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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报告范文汇总(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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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报告范文汇总(优质16篇)
2023-11-24 01:27:28    小编:ZTFB

报告的语气应该中立并避免过度使用感情色彩。在报告中可以使用图表和数据来增加可读性和直观性,同时要保证图表和数据的准确性和清晰性。报告范文中的实例和案例可以增强我们对报告写作的应用能力和实际操作技巧。

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报告范文汇总篇一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表决制”监督探索 一、背景政府投资项目尤其是重大投资项目,是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是一个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内在要求。

2012年,金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发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不够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首先是由各主管部门申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牵头召开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协调会议进行初步审查,然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一揽子听取市政府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从实际情况看,初审环节审查的深度、力度都不够,除了财政部门由于资金拼盘压力提出一些建议外,其他部门很少有不同意见。政府常务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都是走程序,谈不上实质性审查。二是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项目储备制度未能很好执行,导致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压缩过度。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严肃,有的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临时动议匆忙上马,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因土地、资金、方案调整等原因无法实施。许多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深度不够,漏项较多。工程拖延成为进度控制的常态。三是项目管理薄弱。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立项阶段比较仓促,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欠缺,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存在不少问题,对项目投资估计不足,超概算成为投资控制的顽疾。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存在盲目赶工期现象,一些工程有质量隐患。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形象进度)往往只有40%左右。部分项目迟迟无法竣工验收,一些项目投入使用多年,但无法审定成本,资金长期挂帐,无法办理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四是项目监督评价缺失。项目后评价机制缺失,没有形成对投入使用后的建成项目进行项目决策、立项、实施、运行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评价体制。

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金华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因此,市人大常委会着手制订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经过反复讨论,多方征求意见,与市政府沟通,2013年6月17日金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亮点:

首先,量化确定重大投资项目。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分两类: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10000万元以上,其他投资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从金华市本级前些年的情况看,符合上述额度的项目每年在10个到20个之间,投资额约占全部政府年度投资额的80%左右)。

在建项目,市人大常委会要进行跟踪监督。

事中,跟踪监督,若项目投资额调整,达到一定标准的,要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事后,进行绩效评价。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去掉了“暂行”两个字。新办法将ppp项目纳入监督,增加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初审作用的条文,完善了表决机制,对调整项目或项目投资额的审查程序加以具体规范,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必要时可以对特定项目直接组织绩效评价。

(二)工作创新:依法依规开展全过程审查监督2014年开始,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和《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审查监督。

财经委初审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逐个进行表决,过半数赞成的通过。未通过的项目暂缓实施。五年来,经过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重大投资项目79个,调整的项目4个,暂缓表决的19个。

第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进行跟踪监督,每年年中,市人大常委会视察一次,提出视察意见,交市政府办理。市政府每年两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监督。

总结。

经验,推动工作。评价发现的问题,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处理结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两年来,评价提出整改意见11条,督促有关部门修改完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5个,整改各类问题21项。评价发现的倾向性问题,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今后开展审查监督的关注点。

三、

市政府加强了重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管理,项目的绩效评价也引起了重视。人大监督有效推进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推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加快实施,提高质量。市人大加强了监督,市政府把监督压力变成动力,完善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压力,每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解难题”、“攻坚”活动,大力推进了征地、拆迁等难题的解决,项目实施气象一新。2014年当年,市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执行率(形象进度)由往年的40%左右一下子提高到80%以上,近三年一直保持在90%以上。项目工程质量有明显提高。

(三)提高了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科学性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推进速度加快,财政资金沉淀少了,资金使用绩效提高了。

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报告范文汇总篇二

甲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丙方: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开拓市场销售业务和寻求稳定客户资源,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及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体现三方公平公正、精诚团结和一致对外,避免日后三方因风险投资产生纠纷,特订立本协议。

一、各方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

1.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

2.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的股权。

二、各方入股作价与出资方式、出资额。

详见各方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三、投资各方风险共担明示条款。

1.投资各方已充分了解并明确各方的入股投资项目、入股投资公司和投资金额内容,并认同分别共同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2.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一致同意和认可投资各方所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的全部内容。

3.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行使各方在两个入股投资公司中的股东的权利义务(详见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4.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明确三方在所入股投资公司中作为股东权利的权限、范围和期限(详见投资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的相应规定事项)。

5.投资各方不得在分别投资入股公司后进行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内部之间在分别入股投资公司内部股权范围内进行内部购买、转让、合并,购买、转让、合并的股价以原投资入股股价为准和双方进行转让约定。

6.投资各方因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破产清算情形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必须的开支费用。

7.投资各方因分别投资的项目公司发生亏损产生分摊亏损费用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共同分摊承担亏损费用。投资各方在其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时,取消分取红利。

8.当投资各方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和出现严重债务、破产清算情形时,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拒绝按照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入股投资公司的亏损费用、对外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

9.除甲方外,投资各方就分别共同投资入股两家公司,并分别共同授权甲方以甲方个人名义行使投资各方在两家公司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表明投资各方已充分信任、一致同意并尊重甲方代表投资各方行使在三家阀门公司所作出的任何为合法合理行为,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拒绝认同甲方在两公司所作的一切合法合理的行为。

10.除甲方外,其他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要求甲方个人归还投资各方投资款,以免损害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利益(投资各方进行内部股权转让、购买、合并除外)。

11.未经投资各方书面一致同意,投资各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用在各入股投资公司中所享有的内部股权进行质押、抵押和为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经投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代表其他投资各方就分别投资入股的公司需要或投资各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名义共同需要除外)。

四、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各方有权书面共同决定取消违约方的内部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投资各方依法授权从事与投资事项有关内容除外)。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投资各方所分别共同签定的两份投资入股协议书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报告范文汇总篇三

展会服务合作协议书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

受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年月日。

展会服务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签署: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政府方】:::_____________【展览公司】::

由国家农业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博览会”将于年月日在举行(以下简称“展会”)。为确保展会的成功举办,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做好本届展会的展商酒店住宿预订安排、大会境外参展商展品清关服务、大会专业采购商邀请、大会现场布展及展出等承办工作,并就有关事项甲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展会基本情况。

展会名称:

展会地点:

展会时间:

展会的目的/宗旨:

展会规模:

第二条主要委托事项及预算。

大会筹备期间,由乙方负责大会各项工作策划、文章文件的撰稿及大会前期筹备等承办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报告范文汇总篇四

********************************。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县审计局:

受贵单位委托,我公司指派具有专业资格的造价人员根据国家现行规范、定额和相关的文件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公平的原则,对***************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审核。提供工程结算及相关的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我们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发改委立项批复、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签证单、竣工验收单、工程结算书等有关资料,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复核工程量、核对结算单价,实施了现场勘验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审核情况及结果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8.工程地址:**********;

