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路边林权合同协议书汇总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6 23:43:39 页码:13
路边林权合同协议书汇总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6篇)
2023-01-16 23:43:39    小编:ZTFB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最新路边林权合同协议书汇总一

秋风吹落了一地萧瑟,枯黄的落叶飘在了我的脸上。在空中划过一道弧线,停在了地面上。铺展开手里已被攥紧的成绩单,评级犹如一把利刃般深深的刺痛了我的心。回想起日前神采奕奕的样貌,此时后悔已经于事无补,无助的立在原地。

拖着沉重的心,最终决定还是回家应对。不知为何,天阴沉的可怕,雨淅淅沥沥的降临在我面前,打湿了手里的成绩单。再也按耐不住情绪,任泪水与雨水交织流下。走着,走着,平日十分钟的路途被我足足用掉了一个多小时。眼前又浮现出熟悉的轮廓,变化了的只是我忧郁的心结。

一步步的踏上大理石台阶,抬起右手,放到了门把手上,冰凉的触感使我打了个寒颤。本想用力一拧,但自身的自责与愧疚驱使我放下了双手。还是不敢应对门后的一切,仿佛亲眼看到了即将发生的一切。

转身。在雨中漫无目的的行走。累了就坐在路边的长椅上,我因寒冷而瑟瑟发抖。凝望着眼前焦急赶路的人群,心中燃起回家的欲望,但手中的成绩单扼制住我,使我就这样冒着大雨呆坐在那。

突然,看见前方有一团黑色的阴影在地上缓缓的移动。走进前去,发现是一群小蚂蚁在雨中爬行。意外发生了:豆大的雨点毫无征兆的击打在其中一只蚂蚁的身上,把它压得丝毫不能动弹。我本以为它会就此放弃。谁曾想只见它用力的翻了翻身子,四肢不停的抓着地面,用头拱了拱就挣脱了障碍,重新踏上了征程。

我被这一幕惊醒了,心中的情绪久久不能自已。那群小蚂蚁已经离去,但留给我的震撼还未曾消失。拿起成绩单注视了一会,嘴角勾起上扬的弧度。是啊,漫步在漫漫人生路上,哪有什么一帆风顺,我要凭借我的双脚和我的心灵走出属于我自我的一片天空!

此刻的路就在脚下,我毫不犹豫的对着门把手转下……

最新路边林权合同协议书汇总二

在《我在马路边》主题活动中,我们组织幼儿外出观察马路上汽车的活动,孩子们对各种各样的标志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根据孩子们的兴趣点,我们设计了这次活动。在活动前,我们让孩子和家长一起搜集了很多有关交通标志的资料,以及引导幼儿在来园和离园的路上仔细地观察交通标志。

1、认识一些简单的交通标志,知道它们的含义。

2、培养幼儿遵守交通安全的意识。

3、培养幼儿敏锐的观察能力。

4、遵守社会行为规则,不做“禁止”的事。

5、培养幼儿完整、连贯地表达能力和对事物的判断能力。

师生事先收集各种有关交通标志的图片。

一、 幼儿介绍自己带来的交通标志:

1、走在马路上的时候,能看到各种各样的交通标志,告诉我们不同的意思。小朋友们也收集了一些交通标志,下面请你给大家介绍一下,你带来的交通标志告诉我们什么?

2、请幼儿一一上来介绍。

二、 丰富其他的交通标志:

1、除了这些,你还知道哪些交通标志?

