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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价格通票协议书 快递费协议价(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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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价格通票协议书 快递费协议价(四篇)
2023-01-17 04:31:13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快递价格通票协议书(精)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乙方可以凭借××物流速递网络能够为甲方提供货件的快递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承运人并支付相应费用,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含义:

1.1 物流速递网络是指:由北京××快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的、特许加盟的、合作的等所有相关机构组成的全国和国际速递网络。

1.2 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指: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免费的货件跟踪查询服务,有偿的标准包装服务(国际货件提供免费标准包装服务(木质包装除外))等。

1.3 投递的标的物是指:甲方指定给乙方并由乙方快递人员投递到甲方指定地点的物品,其物品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完整包装称为壹件,并以此为快递费用计量单位。

1.4 甲方的责任期间指:甲方应承担乙方收到货件之前和投递对象或其代收人签字接受之后的货件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责任期间内,在货件外包装不破损的情况下,对于货件内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5 乙方的责任期间指:乙方快递人员从接到甲方订单并取到甲方货件开始,到收件人或其代收人收到货件为止的时间。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毁、灭失的风险。

1.6 货件的体积重量(kg)=(货件的)长(cm)×宽(cm)×高(cm)÷ 6000。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必须保证其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所规定的违禁品及法律不允许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

2.2 为保障甲方货件的及时准确投递,甲方在办理货件投递委托时,应当向乙方准确提供货件形状、有无特殊要求、准确的取送件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与货件相关的信息,并对乙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进行详细填写。

2.3 甲方在发件时在运单上签字视为对乙方运单背面所列条款的认可。

2.4 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同时保证货件的委托运送皆为甲方法人的行为,不因具体承办人的改变而迟付或拒付乙方服务费。

2.5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运单背面所印标准运输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该运单标准运输条款中关于保险的内容不适用于国际运输,关于国际货件的保险费双方另行商定。

2.6 甲方应完成所有运单和其他清单所需文件的填写,若授权乙方完成,则甲方有义务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及完整的信息。此外,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涉及国际运输的,应自行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政府批文。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货件进行适于运输要求的包装,特殊包装材料费由甲方付(《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详见附件一)。

3.2 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坏、灭失的风险(见6.1条款)。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件的安全,检查货件的收寄规格并负责办理从发件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有关货件的查询。

3.4 甲方的货件如果未能准时送达,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48小时以内将信息反馈给甲方;如联系不到甲方的承办人,乙方有权留置该货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四、价格

4.1 本合同所适用的价格表见附件二《×市××速递有限公司货件收费标准》。乙方在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修改该价格表;甲方关于价格的任何异议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条件。

4.2 乙方保留征收加急附加费的权利。当出现在订立本合同之初不能预见的短期市场环境变化或全行业情势变动时,如由于战争或禁运引起油价上涨,乙方在提前7日通知的情况下,有权征收附加费。此种附加费均是临时性的,并单独列出。

4.3 乙方的服务费依据甲方的货件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计算。

4.4 乙方的价格表中的价格不包括海关关税和其他各种政府赋税。

4.5 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派送货件的服务费金额在5000元以内,应在乙方次月帐单出具后的 日内结清帐款;但是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派送货件的服务费金额达到5000元时,3日之内必须结算一次。

五、对货件的查验权

5.1 在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法查验甲方的货件时,承运人可以打开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及其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以供检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承运人无权单方面检查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等。发件人必须保证其委托行为是合法的,所委托承运人运送的货件是可以合法运送的,符合运送要求以及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是准确、齐全并合法有效。

5.2 甲方谨此确认:如果其委托行为或委托运送的货件违反了法律规定,则由发件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的法律责任;承运人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如果承运人因运送甲方的货件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该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如果承运人因投递甲方委托运送的标的物而承担了法律责任,则有权向甲方追偿因运送其货件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六、违约及赔偿权