9.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审核依据。

4.工程类别:按建筑三类工程计算费用。

三、

审核范围及内容。

1.审核范围: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签证单、工程结算书等涉及的全部内容;

2.审核内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审核,对送审工程的工程量、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计费程序及各项费率等进行复核。

四、审核说明。

1.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工程履行了招投标程序,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3.该工程前期用地规划、选址、工程规划等手续齐备,工程按中标价签订了施工合同,签订的合同金额4,865,016.90元,工程已通过验收,质量合格,该工程没有签证。

五、审核结果。

3.核减金额为281,037.33(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零叁拾柒元叁角叁分),核减比率为4.85%。

六、有关建议和意见。

1.经审核,建设方和施工方对审定造价均无异议;

2.如有可能影响审核结论的资料而在审核期间未提供的,责任自负。

七、附件。

附件1《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附件2《工程结算审核明细表》附件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审核单位资质:

审核单位(盖章)。

编制人:审核人: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报告范文汇总篇五

1杨俐2。

“政府投资项目”指:“为满足社会需要,由政府作为出资人和最终业主,使用政府资金兴建的,具有公共品性质和公益性目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目前我省政府投资项目日渐增多,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将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在事先阶段,“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应运而生,评审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但评审工作的结晶——评审报告的质量却参差不齐,令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在项目决策时难以从报告中及时得到相关的信息,严重影响了评审工作的效率和效用。因此,研究与分析目前评审报告中的问题并提出新的要求及内容是非常有意义的。本文以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报告(以下简称概算评审报告)为例,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报告应包含的内容,供行业专家商榷,学习。

1.目前概算评审报告的现状1.1项目基本情况描述主次不分。

有些概算评审报告中花了大量篇幅在描述项目基本情况,但却主次不分,导致报告阅读者无法从中取得重要信息,如项目概况未具体描述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规模及内容或只描述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而未描述本次初步设计审批的建设规模及内容;评审项目的工程特征中未描述建设地点及现场的施工条件;评审范围的描述不清晰;评审依据的描述不完整等。

1.2评审情况说明分析过于简单。

很多评审报告里面描述了不少审核的细节,如土石方审减了多少立方米、砖砌体审减了多少立方米、钢筋审减了多少吨、混凝土审减了多少立方米等等,所占篇幅非常巨大,但却未涉及到有无重大的重复或漏项、争议问题如何处理、建设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材料价格的来源渠道等情况的说明。

1.3报告的深度不够。

虽然有些报告的内容相对较完整,但其逻辑性不强,主次不明显,前后内容和数据存在矛盾。如有些概算评审报告中的评审范围与概算书中的内容存在严重不一致;评审报告中的建设规模与总概算表中的数据不一致;评审结论数据与评审对比分析表、投资估算对比分析中的数据不一致等。

2.概算评审报告内容分析。

概算评审报告作为概算评审工作的结晶,必须要有新意、有亮点,充分发挥其作用,不能为报告而写报告。因此对评审报告必须要有严格的要求。首先,报告能让阅读者不用翻阅其他资料即可以从报告中得到他们想要的信息;其次,报告能充分发挥评审小组成员的专业特长,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优化方案或材料优化方案;能对整个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对重大重项、漏项及争议的解决方案要能进行详细描述。同时,评审报告能通过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工作经验,为项目管理单位在后期项目实施阶段过程管理中提出注意事项及建设性的建议。

2.1项目概况。

2.2.1介绍评审项目相关的单位,如业主单位,是否有代理业主,设计单位、设计概算编制单位,建设地点等内容。

2.2.2描述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内容,如批复的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招标核准事项及建设工期等内容。

2.2.3详细介绍本次初步设计概算评审的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的内容,并且保持格式及分类方法相对一致,以便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应详细描述本次评审项目的外围环境及细部工程特征,如建设地址现场踏勘情况,周边是否有土方堆场;项目的详细构成,如基础形式、结构类型、装饰安装做法等内容。

2.2.4描述概算评审项目的价格基准期,以便后期类似项目参考使用时进行价格折算。

2.2评审范围。

一、二期建设内容描述清楚。

2.3评审依据。

主要描述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前期文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07)、相关计量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文件、材料价格的来源、经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地勘资料及现场踏勘的情况以及编制单位报送的设计概算资料等。

2.4评审情况说明。

初步设计概算一般包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内容,因此在描述评审情况时也应该按照以上内容的调整情况进行描述。

2.4.1工程费用。

该部分费用为工程的实体费用,在描述时应按项目的构成,分单项工程逐一进行说明,且总的审核情况应与各单项工程审核情况的汇总基本保持一致。

2.4.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该部分费用一般按相关文件进行计算,应分项进行描述,并注明所采用的文件名称。若存在项目评审时建设单位已就某事项进行了委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已签定的合同协议书及相关说明,且此项费用在文件规定范围内时,可按合同金额计入概算,并在概算评审报告中加以描述。对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列项有差异的费用,如后续相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文件导致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也应在概算评审报告中加以说明。

2.4.3预备费。

该费用按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计算,但应扣除土地的费用。

2.4.4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的资金筹措方案进行计算。若建设单位未贷款,则无需计算该项费用,报告中也可不进行描述。

2.4.5特别事项说明。

在审核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时,对于主要分歧事项及最终的处理结果、重大的重项、遗漏项目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若争议问题咨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则应在报告中留存咨询记录或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

2.5.3将经评审的概算数据与投资估算中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若概算金额在投资估算金额以内,则说明控制效果良好,若概算金额超过投资估算金额,则必须写明详细原因。

2.6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项目评审结束后,概算评审咨询机构需对本次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审进行。

总结。

评估,披露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

2.6.1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评价。从接收评审资料至出具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有哪些程序不合理或不完善,需要在后续的评审工作中加强、提高,都应写在报告中。

2.6.2对于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建议。对于初步设计资料中不完善或不经济的地方,应提出优化建议。如在某项目概算评审中,我公司对外墙保温做法、屋面做法及绿化植物参数等事项提出优化建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协商后均予以采纳,为政府节约了大量投资,提高了政府投资的效益与效用。

2.6.3对后期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的建议。哪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变性比较大,有可能会增加或减少,均应写在报告中。

2.6.4对下一阶段的投资控制的建议。在项目概算评审结束后,对项目情况已非常熟悉,应对后期招标控制价、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建设单位在后期投资控制管理中防患于未然。

