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长期焊接加工协议书汇总 个人焊接承包协议书(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7 02:03:01 页码:9
长期焊接加工协议书汇总 个人焊接承包协议书(7篇)
2023-01-17 02:03:01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长期焊接加工协议书汇总一

出租方:(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承租方:(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深圳市房屋租赁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履行如下条款:

第1条甲方应提供有关产权证明资料、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2条租赁物概况

1、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路的厂房、宿舍及附属配套设施(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的厂房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宿舍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为:。

该厂房和宿舍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交还租赁物时的验收依据。

2、甲方对厂房、宿舍和附属配套设施有:□所有权(产权)□使用权。

第3条租赁物的用途

1、乙方承租的厂房和附属配套设施,只可用作工业用途;宿舍只可用作住宿用途。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租赁物的上述用途和使用性质。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4条:租赁期限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天的免租装修期,乙方租赁期限为年(共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在上述期间内寻找新的承租人时,乙方需履行配合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5条:租赁物的装修及交付

1、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厂房建筑主体结构并符合消防和安全的原则下,可对厂房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但有关对租赁物重大结构或功能进行装修或修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装修、设备安装以及供电、供水设施铺设等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厂房、宿舍和配套设施交付乙方使用。自上述租赁物移交日起视为乙方确认租赁物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3、交付时,双方须对出租厂房、宿舍和配套设施的状况,包括地面、屋顶、门窗、设施、管线、装修、通水、通电、通气等情况作书面确认,并记载交付时

间,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条:租金及保证金

1、厂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不含税),共计元整(小写:元整),宿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不含税),共计元整(小写: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日前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交付当月份之租金,甲方应开具收据收款。

2、从年月_____日以后每隔年递增%。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厂房租金为人民币元∕㎡(不含税),共计元整(小写:元整);每月宿舍租金为人民币元∕㎡(不含税)共计元整(小写:元整)。依此类推。

3、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可向乙方收取相当于个月租金金额的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和第一个月(月份)租金共计人民币元。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将所租赁之房屋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还给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并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则不计息返还给乙方。

4、甲方银行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第7条:其他费用

1、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相关的房屋租赁登记、许可证登记管理费、租赁税等;

2、租赁物使用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通讯等其他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与甲方及其应收的租金无关。其中乙方使用水、电应交纳的费用,按实际用量向供应部门交纳。因水、电增容所产生的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8条租赁物的维修

1、租赁期间,租赁物因设计、施工缺陷所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有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义务;其他原因造成租赁物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或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日常维护、维修,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负责修复;

3、为确保租赁物生产安全,双方每年组织一次检测评估,对租赁物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认真整改,并负责整改费用;因乙方怠于整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9条保险

1、租赁期间,乙方为租赁物投保财产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受益归甲方;

2、租赁期间,乙方为其存放于租赁物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等投保,投保险种由乙方决定,投保费由乙方承担,受益归乙方。

第10条租赁物的转让

1、租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需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租赁物的前个月,应将所转让的价格等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天内书面予以答复,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不购买。如乙方不购买,转让行为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的任何部分转让第三人或设置担保,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11条租赁物的转租

1、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一部份或者全部转租第三人。受转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再行转租;

2、转租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日,否则因此发生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转租的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受转租人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与受转租人对甲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4、转租期间,本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12条:甲方其他义务

1、甲方保证租赁物能够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

2、甲方交房前应负责为乙方通水、通电。

3、甲方保证交付的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和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和标准。在发现或接到乙方关于存在故障隐患通知后,应尽快组织维修,排除妨碍,如房屋原有隐患或未及时修复而致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3条乙方的其他义务

1、有关乙方使用厂房和附属配套设施所需的工商登记和环保许可立项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申报处理,与甲方无关;

2、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部的防火、防盗、安全生产,并每年组织一次对租赁物的质量因生产所造成腐蚀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3、甲方有权过问乙方每月工人工资发放的情况,如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负责配置宿舍内及走廊照明、电风扇等电力。

5、乙方所属人员和使用租赁物人员,应爱护并妥善合理地使用厂房、宿舍

及所属设施、设备、家具,不得藉以从事违法行为。

6、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租赁物或设立广告牌所引起的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概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14条合同的解除

1、因乙方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拖欠租金两个月以上或累计拖欠租金或依约应交费用数额相当于本合同订立时的两个月租金数额(即元)时;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4)故意损坏租赁物的,或者乙方过错致租赁物损坏,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乙方擅自转租、转借租赁物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提前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到达生效,合同即解除,乙方应于十日内迁离并交回租赁物,所交保证金不退,并另赔偿甲方解约时三个月的租金,乙方的所有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2、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租赁物两个月以上;

