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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事故车买卖协议书简短 车辆事故维修协议(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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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事故车买卖协议书简短 车辆事故维修协议(八篇)
2023-01-16 23:25:45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修复事故车买卖协议书简短一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天亿公司“3.1”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监察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经信委、环保局、市总工会和钒钛园区管委会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局长谭兴忠任组长。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天亿公司成立于20xx年1月,主要从事黄磷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现有股东二人:总经理、法人代表汪明华和董事长张捷,二人系夫妻。天亿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wh安许证字[2012]0195,有效期2012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16日),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编号:aqbwⅱ川危化[2010]023,有效期2010年5月5日至20xx年5月4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资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该公司有两台黄磷电冶炼炉(1号炉和2号炉),设计年产15000吨食品级特种黄磷。该项目2004年12月立项,四川省化工设计院进行设计,十四冶负责筑炉施工,2006年6月初步建成并陆续投入生产。

该公司2号炉建成投入生产后,于2008年进行过一次停炉清理炉料作业,但未对炉底碳砖进行检查维护。2012年11月1日因其变压器烧毁而停产至2013年10月17日,2014年1月29日至2月14日春节放假停产,2月15日恢复生产。

20xx年3月1日7时白班上班后,因1号炉电极折断停炉,磷炉车间副主任陈洪带领磷炉乙班杨贵富(班长)等5人和钳焊班5人、电工班5人对1号炉进行检修,同时,杨贵富安排3名电炉操作工(张雪梅、周军、郝建英)、1名巡视工(郝兴华)负责2号炉操作和巡视。其间,2号炉8时打开出铁口无磷铁流出;10时出第一次渣时少量磷铁从渣口流出;13时出第二次渣,预计16时出第三次渣。出铁、出渣时杨贵富带领本班人员从1号炉返回2号炉(1、2号炉相距约20米)作业。15时左右,钳焊班的田占芳(副班长)、徐祥和电工班的周代旭、文翠明、邵芝连等人从1号炉检修现场回到与2号炉相邻的“精制工段工具间”准备工具和待命。约15时50分,大家听到一声闷响,未在意;数秒钟后听到第二声闷响,并发现门外有渣、尘落下,周代旭、文翠明先后往门外跑,紧接着听到第三声、第四声巨响,伴有大量渣尘和玻璃碎片落下,并有热浪和烟雾从后面袭来。文翠明、周代旭往办公楼方向跑,边跑边往后看,没有发现田占芳、徐祥、邵芝连跑出来。随后文翠明、周代旭将此情况告诉班组其他人员,大家分别拨打三人手机,均未联系上。当时,陈洪、杨贵富正站在9.5米平台1、2号炉之间,听到第一声响杨贵富往2号炉方向跑了几步并往下看,看到有火光和浓烟从2号炉底冒出,认为是炉底爆炸,马上叫操作工张雪梅停电并往外跑。陈洪在通过手机向公司副总经理李子海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9.5米平台上的人员分别向后面的石灰车间和旁边的1号炉方向撤离,撤离过程中陆续听到数次爆响并伴有脚下微振。撤到0平台1号炉旁空旷平地后陈洪立即清点人数,发现1号炉检修现场和2号炉当班人员一个不少,这时看到电工文翠明跑来,大家询问电工班、钳焊班人员情况,得知田占芳、徐祥、邵芝连未能联系上,并看到“精制工段工具间”和2号炉变压器燃起大火,遂立即投入灭火。李子海获悉事故情况后迅速报告总经理汪明华,李、汪二人先后赶赴现场参与灭火救援并安排相关工作。

15时51分,110指挥中心、119指挥平台先后接到社会人员和天亿公司员工报警,16时01分、16时07分园区公安分局、园区消防特勤中队先后赶到现场进行警戒和灭火。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殷旭东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环境监测等工作。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川投化工公司部分员工赶到现场参与应急救援。至19时50分,大火扑灭;22时,在“精制工段工具间”发现田占芳、徐祥、邵芝连3人遗体,现场搜救结束。经法医鉴定,3人均系“烧伤导致原发性休克死亡”。

事故发生后,省、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先后指示:全力搜救失踪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省安监局孙建军局长、刘健副局长、吴金炉副局长及时过问,并指派专员连夜赶赴我市指导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3月2日10时,市委书记刘成鸣察看事故现场,强调要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底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自力,市委常委、园区党工委书记许健民先后赶到事故现场检查指导相关工作。

