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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股份转让协议书简短 国企股份转让协议书简短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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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股份转让协议书简短 国企股份转让协议书简短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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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企股份转让协议书简短一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具有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拥有对外经营权的国有特大型建筑企业集团。2006年,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20位,世界企业500强排名485位。

中国铁建的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组建于1948年7月。1984年1月,按照党中央决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铁道兵全体官兵整建制集体兵改工,为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总公司下辖22个集团公司(公司)、4个设计院、1所院校。 现有员工22万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3084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841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25580人。现有各级各类党组织7024个,其中党委1058个、党支部5668个;现有党员92826名,其中在职党员71215名。

中国铁建以工程承包为主业,集勘察、设计、投融资、施工、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外经外贸于一体, 经营业务遍及除台湾省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企业总资产820亿元。2005年,中国铁建新签合同额2009亿元,同比增长37.3%,为兵改工初期1984 年的200倍;营业收入1158亿元,同比增长27.1%,为1984年的95倍;实现利税51亿元,同比增长25.8%,为1984年的110倍。中国铁建连续9年入选全球225家最大承包商, 2006年排名第7位。在2006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中国铁建排名第20位。

50年来,中国铁建承建和修建了鹰厦、黎湛、成昆、京原、兖石、大秦、青藏(一期、二期)、嫩林、南疆、京

设计的铁路干线累计占全国铁路网的3/5;承建和修建了沈大、济青、太旧、宣大、成渝、京珠、京沪、京福、京深、京承、赣粤等上百条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工程,累计18000公里;参加建设的机场26个,水利电力工程132项,地下铁路和轨道交通50项;房屋建筑面积3541万平方米;为发展国家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

1984年以来,中国铁建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3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82项,省部以上设计奖61项,取得国家专利131项,国家级工法57项,中国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13项,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47项,获国家优质工程68项,省部级优质工程491项。中国铁建在关键技术领域领先行业,部分行业尖端技术居世界领先地位。中国铁建是目前国内唯一拥有磁悬浮轨道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截至2005年底,中国铁建有经建设部核准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9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73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26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62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79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40家,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7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5家;经建设部审核批准的项目经理6 000余人,其中国家一级项目经理3987人,国家一级执业资格建造师4000余人。总公司本级及110多家下属企业通过了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iso14000标准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0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所属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获2005年中国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管理奖。

1984年,铁道兵脱下军装,断了皇粮,适逢国家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时期。面对市场竞争生与死的考验,中国铁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求真务实、积极推进企业市场化进程,在市场大潮的搏击中,以承建大、难、险、高、精、尖工程项目为目标,抓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抓人才培养打造干绝活队伍,抓技术创新培育拳头产品,实现了企业从低层次竞争向高端市场的转变,从单一修建铁路向全方位占领建筑市场的转变,由单一国内经营向占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转变,由单一生产经营到生产经营与资本经营协调发展的转变。

22年来,中国铁建以市场为导向,瞄准行业尖端,坚持把引进先进技术与推进创新相结合,创新企业科研体制,加大科技投入,培养专业人才,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项目,使企业拥有了自己的“杀手锏”。兵改工22年来,中国铁建相继攻克了青藏铁路高原多年冻土、生态脆弱、高原缺氧“三大难题”,使我国在高原冻土地区修建铁路的成套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掌握了高速公路和机场的路基、路面技术,掌握了客运专线路基设计施工技术,成功建成了最高试验时速321.5公里的秦沈铁路客运专线;部分桥梁设计施工已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进入了斜拉桥、悬索桥、轻轨pc梁及磁悬浮梁制架等所有桥梁工程领域,桥梁跨度由不到200米发展到施工跨度430米、设计跨度580米,建成了最高时速达432.5公里的世界首条商用磁悬浮营运线;隧道及地下工程处于国内领先乃至世界领先水平,承担和参加了国内所有标志性地下工程的建设任务,设计、施工了国内最长的乌鞘岭隧道、最长的tbm法施工的秦岭隧道、最长的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海拔最高的风火山隧道、跨度最大的三亚地下洞室工程,承担了第一座跨越武汉长江的盾构工程的设计任务,和世界盾构直径最大的南京过江隧道工程,完成了亚洲最长的黄河顶管工程;实现了长轨条铺设技术的突破,高精度的系列大型养道机械设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进入了全国所有城轨工程的建设领域,房建工程实现了全钢结构和大跨度房屋结构领域的突破;在市政工程、水利电力工程、港口矿山工程、机场工程等领域技术水平也不断提高突破。科技的进步,有效地提高了产品附加值。目前,企业科技贡献率51%,比“九五”末期提高5倍。同时,也提高了中国铁建的整体竞争实力。在青藏铁路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中国铁建像昔日铁道兵一样担当起“挑大梁”的角色,承建了难度最大、科技含量最高的工程。

