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社会听证会案例范文(精选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1 16:30:49 页码:8
2023年社会听证会案例范文(精选10篇)
2023-11-21 16:30:49    小编:ZTFB

总结是人类进步的驱动力,是经验的提炼和积累。一个较为完美的总结应该具备条理清晰、言简意赅、准确明了的特点。以下是大师总结的时间管理技巧,帮你合理利用时间提高效率。

社会听证会案例篇一

在当今社会,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中,一个人或者多个人常常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心理、经济等各种不同形式的暴力行为。这种行为对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死亡。

接下来,文章将就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进行案例分析和心得体会,以求从中得到更深刻的了解和启示。

近日,一起妻子被丈夫杀害的家庭暴力案件震惊了全国。据报道,该女子遭到了丈夫的多次殴打和侮辱,最终丧失了生命。

此案例中,丈夫显然长期对妻子进行身体和心理的暴力,导致其最终不堪忍受而选择离开人世。这种强权的行为让人感到愤怒和悲伤,也引发了对国家和社会如何保护受害者的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问题,它不应该只被视为个人的矛盾,而应该被当做一个整体来看待。需要我们意识到,这是一种影响到很多人的问题,不仅仅只是受害者和施暴者之间的问题。

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为解决这个问题做出贡献。我们可以多关注和关心身边可能存在家庭暴力的人群,当我们发现身边出现可能存在家庭暴力问题的人时,要及时采取行动,帮助他们和引导他们进行咨询或寻求帮助。同时,我们也应该去寻求帮助和建立反家庭暴力的网络和机构。

第四段:反思。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严重的人权侵犯行为。我们需要重视它的存在及其影响,同时我们更应该去思考,如何给予受害者更有力的保护和支持,并且对施暴者进行惩治和教育。

反思家庭暴力,我们也就反思了社会问题的本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意识和价值观,唤醒了我们对人权、和平和正义的深度思考。

第五段:结论。

提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反思,是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更全面深入的探讨,也是我们共同向着更和平、更美好、更公正的社会前进的一个方向。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我们才能够在未来的日子里建立一种更为美好的社会形态,消除所有家庭暴力的存在,打造一个人人平安、人人幸福的和谐社会。

社会听证会案例篇二

三江乡耕地面积13218亩,其中水田6124亩。其地处大瑶山山内山外的过渡带,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早晚温差大,日照时间长,雨水充足,土地肥沃,是种植优质水果的风水宝地。全乡群众种植水果的积极性很高,种植水果的历史由来已久,至今已有30多年的种果历史。

三江乡历届党委、政府坚持狠抓水果产业化发展,努力将水果产业做成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水果主要以种植脐橙、沙糖桔、蜜橘、沙田柚等水果为主。每年都组织果农到恭城、兴安等地考察,学习发展水果的好经验、新技术。与广西柑桔研究所达成协议,每年由研究所下派有关专家到三江传经送宝,还邀请区、市、县水果专家到乡培训果农。今年全乡举办水果培训班20期,参培果农达4000多人次。目前,全乡水果种植面积已达7500多亩,75%以上水田用于水果种植,年总产量达到1.5万多吨,产值超过2500万元,水果单项人均纯收入1760元,水果贡献率已达73%,成为名副其实的水果之乡。水果产品不但畅销本县及周边数县,还远销上海、广东等多个省市,甚至出口越南、新加坡诸东盟国家。

为进一步做强做大该乡水果产业,持续发展、全面繁荣农村经济,20xx年10月12日该乡整合了原水果协会、果蔬协会,成立了金秀县三江水果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是来宾市第一家水果专业合作社,其宗旨是通过组织广大社员进行标准化水果种植和管理,打造优质水果品牌,努力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力求水果生产效益的最大化,从而促进农民增收。目前,合作社有社员1782户,社员水果种植面积4218亩。通过合作社,提高果农规模化、产业化种植水果意识,坚持走科技兴农之路,加强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果农素质,提高水果品质,力创名优水果,增强市场竞争力。该乡20xx年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证书》;20xx年4月,获得水果无公害产品认定和产地认证;20xx年8月取得了“瑶老同”注册商标,并启用统一的包装礼品盒向外销售,实现了产业化、品牌化经营。

为了给水果种植提供科技服务,该乡进一步发挥农技110信息服务站的作用,并在三个种果大村(三江村委、同化村委、古范)建立服务网点,免费为群众提供各种先进技术信息,及时提供全国各地水果行情,把握市场动态。把本地农产品,特别是水果上网发布信息,提高了知名度,拓宽销售市场。

社会听证会案例篇三

游牧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之一,尤其在采用农业生产方式之前,游牧文化在世界各地广泛存在。通过研究和分析游牧社会的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其特点和对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在本文中,将以几个典型的游牧社会案例来探讨其特点和心得体会。

游牧社会以畜牧和放牧为主要经济活动,人们依靠牧场和肉类的采集来维持他们的生活。蒙古、撒哈拉以及南美洲的安第斯山脉地区都有著名的游牧社会案例。蒙古的游牧社会以马匹为主要的交通和生产工具,他们生活在茫茫草原之上,追求自由和荣耀。撒哈拉地区的游牧民族则依靠骆驼的驯养来生活,他们适应了沙漠环境的艰苦生活条件。南美洲的安第斯山脉地区的游牧社会则以羊和其他家畜的放牧为主要生活方式,他们的生活依赖于草原的繁荣。

第三段:游牧社会的优点和挑战(大约300字)。

游牧社会有其独特的优点和挑战。首先,游牧社会拥有广阔的领土和资源,他们可以追随牧场和水源迁徙,享受自然环境的恩赐。其次,由于游牧社会在不断迁徙中,与其他文化的交流和交往机会较多,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互换的机会。但与此同时,游牧社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迁徙的不确定性和对资源的共享引发了社会组织和领导的问题。此外,由于环境的变化和人口的增长,游牧社会经常面临资源短缺和冲突的问题。

