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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论文偿债范文 会计论文偿债范文模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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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论文偿债范文 会计论文偿债范文模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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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会计论文偿债范文(推荐)一

:管理会计;财务会计;融合

一直以来,会计从业人员都被灌输一个传统的思维,即“管理会计属于内部会计,财务会计属于外部会计”,将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职能严格区分开来,使得企业会计岗位的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地发展。实际上,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尽管看起来是企业会计体系两个独立的部分,但两者的理论基础具有同源性,他们从不同的方面反应和约束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既能相互配合,又能相互补充,二者共同服务于现代会计体系。

(一)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概述

财务会计是指以会计准则为主要依据,对企业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然后向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有关信息。利息相关者主要指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等。财务会计又被称为“对外”会计。管理会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管理会计是指,管理会计只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决策所需信息的内部会计,将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职能严格区分开来;而广义的管理会计是将管理会计看作一个信息提供的过程,向管理者提供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一切信息,包括内部计划、评价、控制以及确保企业资源的合理使用。其内容包括了财务会计。

(二)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1、起源相同。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是企业会计体系的两个分支,都是从传统的会计中发展和分离出来的,是传统企业会计的发展和进步。

2、信息同源。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使用的相关信息都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信息,即其初始来源是相同的,不同的只是两者处理信息的方式。

3、目标相同。虽然管理会计主要是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信息,有助于管理者更好的进行生产经营决策;而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企业外部投资者提供财务信息,帮助投资者及时有效的认识企业。但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相同的:即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利润,让企业长久的经营下去。

4、对象交叉。虽然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有内外之分,但其对象的划分并不严格、唯一。管理会计提供的信息有时候也是企业外部利益集团分析企业的工具,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决策也是至关重要。

(三)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1、职能不同。管理会计主要用于规划未来,其职能主要是基于对未来的预测、决策和规划,为企业内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提供财务信息,用时也作为管理人员的投资决策参考,其职能侧重于对内;而财务会计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准则,通过对过去的信息的核算和监督,向其外部投资者提供信息真实的财务报告,方便外部利息相关者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做出是否投资的决策。其职能侧重于对外。

2、约束条件不同。会计准则对管理会计的要求不严格,管理会计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较为灵活。如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成本的计算方法: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财务会计进行会计的核算、监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要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不能随意改变等。相比管理会计,财务会计更严谨。

3、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管理会计是在分析过去的基础上预测未来,因此对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有扎实的财务功底,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财务管理能力,了解企业的业务流程和盈利模式,通过各种财务软件有效地对未来进行预测,因此,管理会计的财务人员必须是综合性的人才。而财务会计有固定的模式,按照固定的会计循环进行,因此要求财务人员能熟悉法律法规,熟悉业务程序,按照规定进行监督和核算即可。

虽然管理会计侧重于对未来事项的预测,是对内会计;而财务会计侧重于对过去事项的核算和监督,是对外会计。但两者在起源、目标、基本信息和服务对象上都有一致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在信息要求上趋于 一致,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为了能更好的管理企业,必须要同时了解企业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而且企业的财务核算会愈发复杂,财务会计比较严谨,管理会计则更灵活,二者的融合,既能拓展会计服务的领域,又能拓宽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视野。针对两者的融合,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企业来说都是利大于弊的。在理论上,财务会计主要主要是监督和核查资金的运动,属于动态会计;管理会计则更侧重于信息的管理方面,是静态会计,两者的融合即是将动态会计与静态会计有效地结合,有助于管理人员更好的管理企业,更有效的作出决策。其次就是财务会计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执行,其工作相对严谨;管理会计不受会计准则的束缚,由管理人员依据企业情况而定,其工作相对灵活,两者的有效融合使得会计工作既不会太刻板又不至于太随意。其次是在实践上,二者若能有效地结合起来,将对企业的发展更有利。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在企业中相互辅助,共同发挥着管理控制的职能。如在我国企业中运用较为广泛的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编制的结果最总表现为预计的财务报表。企业可以通过编制预算对未来的经营活动有明确的规划,并且通过预算对企业各部门的经营预算进行有效的监督,但实际财务数据与预算发生了偏离,企业就能通过偏差及时做出修正。在不断地修正过程中,持续改善企业经营,适应竞争环境,推动企业发展。而上述对企业业绩的分析考核,就是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的重要融合。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企业转型的进一步深入,作为会计系统中两大重要组成部分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融合已是大势所趋。

