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水电站安全论文范文(汇总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14:29:52 页码:12
最新水电站安全论文范文(汇总10篇)
2023-11-20 14:29:52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重要的能力培养方式,通过总结可以培养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了解读者的需求和背景,可以更好地选择合适的写作方式和表达方式。下面是一些保护环境的实用方法,希望大家都能积极参与到环保中来。

水电站安全论文篇一

水电站要保障安全需要各部门对其负有安全责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电站安全。

责任书。

范文,欢迎阅读。

甲方:

乙方: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此《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水电站各项。

规章制度。

切实履行。

岗位职责。

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格执行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运行规程、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熟悉、掌握设施设备特点,增强防范意识和事故预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认真做好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果的巡查工作,做好设施设备安全工器具的维护管理,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各项保安维修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4、及时清除大坝、明渠、前池、管道等区域草木,保持外观清洁;及时清理垃圾、淤积、保证发电水流通畅;定期调试、维护启闭设施,确保使用可靠。

5、发电运行人员必须接受技术培训,并取得省水利厅几点运行工合格证,持证上岗。

6、电气一次、二次设备、生产用电的电气设备能正常、可靠、无故障运行,控制、操作、保护系统太达到规定技术要求,机组运行无异响,电池设备要定期保养、检修、做好设备主人管理工作。

7、做好各项运行管理台账记录,清楚填写,并妥善保存。

8、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100%,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9、做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保持设备、厂房厂区环境清洁。

11、认真学习业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运行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电站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水库大坝安全养护。

雨季正常发电运行,旱季保证水工建筑物部分的保养(包括渠道、拦污栅、淤泥清除;水库大坝、压力池、引水渠沿线、隧道出口有无明显漏水;隧道进水口观测设施、启闭电源、引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电网联网设备是否接通、变压器是否有漏油现象),如有发现及时加固维修并上报给甲方。

四、发电量上报。

1、每月25日必须保证发电站联网设备畅通,便于电力主管部门查抄当月发电量。

2、每月25日向甲方上报当月发电量度数。便于甲方同电力主管部门核对。

五、乙方声明:

乙方在签署本。

合同。

时,已知晓甲方的目标责任制度并愿意遵守以上各项事宜;甲方有权去检视乙方的工作;如果乙方未能按甲方所要求的完成责任目标,第一次下令整改,如整改不到位扣除当月工资200-500元,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六、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水电七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为确保彭水电站的施工安全,实现我部的各项控制目标,落实责任,明确各自的职责。依照国家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甲、乙双方签定安全责任书,其安全职责如下:

一、甲方职责:

3、向乙方有偿地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器材和安全技术资料;。

6、督促乙方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材和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7、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的生产保证体系、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人员(~名)。

8、负责对乙方的生活区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乙方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整顿。

9、负责对乙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与协调,并按《安全生产法》和我部《安全生产经济奖罚细则》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清退出场。

10、负责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考核,乙方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甲方质安部在工程价款结算单上签署安全考核意见后可结算,以便掌握乙方的施工安全情况。

二、乙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业主、监理和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1~2名专职安全员,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跟班安全员。

3、乙方必须达到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即:

因工死亡率为零;。

因工重伤率为零;。

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为15%。;。

不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

4、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和法人。

委托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名字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件复印交甲方质安部。

5、乙方进场后十五日内应将所有进场人员,包括各级领导、技术干部和工人花名册、身份证、暂住证及当地政府部门办理的流动就业证复印件交甲方质安部。

6、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管理,落实到人,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并有记录报甲方质安部。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进行交底,并有记录备查。

8、乙方必须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和佩戴。

9、乙方必须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特殊培训,获得“特殊工种操作证”、(ic卡)证书后才能上岗。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并有记录可查,相关资料报甲方质安部。

10、乙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正确使用和佩戴劳保用品、用具、各种违章行为,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时,必须按甲方“安全生产经济奖罚细则”进行处罚。

11、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乙方所属施工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购买,其相关资料复印件在开工一个月内交甲方质安部。

