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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等级申请书范文(汇总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1 08:10:20 页码:7
鉴定等级申请书范文(汇总9篇)
2023-11-21 08:10:20    小编:ZTFB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自己的潜力和不足。积极的心态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下面是一些实用的建议,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路。

鉴定等级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

监护人:

被申请人:滨州市优抚医院,负责人地址:长江一路与渤海十一路路口向西路北。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申请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日xx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滨州市优抚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申请人:

日期:

鉴定等级申请书篇二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的损伤,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文作出鉴定。

前款规定的鉴定应由地(市)级以上法医学鉴定机构作出或者予以复核。三处(种)以上损伤均接近本标准有关条文的规定,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为重伤或者不评定为重伤。

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本标准施行前,已作出鉴定尚未判决的,仍适用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肢体残废。

第三章容貌毁损。

第四章丧失听觉〔4〕。

第五章丧失视觉〔5〕。

第六章其他功能丧失。

第七章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一节颅脑损伤。

第二节颈部损伤。

第三节胸部损伤。

第四节腹部损伤。

第五节骨盆部损伤。

第六节脊柱和脊髓损伤。

第七节其他损伤。

第八章附则。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说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肢体残废。

第三章容貌毁损。

第四章丧失听觉〔4〕。

第五章丧失视觉〔5〕。

第六章其他功能丧失。

第七章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一节颅脑损伤。

第二节颈部损伤。

第三节胸部损伤。

第四节腹部损伤。

第五节骨盆部损伤。

第六节脊柱和脊髓损伤。

第七节其他损伤。

第八章附则。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一九八六年八月十五日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试行以来,在重伤的.法医学鉴定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各地司法机关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现将司-法-部根据各地司法机关的意见修改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印发给你们,作为法医评定重伤的标准,正式施行。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1990年3月29日。

百分网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百分网第二章肢体残废。

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十七)胫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

转畸形;。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百分网第三章容貌毁损。

第九条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第十一条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二条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三条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第十四条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鉴定等级申请书篇三

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天津市xxx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0xx年4月30日作出xx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代理人:xxx。

20xx年x月x日。

鉴定等级申请书篇四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11日20时许,被告驾驶着车主系和西安蓝宇科工贸有限公司的.号车,沿朱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交大一附院东门,适逢推自行车沿人行横道由西向东横过道路,驾车与相撞,碰撞后号车因避让不当驶入对向机动车道,与号车相撞,两车受损,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救治,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

1、右额叶脑挫裂伤,

2、颅底骨折;。

3、左枕部硬膜外血肿;。

4、双侧感音神经性聋。

于20xx年3月12日入住该医院治疗,于年月日出院共天;出院后原告遵医嘱先后数次复查,诊断为:双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60db),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申请人为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花费了大量的费用,至今还经常感到各种不适症状,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鉴定等级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xxx,男,侗族,1973年7月24日生,贵*省凯里市人,住址:贵*省岑巩县羊桥乡两河村两河组。系死者的父亲。

申请人:xxx,女,汉族,1971年7月2日生,住址:贵*省岑巩县羊桥乡两河村两河组。系死者母亲。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鉴定机构对死者舒*红的身体进行尸体检验,确定死者的死因。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的`女儿于20xx年10月29日在贵*省人民医院进行心脏修复手术,手术完成后,医院安排舒*红(死者)在重症监护室观察了三天,主治医生认为已经脱离危险,就安排申请人把女儿就转入普通病房,于20xx年11月18日(转入普通病房的第十天)在医院死亡。医院出示的死亡原因为:死者为右肺感染而死亡。申请人对医院的医生的行为和不负责任的态度严重不满,为了查明事实,还原案件真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〇xx年三月八日。

鉴定等级申请书篇六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通化泓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通化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对千叶湖棚户区改造回迁楼项目a1-a4号楼的结构进行了变更,双方未就底框多层结构住宅的建筑单价进行约定,故原告申请对千叶湖棚户区改造回迁楼项目a1-a4号楼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此致

