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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错误退税申请书 发票退票申请书(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6 21:01:05 页码:13
发票错误退税申请书 发票退票申请书(9篇)
2023-01-16 21:01:05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发票错误退税申请书一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选择对方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发展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就航空票务以及旅游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合作期限:

1、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有效期一年;

2、本协议到期前____天,如果双方未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求,则本协议在超过有效期后自动顺延一年;

二.合作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旅游、国内、国际机票,查询、订票、送票及其它相关票务服务;

2.甲方根据每月机票对帐单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三.价格

1.机票

a.国内票:在合同期内,乙方按民航行政总局规定之明折明扣价格提供给甲方。有特价票时优先提供特价票;

b.国际票:在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国际机票订票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尽可能的提供最低价格;

c.退票、改签,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

四.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指定乙方作为甲方的航空票务及旅游合作伙伴,甲方的航空票务和旅游业务由乙方提供服务;

2.甲方定票时需提供正确的资料(如姓名、证件号、日期、时间等)给乙方;

五.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且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如:电子邮件、传真、msn、qq)方可出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错误,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错误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3.如因航空公司的原因(如停飞、航班改动、天气变化、航空系统升级维护、飞机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按甲方要求服务的,不应属乙方责任范畴;

4.乙方向甲方提供旅游资讯;

5.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签约的权利;

六.费用结算

1、机票:乙方于每月5日与甲方核对上月_____日至本月5日所有的出票账目,提供明细并开出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账单和发票的当月月底付款,如超出付款期限,经乙方书面通知后5天内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出票;

2、甲方以转帐支票或银行转账或刷卡的方式支付乙方的票款;

乙方开户名:______________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七.合约终止

当发生如下情况时本合约可提前终止:______________

1、一方违约,经另一方书面通知,仍未终止违约行为,无过错方可终止合约,并保留追偿损失的权利;

本合约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精选发票错误退税申请书二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拓展双方的业务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数据专线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甲方租用乙方数据专线用于甲方内部信息化应用需求。

1.2 乙方收取甲方数据专线相关费用,并根据协议约定内容维护相关线路并提供客户服务工作。

1.3 如甲方另有其他种类的业务需求,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负责建设自有内部网络,维护内部网络所有相关设备及线路,负责自身内部网络、信息安全保证工作,同时保证不损害乙方的系统安全、不影响乙方系统的正常运行。

2.2 甲方应对乙方布放在甲方办公区域的设备履行日常实物管理及保全职责,并配合乙方开展日常巡检。甲方在未经过乙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替换乙方设备或更改相应设备参数配置。在业务注销后,产权属于乙方的设备,乙方将进行设备回收,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2.3 乙方不负责甲方楼宇的综合布线工作。甲方自建机房环境配备需达到乙方建议标准,若由于甲方机房达不到该标准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备损坏导致业务无法正常使用等),均与乙方及业务平台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4 甲方租用乙方的数据专线,仅限于甲方相关应用系统通过乙方数据专线为甲方内部提供信息化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数据专线线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全部或部分借用、转租、转售。如经过查实甲方存在上述行为且能证实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数据专线服务开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无论有偿还是无偿)具体时间的,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资费标准,从开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起按照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甲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不能证实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数据专线服务开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具体时间的,甲方应将根据本合同资费标准,按照从本合同生效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甲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5 如甲方使用后认为现有电信服务不能满足其需求,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调整电信接入服务的项目和功能,所涉及到的使用费按乙方的相关资费标准调整。

2.6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利用乙方的专线线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通过集团专线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如果发现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业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2.7 随着甲方业务的不断发展,当带宽需求加大时,应优先采用乙方的数据专线接入,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并且依据实际需要,提供机房和相应的协助。

2.8 甲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终止和甲方的业务合作,同时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且乙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到相关接入点的数据专线安装、开通工作,同时双方另行签署集团专线开通/计费确认单。

