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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发重点工作的通知范文(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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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发重点工作的通知范文(优质10篇)
2023-11-20 14:11:56    小编:ZTFB

人生如画,总结是对画面的梳理和提炼。在写总结时,我们应该围绕主题展开,突出重点和亮点。成功离不开坚持和努力,我们应该相信自己的潜力,并为之奋斗不止。

下发重点工作的通知篇一

为切实做好今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各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节日期间值班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和外出报备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三级带班制度(即1名处级领导按日常工作时间在岗值班带班,科级值班带班同志和值班工作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并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节假日值班的有关要求,确保节假日期间每天有1名党政主要领导不离开本辖区。两级值班带班的市直各单位(公安、应急等部门)要严格落实1名处级领导按日常工作时间在岗值班带班,1名值班工作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其他市直部门负责同志要保证联络畅通,值班工作人员按日常工作时间在岗值班。上述各级领导和值班带班同志、值班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手机24小时开通。

二、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分行业、分系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节日期间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秩序管控,做好景区景点人流监控,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整治各类营运车辆的超限超载;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抓好景区景点、酒店、商场、各类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自然资源、应急部门负责做好汛期防汛、气象灾害防范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抓好社会治安治理工作,重点防范个人极端事件的发生。

三、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景区景点、酒店宾馆、市场商超、办公楼宇、学校、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公交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体温监测、亮码通行、通风消杀、佩戴口罩等措施,通过预约、限流、错峰、限时等方式,避免大范围人员聚集。机场、车站、码头等要通过加强人员设施配备、增加服务通道等措施,减少排队等待时间,降低人员密度。同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快速、规范处置,以最短时间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大规模核酸检测,将感染人员、密切接触者筛查出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积极开展督查工作。

市应急局牵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联合成立督查组。督查组人员和督查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1名副秘书长带队进行督查。市应急局要确定1名联络人员,负责联络各单位督查人员,并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

下发重点工作的通知篇二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动员大会精神,促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经研究定于近期对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2、《肥东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办法》(室2011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4、开展2011年民主考评百名科长(科室)活动第一次日常检查考评。

二、督查范围

— 1 —

全县各级各单位(民主考评百名科长(科室)活动第一次日常检查只限于今年的39个参评单位)。

三、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有关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2、查阅资料。围绕督查内容,查阅各单位开展几项重点工作的各项资料。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主要查阅:会议记录、文件图片等资料、信息报送以及牵头责任单位相关制度、规定的修订完善情况。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工作主要查阅: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实施细则情况。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主要查阅:权力清单和职权目录梳理相关资料、权力运行流程图绘制相关资料(外部和内部)、廉政风险点排查相关资料(个人和单位)、廉政风险岗位承诺及等级评定相关资料、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资料汇编等方面资料。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主要查阅:《肥东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督导工作方案》(东纪发201144号)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资料。

考勤登记、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履职尽责、挂牌上岗、职责上墙、去向告知、承诺公示、执法或管理服务流程、执法或管理服务卷宗和建立服务对象信息库、工作创新等方面资料。

3、量化打分(只限于民主考评活动39个参评单位的96个参评科长(科室))。依据《肥东县2011年民主考评百名科长(科室)活动日常检查考评表》对各参评科长(科室)进行打分。

各级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相关要求,抓紧总结督查内容中的几项工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同时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做好迎接督查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3 —

主题词:重点工作 督查 通知

肥东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24日印发

(共印50份)

— 4 —

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和局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系统内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对机关各处室、各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围绕、市政府工作中心和本局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市政府及市建设局的各项决策、工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同时,通过督查督办,切实解决“四不”问题:即重大决策贯彻不及时、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态度不主动、工作任务完不成四大类问题;努力实现“四个”明显转变:即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抓落实促发展的氛围明显优化,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帮办服务督查。对于局引进的招商项目,实行“谁招引、谁帮办”原则,由招引人全程跟踪帮办服务。对于重点企业,凡涉及的行业部门要明确专人帮办服务,全面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积极提出解决建议。

(二)对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的督查,及时跟踪本局承

担的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情况。

(三)对省、市两级重大决策,上级领导批示件和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

(四)对市建设局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督查。

(五)对各处室、单位承担的局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事项的安排推进及完成情况督查。