原告:通化泓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四日。

鉴定等级申请书篇七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编号:

申请人:浙江省湖州市x有限公司。

受伤害职工:沈。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劳动关系。

申请人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xx镇路x号。

邮政编码:313000。

联系电话:0572-。

填表日期:x年x月xx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鉴定等级申请书篇八

申请评估位于弓长岭区安平街安铁委的房屋总价(建筑面积90.01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木)

事实与理由

辽阳市正一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第一,弓长岭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评估价格偏低且评估单价依据不明;第二,没有现场调查:没有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逐项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资产现状进行勘察,了解资产使用情况;第三,没有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明细表。;第四,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主要用于:加工场、汽车服务站;第五,估价机构没有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特此,申请辽阳市房地产估价师委员会重新鉴定。

此致

辽阳市房地产估价师委员会

申请人:

__年12月21日

鉴定等级申请书篇九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第二章肢体残废。

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十七)胫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

转畸形;。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第三章容貌毁损。

第九条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第十一条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二条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三条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第十四条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第十五条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第十六条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

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舍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百分网第四章丧失听觉〔4〕。

第十七条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

第十八条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百分网第五章丧失视觉〔5〕。

第十九条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损伤后,一眼盲;。

(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第二十条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百分网第六章其他功能丧失。

第二十一条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二条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三条上、下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如舌损伤等)致使语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

第二十四条喉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失音、严重嘶哑。

第二十五条咽、食管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吞咽困难。

第二十六条鼻、咽、喉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呼吸困难〔6〕。

第二十七条女生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

第二十八条肾损伤并发肾性高血压、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二十九条输尿管损伤留有狭窄致使肾积水、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条尿道损伤留有尿道狭窄引起排尿困难、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一条肛管损伤致使严重大便失禁或者肛管严重狭窄。

第三十二条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内器官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三条子宫、附件损伤后期并发内生殖器萎缩或者影响内生殖器发育。

第三十四条阴-道损伤累及周围器官造成瘘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五条阴-茎损伤后引起阴-茎缺损、严重畸形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六条睾-丸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殖能力。

百分网第七章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三十七条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百分网第一节颅脑损伤。

第三十八条头皮撕脱伤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并伴有失血性休克;头皮损伤致使头皮丧失生存能力,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颅盖骨折(如线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硬脑膜破裂。

第四十条开放性颅脑损伤。

第四十一条颅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

第四十二条颅脑损伤当时出现昏迷(30分钟以上)和神经系统体征,如单瘫、偏瘫、失语等。

第四十三条颅脑损伤,经脑ct扫描显示脑挫伤,但是必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四条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

第四十五条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六条颅脑损伤引起颅内感染,如脑膜炎、脑脓肿等。

第四十七条颅脑损伤除嗅神经之外引起其他脑神经不易恢复的损伤。

第四十八条颅脑损伤引起外伤性癫痫。

第四十九条颅脑损伤导致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五十条颅脑损伤致使神经系统实质性损害引起的症状与病征,如颈内动脉--海绵窦瘘、下丘脑--垂体功能障碍等。

百分网第二节颈部损伤。

第五十一条咽喉、气管、颈部、口腔底部及其邻近组织的损伤引起呼吸困难。

第五十二条颈部损伤引起一侧颈动脉、推动脉血栓形成、颈动静脉瘘或者假性动脉瘤。

第五十三条颈部损伤累及臂丛,严重影响上肢功能;颈部损伤累及胸膜顶部致成气胸引起呼吸困难。

第五十四条甲状腺损伤伴有喉返神经损伤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五十五条胸导管损伤。

第五十六条咽、食管损伤引起局部脓肿、纵隔炎或者败血症。

第五十七条颈部损伤导致异物存留在颈深部,影响相应组织、器官功能。

百分网第三节胸部损伤。

第五十八条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

第五十九条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条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一条胸部损伤致成纵隔气肿、呼吸窘迫综合征或者气管、支气管破裂。

第六十二条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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