[1]任海宁。浅谈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结合优势[j]。现代经济信息,2013,(02)。

[2]杨洪,刘佳新。完善我国会计体系的必经之路——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j]。现代商业,2013,(04)。

[3]秦高翔。企业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01)。

[4]李玉丰,王爱群。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基于会计价值评价的视角[j]。长春大学学报,2012,(05)。

推荐会计论文偿债范文(推荐)二

一、预算会计的意义

预算会计在社会发展和再生产过程中,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非营利组织,是反映其财政预算资金运动过程及结果的会计体系。它是将预算管理作为中心,预算收支核算作为重点,来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预算会计在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最终结果上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腐败在当今社会中无疑是让人极度反感和抨击的,它就如同眼睛里进了沙子般让人难受。但由于它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已经与国家的历史文化和背景联系了起来,对整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都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预算会计作为反映并监督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等组织预算实行情况与最后实行结果的一个预算会计的统一体系,它的统一性和宏观性形成了完整的信息系统,不仅可以更好地发挥国家职能,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预算会计所存在的问题和在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腐败风险

(一)国家会计制度的不完善

在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中,只有事业单位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而行政单位会计或者总预算会计是实行收付实现制的。这样的话,财政支出就不能反映出那些当期已经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部分,使这部分在账面和报表上不能得到及时地反映。这就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的发生。而且报表内容的不完整、不详细也使得反应的信息十分单一,不能作为一个有价值的参考。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固定资产没有汇总反映成为总预算会计报表信息,这就产生了一些漏洞,为将资金处置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的财务处理制造了机会。部分预算单位实质上仍是采用以前的基数增长法的编制方法,这会导致在财政资金的安排中,出现资金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的现象。监督力度不够和监督工作不到位又导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无预算和超预算的情况。而部门上报的数值和实际财政批复数相差太大,使行政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财政资金相对不平衡。这些不完善的地方使得在整个财政预算上都有着很大随意性,增加了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

(二)财政信息的失真和不透明

原始凭证用来反映经济业务和收支的基本情况。由于会计中心人员无法参与实际的各项业务,只能依据凭证来判定是否合法。这样会造成无论经济内容真实与否,只要是规范且合法的都理应报销的情况。这在无形之中对腐败起了一定的推进作用。加剧了政府和纳税人的矛盾,加重了社会的不满情绪。财政信息的透明就是为了实现公开化,让未知的、看不见的政府变成可知的、能看见的政府。这样也可实现人民对政府官员的监督。

(三)资金和支出的风险

预算单位往往站在自身角度考虑,尽量将自己利益达到最大化,从而忽略了国家财力的负担情况,编制的预算不仅过于理想化,而且缺乏完整性和精确性。这样加大了预算资金总量,也造成了国家财政资金的极大浪费。同时预算单位为了最大程度地争取到资金,想方设法隐藏财力。并且有的单位不按照政府的采购预算进行采购,自己加以调整和改动,甚至伪造票据,使财政部门很难了解和监控资金的流向。而预算过程中索要办理的手续十分繁琐,严重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的用款计划。一些单位私自开设账户、自设小银行、制造虚假的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随意克扣截留专用项款,加重了腐败的风气。如美国安然公司,通过造假,会计信息看不出任何问题,可在2001年初股价竟然高达90.75美元,没出事前,管理层人员将手中股票全部抛出,害了成千上万的股民。