2、幼儿自由说说,教师根据幼儿的表述出示相应的标志。

教师小结:每一个交通标志都有它的作用,我们外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些标志,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三、 制作交通标志:

画一个你最熟悉的交通标志,我们可以放在动物园里的马路上。

最新路边林权合同协议书汇总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路政管理许可

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一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第十八条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辖

第二十条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属于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直接处理的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管辖权。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四)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五)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第五章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四)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六)出具收费凭证;

(七)结案。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对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的具体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路赔(补)偿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条规定不影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

第三十七条公路赔(补)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依法实施强行拆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负担。

第四十二条依法实施路政强行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告知当事人作出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三)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五)实施路政强制措施;

(六)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

实施强行拆除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

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巡查,认真查处各种侵占、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四十八条公路养护人员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八章人员与装备

第五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二)身体健康;

(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六条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第五十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执法水平。

第五十九条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装备。

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讯及其他装备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动。

第六十一条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条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章内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三)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四)路政执法与办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统计制度;

(七)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路政内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路政管理文书的格式,由交通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最新路边林权合同协议书汇总四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苗木购销协议:

一、合同的标的,规格,数量,价格

甲方销售 苗木给乙方,具体数量,规格,价格见下表:

树种规格(厘米)数量(棵)价格(元/株)销售额(万元)

合同总价(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元整

备注说明:本合同苗木的销售价是上车价,起苗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运输和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质量要求

甲方所提供的苗木质量须达如下标准:①根须发达,②苗木健壮,树冠匀称;③无检疫病虫害;④没有严重的机械损伤;⑤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

三、交验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地点:苗木基地所在地大货车可至的公路边或乙方指定地点(运费和送货费由乙方付或协商解决)

交货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

四、付款方式

全部苗木装车完毕,发车前苗木款一次结清或苗木运至乙方指定地点未卸车前结清全部货款;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重,提供给乙方所需的苗木,保证不提供假苗、劣质苗木;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

六、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七、免除责任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则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的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若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盖章) (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路边林权合同协议书汇总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上级公路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改革进程,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保障安全与畅通,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公路养护实行招投标承包养护。经招投标,甲方将指定农村公路交由乙方承包养护,并签定如下合同:

一、公路线名、里程及养护费用

甲方将 总里程 公里交由乙方承养。总养护费用为 。

二、农村公路养护要求。

1、乙方必须加强承养公路的管理与养护。

①、砍边坡杂草(要求:公路边坡保证牢固稳定,边平路肩以上1.5米砍除干净,每年第二、三、四季末各一次)

②、路面保洁(要求:路面清扫干净,每月3次以上)

③、清理水沟(要求:底宽30厘米、排水良好,全年3次春雨季、半年、年末各一次)

④、补培路肩(要求:夯实平顺、排水良好,全面补培半年、年末各一次,可结合进行)

⑤、行道树刷白(要求:刷白从平路肩起1.2米高,每年一次)

⑥、桥梁巡查(要求: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⑦、标志牌、构造物、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清晰,功能正常。

2、路政管理。乙方必须加强所养护公路的路政管理,保障路产路权不受侵犯和损失,出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房、破损公路、架埋设管线等路政事件必须当天内报告甲方进行处理,并提供有关线索及帮助。

3、乙方必须加强所养护公路的日常巡查,做好公路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影响道路安全的水毁和坍塌路面及堆积物,出现重大水毁垮方当天内及时报告甲方和村委会进行处理。对不能及时恢复的缺口乙方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三、检查及支付形式。

1、甲方按月、按季对乙方所养护公路进行检查及考核,按本合同前列要求对乙方路况进行检查核定,并做好记录,达到要求则按养护里程每年底一次性支付,乙方在领款时必须带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若不能达到路况质量要求,则按比例(良等路所差比例)扣除养护费款。砂石材料必须经甲方核实后,方可进行经费结算。

3、乙方不按要求完成路政管理、水毁抢修及有关工作的,①路产损失按国家发布的物价标准,由乙方赔付给甲方,并给予一次(处)50元的罚款;②小水毁垮方及缺口不按要求予以恢复的,由甲方按恢复预算价扣回承包款进行恢复,重大水毁垮方不及时报告甲方的,由甲方按恢复预算价扣回承包款进行恢复外,并给予乙方一次1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③其它未有物价标准的路产路权损失由乙方按恢复预算价赔付