13、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质安部和相关领导,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4、因乙方责任发生了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还要承担地方政府、业主对甲方的事故罚款费用等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5、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为承包工程费用的5%,该项费用在每月的工程费用结算中扣除,扣留的抵押金不计利息,一年工程完工后。如无事故,本金给予返还。同时还应执行甲方《生产安全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16、乙方与甲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由甲方质安部门在工程价款结算单上签署安全生产考核意见,否则财务部门不予结算工程价款。

17、本安全合同书一式五份:甲方安全、合同、经营、财务、乙方各执一份。

乙方必须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特殊培训,获得特殊工种操作证。

甲方:水电七局彭水电站项目经理部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水电站安全论文篇二

1.为保证电站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根据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结合目前国家同类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和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站领导应带领、督促各项工作开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班工作进行检查评议。

3.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各班应无条件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拖拉、懒散的班组和个人,站内有权根据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4.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应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认真执行《安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白溪水电站运行规程》、《四川远通白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他各种规章制度之条款。

二安全生产

5.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在轮休时间确需外出者,需报当班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回。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如因此而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报上级处理。

6.当值期间进行倒闸操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对操作错误,造成设备损坏情节较轻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被损设备外,酌情扣减当月津贴;对操作错误造成设备损坏而又无理狡辩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外,站内将给予50——100元的重罚。对处罚不服或不按规程操作损坏设备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7.交-班时除在记录上写清设备运行方式、卫生、工具等情况外,对当值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还应向接-班人员口头交待清楚。由于交接-班不清而在接-班后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且其罚则参照本规定之相关条款执行。

8.接-班时发生的事故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能进行交-班。接-班人员认为交接清楚,应立即签字认可,并在记录上注明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签字认可而交-班人员即行离班者,视为旷工。

9.接-班后,当值人员应开好班前运行分析会,安排好本值内的工作。

10.所有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1.对记录上出现“全班“等模糊字样或在记录上代签字的班组或个人,每人每次罚款20元。

12.微机监控系统上不得进行与本人权限无关的操作,更不得在站内微机上打游戏,违者每次扣罚100元,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13.未经批准在计算机监控系统上删除或更改文件、格式化磁盘等损坏物理数据的操作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事故预想、安全日活动或卫生清扫等公共活动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5.凡属办理两票三制的不合格情况,每次对票面所列人员罚款20元,造成责任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16.当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巡视设备的相关检查项目,充分发挥眼、耳、鼻、手的作用。遇特殊情况应加强检查。对巡视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在相关部分作好记录,以备存档查考。巡视者应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由于巡视检查不周导致事故或被接-班人员检查发现者,站内将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17.对发现设备缺陷,防止了严重事故者,站内将给予一定奖励。

18.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本值内汇报当班领导,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应与市电力公司调度取得联系。

19.当值期间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将门关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2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0.当值期间应准确、及时地抄报负荷记录,严禁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违反规定的衣物值班。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1.不按规定时间上班或上班时对各种报表漏抄、错抄、虚抄,对记录填写不清、漏记、错记、故意假记者,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50元,同时对当班值长罚款30元,值长和当班领导有类似情况发生时并发100元。

22.对当值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班组或个人,按旷工论处。

23.当班负责人每日至少应对全站整体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有关情况应根据本规定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若站内人员发现当班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时,可以检举揭发,情况属实者,对当班负责人和当班值班员分别给予100元、50元的罚款,并由当事人在站务会上向全站人员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对举报当班负责人违反规定情况属实的职工,站内每人每次给予50元奖励。对于不称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当班负责人和当班班员,经站务会议研究,可扣减其职务津贴或给予就地免职。

三文明生产

24.站内及生活区环境应经常保持清洁、美观,所有人员均应随时清扫。在站内(包括花台内)及生活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污染坏境者,除每次罚款20元外,并处当事人将卫生打扫一次,有故意乱扔或不服处罚者,视其情节加重处罚。

25.每周一所有当班人员应配合卫生清扫人员对全站卫生进行清扫,并打捞大坝进水口拦污栅前杂物。清扫范围包括:站内及大门前所有地面、站内墙壁及设备本体、周围水沟、微机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设备、厕所大坝及闸门启闭机室等。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26.交-班人员损坏或遗失公物,接-班人员未检查发现或虽发现但不在交接-班时言明者,由接-班人员负责赔偿。