2.6.5对整个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是规避、转移、减轻还是接受。

2.7附件。

概算评审报告的附件对于报告来说至关重要,其支撑着报告的内容,影响着报告的完整。通常主要包含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和评审单位三方签认的确认表、经评审的概算总表(含概算书)、经评审概算与投资估算的差异对比表、经评审概算与送审概算的差异对比表、质量控制记录(含详细审查明细)、现场勘察记录(含影象资料打印件)、材料询价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会议纪要、与相关单位的往来函件等资料。

3.结束语。

概算评审报告是评审工作的结晶,也是评审咨询机构所有评审工作的体现,更是项目投资管理相关部门了解该项目情况的来源,因此评审报告必须做到规范、全面、内容丰富、主次分明、附件齐全。

以上就是笔者在工作中对概算评审报告内容的一些建议与看法,希望同行专家能从中得到体会并加以思考,也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大家对概算评审报告引起重视,努力提高概算评审报告的质量,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不断改进,为做好日益扩大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当好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参谋助手,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报告范文汇总篇六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63号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组织保障7部分。

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对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与运行成本。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必须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二)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1、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

2、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推进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基础上,增强政府财务会计功能,夯实政府财务报告核算基础,为中长期财政发展、宏观调控和政府信用评级服务。

2、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反映本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财政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3、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按规定接受审计。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4、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以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为基础,采用科学方法,系统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充分利用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识别和管理财政风险,更好地加强政府预算、资产和绩效管理,并将政府财务状况作为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指标。

四、具体内容。

(一)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

1.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基本准则用于规范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以及政府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原则事项。基本准则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具体准则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用于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详细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2.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科目设置要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预算会计科目应准确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财务会计科目应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条件成熟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规定政府运行成本归集和分摊方法等,反映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支出和机关运行成本等财务信息。3.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应当对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报送流程、数据质量审查、职责分工等作出规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应当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信息分析的具体方法等作出规定。4.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应当对审计的主体、对象、内容、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政府财务报告公开制度应当对政府财务报告公开的主体、对象、内容、形式、程序、时间要求、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1、各单位应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内,按时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

2、各部门应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

3.报送并公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应报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4.加强部门财务分析。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加强对资产状况、债务风险、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促进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绩效管理有机衔接。

1、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合并各部门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财务报表,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2、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要合并汇总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3.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接受审计。4.报送并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应依法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5.应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可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分析政府财务状况、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五、基本原则与实施步骤。

(一)基本原则。

1.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在充分考虑我国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积极借鉴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做法,吸收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有关国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有益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2.坚持继承发展,注重改革创新。积极吸收近年来完善现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以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中取得的经验,注重制度创新,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和运行成本,促进政府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

3.坚持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促进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满足各有关方面对政府财务状况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政府透明度。4.做好总体规划,稳妥有序推进。科学合理设计改革总体框架和目标,指导改革有序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先行试点,由易到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整体设计。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性、敏感性较强,宜逐步推进。

1、政府会计规则尚未全面建立之前,在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相关报告标准,编制出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2、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审计、公开机制和分析应用体系,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三)2014—2015年工作。1.组建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2.修订发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3.制定发布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4.研究起草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5.制定发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6.开展政府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工作。

7.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8.开展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

(三)2016—2017年工作。

1.制定发布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2.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

(四)2018—2020年工作。

1.制定发布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2.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

3.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进行评估,适时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

4.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5.研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

六、配套措施。

(一)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为推进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二)修订完善相关财务制度。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完善决算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算报表体系,侧重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与政府财务报告有机衔接。

(四)优化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覆盖政府财政管理业务全流程的一体化信息系统,不断提高政府财政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

(五)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内部控制。按规定建立和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设置充足的财务会计管理岗位,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内部控制,保证政府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合规。

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报告范文汇总篇七

摘要:文章分析了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改革方向及趋势。

严格来说,我国各级政府至今没有编制过一份全面、完整的政府层面的财务报告。由于我国目前实行预算会计制度,政府财务信息主要是预算会计信息,政府财务报告也主要以会计报表的形式提供会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必要的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入情况说明书等组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虽然已经过多次改革,但是目前执行的“三制一则”(《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仍不能很好地适应需要。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继续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1.政府财务信息使用者方面。政府财务信息的使用者及其信息需求是影响政府财务报告的一个重要因素,决定了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目标,只有使用者需要的财务信息政府才有必要提供。“三制一则”描述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主要包括:(1)各级政府用于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以及对宏观经济的调控。(2)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用于各预算单位的核算和管理。(3)立法和审计机关用于对政府收支的审核监督。由此可见,我国政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仍主要局限于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等政府内部管理人员,提供的仍主要是有关预算执行的信息。然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为了提供更多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共产品,需要多方筹措资金。其资金现主要来自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和向国内外举借的各种债务资金等。政府财政资金来源的变化,产生了新的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即作为纳税人的广大人民群众随着保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开始关注政府资产状况、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财政资金的使用状况、支出结构及其效果等,关心财政资金是否真正和有效地用于与国家、社会、人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方面。然而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使得这部分新增的政府财务信息使用者无法得到相关的信息。

2.政府财务信息的会计基础方面。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是两种最基本的会计基础。收付实现制在现金收到和实际支付时才确认交易事项,主要提供现金流量方面的信息;权责发生制在交易事项发生时就予以确认,而不考虑现金是否收到或支付。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财政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仍实行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只确认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的事项和交易,并计量一定期间现金收付差额。收付实现制符合传统政府管理的特点,有利于安排预算拨款和款项支出的进度,如实反映预算收支的结果,预算短缺与政府借款需求接近。但是在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拓展的今天,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的财务报表不能如实反映政府当前的公共受托责任,容易被管理当局操纵,造成财务状况扭曲。收付实现制下,财政支出只包括当期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反映当期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政府债务部分,从而使其成为“隐性债务”。在我国,这类隐性债务主要包括:政府中长期国债中尚未偿还的部分、政府部门因未决诉讼产生的或有负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缺口、养老金负债、地方政府欠发的工资等。收付实现制所“隐藏”的这些政府债务容易夸大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源,造成虚假的平衡现象,给财政经济的持续、健康运行带来隐患。

3.政府财务信息披露方面。虽然“三制一则”对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作为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无法接触到有关会计报告,只能通过各级政府行政长官,主要是财政和计划的官员在每年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议期间分别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来了解相关情况。但这些报告除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及结果外,并没有提供更多的财务信息,特别是关于政府财务状况的信息,政府负有受托责任的国有资产、历年各种债务、累计现状、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或称净资产等都没有得到全面完整的反映。其他报告即使提供了财务方面的信息,也由于它们涉及的内容、报告的重点不在于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对于那些不具备专门知识的读者来说,也很难将这些报告与政府的财务活动和财务状况联系起来。即使是政府有关部门也只能得到预算、决算等基本的财务信息,无法从会计报告中了解政府的整体财务状况和工作绩效,进而也无法评价政府工作的好坏。

