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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免罚申请书简短(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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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免罚申请书简短(汇总9篇)
2023-11-23 01:24:30    小编:ZTFB

总结是对过去的回顾,通过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回顾和回忆曾经的经历和事物。深入挖掘思考,将过去的经验和教训转化为写一篇完美总结的动力。这些范文是多年总结经验的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从轻处罚免罚申请书简短篇一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门诊接到贵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工商案经听字[20**]第19号),对我门诊部在**县电视台违规医疗广告发布,合并罚款合计****元,为此,申诉请求贵局对我公司的处罚予以减轻,并有以下减轻理由:

我门诊部一贯守法经营,证照齐全并按期准时进行年检。从无任何违法经营行为,从未受到过工商部门处罚,也无任何用户投诉。

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我门诊部处罚****元,处罚确实过重,我门诊部认为贵局没有考虑到我方众多的依法从轻情节。同时,由于我门诊部管理不善,效益低下,已存在严重的亏损,我门诊部处濒临倒闭的边缘。如果贵局兑现这个处罚额度,我公司确实无力支付。综上所述,鉴于我门诊部有诸多依法从轻情节和资金极端困难的现状,希望贵局从以人为本、打造和谐社会出发,柔性执法,给我门诊部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特此申诉。

从轻处罚免罚申请书简短篇二

当事人:陈__,男,1951年12月出生,时任浙______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______)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住址:浙江省嘉善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__及其一致行动人违法减持浙______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陈__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__年12月19日、12月25日新疆新众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众嘉)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卖出“浙______”340万股和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1.99%和0.59%。新众嘉,是浙______上市前成立的员工持股公司,后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在该合伙企业中,陈__持股占比46.083%,是合伙企业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其他45位有限合伙人为公司的中层骨干。根据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但“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产权”等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认定陈__与新众嘉为一致行动人。

20__年7月11日、14日及15日陈__实际控制的女儿陈某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卖出“浙______”16.17万股、55.79万股和50.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0.04%,0.13%和0.12%。

20__年7月22日陈__名下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亲戚及员工朋友卖出“浙______”1678.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0%。

陈__在20__年7月22日减持“浙______”后,对其及所实际控制的女儿陈某账户以及一致行动人新众嘉合并减持“浙______”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5%情况,没有及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以上违法事实清楚,有相关公告、相关工商登记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陈__与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所述情形。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陈__。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陈__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___________________,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__年1月21日。

从轻处罚免罚申请书简短篇三

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我叫________,是犯罪嫌疑人________的儿子,我恳求贵院对我父亲________从轻处罚。

我现年15岁,现就读于________班,家住________,家中只有我父子二人。

在我的记忆中身为农民的父亲文化浅薄虽有诸多不足却能担负起为人父的责任,让我感受到浓浓的父爱。________年我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随后母亲改嫁他乡,我便与我父亲相依为命,期间寒苦个中滋味一言难尽。

涉案之前正因离婚的家庭变故父亲性情才有了变化以致蜕变到了以身试法的地步。

________年我进入中学,父亲更加关心我的学习,时常教育我好好做人,好好学习,考上大学,长大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再像他一样因没有多少文化而生活艰辛命运悲惨,说到动情处也是泪流满面,痛心不已。

近年来,父亲是我唯一的监护人也是我生活的'唯一保障和精神支柱。正因为有父亲为我撑起了一个残损的家才使我能衣食无忧、安心学习。但让我感到痛恨惋惜和羞愧的是父亲________平日交友不慎结交了品行不端的人,最主要的是他个人的自由散漫,据说与他人一起蓄意偷窃他人财产,触犯刑法。

事发后我父亲被关进看守所,家里也断了经济来源,我已成孤身一人,暂寄居姑姑家。我的生活也是飘摇不定,因此而无法继续安心在校读书。我父亲已经认识到所犯罪的严重性,深深自责,并且愿意悔改。

综上所述,愿贵院法官能给我父亲________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从轻处罚,能让他悔过自新,以尽到为人父的家庭责任,帮助我能继续完成学业。

再次恳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从轻处罚免罚申请书简短篇四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我们是张*的亲属,恳求贵院对张**从轻处罚。张**涉案之前一直性情温和善良,品行端正,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和前科。20**年进入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得到学生和老师的一直好评。

20**年寒假期间认识不良青年酗酒后抢劫他人财产,触犯刑法,我们知道后痛恨惋惜。事发后张***已经认识到所犯罪的严重性,深深自责,并且愿意悔改。愿贵院法官能给张**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能让他重返校园,继续学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再次恳求!

