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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案的格式及 政府采购方案(实用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2 00:00:17 页码:12
政府采购方案的格式及 政府采购方案(实用14篇)
2023-11-22 00:00:17    小编:飞雪

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政府采购方案的格式及篇一

申请人:

地址: 邮编:455000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代理委托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20xx]第 286 号(总第 272 号) )推荐中标结果不符合《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18 号令)第 54 条的规定。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 20xx 年 8 月 24 日参加了被申请人组织的项目名称为: 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项目,项目编号为:安财招标采购[20xx]286 号总第 272 号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会。中标供应商是:安阳市平原标牌有限 责任公司,中标价是 28.3 元人民币。申请人认为该项目中标价 28.3 元低于 小型汽车号牌产品的成本, 违反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18 号令)第 54 条的规定,并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 申请人于 20xx 年 8 月 24 日依法向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了书面质疑,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 20xx 年 8 月 30 日进行答复,申请人认为该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于 20xx 年 9 月 6 日向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 20xx 年 10 月 18 日,被申请人作出了安财购[20xx]9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该投诉处理决定书适用法律不当,事实不清,特向河南省财政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20xx 年 12 月 20 日,安阳市财政局重新作出安财 购[20xx]13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对此,申请人认为,该投诉处理决 定书违背事实且违反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18 令)第 54 条的规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如下:

成本是有事实依据的。

首先,谈判文件本身就足以证明第三人的中标价格 28.3 元低于机动车号 牌的生产成本。

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3 点投标产品要求中,明确提供了河南省警用机动车 号牌生产管理中心制作机动车号牌半成品价格表 半成品价格表,其中小型汽车号牌的半成品价格是 28.3 元,这是不争事实。既然半成品价格是 28.3 元,那么,中标 价 28.3 元中,就没有包含任何法定的税费 任何法定的税费、利润、及工、料、费等各种费任何法定的税费用,是明显低于机动车号牌的生产成本的。因此第三人的中标价格28.3元低于机动车号牌生产成本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2、 申请人认为中标价格 28.3 元,不符合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4 条投标报价的规定。

注:投标报价均为目的地交验价,包括完成前期准备、 项目实施、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上述各项费用,而第三人的中 标价格 28.3 元根本不可能包含上述任何一项费用,因此,是不符合谈判文件 第 9 页第 4 条的规定的,没有实质响应谈判文件关于投标报价的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号令)第 30 条规 定的。

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3 行虽然规定了“所报价格不得低于河南省警用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中心制作机动车号牌半成品价格” 这一规定同谈判文件第 9 , 页第 4 点投标报价的规定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断章取义,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3 行“所报价格”的前提是必须包含招标文件第 9 页第 4 点“投标报价” 这一规定所列明的`项目,即号牌生产至成品的全部费用。 低于机动车号牌产品的成本。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18 号令)第 54条的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18 令)第五十四条第(四)款第 1 项规定: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此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 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 明,并提交相http:///jishenggongzuozongjie/ 计生工作总结 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 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性竞争行为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一种典型的恶意低价倾销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3 条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申请人提出的这一投诉事项,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被申请人不仅没有正面回答中标价格28.3元是否低于机动车号牌产品的成本,而且有意回避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歪曲事实,认为申请人的投诉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不予认定,此种做法是明显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是有意偏袒第三人的违法行为。

4、 被申请人作出的前后二份决定书认定事实自相矛盾,第一份决定书认定申

请人第三人报价均低于成本价,而第二份决定书却又认定第三人报价不低于成本价,是对同一事实前后自相矛盾的认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安阳市财政局(安财购[20xxhttp:///niandugongzuojihua/ 年度工作计划 ]13 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结果错误。因此,申请人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贵厅提出行政复议,请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公正审查,支持申请人的请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河南省财政厅

申 请 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

二 0 xx年二月九日

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采购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政府采购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为节减财务支出,缓解经费矛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二年来全局政府采购总额916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共节约资金36万元,节支率达到4%。回顾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由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县采购办的指导下,依靠各部门间的紧密配合,一丝不苟的开展工作。今年,县财政局又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加大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力度,我局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

二、工作严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局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暴露和查出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边查边改。按照管理、执行、使用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项目验收人相分离,采购、决策、付款相分离,即三个“三分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和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围绕采购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20**-20**年我局政府采购实际支出916万元,其中20**年实际支出395万元,20**年实际支出521万元,同期相比,增加126万元。实际采用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820万元,采用协议采购方式96万元。

总之,一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将依据“规范操作,循序渐进,协调发展”思路,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力争做好做实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方案的格式及篇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了更好地宣传落实《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甘财采[2012]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制度落实年”活动(简称“活动”),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具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财政部“十二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甘肃省“十二五”财政改革发展目标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想、遵循遵法、透明、高效、实用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建立健全具有***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二)具体目标。借鉴先进县市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经验,完善我县政府采购相关配套制度,细化操作执行规程,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做到制度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便于操作,实现“以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按制度采购”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及基本任务。

(一)主要内容。一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使各项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制度执行。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配套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有法必依、有章必循;三是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围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强农惠农富农财政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研究,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府采购项目落到实处。

(二)基本任务。一是完善制度。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我们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人员工作职责》、《***政府采购申报程序》、《***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使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二是推进三项检查。抓好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检查;抓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抓好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应采尽采”情况的检查。三是搞好一项活动。开展《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