27.接-班人员检查发现有妨碍交接-班的情况,交-班人员应无条件排除后,方可进行交-班。否则,其罚则参照本规定之相关条款执行。

28.站内日常值班制度按下述方法执行:

28.2 所有时段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接替当值人员休息;

28.3 除当值人员外,所有人员均可在站内或生活区自由活动,但不得外出;

29.凡有违反本款第30条规定之一者,每人每次扣发津贴20元。

30.生活区及站内所有物品使用后应放归原位,否则,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

31.节假日对当班人员在原有伙食费用的基础上酌情追加。

32.站内人员之间或站内人员与外来人员吵架闹-事、打架斗殴者,对站内人员每次罚款200元,对处罚不服或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33.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处以10倍罚款,对处罚不服或损坏公物后无理狡辩者,报上级处理。

34.当值人员应随时保持主控室控制台的清洁、美观,记录应摆放整齐,并不得在上面放置专业书籍以外的其他任何书籍,违者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

35.有意见不在会上提出,而私下攻击,谩骂他人者,一经查实,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并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悔改或对处罚不服者,报上级处理。

36.接受电话不使用供电文明用语者,每次罚款20元,造成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37.上班期间携带猎-枪,马刀等违禁物品到站者,对当事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给予没收,不服者报上级处理。

38.当值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每次罚款20元。对当值期间赌博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每人每次罚款200元,不服者报上级处理。

39.当值期间仪容不整或坐姿不端影响站内形象者,每次罚款50元。

40.携带小孩上班者,每次罚款100元。

41.客人到站不主动打招呼、让座或视而不见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四考勤考绩

42.职工有事需请假的,首先应取得值长同意,3天以内(含3天)由运行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厂长批准,事假一天扣发津贴40元,当月事假累计超过7天者,扣发当月津贴;全所事假累计超过40天者,取消年终奖,全年事假累计40天(含40天)者,其年终奖按日平均数扣减;未转正职式工请事假的,按实际请假时间报请单位延长其转正期。

43.职工因病需请假休息的,必须持乡(镇)及以上公立医院有效证明,按请事假的批准权限报相应领导批准;病假期间工资归照发,但不享受津贴。连续病假在14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发津贴15元;连续病假超过14天(含14天),但在20天以内(含20天)的,扣发当月津贴;连续病假在20天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按月平均数扣发年终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取消全年年终奖。

44.职工因病、伤停止工作住院治疗的,其规定参照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已按管理制度发放工资津贴的,电站不再重复发放。

45.直系亲属的丧假在5天之内(含5天)不予扣发,超于5天者,按事假处理。

46.婚假、产假及看护假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执行。

47.旷工一个小班即视为旷工一天,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全年累计旷工达两天及以上者报公司处理;事假一个小班者即视为请假1天,按本款第43条执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

48.当值期间无特殊情况而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49.无特殊情况不得进行调班。确有调班必要时,值班员(副值)应征得值长同意,值班长(正值)应征得当班值长(或站长)同意,否则视为旷工。

50.上班时无故掉车而又不说明缘由者,按旷工论处。当日赶到电站并有一个小班未上者算旷工一天,否则报上级处理。

51.上班之前严禁喝酒,酒后上班视为旷工。以喝酒为名,无视工作纪律,无理取闹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对处罚不服者报上级处理。

52.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53.无特殊情况提前离站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虽参加但有意捣乱者,按旷工论处。

55.对工作搞得较好的班组或个人,站内有权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不认真,拖拉懒散,不积极主动的班组或个人,对班组成员或个人每人每次罚款50元后给予批评教育。对处罚不服或屡教屡犯者,报公司处理。

56.无故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有事请假应先征得值长同意,并写出请假条交由值长签字后上报领导。先走人,后请假,补写请假条或以电话等方式请霸王假者,按旷工论处。值长对本班人员补写请假条徇私者,一经查实,即罚款100元。

57.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请假者,除按请假类别扣除其岗位津贴外,加班费一并扣发。

