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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改参加时间申请书(精选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1 02:28:24 页码:13
最新更改参加时间申请书(精选8篇)
2023-11-21 02:28:24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反思的过程,通过整理思绪来提升自我。在写总结时,我们要从整体和细节两个层面进行思考,做到有条不紊、层次清晰。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和参考。

更改参加时间申请书篇一

职工本人选择不参加社会保险行不行?答:不行。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双方的法定义务,职工本人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与用人单位一样均属违法行为。

[职工本人可以选择不参加社会保险吗?]。

更改参加时间申请书篇二

我国目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仍然存在,国家立法上已经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劳动保险实行监督,如果企业不服从,可以移送法院处理。

因此,其利弊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方面。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但企业的营利是建立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之上,企业职工的人身财产风险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一种风险。

但是,如果该企业依法为职工进行了工伤保险,那么,企业可将工伤职工的工伤损失通过工伤保险的方式获得补偿,从而,分散企业的风险,使企业不受职工工伤事故这种“小事”影响,全身心地投入到生产中去,以全部精力参与到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能够有所作为。

2)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

在现代社会,企业的生产设备,技术水平不断地更新并且日益复杂,职工的在职培训往往因客观条件不能及时跟上,因此,职工的工伤事故也随之增加,如果发生工伤,企业必须对工伤职工给予应有的补偿,如果该企业未依法为职工进行了工伤保险,这样给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上带来了不可想象的实际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仅为社会增加了负担,也会影响安定团结。

企业不参加职工工伤保险,就不能保障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因此受到侵害,企业中常常会出现职工或家属“闹工伤”的情况,当职工的风险损失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时,必然与企业反目成仇,甚至对薄公堂,不仅劳民伤财,而且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甚至影响社会安定。

3)外部环境方面。

首先,从费用上看,假如参加工伤保险,建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互助调剂,减轻了企业工伤费用的负担,为事故发生较多的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保障,减少了后顾之忧,为企业平等参与竟争创造了条件。因此,不能小看“工伤”事件,也许在企业建立之初,这是一件可有可无,甚至都认为不可能发生的事件,由于企业领导的目光短浅,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而未加入工伤保险,说不定日后,会因此影响职工对企业的信赖,企业的社会信誉及市场竞争力,也许企业没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却因为一起工伤事件的索赔而导致关门倒闭。

4)、安全生产方面。

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带来了一个以基金为纽带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旦发生工伤,必然要享受工伤待遇,从而也就必须报工伤。这不仅极大地增加了过去漏报、少报的现象,而且促使企业管理者必须努力减少工伤;其次,由于进行了工伤保险统筹,企业风险程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而且,为了节约使用工伤保险基金,也必然促使基金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安全工作的监察,提高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因此,重视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合法法律意识,不仅是企业和职工的“小事”更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大事”,相信在全体公民的努下,普及工伤保险制度,减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将使国家更加繁荣昌盛。

总结,工伤保险制度对经营企业和劳动者来说,如同撑起一把“保护伞”,分散了企业和雇主的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1.关于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办法。

2.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3.工伤保险的待遇。

4.工伤保险的误区解读。

5.工伤保险的时限。

6.工伤保险的作用。

7.工伤保险的处理流程。

8.企业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9.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信息。

10.四川农民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的新政解读。

更改参加时间申请书篇三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张某于5月10日到被申请人某装饰公司从事户外墙壁的装饰工作。209月1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跌落,颅脑重度损伤,后经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张某前期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6万元,其中装饰公司只支付12万元。现张某急需进行二次手术,但某装饰公司拒绝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张某遂提请仲裁,要求装饰公司向其支付医疗费14万元。某装饰公司辩称:张某与装饰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其系由同乡介绍从事装修工程的帮工,属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对于张某的仲裁请求,装饰公司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承担。

二、查明事实:

张某于年5月10日到某装饰公司从事户外墙壁的装饰工作。装饰公司没有为张某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张某的工作内容属于装饰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装饰公司每月为张某发放工资。双方口头约定张某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2009年9月10日张某工作中发生伤害,后该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张某在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26万元,装饰公司为张某支付医疗费12万元,其余14万元没有为张某支付。

三、处理结果: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第一条规定,本案中装饰公司根据其业务内容负责安排张某的具体工作且支付其劳动报酬,故装饰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张某的工伤医疗费用应由该装饰公司承担,且张某的医疗费用均符合天津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因此本案裁决装饰公司为张某支付其花费的工伤医疗费差额14万元。

四、案例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装饰公司与张某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本案中,张某从事的户外装饰工作系装饰公司所安排,且装饰公司为其支付了劳动报酬,张某的工作内容属于装饰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符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条件,张某与装饰公司之间应为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而该条例第二十九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案中张某所主张的医疗费14万元,经审核后其费用名目与天津市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一致,所以该装饰公司因其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应支付张某该笔费用。

更改参加时间申请书篇四

首次将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可参保范畴参保人员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纳保费。

11月2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日前下发《关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通知》的亮点在于,将在城镇实现灵活就业的我省农村户籍人员纳入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这是我省创新之举,旨在落实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精神,适应就业方式多样化和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

