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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变更书面申请书 章程变更书面申请书怎么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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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变更书面申请书 章程变更书面申请书怎么写(五篇)
2023-01-16 18:03:47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关于章程变更书面申请书(推荐)一

第一条  ××集团是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  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控股集团

简称:××集团

法定地址:杭州市××区路号

第三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杭州市××区路号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  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母公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杭州、杭州、杭州、杭州、杭州。

参股公司:杭州、杭州。

其他成员单位:杭州、杭州。

第七条  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为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  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参股公司、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十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理事会对第十二条第××项作出决议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通过;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时,需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同意通过。

第十六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十七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二名。

第十八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母公司及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条件的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一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三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已出让集团成员的;

二、母公司出让子公司全部股权的:

三、被依法撤销;

四、破产。

第二十四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终止时,依法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集团母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章程变更书面申请书(推荐)二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指出,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

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0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和统一的行为规范作保证,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在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之所以多次战胜困难,取得胜利,除了靠正确的理论和路线外,就是靠严格的纪律作保证。早在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亲自为工农红军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主义”,并谱写成歌曲,在共产党员中传唱,成为我们党和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基本行为准则,它是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和人民军队保持铁的纪律、克敌制胜的法宝,也是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

正如邓小平同志强调的,我们事业的成功,“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为加强纪律,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1999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专题作了《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的重要讲话,强调严密党的组织制度和铁的纪律,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和发扬的。实践表明,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增强纪律观念,是推动党的事业前进的锐利武器,也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队伍纯洁性的锐利武器。党的xx大确立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个伟大的目标,必须有铁的纪律作保证。因此,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主要内容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任何一条纪律都是不容亵渎的,必须严格遵守。党的任何一项纪律都是在党员或者通过其代表进行充分自由讨论和批评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既符合党的根本利益,也集中体现了大多数党员个人的意志。坚决拥护党的纪律,是党的每个组织和党员的重要责任。党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铁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和铁的纪律的统一。这种自觉性与强制性的辩证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的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同其他政党的纪律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党员要懂得,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根本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新形势下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统一的基本条件,是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作为党员教师我们要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严格执行党章和各项规章制度,凡是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凡是提倡做的,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在日常工作中时刻我们也要牢记第一身份,坚定信念,明确责任。带头关心国家大事,学习党的理论政策,在教工政治学习和组室内学习上带头发言。时刻注意维护党的利益和荣誉,在加强自我思想修养的过程中进一步坚定思想信念。

遵守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是我们党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保证党在组织上的统一和行动上的一致,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认真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不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员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保持一致,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党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带头维护党纪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遵守党的经济工作纪律,正确行使权利。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严格党的经济工作纪律,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拒腐防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至关重要。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要加强自我约束,保持廉洁自律。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用法律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求真务实,恪尽职守,执政为民;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坚持洁身自好,不以权谋私,坦荡做人,清白做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严明群众工作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只有纪律严明,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才能形成强大的战斗力,纪律是否严明,直接关系到党的团结乃至前途命运。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平时要密切联系和团结群众,在工作中踏实肯干,勇于奉献。在关键时刻,当组织需要时不计个人利益,挺身而出,应难而上,勇挑重担。平时心系群众,主动关心群众,多做实事,好事,经得起批评,经得起误解,能吃亏,吃得起亏。要做到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学习了新党章,我们更明白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遵守党的纪律问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识别是非的能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清醒的政治头脑;要充分认识境内外敌对势力编造种种政治谣言的严重危害,不听不信,不为所惑,不为所动;坚持求真务实,讲真话,办实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反对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保持对党的忠诚。只要全党坚决执行党的纪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们的各项工作就能不断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就能充分发挥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并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一名一线的党员教师,我们要学党章、守纪律,立足岗位,不断学习,不断进取,要做树立崇高理想信念的表率;做勤奋学习的表率;做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做爱岗敬业的表率;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在求真务实中提高才干,业务上要精益求精,掌握教改新理念,实践新方法,力争成为教学和科研的带头人。

在年级组、教研组和备课组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教育、管理教学和中勇于探索,聚焦课堂;做好学生个案研究,成为科研教学相结合的示范者;带头开公开课,在自己的领域内发挥骨干作用。作为党员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无私奉献的过程中体现崇高师德。只要我们共产党人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坚如磐石,党就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关于章程变更书面申请书(推荐)三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医师协会,英文名称为()。

第二条 本会是由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致力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业道德,提高医师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组织医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政府提供反馈意见;

(二)依法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医师的处方、诊断和治疗权利,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医师培训、定期考核、技术审核体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审查、认证医师执业资格、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推进我国住院医师(包括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的建立;

(四)开展对医师的终身医学教育;

(五)关心、帮助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医疗扶持工作,促进其预防、医疗与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积极开展医学科普宣传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

(七)推广医药新技术、新成果,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杂志报刊,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

(八)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医学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医师行业管理经验和医疗服务经验;

(九)宣传和推行《医师宣言》。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以及优秀的协会工作人员,对违反医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会员以及协会工作人员予以惩戒;

(十)针对医师队伍的发展现状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交意见与建议,为政府制订医师队伍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搭建医师与政府、人民群众沟通的平台,促进医师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努力营造并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为人民健康提供服务保障;

(十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以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服务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医药学界的专家学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经申请,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经申请,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五)对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境外医药学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六)入会自愿、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医师的职业道德,遵守本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的声誉;

(四)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接受本会的自律管理;

