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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让签协议书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书(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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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让签协议书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书(九篇)
2023-01-17 05:40:19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劳动监察让签协议书(推荐)一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公交车驾驶员。

二、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三、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乙方经甲方聘用后,自愿缴纳安全互助基金壹万元,用于私自离岗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辞退、离职、无任何责任者甲方应足额将安全互助基金壹万元整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工资人民币1,200.00元月,每月____日为发薪日,甲方应按时支付工资。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午餐或发餐补费8.00元标准。

六、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

七、乙方应定期保养车辆,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整洁,保持收银箱的正常使用,保持监控设备的监控状态等,若因乙方未尽以上职责,造成车辆财产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乙方聘用期间应须服从公司安排的车辆、运行线路,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公司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开除处理。

九、乙方在职期间内一律不准有私下用车之情形或将车驶离线路办私事、开回自家之行为,如有发现一律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十、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的规定,按着国家交通管理法律及公司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十一、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地点移交收银箱,杜绝收银箱及箱锁人为破坏或私配钥匙,侵占公司财物,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甲、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人:

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劳动监察让签协议书(推荐)二

1.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是什么?

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2.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的五条具体道路是什么?答:“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中国特色新兴工业化道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3.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条主线,五大建设”是什么?

答: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4.我们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那些方面?答: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5.什么是科学发展观?

答:科学发展观,是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6.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答: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胡锦涛同志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括了六个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8.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新时期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什么?

答: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9.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倡导哪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答:一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二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三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四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五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六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七要秉公执法、廉洁从政;八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10.什么是“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答: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是: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

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为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1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12.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答: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3.新世纪我党肩负的三大历史任务是什么?答: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14.什么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答: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作风、与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15.什么是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基本原则:(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16.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什么?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什么?

答: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

17.“两个务必”是由谁,在什么时间提出来的?内容是什么?答:“两个务必”是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于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讲话时提出来的。

内容是: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这是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的。18.什么是政治文明?

答:指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人类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思想、政治文化、政治传统、政治结构、政治活动和政治制度等方面的有益成果。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民主发展的积极成果。19.党的思想路线什么?

答: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20.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答: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21.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是什么?

答: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目标是使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民主化和法制化。

22.什么是党的作风?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党的作风通常又简称为党风,是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行动上的表现,是指党的组织及其成员在思想、政治、理论、工作、组织、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主要体现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诸多方面。

23.新党章中增写了加强监督的哪四项重大制度?答:一是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二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三是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四是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24.党员有哪些义务和权力?

答:八项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八项权力:?(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

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2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哪些纪律?答:(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26.当前必须坚持的反腐倡廉方针是什么?

答:当前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

27.我们党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经验是什么?

答: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反腐倡廉新的实践;三是必须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四是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五是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六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28.我们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29.当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30.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提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到2012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31.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是什么?答:(1)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3)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32.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监督?

答:加强和改革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作用。

33.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改革?

答:一是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改革;二是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三是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四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五是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34.当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呈现哪六大转变?

答:一是由侧重惩治、侧重治标逐步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转变;二是由被动应急向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发挥法规引导功能的转变;三由制定单一性的法规制度向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体系转变;四是由粗疏型立法向严密型立法转变;五是从侧重制定新法规向立、改、废并举转变;六是由主要靠国内立法向注意与国际接轨转变。

35.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重点内容:(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四)保证党员权力的情况;(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3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哪些制度?

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十项制度。

37.《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从哪些方面对廉洁从政行为进行了规范?

答:党员领导干部一是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三是要遵守共公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四是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五是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六是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38.《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提出了哪八个严禁?

答: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

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得所谓薪酬。?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八、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39.党的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是什么?答:四大纪律: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如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脱离群众。40.如何理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的具体运用;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度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总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步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41.巡视工作的意义是什么?答: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事前和事中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方式。

42.当前,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哪些方面的监督检查?

答: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43.当前,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坚决和重点查办哪些方面的案件?

答:坚决查办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斗争中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44.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应重点抓好哪些突出问题?答:(1)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2)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

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3)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清理和规范集资建房,完善有关规定,切实纠正党政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4)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加强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的资金管理。

45.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保证。4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47.纪检监察机关有哪些主要职权?

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主要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行政监察的主要职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决定权和其他一些权力。

48.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检查党的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执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决定、命令等方面的问题。二、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四、受理有关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五、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49.什么是党的纪律?

