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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法制教育培训方案范文 司法局培训方案(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6 21:10:59 页码:9
分局法制教育培训方案范文 司法局培训方案(四篇)
2023-01-16 21:10:59    小编:ZTFB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分局法制教育培训方案范文(精)一

下午好!

今天,非常高兴参加我镇聘任法制副校长大会。首先,我代表镇教办向多年来支持我镇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各位法制副校长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一直默默关心、帮助我镇青少年成长的各界领导表示崇高的敬意!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的通知〉的精神,我镇已于1996年开始落实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20xx年来,受聘的法制副校长积极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富有成效的工作,在警校共建文明活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桥梁、纽带作用。

由于各类因素的影响,当前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德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今天,我们通过新一轮法制副校长的聘任,将有13位同志走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岗位,他们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我希望,通过他们卓有成效的工作,能不断引导和促进学校素质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消除危害青少年的社会不良因素,在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发挥重要作用。

借此机会,我也向各中小学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学校法制教育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建立健全学校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各项计划、要求与任务,并把法制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

二、要及时了解学校的周边社会治安状况,对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破坏学校治安环境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与法制副校长联系,取得政法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及时进行打击和纠正。

三、加强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一帮一”帮教制度,建立帮教档案,积极组织学校、社会、家庭对劣迹生、后进生实施联手帮教,用结对子,交朋友等方式,认真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适时适度地训诫,并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把严管严教与以情感人结合起来,促其改过。

四、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法制副校长参与决策,给学校领导班子当参谋。这有利于制定和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安全保卫等方面工作,法制副校长要把中小学校综治工作与派出所治安工作对接,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多部门参加维护校园秩序,以逐步形成整体运作的良好态势。

五、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法制讲座、普法征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观摩法庭、参观监狱、现身说法等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做好学生的犯罪预防工作。

我相信,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公安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有各位法制副校长的鼎立相助,有全镇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镇的依法治教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更大的成绩,创造出更多的辉煌!

谢谢大家!

关于分局法制教育培训方案范文(精)二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法制、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知识、禁毒知识的教育力度,增强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提高青少年学法、用法、懂法,勇于抵制违法犯罪与辨别是非的能力,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联合组成法制安全教育宣讲团,在城乡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保证活动开展有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使法制教育落到实处,效果明显。成立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张贻南任组长,区司法局局长吕芳富、区教育局副局长雷发云任副组长,xx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法制安全教育领导小组,活动组织安排由区教育局保卫股负责实施。

二、工作安排

(一)车辆安排

1、区教育局车辆1台(宣传车,做好宣传车的布置)。

2、冷水滩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警车1台。

3、交警大队警车1台。

4、区司法局警车1台。

(二)日程安排

1、时间安排:20xx年9月24日上午:xx市第六中学

下午:三多亭小学

20xx年9月25日上午:杨村甸学校

下午:育才科技专校

2、9月22日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协调会,布置工作。

3、9月23日通知各单位宣讲人员和布置会场。

(三)活动内容及程序安排

1、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图片展览,主讲《平安出行就是幸福》;

2、公安禁毒大队主讲《毒品的危害》,图片展览,发放禁毒宣传单;

3、司法局副局长做《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法制讲座;

4、司法局吕局长做重要讲话。

(四)工作措施

1、制订工作预案,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2、制订大会纪律,保证会场秩序井然有序;

3、联系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关于分局法制教育培训方案范文(精)三

一、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目的:

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过程: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盗窃罪)

2009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

案例二:(抢劫罪)

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03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大学生进去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09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五:(聚众斗殴罪)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与他人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案例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2009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大二学生一时无聊竟然拿“针扎”事件开玩笑,在互联网上一个“安康论坛”发布“安康发生针扎事件”等信息,引来大量人员跟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网吧内将发布虚假信息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待,出于对新疆发生的“针扎”事件好奇,便在网上发布了听说安康发现针扎事件的虚假信息。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当周某知道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和无聊换来了10天拘留时后悔莫及。

2011年3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网上出现一条“陕西兴平将于6月13日发生强烈地震,震级为7-8级左右,此后还会有六百多次余震,震级均不等”的传言,引发部分网友恐慌。经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出自陕西咸阳两名学生之手,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国际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总结

通过以上的案例的教训,我们同学们应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因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集会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守法意识的淡薄和一时的年轻冲动所造成的。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我们的辅导员老师对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纪安全教育已经讲过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学们分享以上这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现实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里或多或少的受到一点点启示。

关于分局法制教育培训方案范文(精)四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________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________市保安服务公司

单位类型:国有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劳务派遣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章聘用与派遣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公安协勤人员,并派遣至甲方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同关系,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公安协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派遣公安协勤人员____名。根据工作内容,主要从事技术保障、综合保障、治安协勤、后勤保障等岗位的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派遣的公安协勤人员可以试用,试用期为______月,试用期满,甲方愿意留用的,乙方方可与协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甲方要求乙方对公安协勤人员提供健康证明,符合甲方岗位条件,经政审合格后方准上岗。

(二)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由乙方书面告知拟派遣人员并留有书面记载)的公安协勤人员,甲方可即时退回并不承担经济补偿。

(三)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至本合同相关条款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可依法提出变更本合同的要求。

第五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甲方需要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书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员岗位种类和用工数量、资格条件、劳务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

(二)根据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标准为公安协勤人员在岗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公安协勤人员法定节假日及婚嫁、探亲、生育、丧事等带薪假

期。

(四)甲方安排公安协勤人员加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调休。

(五)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劳务派遣费用应以货币形式及时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或拖欠。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按照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有权在公安协勤人员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撤回公安协勤人员,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

第七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为派遣至甲方工作的公安协勤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1、办理合法聘用手续,存放人事档案,保持其工龄的连续性;

2、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公安协勤人员申报评定技术职称和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根据实际需要,为公安协勤人员出具各种与档案管理相关的有关证明等;

4、公安协勤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转入乙方的党团工组织,由乙方定期组织活动。

(二)要求公安协勤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责任书;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警务秘密。

(三)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起_____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公安协勤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手续,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标准代为扣缴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四)除依据约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外,其他由甲方划转的公安协勤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应及时足额发放与缴纳,不得截留。

第四章培训上岗

第八条乙方负责对公安协勤人员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等培训,甲方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

第九条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应对新招聘的公安协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提供给甲方。

第十条乙方负责与通过统一岗前培训并试用合格的公安协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要求公安协勤人员签订由甲方提供的《岗位说明书》、《保密责任书》及保密补充条款,并作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公安协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由乙方统一签发《入职通知书》,公安协勤人员凭《入职通知书》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前往甲方报到上岗。

第五章日常管理分工

第十二条公安协勤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负责,主要由乙方负责。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教育培训、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由甲方负责,并将考核结果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入公安协勤人员人事档案并负责为公安协勤人员建立统一的业绩档案。

第十三条乙方应指定专人管理派往甲方的公安协勤人员,定期到甲方掌握公安协勤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第十四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公安协勤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政治学习。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安协勤人员的技能水平调换岗位。

第十五条公安协勤人员在合同期内产生的各种纠纷、诉讼及政策和法律关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全权处理,不得溯及甲方。

第十六条公安协勤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公或非因公发生伤、残、亡或患病及病故等,由乙方负责,不得溯及甲方。

第十七条公安协勤人员

因公或非因公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不得溯及甲方。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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