为了防止次生灾害,3月2日,市安监局钒钛产业园区分局发出《关于保护现场、紧急处置隐患、配合事故调查相关事项的指令》,督促天亿公司对2号炉受磷槽、精制槽中遗留的黄磷进行安善处置;3月2日10时30分,市安监局、园区管委会召开现场会,让相关企业负责人现场接受教育;3月2日下午,以炉况控制、炉周水患和辅助用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全市展开。3月3日,受省安监局委托,市安监局对天亿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暂扣。3月19日,省安监局组织召开天亿化工“3.1”事故现场会。

3月2日12时,环保部门监测到的园区内和园区周边空气质量无异常。

根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和调查取证,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天亿公司2号炉炉底碳砖失效,熔池下沉,炉底烧穿,熔融磷铁磷渣泄漏遇湿爆炸,部分检修人员避险不及,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经过对炉底碳砖衬里的清理,发现2号炉两层炉底碳砖腐蚀殆尽,熔池下沉到碳砖以下,部分碳砖漂浮;炉底接近中心部位有直径约40厘米的烧穿孔,近百吨熔融磷铁磷渣从此泄出并遇湿爆炸。爆炸冲击波冲垮炉周围堰和相邻水池,池中水流外泄并被熔融磷铁磷渣覆盖引发剧烈爆炸,导致预沉槽钢梁支架垮塌、预沉槽坠落受损、槽中泥磷泄漏燃烧和“精制工段工具间”墙体崩塌,在此间准备工具和待命的5人中有3人未能逃离并遇难。同时,熔融炉料和热辐射引燃该“工具间”右侧隔壁上方的2号炉变压器,加重了现场火势和浓烟。

(一)炉底烧穿前磷炉的异常情况未被发现和重视。依照常识,炉底烧穿前会出现炉底温度升高、炉底钢板发红现象,但当班负责2号炉巡视和炉温监测的郝兴华却称未发现异常。根据班组《工作日志》记载,2014年2月下旬以来,2号炉电极消耗过大,磷铁出得极少,负责公司生产管理和磷炉配料工作的车间主任林红兵对此异常情况没有认真分析原因,未采取预防、控制事故的有效措施。

(二)磷炉管理混乱

1、无磷炉检维修制度。2号炉自2006年建成投产以来未进行过炉衬检维修工作,炉底碳砖腐蚀、漂浮不能被及时发现和修复,磷炉长时间带病运行。

2、不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磷炉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天亿公司不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磷炉炉底测温热电偶、预沉槽水箱等装置、设施坏了也不能及时修复。

3、吨磷工资计提办法的实施缺少安全约束。天亿公司对磷炉车间实行吨磷工资计提办法的同时安全考核未跟上,客观上助长了班组、车间关注黄磷产量而无暇顾及安全现象的发生,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威胁。

4、企业安全管理体制不顺,安全管理效力、权威不足。天亿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行政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工作由车间主任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和负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技术、安全与设备脱节,当安全与其他工作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安全往往让位于其他,导致该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职工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不能有效解决。

(三)安全措施欠缺,安全生产执行力不强。在由副总经理李子海主持,当时的车间主任成秋池、精制包装班班长肖元兵等参加的2013年11月11日公司生产例会上,磷炉车间副主任陈洪提出2号炉炉底温度过高、预沉槽下面有大量积水等问题,会议仅要求增加红外电子测温仪加强炉温监测,未提出尽快修复热电偶、制定监测操作规程、强化测温过程管理等措施,导致炉温监测方式不可靠、测温过程和记录存在一定随意性等缺陷。对“2号炉预沉槽下有大量积水”的问题,会议提出“请相关管理人员引起重视,尽快解决此问题”,但时至本次炉底烧穿,2号炉预沉槽下仍有大量积水并导致炉底泄漏出的熔融磷铁磷渣的剧烈爆炸。

(四)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本次事故中发生人员死亡的场所为“精制工段工具间”,其设计功能为:车间维修用备品、备件和工具堆放处,但部分检维修人员仍然较长时间滞留其中;市安监局“12350”24小时人工值班电话、园区管委会和安监园区分局在天亿公司大门口分别设置有《安全生产领导联系牌》及《安全生产举报牌》,安监园区分局专门发布关于报告安全生产重要事项的《通知》,并通过每月安全生产例会、检查、培训及“安全月”活动等形式反复宣传,相关单位和部门均未接到有关天亿公司磷炉或其周边隐患的报告、举报或反映。

