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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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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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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能够更好地改进自己的行为和态度。写总结时要注意语法和拼写错误,以保证文章的规范性和流畅性。以下是相关资料中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一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设面积_________2,系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_________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

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____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____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____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____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登记监证部门_________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适用于个人与房地产抵押立契。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捷达轿车一辆,车号为kzn660发动机号为:g18300。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甲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甲方的抵押物(汽车)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借据表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三

抵押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第一章总则。

为了确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债务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抵押担保。为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种类相同,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和金额分别为:(金额采用大写方式)。

第三章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2.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第三条抵押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抵押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抵押物。

第四条抵押物的数量、价值等详细情况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详见附件一),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在此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向抵押权人抵押抵押物,以及现在和将来产生于抵押物上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作为合同一方签署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以及因抵押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抵押人可以得到的赔偿的权利。

第五条抵押物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一致确认(无法一致确认时,由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价值为:(写明币种,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署之日的抵押率为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抵押率应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过该约定抵押率时,抵押权人随时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抵押权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

第六条抵押物的以及与抵押手续相关的所有有效证明和资料均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封存后,由抵押人交予抵押权人保管。

第五章抵押人应提交的文件。

第七条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如为复印件,则须经抵押人加盖公章确认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本:

1.经抵押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本合同的正本;。

4.抵押物的权利证明及有关资料的原件;。

6.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已向有关抵押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或备案的证明文件;。

7.抵押权人合理要求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抵押人的声明和保证。

第八条抵押人在此向抵押权人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抵押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2.抵押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3.抵押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5.抵押人合法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如抵押物属于依法须经有关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抵押的财产,抵押人保证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或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权和处分权方面的争议。除本合同设定的抵押外,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租赁、托管、共有、其他任何争议、瑕疵或任何限制,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7.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与其他人签订涉及抵押物转移占有的合同;如经抵押权人同意,则抵押人在与其他人签订的涉及抵押物(动产)转移占有的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抵押物不能留置。

8.抵押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抵押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9.除本合同外,抵押人未曾订立任何其他协议以赠与、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抵押物及其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也没有在抵押物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其他担保。

10.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关抵押物的情况是真实和准确无误的。

11.抵押人已按时支付所有与抵押物有关的应付费用及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税项),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与抵押物相关的其他契约及条件。

12.为确保本合同和抵押权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抵押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抵押物在有关登记部门进行的登记。

13.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抵押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14.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人的财务状况、抵押物的价值或抵押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5.抵押人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第九条抵押人的上述声明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抵押人将随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

第七章抵押人的承诺。

第十条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抵押人应遵守以下条款的规定:

1.抵押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法律和法规,严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抵押物的所有权/处分权始终合法有效。

2.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提供有关抵押物的所有有效资料。

3.应抵押权人的要求,抵押人应随时向抵押权人报送反映其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

4.抵押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任何有关抵押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个抵押权人工作日之内,应将该通知或命令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

5.抵押人应按期支付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应付税项和费用。

6.抵押人应立即通知抵押权人以下任何事件:

(1)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和。

(2)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7.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完毕,除非得到抵押权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抵押物或其任何部分;。

(3)对抵押物作出任何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行为,或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或降低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益的任何行为。

8.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抵押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采取措施使抵押权人免受侵害。

第八章抵押物的占管。

第十一条在抵押权人实现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抵押权之前,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因管理、维护抵押物所发生的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的或任何结构上的改变。由于抵押人违反本条款而在抵押物上增添的不可分割的任何建筑、设施或固定装置将自动成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并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四条抵押人应及时将有关抵押人的任何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抵押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通知抵押权人。在抵押权人认为该等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减损时,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进一步的、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种类的担保)。

第九章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五条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抵押物所得到的一切款项均应立即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未经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提取上述指定账户中的任何款项。抵押权人可以就上述款项优先受偿。

第十六条在抵押期间内,一旦发生本合同第十二章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抵押权人即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权或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在抵押权人依前款的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过程中,抵押权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动:

抵押权人有权选择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权利或暂缓行使任何权利,抵押人应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十七条一经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须协助抵押权人取得与抵押权人为实现其抵押权而处分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并协助抵押权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

第十八条抵押权人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按以下顺序处理:

