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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增加科目申请书 培训机构增项申请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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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增加科目申请书 培训机构增项申请书(5篇)
2023-01-16 17:57:17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机构增加科目申请书(推荐)一

担保机构(乙方):

为确保借款人 中国____银行____市支行担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借款金额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承诺。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承诺。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承诺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币别) 万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承诺方式为连带责任承诺,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偿清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承诺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若仍未履行,乙方将通过有关部门批准或法律手段直接从甲方工资中划拨,直至偿清借款人贷款本息。

第三条 承诺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人民币 (币别) 万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承诺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________年。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承诺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承诺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毋须)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承诺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它足以影响承诺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____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承诺人。

第八条 承诺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产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收入证明或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承诺期间,甲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承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承诺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承诺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的;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承诺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承诺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 1 %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承诺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按指纹)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机构增加科目申请书(推荐)二

甲方(养老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联系人 □代理人 □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丙方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通用条款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个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养老机构名称) ,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养老服务费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1.5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押金不计利息 □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5.1.2制订、修改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5.1.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送医疗机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5.2.4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5.2甲方的义务

5.2.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5.2.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5.2.3保证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5.2.4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尊重乙方,尽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2.5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在乙方突发危重疾病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5.2.6为乙方组织定期体检,建立个人档案。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5.2.7允许乙方监护人、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5.2.8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5.2.9接受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 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6.1.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6.1.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1.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6.1.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1.5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6.1.6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必要的医疗帮助。

6.2乙方监护人的权利

6.2.1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2.2对乙方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乙方建立的个人档案。

6.2.3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2.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6.2.5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6.3乙方的义务

6.3.1如实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3.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配合甲方定期参加体检。

6.3.3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3.4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3.5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3.6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3.7入住期间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设施设备清单》上标明的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6.3.8配合甲方提供的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养老服务。

6.4乙方监护人的义务

6.4.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等,协助乙方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4.2劝导乙方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4.3劝导乙方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4.4劝导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4.5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4.6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6.4.7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6.4.8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6.4.9对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10乙方在养老机构去世的,应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7.1丙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享受服务情况等有知情权。

7.1.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7.1.3遇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7.1.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7.1.5在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代理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7.2丙方的义务

7.2.1 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7.2.2家庭或者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7.2.3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合同的解除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相关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0.1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

10.5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专用条款

丙方为付款义务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3.1.4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时返还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

7.2.4及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7.2.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去世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全部费用。

8.5丙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经甲、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与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及时清偿。

11.5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丙方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7.2.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按照本合同及时支付款项的,自应付而未付之日起 日内代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向甲方支付。

7.2.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去世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8.5丙方保证系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自愿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6丙方为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供保证的期限为 。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及时清偿。11.8甲方有权选择起诉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联系中断不免除丙方的保证责任。

11.8甲方有权选择起诉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丙方为合同履行联系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8.5丙方保证担任本合同履行过程的联系人,接收甲方的通知。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乙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新的联系人担任丙方。

推荐机构增加科目申请书(推荐)三

①学生全额报名秋季课程,寒假课程免费送,这样在报名时就做到了学生的留存;

②多科连报享受折扣,能够按科数划分折扣等级。

培训机构开公开课亲子体验课,能够有效宣传学校教学特色、师资力量、学员成就、开学季优惠等等。

可是,公开课的难点在于聚人,经过前期地推、渠道、网络等生源数据库的建立,电话和电子邀请函等模式邀请家长和学生参与公开课。有学校公关渠道的机构,能够联系学校教师进行邀约。若没有学校渠道,必须要经过互联网媒体进行宣传,只要宣传资料有吸引力或感召力,吸引来的家长数量也绝不会少。

①每个老生均有资格邀请非在校就读的同学好友来校享受此优惠,老带新送礼物时新生和老生均要有,双向优惠可累计才能发动家长去自发滚动帮忙招生。

②二人同行学费9折,三人团报学费8。5折,四人团报学费7。5折,五人团报学费6折。

③学校也能够采取赠送教材和增值产品的形式来吸引学生报名,将优惠更换为等额的教材和学生喜欢的各种增值产品。

推荐机构增加科目申请书(推荐)四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_______元人民币/课时的授课报酬;