事故性质:本次事故是一起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郝兴华,天亿公司磷炉乙班巡视工,负责2014年3月1日白班2号炉巡视和炉温监测、记录工作,本应发现而未发现2号炉炉底烧穿前炉底钢板和炉温异常情况,未保管好测温记录,违反《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同时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20000元。

(二)林红兵,天亿公司黄磷生产车间主任,全面负责该公司生产管理和磷炉配料工作,对2号炉存在的炉底温度过高、电极消耗过大、磷铁出得极少等问题没有认真分析原因,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主要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同时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三)汪明华,天亿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领导磷炉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未有效履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三)项“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四)项“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五)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重要管理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同时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四)杨贵富,天亿公司磷炉乙班班长,负责2014年3月1日白班2号炉生产组织管理,对当班炉温监测工作缺乏监督,没有及时查看测温记录,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重要管理责任,本应对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予以追究,鉴于事故当天其受命参与1号炉检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对2号炉的安全管理,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五)肖元兵,天亿公司黄磷生产车间精制包装班班长,负责黄磷包装和受磷槽、精制槽、预沉槽及其下方水池管理工作,对2013年11月11日公司生产例会提出的“2号炉预沉槽下有大量积水,请相关管理人员引起重视,尽快解决此问题”的要求未予落实,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重要管理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六)李子海,天亿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政后勤等项工作,总经理汪明华不在公司时受其委托召集公司生产例会,对该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未尽自己所能提出解决办法,对2013年11月11日生产例会反映的“2号炉炉底温度过高”、“2号炉预沉槽下有大量积水”的问题解决措施不力,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七)成秋池,2012年9月至2014年1月2日任天亿公司黄磷生产车间主任,2014年1月3日起调到天亿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汪明华控股的会东金川公司工作。作为当时天亿公司的生产负责人,对2号炉存在的问题没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负本次事故一般管理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25000元。

(八)陈洪,天亿公司黄磷生产车间副主任,直接负责磷炉生产管理,虽然明确提出2号炉存在炉底温度过高、预沉槽下有大量积水等突出问题,但没有尽自己所能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一般管理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25000元。

(九)李林君,天亿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该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该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未竭尽所能提出解决办法,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的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一般管理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20000元。

(十)天亿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全面、治理不彻底,培训教育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装备,利用有效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加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监测监控,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对天亿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

(十一)本次事故反映出目前园区安全监管未能深入到企业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层面的问题,建议对安监园区分局具体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同志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市安监局园区分局负责人和钒钛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建议责成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一)针对本次事故反映出的问题,各化工企业要认真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第一,立即开展化工炉窑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治理化工炉窑炉况监控、炉周水患和辅助用房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第二,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诊断,查找设计缺陷,实施安全联锁装置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升级改造,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第三,加快企业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安全监测监控水平。钒钛园区已经建成投产的化工企业要在2014年底前建成企业安全监测监控平台,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的企业要将安全监测监控平台纳入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并投入运行。企业平台要与园区综合平台对接,确保企业平台与园区平台之间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可靠传输。

第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升安全标准化实效。化工企业要对照相关专业标准,按照持续改进的要求,强化班组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强作业过程监督,完善自保、互保、联保机制,增强识险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第五,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两重一大”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两重一大”档案建设,强化“两重一大”动态监管,开展“两重一大”预案演练,提升“两重一大”监管实效,防患于未然,控灾于初始,最大限度地避免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钒钛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实际,结合上级要求,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要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攻坚计划,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扭转园区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第二,开展园区总体安全评价,制定园区《化工安全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调整园区产业结构,合理规划企业布局,加强应急设施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控制园区安全风险。

第三,开展园区企业安全诊断。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对园区涉氯、涉磷、涉酸企业和冶金企业、液氨企业进行专家诊断,从设计、工艺、装置、现场、人员、防护、操作、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排查,列出隐患清单,逐一督促整改。

第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园区要分期分批对企业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和生产、技术、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门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生产履责能力。要督促企业扎实有效开展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老员工年度安全教育和外来人员、危险岗位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养成安全行为习惯。

