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方案范文 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方案(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7 01:05:52 页码:7
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方案范文 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方案(7篇)
2023-01-17 01:05:52    小编:ZTFB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方案范文一

2. 敬重老人,孝顺父母,是个人素养、文明高尚、社会公德的重要体现。

3. 敬天下老人,扬中华美德。

4. 敬老从心开始,助老从我做起

5. 敬老传统,代代相传

6. 践行科学发展观,共建和谐社会

7. 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和谐社会

8.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大力发展老龄事业

9. 坚持科学发展观,老龄事业天地宽。

10.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

11. 家有老人是福

12.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人人都敬老,社会更美好

13. 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14. 国家昌荣,生活质量提高,共享太平盛世,是老人的最大荣幸。

15. 关心老人,关爱老人,关怀老人

16. 关心老年人生活,发挥老年人作用

有关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方案范文二

甲方(委托人) :

乙方(受托人) :

为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合作管理滨湖家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制作并向社区发放“代币券”。

4、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划拨。

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服务情况及收回的代币券数量,服务项目每张代币券(服务1小时)向乙方兑付元现金,特殊服务项目兑现元。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滨湖家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康复训练、量血压、定期体检等。

特殊服务项目:进行精神护理和康复护理,陪同和协助老人到医院、诊所看病就医,协助提供医疗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低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培训和上岗培训。

4、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今后甲方开展此类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接受委 1

托的资格。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中连续3个月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0%,或者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一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日

有关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方案范文三

为全面落实市第__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确定的“将全市75—79周岁农村老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养老城乡一体化建设”惠民实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___〕22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为农村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___〕1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具有市农村户籍的75—79周岁老年人。

二、服务标准

农村75—79岁老人每户每月居家养老服务费标准为100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末清零,不累计、不结转。

按户执行以上服务标准时,如果家庭中有2位老年人同时符合服务条件的,按同一户家庭执行。每户服务的地址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最多可变更2处,且每年变更次数不得超过2次。各类服务项目按照市物价局《关于核准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价格的函》(价函字〔20___〕28号)明确的具体服务项目和价格,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三、服务对象确定

农村75—79岁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无需申请,凡农村户籍75—79周岁老年人,由所在镇及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采集老年人个人信息和家属信息、健康状况、住址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平台自动根据年龄确定服务对象类别和服务标准,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腿”的便民利民目标。

四、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家政便民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家庭保洁清洗、家电维修、保养等服务。

2、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定时探望、洗护、理发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3、健康保健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定期体检、心理咨询、陪诊就医等服务。

4、法律政策咨询: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各类政策的咨询、建议,切实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

5、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亲情慰藉、聊天谈心,开展节假日或纪念日关怀、关爱等服务。

6、代购代办服务:拓展延伸饮食配餐、代购食材、代做饭菜、代购药品、代购日常用品等服务。

7、日常陪护:重点为孤寡、失能老年人提供亲情陪护、关怀、护理等服务。

市民政局要根据老年人居家生活需求,不断拓展增加服务内容,形成菜单式服务项目,便于老年人选择。

五、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4月20日至4月25日)。制定市为农村75—79周岁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2、确定服务机构(5月6日至5月26日)。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程序确定承接服务机构,由中标服务机构完成服务人员培训。

3、开展信息采集(4月10日—5月20日)。市民政局会同农村各镇开展农村老年人信息采集,对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建立老年人数据库。

4、对象审批及系统调试(5月10日至5月25日)。市民政局完成对75—79岁老年人信息的审核和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服务流程的调试。

5、正式启动服务。于20__年6月1日起正式开始服务,由市民政局做好日常服务的监督、质量监管、服务核查、满意度测评、服务回访、服务费支付等工作。对出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服务高质、高效。同时,由市财政局做好服务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统筹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工作建立服务满意度评价和服务黑、红名单制度,对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的加以表彰奖励,对服务质量差、群众不满意的要制定惩处和服务提升整改措施,要采取多种途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内容;加大对镇、村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监管和素质提升。市财政局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农村各镇要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按时高质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并监督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果。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市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和评估制度,认真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对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受理老年人投诉,开展入户调查,核实服务项目、质量和补助费使用情况,征询老年人的意见,做好满意度测评,督促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制定服务标准,落实服务考评制度;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广泛推行微笑服务、贴心服务,有效避免服务态度生冷、简单、粗暴等行为;要做好服务人员安全保障,应当为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落实服务保障制度,建立服务人员体检制度,确保服务人员安全服务。