3.2 乙方应统一受理甲方的售后服务要求和投诉,售后服务和投诉热线为:【10086-8】。

3.3 乙方为甲方提供良好的通信传输服务和故障维护服务,同时负责配合甲方进行接入设备的维护和调试。乙方因线路测试、设备维护、光缆切割、软硬件升级等因素需中断甲方的电信接入服务的,必须提前24小时通过网站公告、邮件、短信中的任意一种形式通知甲方。

3.4 引入光缆、光纤收发器、ptn/gpn/onu设备及电缆等设备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只负责局端到接入端(光纤、光纤收发器、ptn/gpn/onu设备、电缆等)的维护工作。甲方的路由器或服务器、内部局域网、程控交换机等由甲方自行维护。

3.5 乙方提供的数据专线服务只包括线路及相关接入设备,同时保证甲方的终端设备可正常连接至网络中。乙方对甲方在网上传送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不承担责任,对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网络堵塞、设备受损导致网络系统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况不作保证,但乙方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要求对线路及设备尽快修复。

3.6 因乙方责任造成网络接入连续阻断一天以上的,乙方给予甲方补偿阻断天数的相等使用时间,乙方不承担因网络中断引起的其他责任。

3.7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丢失或影响其他客户业务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或维护迟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3.8 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乙方的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电信资费标准,乙方可以对资费作相应调整,但要提前1周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9 乙方根据甲方的故障恢复时限要求明确线路的sla服务等级。故障主要包括业务中断和一般故障:业务中断指线路完全无法使用;一般故障指线路可使用情况下的其他故障,如线路性能劣化等。sla服务等级区别具体如下:

故障类别专线类型aaa级aa级a级普通级

业务中断跨地市、地市内2468

跨省4468

一般故障跨地市、地市内24244848

跨省

注:故障恢复时限指自甲方提出故障投诉时或出现监控告警时起,至甲方线路恢复正常所需要的时间(单位:小时)。

第四条:资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4.1 费用项目包括安装调试费、专线月租费和sla服务费。

4.2 安装调试费: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安装调试费,标准资费为1000元/条,可按照乙方规定进行优惠,具体费用以附件1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4.3 专线月租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专线使用费用,费用标准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4.4 sla服务费:乙方根据甲方sla服务的需求,按月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标准资费为普通级专线不收取服务费,a级专线服务费为月租(含税单价)的10%,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20%,a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30%,可按照乙方规定进行优惠,具体费用以附件1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4.5 专线以乙方业务开通和关停为依据按月计费,首月和末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

4.6 若由于专线施工进度问题导致专线分批开通且甲方要求立即使用的,则分批开通使用的部分专线,立即开始计费。

4.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的资费标准依据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经认可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循履行。

4.8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

4.9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专线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4.10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月/□季度/□半年】。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4.11 当业务暂停达到3个月,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注销。

4.12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

乙方开户行:【 】

乙方银行账号:【 】

4.13 若乙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帐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变更结算方式,乙方承诺给予配合。若甲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账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变更结算方式,甲方承诺给予配合。

第五条:发票信息

5.1 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

5.1.1 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5.1.2 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5.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5.3.1 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2 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4 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3.5 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6 已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4 发票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精选发票错误退税申请书三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提货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制度,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1、定义。费用发票指因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而取提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的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1、定义。指购进商品用于销售而获取的发票(一律为增值税发票),包括进货退货获取的红字发票,在我公司商业类公司进货必须获得增值税发票(手机卡除外)。

2、管理规定。

3)收到进货发票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帐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

4)代为收取的进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5)收到进货发票必须进行审核发票的真伪,开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记帐联与抵扣联的一致性,对于有疑问的发票应询问财务人员辩别,对收到虚假的发票、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和与进货不符的发票应退回,退回发票进也必须做好签收手续。

6)进货发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进货、付款名称一致,对于母子性质的集团供应商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和委托文件(加盖母子公司公章)。

