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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物品转移申请书如何写 更换查封物申请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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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物品转移申请书如何写 更换查封物申请书(6篇)
2023-01-17 01:31:26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查封物品转移申请书如何写一

采购人(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 量单位单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

1. 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 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 货物质保期:

3. 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付款方式:乙方自交货并安装调试完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和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全部货款(无预付款)。

第九条质量保证金

乙方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提交退质量保证金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返还。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

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 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 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 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 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 投标承诺书;

4.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最新查封物品转移申请书如何写二

甲方(借款方):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乙方(贷款方):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甲方企业因生产经营之需,特向乙方融资借款,甲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逾期还款时,则自逾期之日起月利率调整为%。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人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质押权。

第二部分质押条款

第八条质押物

为担保全部还款义务,甲方自愿将其持有公司%股权全部质押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九条质押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依法实际质押权。

1、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3、未按期支付借款利息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4、在质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质权、质押财产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其它违约行为;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份。

甲方(签字):

日期:

最新查封物品转移申请书如何写三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 量单位单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

1. 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 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 货物质保期:

3. 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付款方式:乙方自交货并安装调试完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和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全部货款(无预付款)。

第九条质量保证金

乙方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提交退质量保证金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返还。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

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 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 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 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 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 投标承诺书;

4.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最新查封物品转移申请书如何写四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甲方已确认收到乙方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

(2)借款期限:该借款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借款利率按每月百分之______(%)计算。

利息从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算,按月结息,乙方应每月按时偿还利息,借款到期时还清本息。

第二条抵押物

1、甲方所有的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所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价值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抵押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物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物,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物;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九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查封物品转移申请书如何写五

xx市资回收再生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13220xx

组织机构代码证:09493057-4

地址:博罗县石湾镇永宁村广汕公路

法定代表人:华

我局于20xx年 10月 11 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未经环保审批,未建成配套的环保设施,擅自于20xx年6月投入生产,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出外环境,生产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未经处理排入旁边废弃的石场渗坑(渗坑未硬底化),再将部分渗坑的废水抽至车间使用;熔炉废渣直接倾倒在厂房旁废弃的石场渗坑内。你单位未建成配套的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直接排放外环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以上事实,有博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熔炉(4台)、电源电箱(2个)、铝灰球磨机(3台)、破碎清洗生产线(14条)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 30日(时间从 20xx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xx年 11 月 9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单位,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博罗县人民政府或者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xx年xx月xx日

最新查封物品转移申请书如何写六

甲方(抵押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 元,借款期限为 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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