4.政府财务报告的鉴证问题。从理论上说,政府行政当局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社会公众、立法机构等各种使用者使用政府财务报告,由于提供财务报告的立场与使用财务报告的立场往往不一致,必须考虑政府财务报告的质量问题,即如何才能保证财务报告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客观公允地反映政府的业绩和受托责任。审计机关或其他鉴证机构以其公正、中立的身份,通过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不偏不倚的审计,提供客观、公允的鉴证报告,使政府财务报告取信于使用者,以解除其受托责任。这不是一道可有可无的程序,而必须将政府审计报告作为政府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因为政府财务报告表述的业绩如何卓著,也只是一家之说。只有经过审计鉴证,才能保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在我国,政府财政报告还没有经过独立审计的先例,官方审计机构也属于政府序列,审计监督的效果及独立性都有待提高。目前在审计方面已经颁布了《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但是一个规范的政府审计体系还远未建立起来。

1.由收付实现制向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转变。我国需要对现行政府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对成本和费用进行准确的核算,可连续地、客观地反映政府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如实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防止其将自身责任转嫁给继任者,还能为分析政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综合信息。我们把介于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这个区间范围内的其他会计核算基础称为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虽然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已使越来越多的国家进行了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会计的改革,但我们仍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可盲目“一步到位”。我国政府会计可参照美国“逐步扩展”的方式,先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向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过渡,最后视客观实际情况的需要决定是否转为完全的权责发生制。

支状况的透明度、财政支出的作用、结构及其效果等,愈加关注。政府财务信息透明度包括两方面:(1)财务信息的公开性。政府应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财务信息,以利信息使用者评价政府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运营活动以及财务风险。政府财务信息应通过相关媒体对外公开披露,使得财务信息需求者可以从不同渠道及时地获取。(2)财务信息的明晰性。公开披露本身未必导致透明,因此,政府公开披露的信息,还要利于使用者判断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营业绩和潜在的财务风险。

3.建立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是报告主体对一定会计期间财务活动乃至整个报告主体各项活动所进行的系统全面的总结和报告,是为满足外部使用者共同的信息需求而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系统全面地反映了政府的财务状况,是披露政府财务信息的一种规范化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现有的政府预、决算报告制度将难以满足各方面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因此建立与国际接轨、涵盖所有相关的政府财务活动内容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势在必行。

4.建立政府财务报告的鉴证制度。在西方国家,政府财务报告都必须由政府审计师鉴证后,才能向使用者提供和公布。也就是说,审计报告成为政府财务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美国联邦、州及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都必须经过独立审计才能提交国会。同时,由国会任命的联邦审计总长领导的官方审计机构—美国会计办公室,时刻盯着政府怎样花纳税人的钱。而我国却无此方面的规定,如果在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同时没有一个完整的政府审计规范与之相配套,那么改革后的政府会计的应有作用也就很难发挥出来。因此,应在加强政府会计建设的同时尽快制定对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法规。

综上所述,改革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建立一个全面、完整、科学并与国际接轨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不仅仅能够使得广泛的政府财务信息使用者能够获得所需要的有关政府的受托责任、财务管理、偿债能力等各方面的信息,更主要的是将加强对政府的整体财务状况和工作绩效的监督,适应政府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纲领和建立透明政府、绩效政府的目标。

作者:王湘辉来源:《经济师》2006年第12期。

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报告范文汇总篇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五)工程质量情况;

(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八)环境保护情况;

(九)工程造价情况;

(十)投资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第七条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第八条对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前,审计机关应当先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时,应当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第十条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办理审计移送事项时,应当按规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外部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

审计机关应当制定有关聘请外部人员的工作规范,加强对聘请外部人员工作的督导和业务复核,保证审计质量。

审计机关聘请的外部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作出恰当的审计结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防范审计风险。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于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逐步实现所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都按程序全面、如实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努力搭建管理平台,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数据库,加快方法体系建设,扩大工程造价软件在竣工决算审计中的应用,并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的联网审计,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水平和效率。

总结。

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规范,提高规范化水平。

下一级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审计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投资审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投资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改善投资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逐步提高投资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使投资审计人员具备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为投资审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投资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针对投资审计工作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管理,确保严格执行审计纪律,维护审计机关廉洁从审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地方审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项目审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月20日颁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报告范文汇总篇九

为了加强我县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讲四点意见。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适用的法律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所适用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望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投资的所有项目(含修缮、购置项目),包括垂直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装饰装修、公路建设、农林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等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2、项目报建管理。

价报告,然后到发改委办理立项批复。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要求进行招投标。

3、项目预决算管理。

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交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预算等相关文件,财政部门评审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预算的依据,同时报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编制或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一次性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4、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凡是在我县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道桥建设工程、农林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办公楼修缮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都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不得签订阴阳合同或一口价合同。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5、项目建设管理。

我们财政部门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参与项目的报建、预算审查;项目招投标前,负责对其标底或投标上限控制价进行审查批准;负责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并按照规定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负责项目资金财务监管,跟踪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县政府汇报重点项目资金的到位及拨付使用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负责项目预算、竣工决算批复和项目评审工作。

6、资金管理。

(1)资金管理的范围。包括:财政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指定用途,能够形成实物量的财政性资金、其他资金和社会事业发展资金,其他资金包括垂直部门的建设资金。但不包括综合整治、普查调查等专项资金和低保、粮食直补等个人及家庭补助的民生项目资金。

(2)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拨付的项目资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直接下达拨付县直各部门的项目资金;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自筹项目资金(包括以政府名义筹集的募捐、馈赠收入);按照一事一议规定自筹的以资代劳配套资金;财政担保的金融部门项目贷款资金;垂直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资金。

(3)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程序。财政部门把项目资金归集到指定专户(含其他各渠道筹集的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预算提出资金申请,报送主管县长和县长审批,财政部门核对后按照程序拨付总投资额10%预付款。

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县财政局按拨款程序审核后,拨付总投资额20%预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后,县财政局按工程形象进度在工程完工前拨付总投资额的40%。在工程项目评审结束后,按照评审后总投资额拨付项目资金的25%。预留结算金额5%以上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交付使用一年后再结清。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各职能部门行使相关职责,进行多方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

