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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轮胎推销方案范文通用 电动三轮车营销方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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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轮胎推销方案范文通用 电动三轮车营销方案(8篇)
2023-01-17 06:02:35    小编:ZTFB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电动车轮胎推销方案范文通用一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停放、充电,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努力减少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集中整治时间从20xx年10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此后作为日常监管长期坚持。

(一)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以及棚户区、城中村特别是群租房内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二)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四)从住宅楼上私拉电线违规为电动车充电。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一)各社区负责电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落实管理责任,协助、指导弃管小区村委会、居委会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协助各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二)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物业公司落实电动车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物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联合消防大队负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派出所协助我街道开展行动,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电动车管理公务或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范围,充分发挥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发挥基层安全生产巡查人员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二)强化从严执法。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切实发挥执法威慑作用,对于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个人,严格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最新电动车轮胎推销方案范文通用二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整治工作,有效遏制电瓶车消防事故多发势头,经街道办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加强违法违规电瓶车停放充电行为治理,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全面排查、现场联动处置、后续疏堵结合长效管控的方式,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整体环境。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专项行动

对住宅小区、居民楼院(道)重点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常态化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是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检查专项行动

深入摸排居民电瓶车充电刚性需求,加快建设一批集中充电点,努力做到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对已安装集中充电设施的居民小区,督促居民在集中充电点充电。对于尚未实施集中充电的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在小区选定专门的停放充电安全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无物业服务企业且相对封闭的小区,由社区在封闭区域内选定专门的停放充电安全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无物业服务企业且相对开放式的小区,由社区就近选定公共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区板报、公示栏、志愿者巡逻、网格员走访和户外显示屏等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易发多发的城中村、居民住宅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等场所,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自觉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集中停放充电点。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一)全面消除隐患。各社区(村)居委会、物业等相关单位,在6月1日前逐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到“四个一律”: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强制撤除;对阻挠撤除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传唤教育;对涉嫌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一律由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强化执法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和程序规范,依法合规处理处置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充电行为。重点查处住宅小区电瓶车、电动汽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由我办工作人员及时汇总整理上报至县消防救援中心。

(三)实施网格巡查。针对此次整治工作面广量大特点,聚焦住宅小区、沿街店面等重点区域,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提高及时发现、迅速处置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划定分片范围,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立即报告、现场处置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发现后第一时间稳妥处置。

(四)强化社会宣传。聚焦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利用户外视频、宣传栏、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持续开展电瓶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堵塞消防通道危害性等与群众身边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宣传。特别是对发生典型火灾案例要及时加强警示教育,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电瓶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此次专项行动纳入街道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为此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坚决克服推诿扯皮,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务求治理实效。

(三)加强调度推进。各级要建立通报会商制度,总结分析工作推进的实际成效和鲜活案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形成特色亮点。

(四)加强督察督导。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随机抽取两个社区(村)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最新电动车轮胎推销方案范文通用三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现将______________车转让于买受人。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1、该电动车目前已行驶14000公里,车况已由买受人认可,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该电动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维护修理或被盗等)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3、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4、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5、协议规定该电动车只能买受人本人使用,买受人不得转卖(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用。

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电动车轮胎推销方案范文通用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条例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每套价值12000元的电动吊篮 套,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起,预计工期约为 天(以实际工作中双方记录为准)。

二、工程地点:

三、租赁费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认安装验收单之日起租;以整套吊篮置拆至地面之日停租。

四、租赁单价: 元/日/台。单套吊篮最低租金 1000 元,即租赁期满租金低于1000元按1000元结算,高于1000元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五、吊篮押金: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每套吊篮向甲方交押金20x元。结算时可冲减租金,每使用20天后续交押金。

六、租金结算:工程结束两天前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吊篮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延期交纳每日按应付租金金额的百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七、租赁细节:

1、吊篮抵达使用工地后,甲方派一名技术人员指导乙方安装、调试,具体安装事项由乙方提供辅助人员安装完成。吊篮乙方使用完毕后,须提供人力协助甲方拆卸。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50元/套的拆装费。