7)收到发票必须严格保管,在未确认入帐前,保证发票记帐联和抵扣联的完整性。

8)进货发票是商品所有权转让的证明,是付款的重要依据,进货发票必须及时处理,自开票日起超过三个月的增值税发票自动作废。

9)财务入帐后,增值税发票的记帐联必须作为相应的记帐凭证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10)增值税发票入帐后,抵扣联抽下另外整理安全存放,定期交税务专员(或其他指定人员)进行抵扣联录入,每月月末结帐后,税务专员必须核对帐务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本月发生额与抵扣联总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找出原因,防止发生抵扣联遗失现象。

11)抵扣联录入后应按税务规定装订成册,并编号存档并存放指定档案室。

12)进货增值税发票遗失,必须向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分管核算),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若为电脑打印发票可到税务所进行认证手续,谁遗失谁负责。

3、禁止条例。

1)不得根据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与进货不符的发票进行入帐处理。

2)不得收取三不符发票(进货、结算、付款供应商名称不一)。

3)未收到发票不得进行结算帐务处理。

4)发票未进行结算帐务处理前,不得将发票记帐联与抵扣联拆分,防止出现遗失造成不一致现象。

5)不得将发票随意摆放,抵扣联录入后不得随意散放。

4、奖惩条例。

1)每年对台帐或结算员的发票管理入帐工作进行检查,若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从不发生违规操作的,奖励300元。

2)发生进货发票(包括抵扣联)遗失,造成无法抵扣的,由责任人补偿税金,并扣罚200元。

3)增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帐务科目发生额与抵扣联金额不一致,查清原因,对责任人扣款100元;若发票管理员据实不报的’,对其扣款100元。

5)增票移交不进行签收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对移交人扣款50元。

(一)定义。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下称增票)和普通发票(下称小票)。向供应商进行退货时,应开具退货证明,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1、购买。增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领用。

1)增票的领用人必须限于指定的少数人,且领用人限台帐、门店财务主管、主管会计和其他指定开票员(财务人员),收银、出纳和其他非财务人员一律不得领用。

2)领用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印发)上办理签收手续。

3)领用人必须建立“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

3、开具。

1)增票只能由领用人开具,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出纳在获得准许时临时代为开具;

2)将开具增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客户或供应商时,必须由收取人在记帐联上签收。

3)增票的开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票,必须填写完整,注明开具人姓名。

4、保管。

1)完全未使用的增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箱内;

2)领用后的增票由领用人负责保管,营业终了后必须锁入保险箱内;增票使用完毕,按序排列,填写封面。

3)使用完毕的增票必须归还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进行审核增票的连续性、开具的规范性,并在原领用人的“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办理签收手续,并在自身登记簿上勾销登记,经税务局消号后,按序按号存放于指定档案室;

4)另:电脑打印增票必须装订成册,每100份装订成一册,并打印开具汇总表,加盖封面后一齐装订,此工作由领用人负责,发票管理员监督。存放要求同3)

5、增票的红冲与作废。

1)因增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尚未入帐的,可直接将增票作废,每一联次均需加盖“作废”章。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序粘贴,不得简单用针别在一起。

2)对于因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已入帐的,必须填写相应的红字增票,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附于红字增票后,红字增票上备注原发票的开具日期和号码,只需撕下记帐联即可。

3)不管是否财务已入帐,凡红冲或作废增票,必须收到原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缺一不可,否则红字发票的开具必须获得对方税务同意的“退税证明”。

6、换票。

1)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2)对顾客要求开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二个星期,二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3)小票的换票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不得更换。

4)门店应在收银台显要位置张贴以上二项须知。

5)对于换回的小票,应进行红冲,并将原小票贴粘于红冲发票后,红冲发票记帐联与增票记帐联捏对,随对帐单上交财务。不得将原小票与增票直接捏对。

6)门店收到待换增票,需进行登记,交付客户时,由其在登记簿上签收。

7)换票工作由门店财务主管操作,门店财务主管严格保管增票,不得有遗失现象。

(三)普通发票的管理

1、购买或印制。

1)小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小票的印制必须经税务所批准后,由发票管理员办理相关的印制手续;印制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进行验收、登记、保管工作。

2、领用。

1)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必须设置“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