三、预算会计问题的解决方向及抑制腐败的功能

(一)完善制度对抑制腐败的功能

我国现有的预算会计制度是在吸收各种成功经验和借鉴国际公关会计一些习惯性做法的基础上,建立的符合我国当前国情、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预算会计模式和运行机制。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与国际政府部门公关会计有差别的。为了更好地让其发挥作用,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现代政府公关管理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总结,从而提出了一个“新公关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性建议。这主要包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即针对会计制度的不合理之处进行完善的透明度、灵活度、责任制、前瞻性及正直度。这五个方面也同时说明了我国现有的预算会计制度的不足之处。而且它的宗旨就是为了尽可能的最大化利用国家资源,提高国家资源的使用效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这种模式也必然引导着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我国现行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无法详细具体的反映绩效情况和受托责任信息,因此需要将“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进行扩展。而加以完善后的预算制度在编制与审批过程中,更加详细、精确的反映出规定项目资金的数额、用途,并严格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预算。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由于不完整、不具体等问题造成的腐败现象,从而起到了抑制腐败的作用。例如某些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抓住对资金具体用途没有进行详细说明这一点,就擅自挪用资金甚至占用资金,使这部分资金流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预算用途的详细也对国家资源的最大合理化起到了一定作用。预算会计为确保财政预算资金的完整和安全,有效发现并抑制腐败现象,确保预算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性,对其在收入和支出上应该有一个严格的规定和控制。例如,对于所有预算以外的收入和支出都应该彻底消除,严格执行“必须要有预算才能支出”的原则。上级财政部门在进行审核时,不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预算进行审批和拨付财政预算资金,而且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严格监控预算资金的流向,以达到在根本上抑制腐败现象发生的目的。同时,政府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资源配置结构的优化,都可以从预算方面进行一些衡量。具体表现为预算制度的公开化和民主化。一个科学合理并且有一定透明度的预算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所有资金的使用都展现在全国人民面前,让那些想利用财政资金获得利益的人没有了实现的可能,进一步抑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推进了我国反腐倡廉的进度。而经过复批的预算一旦确定以后,便不能再好进行随意的修改和调整,即便是有特殊情况,也应该由专门的机构或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审核之后,再确定是否要进行修改和调整。这样在随意度上有了较大的提升,从而对腐败现象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二)加大监督对抑制腐败的功能

预算标准和金额确定以后,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政府的财政资金进行安排和使用,这就好比每一笔资金都有着固定的指路标志,而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只需要按照这个指标来实行就可以了。工作一旦落实并且有效实行,可以有效防止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政府官员利用自己的职能之便谋取利益。对于违反预算法规定的行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使其在行动之前必须要有担负起责任的心理准备。但要建立这样一个抑制腐败的完整结构系统,还必须要有广大人民的共同监督。具体是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建立集中并且统一的预算编制、实行、监督的权力机构。目前,我国预算管理权力的统一性相对之前来说有很大加强,但例如预算具体的编制、实行还有监督这些分散性问题上都还需要改进。比如,一些部门有意不详细报告预算、虚报预算、私自调整或挪用预算、修改公款的用途等,不仅助长了部门对预算肆意调整的风气,还使得财政部对预算统一管理和实行的权力有所减弱。并且显得预算相关规定不是很严格,使人有了侥幸心理,更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没有一个全面而系统的法律,没有全国人民共同的监督,这无疑在预算编制和实行上加大了腐败的可能性。而预算法一旦具有了权威性,也在侧面促进了预算的监督。

(三)信息公开及反馈对抑制腐败的功能

在预算中无论是公务项目支出或者是民生支出,都应该达到信息的公开化,对预算的编制要具体、详细、完整。消费的内容要完全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并进行监督。而在一定时间后,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对这段时间的收支情况进行一个预算报告,主要是比较实际在活动和项目中的使用和之前的预算,这便可以对其做出一个系统并准确的判断。如果在比较中发现实际的资金使用状况比预算要低一点或者相差不大,就可以考虑在同类支出的预算可以相对减少一点,这样可节省一部分资金,使资金最大合理化,并且抑制了因为预算资金过多而引起的腐败现象。反之,如果实际的资金使用状况比预算要高一些的话,那么就要再一次对资金的去向问题进行详细的审查,具体到买餐巾纸多少、买纸杯多少这些小的花销。这样可有效抑制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推荐会计论文偿债范文(推荐)三