机制,明确人员分工及活动计划。

(二)自查阶段(5月至6月底)。各单位对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比对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有关自查统计系列报表(见附表1),撰写自查报告。县政府采购部门加强对各单位自查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三)抽查阶段(8月至9月)。我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各单位自查上报的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抽查要突出对存在以下情况单位的检查:一是近年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数为零或非常小的;二是资金节约率明显偏低的;三是可能存在涉嫌化整为零等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四是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未经监管部门审批的。

(四)重点检查阶段(10月至11月)。重点检查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三项检查内容和自查、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制定以及落实情况。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制度落实年活动的开展情况;抽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纠正处理情况等。做好活活动的组织验收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活动要求。

工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活动工作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升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和支持度,共同营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良好环境。

(四)靠实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坚持边自查、边建设、边完善原则,切实形成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的制度体系。

政府采购方案的格式及篇三

按照《河北省2009年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冀字〔2009〕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着力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透明度,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精细化、操作规范化、监督科学化,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的内容、标准和形式

(一)公开内容。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办法规定不得公开以外的非涉密政府采购信息一律公开。重点公开内容:

1.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办法、政策等规范性文件;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信息;

5.采购结果信息,包括预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

6.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7.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二)公开标准。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应符合以下标准:

1.全面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必须全面反映信息内容,不得随意隐瞒、遗漏需要公开的事项。

2.及时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必须保证信息的实效性,能够及时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实变动情况。对有发布时限要求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按时公开。

3.清晰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内容必须清楚、明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

4.准确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事项必须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诈欺或误导的内容。

5.一致性。在不同媒体上动态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三)公开形式。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网上公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动态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2.媒体公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公共支出与采购(杂志)、中国财经报等媒体动态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3.电话信函公开。通过接听电话、接收信函等形式处理政府采购举报事项。

三、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模,对更多采购项目信息实行动态公开。要在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在采购项目资金范围上,继续推进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各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在采购项目品种范围上,将促进科学发展、体现产业政策和关系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在采购项目实施范围上,探索与有关部门建立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的有效协调机制,继续做好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深入推进尚未实施政府采购的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断增加纳入协议供货管理的项目品种、品牌和型号。从源头上将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监管程序,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范围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制度,为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提供体制保证。要围绕落实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和信息动态公开有关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机制建设,从解决问题和深化改革两方面着手,增强政策、制度、规定的'操作性和执行力。

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细化操作、强化监管,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行为档案和失信处罚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采购管理机制建设,推进县级“管采分离”工作,进一步理清采购管理与执行职能,完善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推动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内部岗位职责分工相互交叉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岗位责任制,对违规操作行为实施问责。

(三)进一步增强对政府采购环节的约束控制,落实公开透明的管理要求。要通过严格有效的监管措施,规范采购行为,落实制度规定。按照“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符合时限”的要求,做好招标采购信息、更正信息、预中标(成交)信息、中标(成交)信息的发布工作,增强采购信息发布的透明度。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扩大专家库库容,优化专家结构,完善评审专家全省共享机制。

坚持限时、随机抽取使用评审专家的规定,执行评审回避制度。加强专家培训考核,健全评审工作反馈,对业务不专、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专家要取消资格。

强化对采购文件制定、采购活动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项目验收等政府采购操作行为的约束控制。做好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硬化、细化资格认定条件。

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规范采购代理行为,加大违规操作处罚力度。探索促进规范操作的采购代理机构选用机制。对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目录执行、采购信息公告、采购项目评审、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等环节的采购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处理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力度,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要进一步推进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网上运行。省和设区市要按照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应用准备,逐步完成由传统采购模式向网上采购模式的转变;各县(市、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实现采购管理与操作的电子化。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督导检查,依法处理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各种行为。省财政厅会同省监察厅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专项督导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查实违规操作、政府采购信息应公开而拒不公开或不按时限规定公开、公开信息不真实等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93号)精神,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参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目标,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领域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服务中小企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迈出实质步伐,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能力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市场主导、财政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主导作用,财政部门积极做好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的引导和监管工作。

(二)自愿选择、自主决策。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专业担保机构依据其内部评审制度和决策程序,自主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

(三)先予偿付、再行追偿。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向供应商进行追偿。

三、业务品种

本方案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本方案所称的政府采购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融资。

凡已签订安徽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

四、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的选择

开展本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银行,应当为安徽省境内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且已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合肥市级分行以上(含市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其他银行,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同意。

为保障工作质量,参照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担保机构。

五、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工作要求

1.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包括申请条件、操作流程),建立满足政府采购工作需要的快捷通道,平等对待所有参与供应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并应优化融资流程,对供应商成功提交的贷款申请,从申请时点起,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放款。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要建立相应台账和报备制度,按季度将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期间贷款利率及担保费率由双方自行商定,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有融资担保的项目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担保年担保费率最高不得超过1.5%。不得再另行收取相关管理咨询费用或附加其他条件。期间对于中央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民生项目,以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应当适度下调。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开展信用融资和融资担保业务提供宣传平台。在现有条件下为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提供宣传场所,在显著位置摆放宣传资料,提供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相关信息,解答供应商相关咨询。

4.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单位必须根据银行或专业担保机构要求,在政府采购内网系统支付申请中填写指定的融资银行及收款账号,将采购资金支付到银行或专业担保机构指定的融资银行及收款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基本流程

