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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采购方式申请书怎么写(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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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采购方式申请书怎么写(大全14篇)
2023-11-17 22:56:25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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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申请书怎么写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

通知书。

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的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第七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第八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五)编写评审报告;。

(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四)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第十一条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谈判文件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

草案条款。

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第十三条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

对联。

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十七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九条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第二十三条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该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材料;。

(四)选择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方式及原因;。

(五)评定成交的标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因;。

(六)终止采购活动的,终止的原因。

第三章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第二十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第二十九条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第三十条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第三十一条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第三十二条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三十三条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四条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第三十六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章单一来源采购。

第三十八条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六)公示的期限;。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三十九条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第四十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一)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

(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第五章询价。

第四十四条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第四十六条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第四十七条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第四十八条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第四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五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

(三)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的;。

(四)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

(五)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采购代理机构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3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第五十二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

(二)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四)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的。

第五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五十四条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五十五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三)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

(四)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五)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

评审专家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五十六条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违法行为之一,并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或者结果的,责令改正;该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违法干预采购活动或者滥用了职权、玩忽职守、徇私和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办法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方式申请书怎么写篇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第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第七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第八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五)编写评审报告;

(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四)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第十一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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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申请书怎么写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医院采购制度,推行政府采购,积极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等专用物资部门集中采购,加强院内分散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规范采购行为,防止和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实现依法采购、阳光采购。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院开展政府采购执行工作自查自纠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采购。

各采购科室依据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的目录范围和有关金额限定的规定,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院内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做到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均选择政府采购方式,依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符合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的均按规定执行;凡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金额起点或在政府采购范围外低于20万元的,执行院内采购有关规定,小额零星采购则由采购科室依据规定直接采购。院内公开招标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制定,有张贴招标公告、制定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协议等采购程序。

二、构建互补的采购格局,规范采购行为。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总结,目前我院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均做好采购预算,按照规定上报省政府采购办或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委托具备资质的代理机构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各采购部门的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对有关法律法规更加熟悉,()操作进一步规范,进入政府采购和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的.范围进一步拓宽,集中采购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不断提升,已经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三种形式并行的采购格局。

三、加强采购监督和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加院外公开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在院内招标采购过程中,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人员参与开标、评标,财务部门把住付款关、审核关,合力形成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公共资金滥用、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努力保障参与采购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机制,维护医院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促进医院廉政建设,建立医院采购与廉政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

政府采购方式申请书怎么写篇四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踏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我们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的,是解救贫苦人民于水深火热的民族灾难中的唯一伟大的力量,是一心一意服务全体劳动人民,创造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明的核心力量。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只有党,才能够教育我们坚持共产主义道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出发,掌握先进的社会、科技、文化本领,是因为只有党,才能引导我们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创造更快、更好、更先进的文明。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我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共产主义的事业中,为中国的胜利腾飞、为中华民族的强大出一份微薄而坚强的力量。长期以来,我坚持学习党的有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思想上有了极大进步.年参加医务工作,我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多年来党对我孜孜不倦的教育,使我认识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能够改正自己的错误,领导中国人民向新生活迈步,她不愧为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本段为个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多写优点,缺点就别说那么清楚了!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是要在党的组织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

我要认真地用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谋取个人私利,百折不挠地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密切联系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随时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斗争,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申请人:

政府采购方式申请书怎么写篇五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

通知书。

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第七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第八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五)编写评审报告;。

(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四)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第十一条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谈判文件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

草案条款。

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第十三条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

对联。

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十七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九条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第二十三条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该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材料;。

(四)选择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方式及原因;。

(五)评定成交的标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因;。

(六)终止采购活动的,终止的原因。

第三章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第二十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第二十九条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第三十条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第三十一条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第三十二条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三十三条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四条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第三十六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章单一来源采购。

第三十八条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六)公示的期限;。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三十九条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第四十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十一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第四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