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50.党的纪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党的纪律特点:是统一的、平等的纪律、自觉的纪律、科学的纪律、铁的纪律;

主要内容:是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宣传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等。51.党纪和政纪处分有哪些种类?

答: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行政纪律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2.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答:改组和解散。53.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是多长?

答: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54.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时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55.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的党纪处分,有哪几种情形必须一律开除党籍?

答:(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四)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56.在给党员纪律处分时有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57.在给党员纪律处分时有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有:(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5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哪十大类违纪行为进行了规范?

答: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三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四是贪污贿赂行为;五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六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七是失职、渎职行为;八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九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十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59.预备党员犯了错误怎样处理?

答: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如果违犯了党的纪律,应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处理。即:预备党员犯了一般性错误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但还没有丧失预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延长预备期;犯了严重错误不能继续作预备党员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60.什么是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答: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61.什么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错误?其特点是什么?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错误,是指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采取其他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主要特点为:㈠该错误所侵害的客体是党员和非党群众的人身自由。㈡该错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之无法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或使这种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行为。㈢该错误的主观方面只有故意构成,过失不能构成。㈣在该错误当中,除刑讯逼供外,其他错误主体都是违纪党员个人,是一般主体。只有刑讯逼供错误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既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员,还包括纪检、监察等有权处理违纪行为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如工商、海关、税务等部门的执法执纪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也包括企事业单位保卫干部和农村各级治保干部中的共产党员。上述这些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只要利用职权“刑讯逼供”,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就构成了该错误。62.什么是工作失误?

答:是在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中发生的差错。多指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中、生产人员在从事生产劳动中,由于对政策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考虑问题不周到、处理事物不慎重、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等原因而出现的偏差和差错。63.什么是受贿?什么是索贿?

答:受贿: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

索贿: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他人有困难或者有所求,刁难、要挟对方,索取财物的行为。

64.什么是失职,什么是渎职?

答:失职: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损失的行为。

渎职: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乱纪,侵害党、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致使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损害的行为。

65.什么是挪用公款?

答: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有关人员许可,擅自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款挪作私用的行为。66.什么是商业贿赂?答: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67.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答:总体要求: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一方面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指导原则:(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多种手段。(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

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既要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6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有哪些?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管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②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69.监察机关有哪些检查程序?答: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70.监察机关遇到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或者作出监察决定?

答: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一)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四)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六)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71.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答:概念: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反映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核实和调查的活动。

特点:案件检查的性质的特殊性、主体的双重性、对象的交叉性、依据的多元性、手段的限制性。

72.案件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二)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三)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则;(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五)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六)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原则;(七)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八)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73.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主要任务: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惩处,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教育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74.案件检查程序中有哪些时限的规定?答:(一)初步核实的时限,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二)立案审批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三)党纪案件的立案调查时限,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再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四)政纪案件的立案调查时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75.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立案的条件:一是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立案的程序:一是撰写《立案呈批报告》;二是审查批准立案;三是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四是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76.何谓“两规”、“两指”?

答:所谓“两规”是指纪检机关在调查违犯党纪的案件时,依照规定程序,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说明的一项纪律约束和组织检查措施。

所谓“两指”,是指行政监察机关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按照规定的程序,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就调查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一项监察措施。77.案件调查报告包括哪些基本内容?答:(一)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二)主要违纪事实及性质;(三)有关人员的责任;(四)被调查人的态度;(五)处理建议。78.纪检监察案件审核的内容有哪些?

答:①对错误事实的审核;②对证据的审核;③对错误性质的审核;④对处理意见的审核;⑤对办案手续的审核;⑥对案件办理程序的审核。79.什么是证据?证据有哪些特征?证据有哪几种?有哪些分类?

答: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案件检查工作中的证据,具有如下特征: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与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有关联性;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办案证据有九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陈述、被调查人陈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证据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80.案件检查的组织措施和调查措施有哪些?答:组织措施:一是停职检查;二是暂停执行公务活动。调查措施:一是使用“两规”、“两指”措施;二是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提供相关情况;三是对相关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四是查阅、复制相关资料;五是暂予

扣留、封存物品和非法所得;六是查询、提请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七是责令停止侵害行为;八是提请鉴定。81.什么是案件审理工作答: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进行审核处理的工作。82.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有哪些?答:(一)审理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级纪委或同级党委批准的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二)审理报送上级纪委或党委审批的案件;(三)审理下级纪委报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五)审理下级纪委报来的备案案件;(六)审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案件;(七)受理本级党委、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八)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党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对下级纪委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九)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83.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84.什么是申诉复查工作?答:申诉复查工作: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申诉复查职责的部门和人员对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提出的申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处理的工作。85.申诉应具备哪些条件?答:申诉的条件是:(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86.《行政监察法》对申诉程序有哪些规定?