五劳动制度

58.凡初到电站工作的人员,三个月见习期满后,应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享受岗位津贴。

59.对全站人员,站内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考问。考问成绩和平时表现等一道作为班组个人年终奖金发放时再分配的依据。

60.每月扣减的岗位津贴和罚款,将作为站内活动经费或奖金。

61.年终奖全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处理。

62.每年对职工至少进行两次正式的现场考试,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扣减当月津贴100元。

63.在站内活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每年年终可进行如下评选:

63.1在站内每个大班各评选先进班组1个,在站内每个大班的职工中各评选先进个人1-2人。

63.2评选的标准主要是考勤、考绩、工作态度是否端正、与站内职工的关系是否融洽和平时表现等方面。

63.33在评选的过程中,大班负责人和值班长有权指定侯选的班组或个人。

六附则

64.外来参观及实习人员应自觉遵守本站相关规定。

65.以上未尽事宜,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执行。

66.以上各条如与公司规定相抵触,以公司规定为准。

67.凡违反以上各条的罚款,作为站内活动经费或奖金。

68.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属白溪水电站运行部。

6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水电站大坝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项目法人负责。

对于坝高70m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坝,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应当报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备案。

第五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监测和分析,在水电站大坝蓄水和工程竣工时进行安全鉴定,并将水电站大坝有关监测分析资料、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有关专题报告,报送大坝中心备案。

第六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水电站运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七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三)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

(八)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

(九)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第八条水电站的水库调度,必须以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为前提,充分发挥设计规定的水库综合效益。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编制年度水库调洪调度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水库在汛期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调洪调度方案运行,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九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

每年汛前,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设施和水情测报、通讯、照明等系统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动力电源进行试运转,并做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工作。

每年汛期,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巡视检查,做好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水情测报和水库调度,确保泄水建筑物闸门和有关设施能够按照防洪调度原则和设计规定安全运行。

每年汛前、汛后,对水电站大坝近坝库岸和下游近坝边坡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条发生地震、暴风、暴雨、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巡视检查,增加观测的次数和项目。

第十一条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不得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时,对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的设计(包括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应当经原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并报大坝中心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应当进行设计审查。对于涉及水电站大坝地基和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应当按照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专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

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更新改造,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组织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向大坝中心申报专项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经大坝中心审核后,报省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备案。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配置水电站大坝应急处理需要的报警设施和通讯系统。

第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通知电力调度机构,并按照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处置。

抢险工作结束后,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将抢险情况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防汛指挥机构、电监会及大坝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在排除水电站大坝险情后,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对排除的水电站大坝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申请大坝中心检查。经大坝中心检查,并报电监会同意后,水电站大坝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评级

第十六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

第十七条日常巡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巡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以文字、图表的方式记载保存。

第十八条年度详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每年汛前、汛后或者枯水期、冰冻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大坝进行详细检查,提出水电站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报大坝中心备案。

年度详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监测资料进行年度整编分析;

(二)对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进行审阅;

(三)对与水电站大坝安全有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

第十九条定期检查由大坝中心负责。大坝中心可以委托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新建工程的第一次定期检查,在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完成五年后进行。已运行40年以上的大坝,大坝主管单位应当结合定期检查进行全面复核鉴定;对有潜在危险的重要大坝,大坝主管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及时进行安全评价。

大坝中心组织定期检查,应当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水电站大坝的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大坝中心对专题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水电站大坝实际运行情况,对水电站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大坝中心委托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定期检查,由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提出专家组名单。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的组成,审查专家组确定的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并派人参加定期检查。专家组向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提出的定期检查报告,必要时对有关的专题报告复审,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第二十条特种检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提出,大坝中心组织实施。

发生特大洪水、强烈地震或者发现可能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的异常情况,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提出特种检查申请。大坝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对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项目,由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大坝中心综合检查情况,提出特种检查报告。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根据特种检查报告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建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水电站大坝及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的隐患、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意见,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大坝中心应当定期将水电站大坝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结果,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良好业绩。大坝中心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单位。

第二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正常坝:

(一)设计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二)坝基良好,或者虽然存在局部缺陷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整体安全的威胁;