通过研究和分析游牧社会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一些重要的思考和体会。首先,在游牧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紧密相连,他们依赖于自然的规律和环境来维持生活。这使得他们对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有着深刻的认识。其次,游牧社会的群体生活和社区组织具有重要的意义。他们的生活方式注重合作和互助,通过分享资源和经验来应对困难和挑战。最后,游牧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我们理解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文明进步也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方面。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大约200字)。

通过游牧社会案例的研究和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欣赏人类社会的多样性和文化遗产。游牧社会的存在和挑战,提醒我们在现代社会中,如何平衡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我们应该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的重要性,同时也应该学习游牧社会中的合作和互助精神,以应对现代社会中的困难和挑战。希望通过我们对游牧社会案例的深入研究和体会,可以为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一些新的思考和启示。

社会听证会案例篇四

前一段时间曾看到过这样一个集体教学活动,活动的名称叫“与时间赛跑”,活动的大致过程是这样的:

教师(脖子里挂着哨子,手里拿着秒表)说:“今天我们来玩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游戏,想玩吗?那好,现在我们一起用最快的速度把凳子搬到活动室外面。”孩子搬动凳子,教师记录时间。

教师宣布时间,“你们用了32秒,可大二班的小朋友却用了20秒就搬好了,20秒与32秒谁快?想战胜他们吗?”幼儿大声地说:“想。”“那么刚才我们搬凳子的速度慢而没有超过大二班的小朋友,问题出在哪里?怎么解决?还有其他什么办法来最快的搬凳子?现在小朋友一起来讨论一下。”

孩子们通过讨论想出了三种办法,一是有次序地快速搬凳子跑,二是传递凳子到活动室外,三是把凳子重叠起来,再由几个小朋友搬到室外。

老师说:“这些方法行吗?能提高速度吗?我们一一试试,好吗?”

于是,老师带着孩子尝试每一种方法。整个过程孩子们都处在非常高度集中与紧张的状态中,老师就如一位比赛的发令者,随着老师一声令下——哨子一吹,孩子们就如木偶运动员,不停地快速奔跑,不断地把凳子一次次搬到室外,哨子一吹,卡秒表,再一次次地搬回,又一次次地搬出,直到最后一次时间缩短到21秒左右。老师请小朋友为自己加油:“大一,大一,永远第一。”

最后老师与小朋友进行了总结谈话:“你们觉得着这个游戏好玩吗?”有的孩子说:“好玩”,有的说:“不好玩”。老师问为什么,孩子们说:“太累了,太紧张了。”老师接着说:“这个游戏让你想到了什么?小朋友通过议论说:“要多动脑筋“,“人多力量大”,“要团结合作”等。

对此笔者也做了一些思考。的确,在儿童社会性教育中,由于说教的形式对儿童社会性的发展效果不甚理想,于是人们希望把生活融入课堂,期望在教育中通过设置特定的生活情境,让儿童在教育中以一种本真的状态与教育导引相结合的方式来达成教育的目标,然而,这样的做法不仅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反而使儿童的生活变的紧张、凝重,教育活动成了附加在儿童身上的一种负担,难怪孩子们说“不好玩”。

类似这样的活动还很多,这不能不让笔者去探寻儿童在活动中的“所在”,追问活动的状态及带给孩子的影响。

。当前在儿童的社会性教育活动中,教师往往是活动的全权主宰,他掌握着社会性活动标准的解释与程序,成为儿童获得所谓正确的社会知识、规范、规则的参照。儿童在统一要求下,作为独立个体的自由和自主活动的地位被“等待加工的商品”属性(一种被教师所要求习得的规范、纪律等)所挤压,他们在教育活动中没有自己言说的权利,也不可能用自己的声音与教师真正对话,他们在教育活动中更多地是附和(不是主动积极的参与)教师所设计的活动,社会教育活动中儿童的“失我化”使活生生的儿童——人被隐藏起来了。也正如此,参与到社会教育活动中的儿童被教育所控制,这种控制与被控制角色的反串使社会教育活动这一本应是价值导引的活动演变成一种儿童必须遵循、必须接受的“规训”。在这种规训下,儿童的理解、交流、对话成为了不可能和不必要,儿童成为一个虚设的存在,儿童不再是完整的有情感、有体验的独立体,儿童越来越被失我、边缘化了。

。随着教育观的不断变革,“让生活走进课堂,让教育深入生活”的呼声日逐高涨,在儿童社会性教育中也同样如此,“生活实验室”、“我当值日生”、“求救sos”等也应运而生,然而,展现给我们的又是什么呢?儿童在生活实验室更多的是切、拌水果沙拉,观看与品尝家长爸爸做的牛肉拉面;我当值日生更多的是满足于脖子里挂的那块“值日生”的标签;sos求救更热衷的是在模拟的危险情境中热闹好玩的场面,就如本文案例“与时间赛跑”一样,儿童承受的不是真实的生活(因为要培养儿童做事有序的习惯不需要与时间赛跑),而是虚伪的生活。卢梭说:“生活,并不就是呼吸,而是活动,那就是要使用我们的器官,使用我们的感觉、我们的才能,以及一切使我们感到我们的存在的本身的各部分。生活的最有意义的人,并不就是年岁获得最大的人,而是对生活最有感受的人。”2生活是一种实践,一种参与,更是一种感受、体验。儿童通过生活,感受着,经验着,反思着。也正是通过生活,通过经验的积累,情感态度的体验,耳濡目染,儿童逐渐习得与内化了社会所要求的规范。目前社会性教育中展示的一幅幅虚假的生活景象使我们看到儿童在这种教育世界里没有了自己的情感与真实的体验,儿童被削足适履地塞进教师事先预定的、安排好的虚设的生活中,在这种生活与教育的表面结合中,儿童没有感受,更没有体悟,同时,这种生活也忽略了生活教育的教化意义,单调、枯燥压缩了生活的激-情,真实性的失却使教育生活变得陌生而遥远。儿童“如同玻璃灯罩下的蝴蝶,虽然还保持着原来的颜色和形状,但使其飞舞成为可能的生命和运动却没有了。”3在这种虚伪的生活中,儿童成了生活的奴仆,而不是生活的主人,儿童自主建构知识、体验价值的能力被这种虚伪生活的重负压抑了。