申诉是指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因对主管行政机关所给予的处分不服,而要求监察机关复查,作出复查决定的一种制度,《行政监察法》第37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87.什么是行政执法监察?

答:行政执法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据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和权限,针对监察对象在履行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的监察活动。在合署办公条件下,执法监察具有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主要履行监察职能。88.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依法监察的原则;二是事后监督、事中监督、事前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三是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四是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89.什么是行政效能监察?

答:行政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监察对象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的监察活动。

90.纠风工作的主要职责有哪些?答:第一,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订纠风工作规划,搞好纠风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第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检查指导纠风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第三,督促行风建设的重点部门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第四,检查纠正不正之风问题,对不正之风案(事)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五,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订纠风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及时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第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部门行业风气和纠风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纠风机构报告,为党委和政府对纠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提供依据;第七,完成党委、政府交办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工的其他工作。

91.当前,自治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重点有哪些?

答:一是重点解决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重点项目建设国债资金、抗震安居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和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三是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四是对各部门、各行业学会、协会的违规行为进行清理规范;五是认真解决农村中小学摊派辅导材料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加强对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助困难学生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制度;七是解决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群众意愿,加重农牧民负担的问题;八是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加大对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纠正力度。九是加强对招生、公务员招录、职称评定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92.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

答:一是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二是加工、传递信访信息,提供案件线索;三是督促催办信访问题;四是直接核查信访问题;五是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权利;六是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七是进行业务指导。9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答:纪检机关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94.依法行政的概念和原则是什么?

答: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权。它有三个要点:一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具有法律依据;二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三是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行政的原则:一是职权法定原则;二是法律保留原则;三是法律优先原则;四是比例原则;五是信赖保护原则。95.什么是电子政务?

答:所谓电子政务,就是政府机构应用现在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与部门

分割的限制,全方位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和服务。

96.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和内容是什么?答:《实施纲要》强调,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97.什么是廉政文化?其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

重大意义:一是廉政文化建设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的需要;二是廉政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先进文化的本质特征;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促进和谐文化建设。

98.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一是高尚的情操和忠诚无私的品质;二是秉公执纪、刚直不阿的品德;三是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四是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五是谦虚朴实、艰苦奋斗的美德;六是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99.中央纪委为什么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确定为今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的主题?答:“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这一主题,集中体现了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高度概括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衡量标准,充分反映了党和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期望与要求。抓住这一主题,就抓住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关键和要害,就抓住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永恒主题。

第一,这是由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决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是党的性质、宗旨以及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具体体现,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

第二,这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机关,承担着反腐倡廉的重要职责。我们常说“打铁还得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如何,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党的形象。只有坚持“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坚强、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才能有效地完成反腐倡廉任务,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第三,这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的优良传统作风决定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设立以来,特别是恢复重建30年来,在历届领导班子和一代纪检监察干部的努力下,形成了一系列优良

传统作风。这些优良传统作风,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宝贵精神财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是对这些优良传统作风的高度凝练和集中概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只有继承和弘扬“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这一优良传统作风,并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才能获得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强大精神动力,不断把纪检监察工作推向前进。

100.今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提出了哪“四个对”的要求,应如何理解?

答: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这“四个对”的要求,可以说就是“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要求的具体化。

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就是要视党和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严肃性,坚决反对各种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为党和国家的事业不懈奋斗。

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就是要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刚直不阿、不徇私情,不畏艰难、敢于碰硬,坚决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纯洁党的队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堵塞体制机制漏洞,努力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口”前移,抓好廉政教育,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认真加以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注意把握政策,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善于用历史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来辩证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既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又敢于保护干部,积极为受到诬陷的干部澄清是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坚持党员主体地位,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权利;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诚意为群众服务,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就是要严于律己,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绝不搞权钱交易、以案谋私,杜绝人情案、关系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严以治家,保持清廉家风,绝不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办事、堂堂正正做人,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以纪检监察干部特有的人格魅力和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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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单位地址:

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有效期为无固定期限。本合同只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

二、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产假、女员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及标准: 元/月

(二)甲方应按月如期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四、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1、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手续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5、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五)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发生劳动争议,应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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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是什么?