8、监督检查。

县财政、发改、审计、监察和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项目建。

设负有监管职责,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

三、政府采购管理。

县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同级政府的集中采购业务。政府采购办负责下达采购计划,政府采购中心执行具体的采购业务。

1、政府采购的含义。

政府采购,是指中、省、市直有关单位、县所属机关、事业和团体组织作为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资金的含义。

政府采购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非税收入、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及其他资金,(不包括综合整治、普查调查等专项资金和低保、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个人及家庭补助的民生项目资金)。

3、采购方式及限额。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货物类和同类品目采购计划达到100万元的(含100万元),建设类工程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服务类的印刷、信息技术、信息软件开发等项目采购计划达到50万元的(含50万元),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限额以下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4、政府采购的实施。

购计划申请表》等表格,交财政经建股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财政相关业务科室对政府采购资金计划进行严格审核、签字、盖章,由政府采购办下达采购资金计划到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采购中心执行集中采购。执行中需追加采购计划的,同样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采购结束后,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应本着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态度,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验收,并共同出具验收报告。验收采取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政府采购中心抽检验收、委托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等方式。采购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组织验收小组,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共同参加验收。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的办法,采购中心在完成采购行为后,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原件、发票复印件等文件开具《政府采购付款通知书》,通知业务科室划拨采购资金,其资金的具体支付程序按照孙吴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流程办理。

6、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办进行现场监督;政府采购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办和县监察局联合进行现场监督。

在现场监督过程中,监察局、采购办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实施监督,不得参与谈判等直接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的相关政府采购文件报送政府采购办、监察局(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备案。

四、法律责任。

对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任何审批手。

续。如有私自为建设单位办理手续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将不安排项目资金。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项目资金:违反国家法规、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未经县政府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对未经批复擅自变更及调整项目预决算的;财务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不按规定要求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等等。

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财政部门停拨一切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的,县财政局立即停止一切资金的拨付,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报告范文汇总篇十

个,报审金额。

万元,审定金额。

万元,审减投资额。

万元,最高项目审减率37.7%。通过审计使建设单位无计划、超计划建设、资金使用不合理及高估冒算等得到了有效控制,为深入揭露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繁荣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多管齐下,推进政府投资行为规范化。

一是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扩大政府投资审计的影响力;宣传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查出的问题及取得的成果,让社会各界看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节约建设资金等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让政府投资建设单位积极主动的接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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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报告范文汇总篇十一

2011年1月14日,审计署发布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突出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处协调沟通机制、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二大机制、二大制度建立健全。《规定》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规范政府投资审计行为,防范和化解投资审计风险,促进提高审计成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服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作用。

一.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原则与项目计划确定。该《规定》要求在确定投资审计项目计划时,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将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作为政府投资投资审计的重点。强调注重跟踪审计,要求重点对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同时,还要求按照审计管辖范围开展审计,防止重复审计。

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内容与重点。该《规定》扩充了和细化了《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内容,提升投资审计层次,体现在二个方面。

(一)改变单纯查处财务违纪问题。明确投资审计具体内容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和规划实施、工程质量、设备材料物资采购、土地征用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造价、投资绩效、其它需要重点内容等方面,明确将工程质量情况、土地征用及征地拆迁情况、投资绩效、环境保护情况等纳入审计重点内容。强调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要求所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都要开展绩效审计。

(二)关注宏观决策事项目与重大违法问题查处。该《规定》要求从三个方面重点关注投资审计事项:一是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程序失误和重复建设投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二是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三是应当关注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三.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式与职权。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跟踪审计职权:一是明确审计监督过程提前,强调项目竣工决算前应进行审计,规定了提交审计报告时间,一般为审计通知书确定审计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需报经报批;二是审计发现多计工程造价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三是明确了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为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解决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被审计单位不明确问题;四是要求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五是规定了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处罚、查出重大问题线索和案件移送、协查和资源共享及沟通协助机制建立问题。

四.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运用和审计整改。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下一级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对于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主要内容。并要求将依法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五.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控制与审计风险防范要求。一是规定审计机关外聘社会中介机构和外部人员参与投资项目审计资格要求、跟踪监管、责任追究等相关事项,规避防范中介风险;二是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化解质量风险;三是探索信息化条件下联网审计,扩大工程造价软件在竣工决策审计中应用,提高投资审计管理水平与效率;四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人才引进、培养和职业道德、执业责任、廉政纪律、审计风险教育,增强审计干部风险责任意识。

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报告范文汇总篇十二

我受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于xx年9月8日一12月15日组成10个审计组,对八县、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宙计,对王城大道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十个建设项目总投资11xx万元,查出违规金额l871.3万元,有三家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3850万元,核减工程额1419.8万元,核减率为1.86%。为政府及各建设法人单位节约了建设资金,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效果。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1.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385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项目应全部招标。审计查出存在部分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未招标现象。有三家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其中宜阳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4178万元,仅对641万元进行了公开招标,且招投标的资料不完备。其他3537万元(厂区土建、设备及安装、办公楼、管网、勘察、监理等)均未进行招投标。**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的设计项目合同金额为172万元,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直接委托**市城市建设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

2.前期报批手续不合规。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前期报批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在建设中,有两家建设单位前期报批手续不齐全就开工。**市王城大道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3000万元,应当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发改委批复,但本工程只经过了**市发改委的批复。跨陇海铁路立交桥工程无施工许可证,王城大道建设工程无开工报告。

3.未按代理合同规定进行招标。

**市王城大道建设工程在进行公开招投标时于xx年10月17日**市建设委员会与**市东虹廷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代为招标,但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却未履行合同,业主实行自行招标。

4.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监理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进行了招投标,结果为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共同中标,标的55万元。但中标签订合同后,双方自行协议变更监理三体为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文件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二)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的问题。

1.业务招待费超支20万元。项目建设中,业务招待费支出数额较大,与国家规定的标准有较大悬殊。截至xx年11月30日,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共发生业务招待费25万元。在项目概算中规定应发生管理费50万元,按管理费的10%计算。应列支招待费5万元,超支20万元。

2.管理费超支93万元。项目建设中,有2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数额较大,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有较大悬殊。如**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概算为215万元,截止xx年8月31日实际开支259万元,超支44万元。

3.违规列支工程费用105万元。廛东污水处理工程在xx年底已进入试运营,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在xx年及xx年该项目的借款产生的利息85万元仍在本工程的建设成本中列支是不合规,应计入运营期间的费用。

4.未按规定大额使用现金212万元。有两家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大额使用观金。如截至xx年11月30日,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以大额现金支付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费用22笔记153万元。