。儿童社会性学习的过程是一个价值体系不断内化的过程,社会的行为规范、道德要求必须不断地被孩子所感受、体验,在日常的行为中不断地积累社会性的经验,继而通过意志行动,儿童才可能逐渐地理解与掌握。这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是一个由内到外,思想言行一致的主动建构价值的过程。这样的过程就决定了儿童社会性教育活动不能单纯地靠集体教育活动这一短暂的时间与单一的形式来解决,它需要在儿童日常生活中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它需要多种活动形式的结合。然而,现代社会追求效率的特征也使社会性教育活动带上了很大的功利性,教师总是希冀通过集体教育活动快速地让儿童习得规则,掌握规范,而仅仅把日常生活作为一种例行公事,作为一种活动之间的过度环节而忽视了它们中的社会教育价值,就如“与时间赛跑”案例所示。我们知道,追求效率是理性主义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正是效率的追求使得我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容易得到满足,但效率本身及其所依附的经济模式却难以提供有关人生、道德意义的答案。社会性教育活动中集体教育的更多选择意味着教师更多地选择了效率,忽视了意义。集体教育活动的选择意味着教师更多地把精力花费在如何用符号、规范营造一个“封闭的、虚伪的生活”,更多地意味着教师仅把教育理解成了工具,而没有同时把教育理解为生活,理解为生活意义的获得。这在我们注重“生活世界”的本初意义(生活世界其实就是一个意义的世界、价值的世界)的今天,显然是一个迷误。也正如杜威所言:“儿童一切需要中最合乎人道的需要,即他的精神的、心灵的迫切需要,却被忽视了。”4事实上,社会性教育中的集体教育活动虽然追求到了暂时的目前的效率,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它实际上是放弃了效率,因为生活意义的获得、精神价值的实现过程才是效率的真正指向与归宿。

。儿童社会性的发展是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共同成就的,它们之间存在负载分担的关系。但目前的现实则是很多家庭把应由他们肩负的教育职责推向幼儿园,而社会教育因置身于效率至上,金钱万能的商业社会环境中,已没有一块纯粹的道德生活净地可安抚儿童的心灵,结果,学校教育作为陶冶儿童心灵的场所,作为儿童社会化的阶梯,理所当然地必须在社会、家庭放弃的土地上开辟社会性教育的疆土。“本由三匹马拖动的马车,现在只能靠学校教育这一匹来拖,这使得学校的道德生活教育超限度了,要求学校生活教育竭力加‘长鞭’的做法收效甚微。”5学校教育不可能也没有能耐做一名全能的社会教育的“教练员”。一言以蔽之,要求学校教育承担家庭、社会本应共同承担的社会性教育的职能把学校社会性教育的职能扩大化、万能化了。

当下的儿童社会性教育中,大量增加生活的内容(往往是一种虚伪的生活),但又把生活凌驾于儿童和教育之上,失去生活教育引导儿童社会性发展的意义,因而这种生活教育成为儿童生活的重负。儿童社会性教育的目的并不在于传授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这些浅层的、表面的知识,而是要力求抓住社会性教育的根本——形成儿童一定的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应具有的基本的待人做事的观念与习惯。也即“‘社会学习’必须帮助儿童变成他们的家庭、社区、国家及世界中积极主动的、能胜任的成员。”6这样就要求社会性教育要真正关注儿童真实的生活,尤其是儿童真实的日常生活。“学校必须呈现现在的生活——即对于儿童来说是真实而生气勃勃的生活。像他在家庭里、在邻里间,在运动场上所经历的生活那样。”7日常生活是人的最基本的生活,一个人由生物人转化为社会人,首先必须面对的就是日常生活,只有在日常生活中接受社会性教育,儿童才可能通过日常生活达成社会化品质。当然,关注儿童日常生活并不是要让社会性教育等同于儿童琐碎的日常生活。而是指幼儿园社会教育需要关注日常生活给予儿童的各种发展机会,关注日常生活的种种社会价值与意义,关注儿童在日常生活中的每一道德疑虑、困境与问题,关注儿童在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社会性发展的里程,尤其要关注真实的生活事件,关注真实生活事件对儿童道德、社会性发展的辐射作用,从而让儿童在真实的生活世界中去感悟、体验,使他们亲历——感受、体验生活世界的种种道德与非道德社会生活,亲为——投入、参与生活世界的各种道德情境与活动,在此中不断地引导与提升儿童的社会性发展。