(六)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其权利。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行使权利。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制定本会发展的长、短期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五)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采用统一会徽。会徽图案中央是医师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的缩写字母cmda。上方是蛇杖,下方是药用植物和"以人为本"的图形。以地球图案为衬底,以墨绿色为基本色。

第四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x年12月09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关于章程变更书面申请书(推荐)四

第一条 同学会全称: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系86级同学会

第二条 同学会宗旨:为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系86级同学们加深友谊、注重交流、确立目标、共同提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愉悦身心、放飞青春、广结人脉、交流文化学养。

同学会以“传播友谊”为核心精神:重温昔日情怀,延续同窗情谊,加强沟通,促进交流,互帮互助,促进发展。构成互帮互助、团结协助的非营利性的同学联谊组织。本同学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一切非法活动。

第三条 基金来源: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系86级同学会会员会费、开同学聚会的费用余额及同学能人志士的捐资以及社会各界的资助。

第四条 设立同学会理事会,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待定):

会 长:李永奎

常务副会长兼监事:雷平

副会长:(兼会计)黄彬

秘书长:(兼出纳)孔祥涛

组织委员:何永平(负责自贡片区);李劲松(负责荣县片区);彭勇(负责富顺片区);彭芝海(负责泸州及外市片区); 钟勇(负责沿滩片区)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职责:

会长职责:总体负责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系86级同学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全体同学贯彻执行同学会的有关规定,领导召开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系86级同学会会议并协商有关事项,领导召开同学聚会及有关活动,了解和掌握同学基金会的有关情景并及时进行处理。

副会长职责:主要是协助会长搞好各项工作,并进取主动提出合理化提议。负责同学会的工作协调和平常工作事务,协调各种工作生活关系和矛盾。

秘书长职责:协助理事会搞好工作,进行联络,协调并及时下达通知。

会计职责:负责同学基金会财务,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向同学会理事会汇报每次开支情景明细,同时出示开支明细单,并在同学聚会上进行公布。

出纳职责:负责建立同学会基金会银行帐号,并向同学会公布帐号,以便收缴、查收、入帐每位同学会员缴纳的会费、同学聚会的费用余额及同学能人志士的捐资以及社会各界的资助款额,负责好同学基金会财务的每一笔开支结算工作。

组织委员职责:参与组织与计划召开同学会会议;及时了解所负责片区各位同学的实际工作、生活情景,联络相关片区各位同学;向协会及时汇报情景。由组织委员提出片区协会执行委员会相应执委成员组成情景,并报同学会备案。

第六条 凡属于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系86级两个班的同学,不分职务高低、家境贫富,热心于同学会活动,根据自愿原则均可参加。

第七条 建立同学会基金会,由同学会理事会管理。2009年6月之前,凡入会会员均需缴纳会费不低于人民币200元,鼓励多交,今后每年交100元,同学基金会会员自愿向同学基金会帐号上缴纳会费,缴纳会费后请信息息或打电话告知同学基金会帐号存入金额,以便查收。

第八条 上缴的同学会员会费、同学聚会的费用余额及同学能人志士的捐资以及社会各界的资助款额由会计和出纳共同管理,主要是建立帐本进行登记,统一存入银行,一人持卡,另一人保管密码。同学会理事会有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景讨论经过后调整会费的缴纳额。

第九条 所有经费的开支必须由同学会理事会研究决定。财务支出时应由会长签字,出纳支付,会计做帐。

第十条 同学基金会基金使用情景由会计和出纳在同学聚会上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同学基金会基金就实际情景存入银行或投资,每年提取部分款项,用作:一、同学家中红(喜)白事、子女上大学、家中确有特殊困难及受灾或其他原因导致困难家庭的看望慰问或资助款;二、同学聚会的有关开支。

第十二条 同学基金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由监事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系86级20周年同学会定于2009年暑假期间(具体时光另行通知),地点:自贡。今后每3年召开一次同学大聚会。3年内同学会理事会可根据同学们的意愿情景举行同学小聚会。各片区可根据本片区情景举行同学小聚会。

第十四条 同学大聚会时汇报3年来同学基金会的工作及经费开支情景并商议解决当前需要研究解决的事情。提出下届大聚会的时光和举办地点,并举行会旗交接仪式。

第十五条 安排并进行同学聚会的相关议定活动,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促进友谊、互帮互助、确立目标、共同提高。

第十六条 要求所有同学基金会会员同学无特殊情景必须参加聚会和活动,因出差、生病或确有工作在身必须向片区组织委员或会长请假。

第十七条 同学会 理事会应将每次同学聚会的活动相关资料存档,送寄每次同学的留存东西(如同学通讯录、照片、影像资料等)。

第十八条 同学会理事会要广泛宣传“加深友谊、注重交流、确立目标、共同提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宗旨及相关事迹。

第十九条 组织委员要异常关注本片区同学家中红(喜)白事、子女上大学及有特殊困难或受灾或其他原因导致困难的情景,及时向同学会理事会会长或副会长或秘书长汇报情景,由同学会理事会组织在家的同学到他(她)们家中进行规定的活动事项。

第二十条 同学会基金会及其各片区的经费开支要本着节俭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反对互相攀比,力求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学系86级同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自二〇〇九年起施行。

关于章程变更书面申请书(推荐)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注审批事项此处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一)股东姓名或名称:

(二)认缴出资数额:

(三)出资时间:

(四)出资比例(%):

(五)出资方式:

(六)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比例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有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_____次。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决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有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_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_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期限为准。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传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______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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