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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灾房屋受损申请书 关于要求解决水灾受损的申请(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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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灾房屋受损申请书 关于要求解决水灾受损的申请(6篇)
2023-01-17 03:16:58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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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水灾房屋受损申请书(精)一

1、平时各工区与矿部通讯线路必须保证畅通。

2、平时至少保证矿部有一辆车备用,紧急时至少能保证及时调用2辆车,以保证机关人员能在最短时间到达现常

(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迅速投入运行

1、采区或掘进工作面发生水患灾害事故后,立即由作业地点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汇报到矿调度室、办公室、经理、安全副经理和矿总工程师。同时保护好现场,禁止人员进入或靠近灾区,由保卫部及本矿区生产人员组成临时维持秩序小组。

2、矿调度室接到报后,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应立即召集指挥部各成员召开紧急会议,讲明情况,分析部署行动方案。同时安排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及时通知镇医院和六盘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并紧急通知其他作业区域停产,设置警戒全员待命。

3、矿总工程师立即指示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有关图纸、措施等资料,启动救灾计划,同时安全副经理立即组织矿山应急救援小队及救援人员到事故地区,准备救援行动,必要时,向就近的矿山救护队求援。

4、救援行动根据灾情类别,按本预案及(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有序进行。

(三)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先由生产单位临时组织人员保护,救援人员到位后,立即重新调整人员并安排保卫人员1名及其他人员不少于10人,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2、维持秩序

由1名保卫及10名其他人员组成。(1)首先保护好指挥部前沿基地的正常运行。(2)疏散无关人员,必须及时采取强制措施。(3)必要时,请求派出所或公安局支援。

3、处置险情、控制灾区灾情发展趋势。

(1)根据本矿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灾情具体情况处理。a、瓦斯爆炸事故;b、煤与瓦斯突出事故;c、矿井火灾事故;d、矿井冒顶事故;e、矿井水灾事故。

(2)重特大中毒事故的处置。a、保护现场,维持秩序;b、及时通知三塘镇医院和六盘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请求救助;c、向县公安局、卫生局及集团公司汇报;d、协助医院运送中毒人员。

4、抢救伤员。

(1)在事故现场就近成立临时救护站。

(2)矿根据具体情况,成立不少10人的伤员运送小组,负责把伤员运送到救护站处理后,及时运送医院救治。

最新水灾房屋受损申请书(精)二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水源保护和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推动实施城乡区域集中供水,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将武汉市中心城区相关供水特许经营权授予武汉市xx公司,双方特此签订本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分别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协议由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署。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 名词解释: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本协议中中国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供水设施: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

特许经营权:指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及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拥有自来水生产、提供供水服务、收取水费及供水延伸服务费并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和更新的特许经营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签署之日。

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乙方可优先续签特许经营协议。

如果特许期限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本特许经营期限及相应条款应依据法律规定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乙方名下自来水厂及公共供水管网所覆盖的供水服务区域;乙方特许经营期限内在武汉市新收购、新建或改扩建的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自动获得特许经营权。

(1)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 流行病、瘟疫;

(3)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 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及其他原材料中断;

(6) 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营业日: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及供水过程中(包括为供水而为的事先安排和收尾性工作)造成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合理盈利水平:指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8%-10%。

第三章 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 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 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 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权签署本协议,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 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4) 为实现规模经营和降低成本,以及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供水服务,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不再批准任何个人和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区域从事供水服务,确保乙方实现排他性经营;

(5) 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未经武汉市人民政府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对特许经营权进行处置、分解、质押、二次转包或承包等。

第七条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四章 供水工程

第八条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照国家、湖北省和武汉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积极采用国内、国际先进工艺及技术。供水项目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武汉市标准。

第九条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招投标制度选择专业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实施监督和控制。

第十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审批、用地、施工协调等相关工作:

(1) 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2) 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3) 武汉市人民政府和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合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计划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4) 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 安置受建设影响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设供水工程的场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障碍物;

② 供水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或永久用电、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