(一)信用融资基本流程。

2.资料审查。银行审查供应商的申请资料;

3.融资备案。银行和供应商共同向采购单位进行融资备案;

4.签订贷款协议。供应商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

5.发放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

6.按期还款。供应商根据贷款协议按期偿还贷款。

(二)融资担保基本流程。

3.签订融资合同。供应商与银行签订相关融资合同;

4.签订担保合同。专业担保机构分别与供应商、银行签订相关合同;

6.按期还款。供应商根据融资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

8.依法追偿。专业担保机构代偿后依法向供应商追偿。

七、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方当事人落实本方案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经沟通协调后仍拒不接受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备案函的采购单位,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支付采购资金;对不按本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理;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银行或专业担保机构,应当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给采购单位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银行或专业担保机构和供应商发生纠纷的,按有关法律处理。

政府采购方案的格式及篇四

主要内容:项目名称,申请自行采购的理由,经费来源,采购方式等。

主要内容:采购小组成员名单,采购时间、地点等。

(一) 发布信息。采购项目经市采购办批准后,应在广播、单位政务网或者报纸等媒体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编制采购文件。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文件应使用交易中心统一的招标文件格式文本,货物类采购文件中不得指定供应商或者品牌,不得在技术和商务等方面设置排他性条款。

(三)成立评审小组。自行采购单位在评审前应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确定,也可以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的,评审小组由5人以上组成;其他方式(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小组由3人以上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中必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组织评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实施现场监督。

(五)采购结果公示。评审结束3日内,将确认的评审结果报市采购办审核后,通过广播、政务网或者政务公开栏及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效期内无异议的,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六)签订合同。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组织验收。采购单位在技术力量不足、不能单独完成验收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向市采购办申请,在金昌市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有关技术方面的专家参与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采购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制度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行政府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和项目验收人的'相互分离。验收通过后,采购单位验收人员和供应商代表在验收报告或验收清单上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单位对采购活动中形成的采购档案应妥善保管,并于采购完成后5日内将《自行采购评审报告》(附件1)和《供应商报价确认表》(附件2)请报送市采购办审核备案。

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1.自行采购评审报告

2.供应商报价确认表

政府采购方案的格式及篇五

解析: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正确答案:a。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正确答案:b。

解析: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解析: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解析: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解析: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解析: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10.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正确答案:a。

11.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正确答案:b。

解析: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2.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正确答案:b。

解析: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5.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正确答案:b。

解析: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1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经评标委员会决定可以变更评标标准。

正确答案:b。

解析: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2部分单选题。

正确答案:a。

正确答案:d。

3.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下属情形应当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的时间有:()。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调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采购文件的时间正确答案:d。

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关于保证金正确的规定有:()。

b、只有公开招标才能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

正确答案:c。

8.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提出回避申请。

b、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c、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

d、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2%。

正确答案:b。

b、3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c、7日,15日。

d、7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b。

1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发布于()。

a、国务院指定的媒体。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c、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14.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

a、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另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正确答案:b。

第3部分多选题。

b、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正确答案:abcd。

正确答案:abcd。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正确答案:abcd。

6.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b、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d、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正确答案:abcd。

政府采购方案的格式及篇六

一、成本核算不全面。

由于受计划经济管理思想的影响,许多医院的管理层缺乏成本核算意识,过多的注重业务收入,而对成本的控制心中无数;市场经济下,医院不但要融入一般市场活动中,还必须参与医疗服务这个特殊市场的竞争,以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院不仅应增收,还应厉行节约,通过成本预测、成本控制、成本核算、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成本管理,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提高医院竞争力。

二、对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医院根据财政部、卫生部的要求,每年都要编制部门预算。但由于过去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思想的影响,普遍存在对预算管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编制预算时,重点加强预算支出的编制,首先保证基本支出的需要,如人员费用、公用费用(水、电、暖、药品、材料等的费用),保证医院发展费用,如设备购置、房屋修缮、人员培训等。在确定支出时要细化到每个科室,细化到每个项目。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提高全院职工对医院预算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预算教育,更新预算管理观念,树立全员参与预算管理的目标,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挖掘潜力,开源节流,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立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三、内控制度不完善。

一些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存在较大的漏洞和隐患:一是没有建立重大财务事项会商和审批制度,投资决策随意性大;二是医院的管理者必须充分发挥财务人员在预测、决策、控制、中的作用,有效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财务人员运用财务控制、财务规划的职能,约束、调节和规范财务活动,使医院的财务制度坚决的执行。三是规章制度未落实,财经秩序较乱,有的医院经费管理漏洞较多,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责任不清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没有建立严格的设备、药品、材料付款审核审批制度,往往是使用部门报备,在不和财务部门核对的情况下随意付款,容易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等等,这些开支虽不是成本核算的直接耗费,但却是医院科室成本的间接核算内容。

四、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首先要提高医院财务人员素质。为了确保医院更好的发展,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效能,必须持续提高医院财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过硬的财会队伍。医院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主要表现在管理观念滞后,创新意识不强;知识结构老化;业务能力不强,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长期存在人少事多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医院的财务建设和发展,在业务上要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职称考试,通过职称考试选拔合格的会计人才,建立一支专业扎实、精通业务、上进性强、责任心强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队伍,以适应医院财务管理需要。例如我所在医院高级职称人员偏少、中级职称没有岗位,导致财务人员没有学习动力。其次,医院要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使他们的知识不断得以更新,技能持续得到提高,进行会计讲座,还应创造条件,鼓励财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提高医院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才能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供知识与技能保证,形成全员配合,共同在医院收入、支出的各项环节中提高医院财务管理。