政策出台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实现灵活就业的我省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如本人自愿,可以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其中,灵活就业的具体界定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在费用缴纳方面,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缴费确有困难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由本人自主申报确定。此外,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以个体身份追溯补缴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按照有关规定,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将养老保险关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均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计发、办理。

更改参加时间申请书篇五

为适应季节变化及公司工作安排需要,现对我司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自5月1日起,我司标准工作时间调整为8:30-12:3014:00-18:00;此次调整后,我司仍将提供一贯的.24小时服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xxx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7日。

更改参加时间申请书篇六

近日,石家庄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石家庄市的建筑施工企业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用缴费。

《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不仅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参保,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外地注册建筑施工企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也可以在该市参加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考虑到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施工周期短,施工作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核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市人社局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设项目办理参保。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以建设项目办理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含追加合同价款)的20%为基数(工资总额),缴费费率为1.5%。

[石家庄:建筑企业要为所有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更改参加时间申请书篇七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定体系,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形势,促进和引导有参保愿望且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为此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93号),现就93号文件在贯彻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市社会保险局王涛副局长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一、参保范围。

1.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有哪些?

答:具有吉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

2.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不可以采取趸交的方式补缴缴费年限?

答:不可以。93号文件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答:不可以。93号文件规定男年满4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35周岁及以上,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照本办法参保。

答:可以。

5.符合93号文件参保范围的人员,参保时需带哪些证件去社保局参保缴费?

答:符合93号文件参保范围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社保局参保缴费。.

6.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后,去外地工作,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答:不可以。凡是按照93号文件办法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不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外地建立临时账户,达到领取养老待遇年龄时将临时账户转回一次性缴费地,在一次性缴费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1、按照93号文件参保的人员是否可选择缴费档次?

答:可以。按照93号文件办法参保的人员申请缴费时,按参保缴费当年当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80%、60%三档自行选择缴费。

2、按照93号文件参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2%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3、按照93号文件参保,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高可申请多少年?

答:。

三、关于缴费方式。

1、按照93号文件参保缴费的未超龄人员,可以分期趸缴吗?

答:可以。但累计不得超过20年。同―年度内,缴费档次一经确认,不得变更;同时,同一年度内,正常缴费和一次性缴费应为同一缴费档次。

2、按照93号文件参保缴费的超龄不满5年人员,可以分期趸缴吗?

答:可以。但合计不得超过20年。

3、一次性缴费与一次性补缴有何不同?

答:主要是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不同。93号文件中的一次性缴费不是向前补缴缴费年限,须按申请缴费当年参保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自行选择一次性缴费档次和年限;一次性补缴是指向前补缴符合政策规定的缴费年限,按补缴各年度参保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选档缴费。

四、关于待遇领取方式。

答:不可以。必须趸缴后再按年连续缴费期满后领取待遇。超出领取待遇年龄不满2年的,一次性缴费年限最低为,最高为,一次性缴费后再按年连续缴费满2年后,享受待遇;满2年不满5年的,一次性缴费最低为14年,最高为,一次性缴费后再缴费满1年可以享受待遇。超出5年以上人员,缴费下月起享受待遇。

2、超龄人员按100%一次性缴费与超龄人员按80%、60%一次性缴费的区别?

答:超龄人员按100%一次性缴费,自缴费下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超龄人员按80%、60%一次性缴费,需要再续缴一定年限后享受待遇。

五、关于执行时间。

按照93号文件参保缴费,最早执行时间为11月l7日。

六、在执行新政策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一是宣传引导未参保的人员早缴费,早享受待遇,减少缴费成本;二是尽可能本人到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不要委托他人办理,避免出现差错,更不要听信不法份子的蛊惑办理假社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违法行为。今年4月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及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涉保违法的范围内容和处理规定。市公安局、社保局联合下发文件严厉打击不法人员骗保和违规办理社保案件。望广大参保人员知法、守法,遵守政策法规,依法办事。

更改参加时间申请书篇八

凡年满16周岁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包括本市和外省市城镇户籍、农业户籍人员),均可在本市个人缴费窗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93号)规定,,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哪些人员可以补缴在本市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在本市长期从事家庭护理、医院护工、社区商贸经营和服务等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曾在本市乡、镇、村投资兴办的集体、股份制等企业中工作的本市户籍人员,最早可自1月起补缴;曾在本市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正式工作,后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人员,最早可自1月起补缴;在本市已参保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可自毕业次月起补缴,最早不得超过191月份。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费金额如何确定?

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定期对参保人员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20,参保人员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20个人缴费窗口人员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标准执行(详见《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58号))。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还有哪些政策?

为了鼓励参保人员尽快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2014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仍按的标准缴纳。同时,对于本市城镇户籍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在本市已参保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补缴费,还可以自愿申请免缴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的保值费。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参保的,由个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办理地)或档案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直接受理;申请参保并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档案或户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到社保分中心办理。对于本市城镇户籍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在本市已参保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补缴费,由本人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直接受理。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

对于已在本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依据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确定的养老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可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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