2)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负责发放,若发票管理员不在应授权指定人进行发放工作。

3)门店领用发票后,必须由领用人在“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

4)发票应由门店财务主管(无财务主管的,由台账负责,下同)进行领用,填写“小票申领单”,若无法直接亲自领用的,必须在申领单上注明授权人,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进行代为领用,否则发票管理不得发放。独立核算门店若小票购买、印制后存放于门店的,可不必填写“小票申领单”,若由分公司统一保管的,也需填写“小票申请单”。

5)门店财务主管应注意发票的用量和库存,制定小票安全库存量(库存足以满足3天以上销售需要),对于低于安全库存量的应立即提出申领。

6)门店财务主管根据销售需要(满足2天的销售量),向收银发放小票,必须由收银在“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台帐根据后台开票需要按需领用,即开具几份领用几份,办理签收。除收银、台帐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领用。

7)收银领用小票后应登记“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登记领用日期、小票号码、份数或本数。

3、开具。

1)小票实行“谁领用谁开具”,不得互相借用,收银应直接向门店财务主管领用。

2)使用机打小票的,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开具,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机打小票不得手工涂改,凡涂改的发票一律无效。

3)手工开票的,严格按规定开具,开票内容必须齐全,准确填写商品id、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营业员、收款人,大小写金额一致,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

4)小票必须按真实的销售单开具,不得虚开小票,对于不符规定的销售单或违规开票指示,收银必须拒绝,并向门店财务主管汇报。

5)收银开具小票同时必须保证货款全额收到,对于预收款的一律不得开具,严格禁止应收款销售。

4、小票的红冲与作废基本同增票,对于不提供原始小票的,不得开具红字小票。

5、保管。

1)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必须严格保管未开具的小票,并根据使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小票必须存放在带锁的房间或桌柜内,不得随意摆放。

2)营业终了,对于未开具的小票应存放在财务室内,不得放在收银台,各门店财务室应提供带锁的柜子供收银存放,门店财务主管(或台帐)必须每天对发票进行清对,为明确各收银责任,对未开具的小票应包扎后存放,注明收银员姓名,收银应自行进行登记存放数量。次日领取时,收银进行检查封口和实际数量的完整性。

3)收银将一批次已开具完小票存根联交回门店财务主管,机打小票每100份为一册,装订成册,加盖封面;门店财务主管审核发票的连续性、开票的规范性,审核无误在收银的“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签收,同时在自身的“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工作。

4)门店财务主管对于收回存根联按序排列,并按月按号存放。小票存根联在门店的保管期限为半年至一年,半年后将小票上交公司发票管理员,上交小票时排列必须与领用时的批次一致,以便于勾销登记。上交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例:3月份上交上年4月至9月的小票

5)公司发票管理员按门店按序号存放存根联,便于以后查用。

6)公司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每日必须清点库存小票与登记簿库存是否一致,发生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发生遗失必须立即报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核算)。

7)小票遗失必须立即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仓库人员,严密注意遗失小票,防止虚假提货现象,发现用遗失小票提货的,立即通知门店经理和财务主管,仓管人员对异常提货人员、一次性提货在三件以上的,应及时和收银人员核实,收款情况;如属支票付款的,必须在财务主管签字确认支票必须到帐后,方可发货。

(四)奖惩条例

1、奖励条例

1)每年对门店进行发票管理检查,门店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安全有序完整的保管发票,发票的收发领用和监控严密清晰,发票库存与登记簿一致,严格执行增票的调换工作,小票不缺号、填写准确完整、装订整齐,查询方便,且门店从不发生发票管理不善状况的,对门店财务主管奖励500元,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受奖励的门店中,若收银、台帐积极配合财务主管做好相关的工作的,对门店收银和台帐奖励100元,由门店财务主管提出申请,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