第五章 供水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

(1)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 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②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乙方按法律规定制定的供水服务标准,包括水质、水量、水压、维修以及投诉等进行审查;

③ 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④ 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及有效;

⑤ 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实施处罚;

⑥ 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 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依法自主经营;

② 在特许经营期内,武汉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受托机构依法对乙方进行财务审计。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④ 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

第十三条 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在运营期内如供水设施的重大部分需要替换、重建,乙方必须及时替换、重建,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十六条 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第二十二条 因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改装、拆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的,甲方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后方可依法进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甲方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

第六章 供水服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当在该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对所有愿意接受服务的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间断的服务,不得实行任何歧视性待遇。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和期限内,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并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管网测压点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保供水管网压力和水质水量达到标准要求,不断提高和优化服务质量。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提供咨询服务,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服务的各项服务指标,保障公众能对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发现影响供水安全的水质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条 甲方依法监督乙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部门、甲方发现城镇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七章 收 费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可依法向用户收取水费、供水工程费、供水延伸服务费等费用,对拒绝支付或无理拖欠应交相关费用的用户享有追索的权利,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二条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用水比例,执行分类水价。

第三十三条 水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

第三十四条 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则、条件和程序如下:

(1)水价的确定原则

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水价格应足以覆盖供水业务的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合理盈利,具体计算公式为:

p=(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合理盈利)/核定供水量

= [c* +(er)/(1-所得税率)] ×[(1+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增值税附加费率)] /q*

p:供水价格;

c*:供水定价总成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参照乙方上一年度供水定价总成本,并加上未来三年成本增长的平均值。其中,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核定办法参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确定;

e*:乙方上年末的净资产,考虑当年新增股东投入及扩大再生产等变化因素;

r:合理盈利水平对应的净资产收益率(8%-10%);

q*=供水总量×(1-合理产销差率);

供水总量指乙方在上一年度实际供出的全部水量,合理产销差率根据《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核定。

(2)水价调整的条件

依据《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出调整供水价格的申请:

1、按国家法律、法规正常经营,价格水平不足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

2、达不到合理盈利水平,且政府不能足额补贴的;

3、为提高水质、安全标准,对水源、水厂、管网进行改扩建,需要合理补偿再生产投资的;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可以申请调整供水价格的条件。

(3)水价调整的程序

价格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文件10个工作日内提出价格调整意见报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应在1个月内明确意见。如决定调价,武汉市人民政府应授权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启动调价程序。

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时,应按规定实行成本公开制度、成本监审制度、听证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八章 政府补贴机制

第三十五条 政府补贴的条件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它开发经营权益",当乙方的净资产收益率未达到合理盈利水平时,武汉市财政局应及时给予必要合理的补贴。

第三十六条 政府补贴申请

当满足政府补贴条件时,乙方可在当年7月以前向武汉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十七条 政府补贴的审核与确定

武汉市财政局在收到政府补贴申请后,应按《企业会计准则》于当年9月以前完成审核工作,补贴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z=[c+(e×r)/(1-所得税率)] - s

z:政府补贴金额(元);

c:当年的营业总成本,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等实际运营成本,根据"经审计的乙方当年1-6月的营业总成本×2"折算;

e:当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根据"经审计的乙方1-6月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折算;

r:合理盈利水平对应的净资产收益率(8%-10%);

s:当年的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根据"经审计的的乙方当年1-6月的营业收入×2"折算(如当年7-12月发生水价调整则相应考虑增加)。

第三十八条 政府补贴资金支付

武汉市财政局应将审核确定的政府补贴列入次年财政预算,并在次年3月底以前完成款项支付。

第九章 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变更及延长

第三十九条 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特许经营期满一年以前,乙方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甲乙双方签署延长特许经营期协议。

第四十条 乙方享有的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供水特许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四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采取有效的纠正、改进和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 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 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3)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4)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 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四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十章 违约与赔偿

第四十四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乙方的经营中断或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乙方可提出与甲方进行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但并不免除乙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进行事先合理预防和防范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第四十六条 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

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第四十七条 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 特许经营期内,自乙方内部发生的或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纠纷,均不影响乙方对特许经营权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乙方所应履行的特许经营义务。