5.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

汝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未经决算直接支付全部合同工程款830万元。

6.虚列工程投资1419.8万元。

八县及廛东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王城大道共计10个项目,批复总概算11xx万元。经审核实际完成投资额中多列工程成本1419.8万元,造成投资完成额不实。其中孟津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二程造价送审金额为2142万元,审定金额2053万元,审减金额为89万元。汝阳县污水处理工程造价送审金额为1374万元,审定金额为1226万元,审减金额为148元。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为了抢时间、抓工期,忽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规定,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概算未经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且无开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开工建设,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二是建设项目资金用量大,筹措困难,但项目办理拆迁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需大量资金,因而违反了国家有关基建程序规定。三是为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用地以租用形式使用土地,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四是多数建设项目均由项目法人成立了建设指挥部,人员组成多为临时抽调,易造成违规等情况的发生。五是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督不规范、不到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实施审计监督。

三、问题处理。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并对问题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审计建议。相关单位根据审计意见正在进行整改,并表示在今后进行的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为以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对建设单位违反匡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问题的处理。

1.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3850万元、未按代理合同规定进行招标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前期报批手续不合规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王城大道等两家建设单位正在补办手续。

3.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王城大道建设单位同意审计意见补办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监理单位问题,审计建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问题的处理。

1.业务招待费超支20万元、管理费超支93万元问题,审计建议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控制支出范围。

2.违规列支工程费用240万元、虚列工程投资1419.8万元问题,审计予以调账处理,并建议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列支工程费用。

3.未按规定大额使用现金212万元,审计建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4.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审计建议财政在拨付所欠工程资金时予以扣除。

四、整改措施。

(一)成立专职监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监管范围。

从审计情况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程序上不完善,将影响工程质量及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漏洞,为此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纪检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建委、发改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实行项目资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部门关于项目进度及监督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资金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规定,凡是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应列入监督范畴,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接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审计机关的全程监督。

(二)严格工程预算,规范合同内容。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定额和我市实际,编制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概)算。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条款时要按照《**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单列条款注明:须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作为投资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的依据;合同书副本要及时送市审计局备案,以减少审计风险和规避经济纠纷。

(三)完善工程普通更签证手续,落实工程变更签证报请批准制度。

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其工程合同签订后确需变更的,须经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认证,确认有无变更必要,而后再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原设计部门要出具变更资料,履行相关手续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并送财政和审计部门备案。对擅自变更的,审计部门在工程决算审计时不予认可。

(四)按时提请决算审计,维护审计法律权威。

建设单位要在验收合格后60天内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市审计部门提请决算审计。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编制期限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对不按规定时间编制竣工决算和报请审计的建设单位,视情况按拖延或拒绝情况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给子处罚。

从审计情况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程序上不完善及使用上的违规,将影响工程质量及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漏洞。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宜采用跟踪审计方式对市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减少事后审计发现有问题为时已晚的情况,以便审计更好地保证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各位代表,2014年上半年,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还是很艰巨的,我们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努力拼搏,求真务实,勇于进取,确保圆满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的贡献!

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报告范文汇总篇十三

内部控制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选择题d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提出监管需求的是(国家审计监管体系)。单位要发挥业务执行过程中的单据控制,对每一笔业务实际支出过程层层执行审批与审核,体现的是(事中控制)。

g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其编制基础为(权责发生制)。

管子曾言:“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揭示了治国之道需要的是(制度)。

公共部门内部控制能达到的最佳效果是(国家善治)。

j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时间限制为(批准后二十日内)。

m描述了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必须建立的框架结构,起到统驭作用的规范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r让信息使用者能够较为全面、客观地了解政府整体的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转情况以及其他相关的财务信息是(财务状况信息)。s生产能力无法转移时,亏损产品满足下列什么条件时,应当停产(该亏损产品边际贡献小于零)。实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四项主要任务中处于前提和基础地位的是(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其用途可以是(公益性资本支出)。t提出依法治国,并将内部控制作为依法治国的具体措施的会议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常,对业务流程环节的最后支付关口进行重点监控的是(会计控制)。w为了弥补我国“支出高度分权,税收中央集权”的财税体制所造成地方财力缺口的重要手段为(转移支付)。x下列不属于履职成本的是(办公设施成本)。下列属于控制活动类的是(销售业务)。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包括内部控制基本原理和(内部控制实际应用)。y一个国家的国有资源和资产以及公共财政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国民)。z政府内部控制在我国政府预算管理领域的有效实施,其中最迫切的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政府预算的管理部门是(财政部门)。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收付实现制产生的财务报表是(收入支出表)。治理和内控的核心均为(制衡)。

政府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的特点为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职能履行基金属于(净资产类)。主要对应为因提供办公人员薪酬、提供单位基本保障条件、内部管理活动运作资金所发生的相关支出是(管理成本)。

判断题c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其主要目的是实现财政高效性。(错误)。

从权力行使的内部制衡角度来说,权力腐败是由于对领导干部权力缺乏制约导致的。(正确)。

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正确)d对领导干部进行分析时不适用理性人假设。(错误)f法治化的治理和人治化的治理具有异曲同工之效。(错误)。

风险评估为全面预算的目标设定、识别、分析和应对提供了具体要求和依据。(错误)g干部舞弊和腐败行为主要源自于公共部门权力控制机制缺失。(正确)固定成本的特征是成本总额不变性,单位额呈反比例变动性。(正确)。

国家治理是“出自政府、且不限于政府的一套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错误)。

国家治理层面的科学管理注重组织的协调性、决策的重要性以及管理过程中的艺术性。(正确)k会计报告和相关信息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管理情况和预算的执行情况,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主要载体。(正确)n内部控制的本质特征是它的制衡性和流程化,它在企业和政府机构中,具有普适性。(正确)q企业界和会计审计职业界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已基本趋于一致,并表现出政府及非营利组织先行,企业适时跟进合理吸纳的基本特征。(错误)。

权责发生制下编制的政府资产负债表,可以为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宏观调控的效果评估提供存量分析的视角。(正确)。

r如果预算改革不能相应地影响政治过程,预算改革就很难实现其目标。(正确)s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正确)x新预算法的立法宗旨强调实现控权法由向管理法的转型。(错误)。

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第14条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正确)新预算法有很多实质性的变化,如政府全部收支都纳入预算。(正确)y由于各级政府包括诸多政府职能部门,每个职能部门业务属性和机构设置都不一致,政府内部控制很可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正确)。