3、加强宣传,总结经验。市民政局和农村各镇、村委会要加强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市民政局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有关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方案范文四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金额退还本人。

第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十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____________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有关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方案范文五

养老保险制度只是改革难称“并轨”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大多数媒体都将此项改革描述为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但是,笔者对于媒体报道和评论中所说的“并轨”深不以为然。这次改革尽管将以前未纳入社保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到社保体系之中,但是却根本不存在什么并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成为当前社保多轨并存制度下自成体系、独立运行的一轨,它没有与其他任何一轨合并,何谈并轨?

目前中国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保体系,是多轨并存的。此前有新农保、城居保和城市职工保三种。目前,城居保和新农保正在进行并轨改革,但是 ,这两轨合并之后,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保险仍存在巨大鸿沟,两者无法并轨。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纳入社保,如果说并轨,它 跟谁并轨呢?一般的理解是与职工保险并轨。但实际上,从《决定》看,机关事业社保与城镇职工社保,虽然在具体细则上非常相近,但本质上完全不同,根本不存在并轨的事实。

国务院《决定》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单独建账,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人社部官员在相关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明确说,改革后不会出现机关单位职工“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这位官员还郑重地请大家不必有这种担心。

人社部官员的保证,是两种养老保险根本不存在并轨的最好证明。

虽然城镇职工和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在费率、缴费办法、视同缴费等等细节上是一致的,但是,两者在资金的来源与保障方面是不一样的。职工养老保险的资金,以企业、职工缴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虽然目前基金尚有3万亿元的结余,但由于转型成本和人口结构的剧烈变化,预计在不久的未来此结余将会被耗尽,养老金支付将面临巨大的缺口。对此缺口,至今国家并未采取切实办法,也未承诺财政予以兜底解决。这就是说,虽然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有结余,但将来结余耗尽且支付困难的风险十分巨大,国家很可能通过延期退休并降低支付水平予以解决。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资金,来自国家财政和缴费者个人,且国家财政为基金承担兜底责任。这就是说,即使由于种种原因该基金将来出现支付缺口,国家将会通过财政之力予以保障,弥补缺口, 并不会出现支付困难或者降低保障水平的风险。

人社部官员保证改革后机关单位职工不会吃企业基金结余的资金,实际上,更核心的问题,不是人们担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吃企业基金,而是机关工作人员担心与职工保险并轨,害怕将来职工吃机关单位保险的结余资金。问题显而易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将来支付有风险,保障有风险,但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由于有财政兜底,万无一失。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保留了吃“独食”的特权。显然,两者之间根本谈不上什么并轨。

不仅如此,为了防止机关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工作人员退休后实际待遇的下降,此次改革还实行职业年金制度。由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基金,弥补损失。这种制度,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上没有实行,实际上也是无法实行。目前职工社保制度中,企业负担的社保占职工工资的30%,如果企业也缴纳年金,采取和机关单位一样的8%的费率,则企业为职工社保负担的费率将达到职工工资的38%,绝大多数企业是根本无法负担这样的缴费率的。这样的结果是,企业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率是20%,而财政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费率是28%,这使得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际领取的养老金要远远高出企业职工。这又何谈两种养老保险的并轨?

