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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食药申请书汇总 南宁市食药监(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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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食药申请书汇总 南宁市食药监(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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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宁食药申请书汇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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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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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南宁市物业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龙光?玖誉湖(二期)项目雅湖组 团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实施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 恪守。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 物业名称:龙光?玖誉湖(二期)项目雅湖组团(以下简称本物业)

2. 本物业位置:

四 至:北至庆林路、南至规划路

西至规划路、东至延庆路

3.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5. 车位数量: 个(其中地上车位 个,地下车位 个)

6. 物业类型:混合式住宅

上述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数据为准。 如相关指标变化,不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

第二条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 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三条 本物业的交付时间为甲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暂定为: 年 月。甲方若需变更交付时间,则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一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 内外墙体和基础等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第二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室外 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用水设施、共用照明、天线、加压水 泵房、电梯、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配电系统、建筑物防雷设施、

信报箱。

第三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 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四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 育娱乐场所。

第五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六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

收集、清运(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清运按政府有关规定另行疏一清运,统一收

费)。

第七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但不含车辆及车上财产的保险和保管 责任)。

第八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但不舍业主、使 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第九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业主 及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等。

第十一条 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提出 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二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临时管理 规约\)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 求恢复原状、要求赔偿损失;对无故不交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有 关费用或者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予以 解决。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电 梯电费、车位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 用人收取政府规定的各项代收代付费用。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以上委托管理事项,均指本物业范围内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服务期限:

1、 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 员会与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 本物业交付之前,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甲方限定的交付期限届 满之日起至本物业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承担。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络和协 调依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务。

第二条 在本物业正式销售前,负责协同乙方制定、龙光?玖誉湖(二期) 项目雅湖组团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龙 光?玖誉湖(二期)项目雅湖组团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应得到购房人的书面确认;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包含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三条审定乙方拟定的与甲方或业主有重大关联的本物业管理文件。

第四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牧业管理的情形下,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灼业管理 服务过程。

第五条审定乙方提出的本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费用收支计划及基金使 用计划等。

第六条有权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牧业服务费及专项维修资 金等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 本物业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期 内,如发生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协助返修;甲方 应修但未能及时返修的,可委托乙方维修,由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交付乙方管理的本物业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甲方在交付乙方管理前与乙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并接受乙方对本物业公用部 位、公用设备设施的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

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 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 本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及使用说明文件。

4.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按照本物业原有规划设计及乙方提供的本物业整体标识设计配备 方案,对本物业各类设施、设备、房号、楼层号、栋号、消防疏散图、本物业总 平面图、宣传栏、公告、公约栏、会所、娱乐等公共场所、地下停车场及首层电 梯厅内外的各类标识警示牌、指示牌和告示牌等在审定后进行制作和安装。

第十条 在本物业内设置安防监控系统、住户对讲系统等技防设施,应统一 设置在一个值班室,以利于本物业的治安管理。

第十一条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并在销售房 屋时告知业主本物业的各项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

第十三条 甲方承担本物业开办费及前期介入费。

第十四条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使用要求并适应本物业档

次的管理用房。上述用房的产权属本物业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内 享有无偿使用枳。

第十五条协助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 营活动。

第十六条 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第十八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配备项目联络专人,便于与甲方沟通联

系。

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 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第三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方面制订专项规章制度,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 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及时掌握本物业工程进展情况,并向甲方提 供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具体计划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 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六条 乙方须于本物业交付前60天内组建本物业管理处,配备主要物业 管理人员,本物业管理处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 一委托乙方经营。

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有偿经营管理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外墙及电梯轿厢、道路和绿地,通道、楼梯、大堂 等,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服务 收费标准由乙方自行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和调整。公共区域经营收益30%用于乙方 管理成本,70。。纳入小区服务资金,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用。

第八条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收支计划及管理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

实施。

第九条有权依法制订本物业管理文件,与甲方或业主有重大关联的文件报

甲方备案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公告后实施。 第十条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

如需变动需按程序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 案并组织实施,其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二条 在经营管理场所或收费地点醒目的位置,向业主公布有关物业服

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的本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登记情

况。

第十四条 开展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提供便民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 合同和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负责制定本物业房屋装修管理办法,报甲方审定后向业主公示;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之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合同,并负责监 督落实;发现业主违规装修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同时报告 甲方。

第十七条在本物业交付后,对进入本物业提供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 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并支付费用,但不 得将本物业整体转让或委托给其他个人或单位进行管理,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 包给任何个人或单位。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有效处理;如属甲方 责任的,应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 在本物业内有损甲方信誉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 方妥善处理。

第二"一条本合同终止后,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 资料,并详细列明清单,签署书面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收费釆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建筑 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及电梯电费分摊另计),具体标准如下:

【住 宅】每月每平方米2. 50元:

【商业】每月每平方米5. 00元。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乙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员工生 活用房租金等。

2. 的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预装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外墙清洗(合同期限内不少于一次)、小区消杀费用。

6.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 乙方的办公费用(含电话通讯费、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等)。

8. 社区文化活动费用(文化活动室管理成本和淮护费用、节日装饰费等)。

9. 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10.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 法定税费。

12. 乙方的利润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三) 本啊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起始日为自商品房入伙通知书载明的入伙之 日起开始计收。若业主提前收楼,则从实际收楼之日计收。若业主因其自身原因 未能在交付期限内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也自入伙通知书载明的入伙 之日起计收;

(四) 改变原设计功能的物业,按改变后的实际使用功能类别的物业服务费 标准收取;

(五) 本物业服务费每月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每月5日前缴纳当 月的物业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补交,且业主要从逾期之日 起按逾期交款额每天千分之一的标准缴交违约金;

(六) 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 承租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交纳,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 责任;

(七)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为促销楼盘而对业主承诺免收的物业服务费 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风险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如遇政府政策调整, 则甲、乙双方协商,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九) 车场收费标准(业主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

业主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狗业服务费60元/个/月o

车位使用人应从签收车位之日或视为车位交付使用之日起缴交费用,费用按 丑交纳,当月费用缴交时间为当月5日前。车位使用人不按约定标准和时间交纳 上述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车位使用人限期补交并暂停车位使用人使用停车卡, 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追缴违约金。

(十)非机动车收费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 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以上收费标准全额交纳。

第二条 乙方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 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反其它特约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三条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其它服务项目的收费原则:

(一) 属于市场价调节价的按照市场调节价或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取;

(二) 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 上述价格乙方均应当明示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四条 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 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 维修资金根据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收取,属于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专 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 挪作他用。

二、 乙方按照;'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反相关流程使用物业专 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直接导致乙方无法完成管理 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岑?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标的,乙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和名,喜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达到相应的管理目标或无法达到物业管理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 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和 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直接经济补偿。

第三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以外,任何 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造成守约方经济和名誉 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条 甲方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 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 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 鉴定结论为准)。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一条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方式签订修改或补充 协议,修改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 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logan

龙光服务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灼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 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循本合同当定的各项内容。

第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到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软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 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十五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政

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藐。(正文完)

甲方:南至市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署 盖章: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附件一:规划总平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幢数数量建筑面积(平方米)

住宅 套

商业

地下停车位 个

物业管理用房

社区管理用房

合计

备注:实际面积以测汇报告为准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 绿地

2、 道路

3、 化粪池

4、 污水井

5、 雨水井

6、 门禁系统

7、 安防监控系统

8、 垃圾中转站0个

9、 加压水泵15个

10、 水箱2个

11、 电梯20部

12、 发电机1台

13、 消防设施

14、 公共照明设施

15、 避雷设施

16、 共用天线

17、 机动车库

18、 露天(生态)停车场

19、 非机动车库

20、 停车场管理系统

21、 物业管理用房415. 25平方米

logan

彷光販务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房屋外观定期丞查;

2、 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编制年度维修计划。

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建立设备房巡查制度和设备管理台帐;

2、 停水停电提前通知(市政突发停水停电及设备突然故障除外)

3、 电梯困人:15分钟到达现场处理;

4、 二次供水水箱清洗及检测:2次/年,检测结果合格;

5、 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三、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 道的疏通

1、 服务时间:每天7: 30— 19 :00;

2、 楼道清洁:清扫 1次/天,拖洗 1次/天;公共场所、绿地、道 路:清扫 次/天;沟渠池井、标识牌、信报箱:清洁 _ 次/周;垃圾清 运:j _次/天;公共雨、污水管道疏通:一次/'年;

3、 消杀:蚊虫消杀4次/月(夏),_2__次/月(冬);

4、 雨雪天气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四、 公共喙化的养护和管理

1、 防治病虫害;

2、 乔木修剪:1次.'年:草坪修剪:4次/年;灌木修剪:4次 年。

五、 车辆停放管理

1、 经营性停车场有合法手续,有交通标识和进出凭据;

2、 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对乱停放车辆进行提醒;

3、 经营性停车场有巡视,发现问题按照车主留下的联系方式尽快与车主取 得联系。

六、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 安全管理部门建立21小时值班制度;

2、 对火灾等突发事件有相应预案;

3、 定期开展消防和居家安全宣传,消防演习:2次/年。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 业主在办理装饰装修时,告知其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2、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现隼及时劝告、阻止、报告 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 建立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 档案资料有专人管理,借阅有记录。

九、其他服务

1、 报修服务时间:24小时,急修: 15分钟到达或按约定时间到认:

2、 向业主公布紧急联系电话、日常服务电话和公司投诉电话。;

3、社区文化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

临时管理规约

目的:

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 护、养护、合理使用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 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管理 有序、整洁美观、服务规范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本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是开发建设单位在预售商品房之前, 为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而制订,并作为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物业买 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物业买受人签字确认。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物业名称:龙光?玖誉湖(二期)项目雅湖组团 ;

建筑区划物业座落: 南宁市良庆区良庆大道9号;

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混合式住宅。

第二条物业管理模式

本物业区域内,在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法通过 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 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物业管理模式。

第三条物业共有部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规约及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 部分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 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 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 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用的室外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 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 第1页,共15页

二、由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 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 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共有部分的管理及经营

一、 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 或者改作他用;

二、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理由不履行 义务;

三、 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设立前,统一委托物业服务 企业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有偿经营管理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外墙及电梯轿厢、道路和绿地,通道、楼 梯、大堂等,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 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和调整。公共区域经营收益 30%用于乙方管理成本,70%纳入小区服务资金,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部分

在本建筑区划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分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开发 建设单位享有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 地下停车场(库)、地面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

2. 未出售的其他住宅、经营性用房;

3. 其他未计入销售公摊面积的房屋如会所、商务中心、教育用房等;

4. 其他未计入销售公摊面积的部分如泳池、运动场等。

第六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m国务院《物业管理 条例》、地方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 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依法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界企业提供的服务。

2. 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

3. 监督前期牧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4. 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枳。

5. 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 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 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

7.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规约的建议。

8. 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

9. 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

二、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1. 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按其专有建筑面积向物业服务企业交 纳物业服务费用。

2. 按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3. 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 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 配合物业服务活动。

5.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 助友爱,和睦相处。

6. 出租、转让牧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7. 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履行业主的义务。

三、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应当遵守的公共环境管理的行为:

1. 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 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 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 用设施设备。

4. 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5. 不得乱堆放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6. 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7. 不得违反房屋的规划设计要求,改变建筑灼的用途。

8.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并提前告知初业服务企业,按当 地政府规定办理注册、免疫等手续。

9. 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10. 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 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

四、 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应当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的行为:

1. 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 法犯罪人员和行为应及时举报。

2. 如有亲戚等外来人员居住(1个月以上),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物业服 务企业申报。

3. 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协助 物业服务企业通知承租人履行非业主使用人的义务。

4. 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 物业服务企业处理。

5. 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可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6. 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请勿外出。

五、 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应当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1. 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停放点 保管。

2. 严禁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3. 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 进入本物业区域,应当严格遵守本物业区域的交通管理规则。

六、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安装空调、装饰装修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1. 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 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2. 空调机》凝水应当接入统一管道,不得随处滴漏。

3. 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后再使用。

4. 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 柱、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5. 业主如需安装空调和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在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业主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业主装饰装修时违反禁止行为 和注意事项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业主大会

一、 业主大会的设立

当本建筑区划内交付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 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已满两年,依法在项目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 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大会的 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由本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 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筹备组的组成、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委 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均按《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 规定执行。

二、 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 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 规则履职。

三、 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遵守并服从业 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四、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 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由 受理单位依法处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 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五、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 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

前期物业服务中,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 资金的,不享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解聘

一、 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依法采取招投标方式,并由业主大会 授权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实施招标活动的相关事宜。

二、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应当按照本建筑区划业主大会议事规 则的约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选聘方式、具体实施者、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 容等进行表决。

三、 业主大会依法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 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有业主 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在场签名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

五、 因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离等原因,业主大会无法及时另聘新物业服务企 业的,在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之前,业主大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物业服务企业临时代管;临 时代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照临时代管前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 用标准执行,并由全体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交纳、监督

一、 业主自当有部分交付之日起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 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每月i日前足额交纳当月 物业服务费用。

二、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对使用人的交纳 义务向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 其他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 他管理人应当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公布。

第十条水、电、气等费用的交纳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

一、 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供用合同的约定向供水、 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有关费用。

二、 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足额交纳水、电、气、通讯网络、环卫等费用, 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上述费用。业主拖欠、拒交上述费用的,应按本规 约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或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或委托物业服务 企业釆取行动停止服务。

三、 水、电、气、通讯网络、环卫等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业主、专业单位控 照相关规定承担;前款设施属于业主专有的,由业主承担维修费用;属于业主共 同所有的,由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 维修费用。

四、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代表业主,及时与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环 卫等专业单位建立供用合同关系,并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结算表户名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在物业使用和维护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规约 约定及业主共同决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效能发挥、秩序良好以及公平、合理 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以及设施设备维修、房屋装饰 装修、环境卫生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二条物业的使用

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建筑区 划《房屋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 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专有部 分,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专有部分使用性质;严禁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办公、 仓储等经营性用房;

二、 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地 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将装修方案报送物业服务企业,并取得其同 意,并与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 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依 据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 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施工 期间应釆取有炊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 的影响,晩间18: 00时至次日上午8: 3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