五、强化医院财务监管。

随着医院经济的逐步市场化,网络信息化的加快,医院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也逐渐增大,如医院财务管理体制上有缺陷以及内控制度不完善,极可能造成会计舞弊、违纪违法的案件发生。医院后勤财务部门每年应对单位有偿服务经费收支管理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按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组织收费,收费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二是按规定使用票据,组织专人对票据存根进行不定期抽查。三是合理摊销成本费用:各行业对外有偿服务,必须按照行业的有关规定摊销成本费用,不得扩大或缩小成本开支,更不得乱列成本。四是医院财务管理网络不断更新,网络技术给经费的使用、管理、分配带来了许多的便利,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给医院财务管理带来了新的风险,计算机犯罪的隐秘性和危害性比手工操作更大。在医院财务管理网络的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工作岗位设定每个操作人员的权限,要求每个财务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对数据文件进行加密。五是建立财会岗位轮转机制,加强会计业务质量管理,提高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防范和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确保医院财务的安全。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较其他单位,医院财务管理有自身明显的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以及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改革,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给医院经营管理带来了很多新问题。面对激烈竞争的医疗市场,医院必须通过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以最低的消耗取得最大的收益,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及时调整、完善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建立财务管理机制,搞好有偿服务,提高为伤病员服务的水平,是摆在我们每一个医院管理者面前的新问题。

参考文献:

[1]刘晓宏。医院财务管理问题和对策探析。经济研究导刊,20xx。

[2]贾常荣。医院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重庆医学,20xx。

[3]王靖楠。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设想。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xx。

政府采购方案的格式及篇七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遏制腐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府采购适用单位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购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和服务的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均应纳入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机构

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实施采购和监督两分离,拟成立两个机构。

(一)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二)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心为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人员由财政局内部调配。采购中心在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政府采购机构工作职责

(一)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是:

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导协调机构,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制定颁布采购政策、制度,听取政府采购工作汇报,解决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采购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

1、拟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法规制度的解释;

2、制定集中采购范围,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

3、负责审批采购单位采购计划;

4、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5、确定招标方式;

6、负责资金结算。

(三)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是:

1、依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根据相关法律,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4、公布招标结果,负责签订招标合同,参与招标商品或劳务的验收;

5、协助办理资金结算。

四、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用的原则,旨在节约资金,提高效益。

五、政府采购的方式

依据《政府采购法》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一次采购量较大,供应商超过三家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对于采购范围受限制的,采用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未成立或技术性复杂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来源单一的采购。

(五)询价:适用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采购。是政府采购中普遍运用的一种采购。

六、政府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编制采购计划,5万元以上报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5万元以下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审批后交采购中心。

(二)采购中心依据采购计划,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

(三)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中心对采购的工程、货物进行验收。

(五)采购办依据供货合同和货物验收单办理资金结算。

七、政府采购范围

(一)货物: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通讯工具、空调、电冰箱、电视机、音响、传真机、高级照相机、摄录机、机动车辆及办公设备、教学科研设备、医疗器械等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后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二)服务:公务用车的保险、加油、维修、公文印刷、来客接待、会议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八、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采购资金来源: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负责落实,资金落实后报采购办。

(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由采购办设立专户进行资金管理。凡符合采购条件,由单位将资金划入采购办专户,待采购完成后办理支付。节约的资金按原渠道返回,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九、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采购办、采购中心应依据采购法、会计法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各负其责。

十、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督促采购人员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采购中心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一、法律责任

(一)采购单位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而不进行政府采购,擅自进行采购的,区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付资金,同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机构、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收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的,依《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政府采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县政府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隶属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府采购行为的统一实施。

指导思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基本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政府采购的范围

(二)财政预算编制车辆的保险项目。

(三)县五套班子召开的各类大型会议。

(四)县政府认为需要采购的其它项目。

政府采购运行程序 (一)采购单位根据县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编报采购审批表,经所在乡及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局审查经县政府同意后,交采购中心组织统一采购。采购审批表应注明需要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及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二)进入原各单位采购市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税收、产业、贸易、资信技术等条件,才具有取得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在政策允许、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县内企业进入。

(三)采购中心的采购一般应通过招标程序进行,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具体招投标事务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四)有下列情况的,采购中心可采取其他相应的`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1、采购用品因紧急需要而难以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采购中心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时,采购中心应邀请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竞争。

2、采购的用品属于特定规格,而且已有非授意制造的产品,或有法定供应商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询价采购一般应对几个供应商(通常至少三家)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

3、只有单个供应商或属于专利技术的用品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各类采购方式在评出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中心与供应商应按照《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会同采购单位负责合同的执行。

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用品,只能由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自行供应,不得转包,违规单位一律不准投标。

采购中心办理工程采购应会同采购单位实行质量管理,制定项目检查程序及质量检验标准,并分阶段检查,供验收时参考。

采购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定点保险单位的日常联络。协调处理定点保险单位与投保

单位的业务往来,确保投保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设备、维修工程采购应限期验收。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小组成员由县财政、采购单位、采购中心、供应商代表以及相关方面的技术专家共同组成。采购经办人员不得进入验收小组。