近年来,人们呼吁机关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原因在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自己不缴纳养老金反而领取很高的由财政负担的退休金;而为国家创造财富,积累税收,为机关工作人员养老提供资金支持的城乡居民和职工却养老金微薄,将来更有断供之忧。人们呼吁养老制度要并轨,至少机关单位与城市职工的养老制度要并轨,就是要用并轨解决不公平问题。而并轨的含义是,让机关事业单位尤其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加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来,让他们和城镇职工在养老方面同甘共苦,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共同承担和应对养老保险可能面临的风险,让他们对养老保险问题的严重性有切身感受,进而增加应对的积极性。

但此次改革并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退休后机关工作人员领取的养老金与城镇职工的养老金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通过将机关单位纳入社保而增加公平就成为一句空话。此次改革中,在机关工作人员缴纳养老金之前,为了保证缴纳后与缴纳前待遇不降低,财政买单增加工资,财政支出增加了。财政为一部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承担工作人员工资28%的费率,这种极其高昂的费率,在全世界恐怕是绝无仅有的。在这种高昂的费率下,财政负担或许是增加了而不是减少了,而财政买单的成本最终当然由全国人民纳税筹资。

财政兜底的分账运行,财政买单的职业年金,为实行改革而进行的加薪,都在证明财政对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所承担的巨大责任。但财政并不是机关单位的财政,而应该是公共财政,在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中,国家财政能够一视同仁地担负这样的责任吗?

有关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方案范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是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近年来,我国农村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产业门类不全、产业链条较短、要素活力不足和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和扶持。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与城镇化联动推进,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种养业、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和乡土文化等,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更好彰显地域特色、承载乡村价值、体现乡土气息。

市场导向、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要素、市场和各类经营主体。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

融合发展、联农带农。加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

绿色引领、创新驱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推动科技、业态和模式创新,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

(三)目标任务。力争用5—10年时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乡村产业体系健全完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绿色发展模式更加成熟,乡村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产业扶贫作用进一步凸显。

(四)做强现代种养业。创新产业组织方式,推动种养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强生猪等畜禽产能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推进奶业振兴和渔业转型升级。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五)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小宗类、多样性特色种养,加强地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和绿色建筑建材等乡土产业。充分挖掘农村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统工艺,促进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六)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加工强县。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一批专业村镇。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邮政局等负责)

(七)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森林人家和康养基地,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县。(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八)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改造农村传统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等,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

(九)发展乡村信息产业。深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负责)

(十)强化县域统筹。在县域内统筹考虑城乡产业发展,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布局,形成县城、中心镇(乡)、中心村层级分工明显、功能有机衔接的格局。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搭建技术研发、人才培训和产品营销等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十一)推进镇域产业聚集。发挥镇(乡)上连县、下连村的纽带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镇(乡)所在地为中心的产业集群。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重心下沉,向有条件的镇(乡)和物流节点集中。引导特色小镇立足产业基础,加快要素聚集和业态创新,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十二)促进镇村联动发展。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加工车间等,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支持镇(乡)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工贸专业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负责)

(十三)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持续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投入,巩固和扩大产业扶贫成果。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发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大型加工流通、采购销售、投融资企业与贫困地区对接,开展招商引资,促进产品销售。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贫困户进入大市场。(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

(十四)培育多元融合主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其向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聚。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发展县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多种主体参与的融合模式,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十五)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稻渔共生、林下种养等。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十六)打造产业融合载体。立足县域资源禀赋,突出主导产业,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形成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格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十七)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完善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八)健全绿色质量标准体系。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制修订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新业态等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统一的绿色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进农产品认证结果互认。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认证,拓展国际市场。(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十九)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县推进全程标准化生产。加强化肥、农药、兽药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级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监管。(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二十)培育提升农业品牌。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和农业品牌保护。鼓励地方培育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引导企业与农户等共创企业品牌,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产品品牌。(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二十一)强化资源保护利用。大力发展节地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产业。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支持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二十二)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大力培育乡村产业创新主体。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联合攻克一批农业领域关键技术。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种业企业集团。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二十三)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新创业。创建农村创新创业和孵化实训基地,加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创新创业主体培训,提高创业技能。(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二十四)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乡村产业技术创新。鼓励地方按规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农业企业给予相关补贴,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

(二十五)创新乡村金融服务。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重点支持乡村产业。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新创业。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地方通过实施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支持乡村产业贷款担保,拓宽担保物范围。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加大乡村产业项目融资担保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纯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人民银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负责)

(二十六)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坚持互惠互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支持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吸纳农民就业、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工商资本进入乡村,要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不得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产业,不能侵害农民财产权益。(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政策。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二十八)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向农业农村领域延伸覆盖,引导各类人才到乡村兴办产业。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力度,支持职业学校扩大农村招生。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开展面向农技推广人员的评审。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二十九)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把乡村产业振兴作为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