6.1 如果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害且甲方未在运单上注明保值金额并支付相应保费的,乙方应按以下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a.丢件赔偿

i.5公斤以内每件货件赔偿人民币壹佰元整。

ii.5公斤以上其它快递货件赔偿人民币20元/公斤(毛重);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b.损件赔偿

i.5公斤以内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

ii.5公斤以外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为20元/公斤;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c.晚件赔偿

i.乙方负责赔偿的晚件是指以下的延迟派送情况:

a.由于乙方责任,同城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6个工作小时以上。 b.由于乙方责任,外埠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ii.符合以上2种情况的,乙方应当免除甲方当票货件的派送费,情节较为严重的按运费的2倍费用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承担赔偿每票运单的延误责任的最

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

6.2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此外,甲方对于拖欠乙方的款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乙方的损失从本合同约定付款时的第五日起计算,甲方每日赔偿乙方的金额为未付款项的1%直至付清为止。

七、有效期

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7.2 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任何自然延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八、通知与送达

8.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任何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

8.2 如发出通知方的工作人员直接送交或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即视为已经送达。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下:

乙方:北京××速递有限公司

8.3 任何一方上述的通讯地址发生了改变,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如因改变地址的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另一方无法送达相关的通知或其它文件、票据等,该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物品邮寄给对方,无论其是否收到均视为已经送达;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改变地址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与司法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未能就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它约定

10.1 对本合同的内容以中文版本为准。

10.2 对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附件

附件一:《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

附件二

附件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价格通票协议书(精)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此货物运输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如需续约,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同等运输质量和运输价格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将货物运输承包给乙方,双方确定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到货地点、收货人、送达时间等事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出具的货物清单为准,乙方同意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准时、安全、准确的运输及送达货物。

三、物流费用的结算

1、从甲方公司驻地到物流园,费用按照 元/件结算(6小箱/件),结算依据以甲、乙双方核签的甲方货物清单为准。

2、每月结算一次,上月费用于次月5日前结清;结算时由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单据。

四、违约处理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准时、准确、安全送达货物,一级乙方擅自更改物流公司等均视为违约,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向甲方进行如下违约赔偿,乙方无异议。具体违约赔偿如下:

1、未按时送达货物,乙方向甲方违约赔偿500元乙方向甲方按货物价值进行等价赔偿。

2、未准确和安全送达货物,乙方向甲方按货物价值进行等价赔偿。

五、双方约定事宜

1、货物装卸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装卸费用,甲方不负责提供装卸人员。

2、货物出厂前,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货物清单自行清点数量,并在甲方留存的货物清单上签字;货物出厂后,乙方若发生货物短缺,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负责并以自己的名义与物流公司对接,物流公司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与其交涉,甲方概不负责,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货物价值等价向甲方赔偿。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及损坏,由乙方按货物价值向甲方等价赔偿。

5、乙方同意严格执行甲方的《物流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关于物流配送方面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及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时,同意先行到传达室进行登记,并同意进入甲方厂区后严格按甲方要求停放车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安全驾驶车辆;乙方同意不携带危险物品和不相关人员进入甲方厂区;乙方同意留宿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留宿相关人员;乙方承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甲方一经发现上述问题,书面向乙方通知,乙方须按照每次每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8、因自然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无法运输时,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视为能够运输,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1000元。

9、若单方面违约,甲、乙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乙方主动配合甲方,双方均无异议。

1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争议的处理提交甲方当地仲裁机构。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物流承包合同范文三

承包方:

发包方:

发包方与承包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发包方具备的条件

1.1 发包方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发包方拥有 方圆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方圆 、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 (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2.1 承包方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合法公民、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

2.2 承包方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 平方米。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提供经营场所在本合同年度内的权属证明且应保证该营业场所无法律纠纷或权属纠纷。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 (区域)地域范围内,承包方将拥有发包方品牌使用权;企业标记权;专利权;其他权利 。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授予承包方在发包方指定范围内独占性使用。承包方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 等方面使用发包方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改变发包方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发包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发包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承包方,承包方收到该材料后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仿冒、篡改及借给第三方使用。