第十一章 保 密

第四十九条 甲方和乙方对知悉的或者获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水设施的所有资料和文件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条 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一方因项目需要而向另一方提供的有关其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直属单位及关联方的各种信息,无论该等信息依附于何种载体(书面形式、其他有形形式或口头形式),无论是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提供、签署日提供还是之后提供的,亦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2) 双方因项目需要而制作及/或发送、抄送、递交或以电子邮件等形式传递的工作底稿、文件、意见、建议、报表、承诺函、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电话记录、调查笔录、调查报告、电子邮件等文件资料;

(3) 双方就项目制作的方案、研究解决意见、建议、设想、探讨、论证等出具或发送、抄送、递交或以电子邮件等形式传递的文件资料;

(4) 双方因项目需要而订立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文件及其履行情况;

(5) 相关主管机关就项目出具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6) 双方因项目需要而接触到的或获知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五十一条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双方将严格保守保密信息并不得出卖、交易、转让、发表或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提供保密信息,包括通过采用电子或数字的复印或其他复制方法。

第五十二条 保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10年。但发生以下情形时,一方可不

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提供保密信息:

(1) 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

(2) 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

(3) 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 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 根据司法机关或有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判决、决定或通知等应当予以披露;

(6) 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

(7) 一方提供该信息时,已以书面方式明示无须保密或可向特定第三人披露。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五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且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一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第五十四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五十五条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

(1) 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

(2) 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3) 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第五十六条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该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第十四章 其他条款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和武汉市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办理。对于暂无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可循的未尽事宜,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乙方协商后,另行处理。

第六十条 本协议中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武汉市人民政府,国家另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最新水灾房屋受损申请书(精)三

甲 方: (发包方)

乙 方: (承建方)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主投标报价,确定由乙方对南迪苑一期生活水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承建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造价:0000.00元大写:*元整(含工程税)。

2、承建范围:

2.1、完成范围内的水泵房生活水泵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包括:生活变频供水泵组变频控制柜、生活主泵、生活付泵、隔膜气压罐等主要设备的安装及相应的管道、阀门、管道构配件及电线、电缆、电缆桥架等辅材配套供应。

2.2、工作内容:人工、辅材配套、安装、调试等。

3、 承包方式

3.1、总价大包干:共计¥:78160.00元大写:柒万捌仟壹佰陆拾元整(含工程税)。内容:包清单工程量、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包工程保修期(24个月)、包施工用水电费、包临时设施费、包1.5%配合费,包施工人员工资等。

4、工程总价 特别提示: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其计价清单数量如与合同约定承建范围、图纸不符和漏项,决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4.1、按本合同报价表中约定的工程量及综合价格包干。报价表中所有的工程量及综合价格在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已约定确认,直接按照付款方式中约定条款支付工程款。

4.2、如因甲方要求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以现场签证的工程量为准。合同中已包含的单项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综合价格执行,合同中没有包含的单项,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工期

5.1、工期要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甲方要求及工程进度完成施工。

5.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允许顺延:

5.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暴雨、地震、战争等)造成停工者。

5.4、上述情况发生7天内,乙方就延误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驻工地代表提出报告,逾期不报工期不顺延,甲方驻工地代表收到乙方报告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6、工程款的支付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程管理制度及有关管理流程的规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和进度,及时配合甲方、工程监理等联签《工程进度验收单》、相对独立的分部分项(分包工程)中间完工验收、完工结算文件、单项工程或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结算报告等;并按《规定》中规定的对应付款程序及付款时必须提交的整套资料办理本合同付款结算事宜;因乙方未按此规定办理或提交资料不全而延误付款的,属乙方违约,甲方不承担责任。

6.1、全部材料进场,甲方支付工程款的20%,计¥15632.00元;

6.2、全部设备及管道安装完成后支付工程款的30%,计¥23448.00元;

6.3、全部电线、电缆、电缆桥架安装完成后支付工程款的30%,计¥23448.00元;