2.用以支付抵押权人因处分抵押物而需交纳的税款;。

3.用以偿还被担保债务;。

4.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应将余款交付抵押人。

如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抵押权人仍有权依法继续向主合同债务人进行追索。

第十九条抵押权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处分抵押物时,除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无需对因行使其权利或处分抵押物而给抵押人或抵押物带来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章抵押物的保险。

第二十条在主合同债务人根据主合同首次使用抵押权人所提供的融资前,抵押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并到抵押权人认可的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按抵押权人要求的险种对抵押物进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险金额应不少于抵押物的价值。

第二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权人应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抵押权人认可,《保险合同》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合同》及其它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应交由抵押权人执管。

第二十三条如果抵押人延迟或未能办理上述投保,抵押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为投保,抵押人须向抵押权人补偿抵押权人因进行该等投保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十四条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未经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中断、取消或变更任何关于抵押物的保险。

第二十五条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抵押人应当按时支付有关抵押物的所有保险费或其他费用,并在保险期满时,及时续展保险。抵押人应当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将其付清保险费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提供给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得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损害抵押权人在保险项下的权益。如果抵押人违反本条之规定,抵押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以其自身的名义或与抵押人联名或以抵押人的名义,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维持该保险的更新和有效,并确认抵押权人在保险单项下的权益。由此发生的费用应由抵押人支付,并构成被担保债务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条如果发生了保险单中所列明的保险事故,抵押人应在保险单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抵押权人。因抵押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引起的全部损失应由抵押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保险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且必须长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限届满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如就抵押期限的延长达成一致时,抵押人须依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物的保险期限做相应延长。

第十一章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担保债务得到全部清偿为止。本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并、分立、重组、破产或是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的改变或是对被担保债务所做的任何其他安排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抵押权人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二章违约事件。

第三十条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

4.出现使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5.发生主合同项下规定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11.发生了针对抵押人或抵押物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3.抵押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发生抵押权人认为将会严重不利地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一条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数项措施:

1.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

2.按照本合同第九章的规定,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权。

3.行使其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第十三章抵押登记。

第三十二条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抵押权人工作日内,由抵押人会同抵押权人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抵押登记的他项权利证书或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应交由抵押权人执管。

第十四章税和其他扣减。

第三十三条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质的冲抵、扣减或预提,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抵押人对其支付给抵押权人的任何款项进行扣减或预提,则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一笔另外的款项,以保证抵押权人收到的金额相等于在不作此类扣减或预提时所应收到的款项。如果抵押人是因税务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减或预提,抵押人应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递交给抵押权人。

第十五章费用和补偿。

第三十四条抵押人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抵押权人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服务、鉴定、估价、登记、保管、诉讼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实际开支)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六章其他。

第三十五条未经抵押权人事先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三十六条无需事先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权人可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同时转让给第三人,抵押人应当为此完成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三十七条在本合同生效后,抵押人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四十条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或者对上述款项进行提存。抵押人拒绝偿还或提存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十三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法律要求登记的,抵押权自在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设立。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四十六条在主合同债务人或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偿还全部被担保债务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关的文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后的__个抵押权人工作日之内,抵押权人应协助抵押人办理解除或注销抵押权的手续,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应由主合同债务人或抵押人支付。

第十九章附件。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第二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抵押人持______份,抵押权人持______份,抵押登记部门存留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于_______签订。

第五十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主合同债务人、抵押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权人实现债权、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主合同债务人、抵押人对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1、适用;2、不适用。)。

第五十二条第十章抵押物的保险为可选章节,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1、适用;2、不适用。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抵押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抵押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四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截止20xx年2月底共欠本金和利息合计万元,双方就此确认无误。根据原还款协议的约定,甲方已多次违约,乙方已向常山县人民法院起诉,现已诉前保全了甲方的部分房产,现经双方协商,就还款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地处玉山县天龙广场内的地下车位共7000平方米左右(双方现场确定车位数量),以销售方式抵给乙方作为归还借款,双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办理销售备案手续,该手续办理完毕,乙方认可后同意解封原诉前保全的房屋和冻结的个人账户资金。