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 的,应及时恢怠原状,造成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 应与啊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理的位置,并做好噪音预防及冷凝水的处理。

六、 合理使用水、电、气、通讯网络、环卫等共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相 关管线、设备;

七、 使用电梯,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八、 停放车辆,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九、 阳台封闭,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本规约和其他相关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十、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中,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外,不得从 事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 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 等部位设施的顔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 房、自行车房(棚)以及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等共有部分;

四、 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 排污、消防等共有设施设备;

五、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私设摊点;

六、 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七、 违反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超负重等物品和排 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及敞放、敞养家禽、 宠物,影响公共环境、破坏彖地等;

八、 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九、 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设立广告牌

等; ..

十、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一、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 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仆机且不进行滴水处理;

十二、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 内壁;

十三、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约禁止业主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物业的维修养护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

一、 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应事先告知 相关业主(紧急情况除外),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 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 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 损失的应当赔偿;

四、 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即将或者已经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 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 物业专有部位应急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通知公安机关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 表到场见证下实施应急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責任人承担;

五、 当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有部分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有 造成本物业共有部分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 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 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非使用不当 的质量问题或使用功能障碍,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七、 建设单位拒绝维修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及维 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物业保修金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可以按照《房屋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规定 提出申请,经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 委员会组织维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一、 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交存、使用、续筹和管理本建筑区划内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

二、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项目提出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前向业主大会提出维修计划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经建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 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工程进展以及资金 划拨等情况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

四、 业主分户账面牧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 续交。相关业主续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其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 金数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订,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 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续交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首期物业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补足。

五、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 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 同时转让。原业主未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 移登记前协商足额交存。

六、 业主共同决定上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时,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的业主同意,并由业主大会专项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实施

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直 接组织实施,费用按相关规定列支:

一、 属相关规定的急修项目;

二、 物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

三、 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危险房屋;

四、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房屋的情形;

五、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皿元以下。

除上述情形外,需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时,,应经相关业 主共同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费用按规定列支。

第十八条物业转让、出租的相关事项

一、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专有部分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专有部分转让 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专有部分后,当事人应当于物 业专有部分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物业专有部分转让或 者出租情况和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二、 房屋出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物 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 应的责任。

三、 房屋出租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 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 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四、 对违反本规约出租或转租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书面责成业主、使用人立 即终止租赁行为。

五、 业主转让物业专有部分,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物业 服务资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 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十九条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

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违反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处置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有违反本规约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其他 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依法查 处;受侵害的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相关工作的配合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本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 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建筑区划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业主、物 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阻挠。

第二十二条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责任

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啊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 主应按欠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业主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 务企业可以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 房门号;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选择以下第二、三条款方式解决:

一、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栽;

二、 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釆取让为合适的行动催收。

第二十三条授予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

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 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

二、 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 或其他管理人制止后,业主、物业使用人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釆取下 列措施予以制止:

1. 禁止施工人员、施工工具、装修材料等进入本建筑区划;

2. 采取必要措施限制业主、使用人使用共有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的变更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发生下列情形式之一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或建设单位 作为招标人依法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致使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 的;

二、 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解除合同;

三、 物业服务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

四、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或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依法 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

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依法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根据本建筑区划规 模、实施物业服务的客观需要等拟订选聘物业企业的方案;拟定选聘方案,应事 先吸取业主意见和建议;选聘方案确定后应在建筑区划内公告;

因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离等原因,建设单位或全体业主无法及时另聘新物业 服务企业的,在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物业服务企业 临时代管;临时代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临时代管前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 定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执行,并由全体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 例分担。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约的责任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服务企业有 权要求其改正;业主、物业使用人拒不改正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本建筑区 划内公布该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姓名及违约事实。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纠纷的处理与相关民事诉讼

业主之间因本规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物业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规约的制订与生效

一、 本规约的制订:

本规约由开发建设单位制订,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二、 本规约的生效:

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窪设单位签订物业房屋预售买卖合同时,一并签署本规 约,承诺遵守本规约。本规约自建筑区划内的首套物业销售之日起生效,至业主 大会会议依法召开并表决通过新的《管理规约'''后终止。

第二十九条规约的效力

本规约对本建筑区划内的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人 发生变更时,规约的読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三十条规约备案

制订和修改的临时管理规约,按规定报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 备案。

第三十一条规约保存与执有

本规约一式四份,开发建设单位执壹份,物业服务企业执壹份,业主执壹份, 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 民委员会部门备案壹份。

承诺书

致:

本(人/公司)为 栋 层室(以下简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 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保证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进行,本人/本 公司同意并声明如下:

一、 确让已详细阅读南宁市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本小区的前期物业 管理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二、 同意履行、遵守并督促其他与该物业有关人士履行、遵守前期物业管理 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规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三、 本人/本公司同意承担违反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法 律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 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 本人/本公司同意在将该物业转让、馈赠或变更的同时必须取得物业继 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在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收到有效的新承诺书前,本承诺 仍然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南宁食药申请书汇总二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竞标人):

根据_________园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物业服务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采购内容

1.1服务名称:

1.2负责围墙内主楼公共区域(包含楼道、卫生间等)的日常清洁、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大门出入口的保安定岗及区域内巡查等。具体包括:

1.办公楼1-6层各办公室室外部位、会议室、卫生间、走廊、楼梯、一楼大厅、电梯的清洁;

2.围墙内公共区域路面、停车场和相关设施的保洁,以及绿化养护;

3.大门出入口24小时保安定岗服务;

4.清洁服务区域内的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5.负责办公楼水电设施(含电梯)维护服务;

6.区域内保安巡查服务等;

7.电梯定期年检。

2.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元)。

3.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

3.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3.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3.3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履约保证金

4.1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3履约保证金自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提交服务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量保证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持验收合格证明和银行转账单向南宁市江南区那洪街道办事处提出退付申请,将在核对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

5.产权

5.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5.2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技术资料

6.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7.验收

7.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7.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7.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8.合同支付

付款方式: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方式,无预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后经采购人对招标人服务进行评价合格后,支付50%进度款,剩余款项待合同期满后支付;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的正规合法含税发票。

9.售后服务要求

9.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9.2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 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竞标人按合同约定所提交的服务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量保证金。)

9.3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待质保期满后由甲方(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9.4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9.5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容执行。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4乙方在服务期到期后10日内对接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物业费使用清单及相关其他物业管理材料移交手续。

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诉讼

12.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售后服务承诺书;

(7)中标竞标人澄清函。

13.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副本三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南宁食药申请书汇总三

合同号: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甲方就委托乙方在南宁市地铁内发布户外广告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内容、位置、规格:

本合同约定的投放媒体形式、投放站点及数量、画面内容等参数详见下表

媒体类型 等级 发布数量 发布时间 制作费 发布费 小计 画面内容

十二封灯箱

品牌入口

屏蔽门贴

包车

合计

备注:

1、双方本次合作的发布位置,如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包含该广告位置的,第三方具有该广告位投放续约优先权,第三方续约继续使用该广告位置,甲方予以认可,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调整至同等级站点投放广告,不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所涉及广告位为乙方品牌区域的范围,如果出现品牌区域投放客户,甲方应无条件让出冲突点位,双方共同协商调整至同等级站点投放广告,不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投放广告中有品牌墙广告,品牌墙广告位置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冲突,导致乙方无法安排品牌墙广告位置,双方另行协商广告牌位置,不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广告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广告期限是指甲方使用乙方代理的南宁地铁一号线广告位,发布广告的起始及截止日期,本合同项下广告期限共为 天,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以实际发布日期为准。

2、本合同项下含增值税税额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款 元,税率 ,增值税税额 元。

3、付款方式:

(1)应于刊前即 年 月 日前支付制作费 元,(大写) 元;剩余合作费用 元,(大写) 元,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支付。

(2)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联行号:__________

(3)甲方应按上述期限及时付款,所付款项以乙方账户收到为准。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15日的,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直接通知解除合同,甲方除按实际发布日期支付广告费用之外,还需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继续赔偿。

三、广告发布、变更相关事宜:

1、广告内容发布:由甲方提供广告内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的广告内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查工作(不含房地产、医疗等需要事前审批的事项,该等事项由甲方自行办理),广告将于审查通过后5日内安排发布(但因轨道交通方面审查批准造成的迟延,不计算在上述日期内)。乙方提交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时,对其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损地铁(铁路)广告发布的统一布局和美观、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等的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完成修改。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广告且广告发布期不予顺延,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2、广告内容变更:甲方在广告发布期内拟变更广告内容的,甲方应当将有甲方相关授权人签字并加盖甲方专用章的《广告内容变更确认单》(附件1)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同时提交新的广告样稿及相关证明文件,待乙方完成各项审查工作后(包括轨道交通方面的审查与批准),变更的广告内容将于乙方及轨道交通方面的审查通过的次日发布(因轨道批准作业时间不足的,予以顺延)。甲方变更广告内容的,按照 元/幅/次的价格收取广告变更制作材料费,因此造成发布时间迟延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对此不构成违约。

3、如甲方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发布、变更广告内容的,需要在法定节假日之前 5 个工作日以传真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等书面方式提前告知乙方,保证乙方有充足的时间与点位审批单位接洽,完成各项点位审批工作。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广告审批时所需要的文件,涉及房地产、医疗等需要事先批准的广告内同的,甲方应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有权对所发布广告进行修改,但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轨道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本合同之约定,并支付相应费用。