中国铁建有着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光荣传统。经中组部和国资委党委批准,中国铁建在全国各地的下属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实行总公司党委和所在省、市党委双重领导、以总公司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始终保持了组织健全、垂直领导、上下一体的管理体系。队伍保持和发扬了军队时期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优良传统和特别能战斗的顽强作风;继承和发扬“支部建在连上”的传统,坚持“支部建在项目上”,围绕生产经营中心,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不懈推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创新,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政治保证。概括起来,中国铁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有四个特点:一是党组织健全,政治领导坚强有力。总公司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机构始终保持着组、宣、办的格局,子(分)公司党委均设有专门工作机构,各级党委和80%以上的生产一线单位配备了专职党组织书记。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1997)4号文件和国办64号、中办31号文件精神,普遍建立健全了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有关制度,明确规定了参与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党委有效地参与了企业的重大决策。二是基层党组织建设比较扎实。长期坚持开展“

(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五好党支部,争当六好共产党员)活动,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决定》,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力地带动了企业基层建设。三是重视抓好企业文化建设。近两年我们以建设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国铁建特色的企业文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从导入识别系统入手,整合我们这支队伍丰厚的文化资源,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年活动,形成了覆盖全系统的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目标、企业管理方针和企业标识,构成了规范、统一的企业文化体系,同时注重抓好企业重组中的企业文化融合,召开了企业文化建设推进会。我们抓企业文化融合的经验,去年11月在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峰会上作了介绍;四是善于抓典型,用典型推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培育“四有”新人、促进员工全面发展作为最高目标。改工20多年来,培养出一大批引领时代潮流的先进典型。仅“十五“期间,就有28人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涌现出了刘清华、徐春光和青藏铁路英模等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典型。近几年,中国铁建的英模人物三次进人民大会堂作报告,并在部分中央企业巡回报告,特别是刘清华和青藏铁路建设先进事迹报告活动,在全国和中央企业引起强烈反响,青藏铁路建设精神已走出工地,推向全国,成为推进改革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我们这支队伍十分关怀。改工后,江泽民、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李鹏、朱镕基等领导同志曾视察中国铁建的队伍,并授旗和题词。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跨越式发展。如今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已成为集生产经营与资本经营一体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国内与国际市场一体化的国有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正向国内建筑行业排头兵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公司大集团迈进。

历史沿革

序号 时 间(年) 名 称

东北人民解放军铁道纵队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的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1948年夏,解放战争进入伟大的历史转折,为迅速修复战区内遭破坏的铁路,保障作战物资运输的需要,于当年7月5日,经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报中央军委批准,在东北人民解放军护路军的基础上,组建了东北人民解放军铁道纵队。1949年5月16日,中央军委命令铁道纵队改编为铁道兵团。解放战争时期,铁道部队配合战略进攻,在“一切为了前线胜利”的口号鼓舞下,修复铁路1629公里,桥梁976座,直接支援了辽沈、平津战役,并为进军江南和解放西北创造了条件。抗美援朝战争时期,中国人民志愿军铁道部队发扬高度的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舍生忘死,前赴后继。入朝初期,主要实施铁路前进抢修,修复铁路923公里。随后,在朝鲜北部的铁路线上,针对侵朝美军的空袭破坏,进行了长期持续、艰苦卓绝的反轰炸抢修,粉碎了美军的“绞杀战”,创建了“打不烂、炸不断的钢铁运输线”,保障了铁路运输,使铁路通车里程由1950年底的107公里,延长至1953年 7月停战前的1382公里。另外,还新建铁路213公里。