6.4、全部系统运行调试完成后,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5%,计¥11724.00元,余5%计¥3908.00元留作质量保证金,待乙方免费保修期(24个月)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6.4、每次支付工程款,必须按照甲方财务流程办理,并提供相应的工程发票,当工程款付至95%时,乙方应提供100%合法发票。

6.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乙方不能以收款是否延误,而拖延工期或降低质量。

7、甲方责任

7.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配合及协调工作。

7.2.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毕后,负责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工程尾款。

8、乙方责任

8.1、乙方按时完成对本系统工程的施工、调试及维护工作。

8.2、接受甲方派驻代表、土建包方和现场监理的监管,并准时参加工程例会;

8.3、负责本工程竣工验收(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8.4、交付使用前移交本工程有关资料和设备使用前技术培训;

8.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需要到劳动局办理自己属下班组施工人员的劳务合同备案,其发生一切经费由乙方自己负责。

9、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主动积极履行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如任何一方不能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责任时,另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律师费、申诉费、违约金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0、其它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原件共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水灾房屋受损申请书(精)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部分防水维修工程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防水维修,详见附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

1.4执行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__________)、《屋面工程验收规范》(gb50207-20__)、《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工期:_____________

1.7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在不违反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所维修部位不再出现新的漏水现象。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给予返修,本项工程项目结束后,双方共同验收。

1.8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

1.9价格明细: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平屋面全费用单价为_______元,通气孔____元/个,其中全费用单价所有施工工作,如产生费用增加不予调整,工程结算以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5天,双方对维修部位及施工现场进行测量并确认后乙方方可施工。

2.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办理施工手续。

2.3指派(联系电话):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联系电话):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如果存在事故受害者或第三人向甲方主张经济等赔偿时,由乙方负责。

3.5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小区内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建筑墙面,建筑设施,如由乙方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如有住户投诉或损害物品,乙方照价赔偿。

3.6承担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等费用。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或天气变化及住户原因造成不能施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时开工或中途无辜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

4.5在施工中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水灾、火灾、地震等)影响施工进度;工期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双方确定施工方案和上述验收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甲方不按时参加工程验收,超过_____日,乙方可自行验收。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乙方结算报告之日起_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支付方式: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95%(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剩余的工程款的5%(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做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_______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6.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送交甲方,以便甲方存档和支付工程款。

第7条、违约责任

7.1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施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给住房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应立刻返修至合格,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有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有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8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9条、保修

9.1乙方维修项目结束,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伍年,质保期内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

9.2保修范围: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保修,维修后的工程项目如果再出现透寒或者漏水现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组织维修。乙方只针对维修过的部位进行维修,直至彻底修复为止。

第10条、其它

10.1甲方指派现场监理及协调总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

10.2乙方指派现场监理及协调总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

第11条、附件

1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施工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2本工程需要签订质保协议书及施工方案。

11.3本合同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1.4本合同履行完成,款项付清后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

最新水灾房屋受损申请书(精)五

为预防夏季雨水天气,防止洪水灌井等安全隐患,经管路队决定,在68310瓦斯治理巷进行水灾避灾路线现场处置应急演练,为保证演练可以顺利进行,特制定演练方案如下。

1、名称:68310水灾现场处置应急演练方案

2、响应级别:二级

3、模拟伤亡情况:无人员伤亡

20xx年7月10日16时00分(丙班)

68310瓦斯治理巷

包括演练人员、控制人员、观摩人员

1、演练人员

井下演练人员由7月10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与区队领导组成。地面演练人员由地面指挥部成员、参演单位领导及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组成。

2、控制人员

由指挥部成员、地面控制人员和井下现场控制人员组成,主要工作任务是指挥和控制演练范围、时间和进度,引导参演人员按应急程序实施演练行动,确保规定的演练内容得到充分演练,并负责解决演练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演练过程安全进行。

总指挥在矿调度指挥中心全面负责应急演练的指挥与控制工作;地面应急指挥基地副总指挥负责地面指挥和协调;各应急小组组长及参演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系统地面参与演练人员的指挥与控制;井下带班区队长及班组长分别负责各自分管的现场人员的指挥与控制。