(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第五章询价。

第四十四条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第四十六条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第四十七条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第四十八条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第四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五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

(三)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的;。

(四)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

(五)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采购代理机构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3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第五十二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

(二)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四)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的。

第五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五十四条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五十五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三)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

(四)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五)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

评审专家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五十六条有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违法行为之一,并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或者结果的,责令改正;该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违法干预采购活动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办法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通常采用主要包括议价采购、直接采购、定点采购和询价采购等。

1、议价采购:是指基于专利或特定条件,与个别供应商进行恰谈的采购。买卖双方面对面地讨价还价,所以被称为议价。

2、直接采购:在特定的采购环境下,不进行竞争而直接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3、定点采购: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期限基本上是一年。

4、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组织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申请书怎么写篇六

尊敬的党组织:

***年9月我刚满八岁就上了丰食溪小学,从此我从幼稚玩童迈入了知识的殿堂,走出了人生道路的关键的第一步,在那里受到正规的教育,老师不但讲授文化知识,而且还谆谆教导我要从小立志刻苦学习,成为德才兼备的人,长大为国效力。在小学到初中的学校教育中,不仅使我学到了文化知识,而且初步了解了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初步接受了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伴随着“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这首优美的少年先锋队队歌,小学一年级,我第一次庄严地举起了右手,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少先队。从小学一年级起就当上了班长,一干就是五年。在老师的帮助下,和同学们一起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有益的活动,以优异的成绩读完了小学。

我是沐浴着党的阳光,在党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在成长的历程中,我深深感受到在党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的努力下,祖国所谱写出的一曲曲绚丽的华章。我生长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我的父亲是一个敬党爱党的好工人,更是一个有多年党龄的人。从小父亲就给我讲党的历史,党的纪律,还教我唱党歌。父亲告诉我: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是无数的先烈用生命换来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领导人民走向富强。使我深深体会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年我考进了丰食溪中学,在这个陌生的环境下,我决心不辜负父母的期望和自己曾付出的努力,我更加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学习上,一丝不苟;生活中,和同学们打成一片,成为他们的知心朋友,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工作中,认真负责,是老师的好助手。在初中二年级终于盼来了期待已久的入团宣誓!从此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曾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我自觉接受马列主义##思想教育,带领全班同学参加各种有意义的活动,不仅丰富了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而且使全班同学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共同进步。我在团里接受党的教育,不断提高自己,同时也渴望着,终有一天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夏天我高中毕业,考取了湖州师范汉语言文学专业,翻开了我人生征程崭新的一页,我对着新的目标开始了新的奋斗和跋涉。入学不久,我就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从此我抱着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时时处处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我没有辜负老师和同学的希望,踏踏实实工作学习,经常为同学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我是班里的团支书,团委组织部干事,校刊的小记者。我深深懂得,人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树立远大理想,无止境地追求,才会生活得更有意义。我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上积极进取,努力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党的章程,对党的认识逐渐清晰,同时我也知道,我对党的认识仍较肤浅,需要不断学习与锻炼来提高自己。党组织考验我,帮助教育我,并送我参加党校的培训班学习,通过党校的学习,我的政治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对党的认识又有进一步提高,更对我的入党动机端正有了很大的帮助。从此以后,我对党组织更加向往,对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渴望愈加强烈,无时无刻都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磨砺自己,如饥似渴的学习党的理论,用这些强大的武器指导我的前进。

回顾我的成长过程,除了自身努力,主要是学校党组织对我的培养:不仅在思想上启发提高我的政治觉悟,还给我压担子,创造各种有利我成长的机会,使我在政治上日趋成熟,在组织的关心教育下,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不断的实践,不断的收获。长时间的学习和深刻的思考以及广泛的社会实践,使我入党的愿望更加强烈,信念更加坚定。