到本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开始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同时,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失缺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商业欺诈等经济失信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信用功能的发挥,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和经济的活力,恶化了市场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直接影响到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资信评级行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协助银行提高信贷质量、提高证券发行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资信评级已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金融中介服务。为此,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分析总结我国资信评级行业10余年来发展的经验教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对于促进资信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信评级的功能和作用

资信评级(credit rating,也称为信用评级、信用评估、资信评估)是在信用关系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就其将来完全、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业务。由于资信评级是对经济活动中的借贷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和安全程度进行独立客观的分析,并提供有关信用风险程度的信息,因而有助于投资者(授信人)判断某一固定收入的投资发生损失的相对可能性。自20世纪初美国穆迪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资信评级机构以来,资信评级行业经过百年来的发展,在揭示和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协助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被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所认同。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

(一)揭示债务发行人的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信用评级的目的并不是向市场的参与者推荐购买、销售或持有一种证券,而是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债务发行者提供的资料,或从它认为可靠的其他途径获得的资料对发债人的信用风险作出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由于资信评级机构掌握大量、详实的信用资料,并坚持“利益中立”的原则,且具有专业优势,因此评级结果日益被发债人和债券市场投资者所认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发债者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起到防范并降低投资者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协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和提高证券发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双重作用。

(二)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一般来说,监管对评级的应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如许多西方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投机级(即bbb级以下)债券;二是根据信用评级制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三是有关发债机构的信息披露和最低评级的要求。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政府监管部门采用评级结果的做法,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急剧扩张,资本市场的全球化日益受到重视,跨国公司、各国金融机构等对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的业务需求日益增加,以防范跨国交易(投融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为了保护本国投资者,各国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跨国融资主体或品种的评级要求。如今包括穆迪、标准普尔在内的几家全球性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往往决定了各国金融机构发行外债的筹资成本。国际性资信评级公司的存在适应了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二、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一)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基本模式

从资信评级业发展的历史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市场驱动型”模式,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监管部门不直接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等进行监管,资信评级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主要由市场决定。监管部门作为资信评级结果的使用者之一,一般都根据资信评级机构在市场中的表现,作出认可某些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的规定。如美国资信评级业在70年代加快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管部门在有关规定中广泛使用资信评级结果,特别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975年对标准普尔、穆迪、惠誉三家资信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认可,使这些公司的业务迅速发展,并迅速成为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的跨国机构。二是“政策法规驱动型”模式,在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发展资信评级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基本上属于这一种模式,监管部门对资信评级机构和评级业务的推动和有效监管成为评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比如,不仅很多国家对资信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核准和认定,以及资信评级业务范围的核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有的国家的监管机构(主要是中央银行)还直接参与发起设立资信评级机构。从国际经验看,不论是哪一种模式,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使用情况,而不是被评级对象是否愿意接受评级。其中,监管部门对评级结果的使用对评级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因此,通过政策法规支持资信评级业的发展,是发展培育资本市场的一个途径,同时,资信评级机构作为向公众提供风险信息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其发展的初期对其加强监管,也有利于资信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信用评级的基本方法