第五,研究解决园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问题,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责权相当、事权统一、务实高效的园区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决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能力和基础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清理出相关行业领域,加强动态监管,掌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厘清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完整、准确履职,持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良性循环。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鼓励、支持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类事故隐患,充分发挥员工在隐患发现、报告及整改措施落实等环节不可替代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监督者作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安全生产的实际工作当中,把安全生产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第四,培育、发展和规范安全顾问、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安全评估、安全监测、安全监理、安全托管等专业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档次,为企业尽责、员工维权、政府履职提供实用、便捷、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第五,领导带头,专家参与,媒体跟进,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暗查暗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突出问题媒体曝光,典型案件公之于众,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精选修复事故车买卖协议书简短二

甲方(肇事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λ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联系人、联系方式)或(系驾驶员)或(系车主)或(系肇事方之×)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害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λ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或(系受害方之×)

乙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交警大队或(××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在____________·段和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二)、事故的前期处理:

事故发生后,甲方通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乙方××元医疗费。

(三)、××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

××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υ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υ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___无责任。

二、双方协商情况

(一)、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二)、双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充分协商,按照合法、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本调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

(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û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三、协议内容:

(一)、2019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数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陕西省统计局2019年3月2日公布的《2019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陕西省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

陕西省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陕西省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794元;

陕西省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元

3、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3日公布的《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λ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陕西省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4、《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λ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9]37号 )

住宿费省外150元/人天省内13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ÿ人ÿ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30元。

(二)、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和财产损失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医疗费:××元。

(1)、医药费、住院费等

(2)、康复费

(3)、整容费

(4)、后续治疗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元。事实上交通事故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û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外50元/天,省内30元/天):

共××天共,计××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住宿费和伙食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

(1)、住宿费(省外150元/人天,省内130元/人天)

共××天,共计××元。

(2)、伙食费××元。

(省外50元/人天,省内30元/人天)

共××天,共计××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ÿ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û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2=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δ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ÿ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δ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死亡赔偿金:××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ÿ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车辆停运损失费:××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元。

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精神损害赔偿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ο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ο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按××省惯例的最高限。

上述总计:××元。

(三)、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损害赔偿金总计××元(大写:)。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一)、以上损害赔偿金在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在××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收回之前的××元收条,一并向甲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元的收条,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甲方处,复印件留存于交警队卷宗中备查。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

(四)、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五、赔偿金的分配和使用

丙方保证本协议给付的赔偿金能够到达真正的权利人,乙方委托人具有权利人真正的授权。丙方协调受害方赔偿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六、甲、乙双方的承诺:

(一)、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

(二)、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三)、甲乙双方确认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以后无论××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四)、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也不得采取上访及其他过激行为。

七、υ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υ背,如有υ背,则υ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υ约金人民币××元。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共×页,一式×份,当事人各持×份,×交警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份存档备查。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名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丙方(调解员或交警签名):

__年__月__日

精选修复事故车买卖协议书简短三

一、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x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

二、经济类型:全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三、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月x日16:30分

四、事故发生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xx县xx乡水电站

五、事故性质、类别:轻伤事故、物体打击

六、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项目部安全制度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厂队领导不重视对员工安全教育,检查、监督力度不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七、事故严重程度:一名人员轻伤

八、伤亡人员情况:

九、本次事故经济损失:3万元(预估计经济损失)

十、事故详细经过:

20xx年x月x日16:30综合厂在进行大模板修复作业时,施工人员王胜利、张国庆在打模板销子,由张国庆手扶冲子,王胜利手持大锤打击时失偏,击到柳国庆手部,造成柳国庆左手受伤。

十一、事故责任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事故责任分析

1、施工人员王胜利、张国庆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是主要责任人。

2、综合厂现场管理人员张雷对现场安全监控不到位,是次要责任人。

3、项目部安全员刘龙检查巡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不能及时纠正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4、综合厂厂长杨林不重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

(二)事件处理意见:

1、综合厂施工人员张国庆、王胜利二位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各给予200元罚款。

2、综合厂现场管理人员张雷监护不到位,给予100元罚款。

3、项目部安全员刘龙检查巡视不到位,给予100元罚款。

4、综合厂厂长杨林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给予150元罚款。

5、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在20xx 年4月21日项目部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及教育。