(六)对市民反映的应解决的问题、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督查。

三、程序方式

(一)登记。在接到省、市文件,市领导批示和有关单位转办的重要指示、文件通知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资料)时,局办公室人员和文件收发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作为督查工作的原始依据。

(二)拟办。局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要求,及时签批,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送达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局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办理的有关内容要求,在签批时可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明确牵头承办处室和协办处室及承办时限,其中重大、复杂事项,在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时,应先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如有主要领导外出,为不影响工作,要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并转有关处室和单位办理。

签批代替落实。办理事项涉及多处室或单位的,牵头承办处室或单位要负起责任,协办处室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办理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资料。

(四)催办。办公室要加强催办和督查工作,及时发放《督查督办通知单》,列清任务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承办处室和单位要如实向督办人员反映办理情况,不得积压,不得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上交矛盾,也不得拖延办结时间。

(五)办结。一项具体的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处室和单位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情况,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承办结果,同时告知局具体督办人员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督查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局党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局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全系统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除正常开展督查工作外,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工作要求,可责成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其他工作脱钩,专职办理挂牌督办事项。建立重点项目、招商项目承办和帮办工作实绩日记录、周评定、周通报制度,由承办和帮办人员记录每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每周交分管领导评定一次,每月通报一次评定格次情况,年终进行总评。

各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对不能按时完成督查督

办事项,对承办事项落实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甚至造成损失的,予以通报批评;年度内经督查督办未按要求完成、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被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本单位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等次;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局党委对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整使用或降职使用。对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宿建发〔2017〕142号)文件废止。

特此通知。

下发重点工作的通知篇三

(一)各地、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指导服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二)聚焦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对未开工矿井,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情况;对停产矿井做到紧盯死守,严防违法组织生产;对即将复工复产煤矿,要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坚决杜绝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对已复工复产煤矿,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瓦斯源头治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区域危险性预测和局部危险性预测,落实缓采、核减产能、“三限三强”等防冲措施,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深入开展尾矿库、中毒窒息、露天矿边坡专项整治,加强矿山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周边山体稳定性及排洪设施等巡查检查,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全过程监管,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大火灾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对开放景点、医院、商场市场、隔离宾馆、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巡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消防器材是否有效,对严重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予以解决,坚决杜绝火灾发生。

(五)坚定不移贯彻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源头预防,严格落实各级网格的监管责任,持续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田间地头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坚决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六)抓好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继续严格落实防火网格化责任体系,加大对重点火险区的`管控力度,严格火源管控,坚持封清结合,严防死守,切实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营造全社会依法治火、依法防火氛围。要坚持关口前移,针对重点目标、关键地段加强力量部署,做到力量、装备“两个靠前”。要加强对防火指挥员、作战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队伍行车、扑救等方面安全意识和避险处置能力,坚决不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加大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路段监督检查,强化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对运煤和运粮车辆、跨境运输车辆、出租车、校车管理,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公路基础设施领域安全监管,加大危险桥梁、危险路段安全保障和高速公路拥堵路段车辆疏导力度,确保安全运营。

(八)加强对城市供气、供电等公用设施安全维护,确保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

下发重点工作的通知篇四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和外出报备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三级带班制度(即1名处级领导按日常工作时间在岗值班带班,科级值班带班同志和值班工作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并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节假日值班的有关要求,确保节假日期间每天有1名党政主要领导不离开本辖区。两级值班带班的市直各单位(公安、应急等部门)要严格落实1名处级领导按日常工作时间在岗值班带班,1名值班工作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其他市直部门负责同志要保证联络畅通,值班工作人员按日常工作时间在岗值班。上述各级领导和值班带班同志、值班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手机24小时开通。

下发重点工作的通知篇五

(一)充分利用有效时间抢播抢种,科学调配机械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作业时间,确保把各种农作物全部播在丰产期。

(二)提高春耕生产指导服务水平,组织干部和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提升生产作业标准,确保春耕高质高效稳步推进。

(三)加强对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的防控,严格落实养殖主体防疫主体责任,高标准执行现行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加强监测排查,对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