2、吊篮安装所用的吊篮配重甲方不负责提供,由乙方自行解决。

3、在乙方施工工地如出现停电、移机、上级检查、无工人施工干活等情况,吊篮日租金不变,但出现下雨、下雪等恶劣天气时可除外。

4、所承租的吊篮任何时候都甲方的财产,如出现丢失、损坏则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八、使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问题

1、使用吊篮人员均应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育与考核,执有安全上岗证,方可上岗;非指定人员不得动用吊篮。

2、吊篮屋面悬挂装置安装齐全、可靠、稳定;旋转丝杠使前轮离地,但丝杠顶端不得低于螺母上端,支脚垫木不小于4×20×20厘米。配重压铁:h-h标准型24块(600公斤),h-h加长型42块(1050公斤),不得短缺。

3、吊篮严禁超载使用,额定载荷400公斤。

4、所有连接件齐全、牢固、可靠;无丢失损坏;提升机穿绳正确;钢丝绳无断股、无死结、无硬弯,每捻距中断丝不得多于4根;钢丝绳下坠铁齐全、离地;安全锁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锁绳可靠;严禁将开锁手柄固定于常开位置;电气系统正常,冲顶限位行程开关灵敏可靠,位置正确;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高度下空载运行2~3次,确认无故障方可使用。

5、每次吊篮运行只能由一个人控制,在运行前提醒篮内久晏:并确定上下方无障碍物方可运行,下行时特别注意不能碰到绳坠铁。

6、上吊篮工作时必须戴妤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吊篮作业:禁止在吊篮内吸烟;进行电焊作业时应严格对钢丝绳及电缆作安全防护并禁止利用吊篮作接地板;禁止在篮内用梯子或其它装置取得较高工作高度。

7、吊篮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8、不准将吊篮做为运输工具频繁垂直运输物品。

9、雷、雨、大风(阵风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吊篮,应停置地面。

10、雨天、喷涂作业和吊篮使用完毕时,应对提升机、安全锁、电气箱进行遮盖,下班后切断电源。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从吊篮内向外攀爬或向楼内跳跃。

12、乙方在使用吊篮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遵守其各项条款之要求与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协议。因吊篮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由甲方负责,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吊篮配置规格

电机台数配电箱电缆长度钢丝绳长度安全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最新电动车轮胎推销方案范文通用五

责任方(电动汽车车主):

住址:

联系电话:

车主本人购买了一辆(品牌)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现需在通过口购买口租赁口借用方式取得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的小区停车场号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一台。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车主向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车主,车主为充电设施及相关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安装、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车主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车主同意在先行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2、车主在设施安装前,同意提交相关施工资料,按照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报备,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

3、充电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充电设施安装完毕、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车主才能开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4、车主在施工中注意保护原有设施及环境,如有污染、破坏应恢复原状。

5、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车主应日产日清,及时清运。逾期未清理时,物业公司有权清理,所产生费用由车主承担。

最新电动车轮胎推销方案范文通用六

为切实加强全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市、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限制地下、鼓励地上、分类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通过源头建设、综合治理、数字治理和长效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火灾大幅降低、亡人火灾有效遏制。

主要针对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一)规范充停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鼓励在地上独立设置充停场所,或附设在建筑一层内。当独立设置时,充停场所要与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当设置在敞开式架空层内,充停场所不得正对安全出口、楼梯间;当附设在建筑内部,应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二)强化消防设施配备。集中充停场所要按照消防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安装电气线路保护装置;地下充停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电;加强智能充电桩建设,在集中充停场所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和可视监控系统,推广梯阻系统、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场景建设,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严格充停安全管理。各村和各线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组织发动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四)强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面对面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协调媒体积极报道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讲解安全常识,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唤醒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意识。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摸起底阶段(5月13日前)。根据街道消安委办部署,各村、各线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对基层力量开展一轮排查业务的培训,掌握排查重点、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全面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各小区、单位张贴通告等形式,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声势;组织村及网格对各场所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单位、分区域整理花名册,并按时上报排摸起底数据。

