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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货物买卖合同范文(实用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05:45:34 页码:11
个人货物买卖合同范文(实用10篇)
2023-11-11 05:45:34    小编:ZTFB

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签订合同涉及大额交易时,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咨询和参与。如发现合同中存在模糊、不合理或违法的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或解决。

个人货物买卖合同篇一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市有关开放二级市场的相关规定,通过购买方式已取得座落于的39;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房屋,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己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和土地使用期限转让给乙方。

第一条:房屋成交价。

1、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出售并达成以下条件,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总价为(小写),元整(大写)。

2、房屋售价中包含公共维修基金。

3、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营业费、个人所得费的由承担。

第二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购房定金计元(小写);元整(大写)。定金在交首付款时转为首付款。

2、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甲方首付款元(小写);元整(大写)(含定金)。

3、房产交税过户后,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余款(小写)元整(大写),并与银行放款日支付给甲方。

4、首付款余款房屋成交价。

第三条:甲方同意在乙方取得乙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后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房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物业费由甲方承担,交房后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同意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对该物业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其合法拥有转让房屋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在房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或其他担保权益,亦不存在正在履行之中的《租赁合同》和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

2、房屋交付至乙方之日,甲方对转让房屋和物业管理费不存在任何欠缴的款项。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不采取任何对其拥有的该房屋的权利和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4、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时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房款。

2、承担房屋在房屋交付日后由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风险。

3、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时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第八条:房屋产权更名。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乙方应各自或委派代表到房屋所在管理机构处共同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双方应按国家和市或有关部门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甲乙双方保证积极配合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提供全部所需的资料。

第九条: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有违反,应按以下条款由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房款,视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满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总房款20%违约金,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因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市房产政策原因导致该房屋无法正常过户,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房款在乙方退还甲方所有房屋更名手续所需文件后日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每逾期日,甲方应按未返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单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将支付给对方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有关争议。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说明本契约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房地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个人货物买卖合同篇二

委托方:

行纪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

第二条行纪人对自己所占的委托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若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若不能及时联系委托人,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增加报酬数额的确定方法是。

第五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商品,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仍然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六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七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担。

第九条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与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方、行纪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委托方(章):

行纪方(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货物买卖合同篇三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

下述商品: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na____。

第九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力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货物买卖合同篇四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愿将货件卖予乙方,约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日内支付货款予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甲方如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合同,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甲方如届期不交货又未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告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日内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可以约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实际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计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规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更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甲方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货物买卖合同篇五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

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

(1)乙方送货;。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_____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

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货物买卖合同篇六

委托方:

行纪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

第二条行纪人对自己所占的委托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若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若不能及时联系委托人,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增加报酬数额的确定方法是。

第五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商品,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仍然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六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七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担。

第九条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与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方、行纪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委托方(章):

行纪方(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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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货物买卖合同篇七

卖方: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

下述商品: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na____。

第九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力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卖方: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货物买卖合同篇八

委托方:

行纪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

第二条行纪人对自己所占的委托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若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若不能及时联系委托人,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增加报酬数额的确定方法是。

第五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商品,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仍然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六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七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担。

第九条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与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方、行纪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委托方(章):行纪方(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货物买卖合同篇九

供方:(简称供方)。

需方:(简称需方)。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金额、供货时间: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皖20xxj112标准验收,供方对质量负责,供方将质保书、合格证随货提供给需方。(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机构证等)。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送货到需方工地。(江东大道东侧与印山路南侧交叉口)。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负担。

第五条交货期限:本合同生效后十天进场安装。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以实际安装数量经施工员、质检员签字确认为结算依据,并向需方开具税务发票。

第八条付款方式:安装到顶后经验收付75%货款,余款待甲方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九条双方责任。

1、买方免费提供上楼吊运和少量钢筋料头及提供符合相应标准预留孔位。

2、卖方免费安装就位(不吊模不灌缝)。

3、需方须提供安装工人的住宿等生活条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3、如供方未按合同履行,需方有权通知供方解除合同;。

4、需方如未按约付款,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一计算。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方各壹份,公司财务、项目财务各壹份。

供方:。

需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货物买卖合同篇十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

本合同产品的质量标准按。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付款时间:

3.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3买受人应以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的方式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承兑须得到出卖人认可)。

3.4买受人延迟付款或付款不足,则出卖人的交货日期也相应后延。在买受人未付清出卖人全部款项前,合同中所列货物产权属出卖人所有。

第四条产品的交付。

4.1出卖人交货不迟于年月日。随机备品按出卖人装箱单,产品按出卖人规定的包装标准送货。

4.2运输方式:;运费由方承担。

4.3交货地点:

4.4收货人:收货人为买受人。如买受人指定其他第三人收货,应向出卖人出具买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交货。

4.5产品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五条货物的验收和对产品的异议处理。

5.1验收时间:买受人应在收货后日内对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和包装物情况进行检验。

5.2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5.3买受人在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在日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视为所交产品检验合格。

5.4买受人因使用、保管、储存不当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出卖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5.5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异议后,将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意见。经合同双方确认或由第三方技术质量检验机构认定属出卖人责任的,出卖人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

6.1出卖人负责产品的调试,产品保修期为一年。

6.2买受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产品,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止使用并封存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并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将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意见。经合同双方确认或由第三方技术质量检验机构认定属出卖人责任的,出卖人负责修理。

6.3保修期内,产品因买受人使用、保管、储存不当或其他非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出卖人负责修理的,买受人应支付材料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买受人如拒付货款及相关费用或延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出卖人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8.2出卖人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属出卖人责任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使用的,由出卖人负责退换。

8.3买受人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产品总额5%的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诉至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9.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3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并签字加盖公章,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9.4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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