(三十)强化指导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为从事乡村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完善乡村产业监测体系,研究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统计。(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等负责)

(三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推介乡村产业发展鲜活经验,推广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倡导诚信守法,营造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良好环境。(农业农村部、广电总局等负责)

有关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方案范文七

半年来,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目标管理任务,紧扣重点,突破难点,强化管理,提升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参保单位及人数:全区参保的企业单位54家,机关事业单位28家,参保的企业及灵活就业在职人数达5532人,实际缴费人数525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1%),企业退休人数达1565人;参保事业在职人数79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9%,事业退休数达248人。

2、企业养老保险扩面:1-6月份全区已新增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31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5%。

3、基金征缴:截止6月底全区共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征缴98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50。2%,完成事业养老基金征缴131万元,完成全年任务61%。累计征缴基金(含企业和事业养老保险基金)1111万元。

4、养老金发放:全区1-6月份共发放企业养老金1098万元,共发放事业养老金115万元,累计发放1213万元,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率100%。

5、同级财政补助。上半年共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同级财政补助34万元,完成全年任务50%。

6、上解资金:上解省级调剂金18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322%。

7、基金结余:截止6月底全区共累计结余企业养老保险基金5655万元,累计结余事业养老保险基金737万元,两项合计共累计结余6392万元。

8、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今年1-6月份共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生活保障人数32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8%。

二、主要工作情况

1、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加大。扩面征缴是社保工作重点难点,为抓好这项工作,我局实行全员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将扩面征缴指标进行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同时加大对乡镇街道考核调度力度,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及社区劳保机构工作人员积极性,落实奖励机制,构建了区、乡(街)社区三级社保扩面工作体系。上半年先后在晶珠广场、太平小区广场、鸿运数码广场、西园市场、立新机电市场及29个社区开展社保政策知识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0余份。为形成推进扩面征缴的强大合力,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道深入全区用人单位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拒不办理社保的用人单位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有力地推进了扩面征缴工作。我局还与区地税局加大衔接协调,上半年将20xx年地税代征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手续全部办结。贯彻落实好湘政办发[20xx]18号文件,妥善处理了小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等职工参保事宜。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规范运行。坚持不转向、不停步、不后退三不原则,稳妥推进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我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全面实现电脑化管理,电脑结算收缴和拨付单,全区区直差额、自收自支编制工作人员、乡镇七站八所及卫生系统各医院、环卫系统、街道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及社区工作人员事业养老保险手续均走上规范化运行轨道,基金征缴增幅明显,欠缴情况逐步消除。

3、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能否按时定额发放,关系社会稳定和广大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上半年共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1213万元,其中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15万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098万元,发放实现了企业养老金系统内发放要求,财务业务关联,并有效克服停电等客观原因引起的不便,加大与银行工作衔接,采取网上银行的方式方便快捷的将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耐心做好离退休人员接待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因退休存折遗失,名字个别字错误等情况的核实、补办手续;三是做好生存状况调查工作,防止冒领养老金行为发生,在全区3个乡镇3个街道全面启动了企业离退休人员人脸建模工作;四是认真做好离退休养老金调待工作,4月份全面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八次调待工作。

4、深入基层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上半年,我局与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一道,深入到全区各征地项目村组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先后深入联合街道杨柳村、红湘街道联合村等,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325人,其中办理参加养老保险324人,办理参加养老生活保障1人。

5、基础工作和经办服务能力大大提升。上半年我局接受了市审计组对社保基金的专项审计,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到位。同时加大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政策培训,做到一岗双责,一事两岗两审。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全面完成,并受到省人社厅的通报表彰。积极向省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材料,省厅已正式批复我区为全省第四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全区营造声势,做好《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加大对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城镇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继续与地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形成征缴合力,将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定为扩面征缴重点目标群体,全面落实好湘政办发[20xx]18号文件,解决小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等职工参保问题。

2、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做好长湖区立新村、联合街道杨柳村、红湘街道联合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按照衡人社发[20xx]19号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20xx年7月24日前征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3、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

4、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