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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设备润滑保养稿件范文汇总 矿山设备润滑保养稿件范文汇总图(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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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设备润滑保养稿件范文汇总 矿山设备润滑保养稿件范文汇总图(六篇)
2023-01-17 06:12:29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矿山设备润滑保养稿件范文汇总一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公司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公司制定了2021年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认真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按照公司2021年一季度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和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是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专业部门安全监管能力和自主安全管理能力;二是强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夯实我公司安全生产基础;三是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四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查处生产建设行为;五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持续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各矿山要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我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清单》和安全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牢固“三必管”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内容,实施差异化监管,精准化监管。二是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紧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岗位,监督指导各级负责人(矿长、车间主任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履行承诺事项,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不断夯实我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各矿山要按照我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指南》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辨识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要突出采掘、提升、运输、爆破、通风、排水、防火、放矿、筑坝和采空区等重点环节,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查明风险影响因素、影响范围,将其作为管控风险,排查治理隐患的重点,明确各等级风险管控相对应的车间、班组和岗位人员,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管控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夯实我公司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强推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各矿山要向先进看齐,主动对标先进,汲取经验,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以风险管控为手段,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融入标准化建设之中,持续运行和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持续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严格监督管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三等以上(含三等)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三等以下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

(四)深入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结合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在6月底前完成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入井人数超30人、开采井深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边坡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和尾矿库防排水系统的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整顿,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挂牌督办。二是持续推进采空区专项治理,要监督指导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要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坚决防止发生采空区引起的灾害和事故。三是持续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聚焦尾矿库集中的重点区域、重大隐患治理整改、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等关键,加大督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强化对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四是重点查处不及时填绘图纸或开采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和改变筑坝方式;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违规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切实做好矿山安全度汛工作。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各矿山要认真分析研判防汛形势,密切关注天气和水情汛情变化,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地下矿山要加强防、排水工作,做好电气设备、水泵的检查维护,确保提升、排水、通风等设备运行正常,加强井口防洪水倒灌等工作;露天矿山要加强采场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防止边坡垮塌,对截水沟、排水沟进行疏浚和维护,确保排水通畅;尾矿库要保有安全余量地制定排尾作业计划和运行指标,加强防排洪设施和坝体安全稳定情况的检查巡查频次,汛前要降低库内水位,确保调洪库容。二是强化值班值守巡查工作。要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对矿井、尾矿库、采场边坡、排土场、地表塌陷区等可能影响矿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严格执行强降雨期间停产撤人制度,有效防范矿山、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强化防汛应急演练。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汛期安全检查等工作,督促落实防汛安全工作制度及措施,及时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实现矿山汛期生产安全。

(六)严格审计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切实提高我公司安全保障能力。认真落实矿山安全许可条件,对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确保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加强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七)快速推进“两化融合”。要借助科技优势,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助力安全生产。一是因地制宜、因矿施策,推动我公司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在露天矿山推广使用高陡边坡安全监测、非电引爆系统等技术和装备。二是发挥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实现点对点监管,监督指导各矿山及时发现整改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提高信息化监管、动态化监管、精准化监管水平。三是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有关矿山设备润滑保养稿件范文汇总二

矿山转让协议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价款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范本仅就采矿权转让制定。因矿业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分立、合并、增资扩股等原因需转让采矿权的,本合同范本不适用。

有关矿山设备润滑保养稿件范文汇总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本,抬高门槛,规模经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则,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此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合矿产资源开采权,把非煤矿山的数量减少10%以上,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矿山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经整合的矿井是否存在仍各自独立开采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3)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4)爆破作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预防中毒窒息措施及爆破作业设计执行情况。

(5)露天开采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

(6)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7)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现状,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及检测检验状况。

(8)地下矿山是否有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量、风速、风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及规程要求。

(9)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及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配置情况。

(10)排土场的选址阶段高度、堆放高度、总边坡角、防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尾矿库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