十二、纠正和预防措施:

1、从项目到班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一岗双责”的有效落实。

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杜绝“三违”现象的重复出现。

3、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深刻反思,查找事故的根源,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处理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教育让当事人深刻吸取教训,通过学习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提升员工安全保护意识,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4、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工作,使员工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意识,纠正只使用不教育培训的做法。

5、通过此次事故的发生给全体员工敲了一次警钟,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的重要性,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三、参加事故调查人员(单位、姓名、职务):

邓路(常务经理)、黄宝(副经理)、张峡(安全总监)、李青(物资部主任)、邓祥(工程部副主任)、刘永(综合部主任)、张雷(综合厂现场负责)、杨林(综合厂厂长)、刘龙(现场安全员)

十四、报告附件材料:无

精选修复事故车买卖协议书简短四

为迅速、有序、高效处理好学校楼梯踩踏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在第一时间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抢险救助,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预防楼梯踩踏事件应急预案。

1、领导小组及职责

我校成立楼梯踩踏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李叶飞

副组长:袁玉晓王天琪

成员:校委会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心,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制定学校校园集会解散秩序要求和楼梯、走廊活动要求,督查各班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情况。制定预防学校楼梯踩踏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认真搞好各项应急物资保障,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学校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2、通讯联络组及职责

组长:袁玉晓

成员:全体班主任

主要职责:迅速上级和卫生部门取得联系,引导急救车辆和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联络有关单位、个人,负责对上、对外联系及报告工作。负责事故过程相关信息的整理、报送以及信息的对外发布,负责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装订和保存。

3、事故处理组及职责:

组长;王天琪

成员:楼道值日教师、相关班主任及发生踩踏事件时间在现场的教师

主要职责:事故处理组接到学校楼梯拥挤踩踏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组织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指挥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设施等正常使用。

4、疏散引导组及职责

组长:马贵胜

成员:各班主任及发生踩踏事件时间在现场的教师。

主要职责:引导疏散事件现场周围学生,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学校操场),并负责重要物品的看守工作。组织维护现场秩序,稳定现场事态,救助现场伤患等。

5、救护组及职责

组长:王天琪

成员:全体班主任

主要职责:利用就便器材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抢救,联系当地医院送救。组织救助现场伤患人员,负责联系、安排伤患者住院抢救,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

6、事故调查组

组长:袁玉晓

成员:全体校委会成员

工作职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和责任人,提出对责任人处理意见等。

1、发生踩踏事件后,第一个接到报警的教师要迅速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组织救护工作。各有关组织立即进入执行应急任务工作状态。领导小组得悉踩踏事件情况后立即赶赴本校指挥所,各种救护队伍到学校值班室或附近集结待命,同时通信联络组向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求援。

2、各小组在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校抢险应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危险场所,停止各项活动。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事件现场的其他学生疏散撤离,并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缓解学生紧张情绪。

(2)本着学生优先、人员优先的.原则,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3)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各类联系电话:

急救电话:120(报清地点、受伤人员人数、伤情等)

1、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保持镇静、沉着应对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做好事故受害者的安抚工作。

3、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4、主动配合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汲取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学校楼梯踩踏工作,要以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加强此项工作的落实,保证职责清晰,制度健全,管理到位,一丝不苟。

2、要准确把握险时、险段,加强对高峰期学生流动的疏通和管理。

3、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亲自监督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4、防学校楼梯踩踏事件工作不力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应急措施

(一)常态管理

1、上体育课、音乐美术课、实验课、活动课、信息技术课等需要离开教室上课,由班长带领以就近楼梯上下为原则,慢行、靠右。

2、出操按体育组已排定的路线行走,要求排队上下楼梯,由体育委员带队。

3、集会上班主任带领排队有序上下楼梯。

4、各带队教师或班干部在学生上下楼梯时认真组织管理,严防意外发生。

5、总务每月一次落实检修,发现有损坏的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更换不符合购置安装规范的楼梯间照明设施。

(二)应急管理:

1、疏散与集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警时,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各年级段疏散。班主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赶往现场,指挥班级学生疏散。

2、紧急疏散路线:集中出操、会议学生行走楼道线路、发生火灾时疏散路线作按楼层指示方向行进。

3、紧急疏散时下楼梯的安全管理:

(1)、教师在组织带领学生紧急疏散时严格按指定楼梯通道、顺序疏散,下楼梯时做到稳而不乱,不拥挤、不推撞,有秩序地下楼梯。一旦出现学生摔倒等险情,教师马上阻止后面学生前进,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等事故。

(2)、各楼梯转弯区均安排教师协助维持疏散秩序,确保队伍转弯后仍保持井然有序。

1、对值勤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认真履行疏导、保护、管理职责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失职酿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处置。

2、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与文明班评比和先进表彰工作结合起来。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在文明班考核中采用“一票否决制”。

3、学校将教师是否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纳入对教师工作的绩效考核中。教师未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的,在绩效考核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处理。

4、违反学校纪律,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其认知能力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告知监护人。

5、受伤害学生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成员,在事故处理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

1、在应急行动中,全校各组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对不认真执行本应急预案的相关教职工要追究责任。

2、要在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中大力宣传本应急预案,做到人人知晓应急工作责任和应急工作程序,保证切实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高效运转。

3、本预案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精选修复事故车买卖协议书简短五

甲方(肇事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λ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联系人、联系方式)或(系驾驶员)或(系车主)或(系肇事方之×)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害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λ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或(系受害方之×)

乙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__交警大队或(__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在____________·段和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二)、事故的前期处理:

事故发生后,甲方通过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乙方__元医疗费。

(三)、__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

__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υ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υ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_____无责任。

二、双方协商情况

(一)、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二)、双方根据__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__交警队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充分协商,按照合法、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本调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

(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三、协议内容:

(一)、20__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数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陕西省统计局20__年3月2日公布的《20__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陕西省20__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

陕西省20__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陕西省20__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794元;

陕西省20__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元

3、国家统计局20__年5月3日公布的《20__年城镇非私营单λ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陕西省20__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4、《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λ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__]37号 )

住宿费省外150元/人天省内13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人?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30元。

(二)、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和财产损失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医疗费:__元。

(1)、医药费、住院费等

(2)、康复费

(3)、整容费

(4)、后续治疗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__元。事实上交通事故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外50元/天,省内30元/天):

共__天共,计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住宿费和伙食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

(1)、住宿费(省外150元/人天,省内130元/人天)

共__天,共计__元。

(2)、伙食费__元。

(省外50元/人天,省内30元/人天)

共__天,共计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2=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δ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δ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死亡赔偿金: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车辆停运损失费:__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__元。

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精神损害赔偿金:__。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ο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ο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按__省惯例的最高限。

上述总计:__元。

(三)、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__%,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__%,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损害赔偿金总计__元(大写:)。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一)、以上损害赔偿金在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在__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收回之前的__元收条,一并向甲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__元的收条,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甲方处,复印件留存于交警队卷宗中备查。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

(四)、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五、赔偿金的分配和使用

丙方保证本协议给付的赔偿金能够到达真正的权利人,乙方委托人具有权利人真正的授权。丙方协调受害方赔偿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六、甲、乙双方的承诺:

(一)、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

(二)、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三)、甲乙双方确认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以后无论__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四)、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也不得采取上访及其他过激行为。

七、υ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υ背,如有υ背,则υ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υ约金人民币__元。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共×页,一式×份,当事人各持×份,×交警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份存档备查。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名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丙方(调解员或交警签名):

__年__月__日

精选修复事故车买卖协议书简短六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拥挤、踩踏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学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预案。

1、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2、坚持学校统一领导,拥挤踩踏安全工作组分管,落实各责任区域负责人责任。

3、坚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积极应对,防止事态扩大。

学校成立学生踩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学校范围内发生的踩踏事件,踩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

(2)统一指挥踩踏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3)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4)定期进行学生踩踏事故隐患分析,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督促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由xx兼任。主要负责制定应急预案,教育学生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要求相关人员加固重点部位;发生踩踏事故后,立即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做好向上级报告和续报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值班老师负责监护学生上下楼梯、上下学行走及课间活动的安全。

各班教师负责管理本楼层教室、走廊、楼梯(下一楼层至本楼层间)及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纪律,对该范围学生安全负责;负责维护学生集会、上操等上下楼梯秩序,管理学生,防止学生拥挤。生活教师负责管理宿舍楼、走道、楼梯、餐厅及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纪律,防止拥挤、踩踏、烫伤事故发生。

