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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查封异议申请书通用(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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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查封异议申请书通用(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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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沉淀经验的过程,可以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自己和他人。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对于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总结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自我激励,给自己以正面的肯定和鼓励。

个人查封异议申请书通用篇一

住所地:广西钦州市钦州湾大道82号。

法定代表人:陈汉夫。

异议请求:请求法院马上撤销(2014)临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12年诉讼金艺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款《(2012)临民一初字第123号民事调解书》通过法院调解,金艺公司支付华南公司工程款800万,2013年3月7日出具判决生效文书证明,申请人至于被申请人的债权,不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在已经在临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且金额远远超过被申请人要求查封的数额,如果被申请人能在本案中胜诉,那么也足以抵消,更不可能查封申请人的账户。

2014年1月7日金艺置业公司搞个恶意诉讼,冻结我公司622万农民工工资,如果不及时解封,年关即将来临,那么势必造成农民工群访,更不要人为地给社会增加不和谐的因素。为此,法院的查封行为,损害了异议人的利益,系错误查封,应依法予以纠正。为了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法裁定支持异议人的请求。

此致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个人查封异议申请书通用篇二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__)法民一终字第_____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__)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__)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__]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查封异议申请书通用篇三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解除对xxxxxxx商品房的查封。

贵院因xxx与xx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xxxxx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xxx在合肥市开xxx中心签订了编号为xx《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xx合同约定,xx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xxx要求,申请人同意xx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xxx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x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xxx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xxxxxx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xxx与xxx借款纠纷一案中,xxx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xxx支付剩余价款;xxx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xxx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个人查封异议申请书通用篇四

2019年10月12日。

异议人:,男,,汉族,住。

在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将异议人实际所有的号小型轿车予以查封,并在执行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要求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异议人合法财产权利,异议人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立即终止对异议人车辆的执行,并解除对异议人所有的车辆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是异议人,该车俩是异议人出资购买,购买车辆时是异议人与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车辆首付款和税费是异议人通过转账的方式交付的,而且该车辆自购买至今一直由异议人使用,与没有任何关系。车辆登记证书的登记车主之所以是被执行人,是因为购买该车辆时按揭付款,由于欠异议人借款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异议人当时要求以代为缴纳贷款的方式偿还借款,当时为了让偿还贷款车辆才登记在其名下。根据公安部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2000)98号复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你办5月23日来函收悉,现复函如下: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综上所述,本案中,异议人是案外人,被查封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是异议人,贵院不能仅以车辆登记情况将该车辆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464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终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解除查封,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个人查封异议申请书通用篇五

申请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被申请人: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请求事项:

请求解封民终字第号作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查封的被申请人所有的小汽车壹辆(车牌号:)。

事实与理由:

1该申请,请求贵院予以解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小汽车壹辆(车牌号:),望请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日。

个人查封异议申请书通用篇六

申请人:李xx,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市**山某地,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市朝阳区某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15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李xx)的户籍所在地为**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5年1月25日结婚后,2016年5月2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并没有经常居住地。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申请人:xxx。

个人查封异议申请书通用篇七

案外异议人:王某某,男,汉族,1977年5月5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x,身份证号码:x。

被异议人一(原案申请人):周某某,男,汉族,1993年9月13日出生,地址:广东省东莞市x,身份证号码:x。

被异议人二(原案被申请人):东莞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住所:东莞市塘厦镇沙湖村麒麟路39号2楼,法定代表人:汪某某。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终止对(2019)粤1973执保x号案(查封清单编号:no.x)查封的六台四代四头加工中心机床(特征规格:bm80-4g1560-z-x14)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2019)粤1973执保x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了六台四代四头加工中心机床,特征规格:bm80-4g1560-z-x14,机台编号分别为:fam1709303、maf1709285、maf1709313、maf1709306、maf1709307、maf1711356。某某数控,玻璃加工中心。被异议人二只有使用查封的机器设备权利,不具有所有权,上述查封财产是属于某某所有。因此,继续查封该财产会严重侵害案外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11月5日,江西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称“某某公司”)将其拥有的六台四代四头加工中心机床(以下称“设备”)所有权转让给案外异议人王某某,双方约定了设备来源信息、所有权转移证明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10月7日,案外异议人王某某依约付清了设备的全部款项,同时,某某公司也向王某某出具《设备所有权证明书》,该证明书证明:某某公司将上述6台设备以二手设备方式全部转让给王某某,该设备款项王某某个人已经向某某公司全部付清,某某公司不对机台进行锁码,该6台设备所有权就此证明日起转移归属王某某。某某公司不再对上述6台设备行使任何所有权利,也不再向王某某索取任何费用。

因此,案外异议人对被异议人一查封的6台机器设备拥有所有权。案外异议人请求贵院查明真相并纠正查封错误,以避免扩大损失。同时,被异议人一因错误查封造成案外异议人经济损失,案外异议人将保留对其追偿的权利。