(2)将租赁物转让他人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到达生效,合同

即解除,由甲方双倍退还保证金。

第15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无故中途毁约应双倍返还保证金;乙方无故中途毁约,保证金不退,并另赔偿三个月租金损失,乙方的所有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间,乙方如不按合同的约定交纳房租,乙方同意甲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乙方发生的损失由自己承担;同时,乙方应每日按月租金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拖欠两个月以上,按本合同第14条第1款执行。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租赁物,迟延交付的,每延迟一日按月租金的3‰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免租装修期和租赁期限相应顺延,迟延交付两个月以上的,按本合同第14条第2款执行。

4、乙方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十日内将租赁物搬迁腾空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除不退还保证金外,还有权向乙方收取占有期间的费用,占有期间的费用计算方法为:占有期间的费用=占有时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租金×2。但如甲方需将该厂房、宿舍及设施交付给新的承租方,则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再接受占有费用,并限期收回租赁物,如乙方仍未按要求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甲方可自行清理,不负保管责任,并向乙方追偿清理费。

5、甲、乙任一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均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守约方采取各种途径向违约方追索欠款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打印费、复印费等。

第16条租赁物的返还:

1、本合同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各指派人员负责租赁物返还,返还时双方应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2、租赁物返还时,厂房、宿舍及拆除装修及其他固定物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坏。厂房内的电梯经深圳市技术监督局验证合格后再移交给甲方;

3、租赁期内经双方同意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在租赁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租赁期满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时无偿归甲方所有;

4、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不在返还之列,其所有权属乙方。

5、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17条风险负担

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应妥善管理,除本合同第18条的规定外,乙方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赁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18条不可抗力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因此而免责。

2、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租赁期满的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租赁期间遇国家征收时本合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责任,互不赔偿,土地和建筑物的赔偿归甲方,乙方所有的装修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

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19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履行中往来之信函、传真、双方签字确认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纪要、文件均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双方相互发出的通知、传真及书信,应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发出。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通讯地址时,应通知另一方,否则,上述文件被退回的视为已送达。

2、本合同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后经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政府登记机关备案壹份,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

有关长期焊接加工协议书汇总二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 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有关长期焊接加工协议书汇总三

托运方: 地址: 电话 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为促进双方长期运输合作事宜的发展,根据《合同法》本着诚信原则,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标的:每批次货物名称、规格、件数等以托运方销售清单为准。

第二条:运输及结算:运费价格以每立方米为计算依据,具体标准如下:

1. 发往 运费价格为/立方米;

以上报价不含送货费,如需送货,另行协商。(如一次发货量超过10立方米,承运方负责免费送货,收货地; 。)

运费结算方式以由承运方凭发货单到托运方按次结算。

第三条:每批次货物运输期限为发货后 天内到达目的地并交付指定收货人。非人为因素(如天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逾期到达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接货方法:由托运方送至承运指定地点,如需上门提货双方另行协商。

承运方接收货物时,应仔细检查货物是否齐全完好,如于清单不符或有问题的承运方应当当场拒绝运输。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1. 托运方发往上述区域的货物有承运方托运;

2. 托运方有权利在货物运到目的地前向承运方提出变更目的地的要求(所产生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 承运方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完好地运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货物逾期到达的,托运方有权按逾期到达货值的日万分之一要求承运方承担违约金,因此导致客户退货的往返运费由承运方承担;

4. 运输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承担因此给托运方造成的相应损失费用;

第六条:合同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1年。双方于期满时若无提出异议继续发货的,本合同继续有效,自动逐年延长。

第七条:合同期内每批次运输争议以合同条款为准,如发生纠纷,由托运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承运方证件及委托人证件复印件委托书。

有关长期焊接加工协议书汇总四

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确保协议双方在货物买卖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益,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此长期供货协议(该协议项下的每份客户采购单、甲方送货单、对帐单及销售合同均属于本协议范围):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     产品质量按生产厂商质量标准。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质量问题乙方应在货到七天内书面提出方有效,否则视为甲方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

2、付款条件为          天支票,支付的货款必须是即期承兑的银行汇票或电汇到甲方账户。乙方如以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货款,乙方应多支付给甲方该货款3%的银行贴现利息。乙方若到期未按时支付,则按日计1‰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直到货款和违约金结清为止。此外,若由此而引起诉讼,则乙方要另行支付诉讼标的10%(最少不低于5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另外,自乙方欠付货款之日起,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或延期对后续合同的履行。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收货款,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双方议定产品单价为出厂价,运输由乙方委托甲方代办。产品的损毁、灭失风险自甲方交付运输时起由乙方承担。

4、甲方所接受之采购单、订单的发货有效期如无特殊注明,为壹个月。但已发的货物,合同继续有效,直到货款结清为止。乙方同意按甲方的送货单内容为准,乙方同意授权                (身份证号码:                   ) 为乙方收货人。

5、乙方以现金支付或货款支付到甲方银行卡上,须有甲方财务财务部门书面接收证明。乙方以承兑汇票支付或以转账支票支付,必须在被背书人栏填上甲方单位全称。否则发生意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在销售过程中,货物如发生质量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但任何处理结果都应经甲方公司的总经理或甲方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字方能生效。协商未成,由乙方另外提起诉讼。