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2.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的五条具体道路是什么?答:“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中国特色新兴工业化道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3.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条主线,五大建设”是什么?

答: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4.我们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那些方面?答: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5.什么是科学发展观?

答:科学发展观,是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6.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答: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胡锦涛同志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括了六个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8.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新时期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什么?

答: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9.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倡导哪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答:一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二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三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四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五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六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七要秉公执法、廉洁从政;八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10.什么是“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答: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是: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

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为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1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12.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答: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3.新世纪我党肩负的三大历史任务是什么?答: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14.什么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答: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作风、与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15.什么是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基本原则:(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16.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什么?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什么?

答: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

17.“两个务必”是由谁,在什么时间提出来的?内容是什么?答:“两个务必”是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于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讲话时提出来的。

内容是: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这是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的。18.什么是政治文明?

答:指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人类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思想、政治文化、政治传统、政治结构、政治活动和政治制度等方面的有益成果。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民主发展的积极成果。19.党的思想路线什么?

答: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20.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答: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21.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是什么?

答: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目标是使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民主化和法制化。

22.什么是党的作风?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党的作风通常又简称为党风,是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行动上的表现,是指党的组织及其成员在思想、政治、理论、工作、组织、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主要体现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诸多方面。

23.新党章中增写了加强监督的哪四项重大制度?答:一是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二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三是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四是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24.党员有哪些义务和权力?

答:八项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八项权力:?(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

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2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哪些纪律?答:(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26.当前必须坚持的反腐倡廉方针是什么?

答:当前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

27.我们党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经验是什么?

答: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反腐倡廉新的实践;三是必须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四是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五是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六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28.我们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29.当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30.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提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到2012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31.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是什么?答:(1)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3)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32.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监督?

答:加强和改革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作用。

33.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改革?

答:一是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改革;二是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三是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四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五是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34.当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呈现哪六大转变?

答:一是由侧重惩治、侧重治标逐步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转变;二是由被动应急向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发挥法规引导功能的转变;三由制定单一性的法规制度向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体系转变;四是由粗疏型立法向严密型立法转变;五是从侧重制定新法规向立、改、废并举转变;六是由主要靠国内立法向注意与国际接轨转变。

35.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重点内容:(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四)保证党员权力的情况;(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3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哪些制度?

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十项制度。

37.《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从哪些方面对廉洁从政行为进行了规范?

答:党员领导干部一是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三是要遵守共公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四是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五是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六是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38.《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提出了哪八个严禁?

答: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

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得所谓薪酬。?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八、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39.党的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是什么?答:四大纪律: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如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脱离群众。40.如何理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的具体运用;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度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总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步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41.巡视工作的意义是什么?答: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事前和事中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方式。

42.当前,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哪些方面的监督检查?

答: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43.当前,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坚决和重点查办哪些方面的案件?

答:坚决查办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斗争中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44.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应重点抓好哪些突出问题?答:(1)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2)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

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3)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清理和规范集资建房,完善有关规定,切实纠正党政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4)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加强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的资金管理。

45.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保证。4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47.纪检监察机关有哪些主要职权?

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主要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行政监察的主要职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决定权和其他一些权力。

48.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检查党的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执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决定、命令等方面的问题。二、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四、受理有关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五、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49.什么是党的纪律?

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50.党的纪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党的纪律特点:是统一的、平等的纪律、自觉的纪律、科学的纪律、铁的纪律;

主要内容:是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宣传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等。51.党纪和政纪处分有哪些种类?

答: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行政纪律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2.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答:改组和解散。53.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是多长?

答: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54.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时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55.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的党纪处分,有哪几种情形必须一律开除党籍?

答:(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四)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56.在给党员纪律处分时有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57.在给党员纪律处分时有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有:(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5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哪十大类违纪行为进行了规范?

答: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三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四是贪污贿赂行为;五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六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七是失职、渎职行为;八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九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十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59.预备党员犯了错误怎样处理?