验收时应做验收记录,由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验收完毕后,验收小组成员应分别在验收证明和结算验收证明书上签证。

采购中心应对车辆定点保险单位每年复审一次,对会议接待实行公开竞价,定点接待。

(七)采购中心业务经费开支,由县财政局通过预算安排。

采购资金的流转及结算

(一)凡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采购条件,用财政预算(含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采购,县财政局将不再向采购单位拨付采购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的签约合同,将款划拨到采购中心专户,由采购中心通过专户直接支付。节省下来的资金,继续用于安排设备购置和工程项目。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采购,采购单位应于采购开始前,将采购预算中自筹资金划拨到采购中心专户,由采购中心按结算验收证明后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节省下来的资金退还采购单位。

(三)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中心出示的合同副本、结算验收证明书和调拨单入帐,并据此向县财政局编报年度决算;采购中心则应据实向县财政局编报收支情况表及说明书。

供应商、采购单位、采购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一)相关的供应商对采购中心所选择的采购方法、确定的招标程序及执行招标、评标有关规定等方面有疑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采购中心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适当处理,质疑人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投诉;县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处理。

(三)采购单位未按本方案规定擅自进行采购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除县财政在当年年度预算中扣减与之相等的资金外,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采购招标人擅自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标信息的,依法追究违规者的责任,同时取消投标单位资格。

(五)采购单位、采购中心、招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中标单位收取回扣、拥金或其他形式好处的,在采购结算行为中采取欺骗伪造证据与中标人相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抬高采购造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财政局和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本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府采购方案的格式及篇八

(2011年1月5日)。

采购人提供财政局《立项通知》及会签过的项目采购实施方案,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一、项目简介及要求。

项目介绍及具体要求。

二、采购人。

项目单位。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采购)。

四、组织形式。

一般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委托具有相关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五、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资金、财政拨款、财政投资(国债资金或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家融资)或自筹资金。

六、采购内容及分包设置。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分为×××包,分别是×××。

七、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资质。

八、采购项目质量标准及交货期限。

(一)采购项目质量标准:××。

(二)交货期:××。

九、采购信息发布及资格初审。

(一)信息发布:招标公告由招标组织机构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审,并经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后,由招标组织机构负责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报名企业一般应在3家(含3家)以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外)。

十、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一)供应商在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万元(一般按项目预算总价的1%交纳,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管理。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采购项目完成后,在第一次支付采购资金时。采购单位负责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一、评标办法。

一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根据项目情况,也可采用综合评分法与性价比法),公开唱标报价。

(一)开标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同时要做好法人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鉴定,通过符合性鉴定的供应商,进入商务评标阶段。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先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果不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考察组要提出充足理由,招标领导小组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分管县长审定。中标人确定后,由项目单位写出招标情况报告,经分管县长批准后,签订施工合同。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10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单位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第二家进行考察后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项目单位比照前款规定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中标、授予合同及付款方式。

开标结束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项目单位向政府上报招标结果。招标结果经政府领导审定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由项目单位与采购组织机构签发《中标通知书》,项目单位根据招标项目要求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项目供货结束,经验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十三、采购工作行事历。

(一)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时间:由招标组织机构负责发布,××月××日至××月××日在河南省及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主决定在焦作日报、博爱电视台等媒体发布。

(发布公告到报名截止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验证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和资格初审并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领取标书时间:自领取标书之日起至领取标书截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答疑时间:开标时间15日前。

(五)开标时间:采用公开招标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20日。

(六)考察时间:开标后进行。由项目单位组织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检察院、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

(七)签订供货合同时间: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八)供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组长:×××(分管县长)。

副组长:×××(项目单位一把手)。

成员:×××(县监察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一把手兼任办公室主任。

政府采购方案的格式及篇九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在医疗补偿机制尚不完善的隋况下,为使医疗机构得以良性发展,医院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法组织收入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增强对医院整体资源的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和费用支出,提高医院的综合竞争力。财务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了医院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医疗服务成本,走优质、高效、低耗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

一、影响医院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影响因素。

医院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既要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发挥社会效益,提供医疗服务,同时要自筹资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来保证医院的扩大发展。影响这个管理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有:从医院管理当局可控的因素看,一个是投资风险,一个是投资的报酬,医院要尽量降低风险提高报酬,而报酬率和风险,又是由医院的投资项目,资本结构和利润分配政策决定的。因此,这三个因素影响医院的价值。财务管理正是通过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利润分配政策来提高报酬率,降低风险,实现其目标。

二、财务管理的对象及内容。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三个方面:第一,投资是指以收回现金并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出的现金流出。如,购买设备,建造医疗用房,增加新的医疗项目等。第二,筹资决策,筹资是指筹集资金,例如,取得借款,向职工借款,赊购,融资租赁等都属于筹资。筹资决策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取得所需的资金,包括在什么时候,向谁,筹集多少。第三,利润分配的决策,利润的分配。指在赚得的利润中,有多少作为效益上资发放给职上或责任人,有多少留在医院作为再投资或积累,过高的分配政策会影响医院的再投资能力,过低的分配政策影响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近而会影响医院的盈利水平。