(三)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四)水电站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

(五)近坝库区、库岸和边坡稳定或者基本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病坝:

(一)设计标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已限制水电站大坝运行条件;

(二)坝基存在局部隐患,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的失事威胁;

(四)水电站大坝运行性态异常,但经分析不构成失事危险;

(五)近坝库区塌方或者滑坡,但经分析对水电站大坝挡水结构安全不构成威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险坝:

(一)设计标准低于现行规范要求,明显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

(二)坝基存在隐患并已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

(三)坝体稳定性或者结构安全度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

(四)水电站大坝存在事故迹象;

(五)近坝库区发现有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的严重塌方或者滑坡迹象。

病坝、险坝应当限期除险加固、改造和维修,在评定为正常坝之前,应当改变运行方式或者限制运行条件。

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变更的,大坝中心应当报电监会备案。

第四章安全注册

第二十五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制度。

电监会主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工作,大坝中心负责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具体事务。

第二十六条新建水电站大坝完成工程竣工安全鉴定一年内,或者水电站大坝完成首次定期检查半年内,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申报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安全注册的水电站大坝,不得投入运行;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完整的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

(三)有健全的水电站大坝安全规程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

第二十八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大坝中心根据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及管理水平,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二)符合安全注册条件和管理实绩考核要求的病坝,颁发丙级登记证;

(三)水电站大坝定期检查被评定为险坝的,不予注册。

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未能注册的大坝应当限期进行整治。

第二十九条大坝中心负责对水电站运行单位的管理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情况;

(二)水电站大坝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四)水电站大坝安全资料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水电站大坝安全经费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甲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乙级登记证和丙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在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有效期内,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及时报大坝中心重新审核评定。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换发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大坝中心每年年初应当将上一年度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情况报电监会。电监会应当公布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名单。

大坝中心应当分年度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情况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电监会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三)参加水电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大坝中心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监督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二)指导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检查;

(三)指导水电站运行单位对病坝、险坝进行除险加固,及时消除水电站大坝事故隐患;

(五)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六)建立并管理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数据库和档案库;

(七)参加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站大坝附属设施更新改造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未按要求报送水电站大坝有关监测分析资料、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专题报告以及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水电站运行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防汛工作职责的;

(三)未按照规定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的;

(四)未及时报告水电站大坝险情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和有关专项检查的;

(六)未按照规定开展定期检查有关工作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特种检查的;

(八)未按照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

(九)发现险情未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六条大坝中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核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向电监会报告、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的;

(六)未按照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

(七)未按照规定对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管理实绩考核的。

第三十七条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发生重大失误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10年内不得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水电站大坝,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二)水电站运行单位,是指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运行的水电站大坝产权所有者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

(三)大坝主管单位,是指水电站大坝的控股股东所代表的企业法人或水电站大坝的产权单位。

第四十条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十一条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小型水电站大坝,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发布前的有关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规章,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水电站安全论文篇三

1.水电站属于重要生产部位,外来人员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值班人员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持有效证件操作,必须会扑救电气火灾和正确使用灭火器。

2.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3.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水电机组、高低压配电室内电器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所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雷雨天气需要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5.进出高低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经常保持门窗完好,防止小动物进入和防盗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高低压室。

7.停送电操作必须按照倒闸操作顺序依次操作,杜绝带负荷停送电 。

8.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 ,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

9.在不可送电的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拦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

10.在春秋季检修或临时工作需要停电时,值班电工应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代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严禁约时或者电话通知停送电 。

11.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或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

12.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

13.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14.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可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电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 。

15.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干粉、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高低压配电室门窗应加设网栏,防止鼠害。

水电站安全论文篇四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为确保彭水电站的施工安全,实现我部的各项控制目标,落实责任,明确各自的职责。依照国家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甲、乙双方签定安全责任书,其安全职责如下:

一、 甲方职责:

3、 向乙方有偿地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器材和安全技术资料;

6、 督促乙方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材和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7、 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的生产保证体系、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人员( ~ 名)。

8、 负责对乙方的生活区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检查,监督乙方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整顿。