20**年5月20日。

从轻处罚免罚申请书简短篇五

律师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指派本律师担任阿来涉嫌盗窃罪一案阿来的辩护人,参与今天的庭审。接到指派后,辩护人详细查阅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诉讼文书,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鉴于被告人阿来已经自行认罪,而且态度诚恳,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盗窃罪的定性没有异议。

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阿来有如下法定以及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阿来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到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从法律上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社会经验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薄弱,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差,思想不成熟,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司法理性。

2、被告人阿来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强烈的悔罪表现,具有坦白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阿来到案后能详细交待所犯的罪行,在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多次讯问中,对整个作案过程从一开始就主动做了详细的供述,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罪行。被告人在事发时由于年少无知,一时冲动,才触犯刑法。但因其事后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如实交代事情经过,()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之意,且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请合议庭在量刑时能够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在量刑时能予以酌情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阿来无前科,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依法可以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

四、本案被盗窃财物已被当场追还,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挽回,依法可以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阿来系未成年人犯,没有前科,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到案后能如实交代案件经过,确有悔改之意,被害人的损失也当场予以追回,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此辩护人恳请法庭本着惩罚与挽救并重的原则,在量刑时考虑被告人上述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对被告人阿来从轻、减轻处罚,给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史锡刚律师。

从轻处罚免罚申请书简短篇六

xxx区人民法院:

我们是张xx的.亲属,恳求贵院对张从轻处罚。张涉案之前一直性情温和善良,品行端正,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和前科。20xx年进入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得到学生和老师的一直好评。

20xx年寒假期间认识不良青年酗酒后抢劫他人财产,触犯刑法,我们知道后痛恨惋惜。事发后张已经认识到所犯罪的严重性,深深自责,并且愿意悔改。愿贵院法官能给张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能让他重返校园,继续学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再次恳求!

申请人:

日期:

从轻处罚免罚申请书简短篇七

梅河口市交警大队一座营中队:

我校地处省道302线沿线,学校大门直对公路,校门与公路距离很短,不足10米,且道路呈上坡地势。由于此段公路笔直,车速很快,属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且大门两侧公路沿线仅仅安装校园警示牌,先前施划斑马线由于时间较长,已不能起到警示车辆作用,存在严重交通隐患。安全隐患形势需要,特申请梅河口市交警大队一座营中队在校门前重新施划斑马线,设置减速带或在校门旁安装交通信号灯和限速摄像头。以确保学生上放学安全。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中心校。

828。

从轻处罚免罚申请书简短篇八

尊敬的***工商局领导:

本人***,现年57岁,在***租赁私人住宅门面从事百货零售批发销售经营,店名“***”。近几年来,由于年事已高,精力有限,销售管理基本上都交给儿子、儿媳来管理,我极少到店里。

20**年3月10日小店被贵局查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儿子儿媳告诉我后,我才知悉并着手了解事情始末,事情起因为:在***从事百货销售的个体户***到我店批发小食品去卖,店里销售员开单时开的奥力果杯饮料,而发货时,由于发货人是刚招进来的`新手,错把已过期堆放在一边准备处理的另一种果杯饮料发给了***。

***在没有查验货物是否相符的情况下就在所经营的小店进行销售,不管是否有心,错误都已铸成,在此我认真承认错误,是我管理上的疏忽,没有严把关,才造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出现。我保证今后一定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近几年来,随着超市经营规范扩大,我所从事的百货销售经营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生意越来越萧条,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许多同行都纷纷转行,维持现状日益困难,再加上年纪大,做生意确实有点力不从心。在此,特向贵局提出申请,给予减轻行政处罚罚款力度。

此致!

申请人:

二0**年三月十三日。

从轻处罚免罚申请书简短篇九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文玉华,男,汉族,1950年03月06日生,农民,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黄草坝镇水库村三组53号,居民身份证号码:522321195003060610,系爱码牌电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13118592257。

被申请人:王芳胜,男,汉族,1958年07月19日生,住贵州省兴义市富民路11号2-2-402号,系贵e08599号轿车驾驶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22321195807190031,联系电话:13908590897。

申请事项:

申请人文玉华因对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08月19日作出的兴公交认定[]第16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1、文玉华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2、王芳胜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不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王芳胜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故依法申请复核。

事实及理由:

左转向灯,可由于被申请人王芳胜系醉酒驾驶贵e08599号轿车,且车速较快而与申请人驾驶的爱玛牌电动车相撞,造成申请人文玉华、乘车人文良芳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这个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被申请人王芳胜违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所致,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故被申请人王芳胜应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却作出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认定,这有违法律规定。

为此,申请人特书面向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望予以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为谢!

特此申请。

2011年08月22日。

附: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兴公交认字[2011]第16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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