为维护案外异议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尽快终止对该财产的查封执行。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案外异议人:

龙华律师、龙华经济纠纷律师、

龙华执行异议律师。

个人查封异议申请书通用篇八

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王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个人查封异议申请书通用篇九

可以说这一周,接触到了几乎所有的法院基本工作。从早上清扫开始,打电话通知当事人何时何地到法院参加询问调查,从四楼到二楼拿打印出来的法律文书(为了使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化和统一管理,本院所需法律文书都由“打印室”负责修改并打印,打印室则下属于法院办公室的一个部门),然后到三楼干部处加盖公章,这些可以说是每天都要做的事情,也就是本院工作中最基本的事项了。我是挺愿意做这些事情,因为可以接触到很多人,不管是领导还是一般人员。对于一个实习生,多认识法院工作人员是有好处的,弄清整个法院的上上下下关系可以说也是我实习的目的之一。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可以感觉到整个法院的工作氛围。有时候在打印室里,打印机出故障或电脑出问题,没法即使弄出来,就会很多人在那儿等着;电脑还没修复,就会有人喘着气过来急着要资料或临时有事请急需打印再加印n份。我想,如果各个办公室都有打印机的话,就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这样的“时间浪费”。后来问李法官,才了解到为了减轻法院的开支负担,就都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打印、复印的。

说到这,我就想到周五跟法官聊天的事情。因为是这一周的最后一天,李法官安排的事情也并不多,下午早早地就完成任务。我们就很自然地又很默契地聊起天。从他的大学谈到结婚生儿,也教会了剩下的大学期间应该要怎么做,考研应该怎么准备,在研究生期间应该完成些哪些事情等等,我觉得这些对于我以后的学习和生活很有帮助。他谈到作为法官一定要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应该维护法庭的公正。不能像律师一样,不管什么手段只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他说以后我要作法院审判人员应该改变这样的思路。从他的谈话中,我也隐约感觉到李法官对现今审判制度有些不满,或者是说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他说以前在学校学习的时候,只注重了理论学习,虽然学校也会安排一些实践性的内容,可远不如自己的真正的社会工作体会。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难以实现,即不能按照那样的思路分析案情或做出判决,那样可能会导致一连串的案件要重新审判或会出现更多的新问题。而且李法官还说过,中国法律真的是漏洞百出,在实际操作中运用不到的法律、法规很多,做出判决时找不到法律、法规的依据等等问题。李法官以前也在基层法院工作过,二审案件出现这样的问题更多。在这次的谈话中,我切身感觉到作为法官们的“难处”,也感觉到法官们肩上所负的担子有多重,也学到了作为一名法官所要具备的素质和素养。我发现我的实习越来越有兴趣。刚开始觉得,以后留在北京的话,在北京实习会对以后找工作有所帮助,还真犹豫着。但现在我觉得回家到中院学习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因为在这里我已经学到了很多,而且也感觉到以后的四周会有更多的学习机会。

通过这次学习我认识到了作为一名法警要时刻以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警示自己,要时刻牢记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群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根据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部署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本人通过“自己找、群众提、走访听、上级点、互相帮”等形式,重点围绕六大顽瘴痼疾问题全面深入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反思了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了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如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开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是一次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重要活动,要守牢队伍政治属性这个根本,以党建促队建,紧紧围绕“四个铁一般”标准,坚定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公安队伍的各方面,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二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方向不偏,,把自己的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让自己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三要切实担起“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形成领导带头,全警参与的良好局面。

本人能够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推动公安事业发展中保持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不深不透。片面强调客观因素,不能静下心来全面系统、原原本本地学习,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被动学、浅表学和“以干代学”、以及学习上偏重于公安工作、社会稳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现象,对一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学习得不够深入透彻。二是学以致用不紧不实。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学用脱节的现象,对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考不深、研究不透,运用所学理论研究问题、把握规律、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提高。三是示范带动作用不细不严。组织、指导、参加基层学习和工作时,没有很好地把自己融进去,提要求的多、谈体会的少,扑下身子参与干的少,率先垂范作用发挥不够。

一是个别中层领导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工作得过且过。二是个别基层单位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上级机关做出的服务群众承诺落实不力。三是基层执法单位执法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瘴痼疾之一。四是个别民警对自身要求不高,存在违法违纪苗头。

党中央制定出台“三个规定”,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必须不折不扣狠抓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自身的公正廉洁执法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

