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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司签订房屋协议书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有征收单位签字证明(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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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司签订房屋协议书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有征收单位签字证明(八篇)
2023-01-17 02:57:5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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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征收公司签订房屋协议书(精)一

一、征收目的:xx市xx区清水塘棚户区改造

二、征收范围:xx区铜霞路与响田西路相交处(具体以规划用地蓝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xx市xx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中心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签约期限80日,自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开始计算。

七、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清水塘片区棚改响石岭项目部与征收部门办理补偿有关手续。

被征收人如对株石征[20xx]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3月5日

推荐征收公司签订房屋协议书(精)二

因实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新区段),需要对该项目范围内41家非住宅所涉及房屋进行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于20xx年12月22日作出《x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锡政征〔20xx〕1号)。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

二、征收范围:

非住宅:长江路1、2、5、7、8、10、12、16、21-1、27、32、36、40号;长江北路1、18、20号;长江南路4、11、12、15、27号;旺庄路92号;龙山路5号;黄山路6号;新锡路2号;新梅路51号;新区开发区64号-a地块;长江国际花园(长江北路与新光路交叉口西南);希门凯电子()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65-a地块)、顺旺现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珠江路73号f地块);市西宅实业公司(长江南路、新梅路交叉口西北侧);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乐路以南、江海路与太湖大道交叉口西北侧);江溪街道办事处(长江北路西侧、规划永乐东路北侧);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金城路和长江路交叉口);xx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新区太湖花园二期);xx市多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江北路东侧);xx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长江北路西侧、金城路北侧);保利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宏源路以东、冷渎港以南、长江北路以北);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江北路西侧、广南路北侧a、b地块);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叙丰里小区东侧、宏源路南侧、长江北路西侧、叙康路北侧a);xx市龙腾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江北路以东、宏源路以北)。

(上述门牌号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41户(均为非住宅),约58928.9平方米。

三、征收部门:xx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xx市新区江溪街道办事处、xx市新区旺庄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到20xx年3月31日止。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七、征收范围图:见公示现场公示栏。

八、公示地点:江溪街道拆迁办公室(叙丰家园102-30)、旺庄街道拆迁办公室(春潮花园二期352-1)。

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推荐征收公司签订房屋协议书(精)三

征收人:xx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职务:县长。

被征收人:郝。

被征收房屋编号:xx县x乡区段002号。

房屋所在地:x乡章京xx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xx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教育园区所涉及的房屋予以征收,并下发了关于《教育园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x年第1号)和《教育园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为x年1月15日至1月25日。

被征收人郝在本征收范围内自建房屋9间,其中有照房1间,平房,面积为171㎡。无照房8间,分别为:平房面积为23.56㎡;平房面积为46.5㎡;平房面积为13.3㎡;平房面积为110.16㎡;平房面积为34.16㎡;平房面积为98.64㎡;平房面积为54.4㎡;平房面积为26.4㎡。附属物及房屋装饰装修包括:铁大门10.4㎡、厕所1个、电井2眼。

被征收人应于x年1月25日前自行搬迁。但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县政府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评估单位做出的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673,927元((其中包括:平房171㎡×2400元/㎡=410,400元、平房23.56㎡×600元/㎡=14,136元、平房46.5㎡×400元/㎡=18,600元、平房13.3㎡×400元/㎡=5,320元、平房110.16㎡×760元/㎡=83,721.6元、平房34.16㎡×560元/㎡=19,129.6元、平房98.64㎡×650元/㎡=64,116元、平房54.4㎡×760元/㎡=41,344元、平房26.4㎡×650元/㎡=17,160元)。

2.附属物及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款4,240元(其中包括:铁大门10.4㎡×50元/㎡=520元、厕所1个×120元/个=120元、电井2眼×1800元/眼=3,6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5,000元。

以上房屋及附属物等一次性货币补偿金额为683,167.00元。

被征收人应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书次日起15日内自行搬迁。

如不服本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年二月十一日

推荐征收公司签订房屋协议书(精)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鉴于20xx年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模拟征收预签协议实际进展情况,结合模拟征收方案,现将芜湖县人民政府20xx年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加大我县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力度,坚持以人为本,顺应群众意愿,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征收。

二、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xx县20xx年度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房屋征收范围

该项目东至渡春路、沿河路,南至老人桥,西至青弋江,北至乌凤滩(详见红线图)的用地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所涉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部门

芜湖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芜湖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公告之前已预签协议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房屋。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红线图

县20xx年度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8月20日

推荐征收公司签订房屋协议书(精)五

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xx市xx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住所地x市xx区苑16幢东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卫东,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孙,男,汉族, 住址:xx市xx区九新里19-21号1单元103室。常住地:xx市xx区花园街道路1176弄12号。

姜,女,汉族 ,住址:杭州市下城区九新里19-21号1单元103室。

根据下政征字〔20xx〕第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申请人组织实施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与被申请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申请人于20xx年5月21日书面向本机关申请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未在《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选择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对补偿方式和过渡方式作出明确选择。在谈话记录中明确表示选择产权调换。