2)发票管理员严格保管各类发票存根联、抵扣联,并对门店加强监控,存根联保存有序、整齐,发票库存量与登记簿一致,当年未发生发票遗失现象,对发票管理员奖励500元。

2、处罚条例

1)不按实、完整、连续进行发票收发领用的登记工作,每发现一次对相关登记责任人(发票管理员、财务主管、收银)扣罚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2)未开具的发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3)发票存根联保管凌乱、不按序排号、装订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对门店财务主管扣罚50―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发生小票遗失的,对责任人每缺一份处100元以上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5)虚开发票,对开票人和开票指示人各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并除名。

6)开票不规范,视情况对开票人扣款10~100元,造成损失的,除补偿损失外,处损失金额30%以上不低于100元罚款。

7)门店财务主管不按规定进行增票换票工作和保管待换取的增票的,每发现一次,对台帐扣款100元。

8)增票未经客户或供应商签字就交付的,对责任人扣款50元。

1、外省分公司门店财务主管一般为主办会计或台账。

2、上述规定均以商业类核算分公司为基础,其他行业分公司参照执行。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请各财务部门作好指导和宣传工作并严格执行。

精选发票错误退税申请书四

聘请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_________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1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4、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3、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15、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6、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18、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发票错误退税申请书五

发票是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机关稽核的依据,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加强财务监督。

第1条

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认真审核业务部门提供的开票明细,认真核对所开据商品的规格、品种、数量要与结算系统中的销售合同信息核对是否相符。审核购货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情况下,才能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2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要求: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第3条

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前,一定要核对销货收款情况,没收到货款情况下一搬不给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4条

销售成本没有取得进项发票,销售货款没收到情况下,需要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有相关领导批准。

第5条

开据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及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签收取走,并让其及时邮寄给客户,以免因超过抵扣期限,造成客户不能抵扣发票作废。

第6条

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认真审核,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开户行、账号、税务登记号、发票号等相关信息,确定发票符合规定,可以抵扣,有问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及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让其尽快更换。

精选发票错误退税申请书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

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共_______万元(大写:_____)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元(大写:_____)及现金_______万元(大写:_____),共出资_______万元(大写:_____)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账户(含转账账户及现金账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_______万元(大写:_____),合作项目专用账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_______万元(大写:_____)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账。从_______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_______万元(大写:_____)分摊场地费,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账。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

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甲方:

1.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_______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乙方:

1.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________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市区(除_____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大写:_______)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大写:_______)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精选发票错误退税申请书七

发包方:

承包方: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内部对于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中的付款制度的管理,规范并统一付款程序,同时进一步提高甲乙双方的合作质量和合作效率,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付款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对乙方开票的规定

1、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

2、乙方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所付款项,乙方收取需开收据,于收到后____日内将发票寄/送到甲方。

二、对甲方付款的规定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当工期进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2、甲方第二次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____当工期进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3、甲方第三次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__;

4、甲方第四次支付施工费是在装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金额________。

5、剩余尾款___________部分,作为装修风险金,在三个月后无工程隐患再支付。

三、其它约定:

1、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应严格按照与甲方确认的装饰装修合同保质保量的按时完工。

2、如果乙方由于某些特殊情况要求甲方提前付款,必须提前与甲方及时沟通,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给与帮助。

四、其他规定

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协议,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仲裁。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为凭。

六、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正常合作的情况下将长期有效,如任意一方要更改或解除该协议必须提前1个月向对方做出书面更改通知,双方协商修订。

甲方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发票错误退税申请书八

为严格控制公司财务制度,杜绝财务漏洞;现对前台发票及单据传递及保存如下规定:

1.前台各种重控单据必须连号使用,存根联单独连号保存随时备查。

2.每份账单审核后须保证原始资料完整,收据存根齐全。

3.前台账务资料按日归类,每月汇总,由日审标示后存档封存。

4.前台账务资料封存后完整保存,需处理时由日审专人在前台主管的监督下进行。

5.前台人员必须保证客人账务资料的保密性,不得随意透露他人。

6.其它客人重要账务单据,如信用卡预授权单的保存须按照其业务单位运作特性制订保存周期。(信用卡授权单及签购单保存期为入账日起一年。)