9、 负责对乙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与协调,并按《安全生产法》和我部《安全生产经济奖罚细则》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清退出场。

10、 负责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考核,乙方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甲方质安部在工程价款结算单上签署安全考核意见后可结算,以便掌握乙方的施工安全情况。

二、 乙方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业主、监理和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2、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1~2名专职安全员,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跟班安全员。

3、 乙方必须达到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即:

因工死亡率为零;

因工重伤率为零;

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为15%。;

不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

4、 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名字、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件复印交甲方质安部。

5、 乙方进场后十五日内应将所有进场人员,包括各级领导、技术干部和工人花名册、身份证、暂住证及当地政府部门办理的流动就业证复印件交甲方质安部。

6、 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管理,落实到人,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并有记录报甲方质安部。

7、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进行交底,并有记录备查。

8、 乙方必须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和佩戴。

9、 乙方必须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特殊培训,获得“特殊工种操作证”、(ic卡)证书后才能上岗。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并有记录可查,相关资料报甲方质安部。

10、 乙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正确使用和佩戴劳保用品、用具、各种违章行为,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时,必须按甲方“安全生产经济奖罚细则”进行处罚。

11、 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 乙方所属施工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购买,其相关资料复印件在开工一个月内交甲方质安部。

13、 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质安部和相关领

导,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4、 因乙方责任发生了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还要承担地方政府、业主对甲方的事故罚款费用等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5、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为承包工程费用的5%,该项费用在每月的工程费用结算中扣除,扣留的抵押金不计利息,一年工程完工后。如无事故,本金给予返还。同时还应执行甲方《生产安全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16、 乙方与甲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由甲方质安部门在工程价款结算单上签署安全生产考核意见,否则财务部门不予结算工程价款。

17、 本安全合同书一式五份:甲方安全、合同、经营、财务、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水电七局彭水电站项目经理部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为了保证双滩水电站压力容器的安全,按照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如下责任:

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与安全监察规定》及相关文件办事。

二、按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审查。

三、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四、保证压力容器的良好工作状况。

五、严禁压力容器备带“病”作业;有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六、严禁酒后操作,保持头脑清醒。

七、不得随意改变压力容器的结构、参数、性能、位置。

八、按规定做好压力容器的运行记录、维护记录、故障记录和检修记录。

九、有效期:本次签字日期至下次签字日期。

十、以上责任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公司技术部壹份存档。

甲方(电站):

乙方(管理人):

年 月 日

水电站安全论文篇五

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八月十日在学校领导的带领下针对我校校舍、体育馆、室外体育设施、学校围墙、供电设施设备及线路进行了细致的检查,确保我校在安全方面万无一失,为新学期的开学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1、高一高二男生公寓楼面漏雨。

2、部分主干道盖板损坏。

3、茶水房楼面漏雨、茶水房整体改造(由燃煤改为电加热)。

4、茶水房原有用电线路线径不够存在安全隐患。

5、教室、宿舍部分用水用电设施需整改与维修。

1、学校投资40余万元对高一高二男生公寓进行平改坡改造,工程正在施工中。

2、安排人员抓紧时间恢复盖板,预防事故的发生。

3、学校投资近15万元对茶水房进行煤改电的改造,该工程已初步完工。

5、安排水电人员对各教室、宿舍、水冲厕所等进行全面的水电安全检查,确保新学期开学的正常使用。

文档为doc格式。

水电站安全论文篇六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水电站逐渐成为不可或缺的能源供应方式。但是,在建设和运营水电站的过程中,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会对生态、经济和社会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政府在管理水电站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安全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以不断提升水电站的安全性。本文就是对政府水电站安全心得体会的探讨。

第二段:加强风险评估与管理。

为了避免水电站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的情况,政府在水电站的开发阶段就加强了风险评估与管理。随着数据采集和处理技术的不断提升,政府组织了专门的安全专家和工程师,开展了针对性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方案,这些方案不仅涵盖了建设阶段,也涉及到了升级换代和维护管理等方面。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保障水电站在运营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三段:加强人员安全培训。