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五个过硬”要求、突出“四项任务”、聚焦“三个环节”,既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务实举措,对于纯洁队伍、优化生态、打造过硬政法铁军具有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通过聆听领导动员宣讲、专家辅导讲座,参加本院集中学习讨论,进一步加深了对开展教育整顿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深化了对忠诚纯洁可靠这一根本要求的理解。下面结合学习思考和平时工作实践中的一些感受,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忠诚纯洁可靠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在持续学习中培塑提高。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作为检察机关的共产党员,培塑忠诚纯洁可靠品质,基本前提就是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路线纲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努力提高依法履职的政治担当和能力素质。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质,使我们在平时工作中更多的见证了一些反面教员。这些人在身陷囹圄,痛定思痛后,都不得不承认自己落伍、蜕变的原因虽然很多,但更深层次原因,还是理想信念上出了毛病。我理解,永葆忠诚纯洁可靠本色,理想信念是基础。必须时刻告诫自己,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学习改造,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越是与阴暗面接触多,越需要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尤其注意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每一次的集中教育整顿中,都要围绕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思想清理和对照检查,做到参加一次教育,思想受一次触动,心灵得到一次净化,理想信念得到一次升华。

二是强化政治觉悟,提升政治素养。作为一名参加工作32年,入党30年的老同志,参加这么一个主题鲜明、政治意识强的政治专题培训还是第一次,入学前思想上不是很重视,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与以往一样的培训,认为自己是一名老同志,只要思想上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一致,只要自己“三观”正确,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规不违纪就可以了,没有站在一名共产党员和一名政法干部身份,没有站在民族复兴,人民福址的高度,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等认真深入学习,只是肤浅片段地了解掌握,这本身就不是讲政治的表现。通过专家教授对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系统全面、主线归纳的学习理解,以及对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学习,明确感到讲政治对每一个中国人,特别是作为“刀把子”的政治干部队伍息息相关,至关重要,从而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政治素养,强化了政治意识,提高了政治站位,强烈感到只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才能正确履行职责,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

三是坚定理想信念,弘扬苏区精神。自己作为土生土长的红色故都瑞金人,也曾在将军县兴国工作生活了五年,因为军分区系统工作对苏区革命传统或多或少的有所了解掌握,但之前的了解掌握只是片段的,零碎的,通过对苏区革命传统的学习,对1929年1月从井冈山到1934年10月到红军长征战略大转移以前的以赣南为主的苏区的历史脉络和重大历史事件有了一个全面系统地了解掌握,“八子参军”、“马前托孤”等一个一个鲜活的苏区故事通过讲解员声情并茂和红色舞台的演绎感人至深,通过模拟重走长征出发路,感受到苏区革命战争年代革命先烈为了革命解放事业,为了崇高的革命理想信念,在艰苦的环境抛头颅,晒热血,舍小家,顾大家深深地感染着每一个学员。通过学习全面理解了苏区精神“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争创一流、无私奉献”的实质内涵和时代传承的重要性,更加坚定了作为红色苏区人要继承弘扬传承好苏区精神,让苏区精神在新的伟大时代发光发热。

四是牢记使命职责,勇做人民卫士者。作为一名政法干警,应该在弘扬和继承传承好苏区革命的伟大精神,在新的伟大的历史新时代更加发扬光大,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两个一百年”建设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落实贯彻中央政法会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筑牢坚定的政治信念,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始终强化敢为的政治担当,要切实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本领,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中勇挑重担,面对矛盾问题敢于亮剑,在推进平安、法治建设中敢于攻坚克难,为平安和谐赣州作出应有的贡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个人查封异议申请书通用篇十

被申请人:xxxxxx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

法定代表人:赵xx。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长沙xx不锈钢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5]天民初字第535-2号),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确认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并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xx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被告的住所地现已变更为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xxxx号,因此,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即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第三条规定,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得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个人查封异议申请书通用篇十一

申请人:

一、裁定中止执行x号x裁定书。

二、解除对于申请人所拥有的房屋的查封状态;

20xx年,申请人与借款万元,双方暂定六月之内偿还,并且愿意以执行令中涉及的x号房屋用于抵押。随后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对此进行了公证。因此,申请人对债务并无异议,对其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贵院发布的xx(令)以及执行办法以及查封行为不予认可。

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与本案债权人约定有效,但是其具体抵押行为并未完成,查封行为违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法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同时规定了,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时应当以登记作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规定了各种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部门。

因此,贵院查封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所有权,支配权。请求贵院对此行为予以纠正。

三、抵押权是为了使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保障行为,在抵押权成立之前不得对抗第三人作为独立法人机构。

我方债务众多,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如何处置财产是我方自主行为,我方通过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偿还,但是贵院查封之后,该房产价值远超所欠债务,对申请人并不公平,对于所涉其他债权人更不公平。而且执行书中涉及房产无法交易,无法变现,导致债权纠纷更加严重,矛盾更加尖锐,并不符合积极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矛盾的主旨。因此贵院在执行令中标注的或者强制交付房屋一说不合理。

四、根据上述三条,申请人可以推论,在贵院颁布的执行令中,后加的一条“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种强制性要求,不合理,不合法,本不应该出现在该执行令中,申请人不能依据该文书内容协助执行,更不应该作为贵院一种手段强加于申请人。因此请求贵院对于该执行令予以中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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