7.每日收入报表由夜审完成并由次日上报店会,由日审于次日对其进行账务调整,并在次月初完成月收入的调整工作。

8.调整后的收入报表由日审保管至少两年,以便进行收入及营业分析及预算。

9.前台单据及收入报表由专人管理,严禁随意透露。

10.客人持本店收据要求补开发票或查询账目时,前台账务人员有义务帮助客人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当账务发生期超过半年时,以电脑资料为准并上报前台主管。

11.公司为客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在客人付清时按照客人要求为客人开具发票;发票金额要真实、准确,可以少于实际金额,但不得超过实际消费。

12.正确开具发票后,将发票存根联订在消费账单上备查;除前台外的各个收款点须将账单客人留存联收回并订在发票记账联后。(以上内容为手工开据的发票适用—目前很多发票为机打发票,无发票记帐联的应将存根联订在消费账单上备查)

13.当工作中出现问题不能依靠本制度解决时,以国家相关会计制度为准则,并及时上报前台主管或其他财务部有关领导解决。

以上规定前台账务人员须严格执行,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本店声誉或使公司受到利益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并负责公司的经济损失;上报店级领导处理;公司保留对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精选发票错误退税申请书九

编号:

特别提示:

1.本合同文本系四川省律师协会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实际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

2.本合同文本中有关乙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规定,如涉及减轻或者免除受托人责任的,提请甲方注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的专项法律服务,双方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服务期限(在选择处打√)

□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____终止。

四、服务团队

1、乙方指派____律师担任前述法律服务项目的主办律师,负责安排、管理律师工作组成员的具体工作,__________律师担任协办律师,为甲方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律师助理____________协助以上律师开展工作。其中,____律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派律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五、服务方式

乙方律师采用下列第____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在选择处打√):

□1.定期上门服务。

□2.甲方有事约请。

□3.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4.通过互联网工具、通讯工具提供服务。

六、服务要求

1、律师开展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积极维护甲方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得向甲方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见。

2、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各项法律意见或法律文书应当清晰、明确、全面,不得曲解法律规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甲方隐瞒法律上既已存在的风险。

3、律师在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照本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在专项服务结束后,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工作报告。

4、乙方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经向甲方说明原因后,乙方可另行指派甲方认可的其他律师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履行相应的法律服务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具有履行相应工作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七、工作配合

1、甲方根据律师的工作要求及时、无保留地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与原件核对后,仅提供复印件)。甲方向律师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应当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来源的准确性。

2、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人员配合等,同时应为乙方留足工作时间。

八、专项法律服务费用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专项法律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照下列约定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后,应据实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4、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若发生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复印费等非乙方收取的费用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前往_____市(县以外的其他地区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的差旅费、食宿费。主办律师的标准在甲方副总经理级人员的出差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协办律师在甲方部门经理级人员的出差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

6、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服务范围内,若所涉及的事项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服务费由双方根据四川省有关收费标准在收费范围内协商确定。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提供的资料及本次服务中所接触、了解的信息、法律文件等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要求或者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的无效或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支付法律服务费达十五日的,乙方可暂停提供法律服务,逾期达三十日的,乙方可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全额付清本合同法律服务费。

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展工作的,根据乙方所付出的工作量,双方协商退还服务费的比例。

4、律师在工作中所提供的法律意见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甲方的决策出现错误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

十一、免责条款

因以下各项情况所导致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其它瑕疵导致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出现的判断偏差或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导致律师不能在约定时间完成工作的。

2、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后,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新的风险因素。

3、因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导致律师难以完成工作。

4、因委托事项的关联第三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履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二、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通知可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特快专递到达对方之日视为送达日(无论对方是否签收),通知送达地以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准。如双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对方的,不承担因此导致的送达不到的责任;双方通过电子数据沟通交付的内容,交付之时即为送达。

十三、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以下____方式解决:

(1)向____法院起诉;

(2)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赔偿差旅费以及因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所发生的律师费等费用。

十四、其他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自双方签署完成后生效。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十五、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 ________(盖章或者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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