(二)攻坚清零阶段(6月15日前)。各村、各线要对照整治方案,组织村及网格清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火灾隐患,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挂账销号,一抓到底。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一律采取责令搬离、断电措施,并对管理单位予以处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予以处罚;对因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倒闭主体责任落实。对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各类违法行为,派出所及街道应急办要跟进执法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三)深化整治阶段(7月10日前)。各村、各线结合整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核查前期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严防出现隐患“回潮”现象。

(四)巩固提升阶段(7月底)。各村、各线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经验,固化整治成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开展;下一步,经科、自规、住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防救援、邮政管理等部门会加强源头治理;消防救援机构会同住建部门出台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等领域消防安全技术指南,并在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时落实指南要求,相关各线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此项整治工作,街道消安委成立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街道党工委书记陈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沈锬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街道消安委各成员单位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大工委副主任张建新担任,统筹协调、组织指挥此项工作。各村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作为防范群死群伤亡人火灾的重要抓手之一。并要清醒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线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导问责。街道消安委办将定期“晾晒”各村、各线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报送街道主要领导。对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最新电动车轮胎推销方案范文通用七

工地高空作业电动吊篮租赁合同

承租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工程甲方向乙方租赁吊篮设备事宜签定合同如下:

一、 甲方租赁吊篮设备规格、数量

甲方预定租赁吊篮设备规格、数量如下表,实际租赁吊篮设备规格、数量以乙方送货单或验收单为准。

规格 3 m 4 m6m

额定载荷:630 kg额定载荷: 560 kg额定载荷: 420 kg

台数台台台

二、 租赁期限及使用地点

1.租期自_____年______ 月 _____日起,即合同签订日起至吊篮送还之日止。

2.使用地点

甲方所租用吊篮设备的使用地点

三、 租赁日期计算方法

1.租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计算至承租方送还吊篮到出租方指定地点止,不满 _____天按

______天计算,______ 天以上连续计算。

四、 吊篮设备租金

1.租金 ______元 / 台·天

2.进、出场费_______ 元 / 台

3.压金 _______元 / 台 (提货时给付)

五、有关资料或图纸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筑物的有关资料或图纸,乙方须按时提供质量完好且满足《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__)规格要求的吊篮。

六、吊篮设备的管理

租用期间吊篮设备的管理(包括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须指定专人对甲方租赁的吊篮设备妥善管理,并严格遵守安全协议、吊篮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及安全交底(由乙方提供)正确使用。归还时应确保吊篮完好无损,并除净施工残留脏物。

七 承租方、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保证现场租赁物安装及操作所需工作面,积极配合出租方的安装技术指导人员食宿问题;

2、派工人在出租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安装、拆卸和垂直运输;

3、负责对租赁物周围妨碍租赁物工作的电线、电缆防护工作;

4、提供租赁物须用的电源及屋面三级箱;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对于承租方违章指挥,出租方有权予以拒绝;

6、由于出租方人员不能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租方有权随时要求出租方更换或增加安装技术指导人员,并不得给承租方造成损失。

7、在合同租赁其内对租赁物负有完全的保管责任,承担在此期间发生丢失、非正常损坏赔偿责任;

8、租赁物在首次安装验收后,若再次移动租赁物水平工作位置,承租方必须通知出租方检查。

9、承租方在施工中需要增加或调换其他规格租赁物,需提前三日通知出租方。

10、 承租方通知出租方退租之时,出租方拆除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及时到承租方工地指导承租方人员拆除租赁物,承租方人员必须及时拆除退租租赁物运至出租方指定位置。

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1、提供租赁物的机械性能和技术参数、资料并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提供《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使用规程》;

2、租赁物安装完毕后,承租方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出租方提供各种资料交承租方备案,提供国家及北京市检查所需的各种资料;

3、出租方提供安装、拆卸技术指导服务,出租方配备的安装技术指导人员均,应具备丰富的操作经验,满足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需要,责任心强,听从承租方的合理指挥、安排、现场协调;