3、模拟人员

管路队7月10日丙班跟班队长及全队井下作业职工

4、观摩人员

由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以上人员在演练过程中要求做到以下几点:演练人员对演练情景中的事件或模拟情况,根据指挥中心的命令,做出应急响应;控制人员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人员,按照演练方案的要求,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评价人员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收集与演练相关的事实、事件、时间,负责对演练进展情况进行记录;观摩人员负责对整个演练过程进行总体评价。

(一)应急演练指挥中心设在抽采区调度

总指挥:区长、安全区长

成员:工程师、管路队队长、书记及地面工作人员

(二)分工与职责

1、各应急演练小组组成及成员

(1)应急演练小组

组长:管路队队长

成员:所有应急演练人员

(2)通讯联络小组

组长:队技术员

成员:技术员及青监岗员

(3)物资供应小组

组长:队核算员

成员:所有材料员

(4)医疗救护小组

组长:支部书记

成员:本队所有急救员

(5)交通运输小组

组长:管路队安全队长

成员:管路队有关人员

(6)信息报道小组

组长:主管技术员

成员:团支部及团员

2、指挥部及各小组职责

(1)区长、安全区长是本次应急演练的总指挥,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应急演练活动。

(2)工程师和各应急小组组长亲自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小组的具体应急演练行动,是应急演练行动现场指挥与控制的第一责任者。

(3)技术员应根据《杜儿坪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应急处置前期的组织协调和培训工作,应急演练的组织、监督管理。

(4)参与本次应急演练行动区队的区长、队长、跟班队长、工长及安全员、瓦斯员,负责事故报警,组织本队、本班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并向区调度报告应急演练进展情况。

(5)区调度、劳资科考勤站负责入井人数和时间的统计报告工作,充电室、仪器房、浴池队为相关人员发放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更衣提供方便。

(一)事故报警、接警与通知

1、报警

7月10日丙班16:00时,工长梁建明汇报68310瓦斯治理巷巷道壁的本煤层瓦斯抽采孔突然涌出大量水,情况紧急请求指示。

2、接警

抽采区调度接到报警后,迅速作出以下安排:

(1)调度员问清突水现场具体情况,并准确详细记录。

(2)积极响应《杜儿坪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矿井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调度员迅速通知总指挥到位,并向矿调度汇报基本情况。

(4)通知各单位负责人到调度室集合。

最新水灾房屋受损申请书(精)六

甲方(房 主):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将位于 ,租赁给乙方使用。用途为商用。

(二)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为 年。

(三)租金为每年 人民币,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上打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租金拖欠情况( 日内),视为乙方悔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在缴纳租金后,要求解除合同退租,已交租金不退。

(四)甲方向乙方收取 元人民币押金,用于乙方承租期间水、电、取暖等综合部门收费拖欠及物品损坏赔偿结算用。如无特殊情况租期到时返还乙方。

(五)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开展商业经营需对甲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乙方承租期满,不得损坏拆卸,甲方不支付、不赔偿乙方装修费用及损失。如经甲方同意,乙方拆卸装修,需将房屋恢复到承租前原样,如不能恢复原状,甲方不返还押金。

(六)乙方负责采暖期的采暖费用。

(七)甲方有权定期对房屋进行查看。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及物品,在乙方承租期间如发生损失或损坏,由甲乙双方协商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发生的电费、煤气费、水费、卫生费、治安费,有线电视网络费及综合部门收费(如房产、土地)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合租等,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租金不退。如甲方同意,甲方将加收年租金20%的转让金。

(三)乙方租房期间,特别要注意四防安全工作,特别是防火工作及用电管理,及时检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如发生火灾、水灾、盗灾等民事、治安、刑事案件,其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负,并赔款因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租用甲方房屋期间,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如有经营需要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结构扣除乙方押金并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租赁房屋经营期间,如遇双方之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退还剩余租金及抵押金。

(六)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或乙方续租。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提前退房,剩余房租金不退。

上述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政府有关法规办理。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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