国际上的信用评级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观评级方法,另一种是客观评级方法。主观评级更多地依赖于评级人员对受评机构的定性分析和综合判断,客观评级则更多地以客观因素为依据。随着评级行业的不断发展,各评级机构认识到单纯依靠主观评级或客观评级都不能很好地反映受评企业的资信状况,因此目前许多评级机构都强调主观评级与客观评级相结合,但不同的评级机构在评级程序和具体的指标体系方面仍存在差别。在评级业的发展中,各评级公司不断总结自身经验,评级指标不断细化,评级程序也日益严谨。以穆迪公司对银行业的评级为例,对信用风险的分析评价不仅对5类共37个指标进行定量分析,而且对受评银行的经营环境、所有权与公司治理结构、业务价值、盈利能力、风险状况与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和管理策略与管理质量等7个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并经过严格的评级程序最终确定受评银行的资信等级。由于美国的资信评级业务开展最早、最为发达、影响最大,美国的评级方法、指标体系和评级程序目前居于主流地位,并被许多国家借鉴。

(三)资信评级的主要业务及其来源

从国际经验看,资信评级的业务主体大体包括三部分:即主权国家、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其中,对受评对象的评级可划分为两部分,即发债人评级和各种债务工具的评级。发债人评级是对受评对象自身偿付能力的评价;各种债务工具的评级则是在发行人信用等级的基础上,考虑每一种债务工具的特点和受保障的程度,来确定其最终信用等级。从评级机构的业务来源看,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委托评级,即资信评级公司接受评级对象的委托对受评对象进行资信评级并收取评级费用;二是评级公司对某些机构进行的自主评级。在评级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评级机构进行的自主评级对扩大评级行业的影响和拓展评级业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的较长时期中,我国并不存在资信评级机构和业务。因为,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层层的指令性计划之下进行,资信评级这一与市场经济作用机制密切相关的业务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我国的资信评级行业产生于1987年,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客观上产生了信用评级的业务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大约在50家左右,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资信评级、贷款项目评级、企业资信评级、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债券资信等级评级、保险及证券公司等级评级等。经过10多年的艰苦探索和经验积累,目前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我国资信评级行业的基本状况

1.资信评级业务不断拓展。我国的资信评级业务最初始于债券评级,目前债券评级也是资信评级公司的各项业务中唯一受到监管机构指定的业务,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47号文件,确定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具备企业债券资信评级资格,并明确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在发债前,必须经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近几年,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后,为了控制贷款风险,人民银行各地的分行纷纷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贷款1亿元以上的企业,除银行审贷部门评级外,同时由人行分行指定的独立评级公司进行信用评级。目前上海、江苏、宁波、厦门、福州等省市已开始实行贷款大户由评级机构评级。商业银行的贷款证评级正在成为资信评级公司的重要业务。为提高资信评级行业的影响力,目前已有一些规模较大的评级公司着手对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进行自主评级。

2.行业龙头初步显现。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是伴随着企业债券的发行而产生的。1986年地方企业开始发行债券,198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开始对债券进行统一管理,并要求发债企业公布债券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责任。为防范金融风险,银行系统的一些机构组建了信用评级机构。10余年来,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膨胀、清理整顿、竞争和整合的过程,目前评级机构仍有50家左右。从这些评级机构最初的业务隶属关系看,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地方省市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组建的;一类是独立的评级机构,如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等。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以中诚信、大公和上海远东为代表的一些独立评级机构已初步奠定了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独立的资信评级机构表现出较好的发展前景。

3.资信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初步建立。1992年,中国信用评级协会筹备组经过多次讨论,于1992年6月制定了《债券信用评级办法》,建立起我国自己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方法,为我国信用评级制度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国资信评级机构一般都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但在具体的指标体系上仍有一定的差别。

4.资信评级业的制度建设已具备一定的基础。1993年国务院发文提出,企业债券必须进行信用评级,并要求1亿元以上的企业债券要经过全国性的评级机构评估。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资本市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建立发债机构和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而在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中,对资信评级的有关规定就更加明确,如《贷款通则》中规定,“应当根据贷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率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级别。评级可由贷款方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证管理办法》规定,“资信评估机构对企业所作资信评定结论,可作为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参考依据。”一系列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资信评级行业制度框架的初步建立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资信评级机构的国际合作与市场开放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深入,国内资信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资信评级公司的合作也不断加深。1999年7月30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宣告双方正式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合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穆迪向大公提供信用评级与管理技术,为大公培养评级分析人员,联合开发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体系;第二阶段由大公穆迪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在我国和国际资本市场独立开展资信评估业务。同年8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与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共同组建了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信用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资信评级机构的合资与合作,有利于直接吸收国际最先进的资本市场信用风险分析与管理的核心技术,快速提高国内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与管理水平,推进我国资信评估业的国际化与规范化进程。