(3)甲方享有对乙方进行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监督权。

(4)甲方有责任确保所提供的广告画面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轨道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本合同之约定。因甲方广告画面、文字等内容给乙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乙方因此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5)甲方有责任依本合同之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

(6)甲方在接到乙方广告发布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验收确认签字,如逾期,且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确认乙方已按合同要求发布广告。

(7)广告发布开始后,甲方就广告发布的内容、数量等事由向乙方提出异议的,应于异常事由出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在广告发布期内,未收到甲方有关广告发布异议的书面通知,则视为甲方确认乙方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广告发布相关事项。

(8)广告发布期满或者发布期内撤换的广告画面,甲方如需取回,应于广告画面撤换前七日通知乙方,并于画面撤换之日起三日内取回。如逾期通知,则视为甲方遗弃物,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

(9)合同期满,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如需续约,甲方应在合同期满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如甲方已投放相应点位尚未有其他排期的,则甲方可在新合同期限内优先排期(部分已排期的,不包括该部分已排期的期限),如已排期的,则甲方在已排期限届满后优先排期 。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广告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如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均与甲方无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广告发布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甲方不按要求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及广告内容的核查,不视为乙方对广告内容的认可、担保、保证,不能豁免甲方对广告内容合法性、合规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保证义务。

(2)由甲方提供的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或要求甲方赔偿。

(3)乙方对其在合同所指广告位置的广告发布权真实有效性负责,若因甲方对任何第三方做出非法、无效或越权的广告发布承诺导致乙方无法实现本合同所列之义务,则本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

(4)在广告合同期限内,若出现广告画面内容错误或内容遗漏等情况,由甲方负责,广告时间不顺延;若出现广告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并顺延广告发布时间。

(5)因地铁建设、维护、运营、改造、施工、地铁广告整体布局调整及配合重大节假日、活动、会议、庆典等特殊情况需变更甲方发布广告的位置的,乙方有权将广告移往其他同等价格的位置,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因地铁建设、维护、运营及、改造、施工、地铁广告整体布局调整及配合重大节假日、活动、会议、庆典等特殊情况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发布广告的,乙方保证自恢复广告发布之日起顺延被延误的发布时间,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后续点位档期等原因无法顺延的,双方按照实际发布广告天数进行结算。

(7)因乙方业务重大变更,全面停止或部分该路线地铁发布广告业务,乙方提前15日书面告知甲方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照实际发布广告天数进行结算,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乙方除了应按照甲方广告实际发布的时间与本合同约定的总发布时间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与甲方结算广告费用外,还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甲方在扣除全部制作费后,除了应按照甲方广告实际发布的时间与本合同约定的总发布时间,发布费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与乙方结算广告费用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合同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合同条款中关于广告发布、变更,付款期限,保密协议、知识产权等任一条款约定的,视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继续赔偿。

4、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不能正常播放或发布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将广告发布期限相应顺延,如因后续点位档期等原因无法顺延的,双方按照实际发布广告天数进行结算。

5、如合同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合同条款中关于广告发布、变更,付款期限,保密协议、知识产权等条款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

6、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由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解决纠纷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六、 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1、甲方应保证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画面和发布内容的合法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并确保其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须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

2、本合同属于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其中的商业及技术数据或信息的保密性(包括价格、折扣等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在未经对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复制、传播或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3、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画面和发布内容,除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外,乙方不得使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方面,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订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

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地震、台风或其它自然灾害及罢工、员工骚乱、爆炸、战争、民众骚乱、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规划变更、法律变化、政府审批和政府强制性规定和要求。

2若因媒体管辖部门、行政机关,包括但不限于轨道交通部门进行媒体的重新规划与调整,导致我公司不再拥有媒体广告位的经营权,属于情势变更情形,我公司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不可抗力情形进行解决。

3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5 不可抗力导致广告无法继续发布的,广告费按实际发布天数折算,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向甲方返还未发布天数相应的广告费,未支付广告费的按照实际发布天数继续结算。

6 不可抗力致使广告中止发布时,如果乙方能够对广告发布期限顺延,则发布期限顺延,不能顺延的,中止期间相应广告费从总广告费中扣除或由乙方予以返还,未支付广告费的按照实际发布天数继续结算。

九、通知与送达

1、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专人配送等方式送达,并应电话通知对方加以确认。本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如使用特快专递邮件,以寄出日后的第四日视为收件日期(寄出日期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电子邮件,以发出后的邮箱系统成功发送日期为收件日。

2、除非一方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一切通知地址均应发往本合同首页列明的地址和号码。上述地址和号码在发生诉讼时可作为送达地址使用,相关诉讼文件送至上述地址后即产生送达的效力。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备注

1、甲方指定付款账号:

户名: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2、甲方指定开票信息:

名 称: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

地址、 电话: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

3、乙方在收到每笔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4、如委托代理人经办事务并签署合同的,则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附件1:《广告内容变更确认单》

客户名称__________

媒体类型&数量

订单编号: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制作文件:__________

是否发至企业邮箱 是□ 否□

是否通过轨道审批 是□ 否□ 计划变更日期 年 月 日

变 更 前

画 面 / 点 位

变 更 后

画 面 / 点 位

费用: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

以下签署,需在发布开始之前

业 务 员 财 务 部

(审核建议)

客户签字

总经理

说明:由业务员填写本表,完成以上签字流程后将本表交至财务部存档登记,同时将本表复印件交至运营执行变更。

运 营 部 确认变更日期 年 月 日

广告内容变更确认单

附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广西乐达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 为我司代理人,前来处理我司与贵司签署南宁地铁广告发布合同及相关事宜。该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公司名称: (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说明:

1、如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合同的,则无需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2、如委托代理人经办事务并签署合同的,则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最新南宁食药申请书汇总四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南宁市 区(县) 路 花园 座 单元,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

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

所在地的社区来邕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邕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邕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

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付款),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及有关的费用(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等乙方要按时缴纳因自己使用而产生得一切相关费用。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南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及一切费用。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以上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南宁食药申请书汇总五

聘用单位(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员(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方聘用乙方为机关工勤岗位人员。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以下聘用合同:_______________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二)聘用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二、聘用期间管理

(一)甲方按南宁市机关工勤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依法享受机关工勤岗位人员的权利。

(三)乙方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或“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制”。

(四)乙方享受所在机关的医疗等福利、社会保险待遇。

三、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一)聘用合同确需要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予解除聘用合同:_______________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两________年考核不合格的;

3、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________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_______________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工作能力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六)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________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按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档案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南宁食药申请书汇总六

1.寒假:2022年1月24日至2月20日共28天,其中2月1日为农历大年初一。

2.下学期2022年2月21日开学上课。

3.节假日放假以政府公布的安排为准。

南宁旅游攻略必玩的景点介绍

广西科技馆: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地处广西首府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毗邻民族广场、广西人民会堂和广西博物馆等重要公共设施。

石门森林公园:设5个风景区:田园风光区,石门风景区,石灶风景区,天堂顶风景区,峡谷探险区。景点景观有:巍峨石门、相思古榕、石门香雪、三仙会天堂、石灶天池、石灶浮烟、彩霞缤纷、鲤鱼板石、仙人推磨、神谷梵音、虎神古庙、古炮楼、伟人卧像等50多个。是一个休闲度假、探险、避暑、回归大自然的最佳去处。

南宁海底世界: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人民公园内,是广西规模较大的游乐公园及水族馆之一,也是南宁地区甚至广西的海洋教育中心及海洋动物保护区,被评为2005年南宁市优秀旅游景区。

南宁动物园:南宁动物园位于南宁市大学西路,始建于1973年,1975年建成正式对外开放,总面积39.1公顷,每年接待国内外游客100多万人(次),是广西唯一一家以观赏野生动物为主,并对野生动物进行异地保护、饲养管理、科学研究、繁育的专业性动物园。

广西药用植物园:广西药用植物园是一座溶游览、科研、教学和生产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地,坐落在距南宁市区8公里的东郊山峦,是我国及东南亚地区最大的药用植物园之一。

昆仑关:唐元和十四(公元819年)始建,石龟塘垒石为关。宋景祜二年(1035年)筑关城于昆仑山。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宣化县知县柳际清重建关楼。

麒麟山风景区:位于江西镇同良村,山形外貌似神话中的麒麟,有头有尾,有鼻有眼,有麟有角,故名麒麟山。山上有牛岩、老虎岩、通天岩、仙水洞、蝙蝠岩、藏宝岩等10多个奇特的岩洞,洞中有钟乳石、石笋、石柱,周围有稔子坪、独秀峰等风景。离市区36公里。

石埠农村旅游区:石埠位于南宁市西部,距市中心15公里,东临相思湖,南接南昆铁路金鸡段,西邻江西镇,北至金沙湖风景旅游区,环绕一江(邕江)、一湖(金沙湖)、一岛(太阳岛),原生橄榄树林遍布和安、永安、忠良等村。

杨美古镇:明代成镇,至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保留下来的文化遗产遍布全镇,特色鲜明的明清民居有的还保留完好无损。

太阳岛:位于沙井街道金鸡村邕江河段中,距市区约13公里,面积约15公顷。岛四周有浅滩,并有竹林环抱,中间是绿色的草坪。

洞墙洞遗址:位于江西镇同宁村棺材山西北侧,是一座石灰岩孤山,此洞共分为3个洞口,方向朝西,高约5米,宽约4米。在洞口地表上采集到夹砂陶片、兽骨等,未见石器。陶片有灰、黑色,纹饰有绳、蓝、素面纹,因洞内已被群众挖土破坏严重,故只存部分堆积。其年代为新石器时代。