4、重大水毁及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出现的公路病害,按照乡、村筹集40%,县公路主管部门承担60%比例予以解决,乙方须经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请县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核准验收后予以拔付。

四、合同取消及免责条件。

1、如乙方在当月检查中路况质量达不到要求,在甲方明确指出后下月仍无明显提升,则甲方书面通知取消乙方承包资格,不再付给乙方承包费,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不能擅自取消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甲方不再付给任何养护费用余额。

3、乙方所有工作及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搞好安全生产及自身安全工作,其行为责任及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本合同期限为 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留存壹份,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最新路边林权合同协议书汇总六

马路,是幼儿非常熟悉的环境,他们每天来园、回家都会经过,所以这对于幼儿来说,基本的一些常识已经有所了解。马路边的交通设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幼儿知道了马路上有斑马线,人要从斑马线上过马路,但是在画纸上的表现我发现其实他们无法确切表达,方位都是错误的;还知道了绿灯行,红灯停,黄灯 准备的基本知识;还有那些有趣的标记、数字,其含义各不相同,有时类似的2张标志却是不同的涵义,真是耐人寻味;有时还会会涉及到如何遵守交通规则的问题,让孩子们从小建立起做文明市民的良好意识。这些 对于孩子来讲有着许多和必要的教育价值,需要我们老师做更进一步的引导。附近的道路是与幼儿生活最直接关联的环境,其中不同的车辆、房屋、道路、设施,以及各种各样成人劳动,都为幼儿丰富有关社会生活经验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我们预设了《我在马路边》的主题活动,本主题的目标着重让幼儿了解对生活周围的人、基本设施的了解与注意,初步知道他们与自己生活的关系,运用各种方式表现各自对周围生活的体验。

1、观察马路上的各种车辆,知道其不同的功能, 体会车给人带来的方便。

2、发现车子的不同特征, 按车辆的某个特点进行 分类,如:不同颜色、大小、用途等。

3、了解常见的交通设施,如红绿灯、斑马线等, 有初步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4、通过唱唱、跳跳、读读、画画来了解我们身边的马路。

5、了解交通设施,并有兴趣识别马路边的标记、数字及其含义,初步了解与人们的关系, 并乐意探索。

6、 尝试将交通规则的经验运用到设计棋类规则的活动中。

1、在日常生活中,提醒幼儿懂得遵守交通规则,养成文明、良好的行为。

2、请家长和幼儿一起制作 “汽车” ,鼓励幼儿在制作过程中能完成自己的任务。

3、建议家长带幼儿在马路上走走、看看、说说, 带领幼儿参观车展或到汽车销售店看看。

4、家长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遵守交通规则的榜样。。

5、和孩子一起收集各种交通工具的图片、书本、模型,一起阅读有关内容的书籍,激发探索兴趣。

6、带领幼儿外出参观活动,观察马路上的汽车、十字路口、交通警察、马路上的标志及马路边的标志和设施等。

游戏名称

图片

材料

玩法

观察要点

热闹的马路(益智)

红绿灯、树、车、人等

按照一定的规律为车、人、树等排序。

可以按一个种类排序,也可按范围(马路上、马路边)排序。

去踏青

画有各种形状点子的动物、按规律排序的四辆旅游车。

根据动物身上的点子数找到相应的座位号。

点数相对应。

汽车排排队

不同颜色和不同大小的汽车

根据不同的大小进行排序。

根据不同的颜色排序。

1、幼儿是否能够正确排序。2、幼儿所拍的顺序是否能够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

车牌的秘密(探索)

汽车若干(有车牌)、数字卡片等

1、将点子和图形翻译成数字。 2、能够按照数字的规律寻找其中隐藏的一个数字(相邻数)。

1、幼儿是否能将点、图形、数相对应。 2、幼儿探寻已有数字的规律(如:大小、间隔)