预算执行报告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报告之一,但是不具有法定效力。(错误)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当采用目标--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正确)z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实施监督机制的核心是事后控制和事前控制相结合。(错误)政府的资产负债表还应加上企业中国有资产和负债部分。(正确)政府会计科目设置要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正确)政府内部控制从属于政府部门内部控制。(错误)。

治理的核心问题为多角色参与和多重分工的委托代理问题。(正确)。

专项支出属于政府非行政成本。(错误)。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后,都要按规定接受审计,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正确)。

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报告范文汇总篇十四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项目不仅在数量上逐年增加,而且在规模上也不断扩大,加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使政府投资项目在整个经济社会投资中的占比大幅提高。因此,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本文阐述了项目资金使用的重要性,并给出一些控制资金使用的政策性建议。

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建设单位经政府批准为进行公共、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而委托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发行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和各级财政拨款的资金。

政府性投资项目从总体上看具有投资规模大、资金流量大、公益性强、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等特点,但在个体项目上却存在资金不到位、投资超预算数额大的问题,并因此引起资金安排缺口,从而给政府投资项目带来很大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压力。如此巨额的投入资金,仅依靠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是不够的。如果资金使用过程防范不到位、过程控制制度不健全,就不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个人或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建设资金的浪费,甚至滋生腐败,大大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推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十分重要。

合的监管模式,从多角度、多方式、多主体来保障建设资金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一)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

1.为了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账户实行由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双控”管理的规定。

2.项目建设单位在使用资金时,必须填报《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合同付款进度表》和《项目资金内部审批表》等资料,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为:(1)财政监督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和盖章是否齐全;(2)付款方式与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是否相符;(3)累计付款数额是否准确;(4)付款资金是否有预算计划或相关文件;(5)资料上涂改或修改的地方是否经相关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6)审核收款单位的原始发票是否符合要求。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可根据审核无误的资料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工程承包单位账户。

3.项目建设单位每月与国库支付部门核对项目资金支付数据,并将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送交国库集中支付部门。

4.项目建设单位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和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内向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报送项目资金到位以及使用、偿还情况相关资料,方便财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项目资金的具体情况。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银行对工程承包商的资金监控。

包商向上级单位及相关单位支付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相关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及材料验收单、材料运输单等有关资料,同时材料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4)根据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及项目实际资金情况,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允许向其上级部门缴纳管理费用。(5)项目建设单位每月对各个项目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建设资金未能得到合理、有效使用的,有权要求整改。(6)检查结果及整改通知单于检查完成之日起15日内发送到各个承包商。下月资金检查时将对上述整改情况进行落实,若整改不到位或不能按时交纳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的单位,将依据《工程施工工作考核办法》对承包商进行考核。(7)为了防止承包商挪用工程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将承包商的资金进行“双控”,并不允许承包商用网银进行款项支付。

2.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管银行加强对承包商资金使用的监管。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商和监管银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商必须在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账号;(2)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承包商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3)承包商应将项目建设单位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施工;(4)项目建设单位在发现承包商将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有权中止工程款的支付,直至承包商改正为止;(5)监管银行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对承包商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进行核对,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工程建设,对工程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1.预付工程款的控制。预付工程款也称开工预付款,是指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承包商支付的、用于开工前期准备的款项。针对该款项支付的控制程序如下:(1)工程承包商具备施工条件且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开工预付款申请,由监理公司和业主现场项目经理签字、盖章认可,同时承包商还应提供合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保函等资料;(2)工程部、合约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3)。

财务部对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金额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核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2.工程进度款的控制。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工程进度款是整个项目资金中支付最频繁、数额最多的款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控制程序,具体控制如下:(1)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报表应写明申请支付理由、申请支付金额、工程进度报告并和现场签证等资料一并提交工程部;(2)工程部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现场签证、隐蔽工程、付款情况、合同约定和施工要求等进行核实,再由合约部根据工程预算和上述资料再次审核,最后由工程部、合约部负责人签署意见;(3)财务部根据工程部、合约部核定的已完工工程计量款、合同变更金额、累计已付款金额以及合同中的其他规定等,核定本次应付工程进度款金额,并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3.工程结算款的控制。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应予以支付的款项。竣工结算款的完成标志着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权利义务的结束,因此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具体控制程序如下:(1)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工程部、合约部和财务部对结算金额、累计支付金额、欠付金额、工程质量的质保期限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2)档案资料室确认工程技术资料是否交齐全,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3)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4.所有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部应对每个工程项目设立电子台账,记录工程概况、形象进度和合同明细执行情况表(包含合同内容、合同编号、合同金额、累计完成量、累计支付款和累计欠款)等,同时每季度将项目电子台账的原始资料单独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注明付款日期、凭证号,方便不同人员随时查询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结束语。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安全、合理和使用效率,因此资金使用控制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目前在资金监管方面还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从而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报告范文汇总篇十五

第一条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城镇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融资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投标或竞争性谈判协议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称bt投资人),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交)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价、回购项目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第三条本办法bt融资方式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由县本级(含建设平台)政府投资原则上建安工程费用在1亿元(含)以上、乡镇投资建安工程费用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以及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加回购期一般不少于5年,如项目建设期在2年以内的,项目建设期加回购期一般不少于4年。第四条bt融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我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合地方可支配财力统筹平衡、量力而行、讲求效益、规避风险;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四)坚持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标准和规模,节约投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本县相关部门的职责:

(三)县审计局负责bt融资项目竣(交)工财务决算的审计;

(四)县住建、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环保、国资办、资管办及监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bt融资项目的审批、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bt项目业主由县政府通过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的职责:

(二)编制bt融资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四)组织bt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签订与项目相关的合同;

(五)依法确定bt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

(六)监督bt投资人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七)配合bt投资人按规定办理项目施工建设的各项手续;

(八)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回购等工作;

(九)按照项目合同约定需承担的其他工作。第七条bt投资人的职责:

(二)按规定办理项目施工建设的各项手续;

(三)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和项目移交等各项工作;

(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如有分包,承担总承包的职责;

(七)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维修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的管理工作;

(八)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承担其他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bt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根据县政府融资计划安排,拟实行bt融资建设的项目,业主单位应拟定初步方案(bt融资主要内容要求)报县政府审查。经审查同意,确定实行bt融资后,由业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派员参加,与意向投资人举行bt融资谈判。

第九条bt项目融资谈判达成初步意向后,由业主单位编制bt融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对未列入县政府融资计划安排的项目实行bt融资还须报县人大审议。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不得采取bt模式建设。

第十条bt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二)项目融资建设的基本内容、范围和投资总额和投资比例;

(三)建设期限和工程质量等要求;

(四)项目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及范围、评标办法与主要标准等;