1954年3月5日,根据中央军委1953年9月9日命令,铁道部队由4个师增加到8个师,改编成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为陆军诸兵种之一,归中央军委直接领导。此后,部队几经扩编和整编,最多时铁道兵辖3个指挥部、15个师、3个独立团以及院校、科研所等单位,共 41.6万人。1954年至1983年间,铁道兵指战员牢记我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英勇顽强,艰苦奋斗,先后参加了黎湛、鹰厦、南福、包兰、嫩林、贵昆、成昆、京原、襄渝、京通、青藏、南疆、通霍、充石等铁路建设和北京地下铁道的修建任务,共建成铁路(含专用铁路)12593公里,被祖国人民誉为“铁路建设的突击队”。同时,还完成了一些洞库、机场、公路等国防工程,包括引滦入津等任务在内的民用工程,以及多次参加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灭火等紧急任务。

1965年,在美国军队入侵越南期间,奉中央军委命令,铁道兵组织部分部队赴越,圆满完成了越南北方铁路、公路的反空袭抢修和抢建任务。

根据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和国家体制、军队体制改革的要求,1982年12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铁道兵机关、部队、院校等并入铁道部。为顺利完成由铁道兵并入铁道部的任务,于1983年1月1日成立了铁道兵指挥部,受铁道部和解放军三总部双重领导。1983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对铁道兵并入铁道部的实施方案批复中规定,铁道兵指挥部及其所属单位从1983年10月1日起归铁道部建制领导。铁道兵并入铁道部的单位,从1984年1月1日起不再沿用原部队番号、代号,干部、战士不再佩带领章帽徽。根据铁道部1983年11月25日《关于铁道兵并入铁道部后有关并入建制单位变更名称的通知》,自1984年1月1日起原铁道兵指挥部更名为铁道部工程指挥部,原铁道兵师、团、营、连,分别改称工程局、工程处、工程段、工程队,其他单位的名称也作相应的改变。

1989年6月,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根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铁道部“三定”方案》,决定自1989年7月1日起撤销铁道部工程指挥部,成立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10月1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正式挂牌。总公司对所属的铁道部第十一至二十工程局、石家庄铁道学院以及其他直属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和全面管理,总公司、局、处实行三级法人制,按照国家对企业法人的要求,皆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

1998年,根据十五大精神以及国家、铁道部关于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总公司启动组建企业集团的准备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铁路企业名称与铁道部脱钩的通知》精神,1999年12月1日起,总公司所属10个工程局由铁道部第十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铁路非运输企业政企分开方案》精神,2000年9月28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正式与铁道部实施政企分开,移交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工委)管理。这是总公司继兵改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历史性转折。

2001年,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全系统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基本建立,基本形成各负其责、顺畅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年内,中铁十

全系统范围内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与结构调整,将部分直属单位划转集团公司(工程局)、部分单位进行了资产重组与企业重构,涉及单位34个、员工26 410人、资产40余亿元,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兵改工以来前所未有。

2003年3月,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转归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管理。是年,国家加大企业重组力度,根据国资委、铁道部有关通知精神,将铁道第

2004年2月,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对划转的原铁路局施工、设计单位进行整合重组,组建了中铁二十

调整整合了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铁道建筑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2005年,成立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05年底,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下辖22个集团公司(公司)、4个设计院、1所院校,计22万人,进一步完善了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产业链条,优化了市场竞争格局。企业步入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怀念铁道兵

铁道兵部队的初创

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部队诞生于1946年的东北战场。当时,东北民主联军根据战争形势的发展,为维护铁路交通秩序,保证铁路畅通无阻,集中各地的武装护路部队,并吸收地方铁路员工参加,建立了第一支铁道部队,称护路军。后来,随着战区铁路抢修的需要,东北军区又在护路军的基础上组建了东北人民解放军铁道纵队,后扩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团。 铁道纵队的组成 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侵华军队,在中国抗日武装力量和苏联红军的沉重打击下,宣布无条件投降,抗日战争胜利结束。此后,东北民主联军在建立与扩大东北解放区时,即开始接收日伪铁路管理机构,并组织和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恢复与建立铁路系统的正常秩序。为适应东北地区形势发展的需要,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支援前线作战和后方恢复生产,东北民主联军在加强铁路系统建设的同时,还先后在东满、西满、南满地区及中长等铁路线上组织了武装护路部队,执行保护铁路运输安全和协助接管铁路等任务。1946年6月,正式成立了东北民主联军铁道司令部,12月改称护路军司令部),任命苏进为司令员,王光文、张鹤鸣为副司令员。护路军总部设在哈尔滨。为便于部队的统一组织指挥,护路军总部决定将何德全领导的东满护路大队,郭维城领导的西满护路保安队以及由彭敏、阎九祥、刘世忠在绥佳、绥滨、中长等铁路线上建立的铁路公安护路队,整编成7个步兵团和1个装甲大队,隶属护路军总部。从此,东北地区护路部队由分散走向统一,担负着东北地区约5000公里铁路的护路任务。