7、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甲方财务部确认与乙方供货销售回款情况时,乙方应给予配合。如甲方寄出(或传真)的货款对账单,乙方在一周内未能确认寄回的,视作乙方已确认对甲方的欠款,甲方的通知凭证底稿或快递凭证即作为乙方结欠甲方货款之凭证。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及复印件可作为原件使用。

8、产品单价、数量、规格、等级、发货时间、运输方式及是否报关结转(如属国内外销结转,应按海关规定先报关后发货,货款按美元或其它外币定价计算。如果本合同签订时属于外销结转合同,但最后由于乙方不能报关结转的,本合同自动转为内销合同,内销销售单价为:外销销售单价*签订合同当天的汇率*1.2计算,此时甲方给予乙方开具内销增值税发票。)等常变内容可由以后的补充合同(客户采购单、订单、订单清单、销售合同)确认。

9、补充合同(客户采购单、订单、订单清单、销售合同)可以乙方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或用其他方式通知甲方,但需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一旦甲方确认后,补充合同(客户采购单、订单、订货清单、销售合同)即行生效。

10、甲方的销售合同专用章仅限于签订和确认销售合同和长期供货协议,不能用于其它任何协议(包括:质量赔偿、退货、换货等任何其它内容协议);甲方销售人员与客户签订的所有协议(销售合同和长期供货协议除外)需加盖甲方公章后才能生效,否则,均视为无效协议。

11、甲方公司规定而且各销售员已向本公司承诺:甲方销售员不得向乙方单位或者乙方单位的人员借款、借物或索拿钱物。如果出现有甲方销售员违反甲方公司的规定,乙方单位应及时向甲方公司举报并且制止以上行为的发生,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一概不予负责,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协议签订时不可预见,遭受直接影响一方不能克服和避免)时应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13、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届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以采购单、甲方送货单、对帐单及销售合同的规定为准。仍有异议,双方应根据平等、公平和友好协商的原则补充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已发货物的合同,在货款未结清之前,即使本协议有效期已过,都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15、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任何一方有权向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合同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长期焊接加工协议书汇总五

供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根据以下各项条款达成一致而签订。

一、本合同为甲方向乙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

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每次具体向乙方供货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金额等以出仓单为准。

本合同甲方具体以出仓单或对账单载明为准,出仓单与对账单不一致的,以对账单为准。

乙方对甲方出仓单所载内容有异议的,应在签收出仓单时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甲、乙双方应定期对账。

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出仓单为准。

二、产品明细和价格、数量: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甲方标准执行。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

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

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签名样本)。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除出仓单另有载明外,交货地为甲方所在地。

签收出仓单后交货,乙方在收取货物时应签收出仓单,乙方可授权其指派提货的司机、仓储保管员、第三方人员等签收出仓单。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若由甲方代办运输的,甲方代办送货至乙方仓库或乙方指定地点,运输手续、运费由双方另行商议。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根据产品特征包装,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

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乙方在收货后应即对货物进行验收及检验,在检验合格前,不应使用。

如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一周内联系甲方销售员。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

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1、合同付款货币为人民币____________,总额为__________元整。

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前甲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乙方。

3、乙方确认样板之后做货必须交付30%订金、賖下70%货款乙方于收货付清上述货款。

4、验收合格后当日内付清全款,付款方式为电汇。

货到乙方 30天内付清货款。

九、双方商议后,若货款需由乙方指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就乙方所欠货款对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则担保人应在本合同担保认处盖章或签字,保证期间为两年。

十、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另外,__________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因此,建议交由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任一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付款、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前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

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付款时间。

2、除合同条件规定外,无责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费按货物总价以每天的千分之三计收,直至交货或付款为止。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无责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解决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胜诉方因此支付的、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收货 ,则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委托第三方收货说明(说明至少包括第三方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

货物交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签收后,视同甲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十三、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担保人的,则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常年销售合同,以消除前述烦恼。

但是,即使签订了常年销售合同,考虑到每次购销的产品规格、价格、数量均不相同,每次交易的具体事项是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为准,因此,应特别注意留存交易凭证及货款结算凭证并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长期焊接加工协议书汇总六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 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有关长期焊接加工协议书汇总七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长期运输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托运方需按双方约定时间,向承运方提供月、日货物托运计划:承运方根据托运方 提供的托运计划,及时调配车辆,保证运输计划的完成。

四、结款方法:凭运输发票结算运费

五、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___‰偿付给承运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导致吊具断、货物摔坏、吊机侧翻、爆炸、腐等事故。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派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_______‰的违约金。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送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货物不预期到达,承运方偿付逾期交货_____‰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保证运输计划的完成,并且按照运输情况为甲方开具运输发票。

六、,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另附协议书。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