答: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如果违犯了党的纪律,应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处理。即:预备党员犯了一般性错误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但还没有丧失预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延长预备期;犯了严重错误不能继续作预备党员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60.什么是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答: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61.什么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错误?其特点是什么?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错误,是指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采取其他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主要特点为:㈠该错误所侵害的客体是党员和非党群众的人身自由。㈡该错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之无法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或使这种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行为。㈢该错误的主观方面只有故意构成,过失不能构成。㈣在该错误当中,除刑讯逼供外,其他错误主体都是违纪党员个人,是一般主体。只有刑讯逼供错误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既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员,还包括纪检、监察等有权处理违纪行为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如工商、海关、税务等部门的执法执纪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也包括企事业单位保卫干部和农村各级治保干部中的共产党员。上述这些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只要利用职权“刑讯逼供”,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就构成了该错误。62.什么是工作失误?

答:是在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中发生的差错。多指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中、生产人员在从事生产劳动中,由于对政策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考虑问题不周到、处理事物不慎重、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等原因而出现的偏差和差错。63.什么是受贿?什么是索贿?

答:受贿: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

索贿: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他人有困难或者有所求,刁难、要挟对方,索取财物的行为。

64.什么是失职,什么是渎职?

答:失职: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损失的行为。

渎职: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乱纪,侵害党、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致使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损害的行为。

65.什么是挪用公款?

答: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有关人员许可,擅自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款挪作私用的行为。66.什么是商业贿赂?答: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67.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答:总体要求: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一方面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指导原则:(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多种手段。(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

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既要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6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有哪些?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管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②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69.监察机关有哪些检查程序?答: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70.监察机关遇到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或者作出监察决定?

答: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一)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四)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六)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71.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答:概念: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反映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核实和调查的活动。

特点:案件检查的性质的特殊性、主体的双重性、对象的交叉性、依据的多元性、手段的限制性。

72.案件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二)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三)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则;(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五)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六)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原则;(七)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八)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73.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主要任务: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惩处,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教育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74.案件检查程序中有哪些时限的规定?答:(一)初步核实的时限,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二)立案审批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三)党纪案件的立案调查时限,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再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四)政纪案件的立案调查时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75.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立案的条件:一是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立案的程序:一是撰写《立案呈批报告》;二是审查批准立案;三是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四是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76.何谓“两规”、“两指”?

答:所谓“两规”是指纪检机关在调查违犯党纪的案件时,依照规定程序,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说明的一项纪律约束和组织检查措施。

所谓“两指”,是指行政监察机关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按照规定的程序,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就调查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一项监察措施。77.案件调查报告包括哪些基本内容?答:(一)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二)主要违纪事实及性质;(三)有关人员的责任;(四)被调查人的态度;(五)处理建议。78.纪检监察案件审核的内容有哪些?

答:①对错误事实的审核;②对证据的审核;③对错误性质的审核;④对处理意见的审核;⑤对办案手续的审核;⑥对案件办理程序的审核。79.什么是证据?证据有哪些特征?证据有哪几种?有哪些分类?

答: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案件检查工作中的证据,具有如下特征: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与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有关联性;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办案证据有九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陈述、被调查人陈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证据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80.案件检查的组织措施和调查措施有哪些?答:组织措施:一是停职检查;二是暂停执行公务活动。调查措施:一是使用“两规”、“两指”措施;二是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提供相关情况;三是对相关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四是查阅、复制相关资料;五是暂予

扣留、封存物品和非法所得;六是查询、提请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七是责令停止侵害行为;八是提请鉴定。81.什么是案件审理工作答: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进行审核处理的工作。82.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有哪些?答:(一)审理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级纪委或同级党委批准的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二)审理报送上级纪委或党委审批的案件;(三)审理下级纪委报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五)审理下级纪委报来的备案案件;(六)审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案件;(七)受理本级党委、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八)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党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对下级纪委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九)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83.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84.什么是申诉复查工作?答:申诉复查工作: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申诉复查职责的部门和人员对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提出的申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处理的工作。85.申诉应具备哪些条件?答:申诉的条件是:(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86.《行政监察法》对申诉程序有哪些规定?

申诉是指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因对主管行政机关所给予的处分不服,而要求监察机关复查,作出复查决定的一种制度,《行政监察法》第37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87.什么是行政执法监察?

答:行政执法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据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和权限,针对监察对象在履行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的监察活动。在合署办公条件下,执法监察具有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主要履行监察职能。88.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依法监察的原则;二是事后监督、事中监督、事前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三是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四是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89.什么是行政效能监察?