1948年7月5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军区决定,以护路军为基础,吸收东北各铁路局1200名铁路员工为技术骨干,并补入二线兵团8500人,组成东北人民解放军铁道纵队(亦称铁路修复工程局),黄逸峰为局长,苏进为第一副局长兼参谋长。纵队设司令部、政治部、工程部、卫生部、供给部、材料部和厂务部。纵队下辖第

铁道纵队成立后,全力抢修东北、华北地区的铁路,支援了辽沈战役和平津战役。1949年5月16日,中央军委正式发布命令,将第四野战军铁道纵队扩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团,受军委铁道部部长直接领导。军委铁道部部长滕代远兼铁道兵团司令员和政治委员,副部长吕正操兼任副司令员。下辖第

后来整编为3个师、1个直属桥梁团、1个直属汽车团,兵力扩大到30517人。“野战军打到哪里,就把铁路修到哪里”成为铁道部队的口号。从1948年夏到1949年底,铁道部队广大官兵与铁路员工齐心协力,克服重重困难,胜利地完成了抢修任务,全国遭国民党军队破坏的几条主要铁路干线均已通车。据统计,这期间共修复线路1629公里,桥梁976座,车站房屋5898平方米,修复信号232站,为解放军渡江南下,进军西北,解放全中国提供了铁路保障。为战后全国经济恢复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铁道兵部队的历史沿革铁道兵部队的历史沿革

铁道兵部队是由东北人民解放军铁道纵队演变过来的。它的形成和发展,是同人民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948 年夏,解放战争进入了战略决战阶段,具有重大意义的辽沈战役即将开始。为修复战区遭受破坏的铁路,保障大规模作战所需物资、装备和兵员的迅速输送,7 月间,在东北人民解放军(后为第4野战军)所属护路军的基础上,组建了铁道纵队。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渡江占领南京,宣告了国民党在大陆反动派统治的覆灭。此时,铁道纵队抢修铁路的任务.已由局部战场转向全国范围。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修复建设全国铁路,5月16日,中央军委根据1月间的决定,正式发布命令,将铁道纵队扩编为铁道兵团。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铁道兵团部队从11月开始,陆续入朝执行战区铁路保障任务,1951年1月,划归中国人民志愿军建制;1952年8月,重归中央军委建制。1953年,我国开始进入有计划地经济建设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期。为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建设,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工程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铁道部队在铁路建设中的突击作用,9月9日,政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志愿军的6个铁道工程师正式划归军委系统,与铁道兵团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并于 1954年3月在北京正式成立于铁道兵领导机关。

1954年2月28日,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任命王震为铁道兵司令员兼政治委员。3月5日,铁道兵司令部正式在北京成立,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工程部、后勤部、干部管理部和计划处、军法处、财务处。铁道兵司令部成立时,编制10个师、1个独立团、1所学校、2所文化速成中学,兵力10万人。铁道兵后来发展到3个指挥部、15个师、3个独立团、2所院校,总兵力达到40余万。 铁道兵司令部成立后,根据国家的经济实力和铁路修建的任务,中央军委又多次对铁道兵进行了扩编和缩编

55式铁道兵兵种符号

铁道兵司令部成立后,根据国家的经济实力和铁路修建的任务,中央军委又多次对铁道兵进行了扩编和缩编。

1956年1月下旬,铁道兵司令员王震与铁道部部长滕代远签订了《铁道兵执行国家15年铁路建设远景计划》协议书。按照这个计划,铁道兵将新建铁路63条,总长为23313公里,占全国新建铁路的42%;修复铁路7条,总长为965公里。8月24日,国防部批复铁道兵成立两个军,分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第一军、第二军。据此,1956年9月1日铁道兵第一军正式组建,解放军铁道兵从此有了军的建制。当年11月23日,铁道兵第二军开始组建。在筹建过程中,1957年4月6日,国防部又发布命令撤销了铁道兵第二军的番号。为此,铁道兵第二军停止了组建工作。

