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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土地调解协议书 村民土地纠纷调解协议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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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土地调解协议书 村民土地纠纷调解协议书(三篇)
2023-01-17 06:51:29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村民小组土地调解协议书(精)一

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以“十*大精神”为指导方向,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认真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各项任务,不断加强我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和团结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全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建设一支能总揽全局,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政策方针、政治素质高、廉洁奉公、服务意识强、深受群众拥护的“一流领导班子”。

(二)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党创建和谐社会事业的高素质党员队伍。

(三)制定一套有利于党组织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三个文明”、“凝聚力工程”、“双带致富”活动中能程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工作制度。

三、具体工作:

(一)继续掀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大精神”的新*,树立正确的学习观。

1、201x年,我支部将继续在党员和领导干部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和区、镇党委和政府有关会议会精神,大兴学习之风,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本职工作;

2、坚持领导班子学习制度,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影响人。领导班子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把好工作的方向性;学习现代管理理论,当代教育理论,抓好工作的指导性;为此党支部将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远程教育节目,安排好学习内容,制定好学习计划,做到会议学习有记录,党员干部有笔记,并且严格要求党员干部按时学习,切实提高远程教育节目学习的实效性。做到真抓、真学、真有成效,使党员、干部素质再上新水平。

(二)创设新载体,切实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的建设。

1、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201x年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以下制度。如:远程教育学习制度、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决策党政班子例会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遵照制度执行。

2、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建立老党员档案,经常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且针对他们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社会性工作,真正使这部分老党员成为加强党建工作的一分子。

(2)对在职党员,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形式多样,具有特色的党内竞赛活动,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结合党的“七一”生日开展“重温党誓词”。通过活动的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增强党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正使在职党员在“双带致富”工程中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党支部带动一方群众群众致富”。

(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上级纪委精神,严格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村领导班子素质工程建设工作,建立一支能战斗、能吃苦、能奉献的党员干部队伍。

(四)加强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重视和加强党对远程教育、共青团、治保组、民兵连、妇代会等组织的领导,使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成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力量,切实从维护村民利益出发。

(五)加强普法、综合治理工作

1、坚持依法治村,以德治村的方案,加强领导,落实普法任务,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大力推进依法治村,使党员、干部、村民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识。

2、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重视我村周边治安工作,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增强法制观念,使村民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村民人生安全、财、物安全感。

(六)认真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进一步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年,抓好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努力形成家庭与学校的教育合力。

推荐村民小组土地调解协议书(精)二

监督审计报告,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积极开展村民代表设岗定责和村民代表承诺制活动。村民代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认领岗位,签定承诺书,并将承诺事项进行公开公示。每季度对村民代表进行一次培训,主要是村民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公民的基本义务和村民自治等内容。同时,完成村民代表的半年评议和年终评评议工作,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针对村民代表的一贯表现,评议出“五好代表”。

四、心系群众,为群众服务

认真实施畅通__程,贯彻落实民情__集、调处、反馈制度,建立民情__帐,设专人负责接待,及时解决村民们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建立意见箱,热线电话,保证24小时提供服务。

做好“心连心恳谈室”工作,制定两委干部值班表,热情礼貌接待,对于简单问题,及时解决。对于复杂问题,上报两委班子共同讨论解决。

五、狠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从支部委员到支部书记今后,我将继续努力,更好的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我始终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带领村民走上富裕之路。

1、大力发展绿色果品生产。我村地处深山区,主导产业为板栗、核桃、苹果等。我们新班子将依托生态环境优势,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果品。

2、大力发展养殖业。依托原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柴鸡养殖。

3、大力发展生态民俗旅游。着力发展民俗旅游户,以户为单位带动全村的旅游发展。

六、以实事为依托,急民之所急,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为了提高村民的整体生活质量,我将以实事工程为着力点,今后三年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1、完成东沟和东张泉两个自然村的自来水工程,打井2眼,解决村民吃水难问题。

2、硬化西张泉至段洼寺道路。

3、完成对村千亩苹果树的改良工作。

与先进村比,我们张泉村差距还很大,但我相信在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通过我们班子成员及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张泉村一定能拥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推荐村民小组土地调解协议书(精)三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六条多民族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一般设在自然村;几个自然村可以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大的自然村可以设立几个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可以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派代表参加会议。

村民会议的决定,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户的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的时候,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六条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由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向本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筹集。收支帐目应当按期公布,接受村民和本村经济组织的监督。

第十八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十九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出席会议的时候,他们应当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实施的步骤和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法自1988年6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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