答:行政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监察对象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的监察活动。

90.纠风工作的主要职责有哪些?答:第一,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订纠风工作规划,搞好纠风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第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检查指导纠风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第三,督促行风建设的重点部门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第四,检查纠正不正之风问题,对不正之风案(事)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五,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订纠风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及时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第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部门行业风气和纠风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纠风机构报告,为党委和政府对纠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提供依据;第七,完成党委、政府交办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工的其他工作。

91.当前,自治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重点有哪些?

答:一是重点解决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重点项目建设国债资金、抗震安居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和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三是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四是对各部门、各行业学会、协会的违规行为进行清理规范;五是认真解决农村中小学摊派辅导材料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加强对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助困难学生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制度;七是解决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群众意愿,加重农牧民负担的问题;八是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加大对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纠正力度。九是加强对招生、公务员招录、职称评定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92.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

答:一是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二是加工、传递信访信息,提供案件线索;三是督促催办信访问题;四是直接核查信访问题;五是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权利;六是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七是进行业务指导。9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答:纪检机关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94.依法行政的概念和原则是什么?

答: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权。它有三个要点:一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具有法律依据;二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三是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行政的原则:一是职权法定原则;二是法律保留原则;三是法律优先原则;四是比例原则;五是信赖保护原则。95.什么是电子政务?

答:所谓电子政务,就是政府机构应用现在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与部门

分割的限制,全方位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和服务。

96.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和内容是什么?答:《实施纲要》强调,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97.什么是廉政文化?其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

重大意义:一是廉政文化建设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的需要;二是廉政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先进文化的本质特征;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促进和谐文化建设。

98.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一是高尚的情操和忠诚无私的品质;二是秉公执纪、刚直不阿的品德;三是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四是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五是谦虚朴实、艰苦奋斗的美德;六是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99.中央纪委为什么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确定为今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的主题?答:“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这一主题,集中体现了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高度概括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衡量标准,充分反映了党和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期望与要求。抓住这一主题,就抓住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关键和要害,就抓住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永恒主题。

第一,这是由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决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是党的性质、宗旨以及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具体体现,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

第二,这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机关,承担着反腐倡廉的重要职责。我们常说“打铁还得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如何,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党的形象。只有坚持“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坚强、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才能有效地完成反腐倡廉任务,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第三,这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的优良传统作风决定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设立以来,特别是恢复重建30年来,在历届领导班子和一代纪检监察干部的努力下,形成了一系列优良

传统作风。这些优良传统作风,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宝贵精神财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是对这些优良传统作风的高度凝练和集中概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只有继承和弘扬“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这一优良传统作风,并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才能获得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强大精神动力,不断把纪检监察工作推向前进。

100.今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提出了哪“四个对”的要求,应如何理解?

答: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这“四个对”的要求,可以说就是“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要求的具体化。

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就是要视党和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严肃性,坚决反对各种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为党和国家的事业不懈奋斗。

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就是要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刚直不阿、不徇私情,不畏艰难、敢于碰硬,坚决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纯洁党的队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堵塞体制机制漏洞,努力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口”前移,抓好廉政教育,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认真加以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注意把握政策,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善于用历史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来辩证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既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又敢于保护干部,积极为受到诬陷的干部澄清是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坚持党员主体地位,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权利;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诚意为群众服务,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就是要严于律己,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绝不搞权钱交易、以案谋私,杜绝人情案、关系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严以治家,保持清廉家风,绝不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办事、堂堂正正做人,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以纪检监察干部特有的人格魅力和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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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怀孕劳动法规定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综上,这些拿员工怀孕说事的企业,不要以为只要不解除就可以任意妄为。降薪、降职、调岗(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产检假按事假处理等都属于违反孕期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行为,当事员工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

孕妇的聘用保护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

女性职工的劳动保护相关制度

1、工资保护制度: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2、劳动强度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号)

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保护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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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 性别:_____

现居住地地址:_____ 户籍所在地地址: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一下第 一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_____自用工之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_____自用工之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用工之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_______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 一 种工时制度:

(一)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士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报告。

五、 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元/月。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分局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 底薪 、 加班费 ,其底薪标准为___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_______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实行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公式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劳动工资报酬,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 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接触、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接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 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 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外培训的约定:

(二) 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约定:

八、其他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附则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_____ (签字或盖章)