(五)bt投资人基本资格条件;

(七)bt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拟给予的政策和条件);

(八)项目资金、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

(九)回购资金来源安排,支付合同对价计划;

(十)招标投标进度计划。

第十一条bt融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bt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bt投资人报名不足3家的,经县政府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bt投资人。

第十二条bt投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五)项目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bt投资人确定后,应在我县注册成立项目独立法人公司,负责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投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bt投资人要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并足额到位,保证项目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或其他来源的融资资金,划入专用资金账户。

第十四条项目业主应与bt投资人签订项目bt合同。项目bt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相关名词定义与解释;。

(二)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方式、工期、质量标准;

(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等;

(四)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的约定;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项目投资额预(决)算的构成与评审办法;

(七)建设期和回购期利息计算办法;

(八)回购期限与方式;

(九)回购担保方式;

(十)项目移交条件、移交方式与程序;

(十一)项目投融资建设的监管;

(十二)项目合同履约保障;

(十三)项目合同的终止;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十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bt投资人应按照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项目建设,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期等要求。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变更,bt投资人必须经项目业主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应履行审批程序。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由bt投资人组织,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bt投资人不得将bt项目进行转包。因项目建设需要,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后,可对非主体专项工程一次分包,分包商的资质以及分包合同条件应当达到项目合同的原则要求。bt投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接受分包商带资施工。

第十七条bt投资人未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变更项目公司股东或股权结构。政府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bt投资人对本bt项目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当事各方均不得利用bt项目作为担保物为bt投资人的投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项目建成后,由县审计局对项目工程竣(交)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后,作为确定bt投资人实际总投资的依据。

第十九条bt项目自项目竣(交)工验收并具备正式交付使用条件后,项目业主会同相关单位,与bt投资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

(二)不符合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回购,由bt投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处臵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项目业主书面确认接收bt项目后,即进入项目的回购期,bt投资人进入保修期。项目业主按合同有关约定向bt投资方支付回购款。回购期内,bt投资人不得影响项目业主对该项目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bt项目的监管。

第二十一条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bt融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计,对bt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第二十二条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应按照项目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以及监理活动进行监管,对bt投资人和监理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项目业主应要求其予以纠正,并依据合同的约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bt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一)不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开展项目投融资建设的;

(二)擅自转让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

(三)擅自停止、中断项目工程建设影响公共利益的;

(四)因bt投资人资不抵债或濒临破产等原因导致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在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项目合同双方不得终止合同;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可以终止项目合同,但应给予bt投资人相应补偿。

第二十五条项目合同被终止的,bt投资人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或者县政府的决定移交项目工程,项目业主应当组织对项目工程进行评估,对需要向bt投资人作出补偿的,依据项目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在bt融资项目的前期运作及实施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咨询中介单位、监理单位、原材料供应商等,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专业活动。

(二)bt投资人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该bt投资人今后不得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业主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特殊的在建项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亦可实行bt融资建设,相关运作流程和要求原则应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选择、结算等具体事项可在bt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8日起施行。

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报告范文汇总篇十六

市委、市政府直接指令。

成立项目部,产生项目主任。

下达任务。

综合科下达任务。

项目部接受任务,做好交接准备。

项目交接。

项目部与业主进行交接,办理交接手续。

前期科办理前期各项手续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总师室负责勘察设计及建筑方案。

合同预算科负责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材料清单及合同备案,配合工程招投标。

前期运作。

项目部组织工程招投标。

材料科参与编制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财务科落实项目资金。

工程科配合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

项目部负责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管理,与相关单位协调,工程量变更、现场签证、中间验收、单项验收等。

施工管理。

总师室负责工程技术管理。

合同预算科负责工程计量及造价控制。

材料科组织材料设备供应及调试。

前期科负责配套设施接入。

财务科负责工程款拨付。

项目部组织竣工验收及工程资料收集归档,与前期科办理移交手续。

竣工验收。

前期科组织工程备案、移交验收及工程资料收集档。

合同预算科组织工程结算。

财务科负责资金拨付。

前期科负责项目移交和信息反馈工作。

项目移交。

财务科负责资产移交。

工程科负责回访。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提出使用要求责任人:使用单位。

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勘察、设计单位招标方式责任人:总师室公开发布信息,明确资格预审条件,选定4~5家单位参加方案投标。

责任人:总师室根据项目特点,选择4~5家单位,邀请参加投标。

责任人:总师室组织有关部门评审方案,确定推荐方案,报市领导审定。

责任人:总师室市领导批准方案后,办理相关手续,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责任人:总师室。

工程概算小于10万元。

工程概算大于10万元。

项目接收责任人:前期科、综合科工程前期准备工作责任人:前期科现场踏勘,确定三通一平方案责任人:前期科、工程科自来水接入工程责任人:前期科临时用电工程责任人:前期科场地平整、给排水、指挥部办公室搭建等责任人:前期科、合同预算科向供电局申请责任人:前期科供电局安排工程施工向给排水公司申请给排水公司安排工程施工自行组织邀请招标,确定施工队伍市场公开招标,确定施工队伍工程施工决算审计,确定结算意见。

责任人:合同预算科、财政部门移交项目部使用责任人:前期科。

—二类一类工程变更流程图。

不同意变更。

同意变更。

—工程款支付流程图。

业主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责任人:相关部门据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支付方式。

责任人:材料科根据经办人、专业工程师、项目部主任和处领导审批的工程费用,填写工程款、材料支付审批表。

责任人:相关科室施工单位及供应商提供付款凭证。

责任人:施工及供应单位报处领导审批,填写支出结报单。

责任人:财务科报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基建组审核。

责任人:财务科凭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支付工程款。

责任人:财务科。

各项目部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提前一个月填写采购申请表,明确数量、规格、技术参数、进场时间等详细要求。

责任人:

各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协作人:

材料设备科金额大于10万?是拟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报主管领导审批。

*重大采购报处领导审批。责任人:

材料设备科项目部拟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报材料设备科审批。

责任人:

项目主任。

1:从供应商信息库优选投标人2;

发售招标文件责任人:

材料设备科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开标责任人:

材料设备科监督人:

监察局驻场监察公示中标结果(三天)。

责任人:

材料设备科1:从供应商信息库优选投标人2;

发招标文件、询价单等责任人:项目主任、专业工程师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开标责任人:项目主任/专业工程师监督人:材料科、监察局驻场监察按材料设备采购规定流程公示,签订采购合同责任人:

项目主任报材料设备科备案责任人:

项目主任否整理各项目部采购备案资料责任人:

材料设备科签订采购合同责任人:

材料设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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