如今党的十七大已胜利闭幕,作为一名时代青年,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一名即将跨入党组织大门的我,我会发扬十七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保证。”并以此为指导,加强思想建设,牢记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时刻保持党的先进行,以党校三尺讲坛为阵地,忠诚党的事业,不断加强政治修养,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和全党全国人民一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实现共产主义美好明天奋勇前进!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政府采购方式申请书怎么写篇七

尊敬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我深信共产主义事业的必然成功,深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实践也充分证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国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康庄大道。我深信共产党员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我将努力向这个方向发展。

经过党组织的启发教育和帮助,使我对党有了更明确的认识。我深深懂得: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为行动指南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最终目的。对于这些,我过去虽然知道一些,但很朦胧,对要不要加入党的组织,为什么要加入党的组织还不很明确。通过党组织的帮助教育和自身努力学习,我终于从感情上的追求,升华到理性的高度。

回顾党的光辉历程,从党建立之日起,她就领导人民披荆斩棘,经过28年浴血奋战,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党又领导人民战胜各种困难,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转变,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又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历史表明:只有共产党,才有新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繁荣中国。入党申请书作为一个追求进步的大学生愿意把个人的理想、前途与党的伟大事业联系在一起,为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奋斗终身。

今天,我虽然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但我深知,我离组织的要求相差甚远,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使我尽快成熟起来。今后,我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同时,我要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建设社会主义的本领。我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的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缺点和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申请人:___

日期

政府采购方式申请书怎么写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甲方现委托乙方就重庆市涪陵区教委2017年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生活类设备(学生用床等)一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以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一)组织实施采购,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实施计划表》或财政部门项目审批表。

2.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1)甲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2)甲方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确认。

二、委托事项

1.依法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及相关公告等。

2.依据采购需求和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3.依法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包括:采购内容审查、发出招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代管投标保证金、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应邀协助项目验收。

1

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的,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甲方权责

1.负责提供招标文件编制所需的采购内容,并对项目采购需求的科学、合理负责。

2.出具授权函,派本单位代表(姓名、职务)参加评标委员会。

3.依法向监管部门报请备案和审批事项。

4.确保乙方组织实施采购的合理期限。

5.有权对乙方实施的代理事项提出询问和派出纪检监察人员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保密责任。

6.负责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确认,修改确认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在代理期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及时答复;对政府采购涉及的踏勘现场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7.负责审查评标报告,确认采购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按规定在监管部门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公告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

9.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验收活动并出具验收书。

10.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11.负责处理供应商就资质条件、技术参数提出的询问、质疑。

12.协助乙方完成采购活动的其他工作。

四、乙方权责

2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赋予集中采购机构的权责组织采购活动,自觉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2.依法向监管门报告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事项。

3.遵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时完成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关保密责任。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采购期限。

4.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5.依法开展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6.向甲方提交采购项目评审报告。

7.负责解答供应商就采购程序和评审结果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8.依法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经甲方确认的`采购文件和中标结果。

9.应甲方邀请协助项目验收。

10.自觉遵守中纪委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等不廉洁行为。

五、委托代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止。

六、费用

乙方承担组织实施甲方委托的采购项目活动,不收取费用。如需对(预)中标供应商进行考察,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差旅费用。

七、其他事项

1.甲方指定本单位工作人员 吴伟 (姓名),乙方指定本单位工作人员 (姓名),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代表双方接收、审查和签署有关采购文件,具体联系和协调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项目采购如果出现废标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外,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后重新组织。如需改变采购方式,应报请监管部门批准后,重新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监管部门备案一份。

5.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及盖章) (代表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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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申请书怎么写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服务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__〕46号)、《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规范流程》(财综〔20__〕235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概述。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数量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时间节点)。

1.

2.

3.

4.

5.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段支付()______b.按月支付()。

c.按季支付()______d.项目完成结算()。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

2.第一次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金额。

第二支付拨时间:______________;金额。

第三次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金额。

第四次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金额。

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__]96号、皖政办[20__]46号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丙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

3.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3.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财政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政府采购方式申请书怎么写篇十

公司领导:

劳动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为在劳动节期间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凝聚员工人心,培养企业向心力。

特申请在今年劳动节期间为公司员工发放福利。

福利发放标准:**

特此申请,请批示!