(四)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针对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农资品种,定期开展针对性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下发重点工作的通知篇六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央提出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以来,我国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资源消耗高、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淡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必须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损失浪费,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现就做好今明两年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1.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研究提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重点内容、保障措施、实施主体,以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国家支持的重点。2005年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7项工程。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国家重点抓好1000家高耗能企业,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加快发展电气化铁路,实现以电代油。研究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批准实施的试点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4.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抓紧出台《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贯彻实施《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动北京、天津等少数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深化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应用技术研发、集成和城市级工程示范,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6.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大型水电、风电基地建设;在西部电网未覆盖地区发展小水电和太阳能发电,在东部沿海地区和有居民的海岛大力推进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在农村地区推广风能、太阳能利用。组织生物质能资源调查及生物质能技术示范和推广;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价格管理等配套规章和实施措施。大力推进能源林基地建设和开发利用。7.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夏工作的部署,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完善配套法规,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各地加大推行力度。8.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1.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认真研究提出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适时召开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继续开展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抓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和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建设。研究提出水资源宏观分配指标和微观取水定额指标,推进国家水权制度建设。2.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指导各地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的改革。3.推进农业节水。继续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在丘陵、山区和干旱地区积极开展雨水积蓄利用,支持农村水窖建设,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开展农村、集镇生态卫生旱厕试点。4.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和海水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5.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防治水污染,缓解水质性缺水。(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1.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2.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木材。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加强木材节约代用,抓紧研究提出《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3.研究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重点研究禁止过度包装的政策措施,2005年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月饼等过度包装和搭售问题,从市场价格入手出台规范性意见。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1.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修订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2.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启动“沃土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3.研究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重点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4.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推动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关部门要适时联合召开“全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1.推进废物综合利用。要以煤矿瓦斯利用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2.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3.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农资节约。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以及秸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研究提出农户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政策,开展秸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二、加快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一)加强规划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海水利用专项规划》、《全国节水灌溉规划》、《全国旱作节水农业发展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出台《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项目发展,淘汰技术水平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业。(二)健全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研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建议,重点研究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明确激励政策、规范执法主体、加大惩戒力度等。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研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起草《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抓紧出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完善回收体系,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加强石油节约、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包装物和废旧轮胎回收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法律法规建设,做好相关立法工作。(三)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编制《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计划》。制定风机、水泵、变压器、电动机等工业用能产品和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研究制定《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修订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雨水利用标准,完善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加大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力度。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考核标准,完善村镇规划标准。研究提出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行业标准,制定《矿山企业尾矿利用技术规范》。(四)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逐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试点,依法全面整顿农业供水末级渠系的水价秩序,取消水费计收中的搭车收费,制止截留挪用。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研究制定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其他产品的比价关系。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五)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以及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经济政策。研究制定鼓励低油耗、小排量车辆的财税政策。调整高耗能产品进出口政策。积极研究财税体制改革,适时开征燃油税,完善消费税税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节能、节水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机制。(六)推进节约资源科学技术进步。国家科技计划继续加大对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雨洪收集和苦咸水综合利用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拆解技术、流程工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努力取得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中继续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包括重大技术示范项目、重大资源节约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等。贯彻实施《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修订《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编制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七)建立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对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对矿山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要采取强制回收措施。在2004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各地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对北方采暖地区、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分别组织一次规模较大的专项检查。针对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和7月1日起施行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组织全国性的国家监督抽查活动。继续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浪费资源的做法和行为,要严肃查处。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统计工作。三、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国管局、电监会、海洋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确定的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做好资源节约工作。为了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牵头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的主要工作在地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资源节约工作负责,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建立相应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二)政府机构要带头节约。各级政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制定《推动政府机构节能的实施意见》,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明确能耗、水耗定额,重点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各级政府在认真做好机关节约工作的同时,更要抓好全社会的节约工作。为此,要抓紧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三)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活动。要研究制定《创建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在“十一五”期间创建一批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政府机构、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发挥示范作用,并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节约的路子。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经验和典型。在冶金、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造纸、酿造等重点行业,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废纸回收利用、绿色再制造等重点领域和产业园区及城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通过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技术领域和重大项目领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出按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和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思路。(四)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建设节约型社会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2005年要围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主题,继续开展“资源节约行”活动。要组织新闻媒体采访,集中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要在工矿企业职工中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宾馆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做节约表率”活动,在全国质量月开展“降废减损兴质量”活动。要认真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公益广告和征文活动。同时,要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研讨和交流,2005年底在北京举办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择时组织开展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典型推广现场会及技术交流会。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下发重点工作的通知篇七