除了对水电站本身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政府还注重加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在建设阶段,政府把工程师和技术工人的安全培训置于重要地位,强化职业责任和安全意识的教育,提高安全技能水平,让工程师、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养成一种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政府在运营管控中也注重加强对工程师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技能培训,让他们能够掌握最新的维护保养技术和安全操作规范,提高响应速度和危急情况处置能力。

第四段: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

水电站属于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过设备和机器在长期使用之后,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和有效的维护和管理,容易产生问题和事故,造成无法控制的经济和生态损失。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政府在水电站维护和管理中,采取了多种措施,严格遵守规定的维护标准和周期,注重金属材料的损耗和损坏情况;同时,加强对电力设备、管道和水工建筑等维修方面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使用效率,规范管理和维护保养。

第五段:加强监督检验和追责制度。

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方面,监督检验和追责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政府组织专家和安全监管机构定期对水电站进行检查和测试,以检测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水电站持续稳定地运行。而追责制度则建立了管理和责任的分层和分级机制,形成了严格的责任链,任何安全问题的出现都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进行处罚。

结 束:总结全文的重点要点。

通过深入了解政府水电站安全心得体会,我们发现,政府在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方面付出了很多心血和努力,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培训,以及严格的检测和追责制度确保了水电站的安全性。未来,在水电站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方面,政府还需要不断加强技术与管理的创新,采取更加先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手段,确保水电站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的发展和进步。

水电站安全论文篇七

签订单位:

工程项目部。

工程项目部。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为了保证柳树沟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顺利进行,我们作为柳树沟水电站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有责任保证员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有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责任保证文明施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柳树沟水电站业主及监理单位要求,我们就双方在施工安全互保管理一事,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要求。

1、协议双方都必须在《沟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划》、《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沟水电站施工安全监督监理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下展开安全工作,以利于柳树沟水电站安全设施标准化、统一化。

2、协议双方应加强对自己职工的安全教育,熟悉现场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保证不违规作业,不破坏对方安全设施。

3、协议双方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最大程度减少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4、协议双方要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及管理方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5、协议双方应指定专人建立沟通渠道,在施工过程中应多协商沟通,专责人员休假或调整前,应提前告之对方,并保证通信通畅。

二、爆破施工。

1、爆破施工方(以下简称爆破方)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由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以书面形式填写“爆破作业通知单”通知另一方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注明爆破时间、部位,征得其同意并签字确认。爆破通知单应抄送监理部。

2、爆破方在爆破前半小时必须派专人到对方施工区域进行巡查和警戒,由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定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到安全地段后,方可进行起爆。

3、被通知方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爆破前1小时及时组织本方施工范围的人员和设备撤离,并由专职安全员到现场确认。

4、爆破方在超出通知的爆破时间仍未进行爆破,暂停放炮,先告知对方情况,在征得对方和监理同意后再进行起爆。

5、爆破完成后,爆破方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定爆破施工区域确无隐患后,再通知对方进场并解除警戒。

6、被通知方在接到爆破方解除警报后,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并确认无误后,才允许施工人员和设备进入现场施工。

三、上下垂直交叉作业。

1、现场发生上下垂直交叉作业时,上方作业单位必须及时与下方作业单位取得联系,告之上方施工作业项目及可能给下方作业单位带来的安全隐患。

2、上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并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3、上、下方施工单位都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时刻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险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将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或上级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报告。

4、下方施工单位对上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构成的威胁有建议权和督促整改权,并视其危险程度有权要求其停工,并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

5、上方单位因施工需要向下倒碴或吊运物资时,必须提前通知下方施工单位,并有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监护,因倒碴或吊运物资造成施工道路堵塞,爆破方或物资吊运必须及时对道路进行清理,保证道路畅通。

四、人员管理。

1、进入(穿行)对方施工作业场区时,必须佩戴符合国电图册要求的安全帽,并视对方作业面环境需要,佩戴与其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否则,对方有权拒绝进入其施工场地。

2、进入对方施工作业场区时,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品不应给对方安全文明施工构成威胁,否则,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在不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得进入对方施工作业面。