3.4 经营方式:承包方向发包方一次性缴纳承包费,金额由发包方根据承包方的规模及业务量协商确认。承包方有权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前30日内应书面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承包方无权转卖经营品牌使用权,如承包方未续签合同,发包方可以在该区域另招承包商。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 20xx 年 8 月 11 日起至 年 月 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30 工作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承包方应支付给发包方的承包费用包括:网络使用费、系统管理费、设备折旧费。承包方员工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及所有车辆设备的相关开销(该开销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车辆设备保险、日常维修维护、过桥过路费用、日常燃油费用等)由承包方全额承担。

承包费收费标准:首年承包费(从本合同签订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按标准全额收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一次性支付承包费人民币 元/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_)。

6.押金

6.1设备押金为发包方配置 给承包方的设备及车辆押金,承包方不得将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予,设备押金在解除承包合同后无息返还,发包方承诺除设备损失外不以任何形式扣减设备押金,非正常磨损按实际情况扣减设备押金。针对押金金额,根据发包方提供给承包方的设备数量而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应书面签署设备押金明细清单,该清单合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承包方应一次性全额支付设备押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到期未支付,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有承包方承担。

6.2运营押金是预存在发包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费预存款、快递和快运运营每天产生的运输费用,由承包方于次日上午10点前将存入系统账户,保证运营押金基数不变。运营押金的金额由发包方根据承包方的规模及业务量协商确认。自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承包方应一次性全额支付运营押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到期未支付,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有承包方承担。

如承包方在签定本协议未满六个月时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的,发包方只退还承包方所交押金(不包含利息)的50%给承包方。

7.发包方的义务

7.1 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提供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注:发包方根据制定人员配置配发设备,如需增加员工,需提前申请,新增配置需自行向公司购买)。

7.2 发包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承包方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承诺对承包方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2 次的统一培训。因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承包人承担。

7.4 发包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承包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承包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发包方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承包方的义务

8.1 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 日 (日/月/年)与发包方以及发包方的其他承包方进行费用结算。

8.3 承包方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发包方或发包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发包方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承包方遇承包商、经营场所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发包方。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24个月 内,承包方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发包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发包方同意,不许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允许将发包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能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能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承包方应当接受发包方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抽查,对违反发包方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发包方报送各种报表。

8.10承包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赔偿的责任,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承包方行为造成发包方被索赔时,承包方负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8.11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承运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承包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8.12承包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快件运输过程中责任划分并呈报给发包方,如:收件快递员责任、收件站点责任、车辆运输责任、接站点责任或是派件员责任等,以防出现纠纷找不到责任人。

8.13承包方必须按照总公司要求对办公地点进行装饰装修,统一人员着装及设备,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8.14承包方的员工在工作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有承包方承担。

9.广告宣传

承包方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发包方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发包方审查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承包方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15 日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发包方未按照约定向承包方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承包方书面催告后,发包方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承包方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承包方有权书面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

10.4发包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承包方有权书面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

10.5 承包方无法达到发包方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10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发包方的整体运营形象的,发包方有权书面通知承包方单方解除合同。

10.6 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发包方书面催告后 7 日内仍未交付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11.1 承包方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发包方及发包方的其他直营店、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发包方及发包方的其他直营店、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发包方的商业秘密,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三倍的违约金。

11.5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三倍违约金。

11.6 发包方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承包方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7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1.8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交通运输部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沈阳市 人民法院起诉。

13.信息传递

13.1乙方同意本合同所涉及的书面信息(包括电子数据文件)传递甲方可通过如下几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向乙方进行送达,书面文件、电子数据文件、信息在该文件、信息到达乙方指定收件地址后视为已送达乙方:

ⅰ特快专递

ⅱ传真(如有):双方指定如下传真号码作为接收书面信息往来的专用接收传真 具体如下:甲方传真号: 024-85890757

乙方传真号:______________

ⅲ 电子邮件:双方指定如下电子邮件地址作为接收书面信息往来的专用邮箱 具体如下:甲方邮箱地址:

乙方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双方同意甲方指定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为双方指定业务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为双方业务指定联系人。

14.商业秘密信息的保密

14.1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信息是指:无论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持有的商业秘密、贸易机密、操作信息、技术信息、以及所有不被公开知道的,或与商务或财务相关的信息,且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甲方企业的经营资料、财务数据、上下游客户资源信息、运营模式、技术性资料、重大合同。

(2)甲方总体规划发展策略、市场营销计划、管理方案。

(3)甲方经营活动情况,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称及资料清单、销售目标、销售统计表、销售办法及诀窍、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渠道资源、营业金额、利润情况等。

(4)甲方财务信息、资金使用和流动情况、财会账凭证、账本、报表、组织架构、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

14.2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必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业务无关的保密信息。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告、发布、出版、授权、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保密信息。

15.投诉与咨询

甲方总部设置统一客服服务热线,乙方授权许可经营地区遇有客户向甲方(总部)进行投诉、咨询,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妥善解决,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客户正常服务需求迟延解决且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未能在24小时内协调解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违约金,每发生一次扣除押金千分之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收到客户投诉达 10 次以上时,乙方不再享受第5条第(3)款优惠政策。

16.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4 份,双方各持 2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快递价格通票协议书(精)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乙方可以凭借××物流速递网络能够为甲方提供货件的快递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承运人并支付相应费用,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含义:

1.1 物流速递网络是指:由北京××快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的、特许加盟的、合作的等所有相关机构组成的全国和国际速递网络。

1.2 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指: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免费的货件跟踪查询服务,有偿的标准包装服务(国际货件提供免费标准包装服务(木质包装除外))等。

1.3 投递的标的物是指:甲方指定给乙方并由乙方快递人员投递到甲方指定地点的物品,其物品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完整包装称为壹件,并以此为快递费用计量单位。

1.4 甲方的责任期间指:甲方应承担乙方收到货件之前和投递对象或其代收人签字接受之后的货件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责任期间内,在货件外包装不破损的情况下,对于货件内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5 乙方的责任期间指:乙方快递人员从接到甲方订单并取到甲方货件开始,到收件人或其代收人收到货件为止的时间。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毁、灭失的风险。

1.6 货件的体积重量(kg)=(货件的)长(cm)×宽(cm)×高(cm)÷ 6000。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必须保证其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所规定的违禁品及法律不允许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

2.2 为保障甲方货件的及时准确投递,甲方在办理货件投递委托时,应当向乙方准确提供货件形状、有无特殊要求、准确的取送件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与货件相关的信息,并对乙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进行详细填写。

2.3 甲方在发件时在运单上签字视为对乙方运单背面所列条款的认可。

2.4 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同时保证货件的委托运送皆为甲方法人的行为,不因具体承办人的改变而迟付或拒付乙方服务费。

2.5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运单背面所印标准运输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该运单标准运输条款中关于保险的内容不适用于国际运输,关于国际货件的保险费双方另行商定。

2.6 甲方应完成所有运单和其他清单所需文件的填写,若授权乙方完成,则甲方有义务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及完整的信息。此外,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涉及国际运输的,应自行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政府批文。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货件进行适于运输要求的包装,特殊包装材料费由甲方付(《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详见附件一)。

3.2 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坏、灭失的风险(见6.1条款)。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件的安全,检查货件的收寄规格并负责办理从发件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有关货件的查询。

3.4 甲方的货件如果未能准时送达,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48小时以内将信息反馈给甲方;如联系不到甲方的承办人,乙方有权留置该货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四、价格

4.1 本合同所适用的价格表见附件二《×市××速递有限公司货件收费标准》。乙方在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修改该价格表;甲方关于价格的任何异议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条件。

