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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地下钱庄会议记录范文 打击地下钱庄工作总结(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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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地下钱庄会议记录范文 打击地下钱庄工作总结(二篇)
2023-01-17 02:39:58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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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打击地下钱庄会议记录范文(精)一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关于严厉打击传销的工作部署和市综治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密切协调的优势,以完成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为载体,开展“无传销街道(乡镇)”创建活动为契机,逐步建立起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20xx年1-10月份,全市工商机关共出动人员522人次,查处传销案件5件,其中网络传销案件2件,共捣毁取缔传销窝点10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200余人次,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0人次。受理涉嫌传销投诉举报45件,已处理45件。主要抓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领导重视,落实打传工作责任

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打击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建“平安青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对传销活动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总局下发打击传销的两个紧急通知(《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的紧急通知》)后,我局立即向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和青岛市综合治理办公室领导进行打击传销工作汇报。市综治办、工商局和公安局、各街道办事处之间层层签订打传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一张联系卡、一封公开信、一个信息平台、一支执法队、一份责任书,形成政府政令上下贯通、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基层组织工作扎实、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网络,逐步延伸至无传销村庄、校园,建立起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查禁传销体系。

二、牵头联动,明确打传工作重点

今年,我局建立健全了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案件备案、责任追究制、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完善了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体系,充实和细化考核评比办法和标准,做到权责明晰,目标明确,把打击传销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打传工作格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要求,特别是中央电视台曝光了广西来宾市大量人员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为名从事传销行为,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我局组织力量迅速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清查整治工作,同时要求各分(市)局打传办及时与各区综治办沟通汇报,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建立完善协作网络和联动机制,继续开展好联合执法工作。对发现的网络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其中上海市工商局通过我局移交的网络案件线索成功查处取缔一起特大型网络传销案件,罚没款2667万元。开发区分局与黄岛警方经过周密部署、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特大传销案件,打掉了以张某、刘某为首的特大传销团伙,端掉传销窝点8处,查获犯罪嫌疑人40余名,其中依法刑事拘留17人,驱散传销人员30余人,该传销组织骨干成员张某、刘某、李某等12人均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即墨市局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取缔了1个大型传销窝点,驱散传销人员200余人,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6人。通过持续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和加强宣传工作等一系列的打传工作措施,力促全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合力,巩固打传工作基础

今年,我市在已完成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目标的基础上,按照省工商局工作部署,利用两年的时间,在全市开展“无传销街道(乡镇)”创建活动。由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工商局联合会签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无传销街道(乡镇)”活动实施意见》。意见内容要求建立健全三个协作网,即行政协作网、职能协作网、社会协作网。巩固完善五项机制:建立街道(乡镇)打击传销互动机制、建立街道(乡镇)打击传销法制教育宣传机制、完善打击传销信息交流机制、建立打击传销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打击传销责任机制。

各分(市)局分别召开各区(市)无传销街道创建活动工作会议,会议不仅根据全市开展创建“无传销街道(乡镇)”活动的实施意见做了详细安排部署,同时结合各辖区实际情况在各区(市)同步推行创建工作。组织辖区各单位召开打击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会商处理,形成了由各区综治委牵头,街道、工商、公安和民政等多部门参与的创建无传销街道工作格局,使得我市“无传销街道(乡镇)”创建活动迅速全面铺开。使前期的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得到良好延伸,进一步巩固了打传工作基础。

四、突出重点,注重打传宣传实效

传销组织通过他们的“宣传”大肆向群众行骗,打着“高额回报”、“迅速致富”等幌子强行对参加者进行灌输传销理念。思想舆论阵地我们必须占领,正面的宣传教育必须加强,我局通过宣传传销的危害性,揭露所谓传销理论的荒谬性,戳穿传销骗人的谎言,从而提高群众的识别力和免疫力。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打击传销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从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1日,我局牵头并组织开展“红盾杯20xx年青岛市打击传销好摄影新闻评选活动”,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活动内容发布。

20xx年9月7日我局在《青岛日报》上发表了一期以《加强部门协作构建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打击传销工作开展》为题目的大版面特刊文章,文章全面介绍传销的定义、惯用手法及危害、从事传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工商机关在打击传销中所做的工作、工商机关打传举报联系电话等内容。通过多渠道宣传,使广大群众对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促进群众纷纷行动起来,自觉参与到打击整治传销的统一行动中,积极举报传销活动,形成“传销行为人人抵制”的积极氛围,实现打击传销活动全社会综合治理。

有关打击地下钱庄会议记录范文(精)二

为发挥各部门在宣传、教育、防范、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中的作用,有效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及《辽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白塔区开展春季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辽白综治办发〔20xx〕9号)精神,特制定红楼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是社区打击防范传销行为的一个综合协调机构。红楼社区党委书记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社区分管副主任、辖区工商所、派出所负责人任副召集人,成员由社区各个职能部门和辖区内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综治工作站,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工商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均指定一名联络员(相关处室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二、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任务和职责

根据国家打击传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要求,制定社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打击传销执法情况的检查。

(二)打击取缔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严惩传销违法犯罪分子。

(三)督促各地政府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履行职能,加强监督考核。

(四)建立重大、突发、恶性传销案件发生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应对,有效控制,防止蔓延和扩散。

(五)做好社区内居民楼、学校等重点区域的传销防范和社会劝化工作,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减少传销的发案率。

(六)其他国家和盛市规定的有关打击和防范传销行为的职责和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卫国路工商所:负责汇总和通报全市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承办召开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卫国路派出所:负责对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结合流动人口、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会同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卫国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打击防范传销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并将打击防范传销的各项工作纳入年度平安综治考核。

区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区政府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关于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遵守执行情况,查处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党员、干部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承担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及联席会议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查处传销工作;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查处重大传销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会务安排,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督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收集、交流成员单位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的工作经验、做法,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五、沟通联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的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嘉兴市委、市政府和白塔区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研究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有关政策规定和重点工作;通报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情况;针对专项工作进行协商、研究落实并提出意见;对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需要议定的打击传销方面的其他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各项措施及具体方案,并予以督促、落实。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本系统在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中的情况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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