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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向父母借钱协议书 买房向父母的借款协议书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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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向父母借钱协议书 买房向父母的借款协议书范本(五篇)
2023-01-17 08:31:48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购房向父母借钱协议书(推荐)一

甲方: 张_

乙方: 张__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乙方名义共同购房达成如下协议,并作出公证: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

1、20__年 11 月15 日,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__市__区__街_号 ___室 面积___平的商品房(以下简称“所购房屋”)一套,乙方同意甲方以乙方的名义购买以上房屋。购房合同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二、关于所购房屋权属约定如下:

1、甲方以乙方名义共同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及其配偶、子女对该所购房屋无任何权益。

三、关于所购房屋所有付款的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按揭房款等所有因所购房屋所产生的款项均由甲方单独承担处理;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均由甲方保管。

四、关于所购房屋的使用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1、甲方享有对所购房屋全权占有、永久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因甲方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楼房,乙方不得做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在甲方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要求乙方配合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涉及必须乙方出面签名等事项;

3、乙方负责将本协议购房事宜告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子女及配偶,因其利害关系人的原因导致房屋所在权出现纠纷,视为乙方违约;

4、乙方及其亲属不得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益,更不得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关系;

5、因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作为代理人的乙方和名义上的产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该所购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行为,乙方以上行为均无效。

五、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因所购房屋产生的其它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全额赔偿。

2、乙方若就所购房屋进行转卖、出租、侵占、破坏、抵押及赠与,视乙方违约;

3、对于乙方造成的违约行为,直接或间接的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对乙方保留继续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和按印后生效,房屋变更登记后失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推荐购房向父母借钱协议书(推荐)二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肇庆市骏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 联系电话: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朱亚五

地址: 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石台村委会傍寺村一队26号

身份证号:x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_________x___________邮政编码: x

联系电话:_______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购买该房座落:高要市蚬岗镇 双金三路2号 骏景花园 。用途住宅,建筑结构框架,混凝土,建筑层数为 12 层。买受人所买的是

二 幢b1101户型。(b1101房)。其中:套内建筑面积77.41 平方米,

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 15.8 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93.21平方米。 房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价款

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4023.17 元(大写是肆仟零贰拾叁元壹角柒分),总房价款为 375000元整 (大写:叁拾柒万伍仟元整)。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20___年_6月 20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3 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x

2、分期

3、 购房余款150000元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处理

1.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房,逾期在 30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1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交楼给乙方时与乙方在购买该户型不相符的规格和户型,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已付款的本金和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乙双方付签约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连同本金和利息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 15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1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该房价款的万分之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房价款的万分之 十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房配套和交楼标准

本房甲方的交楼标准是毛坯房(包括有铝合金窗,大厅落地趟门,大门口木门),水电到门口。

第九条 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乙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7 日内与甲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甲方不同意变更,或乙方擅自变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一条 房屋产权登记和办理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72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给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本房屋的套内的面积可能和房产证有±3平方出入)(在办证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甲乙方各付各的交易税。(各付各税)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三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1___种方式处理:

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自双方签字日起,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推荐购房向父母借钱协议书(推荐)三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下述房产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交易房产基本情况

1.1房产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住宅、商服。

1.2座落位置:西安市曲江新区春林路以南、西康高速以东、规划18号路以西、五典坡路以北4幢2单元2层20222号。

1.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号,该房屋已在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1.4建筑面积:95.7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0.83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24.94平方米,所有权人为。

1.5随同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1.6抵押状况:有抵押,尚欠贷款余额约人民币×元整。

1.7租赁状况:无出租。

二、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2.1房价款: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元整,该房价款不包含该房产转让和过户所产生的契税、个税、律师服务费等税费和房产大修基金。

2.2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2.2.1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

2.2.2第二期房价款人民币壹万元整,乙方于该房产交付完成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

2.2.3第三期房价款人民币壹万元整,乙方于该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三日内

向甲方支付。

三、房屋交付

3.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产交付期限为:该房产开发商向甲方交付完成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对该房产进行查验、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且甲乙双方签署《房产买卖交

接书》,视为交付成功。

3.1.1在签署《房产买卖交接书》之日,甲方须结清该房产交付日之前发生的所有物业、水、电、暖气等费用,交付日以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2随同该房产一起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修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甲方应将该房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在正常可使用状态或者乙方认可状态下与该房产一同交付乙方。

四、过户

4.1甲乙双方约定在该房产符合过户条件后30日内申请办理该房产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五、交易税、费支付

5.1交易过程中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税费,同时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缴纳税、费由乙方代替甲方支付,乙方应缴纳税、费由乙方自行支付。

5.2签署本合同后,若相关部门调整交易中的相关税、费,对于增加部分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5.3若该房产转让价款低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该房产的评估价格,则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房产交易中心评估的价格为申报价缴纳税、费。

六、违约责任

6.1本合同签署后,若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房价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中介费、通讯费等。

6.2本合同签署后,若甲方未能按约将该房产交付乙方,或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约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按照逾期时间,分别以下列方式处理:

6.2.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甲方应向乙方每日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于实际交房或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当日支付,合同继续履行。

6.2.2逾期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主张解除本合同。乙方主张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解约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退付乙方已付购房款,同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6.1条约定的违约金;乙方不

主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房屋交付或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完成之日。

6.3本合同签署后,若乙方未能按约向甲方支付房款,或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以下列方式处理:

6.3.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于实际付款或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当日支付,合同继续履行。

6.3.2逾期超过三十日,则甲方有权主张解除本合同。甲方主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约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退房,并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6.1条约定的违约金。甲方退付乙方已付房款本金,乙方实际占有使用甲方房屋的,参照同地段租金计付甲方房屋使用费用。甲方不主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未付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支付房款或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完成之日。

6.4甲方保证其本人以及本合同声明的共有权人享有该房产完全的所有权,并不存在法律上禁止买卖的权利瑕疵和限制,已取得该房产所有共有权人同意由甲方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如因此因导致本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

6.5若非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则甲、乙双方均同意有关交易日期相应顺延。

6.6本合同签署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届时甲方须在合同终止日起十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无息退还乙方,若甲方已经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则乙方须在合同终止日起十日内将该房产腾退与甲方,同时参照同地段租金计付甲方房屋使用费用。

七、其他相关约定

7.1对于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或变更,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若通过协商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首部书写的文件送达地址即为本合同项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而无法送达的,均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在付邮日已书面通知相对方,通知也可以是电子邮件,若为电子邮件,则以邮件发出视为送达。电子送达视为书面送达。若任何一方联络方式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7.4在签署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已知晓并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各自权利、义务均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用以备案壹份,叁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署日期:_年_月_日

乙方:

签署日期:_年_月_日

推荐购房向父母借钱协议书(推荐)四

1.1 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三条。

1.2 借款用途。

1.2.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见本合同24.1。

1.2.2 借款人购买房产的具体情况见本合同24.2。

1.3 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1.4 借款利率

本合同适用之利率浮动幅度、执行利率、利率调整方式等信息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

1.4.1 本合同适用浮动利率,即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浮动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具体见本合同26.1)确定执行年利率。借款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按借款人自下述方式中所选择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见本合同26.2。各方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

(1)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调整。

(2)以本合同26.2约定的月数(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期。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行调整,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

(3)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1.4.2 本合同执行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1.5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

借款时,各方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6 除本合同1.4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26.1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确定相比约定更低的执行利率。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期间,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

1.7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3)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购房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

(5)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及/或保险的,(预告)登记及/或保险等有关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

(6)借款人、担保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7)借贷双方在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其他条件。

2.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借款人未能落实2.1中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采取调减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重新审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3.1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账户。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借款资金支付差错、失败或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3.2借款人应保留用途证明材料,按贷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并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与用款相应的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等相关资料。贷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进行借款支付核查。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限制借款人相关账户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非柜台渠道的自助贷款功能。采用自主支付的,自主支付的适用范围和额度有约定的从约定,未作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3 法律法规调整个人借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3.4 借款人发生信用状况下降,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违反合同的借款支付约定,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借款发放和支付,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

3.5 提款回转

3.5.1 因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相应的借款资金。

3.5.2 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借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按约定支付的借款资金。

3.5.3 借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一条约定计息、结息。

4.1 借款人按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分期还款方式偿还本合同借款本息:即以第二十九条约定的月数为一个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期末月的20日/每期末月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具体见二十九条的约定)为还款日。借款发放日没有对应日的,以该还款周期末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选择下述方式之一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

借款期数借款期数 每期还款额=————————————————————————————(1+期利率)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还款额= ———————— +(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

借款期数

(3)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

4.2 借款人应于还款日17:00前在第二十九条所述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该期借款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的,须经贷款人同意,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4.3 借款人的还款,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清偿:

4.3.1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3.2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4借款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 -1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

5.1 借款人承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提前还款。借款人确需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提前归还金额加收一个月的贷款利息(如第三十条就提前还款补偿金另作约定的,则借贷双方按该约定执行)。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至少提前三十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5.2 借款人已知悉贷款人与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属于同一法人。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借款人同意按照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要求将提前还款款项优先偿还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的无担保信用借款,待无担保信用借款清偿完毕后再行提前归还保证或抵质押担保借款。

5.3 借款人应先支付加收利息、补偿金、违约金、罚息、复利及当期借款本息以及其他需要优先支付的款项,再提前偿还借款本金。

5.4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最低数额为壹万元,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和还款期限。

5.5借款人与贷款人就提前还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6.1 贷款人有权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有权选择是否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6.2 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或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拨归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管理,借款人对此表示认可,贷款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再征得借款人同意。

6.3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7.1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购房行为真实性,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7.2 借款人声明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配偶或所购房产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7.3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任何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和担保负担、诉讼、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赔事件。

7.4 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监督检查和贷款支付核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贷款项的用途证明。 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不将借款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支付账户若为借款人借记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银商通等具有股票性质账户或供购买基金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使用的签约借记卡。

推荐购房向父母借钱协议书(推荐)五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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