1、加强师生的日常安全、行为规范、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救能力。

2、向学生强调上下楼梯的速度要适当,实行错时放学制度。各班有序放学,前后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且须按施划的让行线靠右行走。

3、加强对学校走廊及楼梯的日常卫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设立专职巡查员制度,由xx负责。

4、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课间要留有足够的时间。

5、出操、升旗仪式、上专用教室上课、放学、社会实践活动等等,规划各班学生上、下楼的路线,向全体学生明确不同活动行走的线路及经过的楼道。

6、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7、要及时安装修复教学、生活所需的照明设施,并定期对学校建筑物、电器线路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要对不符合标准和不牢固的楼道栏杆、楼道扶手进行加高、加固。

9、在过道及楼梯明显位置张贴“靠右行走、请勿拥挤”等提醒标志,保持楼梯及过道通畅,无杂物堆积,雨雪天时在过道及楼梯铺垫防滑物质,设立防滑标志。

10、设立“班级安全员”值日岗,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做好对学生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劝阻等工作,并及时直接向班主任反馈。

如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现场教师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学校应立即向区教育局和西湖街道报告。

1、一经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宣布:①所有人员在原地站立不动,不准向前移动。②楼面上的人员有序地向后移动,为楼梯上的人员让出空间。③楼梯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后退(上楼),为营救创造条件。④迅速报告学校防踩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立即启动本预案。

2、如有人员受伤,立即拨打120请求紧急救治,校医协助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3、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5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始工作,现场组织应急处置。

4、通知学校门卫值班室维持秩序,如效果不好,拨打110请求帮助。

5、xx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遭免拥挤和混乱,并为救援人员提供通道。

6、及时准备救护车辆。

7、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抽调工作人员和教师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与受伤学生的家长联系,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8、派中层领导、老师去医院,探视、慰问受伤学生。

9、事故现场的警戒线必须等救援工作完成,校舍事故隐患排除,事故调查结束后,方可解除。

1、及时、准确地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公开信息,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2、组织保险理陪等相关事宜。

3、妥善处理安抚受伤人员。

4、及时分析事故原因,如是基础设施的问题,应立即停用,采取措施加固加牢或予以拆除。

5、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处置顺利进行的责任人严肃处理。

4、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违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本预案由xx区xx学校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精选修复事故车买卖协议书简短七

为了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防范校园踩踏事件的发生,培养训练有素的应急组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突发灾害和侵袭的危害程度,保证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组 长:聂绍恩

副组长:鲁绍忠

成 员:杨金香、金元友、王杰、吴长亮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为核心,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每一个班主任、任课教师都要担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2、要以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要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如班队活动、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了解在楼梯间打闹、转弯处搞恶作剧的危险性。要告诫学生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每学期要组织学生按照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一次,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生在出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不强调快速、整齐,要求走规定安全路线下楼,同一楼面相间隔一段距离。体育组和德育处要合理安排好学生分班级从不同的楼梯依次下楼,班主任随同学生下楼,管理教育学生。

4、学校要在教学楼楼梯间设置指示、警示标志,定期检查教学楼楼梯、扶手、设施,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并落实专人定期检修,发生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要符合安全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

1、紧急疏散领导小组作出疏散决定,并确定需要疏散的范围。

2、相关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指定岗位,按照疏散路线,组织人员撤离,到校田径场集合。

3、各班主任清点人数、确定是否有未疏散人员并上报紧急疏散领导小组。

4、紧急疏散领导小组作出的进一步工作措施。

1.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防止踩踏积压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上下楼梯的教师要对学生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挤堵塞现象的发生。

3.上课期间,教学大楼的所有大小门都要打开,一旦发生拥挤踩踏或者火灾等问题,便于及时有效地疏散。

4.楼梯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一旦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所在老师要马上报告学校领导。

6.教师有责任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定,特别是上下楼道应该注意安全的问题要经常讲,以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

7.上课期间一旦发生火情,所有老师都有责任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负责组织好本班学生,做好疏散等工作,还要马上组织人力抢救,但不能要求学生走近危险地方;要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防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要及时电话报警(电话110)。同时组织学生疏散,防止损失扩大。

8.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在场的教师和领导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

9、在出现火情等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学校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赶赴出险的地点。