乙方: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劳动监察让签协议书(推荐)七

编     号:

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                         ,

职务(或工种)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                     执行,初始工资额为   元/月或   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

(2)劳动定额               (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         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条第(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

2.                                                     。

3.                                                     。

4.                                                     。

5.                                                     。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劳动监察让签协议书(推荐)八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实行___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条中明确。

第十四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元。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7.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8.单位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八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下的赔偿金;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四十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九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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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做好20xx年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企业管理效能监察,汕尾和南澳风电公司按照相关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效能监察工作,积极履行效能监察“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技术监督、规范管理”的基本职能,强化效能监察的考核力度,完成了效能监察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汕尾和南澳公司20xx年效能监察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公司领导非常重视,认真传达上级精神,层层动员,部署公司各部门做好自查工作,使公司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该项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了职工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领导重视,认识统一

公司成立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以看、查、听多种方式进行监察工作,即看监察公司有关资料;查相关帐目、规章制度、相关设备台账及记录和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听取各部门职工的意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研究确定效能监察有关事项;根据职工反应的问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在监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开展调查;围绕公司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和重点环节管理,督促建立规章制度,注重预防,规范管理,堵塞漏洞。

全公司成员高度重视,通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效能监察工作任务。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完善了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制度;加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工程建设的流程、环节和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程序。针对现场各技改改造、设备采购,做到每个合同通过招标委员会公开公正招标,设备采购订购是货比三家的管理模式,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公司把效能监察的重点主要放在跟踪问效上,注重整改,强化监管。对上级公司审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大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全程的跟踪监察和严格的现场复查,确保逐步整改落实到位的。效能监察工作总结根据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xx年各项目进行了检查。

1、 针对风电场项目及、各技改项目;按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的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从发包的资料、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资质证书、项目概算书、概算调整书、资金计划、资金使用、资金结算、决(结)算审计报告、财务账目等资料的检查,物资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较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资产情况、财务和经营状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人员依法、合规、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促进了管理规范运作。

2、 承建队伍选择:严格执行上级管理部门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对个别工程建设在施工项目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有关单位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为切入点开展效能监察,建议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规范的项目管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 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和“货比三家”的采购方法。

4、 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资金使用、支付审批和监督机制是否完善;工程款的支付和竣工决算是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

5、 人员持证上岗: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各级人员需持证上岗,公司根据各岗位需要,安排相关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及现场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6、 结合上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精神:公司各部门、各风电场按照公司通知要求,结合季节性工作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着重对安全管理方面,设备基础管理方面,现场检查方面,防火检查方面,防止人身伤害事故方面,度夏措施及防台、防汛检查方面,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软硬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整治,通过高频次、多方位的检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7、 竣(交)工验收工作: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交工验收,是否及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评定工程质量是否与合同承诺一致。

8、 抓好8项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结合实际,边查边改。针对技术监督中查出的问题,组织及时制订整改措施进行纠正,坚持做到边查边改,落实责任人,将整改贯穿于效能监察工作全过程。

9、 认真了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公司认真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上级公司的部署和安排,认真组织“小金库”自检自查工作。

10、 建章立制,强化考核: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综合部、

安生部等部门结合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如:制定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同时还加大了对规章制度执行和落实的考核力度,做到遵章必严,违章必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提高。

一年来,公司各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对照立足本职岗目标,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对效能监察项目进行细化,认真研究分析,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的提前介入、有的全过程参与、有的采取专项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对每个项目明确具体的监察目标、监察措施、监察方式、对照完成时限落实整改,保证了效能监察工作的贯彻落实。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本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现场负责。现场废旧物资处置,物资采购、设备仪器购置、工程项目管理、成本管理及“三重一大”在上级领导的监督管理下有条不紊的进行。检查中还注意收集各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对全公司效能监察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公司领导重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效能监察工作任务,但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如:个人挂款清理不到位、党风廉政会签制度落实不到位、报销制度落实不到位)等与上级公司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今后,公司会切实维护效能监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在标准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公司将在效能监察上创新理念和工作方式,做好效能监察事后评估工作,强化管理,推动效能监察工作由纠偏纠错向提升绩效转变。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将坚定信心,求真务实,扎实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弘扬核心价值观,通效能监察,全员自律,严格管理经营行为,及时发现、认真整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责任,科学决策,严格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使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为推动公司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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