三、从医院日常的基本做起,严格控制。

1、从源头上控制医疗成本,强化成本核算。

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就是在医院财务管理中引入企业财务管理中成本管理的有效管理经验和方法,通过实施成本核算,对成本费用信息进行分析、管理和控制,达到降低医疗成本和医疗业务总费用的目的,从而降低医疗运行费用。为完善成本核算的内容,应将相关的费用、控制指标、服务效率指标纳入考核机制,各科室和部门对自己的费用支出管理和控制的效果会在成本核算的结果及考核上得到直接的反映,这样,各科室和部门对成本核算的费用支出项目内容及数量都会多方关注,主动采取措施控制费用、支出的发生,例如:对卫生材料耗用的管理要与医嘱、护理记录及旧清单相互核对,确保耗用量与实际工作量的相符,有效地减少了非工作因素的材料消耗,卫生材料作为医疗服务费用中最直接的组成部分,通过科室成本核算,科室管理的力度会大大加强,卫生材料的支出消耗率等指标得到有效的控制。水电汽的耗用量及房屋的占用费记入科室成本,将以往占有和消耗资源的无偿性转变为有偿性,可以促使使用科室精打细算、合理和有效地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极大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主动控制成本、节约资源的积极性。

2、严把支出关,加强日常的财务管理。

在重大项目建设上,为保证运行过程的规范,从项目的立项、审批、到招标过程、订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履行、工程结算,都要有财务、审计和纪检部门的全过程的参与和监督。对医院日常的设备器械及材料等方面的采购,要建立内部招标机制,首先根据科室提出的购置中请有相应的采购管理部门做出可行性论证、主管院长审核,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进入招标程序,整个招标过程由主管院长主持,采购部门组织,参加科室包括中请科室、维修部门以及财务、审计、纪检,每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机制上防范购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正之风,通过招标,可以大大降低采购成本,从源头上节约资金、减少支出,有利地促进医院的内部成本核算。

在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要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在强化管理的同时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为医疗一线服务,通过对医院信息系统的逐步完善,实现全天候的费用结算,建立财务与出院结算之间的收账确认模式,确保全部资金的及时回笼、到位。在积极组织收入的同时,合理安排支出,改变传统财务事后反映、核算的被动状况,通过对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核算和分析,加强对消耗性支出的控制。要坚持“一支笔”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善核算和考核机制,有效地控制费用开支,消除虚增医疗费用的诱因,为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提供良好的基础。通过对医院的经济状况和费用支出进行分析,动态掌握和控制医院的财务状况,积极参与医院决策及管理的全过程,并为其提供可靠的数字和核算依据。努力降低消耗性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尽可能地将资金使用安排和落实在医疗事业发展性支出上。

【参考文献】。

[1]刘恩峰:谈高校财务管理的新思路[j]。德州师专学报,20xx(6)。

[2]白燕:高校财务管理模式初探[j]。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xx(5)。

[3]曹明国:浅析知识经济时代高校财务管理的创新[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xx(4)。

政府采购方案的格式及篇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我县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化局“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转发的《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化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桂财采〔**〕15号)的有关精神,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决定于**年5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为圆满完成该项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法》、《**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及《**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

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专项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年和20**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其中,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指获得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专项检查的内容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四、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共同成立田阳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工作和检查的指导。

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黄纪若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我县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组织督导组加强对我县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本县各单位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

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

5月4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

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对20**年和20**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

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代理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分县(区)填写后汇总上报)。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5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表格报送田阳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自查自纠表格在政府采购“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专栏---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子化表格下载”。

(二)重点检查。

6月1日一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自查自纠结束后,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我县将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本县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县所有采购人的20%,以及部分社会代理机构。

要在财政部、财政厅确定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对建设部门、市政部门、水利部门、交通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工业园区的土地整理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校舍修建项目以及汽车定点保险等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开展重点检查时人员分组情况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

8月1日一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

9月1日一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

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县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

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重点检查的要求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和督导小组,分别负责对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重点检查工作和地方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

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各级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出符合本县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工作的小组。

以指导本县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四)加强协调配合。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整体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五)加强信息统计汇总和定期报告工作。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的下载发放、填报、汇总、上报工作,确保电子化表格发放到所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填写,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要按时汇总上报。

同时,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5日内,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逐级报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政府采购方案的格式及篇十一

(征求意见稿)。

全面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政府采购难题,优化政府采购服务,提升政府采购形象,推动政府采购结果导向型监管体系构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取消按代理机构划分目录方式,将两类代理机构采购目录统一;大幅压减采购品目,大力精简集中采购目录,进一步扩大分散采购范围;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范畴,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保预算编制更加全面完整;探索实施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相结合模式,综合考虑市场因素、政策因素,为预算编制、项目评审提供参考依据,确保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减少预算调整随意性,增强预算执行时效性,严格预算管理问责制,确保预算执行更加规范高效。

重点工作,建立完整议事决策“链条”,形成书面决策纪要和情况报告。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除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外还将追究领导小组的管理责任。

(四)强化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需求论证和制定须由预算单位负责,即使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也不能因委托而免除预算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严格按要求制定采购需求,重在满足基本功能和必要功能,确保采购需求合规、完整、明确;对部门通用类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优势,分门别类制定共性的性能指标、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安全标准等,对于专用或需求不明确的产品和服务,预算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及具体用途,提出明确而详尽的采购需求及目标方案。拓宽采购需求论证和公开渠道,广泛邀请供应商、专家和社会公众等参与论证,提高需求论证的充分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五)增强履约验收责任。预算单位要建立完善履约验收管理制度,并实行履约验收责任制和采购质量追溯制;履约验收一般由预算单位负责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技术复杂或公共服务项目,可邀请专家、社会公众、权威机构等参与验收;完善验收工作机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实质性验收,并形成验收工作报告;除涉密项目外,项目验收书一律对外公开,无项目验收书的,预算单位不得支付项目采购资金。