儿童是以自己的方式来认识社会、建构世界的。他们的感受方式、思维方式、价值标准都是与成人不同的,所以在社会性学习中我们必须体现对儿童的关怀,关注儿童社会学习的方式,珍爱儿童好奇、游戏、活动的天性。我们不能用成人的“眼光”,成人的标尺来看待儿童、度量儿童、塑造儿童,更不能用成人的经验、成人的规范来灌输儿童、武装儿童,而应尊重儿童自己体验。从儿童自己的世界出发,让儿童用自己的眼睛观察社会,用自己的心灵感受社会,用自己的方式研究社会,让儿童在积极的现实生活中学习做人,学习做事。也即儿童的“社会学习”必须是具体的,使儿童投入到做事及感受、体验的过程之中。因为对于儿童来说,学习就是行动,学习就是做事,学习就是全身心的参与。所以在幼儿园,除了集体教学活动以外,一日生活的其它环节,如饮食、劳动、游戏、散步、交往、卫生等都是儿童社会学习的好时机。教师应把握儿童喜好活动、游戏的'特点,在一日生活与学习情境中,关注儿童好奇的话题与事件,多给予儿童活动的机会,使社会性学习与儿童具体的生活、具体的做事联系起来。蒙台梭利这样所言:“如果我们给他这个活动场地,我们将会看到,这些从来不能满足的使人苦恼的小孩现在转变成为愉快的工作者。出名的破坏者变成他周围器物的最热心的保护者。一个行动和活动杂乱无章的吵闹喧嚷的孩子,转变成为一个精神宁静、非常有秩序的人了。”8在此蒙台梭利虽然只是强调活动对于儿童的重要性,但笔者认为,对于年龄尚小的儿童来讲,活动也是促进儿童社会发展的有效形式。

游戏是儿童喜爱的活动,也是儿童生活的基本存在形式。通过游戏进行社会性教育,不仅易于儿童接受,而且其社会化也能得到充分发展。因为游戏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产物,它受社会生产方式、道德观念、文化习俗及环境的影响。儿童游戏中的角色往往是社会中的人物,游戏的内容和主题也是儿童生活中接触的事物,游戏的规则也总是反映社会生活中的原则与要求。所以在游戏中,尤其是角色游戏中,儿童身体力行各种生活,主动调节自己的社会行为,处理着各种人际关系,积累着有关的社会经验,从而使儿童自己逐渐成为“社会人”。因此,教师要组织多形式的游戏活动,让儿童的社会性在游戏中充分发展。

开发生活在儿童社会教育中的作用不是让学校教育停留于日常生活的琐碎、行为的规训上,而是要让学校生活成为儿童展开交互、展示自我、陶冶自身的场景,引导儿童在与真实生活情境相似的环境中获得社会发展。因此设计“实习场”,升华学校生活的社会教育性就显得必要。所谓“实习场”是一种经过有意设计的与真实生活有别,但又是反映现实生活的环境。它与真实生活情境有相同的一面,同时又有相异的一面,是经过改造的真实情境。实习场不是抽象的、孤立的环境,而是境脉化的、逼真的,与其它情境相关联的环境。实习场,尤其是人际性实习场与生活性实习场能为儿童提供特定的社会经验与行为,能覆盖儿童在真实生活遇到的大多数经历、经验和境遇。儿童的学校生活是在教师计划下的有目的、有意识的生活,它不可能完全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真实生活的原初样式。设计实习场,对儿童的生活做一定的加工、改造,使这种情境成为与儿童生活经验相关的教育情境,但又不失生活的真实性。在这样的实习场中,可以渗透教师的教育意图,设计各种各样的社会学习场景,儿童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在这样的实习场中,便于儿童将在这个设计的情境中获得的知识、经验迁移到实际的生活中。实习场通过简化、净化儿童生活,通过设计更为典型的情境,引导儿童参与活动、自主探究,乐于交往,习于合作,在社会性的、激励性的学习中,更有效地引导儿童朝向社会教育目的发展。

社会听证会案例篇五

环境问题是指因为自然变化或者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恶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产业活动与人类其他活动造成超过自然界净化能力的污染物质与能源进入环境,以及为发展经济而过度利用生态资源所造成生态环境恶化,是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环境问题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相互协调的问题。

现代环境问题则是伴随着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产生的。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能力空前增强,对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急剧增长,由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的环境问题。当今世界五大问题:人口、资源、能源、粮食和环境,实质都是生态失衡问题。现代环境问题引发了诸如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生态破坏等全球性的环境危机。

20世纪60年代以来,面对人类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环境保护运动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兴起,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成为各国人民的共识。国际领域内环保浪潮的兴起、国内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积极干预和公众环境意识的逐步提高,促使环境保护成为社会个体维护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自觉行动。公司企业也开始将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寻求自身发展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事物的发展总是具有两面性:公司遵守严格的环境标准、从事环境公益事业,短期内无疑会增加经营成本以致降低企业的竞争力。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是以营利为宗旨,最大限度追求股东利益的社会组织。于是,“现代社会中的企业,基于企业内部收益计算,把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作为自己的活动目标。事业者从未考虑过企业活动波及到企业外的影响即社会费用(socialcost)的问题。……企业在这种价值观之下当然不会考虑对大气污染、水质污染等的环境消耗支付代偿的问题,因而对向不产生收益的公害防止措施的投资及开发公害防治技术毫不热心就是很自然的了。”[1]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漠视环境利益、任意排放污染物和掠夺性开发资源的现象,多数都是由公司企业所实施的。我国大陆地区的大量环境违法案件中,企事业单位向陆域、海域和大气空间排放有毒害物质酿成的恶性环境事故屡见不鲜,公司的行为成为造成环境危害的主要来源。

答案就蕴含于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之中。所谓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是指现代社会的公司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应当考虑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环境公益。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源于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而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增进包括环境公益在内的其它利益正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为此,理解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需要从考察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般依据入手。

(一)概念诠释。

美国法律研究院关于公司治理的原则、分析与建议中的相关规定最具合理性,“商业公司从事商业行为,应以提升公司利润与股东利得为目标。惟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则不问公司利润与股东利得是否因此提升:

(a)应与自然人在同一程度内,受法律约束而为行为;

(b)得考虑一般认为系适当之伦理因素,以从事负责任之营业行为;

(c)得为公众福祉、人道主义、教育与慈善之目的,捐献合理数目之公司资源。“[6]。

现代公司以营利为宗旨,但是营利与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发生冲突,冲突并非必定不可调和,公司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应当考虑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其他社会公益。