申请者:***

申请日期:**年*月*日

政府采购方式申请书怎么写篇十一

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早在大一时,我就向党组织递交了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我是一个喜欢上进,不甘落后的人,从童年生活到学生时代,周围的人们告诉我:人生的意义,在于奉献而不是索取。因此,在大学的最后一个学年,我再次向党组织递交我的入党申请书!

近几年的学习使我意识到,中国共产党正是这样一个为全体人民谋利益的政党。我始终坚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我向往加入中国共产党。能够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员是我无尚的光荣,是我矢志不渝的追求。

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绝不是出于一时的冲动,更不是出于个人的私利。我自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发光发热,奉献终身!

回顾党的光辉战斗历程,党领导人民披荆斩棘,经历第一次、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终于****了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党有领导人民战胜各种困难,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中国能有今天,中华民族能有今天,正是党的正确领导的结果,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结果。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年代,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谱写了一曲曲波澜壮阔的历史篇章,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辉煌成就为世界瞩目。

在以xx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战胜了危及生命的“非典”疫情和百年罕遇的地震灾害,任何艰难险阻也抵挡不住中国前进的步伐。“神州七号”载人飞船遨游太空,“北京奥运”体育盛会圆满举行,无不昭示着中国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我们伟大的祖国依然雄踞于世界的东方,依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党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共产党员的杰出表现,使我更加坚信,领导我们事业的是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六十年来翻天覆地的深刻变化。

我作为一个追求进步的大学生,乐于奉献的雷锋、为民服务的焦裕禄、身残志坚的张海迪、扎根边疆的孔繁森等等无数个共产党员的先进群体的可歌可泣的事迹无数次深深感染了我,我愿意把个人的理想、前途与党的伟大事业联系起来,为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奋斗终身。因此,我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接受党对我的考验,我庄重地向党组织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肺科医院的实习经历里,我的思想在经历幼稚和成长锻炼之后有了新的提高。我觉得一个人独善其身并不够,还应该积极的用自己的言行去影响他人。一个优秀的人懂得要最大程度的发挥自身的潜力,不仅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对周围的人关心爱护,还要切实、灵活的去带动大家都来关心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而一个共产党员所负的责任正是这样,既要乐于为他人服务又要领导人们都来关心大家。我想,如果成为了一名党员我就有机会向更多的优秀分子学习,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在维护集体利益、坚持原则的同时做到与周围的人融洽相处;我就会时时处处对自己要更加严格要求,更深刻的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克服困难的决心。

大学四年以来,我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在熟练掌握了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我积极认真地学习新业务、新知识,遇到不懂的地方虚心向老师及同学们请教学习,自己掌握了之后又毫不保留地分享给不懂的同学,以达到互帮互学的宗旨。随着学习实践的需要,我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也随着医院各方面的发展得到了更新和进步。

时代在变、环境在变,财务工作也时时变化着,每天都有新的东西出现、新的情况发生,作为一名新时代的青年,我们需要跟着形势的步伐前进,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提高自己的履岗能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业务全面的医院职工,争当业务骨干,时刻以“服务无止境,服务要创新,服务要持久”的服务理念鞭策和完善自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将优质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因此,我诚恳的希望能够得到党组织的帮助和教育。

我深知按党的要求,自己的差距还很大,还有许多的不足,如: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处理问题不够成熟等。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以使我更快进步。我将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假如我一时未能通过组织的考察,那我会更加努力,找出缺点,克服改正,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继续为自己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入党,为医院的改革发展进程添砖加瓦。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看了入党申请书个人简历怎么写还看了:

政府采购方式申请书怎么写篇十二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1.公开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方式,是指招标采购单位(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公开招标采购适用范围: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邀请招标方式。