1959年初,国家开始缩减基本建设规模,许多铁路建设工程缩减规模,有的停建。6月20日,总参谋部批准铁道兵进行整编,定额为12万人,下辖11个师、2所学校。铁道兵领导机关总称“铁道兵兵部”。

1962年5月,国家把修建森林铁路、公路的任务交给铁道兵,于是铁道兵又进行了扩编。

1962年11月11日,周恩来在中南海西花厅召开会议,对铁道兵的性质、编制体制等问题做了重要指示。周恩来说,铁道兵9000人的师,出工不到5000人,每年工作不到200天,这样怎么行呢?军队搞建设也要为国家积累,要从性质、编制上彻底加以改革。铁道兵要按修铁路的工程部队性质确定编制、工作制度。会上,周恩来传达了毛泽东对铁道兵的意见:“铁道兵是工程部队性质,无论平时、战时,都是执行工程任务,是工程部队,不是战斗部队。”周恩来针对铁道兵官多兵少、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时间占用多,施工时间短等问题指出,铁道兵军官比例应该是10%,新兵训练3个月,与作战部队应有区别,每年施工220天,还应该再多一些。12月20日,中央军委为铁道兵增补10万新兵。4个铁道师各组建一个线路隧道团。铁道兵参加的林业工程主要在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三省区。此时,铁道兵的总兵员达20.4万人。

1964年5月30日,铁道兵司令部向周恩来报告铁道兵扩编10万人修建林业铁路的情况和体会。报告说,铁道兵经过精简整编,军官比例由22.1%降到9.95%,生产人员比例由72%上升到81.4%,年施工可达240天。看了报告,周恩来非常满意,并做了如下批示:“修成昆路主席同意。朱委员长提议使用铁道兵修。”三个多月后,铁道兵又迎来了大扩编。 1964年9月18日,为加速国防工程和西南地区铁路建设,中央军委批准铁道兵扩编14.4万人,总兵员达到37.2万人,共有13个师、60个师属团,3个独立团。其中5个师担负成昆铁路建设。 后来,根据建设北京地铁、援越抗美铁路修建等任务,又组建了铁道兵第十四师、第十五师,为出国的铁道兵部队配备了高炮团。到1974年底,铁道兵共有3个指挥部、15个师、3个独立团、3所学校、3所野战医院、1个科学技术研究所等单位,总员额达到43万人,是铁道兵历史上人数最多的时期。

1976年1月,担负北京地铁施工任务的铁道兵第十二师、第十五师和仓库、机修厂等8个单位的5.3万人改为基建工程兵,脱离铁道兵建制。 从1980年开始,铁道兵开始缩编。当年4月8日,根据总参谋部的指示,铁道兵撤销了9个团。当年8月28日,总参谋部通知铁道兵,根据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精简整编的方案,铁道兵按现行编制37万人缩减去17万人,保留约20万人。

光荣转制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围绕铁道兵是否在解放军序列中保留的问题,经过许多争论和曲折,最终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才决定铁道兵集体转业并入铁道部。

1975年,中央军委初步拟定铁道兵只保留14万人,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其人员不计入军队定额,全部经费由国家工程费支付。工程技术业务受铁道部指导,工程计划、机械装备、材料、财务等均由铁道部统一归口。但铁道兵党委在讨论这一方案时,绝大多数同志不同意归口铁道部,最终这一方案没有实行。

1978年10月,为了减轻军费负担,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铁道兵“全部费用在军队总定额外单独计算,从国家铁路工程费开支,但仍属军队序列”。根据这一决定,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总后勤部决定,从1979年起,铁道兵的经费同国防费分开,所需经费从国家铁路工程费中开支。于是,铁道兵在国家下达的铁路修建任务“吃不饱”时,主动承担国家铁路计划外的建设任务,努力实现铁道兵军费自给。1979年铁道兵经费自给率为78.4%,到1981年实现了全部自给,并略有结余。从此,军费开支不再包括铁道兵,为军队减轻了经费负担。