(二)国外的理论与实践。

公司的社会责任一词来源于美国。早在20世纪3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多德教授针对美国大萧条时期的种种社会问题指出:“公司对雇员、消费者和公众负有社会责任,尽管这些社会责任未必见诸法律而成为公司的法定义务,但应当成为公司管理人遵守的职业道德。”[7]20世纪70年代,公司社会责任的观点以体现“社会正义”的章程修改的形式表现出来。20世纪80年代,则集中体现在公司对所谓非股东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责任的问题。

欧洲学者主要从公司经营管理结构入手,注重劳动者的保护。以德国为代表的欧陆国家,尽管并不经常使用“公司的社会责任”一词,但具有实质性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如职工参与制度,目的在于协调股东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劳资冲突。

地社会之间的'相互信任,以改善对外投资,增进跨国公司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11]。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具有自身特色: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国有企业功能错位,企业承担了本来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而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自主地追求自身利益,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大阻碍。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科学、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然而,当公司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后,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必定要面对如何处理追求利润、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协调的问题,也即公司社会责任的问题。从企业改革的历程来看,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公司发展的否定之否定的前进道路。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来指导实践,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公司承担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社会责任并非偶然,而有着深刻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传统的公司法强调尊重股东私人财产权,要求有效地贯彻公司的营利性目标以确保股东运用公司组织追求利益最大化,这种理念建立在自由市场经济理论基础之上。

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理论认为:市场竞争会使社会个体有效利用资产以维持自身的存续与发展;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会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人们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自发的促成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市场机制并非是万能的,对诸如宏观经济稳定、总量平衡、垄断、提供公共产品等一系列问题无能为力。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经济集中与垄断,导致社会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革。单纯的市场调节并不能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开始介入经济生活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同时对经济生活进行调节,社会个体注重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协调,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也是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经济基础。

法学领域中个人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过渡,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法学依据。

民法作为传统的私法部门,其发展经历了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的转变。权利本位是指权利成为法律的中心观念,集中体现为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己责任即过失责任等私法原则。权利本位立法,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了巨大贡献,促成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劳资对立,贫富悬殊,垄断等。[12]如今民法已经实现了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变,以公共利益、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等原则约束的社会本位成为民法的价值取向:限制绝对所有权,禁止权利滥用,对契约自由加以公法上的限制,采用无过错原则等,表明了国家对私权的限制。

公司自身的发展,则从另一角度说明了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司是对经济资源予以配置的最主要的社会主体,公司经济力量逐步加强,社会财富也越来越向公司集中。公司不但决定了经济领域中市场行情的变化,其影响力还广泛地深入到政治生活、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等其他社会领域。公司企业在现代社会中成为多种社会主体利益的交汇点,设立和活动远远超出了股东个人利益的范围。经营决策通常涉及消费者、劳工利益乃至社会公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现代社会对公司的要求,已经从单纯的营利性组织发展到具有社会性使命。而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改善公司所处的环境,有助于自身形象的提高,避免政府的管制,从而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在环保领域的延伸,适用公司社会责任的一般依据应属当然。作为营利性社团法人,为协调经济和环境目标的一致、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对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新发展。

(一)环境意识的变革。

公司是社团法人,存在的基础在于人的集合。作为社会组织体的公司,无论股东亲自经营,还是委任董事经理经营,公司意志背后总是反映着具体的自然人的意志。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伴随着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在内全体社会成员环境观念的变革而实现的。只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正确的环境观,社会个体对环境保护全力支持,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才会有坚实的思想基础。而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的环境意识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

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人类是自然界生命演化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需要通过新陈代谢与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与自然界保持平衡关系。人类d环境系统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应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向自然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不应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人类不应以耗竭资源、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方式来追求发展,当代人不应为了自己的发展而对后代人的发展和需要能力构成危害。必须寻求一条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新的环境观被社会各界普遍接受,这必然促使公司股东、经营者们增强环保意识,转变经营理念,为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观念支持。

(二)营利性目标的修正。

司企业却在竞争中如鱼得水。[15]。

营利性目标与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并非水火不容。承担绿色社会责任客观上会增加经营支出,短期内影响公司的业绩。但另一方面却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有利于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在市场上打响知名度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同,进而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容易获得公司所在地的政府和社会公益团体的支持,这种无形收益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公正可行的市场规则开始建立,环境成本内在化与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传统的财务报表式的经济核算方式并不能真实反映现代公司企业的营利状况。

所谓环境成本是指包括原料本身价值以及开采、生产、运输、使用、处理产品时为避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所需费用。总体上看,环境成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正常的资源开发获取而应支付的成本;二是同资源开采、获取、使用及产品使用回收相关的环境净化成本和环境损害成本;三是由于当代人使用了这一部分资源而不能为后代人使用的效益损失。

传统的经济理论把自然资源的费用以及没有体现在市场交易中的环境保护费用(即环境成本)排除在商品价格之外,导致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资源无价、原料低价、产品高价的不合理现象。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出现改变了这种市场价格扭曲的现象。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环境与资源费用计算到商品成本中,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成本价值与环境成本共同转化为商品的价格。环境因素以成本的形式体现在商品的交换中,迫使公司在追求营利性目标时,不得不考虑承担绿色社会责任的费用。

从事环境公益事业的公司所担心的其它企业在环境保护中“搭便车”、造成自己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问题,则通过环境问题外部不经济性的内部化得以解决。

外部性是西方福利经济学的重要概念,基本含义是指个人的行为会影响到另一个人的福利。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正的外部性是指个人的行为对别人产生的有益影响,即有利因素;负的外部性是指个人的行为对别人产生了不利影响,即不利因素。就环境问题而言,外部性往往表现在生产和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上。市场经济中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厂商只关心边际私人净产出。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存在,污染活动产生的环境负担计入到社会净产出中而不计入到私人净产出中,从私人角度看是盈利的,但从社会角度看却是亏损的。