为检验全公司员工的学习效果,12月24日,行政办公室对每位员工的学习笔记进行了认真检查。此次检查采取查看学习笔记本的方式进行。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32本笔记,所有笔记数量、质量均达要求。通过检查发现,绝大多数员工能按要求认真制订学习计划,并对重点学习内容进行了摘录,有的员工还在摘录的过程中及时标注了自已的感悟,同时密切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把学习与思考问题结合起来,撰写了一部分有思想、有深度、有针对性的心得体会,其中,项目部薛建伟、罗建山,财务部吴增莉、孙欢,销售部杨明、经营部李纤纤等同事不仅摘录内容全面丰富、书写工整流利,而且撰写的心得体会思想性强,内容深刻,贴近工作实际。

二、存在问题。

(一)字迹潦草。少数员工存在笔记记录不认真的现象,字迹潦草难以辨认。

(二)字数较少。个别员工笔记篇章少、内容少、字数太少,与学习要求相差较大。

三、学习要求。

在确保数量和规范的同时,重点消化吸收学习内容,达到学习的真正目的。全体员工要高度重视学习,确保学习笔记的质量。

行政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下发重点工作的通知篇八

各县市,州直各党委、党组,省属驻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市州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做好迎接全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大督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我州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不断深入有序推进。现将当前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尽快准备汇报材料。根据州联领发《关于要求组织召开“双联”协调推进会的通知》精神,州委“双联”行动领导小组拟定于近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请各县市、州直各联系单位要系统总结前一阶段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工作,特别要突出在开展调研、制定规划、谋划产业、推广典型、为民办实事等方面有特色、有亮点的经验、做法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抓紧收集整理“双联”工作材料。在州委“双联”行动协调推进会期间,对各县市、州直各联系单位的“双联”行动材料进行大展评,届时州委“双联”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办公室主任现场打分,并将评定成绩计入年终考核的成绩中。请各县市、州直各联系单位尽快收集整理以下材料:

1、各县市将四级(省、州、县、乡)干部联县、联村、

9、各县市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活动剪影、影像

资料;州直各联系单位的光盘、影集等活动剪影、影像资料。除以上九个方面县市、州直单位必备的材料外,各县市、州直各联系单位其它有亮点的做法及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制作封面,装订成册。

三、要尽快制作“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标识牌。各县市要协调督促省、州、县、乡联系单位,在联系村村口醒目地段制作树立“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标识牌,统一要求钢架双面喷绘,蓝底白字,横向排列,规格:1.5m×1m。样式如下图:

xx县xxx(单位)

xxx村

17、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是机关作风转变的形象提升工程、教育培养干部的能力锻造工程、造福人民群众的德政民心工程。

中共甘南州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

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支部(党总支)、站办所:

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镇党委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深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取得了突出成绩。同时,也出现了少数党支部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不大、日常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党支部党建基础性工作档案不规范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当前党建重点工作,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比业绩,三评即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所在单位(村)和职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扎实办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二、紧扣主题,深入开展 “统筹城乡、三联共建”活动。 各联建单位要在认真总结过去 “三联共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所联村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准确掌握村情实际和群众需求,落实领导连点兴办一批民心工程、支部联建培植一批先进典型、党员联帮扶持一批发展能人的工作机制。结合单位职能特点和干部个人特长,明确领导联点、支部联建、党员联帮的具体任务、工作措施、阶段安排和目标要求,科学制定联建帮扶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党员干部定好帮扶工作方案,确保联建帮扶工作有序有力。

三、把握关键、统筹推进“升级晋档、创先争优”活动。 要始终坚持把促进发展、助农增收作为升级晋档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一村一品、强村大户、集约经营 ”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升级晋档、科学发展” 五个方面15项考核评价指标,帮助所联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科学制定规划、扶持发展主导产业,继续培育产业大户,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以“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二、三类村为工作重点,夯实联建责任,强化帮扶措施,力争达到在2012年以前晋升到二类村以上村( )个,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

四、工作要求

各支部和站办所要将这三项工作作为近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围绕这三项工作,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充分利用今后几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克服困难,认真筹划,制定措施,确保工作出实效。镇党委将对于任务完成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党组织和站办所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下发重点工作的通知篇九

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提质增效,改善外经贸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规定,结合当前外经贸形势要求,现将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