2.在本机构工作满________年后甲方为乙方交社会养老保险70%。

3.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4.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按时、认真上课,布置及批改作业;保证每次课时(_______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学生的最终成绩。

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课后对有关上课内容的询问的解答等。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最终考试成绩等。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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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机构增加科目申请书(推荐)五

我市已进入机构改革组织实施阶段,各涉改部门严格按照机构改革总体计划安排,按部就班、稳妥有序推动改革方案落实。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组织合力。市委及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严格按照市委动员部署要求,严把关键环节及时间节点,研究部署改革任务,明确机构改革期间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运行机制及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每周汇报工作进展,每月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市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及要求。

(二)摸清改革底数,做好预案统筹。建立机构职责、领导职数、人员编制调整三本台账,形成改革路线图、机构设置图表、改革前后对照表、设置预案情况分析及建议意见等10余项专项支撑材料。按照市县机构改革整体时间节点,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形成《党政机构改革工作方案》,详实制定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严格照图施工。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统筹考虑领导职数核定与编制分配,并逐一拟订出各涉改部门职数编制框架,作为涉改部门班子配备、转隶组建和制定“三定”规定的基本遵循。

(三)抓好动员部署,启动组织实施。根据批复方案,在2019年1月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机构改革各项组织实施任务,安排部署各涉改部门开展转隶组建、“三定”制定等重点工作,印发《党政机构职数编制框架建议方案》《市级部门机构和人员转隶的实施意见》《事业单位调整工作方案》等10个机构改革一揽子配套文件,确保机构人员迅速到位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各涉改部门开展机构组建、人员转隶、“三定”制定等培训工作,成立3个联络组,分别负责指导联系各涉改部门,收集涉改部门在组织实施阶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一)机构设置更加高效。一是严格刚性约束,严格对标对表市级统筹全市机构设置,未在限额外设立机构。全面清理自设机构,撤销自设机构10个,整合调整职能职责30余项,并纳入台账统一管理;规范管理挂牌机构和派出机构,从严从紧加挂机构牌子数量,较改革前减少挂牌机构8个,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精简整合政府派出机构3个,职责分别由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综合性内设机构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业务机构根据工作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进一步调整规范事业单位,逐步调整涉及“委、办、局”名称的事业单位和撤销无公益职责事业单位。二是突出因地制宜,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凸显全市经济社会特点,因地制宜统筹设置党政机构15个,并完善职能职责配置,切实满足推动我市重点工作的机构设置需求。比如:在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统筹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以及加强城市建设工作,设立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二)权责划分更加清晰。一是理顺部门事权关系,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要求,严格对应市级部门,明确市级部门职责划转,明晰权责边界,并作为“三定”规定制定的基本遵循,切实防止部门间推诿扯皮、互相打架。同步开展事业单位职能清理,为下一步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做好准备。二是完善基层管理体制,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送审稿),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镇街,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满足镇街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

(三)职数框架更加合理。一是优化编制结构布局,科学制定编制核定原则,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打破编制分配之后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模式,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前提下,紧随改革后部门职能变化、保障新设机构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编制需求相应调整部门编制50余名。二是合理核定领导职数,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精神,从严从紧核定党政群机关部门领导职数,明确党政群机关领导职数总量控制基数,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并制定出台部门职数编制框架,作为部门机构人员转隶、“三定”规定制定的重要遵循。加强领导职数统筹动态调整,在控制基数范围内,动态调整领导职数16名至职责任务重、管理幅度宽的党政部门,确保全市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

由于部分市级部门“三定”规定尚未印发,市级部门之间的职责划转尚不明确,导致市级部门之间对应职责划转暂不能确认。建议:市级部门抓紧落实职能职责,及时印发“三定”规定,为市级部门制定“三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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