环境领域中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是指由产生环境外部影响的一方来承担消除影响的所有费用以实现社会公平。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积极干预、“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实施,以及近些年环保领域中逐步实施的市场化机制,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现象。

(三)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公司是多种社会主体利益的交汇点,承担绿色社会责任必然会涉及到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者(主要是董事)的约束以及环境公益主体的参与,是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时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1,股东利益的保护。

保护股东合法的财产权益,是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司法理论的中心问题。传统的公司法通过股东的有限责任、股东中心主义以及股东种种利益规定的方式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考虑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环境公益。股东利益与环境公益并不对立,追求环境公益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股东投资追求的利益并不完全相同,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大股东追求其投资长期稳定的获得收益,希望将利润留在企业追求企业的长期发展;而小股东的投资类似于储蓄,较多考虑眼前利益,而较少关心企业长远发展,企业效益不好,他会立即转移投资。根据“资本多数决定”的原则,公司的经营主要由大股东决定,但大股东不得侵犯小股东合法的财产权利。小股东可以通过转移投资以及少数股东保护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的股东利益体现为一种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结合,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应当正确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

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公司以营利为目标,应当考虑交易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在每一笔交易、每一次法律行为中都获利。如果公司的目标在于自身的生存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实现长期的利益最大化,就应该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义务和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随着环保观念的深入人心,绿色消费运动的兴起,市场上的消费者关注的不再仅仅是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同样关注产品的环保水平和公司在环境保护中的表现。主动承担绿色社会责任,牺牲公司的一时利益,可以改善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增强市场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所得,符合公司股东群体的合理期待。公司从事环境公益事业,帮助政府实现环境政策还会获得政府的支持以及社会公众的认可,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会给公司股东带来长远利益。

2,经营者约束-董事的义务。

公司经营者(主要指董事)的职责,主要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正如前文所论证的,现代社会股东利益与环境公益相辅相成,追求环境公益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者决定把公司的资金用于促进环境公益,并没有超越股东对其的授权范围,也没有违反自身的委任义务(大陆法系)或信托义务(英美法系)。

判断董事在实际协调环境公益与股东利益时,是否假借履行公司绿色社会责任而行使侵害股东利益之实,需要引入英美法的经营判断法则。所谓经营判断法则,是指推定经营公司的人(包括董事、经理人)在经营决策时,已尽调查之能事,并且基于诚信的判断,认为所采取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利益。除非对方提出反证,否则交易的合法性将被维持。经营判断法则既能维护经营者的决策弹性,又能限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董事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重视股东利益、改善公司经营管理以适应环保时代的表现,符合法律对公司董事义务的要求。

3,环境公益主体的参与。

公司的行为在涉及债权人、雇员、供应商、用户、消费者以及政府利益时,会有当事人出面主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公司对环境利益造成影响时,由于缺乏明确的利益关心者,往往多数人只会去分享而不会积极的维护;另一方面,环境利益涉及的人数众多,具体个体的利益又各不相同,协调环境公益与股东利益在具体操作上存在着现实的困难。

首先是与股东财产权协调的问题,过分强调追求环境公益,会损害股东合法的财产权益,而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相冲突时,公司往往会片面追求股东利益而损害环境。其次是环境公益主体的范围问题。代表环境利益的主体众多,具有不确定性,这对参与公司治理造成了困难。第三,即使所有代表环境利益的主体都能参与公司治理,由于其利益各不相同,会给公司的经营决策带来困难,董事会上各种相关利益的争论会减损董事会的效率。

政府作为环境公益代表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作用是现实的选择。政府的外部控制对环境保护来讲必不可少,政府法令的一般普适性效力,会遏制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通过财政支持如低息贷款等经济手段支持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严厉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以引导公司的决策,要比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引入环境公益人氏更为有效。

时代要求公司承担起绿色社会责任,但要慎重处理环境公益主体参与的问题。否则将会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改变公司的性质而不符合现阶段资本市场的规律,这也与我国公司企业改革的要求背道而驰。

(一)立法依据。

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否仅仅是一种道德责任?1993年的《公司法》确实没有相关的明确法律规定。《公司法》出台的时代背景,一是针对兴办公司的热潮,对形形色色公司进行整顿规范的需要;二是针对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权关系的需要。因此该法第1条规定立法宗旨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第5条第2款规定了公司的目的,“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这些规定强调了公司的营利性特征。

然而《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同时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这条约束性条款规定了公司的一项严格的法律义务,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里当然蕴含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绿色社会责任的内容。从公司法规定的效力来看,承担社会责任的条款是强行性规定,对营利性目的条款具有制约作用。

从法律体系系统性的角度出发,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的立法,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全部规定在《公司法》中,只要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贯穿这一公共政策就能达到同样的法律效果。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的法律依据,除了《公司法》,还应当包括所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实上《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原则性规定、《民法通则》中的公序良俗条款、《环境保护法》和诸多环境单行法规中的内容、以及《公司法》中的第14条规定等法律条款,组成了有机的体系,已经为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基础上进行的,我国公司企业改革的现状是国企社会负担过重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切实缓解,所以《公司法》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过多地规定实施绿色社会责任的条款是不可取的。至于流行于美国的“其它利害关系人条款”,由于内容过于宽泛,容易造成董事权利的滥用,是否引入,有待研究。

只要全社会树立公司企业应当承担保护环境的绿色社会责任理念,在《公司法》总则中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原则性条款,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完全能够处理公司的相关行为。