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申请人采取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安置被申请人,产权调换房屋为本市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安置房(原地段期房),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48㎡且房屋评估价值不少于人民币811056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超过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价值部分按规定支付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差价以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电话移机和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迁移费用,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二、申请人提供本市下城区东新街道白石路香源公寓7幢3单元704室(建筑面积52.8 ㎡)住宅房屋一套作为周转用房。

三、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申请人应当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另行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

四、被申请人必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下城区九新里 19-21号1单元103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请人。

被申请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6月30日

推荐征收公司签订房屋协议书(精)六

征收人:xx市人民政府

地址:xx市东区松苑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职务:xx市人民政府市长

被征收人:郑

被征收房屋:xx市xx区中路183号,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号,被征收人郑持有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为粤房地共证字第号,占有房屋份额陆分之壹

因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x年3月26日作出《x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征收xx区中路、照壁街、吉祥里、马龙舟巷、水关街范围内部分房屋(征收范围以《x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所附规划红线图为准),被征收房屋位于上述征收范围内。因被征收人下落不明,在《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下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现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征收补偿方式。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二、房屋补偿、搬迁费、商铺停业补助费及奖励金额。被征收房屋经xx市中鑫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房地产证载商业面积10.66平方米,评估单价15,000元/平方米,评估价值159,900元;历史原因形成商业面积18.34平方米,评估单价8,000元/平方米,评估价值146,720元;住宅面积80.55平方米,评估单价2,600元/平方米,评估价值209,430元;室内装修评估价值13,116元;作商铺使用面积共29平方米,租金补助按100元/平方米/月计算,补助3个月共计8,700元。另按《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商铺迁移费6,000元,住宅迁移费3,000元,个体、整体奖励金及装修补助295,785元。综上,被征收房地产的货币补偿及奖励金合计人民币842,651元,因被征收人占有1/6产权份额,应收货币补偿及奖励金为人民币140,441.83元。该款项由征收部门向xx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后,由被征收房地产的相关权利人凭法定的证明文件前往xx市公证处领取。

三、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完成搬迁,将房屋一并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

被征收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公证书》(〔〕粤中第13815号)

2.评估报告(中鑫估〔20xx〕字第f120xx号)

3.租金情况咨询意见书(中鑫估〔〕字第f03119号)

xx市人民政府

推荐征收公司签订房屋协议书(精)七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房屋征收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乙方政府辖区内所有房屋征收工作的具体征收实施单位。

二、甲方职责:

1、委托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2、宣传解释征收补偿政策;

3、委托测绘机构;

4、牵头对城房或农房等性质进行认定;

5、审核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6、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发放房屋征收补偿资金;

7、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档案资料;

8、对参与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业务指导;

9、监督测绘、评估、房屋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

10、支付乙方征收工作经费。

三、委托事项(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进行房屋权属调查、登记;

2、协助甲方编制征收补偿方案;

3、协助甲方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4、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

5、负责对是否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6、组织测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开展现场测绘、评估工作;

7、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在政策规定的补偿范围内与被征收人协商,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8、委托拆除公司对房屋进行安全拆除,并对测绘、评估、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进行监督;

9、做好辖区内的维稳和信访工作;

四、费用及其支付

按房屋征收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在乙方全部完成房屋征收工作时,甲方向向乙方支付全部房屋征收费用。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其它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五、其他情况

房屋征收过程中之有关情况,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必要时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在房屋征收工作整体完成后,应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的书面报告(包括房屋征收的具体费用及支出情况等一切相关之情况)。

六、委托事务的终止

(1)甲方因本单位决定终止建设房屋征收工作的,在对乙方从事本委托合同的费用给予补偿后,可终止本合同。

(2)乙方遇政府对本单位职能进行调整,而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后可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之委托事务费用的,乙方可顺延房屋征收工作工期,甲方对拖欠的部分款项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之支付委托事务报酬的,甲方对拖欠部门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间接的损失。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与被房屋征收户签订的房屋征收合同,应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征收合同》的条款规定,否则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其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两份,区政府备案一份,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征收公司签订房屋协议书(精)八

征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贤良路333号。

被征收人:王(房屋所有权人),男,1979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浙江省xx市xx镇xx村路号,身份证号码:x0219xx。

被征收人:蒋(房屋共有权人),女,1981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x0219xx。

因旧城改造和xx公园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人于20x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块(一期)房屋征收决定(龙政发〔20xx〕97号)。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xx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市华楼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为被征收人选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机构。

一、基本情况

被征收人坐落在xx市清风路12号的房屋位于规定的征收范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00102号,共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00102号,建筑面积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认定为附属用房面积3.74平方米。

二、争议事实和理由

《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征收时间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提前签约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腾空搬迁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20日,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该征收范围内,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时间内,因被征收人提出补偿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三、补偿决定内容

(一)货币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为人民币354531.88 元;搬迁费为人民币1500元;临时安置费为人民币5266.80元,共计补偿为人民币361298.68元,全部存储在建设银行南桥支行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二)产权调换方式(现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按市政府公布的《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安置地点和安置原则选择安置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以上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一。

(三)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根据《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选择过渡方式。

(四)补偿决定依据和理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和《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有关规定,因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作出本决定。

(五)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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