1.推动中西部地区及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强与东部地区产业及人才合作,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完善各类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举办大型国际展会。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招商引资,降低综合成本,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2.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帮助外贸中小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参加国际性展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社会资金加大对外贸中小企业的支持,改善融资服务、降低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根据《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通知》(商财函〔〕6号)有关要求,在信息管理、资信调查、风险控制、保单融资等方面,为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3.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推动外贸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标准制订,支持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品牌产品的推介宣传,积极承接国际中高端产业转移。完善外贸信息调查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创新外贸发展模式,培育新兴业态和新竞争优势,提升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支持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结合当地实际和优势完善统计监测、信息共享、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用管理、风险防控、“单一窗口”、市场开拓和营销等服务体系,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帮助企业有效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

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通过创新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以企业对企业(b2b)方式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提高便利化水平,扩大服务覆盖面。

4.促进茧丝绸产业优化结构和国际化发展。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商运发〔〕358号)规定,支持蚕桑基地建设、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丝绸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

5.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产品进口。支持我国境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版)》(以下简称《目录》,另行印发)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1.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另行印发),鼓励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支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服务贸易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

2.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指我国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从境外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业务范围详见附件)。支持重点包括:鼓励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现有平台资源统筹利用,提高使用效率。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3.鼓励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重点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及技术服务出口。

(三)引导有序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业务。

1.鼓励根据国家有关重点规划,围绕铁路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矿产资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农业、林业领域,开展互利共赢的对外承包工程及境外投资业务。其中,对外承包工程指我国境内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建造、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境外投资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2.鼓励开展技术、品牌、专利、营销网络等境外并购及重点领域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其中,重点领域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指通过商务部、财政部确认考核或年度考核的商贸物流型、农业产业型、资源利用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以及吸收先进技术的研发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且应符合国家对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发展的总体布局要求。

3.完善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484号)规定,支持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咨询、素质培训、权益保障、规范引导等服务功能,实现跨区域提供服务。其中,对外劳务合作指我国境内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境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二、资金分配及申请。

(一)资金分配方式。

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资金。其中: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进口事项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事项,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事项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方式分配资金;其他事项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

(二)资金申请。

1.为加强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管,有关中央部门(机构)或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将所属企业、单位报送的资金申请,继续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申请材料,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纸质申请材料(填报申请)。

2.采取项目法分配的鼓励进口事项,由有关中央部门(机构)或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将所属企业、单位报送的纸质申请材料于2016年9月30日前汇总上报商务部、财政部,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将审核合格项目作为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依据,并将审核合格项目通知有关中央部门(机构)以及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采取项目法分配的重点领域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事项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3.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其中部分资金已于提前下达)。请各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商务部门根据《资金办法》及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资金使用细则,同时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等工作。

三、绩效目标管理。

(一)总体要求。

为加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163号)规定,各有关中央部门(机构)以及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商务部门在申报资金时应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以及相应的绩效指标。

1.实行因素法管理的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商务部门共同设定本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2016年8月30日前上报财政部和商务部,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实行项目法管理的专项资金,由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根据相关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在申请项目资金时一并报送。其中,地方企业、单位绩效目标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商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和商务部;中央企业、单位绩效目标由中央部门(机构)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和商务部。

(二)年度重点。

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开展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事项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事项的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由中西部地区、试点地区(包括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要求编制本地区专项资金支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并细化、量化具体绩效指标,于2016年8月30日前报送商务部和财政部审核,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年度终了,在中西部地区、试点地区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方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

四、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中央部门(机构)以及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商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绩效目标编制、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对各省级财政部门尚未拨付的20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可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内,按照2015年申报工作通知及本通知要求,调整优化内部支持重点,于2016年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三)各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商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要求,对本地区支持外经贸发展的资金政策进行合规性审核,及时修订不合规的文件。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资金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下发重点工作的通知篇十

(一)“五一”劳动节期间,各地、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能离开辖区,上述工作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能离开辖区。要强化力量配置,选派业务熟练、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承担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确保做好应急处突工作。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前置救援力量,强化物资储备和实战演练,随时做好“打大仗、打硬仗”准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高效处置。公安、消防、交通、医院、银行、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和“市长热线”、“旅游服务热线”等公共服务热线电话,要安排节日期间值班执勤。

(三)要进一步加大值班检查抽查力度,对值班应急工作任务较重的单位,采取电话检查、视频调度、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四)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核实及时上报相关事故信息,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重特大突发事件或各类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有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市纪委监委要开展联动监督,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失职渎职的行为依规依纪从严问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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