二、双方约定,所欠款项从20xx年3月份起,当月归还本息肆佰伍拾万元整,4月份归还肆佰伍拾万元整,余额在5月底前全部还清。

三、双方约定,当甲方未能清偿当月还款时,每月按已出售给乙方的车位,按三分之一的比例面积,可由乙方对外销售,直至销售完毕为止。在销售过程中甲方无条件为乙方办理转售手续,二次销售时除甲方原应承担的税费外,多余部分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能按期清偿所欠款项后,乙方同意以退房的形式将该项房产退还给甲方,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退房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双方约定,若涉及房屋转让销售和退售事宜时,甲乙双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时,均视同违约,违约方应再付给对方违约金壹佰万元整。

五、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五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二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八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____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二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____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出让人(签章):_________受让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六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七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车号为:发动机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抵押款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3、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4、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5、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汕头市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八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

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7、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九

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三条、甲方以坐落于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协议约定的抵押借款的房屋应办理抵押权记。

办妥抵押权设定时,乙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甲方。

第四条、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甲方负担。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均由乙方收执。

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第八条、抵押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

第九条、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甲方还清借款,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本息为止。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商不成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产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办理抵押权登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十一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注册号:____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____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十二

立抵押契约人_________、_________,因抵押借款事宜,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乙方将坐落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_________号平房一栋,设定抵押权与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二、利息按月利率_________分计算,于每月一日支付。

三、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满应一次还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规定按时付息累积达两期的,甲方于期限届满前,可请求返还借款。

四、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应将抵押物有关的所有权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交付甲方收执,并协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五、抵押期限内抵押物应付的一切税捐,应由乙方依法按期缴纳。

六、本契约自订立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十三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还款内容。

1.还款金额: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乙方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

3.利率:_________________按照的利率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将作为还款的抵押。抵押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率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

第四条违约责任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单位留存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十四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

本合同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元)。

二、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

三、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每万元贰佰元计算。

四、借款期限:十二个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借款本金归还和利息的支付: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期限届满未能全部归还本金和利息,乙方除照付利息外,还应按欠款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加计违约金给付甲方。

每月利息应于每月25日前存入甲方在农业银行的账户(账号:     ),不得拖欠。乙方迟延支付利息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提前要求乙方归还本金,并支付借款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2、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3、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七、本合同涉及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二、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四、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五、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六、抵押人应保证该抵押物权属没有争议,且本人及其家人不得以该房屋是唯一住处等任何理由抗辩执行。

一、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并经公正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和抵押登记部门各存一份。

三、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甲、乙双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十五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中国光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为了确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债务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以担保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抵押担保。为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种类相同,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和金额分别为:(金额采用大写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2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第三条抵押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抵押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抵押物。

第四条抵押人在此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向抵押权人抵押抵押物,以及现在和将来产生于抵押物上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作为合同一方签署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以及因抵押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抵押人可以得到的赔偿的权利。抵押物的数量、价值等详细情况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详见附件1),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抵押物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一致确认,(无法一致确认时,由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价值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本合同签署之日的抵押率为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抵押率应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过该约定抵押率时,抵押权人随时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抵押权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

第六条抵押物的、以及与抵押手续相关的所有有效证明和资料均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封存后,由抵押人交与抵押权人保管。

第五章抵押人应提交的文件。

第七条抵押人应在主合同债务人首次使用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提供的融资前向抵押权人提供如下文件。该等文件如为复印件须经抵押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确认为真实完整有效的文本:

1经抵押人有效签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抵押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抵押物的权利证明文件;。

4证明抵押人资信情况的资产证明或其他资料;。

6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已向有关机构办理了登记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和。

7抵押权人合理要求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抵押人的声明和保证。

第八条抵押人在此向抵押权人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抵押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抵押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合法所有人或有权处分人,如抵押物属于依法须经有关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抵押的财产,抵押人保证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或同意。抵押物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除本合同设定的抵押外,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租赁、托管、共有、其他任何争议、瑕疵或任何限制,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与其他人签订涉及抵押物转移占有的合同;如经抵押权人同意,则抵押人在与其他人签订的涉及抵押物(动产)转移占有的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抵押物不能留置。

5抵押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6除本合同外,抵押人未曾订立任何其他协议以赠与、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抵押物及其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也没有在抵押物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其他担保。

7本合同附件1所列有关抵押物的情况是真实和准确无误的。

8抵押人已按时支付所有与抵押物有关的应付费用及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税项),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与抵押物相关的其他契约及条件。