3、在穿行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发生,避免给对方劳动纪律造成不好的影响。

4、施工方应为穿行方提供便利,不得无故阻挠。

五、车辆管理。

1、协议双方必须加强对车辆的检修维护,保证刹车、照明大灯、转向灯、防撞钢梁等安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在车身粘贴反光条、内部编号,以利于安全行驶和准确识别。

2、协议双方聘用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行驶。

3、在施工场区行驶时,除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外,还要按场区道路路标行驶,严禁超速和超载。

4、进入对方施工场区时,应减速行驶,左右观望,不得损坏对方安全或施工设施,也不得给对方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5、由于借道穿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道方承担。

6、施工方应对过往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尽可能满足其机械行驶要求,对违规车辆有权提出建议并要求整改。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中未明确事宜,协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延伸,经业主、监理签字后,具有同等效力,不能解决的问题可通过监理和业主加以协调,协调未果后可依法申请法律仲裁。

2、双方有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向监理、业主举报,经查实后,由监理、业主按《柳树沟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划》中的具体标准实施处罚。

3、业主、监理应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对违反本协议的施工单位,业主、监理部有权视其违约程度处1000元以上的处罚。

4、上述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并落实到位,任何一方如未按上述条款实施导致发生了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事故,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业主、监理各一份。

协议签订单位。

公司:

负责人或安全科长签字:

局:

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科长签字:

见证单位。

监理部:

业主安监部:

水电站安全论文篇八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有30个管理办法。针对公司安全管理体制建设、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职业病防治、档案资料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控制、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技术、施工用电、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二级单位”指公司所属各分局、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直管项目部的统称,“项目部”是指公司在建项目部,包括二级单位所属项目部和公司直管项目部。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和项目部。

五、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努力实现死亡事故“零”目标,建立本质安全企业。

七、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落实到人、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二级单位(项目部)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应针对本单位(项目部)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具体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建立、完善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二级单位(项目部)要在贯彻执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十一、公司国外工程项目应遵守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按照“不低于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水电站安全论文篇九

水电站作为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然而,随着水电站建设密度不断增加和运行时间的延长,水电站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因此,政府在维护水电站安全方面担负着重要的职责。本文就是为了总结政府在水电站安全方面的心得体会,以期提升水电站的安全运营水平。

政府对水电站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最后,政府要加大水电站的日常监管力度,强化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和保养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水电站存在的危险和隐患,确保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政府在维护水电站安全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最后,政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对水电站安全的重视和认识,提高群众从事与水电站有关的活动时的安全保障意识。

第四段: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作。

虽然政府在维护水电站的安全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值得改进的工作,如:

最后,政府还应当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提醒公众关注水电站的安全,做好自我保障。

第五段:总结。

维护水电站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各个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的措施。政府应当以切实可行的方式为水电站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制定相关法规、严格监管,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水电站的安全程度,为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水电站安全论文篇十

水电站作为一种能源利用的形式,已经成为了国家能源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随着我国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水电站的建设数量也不断增加。然而,水电站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安全问题,政府应该重视水电站安全,加强管理,确保水电站安全运行。

二、政府的治理。

政府在水电站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有着重要的职责和作用。首先,政府要严格把关水电站的建设过程。在水电站建设前,政府要对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估进行全面、科学的审查,确保选址符合国家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次,政府要在建设水电站的过程中,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和指导。对建设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建设单位商业行为,确保建设质量。

三、水电站突发事件的应对。

不能疏忽水电站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政府应根据水电站特点,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其次,政府要对企业进行安全教育,提升企业员工的安全素养。定期开展应急演习,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政府应通过加强监督,完善监督责任体系来确保水电站的安全。建立完善的水电站安全监测体系,实行有关纪律,对水电站的建设、运行、管理都要进行规范性监督。应对水电站突发事故,要提前对全国各地的水电站进行风险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五、结尾。

如何保障水电站的安全运转对政府而言至关重要,而加强对水电站的管理和监管体系,以及应急预案与应急措施的制定和执行,都是重要的措施。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引入先进技术,在政府机构、企业、公众等方面共同治理水电站安全问题,促进水电站保持良好的安全运营状态,使人们拥有更可靠和健康的生活环境。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