1980年下半年,根据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精简整编方案,铁道兵裁减兵员17万人,撤销了3个军级指挥部,减少了3个师的建制,每个师也由5个团改为4个团,各级机关也相应进行了压缩。这是铁道兵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缩减。

1981年10月30日,杨尚昆在驻京部队军以上干部会议上传达了邓小平关于部队大量精简的指示,要求各大单位组织讨论。铁道兵军以上干部在讨论中一致认为,根据铁道兵战时和平时担负的任务,铁道兵应予保留,但要减人。同时,提出了铁道兵与铁路工程局合并的方案。两支队伍合并后,仍称军委铁道兵,属于军队系列,但不占定额,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吃军费。执行军队条令条例和供应标准,军需供给、干部任免、征兵退伍等仍按原方式不变,对口实行。各工程局的职工待遇不变,干部按原规定或委托铁道兵任免,铁道兵执行工程任务接受铁道部领导,其费用由铁道建设费开支,国家计划列铁道兵一个户头。但铁道兵与铁路工程局怎么合?是兵改工,还是工改兵?尚未最后解决。

1982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通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撤销铁道兵建制,把铁道兵并入铁道部。”12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下达了关于铁道兵并入铁道部的决定。至此,铁道兵并入铁道部大局最后敲定。

1983年2月1日,铁道兵党委、机关并入铁道部党委、机关。至此,铁道兵党委、机关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同年年10月1日,铁道兵正式归国家铁道部建制领导编制为铁道部第十一到二十工程局。

1984年1月1日,铁道兵部队集体转业并入铁道部,铁道兵指挥部改为铁道部工程指挥部,铁道兵各师分别改称铁道部各工程局。从此,铁道兵在解放军序列中消失。

祖国不会忘记

从1948年组建铁道纵队到1983年铁道兵并入铁道部的35年间,这支部队战时实施铁路保障、平时参加国家铁路和国防工程建设,建立了丰功伟绩。解放战争中,北起松花江,南到珠江口,东起黄海之滨,西到陇东山谷,“野战军打到哪里,就把铁路修到哪里。”抗美援朝和援越抗美战争中,发扬国际主义、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英勇顽强、不怕牺牲,与兄弟部队一起共同创建了“打不烂、炸不断的钢铁运输线”。社会主义建设中,继续保持和发扬战争年代那种不畏艰险、一往无前的传统作风,风餐露宿,沐雨栉风,志在四方,艰苦奋斗,为国家新建了一条又一条的钢铁大道,被国人誉为“铁道建设的突击队”。35年间,铁道部队在战争条件下,共抢修铁路3600 多公里,抢建铁路690多公里、战备公路430多公里;在和平建设中,人民解放军铁道兵部队艰苦奋斗,先后担负和参加了黎湛、鹰厦、南福、包兰、嫩林、贵昆、成昆、京原、襄渝、京通、青藏、南疆、通霍、兖石等52项铁路建筑和北京地下铁道的修建任务。连同其他国防、林业和各种专用铁路在内,共新建铁路干、支线12590多公里,约占全国同期新建铁路总数的1/3。在完成上述任务中,涌现出以“登高英雄”杨连第、“硬骨头战士”张春玉、“雷锋式的好干部”梁忠孟为代表的一批英雄模范人物和以“杨连第连”、“抗洪抢修模范连”、“唐山抗震救灾抢修突击连”、“唐山抗震救灾抢修先锋连”为代表的一批先进集体,有8000多名干部、战士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他们那种无私无畏的献身精神,将永远铭记在人们的心中。

最新国企股份转让协议书简短二

用友软件股份公司简介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成立于1988年,致力于用信息技术推动商业和

社会进步,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管理/erp软件、行业解决方案、服务,是亚太本土

最大的管理软件提供商,是中国最大的管理软件、erp软件、集团管理软件、财政管理软件、

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财务管理软件,客户关系管理软件及小型企业管理软件提供商。目前,中

国及亚太地区超过80万家企业与机构通过使用用友软件,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持续创

新、快速响应市场、控制风险、提升绩效的价值。2001年5月18日,用友成功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行上市(股票简称:用友软件;股票代码:600588)。

用友连续多年被评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中国软件业最具代表性企业。

“用友erp管理软件”系“中国名牌产品”。

用友的企业管理/erp软件、集团企业管理软件、财政管理软件、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财

