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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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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实用17篇)
2023-11-20 14:47:21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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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篇一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赠与乙方,并承诺在具备过户条件时,配合乙方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赠与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赠与房产。该房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产附属设施及其他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意愿,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结婚,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性质不变。乙方的妻子只享有居住权,没有房产所有权。

第五条:本赠与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若甲方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出售该房产,则出售该房产所得全部款项赠与乙方。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篇二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系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7月3日国务院第222号令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总体布置,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第五条。

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

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第六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本规定附录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调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七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矿区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其他管辖海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八条。

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的7月31日前缴纳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缴纳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采矿权人在中止或者终止采矿活动时,应当结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九条。

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应当同时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

第十条。

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及时上缴,并按照下款规定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成比例分别入库,年终不再结算。

中央与省、直辖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5∶5;中央与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4∶6。

第十一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二条。

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

(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免缴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

(二)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

(三)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的;。

(四)由于执行国家定价而形成政策性亏损的;。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减缴的其他情形。

采矿权人减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超过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0%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当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篇三

甲方:

乙方:

因乙方项目开发租用位于二级电站50亩山林及水库库尾约100亩土地(土地租用协议另已订),而土地地面现有村民青苗,现乙方代表村民要求甲方对该土地土面青苗进行补偿处理,为明确双方权益,双方达成以下具体事项:

第一条:青苗补偿范围:东至河,南至蒋卫全房屋西3米,西至原杨眼坞老路,北至村国外松林,陈平承包山及老石坎水库库尾。

第三条:青苗补偿款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再支付给每户村民。

第四条:协议签字生效后,该土地上附着的.一切青苗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和村民不得对其进行处置,如有矛盾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五条甲方有权对乙方与村民之间关于青苗补偿的有关事项提供一切便利。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果。

甲方: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篇四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赠与合同如下: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

标的物的具体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_______

是否有瑕疵: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标的物的用途

乙方接受赠与后,应当用于。乙方不得将受赠的出售、出租、外借或挪作他用,并应委任管理员妥善保管赠与标的物且费用自负。

第三条赠与标的物的交付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标的物交付于乙方。具体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交付手续为。

第四条费用负担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具体由负担。

第五条赠与的撤销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受赠标的物或未履行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第六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

当事人就本合同项下的事项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范围内的青苗补偿款。

乙方签字:xx(盖章)。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自协议签订日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施后,地上所有物尽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进行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等物及区域内的土地再次进行种植和利用。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甲方:

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篇六

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毁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前款所称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是指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烧制砖、瓦、瓷、石灰,排放废弃土、石、渣等。

第三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转下年使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四)建设军事设施的;。

(五)按照相关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六)国家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

第六条除本办法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得改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下列管理权限分级征收:

(三)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征收。

第八条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可以委托或者指定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第九条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征用地结束后,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建设期的,应当在建设活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矿产资源处于开采期的.,应当按照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按照季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报送矿产资源开采量、取土挖砂采石量、弃土弃渣量等资料。不报、瞒报或者谎报的,按照设计最大开采量或者排弃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具体方式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确定。

第十条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由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责令限期编报,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经依法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核定的金额一次性征收。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免除其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收费时,应当向单位和个人送达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办理缴纳手续。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费标准和缴库方式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勘察和监测,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培训和科技示范等工作。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应当每年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的生产建设项目现场进行调查;。

(四)查阅、复制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的单据、票据、帐簿、记帐凭证和报表等。

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不得妨碍有关单位和个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十七条拒不缴纳或者拖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篇七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系亲哥妹关系,双方共同母亲为何xx,现年58岁,父亲已经过世。甲、乙双方于20xx年8月14日分户。分户以来,现乙方已经长大成人,但没有自己的房子,为解决乙方的住房问题,经双方友好协调,决定就分割家庭共有的宅居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自愿将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位于文山市xx镇xx社区xx寨xx号土地证号为 的宅居地分割出50平方米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建房用地。

2、宅居地分割后,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证等事宜。

3、宅基地分割后,建房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甲方在乙方建盖房屋时应该提供必要的方便义务。

4、家庭其它财产暂时不予约定。

5、以上协议是甲乙双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6、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母亲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篇八

建安三年,曹操征张绣。时,麦子成熟,曹操下令:“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曹操乘马正行,忽田中惊起一鸠,战马受惊,窜入麦田,践踏麦子。曹操呼行军主簿,拟议自己践麦之罪。主簿曰:“丞相岂可议罪?”操曰:“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负众?”掣剑自刎,众急救住。后曹操割发代首,传示三军。三军粟然。