给汽车找影子

各种汽车图片及影子

1、能够根据汽车特征找到相应影子。 2、说说不同车子它们的作用。

幼儿是否能够把握不同车的特征的能力

汽车加工厂(美工)

各种废旧纸盒、塑料瓶盖、画纸、笔、剪刀等

1、根据一只盒子的特征,制作与马路上某一汽车特征相同的汽车 2、将两只或两只以上盒子进行组合制作各种不同的车。

1、观察幼儿是否会根据步骤图制作各种不同的车。 2、观察幼儿能否根据盒子的特征进行想象、创造制作不同的车。

汽车制作

各种颜色的彩纸、剪刀、勾线笔

根据制作步骤图来进行制作

观察幼儿理解步骤图的能力以及细节部分的处理。

案例一:

马路上的车 主题《我在马路边》正式开始了,在主题开展时,我就设计了《马路上的车》这一节美术活动,首先通过视频观察马路上的车激发起幼儿的兴趣、丰富幼儿 对车子的感性经验。在观察的过程中,孩子们的情绪都很高,对眼前驶过的各种车子都充了探究的兴趣。特别是男孩子,当自己认识的车子从眼前驶过时会跳起来大声地叫出它的名字,当大家都看的很认真的时候,杨霄突然大声说道: “老师你看,那是停车的标志。”顺着他指的方向,赫然有个大大的“p”。杨霄平时很爱车子,

家里面的车子都摆满了,平时也很关注在这方面,所以有了一定的经验积累。突然我想乘这次机会也让幼儿观察马路上的各种交通标志,让幼儿对交通标志一个感性的认识。于是“寻找交通标志”的活动由此开始。

分析:

新课程中指出教师应该要追随幼儿的生活和经验。所以凡是幼儿需要的、感兴趣的,又是他们急于想知道或解决的问题,应该及时地纳入到课程和活动中来。二期课改的核心是要让课程适应并促进幼儿的发展,因为教材是课程的重要载体,教材是媒介,它串起两个教育主体(教师和幼儿)间的互动。 深刻领会新教材,使教材为幼儿活动服务,运用、参考这些教材来组织适合自己教育对象的活动,使幼儿在活动过程中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因此,教师应多考虑幼儿的年龄特征, 使活动最接近孩子的生活经验和发展水平,尽可能使活动与个体儿童的需要相符合。

1、我在马路边这个主题,幼儿总是有很多话可说,因为马路是幼儿熟悉的环境,对于马路上的车子,幼儿总是能够说出如小汽车,救护车,警车等车的基本特征,但是我发现,对于一些如大吊车,吉普车,幼儿还是不太熟悉的。因此教师的首要目的就是将个别幼儿了解的扩大化,将幼儿不了解的传递给他们。

2、虽然马路对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每天的生活都离不开它,但是对于幼儿他们对于交通的规则还是很浅,他们只是知道红灯停、绿灯行;走马路要走斑马线;走路要靠右边走……但是在角色游戏中发现,他们所谓的靠右走都是难以分辨的,很多人无法理解为什么面对面的2人他们靠右走是不同的方向。所以我觉得这在生活中需要无时无刻的提醒他们,让他们养成习惯。

3、在本月,为了配合主题,我让幼儿们带来了很多车子的玩具来进行自主游戏,我发现幼儿之间的交流分享的能力也变强了,彼此之间聊聊自己的车子,对于学习也有帮助。但对于汽车更深一步的特性对孩子来讲还蕴涵着许多教育的契机,储藏着孩〈www.〉子们期待发现与探究的问题。

4、本次我发现交通标志是一个难点。有一些幼儿认识了个别简单的交通标志,可是大部分幼儿都是0水平,特别是对于那些很类似的交通标志,因此还需要家长的配合,在日常生活中让幼儿自己的去发现、去探索、去学习。

总之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不止是在这一个月,是在一生中都需要牢记的,因此我们应该无时无刻都要给孩子树立一个榜样,让幼儿在好的氛围中自然的接受和保持。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