(六)灵活选用采购方式。预算单位可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等,选择更加适宜的采购方式,采取更加有效的竞争办法,确定更加合理的评审方法;允许更多货物类项目应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发挥竞争性磋商的科学性和灵活性;非招标采购方式参与供应商的选择,可通过发布公告征集、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七)丰富采购组织形式。对部门(系统)内具有行业性、通用性、常用性的采购项目,体现主管(上级)部门集中管理职能,汇集采购需求,推行部门(系统)内统一集中采购,发挥以量降价提效的规模优势;鼓励各市、各部门积极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采购,提高整体采购效益;继续扩大服务类项目合同续签适用范围,尽量减少采购需求具有相对稳定性、延续性且付费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的重复采购。上述组织形式的最终采购结果均应当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

(八)推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按照服务优化、成本降低、信息透明、数据共享的原则,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鼓励电商和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将预算金额小、通用性强、标准化程度高的货物和服务纳入电商平台,实现日常办公用品、小型电子产品、办公家具、法律服务、小型印刷等项目网上比价、线上交易、公务卡支付且全程透明的网络化采购。

(九)完善评审专家用管机制。完善评审专家抽取规则,合理控制评审专家评审频次,解决频繁参加项目评审问题,保障评审公正性;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项目或按正常随机抽取程序未能抽足所需专家的项目,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选定评审专家;建立评审打分预警机制,对打分偏离较大、客观分不一致、主观分异常等情况,由评审专家管理系统自动提示修订或强制作出评审说明,督导评审专家谨慎评审。

(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对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管理和运用;及时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积极参与跨领域的联合惩戒,切实维护信用管理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充分共享信用信息资源,预算单位或代理机构主动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信用报告;发挥政府采购信息化的技术保障,及时对采购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归纳、公示、评价和存档等,实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做到信用信息推送、接收、查询、应用的自动化。

(十一)严格各方责任追究。明确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

管理、采购需求管理、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分责、明责、追责的管理机制,严格追究违法违规或失信单位的管理责任;根据投诉、举报等处理情况,依法处理处罚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尚不构成处理处罚的,通过约谈、整改、通报、调减预算、列入不良信用名单等方式,予以追责问责。

(十二)加强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处理结果运用。建立处理结果反馈单位法人制度,明确单位整改落实责任,定期跟踪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整改结果,不定期抽查项目执行,确保整改意见落到实处;建立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等处理结果后续应用机制,全面分析相关案例的问题原因和管理漏洞,以点带面,改进管理,完善措施,形成有效预防和控制体系。

(十三)夯实信息化技术支撑。选择部分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电子评标试点,制定标准化电子投标文件,模块化专家评审打分,智能化偏离预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干预和地域限制,并逐步实现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政策落实等功能内嵌;完善交易流程信息化,实现项目论证、专家抽取、电子评标、信息公开的无缝式衔接和全网运行,确保整个采购活动有记录、有痕迹、可跟踪、可追溯;优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信息统计平台,打造全主体的网络式运作、查询和检索。

基础信息,开展定量定性分析、第三方价格比对等工作,形成对采购情况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共享;对内提升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标准化和准确性,以数据为支撑,摸清政府采购项目变化规律,研判全省采购发展趋势,实现大数据全面增值。

(十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信息准确、内容规范、渠道统一、告知广泛、利于查询、合法有效的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公开机制,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及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公众代表参与重大、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全程监督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管理和工作水平质量。

(十六)拓宽政策成效宣传。各级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积极展示改革成果、正面回应社会关切,以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增进理解、减少误解,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社会媒体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加大政府采购领域不良信用的公开和曝光,约束政府采购当事人规范执行,努力为政府采购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政府采购方案的格式及篇十二

根据《关于转发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的通知》精神(西财采[20xx]1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剩监察厅、云南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工作会议,组织实施了自查、互评等工作。现将我室近期采购执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我室各项采购预算(计划)共计12元,实际采购金额131320.11元,其中:20xx年实际采购金额1197473.55元、占91.19%,20xx年实际采购金额11572.56元、占8.81%。

(一)组织学习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组织办公室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剩监察厅云南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使全体工作人员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党中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意义,进一步增强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意识。

(二)坚持原则,严肃对待,着力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自5月6日开展自查自纠以来,我室坚持原则,认真对待,不走过场,认真做好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反行贿防腐败联系起来。组织和督导职工对照中央、财政部及兵团、师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联系思想实际,检查并纠正职工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查找在认识高度、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及法制观念、廉政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办公室现行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上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内部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等情况,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明确整改方向,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三)加强制约监督,严格操作程序。

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三个坚持,四个公开是做好统一采购工作,规范统一采购行为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坚持统一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要求必须落实统一采购预算资金;二是坚持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确定采购方式;三是坚持回避制度,与统一采购工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信息公开;资格审查标准公开;合同条款公开;评标标准、方法公开。