三国乱战的年代,当时算是一方诸侯的曹操,尚知道粮食的重要性,无论是对民生,还是军队,割发代首,算得上对农业重视的一种秀事。

公元二零零九年,再有四五天就到了收割小麦的时候,可是邢台市桥西区南大郭乡中召马村的14亩麦田一夜之间成了平地,让那些等待收割小麦的村民欲哭无泪。据村民介绍,村南这块地大概有70多亩,4月13日已经发生过一次这样的事,也是在半夜,长势正旺的麦子被铲了一部分,在当地派出所的协调下,剩下的麦子没有动。4月25日还铲过一次,这次把剩下的麦子全部铲完了,3次累计共有70多亩麦地被铲。“家里7口人一共就2亩多地,这一来,一年的收成全完了。”村民胡维新说。

报道后称,村支部要搞什么开发,记者从村民中了解到,村支部曾经说过要把被铲的这片地方搞开发,每亩地每年补偿1500元,一次性付给30年的补偿,可是大部分村民不同意。“有的村民的地被铲了从村里拿了钱是因为没办法,地铲了不能再种了,虽然补偿一部分钱,可我们以后怎么办?说是要搞土地开发,这个事村民代表都不知道,我们去邢台市国土局问过,没办任何手续。”现任村民代表杜逢河说。

猖狂,无法无天,这是一种如何的黑暗呢?古人尚知农事和粮食的重要,而如今,过了几天吃饱日子的某些人,感觉不得了了。区区的几个村级干部就敢如此的肆意妄为,放眼开来,想想更高的`官员,让人毛骨悚然。2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截至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又比上一年度减少29万亩。为保证粮食安全,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8亿亩,是一条不可逾越的政策“红线”。照此趋势,耕地数量越来越接近“红线”。若村村镇镇如此,中国的粮食安全又如何谈起?上世纪六十年代的大饥荒,恐怕已经没有多少人记得了,莫非是有人想让我们在二十一世纪体验一把?搞基建,修道路,机场,搞房地产,处处都在缩减着中国的耕地面积,虽然有着一个占补平衡的幌子,说实话,这统计出来的数据,我还真找不到理由相信。无农不稳,如果粮食安全出现了问题,乱局是绝对不可避免要出现的。至于那些狗p专家所说,从国外进口粮食,估计长脑子的人,是不会信的。号称占世界百分之七耕地的中国,究竟有多少耕地,又有多少没有放荒的耕地,有多少真正长着粮食的耕地,恐怕没有多少人知道?中国的耕地能指望美国来给我们平衡?还是指望地球的土地用月亮来平衡?涸泽而渔,杀鸡取卵,圈地盖房,我们是在饮鸩止渴,或者叫自掘坟墓?授人以柄,让外国用粮食来卡着我们的脖子?许多耕地毁掉是不可能再次复垦,众多的资源不可再生,各种发展经济的名义,为了所谓的政绩,森林在消失,河流湖泊被污染,土地流失,沙漠化,物种消失。原来能作鱼皮衣的赫哲族人,如今已经再也补不到一条可以取下鱼皮的大鱼了;曾经鱼米之乡的江南众多湖泊如今长满了蓝藻同时散发着恶臭。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有钱人可以唱高调,有权人也可以唱高调,所谓的精英可以唱高调,因为他们有出国的能力和门路,可是我们普通的百姓没有离开这土地的能力,我们许多人得指望着一亩三分地的出产来生存。

这样的败类,要将国家的柱石毁去,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如此短视的行为,必然在将来受到大自然百倍乃至千倍的报复和惩罚!

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篇九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临时占用乙方的土地进行管道安装,经双方和谈特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占用乙方土地属于临时用地,当管道安装回填后将土地交还给乙方。

二、共占地宽5米×长15米=75平方米。

三、经双方协商每平方米青苗费赔偿20.00元,共计15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四、乙方领到青苗费赔偿款后自行拆除地面附属物。

五、协议签定之日起30天后甲方把土地交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付款,每迟延付款一日,应当按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确保甲方按时开工建设,因乙方原因甲方迟延开工的,乙方每迟延一日,应当按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篇十

甲方:(赠予人)

乙方:(受赠人)

丙方:(见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无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无偿赠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地块概况

甲方赠予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总面积大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小写______亩),其中赠予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亩(小写______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种植用地以及池塘。

3、该土地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

4、赠予该土地后,所有事项有乙方全权处理,甲方无权干涉。

5、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6、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壹份,

8、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百年佳园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代表: 代表:

电话: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日

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篇十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的一套个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赠与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房屋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名下的一套个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赠与给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二)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五)该房屋的相关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和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附属设施的相关文件见附件二。(需当事方提供)。

第二条:甲方保证:

(一)该房屋来源合法,为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得。

(二)在本赠与协议签订前以及协议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所有权完全由甲方个人所有。