务管理软件、客户关系管理软件、商业智能与报表软件、协同管理软件、小型企业管理软件以

及培训教育等产品业务线,覆盖众多行业领域、不同规模和成长阶段的企业/机构信息化需求。

用友拥有中国和亚太实力最强的企业管理软件研发体系,规模最大的支持、实施、培训服

务网络,以及完备的产业生态系统。 用友拥有由总部研发中心、南京制造业研发基地、上海

先进应用研究中心、深圳电子行业应用开发中心等在内的中国最大的企业应用软件研发体系和

超过2500人的研发队伍。用友的64家分子公司、60家客户服务中心、150家培训教育中心、

3000名服务专家组成了中国管理软件业最大的服务网络。在日本、泰国、新加坡等亚洲地区,

用友建立了分公司或代表处。用友与超过3000家的各类合作伙伴一起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和创新的解决方案。

以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用友集团,定位于企业及政府、社团组织管理与经营信

息化应用软件与服务提供商,旗下还拥有北京用友伟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用友政务软件

有限公司、用友小型管理软件公司、用友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用友教育投资有限

公司(用友学院)、厦门用友烟草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用友审计软件有限公司、成都财智软件有限公司等在内的投资控股企业。

用友集团的经营宗旨是做客户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发展目标是成为世界级管理软件和电

子商务服务提供商。

用友nc,12年来,对标国际,持续创新,已经发展为中国应用最成熟、最完整、最适用的中国企业集团管理软件。用友nc拥有4000家企业集团客户,拥有3000多人的高端人才队伍和300多家高端产业链伙伴,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是中国高端管理软件市场第一品牌。

用友nc以“全球化集团管控、行业化解决方案、全程化电子商务、平台化应用集成”的管理业务理念而设计,采用j2ee架构和先进开放的集团级开发平台uap,目前形成了集团管控8大领域15大行业68个细分行业的解决方案,是中国大企业集团管理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首选。

作为引领应用全球最新技术、第一款全面支持云计算、通过全球soa解决方案顶级认证、全球首家实现大型系统动态监控平台的本土管理软件,用友nc以自主研发为主,集成了全球智慧。用友最新产品nc5.6,更是凸显中国高端管理软件在技术上的后发优势。它以“高性能、高智能”亮剑于企业集团管理软件市场,融合了4000多家集团企业独特的商业模式、信息化成功应用模式、以及众多行业领先企业的最佳业务实践,

深入应用soa架构,支持企业进行“应用云”和“高性能云”平台部署,率先引领企业集团的管理信息化进入高性能时代。

2010年,是全球经济格局洗牌最为关键的一年,中国企业集团将赢来全面崛起的幸福机遇,用友nc,与您同在,助您成功!

最新国企股份转让协议书简短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公司(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

2、 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 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  年月  日以前交齐。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公司运作

1、在合作期内,公司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2、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其权限是:

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

c) 新产品的引进;

d) 重大的促销活动;

e) 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f)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g)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h)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i)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3、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

4、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两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公司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5、公司今后如需增资,需由甲乙双方同意并一起协商,一起签订协议、为了消除甲乙双方的后顾之忧,加入股份后  月内,如甲乙任何方要求退股,将  同意,并在 天之内退还(或不推)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至  时间内双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 时间后,如有任何一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6、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第一年度产生的利润,各股东不可以分红,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3、 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 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

a)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股:

a)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禁止行业

1、 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最新国企股份转让协议书简短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年,自年起,至年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

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公司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公司期届满;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条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公司股东签名: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盖章

时间:

最新国企股份转让协议书简短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公司(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

2、 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 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  年月  日以前交齐。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公司运作

1、在合作期内,公司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2、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其权限是:

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

c) 新产品的引进;

d) 重大的促销活动;

e) 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f)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g)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h)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i)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3、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

4、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两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公司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5、公司今后如需增资,需由甲乙双方同意并一起协商,一起签订协议、为了消除甲乙双方的后顾之忧,加入股份后  月内,如甲乙任何方要求退股,将  同意,并在 天之内退还(或不推)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至  时间内双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 时间后,如有任何一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6、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第一年度产生的利润,各股东不可以分红,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3、 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 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

a)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股:

a)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禁止行业

1、 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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