(二)实施措施。

国内、国际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我国实行的“高资本投入、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造成了资金、能源的巨大浪费,付出了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高昂代价。现阶段,政府依靠经济杠杆与市场机制实现环保成本内在化,推行绿色税收、排污权交易等制度,促使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在国际贸易领域,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科技水平,制定严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法规与环保标准,由此产生了绿色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设置了重重障碍。为增强环境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公司必须树立承担绿色社会责任的理念,平衡协调股东利益与环境公益的关系,在经济发展上转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环保时代的公司应当生产上同国际上iso14000,环境标志、绿色产品、清洁生产等要求接轨,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机制的创新,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绿色个性化产品。在市场竞争策略定位上,企业应清楚未来消费者关注的不仅仅是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同样关注产品的环保水平,政府、用户和公众将优先购买符合环境要求的产品;在经营战略创立上,不仅要考虑到企业的利益、消费者的需求,还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在经营行为对策上,企业切实要将环境保护、自我环境管理自愿纳入企业的决策要素之中,将新产品开发、设计、包装、使用服务等环节都纳入保护人类健康、生态安全的轨道;在利益价值追求上,不仅要谋求经济效益的最优化,而且要谋求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最佳结合,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协同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目标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致化。

五、结束语。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是营利性社团法人,通过自身财产的增加进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随着世界范围内环保浪潮的兴起,绿色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公司的经营管理不能再墨守成规、片面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放任公司破坏生态环境,相反,应该与时俱进、树立承担绿色社会责任的新理念。鉴于现代社会的公司在经济生活中处于重要地位,掌握着重要的社会资源,主动对环境公益尽力,协助完成政府的环境政策,符合公司股东群体的合理期待,会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与环境公益双赢的局面。

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社会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日]原田尚彦《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

[2]刘俊海《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商事法论集(第二卷)》第59页。

[3]张士元等《论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商研究》2001年第六期第107页。

[4]朱慈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学研究》1998年5月第83页。

[5]卢代富《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公司法律评论(2002年卷)》第34页。

[6]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8页。

[7]方流芳《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序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序言第1-2页。

[8]刘俊海《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商事法论集(第二卷)》第88页。

[9]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0页。

[10]朱慈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学研究》1998年5月第84页。

[11]姚岚秋译《oecd关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指南》《公司法律评论(2002年卷)》第210页。

[12]梁彗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页。

[13]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经济法教程(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3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517页。

[16]刘俊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

[17]姚岚秋译《oecd关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指南》《公司法律评论(2002年卷)》第214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国刚。

社会听证会案例篇六

社会失真案例是指在社会中出现的各种不公正、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它们不仅具有个案性质,还体现了一定的普遍性。面对这些案例,我们不能袖手旁观,而应该积极参与,思考问题的根源,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社会失真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最常见的有教育资源失衡、劳动力市场失真、权力滥用等。教育资源失衡是指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寒门学子无法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劳动力市场失真则表现在人才供需不匹配、薪资和待遇差距过大等方面;权力滥用则是指一些公职人员或者机构滥用职权,损害民众权益。

社会失真案例的出现,往往是由于个体行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存在问题。教育资源失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力等;劳动力市场失真的原因则是由于教育系统与产业需求之间的脱节、企业用工机制不完善等;权力滥用的原因是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权益保障不到位等。这些原因凸显了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公民等多方面的责任。

第四段:个人反思与行动。

社会失真案例要解决,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努力。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同时,我们还要主动关心社会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社会发展。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应该增加对社会失真案例的关注度,加强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环境。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社会失真案例是社会发展中的一种不平等现象,它们的产生与个体行为和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只有当每个人都主动关心社会问题,并为之付出行动时,才能真正改变这种状况,使社会变得更加公平、公正、和谐。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通过改变自己的言行和行为,为社会带来积极性的变化。相信在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下,社会失真案例这一现象将得到改善,我们的社会也将变得更加美好。

社会听证会案例篇七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社会照顾体系的建设,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并推出了一系列的社会照顾政策。作为社会工作者,我有幸参与了一起社会照顾案例的工作,这给了我一个深入了解与经验的机会。在此次案例中,我真切地感受到了社会照顾的重要性,并对此有了深刻的体会和收获。

首先,社会照顾的案例引发了我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在这起案例中,我们的服务对象是一位受伤的老人。通过和他的交流,我了解到他曾是一名退伍军人,因为部队的训练受伤致残,生活陷入困境。这位老人告诉我,他曾经对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离开军队后,社会的关爱与关注却相对有限。这让我意识到,社会照顾不仅仅是一种救助,更是对做出巨大贡献的人的一种尊重与感谢。

其次,我们的团队经历了社会照顾过程中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来自于服务对象的心理问题。在与老人的接触中,我发现他对社会的失望感非常强烈,甚至心存感激的态度。我深感责任重大,需要提供更多的心理支持和鼓励。通过倾听他的心声,我们逐渐建立了信任关系,并帮助他重建了对社会的信任。这个过程让我认识到,社会照顾不只是提供物质帮助,更重要的是给予关怀和温暖,帮助弱势群体树立起勇敢面对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另外,这个案例也让我深刻认识到社会照顾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合作。社会照顾并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是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合力推动。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团队联合了社区居委会、义工团队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提供了一系列服务,包括医疗、经济援助、心理咨询等。这种合作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并且为老人提供了更多的帮助与资源。这使我深刻认识到,社会照顾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而不只是依赖少数团队和个人的力量。

最后,这个案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思考。社会照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触碰到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发现有人对我们的服务抱有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他们认为我们过多地依赖社会资源,可能滥用公共资源。在面对这些质疑时,我深感到我们需要更多的沟通和解释。同时,也提醒我要时刻保持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不贪图私利,保持公正公平,以维护社会照顾工作的正当性和职业道德。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社会照顾的案例工作,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社会照顾的重要性和挑战。我们需要关注弱势群体,给予他们关怀与支持,并以合作的方式共同推动社会照顾的发展。同时,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照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处理好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专业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更好地履行社会工作者的职责。