在国家和上级政府采购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在统一采购具体执行中存在不完善不全面的问题,有时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同时,现行的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有时相矛盾,尚不衔接配套,亟需修订和完善。

(一)进一步组织好学习教育活动。

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运用各种媒体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纠正商业贿赂是交易“潜规则”、发展“润滑剂”等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提高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法制意识。

(二)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是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根据不同的治理范围,区别情况进行深入地自查自纠。结合排查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撰写自查材料;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三)继续完善办公室采购管理制度。

在调研、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其表现形式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机构职责,避免“越位”和“缺位”;通过严格和强化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确保按照政策制度规定进行统一采购,从制度上堵塞漏洞,杜绝腐败案件的发生。

预防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室将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治理,使统一采购当事各方认识普遍提高,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政府采购方案的格式及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着力构建放管结合、权责清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政府采购计划实行随时报送、随时备案,即采购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后,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研究建立特殊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的绿色快捷通道机制。

(二)优化进口产品核准程序。同一预算年度内同一进口产品已经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核准的,采购人再次采购无需再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并附原核准意见。

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应统筹协调本部门进口产品采购相关工作,可结合部门需求特点试行年度进口产品清单管理,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和公示。在进口产品清单有效期内,采购人采购清单所列举的产品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直接向省财政厅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可参照省级的做法,试行进口产品清单管理。

(三)统一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财政厅将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政府采购管理实际,适时研究制定统一的省、地市和县(区)三级管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颁布实施。未经省财政厅同意,各地不得自行确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适当提高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采购限额标准全省统一为50万元,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未经省财政厅同意,各地不得自行确定采购限额标准。

适当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为200万元。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性依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各地不得自行确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执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实验室设备、医疗设备等品目的采购起点标准由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四)探索实施省属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自行采购试点。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粤发【2015】3号)精神,对纳入高水平建设大学范围的省属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科研仪器设备实行统一动态项目库管理,凡纳入项目库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动态项目库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建设,纳入项目库的科研仪器设备应在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教育厅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省教育厅应制定相关具体实施程序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公开平台。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覆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以及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全面公开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强化落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省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等。采购人也应当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各地区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过程公开透明。

(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共享。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建立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及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建立与纪检、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用数据共享联动机制,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

(七)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建立统一、高效、透明、便捷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电商和其他市场供应主体积极参与。通过实行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协议定点采购等采购模式,多方式、多渠道的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提高采购效率。省将在2015年内启动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系统上线试运行,各地区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工作。

(八)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精神,继续推进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完善采购基本配置标准体系,开展部门专用配置标准管理试点工作。健全批量集中采购执行管理制度,搭建履约评价管理电子平台,强化对采购人和供应商批量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追责。积极推进批量区域联动采购,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先行参与。

(九)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计划编制、采购交易、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的闭环运行,实现所有采购活动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可跟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动实现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化交易服务平台优势,建立电子招投标等交易系统,为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整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推动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工程评标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

(十)强化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要加强需求研究,统筹本部门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市场调查、专业论证(咨询)、征求意见和内部会商等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明确地确定采购需求,并根据项目特性依法、合理地选择采购方式。要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和业务需要采购。

(十一)强化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要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明确履约验收的内部责任分工,按照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约定,对采购的产品、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验收,并出具验收书。依法追究违约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十二)强化内控管理。采购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采购文件准备和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职责岗位的相互分离,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切实履行对所属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信息公开、合同履行等业务的管理和指导职责。

(十三)建立健全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要研究确定创新产品和服务以及创新企业等各类扶持对象的认定标准,制定公布创新产品和服务清单和创新企业清单。省财政厅要积极研究规范采购需求标准、预算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先采购、首购订购等措施,加大对清单中的创新产品、服务及创新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十四)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和引导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的预算份额预留、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相关配套保障措施;探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制度。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项目评审中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项目,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有关条款。在安排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预留规定比例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额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采购。对监狱企业可以承接的服装、家具、印刷等项目,可在采购文件编制中通过设置特定资格条件予以定向支持。

(十五)推动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采购代理机构要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规范代理行为,建立内部制约机制,科学设置部门岗位,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性、依法性和时效性的把关。鼓励采购代理机构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提高细分领域代理专业化水平,推动培育一批有品牌、有影响、规范运作的采购代理机构。

(十六)推动采购代理机构行业自律管理和诚信建设。鼓励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在理论研究、业务规范、培训教育等方面服务及自律管理作用,推动代理行业的公约诚信建设,研究建立采购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体系。

(十七)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依法采购意识、政策水平和操作执行能力。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扩大评审专家数量,健全评审专家的准入、抽取、评价和退出制度。

(十八)构筑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省财政厅要建立统一的考核检查标准化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各地级市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检查和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加大对不良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力度。

(十九)逐步完善政府采购诚信制约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实施责任追究和联合惩戒,强化监督问责,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政府采购方案的格式及篇十四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购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和服务的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均应纳入政府采购。

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实施采购和监督两分离,拟成立两个机构。

(一)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二)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心为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人员由财政局内部调配。采购中心在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是:

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导协调机构,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制定颁布采购政策、制度,听取政府采购工作汇报,解决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采购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

1、拟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法规制度的解释;

2、制定集中采购范围,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

3、负责审批采购单位采购计划;

4、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5、确定招标方式;

6、负责资金结算。

(三)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是:

1、依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根据相关法律,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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