4.2 乙方保留征收加急附加费的权利。当出现在订立本合同之初不能预见的短期市场环境变化或全行业情势变动时,如由于战争或禁运引起油价上涨,乙方在提前7日通知的情况下,有权征收附加费。此种附加费均是临时性的,并单独列出。

4.3 乙方的服务费依据甲方的货件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计算。

4.4 乙方的价格表中的价格不包括海关关税和其他各种政府赋税。

4.5 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派送货件的服务费金额在5000元以内,应在乙方次月帐单出具后的 日内结清帐款;但是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派送货件的服务费金额达到5000元时,3日之内必须结算一次。

五、对货件的查验权

5.1 在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法查验甲方的货件时,承运人可以打开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及其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以供检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承运人无权单方面检查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等。发件人必须保证其委托行为是合法的,所委托承运人运送的货件是可以合法运送的,符合运送要求以及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是准确、齐全并合法有效。

5.2 甲方谨此确认:如果其委托行为或委托运送的货件违反了法律规定,则由发件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的法律责任;承运人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如果承运人因运送甲方的货件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该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如果承运人因投递甲方委托运送的标的物而承担了法律责任,则有权向甲方追偿因运送其货件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六、违约及赔偿权

6.1 如果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害且甲方未在运单上注明保值金额并支付相应保费的,乙方应按以下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a.丢件赔偿

i.5公斤以内每件货件赔偿人民币壹佰元整。

ii.5公斤以上其它快递货件赔偿人民币20元/公斤(毛重);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b.损件赔偿

i.5公斤以内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

ii.5公斤以外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为20元/公斤;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c.晚件赔偿

i.乙方负责赔偿的晚件是指以下的延迟派送情况:

a.由于乙方责任,同城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6个工作小时以上。 b.由于乙方责任,外埠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ii.符合以上2种情况的,乙方应当免除甲方当票货件的派送费,情节较为严重的按运费的2倍费用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承担赔偿每票运单的延误责任的最

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

6.2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此外,甲方对于拖欠乙方的款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乙方的损失从本合同约定付款时的第五日起计算,甲方每日赔偿乙方的金额为未付款项的1%直至付清为止。

七、有效期

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7.2 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任何自然延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八、通知与送达

8.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任何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

8.2 如发出通知方的工作人员直接送交或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即视为已经送达。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北京××速递有限公司

8.3 任何一方上述的通讯地址发生了改变,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如因改变地址的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另一方无法送达相关的通知或其它文件、票据等,该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物品邮寄给对方,无论其是否收到均视为已经送达;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改变地址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与司法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未能就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它约定

10.1 对本合同的内容以中文版本为准。

10.2 对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附件

附件一:《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

附件二

附件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价格通票协议书(精)四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1、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天天快递营山经营权自愿转让给乙方,双方自行协商。

2、转让内容:

a.《天天快递》 营山县及所辖区乡镇经营权;

b.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c.站点业务联系号码过户,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各一部;

d.无线巴枪;

e.营山片区老客户资源;

f.下辖乡镇站点网络明细情况(负责人联系电话,押金,现状);

g.甲方在南充天天快递公司的押金5000元过户。

3、甲方在协议期内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转让的顺利过渡。

本合同公司转让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处理:

1、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由甲方自行安置,与乙方无关。

2、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在外发生的一切违法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在外继续冒用天天快递旗号,由此产生的结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必要时乙方有权追加相关损失。

1、甲方在转让公司时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清理好相关债权、债务。

2、因甲方转让公司遗留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经协商后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双方约定在90日内,乙方分期通过指定的账号( )将合同价款付清。

约定付款,合同签订成功,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 ,自合同签订日期起,在甲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每30日,向甲方支付 万元,直至3个月付清全部合同款。

合同签订后,甲方将编制好的《产权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乙方将首付款 3 万元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与上级公司的合同变更等,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合同签订后,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无权要求返还首付款;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退还乙方首付款并双倍赔偿。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公司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公司,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 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甲方不得继续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将双倍赔偿乙方所有出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产权交割确认清单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南充天天快递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订开始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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