社会听证会案例篇八

社会失真现象是指社会中存在着与事实不符合的观念、价值观或行为方式。近年来,社会失真案例频频曝光,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通过研究和分析社会失真案例,我们可以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和体会。

首先,社会失真案例的出现揭示了社会的深层次问题。社会失真现象的出现是对社会运行机制的一种警示,它可能意味着社会中存在不平等、不公正、不和谐等问题。例如,某些地区的高考作弊案例引发了对教育公平的关注。社会失真案例的曝光可以让我们从表象问题看到社会底层的矛盾和不合理之处,进而引起对社会运行机制的思考和改变。

其次,社会失真案例的产生与媒体的报道和舆论引导有着密切关系。媒体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它们报道的角度和方式可以引导公众的态度和行为。然而,一些媒体过于追求创造性、煽动性,导致了社会失真案例的发生。例如,某些媒体对某些事件进行了过度报道,或者对某些事件进行了刻意渲染,从而引导了公众的观念和行动。因此,在媒体报道和舆论引导方面,我们要更加注重客观、真实和公正的原则,避免社会失真案例的产生。

再次,社会失真案例对公众的观念和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社会失真案例往往以引人注意的方式出现,它们会通过媒体的报道和社交网络的传播迅速扩散。一些人可能会因为社会失真案例而改变原有的观念和行为方式。然而,这种改变可能是基于片面、不全面的信息。因此,我们应该对社会失真案例保持客观的态度,避免被误导和蒙蔽。

最后,社会失真案例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社会失真现象的产生和存在,不仅需要个体的自我反省和改变,也需要社会制度和机制的完善。对于涉及法律和道德问题的社会失真案例,需要通过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及道德观念的培养和提升,来防范和抑制。此外,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也需要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社会失真案例的解决,为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机制。

综上所述,社会失真案例是我们需要关注和思考的重要问题。通过研究社会失真案例,我们能够深入了解社会底层的矛盾和不合理之处,引起对社会运行机制的思考和改变。在媒体报道和舆论引导方面,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客观、真实和公正的原则,避免社会失真案例的产生。同时,我们也应该对社会失真案例保持客观的态度,避免被误导和蒙蔽。最重要的是,社会失真案例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个体的自我反省和改变、社会制度和机制的完善、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等。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解决社会失真案例带来的问题,实现社会的健康发展。

社会听证会案例篇九

1月12日晚,位于山东烟台的韩资企业世刚纤维公司的10余名韩方管理人员在未办理任何清算手续的情况下,突然集体从当地撤回韩国,留下了3000名当地员工、工厂设备和大笔的债务一走了之。

韩国媒体1月中旬曾大篇幅报道此事。由于这些不告而别的企业管理者通常采取丢弃工厂设备、半夜悄然离去的方式,韩国媒体将这种在华韩资企业非法撤离现象形象地称作“夜半逃逸”。

实际上,关于驻华韩企“半夜逃逸”并不是新出现的问题,据韩联社报道,大多非法撤离的企业选择“连夜逃跑”的方式,其中青岛、广州等韩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逃跑”现象比较突出。韩国进出口银行于2月12日发表的《青岛地区投资企业的非法撤离现状》报告书指出,2000年至2007年,共有8344家韩国企业在青岛投资,其中2.5%的企业(206家)已经非法撤离。

社会听证会案例篇十

1、社区支部书记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是第二责任人,各流动党员是直接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党支部要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做到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本辖区各项工作同安排部署、推进落实,努力实现创先争优与辖区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3、社区支部对不履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二、创先争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1、领导结合分工情况,确定党支部作为联系点,切实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

2、支部书记要与支部成员组成工作指导组联系指导各流动党员,要切实加强与联系点的沟通与联系,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切实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活动载体,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工作。

4、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上传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作用,从信息、资料和参谋作用方面确保联系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创先争优活动联席会议制度。

1、由社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主持,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创先争优有关工作,部署和协调阶段性工作等。

3、参会人员主要是支部委员以及辖区流动党员。

四、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制度。

1、点评的对象。按照社区支部联系的原则,开展对流动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点评。

2、点评的内容。实事求是地肯定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导提出的点评意见,支部成员及党员要认真研究讨论,查找问题不足,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务求活动取得实效。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相关联系领导和街道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领导点评原则上三个月1次,也可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也可灵活点评方式,采取书面点评总结汇报等形式,确保工作落实。

五、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制度。

1、及时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公布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情况。

2、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3、每年年底,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述职,组织进行评议。凡群众测评满意度未达到80%的,要进行整改。

4、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5、创先争优活动结束后,要对创先争优活动的做法、经验、效果以及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向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六、公开承诺制。

1、公开承诺内容主要是: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和年。

度工作目标,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等。

2、承诺方式主要通过召开干部会、党员会、群众会等方式以及在公示栏、活动专栏等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3、按照承诺的内容逐项落实,在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时进行述职报告,接受评议。

七、督查通报制。

1、组成创先争优活动督查小组,每月定期采取听汇报、深入调研等形式对流动党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阶段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2、督查内容主要是:社区支部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下达后,支部具体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活动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活动取得的成功经验或值得推广、借鉴的工作方法;活动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出现的矛盾和存在的问题;活动开展过程中态度消极、敷衍塞责或出现严重失误的反面事例。

3、督察通报由督查小组负责,经街道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下发至社区支部。

八、信息周报制。

1、实行信息周报制度。要把信息侧重于创先争优活动动态性做法和特色亮点。每月15日和30日为固定的信息报送日,对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可随时上报至街道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大信息提炼力度。要认真总结提炼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及时宣传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出现的新理念、新气象、新举措、新思路;及时宣传党员模范的典型事迹。

3、信息报送方式:一是以书面形式上报,要求a4纸页,标题为宋体二号加粗,正文为小三仿宋体,落款注明单位名称及作者姓名;二是以电子邮件形式传到街道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