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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搬迁安全保障总结范文通用 文物搬迁安全保障总结范文通用图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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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搬迁安全保障总结范文通用 文物搬迁安全保障总结范文通用图片(4篇)
2023-01-16 23:48:39    小编:ZTFB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文物搬迁安全保障总结范文通用一

一 我要建议游客们不要乱扔果皮、水瓶、废纸什么的,也不要在条石上乱刻乱画,不然长城会变得很难看。

二 我希望长城的管理员应该让电视台做一些保护长城的广告或者是新闻,这样游客就会爱护长城了。

三 建议想修复长城的人,请你们不要用现代的发明来“修理”长城,你们可以请古文物或者建筑专家来,让他们一点一点地把长城恢复原貌。

四 我要对农民提出建议,你们应该去爱护长城,不应该去伤害它,你们也不应该拆长城的条石去垒自家的墙,大家都该爱护我们的长城。

如果能做到这几点,长城一定会因为我们的爱国之心一代代地传下去的。

建议人:

201x年xx月x

推荐文物搬迁安全保障总结范文通用二

文物是一种文化的象征,它具有很高的艺术、科学、历史的价值。

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是用金钱买不到的。经过多少年的风风雨雨,流传至今的文物相对来说已经不多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继续流传的文物会越来越少,所以我们必须注重文物的保护工作,文物的保护就是保护历史文化,能给后人留下宝贵的文化财富。

文物的保护原则很重要,这是我们进行有效的保护的基石,尤其是“不改变原状”的原则。文物的各种价值体现在其的不可再造性,文物十分珍贵,它不像日用品,日用品坏了可以再生产,但是文物不同,它不能再生产,再生产的不是文物,只能称是赝品或者仿制品。所以,我们对货真价实的文物的保护尤为重要。现实的保护过程是相当复杂的,当一个瓷器的某个部分要脱落了,我们应该怎么办;一幅画的笔墨在慢慢的淡化,是否用新的笔墨将其填补,我们面临许多两难的境地。但是,我觉得总的理念是保证其原有的模样,保证是真实的古色古香的文物,这样才是经典的流传。

坚持不改变原状就是坚持内化于心的文物保护理念,这样保存下来的不仅仅是文物的原貌,还有它们的历史价值,在我们通过这些文物研究历史的时候,才会得到真正的符合历史的答案。这样保存的还有它们的艺术和科学价值,如果把维纳斯的雕塑安装上手臂,我不知道它还是不是艺术中的经典,有时候尊重现实是非常重要的。坚持不改变原状就是对历史的尊重,对祖先劳动成果的尊重,对一种文化灵魂的尊重,虽然有的文物要用现代的材料来修复,但是我们把后来的痕迹明确的标注出来,也是一种对文物的尊重,让我们子孙后代知道哪个地方是最原始的经典,哪些是他们的先辈为了让他们看到经典而留下的痕迹,相信他们也会原谅这种不是刻意的“损坏”的。

_年初,北京市有关部门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抓紧编制《圆明园遗址专项保护规则》,对圆明园复建等相关问题作出详细规定。_年和_年,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先后批准了《圆明园遗址公园保护规划》,包括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等在内的圆明园遗址保护工作都必须在该规划的框架下进行,各项工作要严格遵守规划中“整治过程中不得改变文物原状,不能对遗址造成破坏”的要求。目前,长期困扰圆明园遗址保护的住户搬迁、驻园单位腾退等难题得到彻底解决,圆明园遗址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圆明园遗址的保护严格的坚持不改变原状的原则,这样我们和我们的后代才会记住那一段沉重的历史,记住我们的先辈浴血奋战的历史,这样才会更好激发我们的民族意识,对国家的历史有更清楚的了解。

不改变原状原则,应该成为文物保护的灵魂,保佑我们的民族文化能够传承。而这个原则的实践者是我们每个和文物保护相关的人员,但愿我们的经典可以长存。不改变,永不放弃。

推荐文物搬迁安全保障总结范文通用三

第二十五条 考古发掘工作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地下和水域中的文物。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考古调查、勘探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考古发掘单位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交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七条 考古发掘工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支持考古发掘工作,并依法对其进行监督。

考古发掘结束后,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验收,在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交考古发掘工作总结和出土文物清单,并自考古发掘工作结束之日起三年内提交考古发掘报告。

第二十八条 考古发掘单位负责保管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文字记录、图纸和影像等资料,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供相应的文物保护资料。

考古发掘单位自提交考古发掘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将出土文物移交给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考古发掘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理出土文物。

第二十九条 考古发掘单位保管的文物标本、暂存的出土文物,按照国有博物馆收藏文物的规定进行保护管理。尚未定级的文物发生事故的,按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评定文物等级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媒体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新闻报道、电视直播或者制作专题类节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项审批主管部门的同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作为建设项目重要内容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并根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和批准施工。

第三十二条 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

对前款规定的考古调查、勘探的期限,由考古发掘单位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共同商定,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与文物行政部门签订文物保护协议,并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支付所需费用。

第三十四条 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向文物行政部门上交出土文物。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和文物保护需要,及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在基本建设工程中发现重要文物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可以另行安排用地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推荐文物搬迁安全保障总结范文通用四

读了口语交际《保护文物》后,作为小学生对文物保护尤其是长城的保护有以下建议:

1、想买几个垃圾箱,放暑假时,我和我爸爸去北京,放到长城上,我自己做环保卫士,维护长城的卫生。

2、对在长城上乱涂乱画的游客加强监管,景区工作人员先对他们警告,如果还不起作用,就罚款。

3、在我们去旅游的时候,应该多带一些垃圾袋,文明旅行,做一名讲卫生的游客,回来时下山时再把垃圾带走。

4、建议他们在长城上多放些垃圾箱,每30米安置一个,让游客的垃圾有处可仍。

5、在长城上多安几个摄像头,对乱涂乱画的游客监控,等他们出景区时在门口留下来他们再做处理。

6、在长城上放些机器人,让机器人制止这些不文明现象。

7、游客来此就是为了纪念,不到长城非好汉。不如发明一种塑料袋,蒙在城墙上,让他们乱涂乱画,满足他们的心理……当然这种塑料袋是高科技的,人们画上去后字迹会留上一定时间,过了这个时间段后,就会自行消失呢!

8、发明一种墙壁自动报警器,谁在城墙上乱画,报警器就会自动报警。

总之,想要保护好长城或者其他景区、文物,除了政府、景区加强管理外,最主要的就是提高我们游客的自身素质了,文明素质提高了,环保问题便再不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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