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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留用地协议书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7 08:40:00 页码:13
征地拆迁留用地协议书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四篇)
2023-01-17 08:40:0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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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留用地协议书(精)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xx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xx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已于20xx年12月4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xx]1138号,批准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地块位于固安镇大留村西侧,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固安县大留村征地面积0.20xx公顷(其中:园地0.20xx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按照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xx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xx]73号)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会保障费29.2799万元、风险基金6.2722万元。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ⅱ,区片价为每公顷57.000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0.20xx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11.400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大留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征地拆迁留用地协议书(精)二

甲方:琉璃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琉璃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抚州市廖坊水库灌区工程需要,金溪县人民政府委托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亩。现就征地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征用土地座落、面积及四周界限。

被征用土地座落在 ,面积 亩,四周界限详见征地红线图(双方盖章为准)。

二、征用土地的人、地类及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按抚府办发(20xx)56号文件标准补偿,详见表。

土地类型面积(亩)征地补偿费元/亩金额小计 (元)备 注

征迁工作经费60000

合计 60000元

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明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三章征地补偿规定。

四、支付土地补偿费方式。

征地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由琉璃乡廖坊水库灌区工程移民征地安置领导小组一次性付清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 60000元)。乙方必须在开工前无条件迁出甲方所征用的土地,如因土地权属或补偿费处置引起争议,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面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有关部门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琉璃乡人民政府

甲方代表:

乙方:琉璃乡人民政府

征地拆迁留用地协议书(精)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xx]47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1组、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2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36785.4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6225.4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43010.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 徐泾镇 农用地64.6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4.6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徐泾镇 镇粮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xx年1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xx年12月13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陈康 联系地址: xx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xx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年12月6日

征地拆迁留用地协议书(精)四

赣统征字〔200〕号

征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甲方征收现属于乙方位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民政府“相关条文”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征收土地面积___________公顷(计_______亩),其中___________亩,______亩,

______亩,_______亩。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四至:______详见征地图。

图号为_____。

三、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应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用为:万元。

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其中:1、土地补偿费:______万元。

2、安置补助费:______万元。

3、地面附着物补偿费:_____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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