10、要学会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及时扑灭火灾。

11、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校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当发现前方有同学突然摔倒后,旁边的同学一定要大声呼喊,尽快让后面的同学知道前方发生了什么事,并暂停队伍或从其他路线绕行。否则,后面的同学如果继续向前拥挤,就非常容易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2、教师要尽快把摔倒的学生抱起来,同时教育其他学生面对混乱的场面,争取做到遇事不慌,否则大家都争先恐后往外逃的话,可能会加剧危险,甚至出现谁都逃不出来的惨剧。良好的心理素质是顺利逃生的重要因素。班主任及楼面护导老师立即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

3、发觉拥挤的人群向着自己行走的方向拥来时,应该马上避到一旁,但是不要奔跑,以免摔倒。若身不由己陷入人群之中,一定要先稳住双脚,一定不要前倾或者蹲下,即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若被推倒,要设法靠近墙壁。面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4、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赶快报警,同时报校长室,校方由校长负责按紧急报警按钮或打“ll0”报警电话,并立即报县教体局办公室。

5、在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前,要抓紧时间用科学的方法开展自救和互救。判断伤势的依据有:神志不清、呼之不应者伤势较重;脉搏急促而乏力者伤势较重;血压下降、瞳孔放大者伤势较重;有明显外伤,血流不止者伤势较重。当发现伤者呼吸、心跳停止时,要赶快做人工呼吸,辅之以胸外按压。卫生室和班主任以最快的速度把轻伤员送往就近区级以上医院抢救,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或家属。

6、配合警方调查事故,维持秩序。

精选修复事故车买卖协议书简短八

学校的安全是我校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和保证,目前很多地方校园内的学生拥挤踩踏事故急剧增加,对学生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检查,并且制定了我校以下具体的安全预案,在完善、改进我校基础建设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消除漏洞,严防我校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我校对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将安全工作的各项职责层层深入,当班教师要担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要求教师从教学中教育学生在校内的活动中,不强调快速、整齐、适当错开时间,分班级逐次下课认真检查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认真开展校园隐患大排查,加强对廊道问题的专项检查和研究,不放过任何部位工作抓起:

1、各班级教师随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进一步加强学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2、利用班级的家园栏,每月都让家长了解安全知识内容。

3、并且要求各班每个学期专门组织一次关于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的安全课,让学生了解该怎么做。

4、对学生要求能够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不要打闹,搞恶作剧。

5、总务处定期仔细检查设施,保证走廊的照明,并落实专人定期检修,发生损坏及时修复或疏散通道,及时清理走廊间堆积物,确保走廊通畅,并在走廊醒目处贴上安全标示。

6、集合按我校指定路线行走,确保学生的安全。强化对学生一日活动安全的重要环节管理,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早操、课间操、放学时不强调快速、整齐,要适当错开时间,分班级逐次课。

7、按时上课、下课,不占用学生上厕所的时间,避免下课时的拥挤。

8、冬季结冰时间,走廊卫生区清理不用湿拖布清理,避免结冰路滑,按时彻底清理。

针对我校的走廊的实际在不同的情况下严格管理漏洞。

1、课间操要求

不要求我校学生大型活动的快速、整齐集队,而是把学生上下课安全放在首位,从而确保学生安全。我校提出了有序、有节的要求。

有序:能够各个组各个班级有明确的集队路线,指定的依附地点,依次按照不同的位置分组、分班级、的错开学生集队的行进路线,班主任或当班教师认真组织看管好学生,降低造成学生拥挤的可能性。

有节:就是要求各班级在结对行进中掌握自己的节奏,不要求快速但要有纪律,前后班级能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从学生的管理中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日常课间管理

教师平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的同时,课间每一位当班教师对一些如跑跳、追逐打闹等有安全隐患的行为习惯给予指正。另外,当班教师还要负责课间学生的安全疏导工作。

一但发生了学生的拥挤踩踏事故,第一当事人应立即向校内预防拥挤踩踏组值班领导报告,马上开展处理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现场相关人员在征得校长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报告。若情况危急可越级上报,我校各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处理,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撤离职守。

事故发生后,班主任、各教研组长和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小组领导、主管我校安全工作负责人必须马上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全力抢救,把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并根据情况,向相关的急救部门(巡警110、火警119、医院120)救助。根据安全事故应急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全体教职员工必须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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