(三)该房屋的所有购房款已支付完毕。

(四)该房屋在本赠与协议签订前以及协议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屋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办理本房屋赠与协议的公证手续。

第五条:在本赠与协议签订后,甲方放弃对该房屋赠与的撤销权,保证不对该房屋赠与进行撤销。

第六条: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转移过户手续。

(一)甲、乙双方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正式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及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过户或更名手续。

(二)甲乙双方约定将该房屋由甲方个人名下转移过户到乙方个人名下,过户完成后,乙方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

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关于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与盐池县高沙窝镇宝塔村关于地界划分问题,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原有的1987年地界划分基础上,双方共同向东西方向后撤100米。现因乙方的发展需要,需在原1987年地界向东100米处修建一条公路(经汇测定此路为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便于生产需要方便运输就以乙方所修的公路(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为界来划分两村地界。

二、并且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的建设权及维护归乙方,乙方要为甲方村民提供可以通行该路的必要条件。甲方村民不得影响道路的建设施工。该路的使用权归两村共享。

三、以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为界,路西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路东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不得干涉双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有补充可签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篇十三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上述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综上所述,现在中国的人口因为过去的相关政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使得家庭中多个子女的现象非常多,所以有必要为了让社会负担减轻而要求家庭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对这样配合政策的家庭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及相关的优待权利来作为鼓励。

独生子女是指哪些对象?

答: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他们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与无子女收养人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唯一子女,且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仅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

2.父母生育一个子女且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该父母生育及收养的子女均不属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2022:补贴怎么领取?

一、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2022。

1.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60-120元的补助,一直到小孩14周岁或者成年为止,这称为独生子女保健费。但是各地的标准各有不同,比如贵州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是一次性发放100元-500元的奖励,另外每月再发放5元,发放时间截止到子女满14周岁;北京的发放标准是每月10元,发放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为止。

2.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可以领取一次性补贴或者是加发养老金。这里各地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比如河北的是一次性发放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山东是一次性发放30%的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待遇,海南是每月加发5%的基本养老金,重庆是对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加发3%的基本养老金,除此之外、四川、贵州、江苏等地,也都是加发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3.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4.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方案,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地方还是全免的。

5.与此同时,当独生子女父母生病需要子女照顾时,可享有独生子女护理假。截止到目前,已经有数十个省份出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并对独生子女做出了一定的倾斜,比如河南、黑龙江、内蒙古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期可长达20天;广西、海南、湖北、广东、山西等地,独生子女护理假期则有15天;而福建、重庆、四川、宁夏等地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期则有些短,只有10天的时间。

二、补贴怎么领取。

按照法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但是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篇十四

__县__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临时占用乙方的土地进行管道安装,经双方和谈特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占用乙方土地属于临时用地,当管道安装回填后将土地交还给乙方。

二、共占地宽5米×长15米=75平方米。

三、经双方协商每平方米青苗费赔偿20.00元,共计15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四、乙方领到青苗费赔偿款后自行拆除地面附属物。

五、协议签定之日起30天后甲方把土地交给乙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20__年七月九日。

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篇十五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根据婚姻法的关规定,甲、乙、丙叁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丙方于x年xx月xx日在签订。

第一条赠与股权与分配。

1、甲方拥有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0%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20xx年5月15日将本人股权赠与乙方41%,属乙方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赠与丙方19%,属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2、甲方同意乙方拥有公司股权总额51%的股权,属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甲方同意丙方拥有公司股权总额49%的股权,属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3、乙、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并保证信守本协议以下第三条规定。

方、丙方为公司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第三条赠与的收回。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赠与:

(1)乙、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3)乙、丙方有赌博行为的,或将受赠的股权转让、转赠其配偶或转让任何的第三方的。

第四条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上述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2、乙、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3、乙方、丙方承诺,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篇十六

甲方(赠与人):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甲方愿将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产权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坐落于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为;,丘号县街道,建筑面积平方。

(三)房屋平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在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签订地点:

补偿费赠与协议书汇总篇十七

下面是关于最新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本规定附录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调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矿区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其他管辖海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八条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的7月31日前缴纳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缴纳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采矿权人在中止或者终止采矿活动时,应当结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九条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应当同时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

第十条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及时上缴,并按照下款规定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成比例分别入库,年终不再结算。

中央与省、直辖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5∶5;中央与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4∶6。

第十一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二条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

(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免缴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

(二)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

(三)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的;。

(四)由于执行国家定价而形成政策性亏损的;。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减缴的其他情形。

采矿权人减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超过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0%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当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纳金的,由征收机关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十六条采矿权人未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仍不报送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十七条依照本规定对采矿权人处以的罚款、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上缴国库。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发布前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及行政性文件的内容,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地质矿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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