(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情况。

(6)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坝体超高、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等。

(7)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

(8)检查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9)检查企业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情况,设备设施是否运行完好,抢险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0)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超过有效期限,应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续,或者转让采矿权未依法履行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

(2)新、改、扩建矿山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未履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3)按照《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安监管[20*]37号)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于20*年7月31日后仍未实行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4)露天采石场开采条件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场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采取分台阶开采,或者一面坡到顶(不含型材石)、或者从底部掏采的。

(6)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达不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7号)规定的不同矿种的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7)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在实施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整改验收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

(8)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企业在一个矿区范围内超层越界、交叉重叠开采,已构成坍塌、透水、片帮、顶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9)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未申请立项审批的。

(2)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

(3)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审查合格的。

(4)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

(5)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和水源地、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

(6)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7)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8)尾矿库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9)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0)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下旬):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量化任务。组织召开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改阶段(10月中旬):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从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并加大安全投入。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末):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进行公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提请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核查和整治内容,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凡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办理延期换证,并依法实施关闭;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并认真进行“补课”,直至符合要求。

五、明确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把立项审批关,严格排查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要予以关闭。

市公安局要严把爆炸物品供应审批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在停产整顿期间,要停止爆炸物品供应,经整改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终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及经环评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市国土局要严把矿产资源开采证审批、年审关,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对矿井开采布局不合理的,提出关闭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用地审批,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督管理,取缔非法占地建设的尾矿库。

市环保局要严把环保准入条件审批关,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矿山及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好对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把好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对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要依法严惩直至关闭。自20*年10月1日起,全市尾矿库建设项目,待尾矿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环保部门再发放排污许可证。

市工商局要严格营业执照审批和年检,对达不到非煤矿山企业登记相关前置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发照。被注销采矿许可证和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市供电局、农电局要严把电力供应关,凡注销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以及已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要立即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电。

有关矿山设备润滑保养稿件范文汇总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诚信、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易县南城司乡长岭村矿山股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矿山基本情况

1、矿山实际地理位置及坐标

2、矿山开采期限

3、该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土地、道路、林地等甲方以全部征用完善,如有任何争议,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

二、转让股份内容及方式

1、甲方现将拥有该矿山100%的股份转让给乙方70%,转让总价为 整。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拥有该矿山30%的股份,乙方拥有该矿山70%的股份,甲乙双方各自享受该矿山所占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必须把开采前矿山所拥有的机器设备列为明细( )合同签订后甲方所拥有机器设备30%股份,乙方拥有机器设备70%股份。

3。、付款方式: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出资开采矿山,矿山按股份比例甲乙双方享有股权利益。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所转让给乙方该矿山的股份必须真实可靠、合法、有效。

2、甲方将矿山经营管理及销售等所有权利,移交给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只负责配合乙方,如遇重大决策,决定权由乙方决定。

3、在合作前期甲方所欠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自己负责与乙方无关。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转让的股份真实、可靠、合法、有效进行核实。

2、乙方享有该矿山所占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全权负责该矿山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不受任何股东管理,监督。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乙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双方各自不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有不足之处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其它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益。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遵照履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矿山设备润滑保养稿件范文汇总五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

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____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____区的面积是

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____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编码

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7.3条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____市)

市(县)签订。

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合同范本仅就采矿权转让制定。因矿业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分立、合并、增资扩股等原因需转让采矿权的,本合同范本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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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主人:__________

开采承包人: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珠山镇周塘村腰子山一块地租赁给乙方开采使用,该矿山座落在珠山镇周塘村腰子山,该地东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交界,西至______________交界,北至______________交界,

时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承包期为壹拾壹年,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承包期间,乙方可以随意使用。其它人无权干涉。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来干涉乙方正常开采经营,如果造成乙方停产或吵架与严重恶果,甲方负责赔偿,必须以租金的二倍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

3、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全部租赁山价款。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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