大王滩国家水利风景区: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南郊28公里处,依托大王滩水库而建,以秀丽的江南湖光山色和恢宏的现代水利工程而著称,人称首府南宁的“后花园”,属绿都南宁十大景区之一,广西优秀旅游风景区。

五圣宫: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团结街55号。现为邕宁区文物管理所管理使用,隶属邕宁区文体局。五圣宫位于邕宁区蒲庙镇银峰东面脚下,门前为蒲庙镇街道。

清水泉:清水泉又名鸳鸯泉,分清泉和浊泉两处,两泉相距约100米,一上一下相偎依,清浊分明,实为奇观,故当地群众称为鸳鸯泉。

寒假每日学习时间表

7:21起床

7:40洗漱完毕

7:40--8:00听一篇英语听力

8:00吃早饭

8:20---9:05做作业【第一节课】

9:15—10:00做作业【第二节课】(可以利用第一、二节课时间上家教课)

10:10---10:55复习【第一科】

11:05---11:50阅读【包括语文课外必读篇目,优美散文,作文范文等】

12:00吃午饭

12:30---13:30午休【午睡,实在睡不着的话休息会】

13:40—14:25做作业【第三节课】

14:35---15:20复习【第二科】

---------半小时自由时间【阅读,体育活动,或娱乐】---------------------------

15:50---16:35做题【做数学题,物理,化学题】(单周)【英语训练→完形填空,阅读理解等】(双周)

16:45---吃晚饭自由时间【看报纸,电视→新闻、科普类等】(此段时间不固定)

吃完饭后---21.:30进行一天的总结,检查背诵、默写等签字类作业,并听录音,背单词或古诗古文等

10:00睡觉

最新南宁食药申请书汇总七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年 月 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采购内容

1.1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元)。(详见投标报价表)

3.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

3.1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3.2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3.3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 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 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 技术资料

6.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7. 验收

7.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7.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7.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8. 合同款支付

8.1 付款方式:

8.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8.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9. 售后服务要求

9.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 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所提交的服务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

9.3 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待质保期满后由甲方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9.4 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9.5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容执行。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0.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诉讼

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3.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售后服务承诺书;

(7)中标供应商澄清函。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 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 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务。

第二条 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具体管理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 ;

(二) ;

(三)具体服务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竞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竞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条 合同金额: (¥ ),服务期: 。

付款方式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按季度支付。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竞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按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费用;

(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竞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共为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九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规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词语,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最新南宁食药申请书汇总八

合同编号: 备案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年 月 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收乙方为本项目 的

分标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

1. 服务内容

1.1 服务名称:

1.2 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详见中标通知书)

3. 提交服务成果要求

3.1 服务时间(或服务期):

3.2 服务地点(或服务地点):

3.3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服务期为: (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提供服务起始之日起计)。

5.2 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3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

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 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6.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 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 10.3 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 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技术资料

8.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成果及相关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8.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 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 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验收

9.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 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9.2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尽快组织评审,评审合格且符合招 标文件的要求的给予签收,评审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的不予签收。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报告。

9.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评审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 承担。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0.2 甲方无故逾期接收和办理服务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10.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 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 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 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 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诉讼

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

13.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3、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

4、投标函

5、报价表

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南宁食药申请书汇总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甲方自愿出租自家的在南宁市平方米合法有效的房子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乙方自愿承租甲方的合法有效的自家的南宁路琅东平方米房经营使用。

三、租金每月乙方按季度一次交付租金,每季度租金为元。

乙方交清每季度租金后,甲方不再加收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四、乙方自己负担水电费,甲方每月底按水电局收费标准来收取。

五、租房押金元,合同失效后,甲方全额返还押金给乙方。

六、乙方在次季度的第一个月的第5日前交清下一季度的房租,若乙方在次季度的第6日至第10日未交清租房的,甲方有权收回自己的房子。

乙方则无权再使用甲方的房子。

七、租房合同期限为,即自止。

八、甲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提高租金,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转租自家的房子给第三方,若甲方在合同期间租给第三方的,若乙方在合同期间转达给第三方的。

甲方则没收乙方的押金。

九、乙方在有效合同期限内,不得私自改变甲方的房子结构,若乙方因经营需要改变甲方的房子结构的,乙方须经甲方的同意方得改变,改变房子工程的费用则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原来的租金上有继续承租优先权。

十一、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营业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经营。

十二、若出现国家规定需要搬迁房子时,甲方则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从搬迁的当月起的已交有租金和押金。

甲方则返还乙方从搬迁的当月起的已交有租金和押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若有争议事项,甲方乙方应和平协商解决,和平解决不了的,则通过人民法院来解决。

若有未尽事宜需补充的,补充的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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