(1)邀请招标方式,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方式。

(2)使用范围:

第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第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3.竞争性谈判方式。

竞争性谈判方式,是指要求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项,与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第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

要求的;

第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第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单一来源方式。

单一来源方式,是指采购人向惟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5.询价方式。

询价方式,是指只考虑价格因素,要求采购人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方式申请书怎么写篇十三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宜。

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比照本程序组织公开招标活动。

二、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招标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该包括投标须知、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审标准等。

采购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要将招标文件送专家组审核。专家组审核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专家组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

专家组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或按规定确定)3名以上专家组成。审核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招标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三、招标文件备案。

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等情况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备案后,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五、发售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

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记录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答疑及修改。

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经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七、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代理机构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代理机构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应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

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一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派1名代表参加,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对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

对与评委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相关评审专家回避。专家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九、开标。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前应当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招标文件未经专家组审核的,代理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报告。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文件已经专家组审核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向已投标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在开标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同时,投标人可向代理机构提出与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的回避申请。代理机构应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能够认定属实的,代理机构应向该评审专家提出回避,并从评审专家候选名单中依次递补。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进行公开唱标并作好开标记录。未宣读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评标时不予承认。

唱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当废标。采购人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者调整采购需求后,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

满足政府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不足3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向满足政府采购预算的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十、评标。

代理机构组织开展封闭评标。

评审专家在评标前,由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并印发各评审专家遵照执行。评标专家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专家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投标条件的为无效投标。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评标委员会可以就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要求投标人书面解释和澄清。投标人的解释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书面解释和澄清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服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审并签字,必要时标明评审理由。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代理机构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代理机构负责复核、统计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差异较大时,可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备查。评审专家认为必要时可修改自己的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专家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统计结果,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开标和评标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一、定标。

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没有书面回复的,代理机构可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十二、发布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

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公告发布期内,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招标过程有质疑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

十四、招标资料备案。

代理机构在评标报告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评审专家评审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情况反馈表》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方式申请书怎么写篇十四

一、主持人宣布开标仪式正式开始。

受….委托…..(代理公司)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位投标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经核准。(代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二、介绍参加开标仪式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参加本次开标的与会领导和监督单位有:

下面请……….对该项目讲话:

介绍基本情况…….。

三、宣布开标仪式会议纪律。

(1)为了严格政府采购开标工作纪律,所有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应本着对项目负责的态度,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职责,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凡与开标无关人员应退出会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如有疑问,应举手申请并经开标人同意后发言。如有质疑、投诉,可会后向招标人或有关监管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投诉或举报,但不得在开标会场吵闹、滋事,供应商不得中途离开招标会议现场,确因特殊情况需与外界电话联系的或需要离开评标现场的,须征得监督人员的同意。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并对所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及有关监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公证人员应全程参加开标活动,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不得离开会议现场。

四、介绍代理公司人员及投标供应商情况。

本次开标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截止投标时间共收到有效投标文件共…家,分别为:……….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下面请各投标单位互相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

六、检查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单位及其代表证件。

下面请各投标供应商出具投标保证金、法人证明或法人受权委托书,身份证,请各监督部门检查是否附合要求。

七、资质审查及评标。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评标前各位专家推荐一位评委会主任,下面宣读评标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以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公平和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本人应主动向招标人提出回避。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中,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为振动状态,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其他评委成员公正评标的言论和行动,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评委或诱导其他评委认同,不得私下互相串通压制其他评委成员的意见,影响公正评标和评分。

主持人:各位专家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评委会主任:递交评审报告,推荐三名预中标单位。

注:货物类、工程类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先审查供应商资质,附合要求后评技术标,技术标通过后,到开标现场开启商务标)专家在评技术标时如有疑问,供应商应做澄清。

到顺序宣读商务标报价………………..。供应商对各自报价签字确认。

欢迎各位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参于我代表…….公司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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