9为确保本合同和抵押权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抵押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抵押物在登记部门进行的登记。

10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抵押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11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12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人的财务状况、抵押物的价值或抵押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3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第九条抵押人的上述声明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抵押人将随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

第七章抵押物的占管。

第十条在抵押权人实现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抵押权之前,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因管理、维护抵押物所发生的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的或任何结构上的改变。由于抵押人违反本条款而在抵押物上增添的不可分割的任何建筑、设施或固定装置将自动成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并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人应及时将有关抵押人的任何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抵押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通知抵押权人。在抵押权人认为该等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减损时,经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需提供进一步的、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种类的担保)。

第八章抵押人的承诺。

第十四条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抵押人应遵守以下条款的规定:

1抵押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法律和法规,严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抵押物的所有权/处分权始终合法有效。

2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提供有关抵押物的所有有效资料。

3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对抵押物或其任何部分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不得对抵押物(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之外)再行设置或同意设置任何其它抵押或担保权益;不得对抵押物作出任何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行为,或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或降低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益的任何行为。

4应抵押权人的要求,抵押人应随时向抵押权人报送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资产证明或其他资料。

5抵押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任何有关抵押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个抵押权人工作日之内,应将该通知或命令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

6抵押人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抵押权人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服务、鉴定、估价、登记、保管、诉讼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实际开支)由抵押人承担。

7抵押人应按期支付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应付税项和费用。

8抵押人应立即通知抵押权人以下任何事件:(1)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2)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和(3)抵押人变更居住地址和通讯方式。

9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抵押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采取措施使抵押权人免受侵害。

第九章抵押物的转让和出租。

第十五条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抵押物所得到的一切款项均应立即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未经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提取上述指定账户中的任何款项。抵押权人可以就上述款项优先受偿。

第十章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担保债务得到全部清偿为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独立于抵押权人为被担保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也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一章违约事件。

第十八条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

4出现使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5发生主合同项下规定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8无论是否已被给付任何补偿,抵押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没收、征用或被强行购买或取得;。

10发生了针对抵押人或抵押物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2抵押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发生抵押权人认为将会严重不利地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

1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违约救济措施;。

2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权或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在抵押权人依本款的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过程中,抵押权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动:(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市场价格在适当的时间变卖抵押物,并对抵押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2)要求抵押人偿付抵押权人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赋予其的任何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抵押权人有权选择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权利或暂缓行使任何权利,抵押人应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3行使其就被担保债务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第二十条一经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须协助抵押权人取得与抵押权人实现其抵押权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或协助抵押权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抵押权人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按以下顺序处理:

2用以支付抵押权人因处分抵押物而需交纳的税款;。

3用以偿还被担保债务;。

4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应将余款交付抵押人。

如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抵押权人仍有权依法继续进行追索。

第二十二条抵押权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除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无需对因行使其权利而给抵押人或抵押物带来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抵押权人工作日内,由抵押人会同抵押权人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登记部门出具的有关该项抵押登记的他项权利证书或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应交由抵押权人执管。

第十三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质的冲抵、扣减或预提,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抵押人对其支付给抵押权人的任何款项进行扣减或预提,则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一笔另外的款项,以保证抵押权人收到的金额相等于在不作此类扣减或预提时所应收到的款项。如果抵押人是因税务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减或预提,抵押人应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递交给抵押权人。

第二十五条未经抵押权人事先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二十六条无需事先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权人可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同时转让给第三人,抵押人继续为该债务提供担保,并为此完成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或者对上述款项进行提存。抵押人拒绝偿还或提存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三十条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3)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抵押人发给抵押权人的文件,则需在抵押权人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十四章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三十二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抵押权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抵押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要求登记的,抵押权自在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设立。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在主合同债务人或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偿还全部被担保债务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关的文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后的______个抵押权人工作日之内、抵押权人应协助抵押人办理解除或注销抵押权的手续。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应由主合同债务人或抵押人支付。

第十六章附件。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2抵押人应提交的文件;。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抵押人持______份,抵押权人持______份,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机构存留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于_______签订。

根据本业务实际情况,双方约定,本合同【】(1、适用;2、不适用)第十八章约定的内容:

第十八章保险。

第四十条在主合同债务人根据主合同首次使用抵押权人所提供的融资前,抵押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到抵押权人认可的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按抵押权人要求的险种对抵押物进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险金额应不少于抵押物的价值。