4、在承租方起租时,出租方对承租方吊篮安装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承租方正常使用租赁物;

5、出租方必须保证驻现场人员遵纪守法,遵守承租方现场的各种管理规定;

6、出租方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以及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窃、违章、违法等不良事件,由于出租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工程、财产、人身伤害(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出现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不得私自隐瞒,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要求处理;

7、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物应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配备的附件必须齐全有效;

8、承租方租用日期终止前48小时提前通知出租方,明确吊篮退场的具体时间,

9、出租方负责提供屋面配电箱以外的电线、电缆及配电箱。

八、运输及搬运

乙方负责吊篮设备的进、出场的运输,其进、出场费由甲方负担(支付标准见第四条吊篮设备租金)。甲方负责协调并按时提供吊篮进、出场时工地地面至屋顶的运载电梯或塔吊等必要的垂直运输工具、吊篮设备专用电源及相应的劳务人员。

九、架设及拆卸

1、乙方负责吊篮设备的进、出场时的架设、拆卸,其费用已包含在进、出场费中,甲方负责按时提供相应的劳务人员。

十、操作及移位

1、吊篮设备的操作及移位由甲方自行解决,移位期间按连续计费。

2、甲方在移位时遇到技术困难,乙方可提供技术指导。甲方租用吊篮设备超过10台,乙方可免费派遣技术人员一名常驻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具体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十一、施工现场清理

1、甲方应在吊篮设备进场前清理施工现场,确保吊篮设备顺利安装和安全运行。

2、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影响乙方安装交付进度的,吊篮设备租赁费自合同签订日起自动计费。

十二、维修、保养

租用期间,乙方负责正常情况下的吊篮设备的维修、保养,并承担其费用。

1. 吊篮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乙方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2. 如因甲方人员无证、违规操作、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人为造成设备缺损及发生事故的,其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担(吊篮零件缺损赔偿标准由乙方提供)。

3. 吊篮投入使用满两个月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gbi9155—20__)9.1.1条款规定内容对吊篮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4. 吊篮投入使用满六个月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gbi9155—20__)9.1.1条款规定内容对吊篮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5.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设备损坏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严禁事项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吊篮上曾减或更换任何部件,不得更改吊篮设备任何部件的结构(为防止事故发生,主、副钢丝绳严禁交换使用并严禁使用非乙方提供的主、副钢丝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为确保吊篮设备的安全使用,吊篮设备进场安装后,未经甲乙双方在设备交付使用凭单上签字认可前,甲方严禁使用设备,否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责任。

3.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作为财产抵押,也不得迁移至其他工地使用。

十四、风险责任

1、如因乙方设备自身故障引发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其责任由乙方担负。

2、如因甲方原因引发事故造成乙方设备、人员或第三者损失的,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五、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以:口支票 口银行转帐 口现金 向乙方支付吊篮设备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2、甲方同意在吊篮设备租赁协议签定、设备进场之日支付设备押金 元。

3、甲方同意在每月 前结清上月租金及相关费用。

4、甲方同意在吊篮施工结束后的 内结清剩余相关费用。

5、甲方同意如不能按时付清吊篮设备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的,超期付款须按日加收应支付款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如甲方在所承诺的付款期仍未付款的,则乙方有权终止甲方的设备使用,并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追回所欠租金,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出租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其他约定

十八、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2、附件一“安全协议”、附件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及附件三“吊篮零件缺损赔偿标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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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动车轮胎推销方案范文通用八

为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安办〔20xx〕63号)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xx〕24号)精神,按照县政府5月25日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要求,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严禁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少部分高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停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师生要杜绝购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一)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子屏、黑板报、标语、qq群、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平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广大师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广大师生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校园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师生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学校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校园保安人员要24小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发动师生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学校排查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校园内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常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各校要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紧密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非标三四轮车整治等重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各校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具体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整改,统一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停放、充电。教育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要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购买使用、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将电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保办313室),每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孙超、于班,电话:87800726、87800728,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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