第四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权人应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抵押权人认可,保险合同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

第四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合同》及其它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视情况而定)应交由抵押权人执管。

第四十三条如果抵押人延迟或未能办理上述投保,抵押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为投保,抵押人须向抵押权人补偿抵押权人因进行该等投保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四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变更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变更或撤销,抵押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抵押人应当按时支付有关抵押物的所有保险费或其他费用,并在保险期满时,及时续展保险。抵押人应当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将其付清保险费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提供给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得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损害抵押权人在保险项下的权益。如果抵押人违反本条之规定,抵押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以其自身的名义或与抵押人联名或以抵押人的名义,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维持该保险的更新和有效,并确认抵押权人在保险单项下的权益。由此发生的费用应由抵押人支付,并构成被担保债务的一部分。

第四十六条如果发生了保险单中所列明的保险事故,抵押人应在保险单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抵押权人。因抵押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引起的全部损失应由抵押人承担。

第四十七条保险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且必须长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____。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限届满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如就抵押期限的延长达成一致时,抵押人须依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物的保险期限做相应延长。

第十九章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主合同债务人、抵押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权人实现债权、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主合同债务人、抵押人对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1、适用;2、不适用。)。

抵押人(签名):抵押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序号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权属证明名称、编号单价总价。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间: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十六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清尝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镇(乡)_______路(村)_______巷(组)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至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抵押土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现用途为_______用地。地上建筑物_______幢_______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平方米。

二、担保范围。

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

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_______年(月)时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抵押地块经评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元。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_______%折合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元为最高额贷款付给甲方。

四、民事责任。

1、甲方对产权的责任抵押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地块土地使用现状的完好。乙方有权按抵押合同约定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状况。

2、甲方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的'土地出租、变卖、赠与、调换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办法。

六、抵押物的处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纳抵押人与_______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应交的出让金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在变更之日起向xx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2、抵押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向xx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议定补充如下。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经_______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一份甲、乙双方、登记机关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十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____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____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出让人(签章):_________受让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十八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计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甲方有权收回车。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十九

经常居住地:.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贷款业务,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融资总需求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件及其它财力证明文件,委托乙方协助办理抵押或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事宜。

第二条担保条款。

一、为保证贷款发放机构的资金安全,甲方将位于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抵押给贷款发放机构。

二、甲方承诺配合贷款发放机构及乙方办理本条第一款列明的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贷款发放机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甲方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申请贷款展期,并在贷款发放机构批准后及时与其办理展期手续。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贷款发放机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按贷款发放机构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七、借款期间甲方如发生联系资料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贷款发放机构。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检查、审核、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在甲方借款期间有权监督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联系方式,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提供甲方的真实资料。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三、在协助甲方办理贷款事宜期间,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扣押甲方的相关证件。

四、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协助甲方向贷款发放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五、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事宜,并为甲方规避贷款发放机构的不合理要求。

六、甲方须遵守贷款发放机构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违反贷款发放机构的条约并拖欠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协助贷款发放机构追讨贷款资金。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资料应予贷款发放机构除外的第三方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当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的基础费用。

甲方承诺,不论乙方办理贷款业务能否成功,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求乙方将已经收取的基础费用退还甲方。

二、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三、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发放贷款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未及时给付乙方报酬时,甲方承诺按贷款总额的/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七条诉讼管辖。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必须保证在申请贷款事宜之前和申请期间个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

二、本协议与相关的附件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所有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确认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在其他约定中另行约定,其他约定与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特别提示:请当事人各方在合同文本的每一页上均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其他约定。

抵押土地协议书通用篇二十

订立合同双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鉴于甲方借款(或贷款)与乙方,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属的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_____金额:___数量: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或到借款还请之日为止)。

第三条双方经核实无误后在协议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其它管理使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由双方分别商定,借款金额:__元整,大写:___元整,借款期限:__年(或月),即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借款利率:本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双方协商的__执行,甲方借款偿还可以用其他方式来源归还借款,须和乙方协商。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义务:到期按时还款付息,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义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全部承担。在甲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及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

4.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按期还款付息,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债借款本息,其他另议。

5.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协议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任何及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所造成的损失及所有抵押物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4.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解决;调解不成,向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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