(三)我国资信评级市场发展趋势

1.债券评级市场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由于财务杠杆的存在,优秀的企业往往倾向于以债券而不是股票筹资,实力不足的企业也能利用较高的债券利率来吸引激进的投资者,所以债券市场的规模远远大于股票市场。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还很小,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我国证券市场融资额达6400多亿元。其中,国债融资4800多亿元,股票融资1400多亿元,而企业债券融资仅100多亿元。沪深两地股市交易中的股票已过1000只,而交易中的企业债券只有10几只。这表明我国的债券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对资信评级的市场需求也将很大。

2.证券市场将成为未来资信评估业发展的市场领域。目前,我国大大小小的证券公司有100多家,证券投资基金30多只,再加上未来将大力发展的开放式基金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等证券品种,投资者将会越来越面临选择的难题。由于资信评级机构能对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品种的市场风险、获利能力、市场地位、风险程度等方面作出独立、专业的考察,又能用清晰简洁的符号及文字来概述评价的结果,有利于投资者以较少的时间,获得较为全面的信息。因此,资信评估将会成为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对投资机构、投资品进行选择的重要辅助工具。

3.金融市场对资信评级业务的需求会稳步增加。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场对内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如何进行有效监管成为中央银行面临的新课题。巴塞尔委员会于1999年6月发布了《新资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是通过外部信用评级与其风险权重计划相结合,以便将外部评级引入风险管理的框架。《新资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见稿)》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提供了有益启示,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先进经验,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内评级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采用资信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提高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标准和增强透明度。同时根据信用级别限制被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以更好地控制风险。在此基础上,利用信用评级监测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提高监管效率,保障金融业的健康运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开始高度重视,金融机构的评级工作有望成为资信评级市场的新热点。

4.加入wto有利于推动我国资信评级业的发展。资本市场全球化将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市场风险联动性的加强使投资者更加重视风险控制与防范,对客观、公正、权威的信用风险分析、评价与管理的需求将大量增加。我国已履行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法律程序,将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资信评级机构必将从中受益。

四、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制约因素

(一)对资信评级行业的认识有待深入

我国的资信评级行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力逐渐增大,但从整体上看,全社会对资信评级业务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没有将其视为提供有关投资信息的一种必要手段。特别是由于长期以来对资信评级业的发展未能给予足够重视,政府有关部门对评级结果利用程度不够,以及受其他各种因素所限,我国资信评级业独立、客观的权威性还未能真正树立。

(二)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我国对资信评级行业的监管存在两大问题: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并存。一方面,我国资信评估的对象或潜在对象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如企业债券由计委监管,保险公司由保监会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由央行监管,证券公司、可转换债、基金等由证监会监管,由此使得我国在建立资信评估机构监管体制方面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是否应按被评估对象的不同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或核准业务范围、认定资格等。另一方面,虽然存在众多的监管机构,但却缺乏一个对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比如对评级结果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复审、监管机构,这使许多资信评估公司靠牺牲评估质量来获取业务,难以做到公开、公正、客观地评价企业信用级别。

(三)资信评级市场供需失衡问题突出

我国的资信评级业正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评级机构过多,目前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大约在50家左右,这还不包括各地、各家商业银行以及各地工商局下属的信用评级机构。数量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即便是在资信评估业最为发达的美国,也只有5家评级公司);但另一方面,资信评级行业可供评级品种少、业务量小、业务稳定性差的问题十分突出。比如,企业债券评级是资信评级业的核心业务,但目前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太小,从1987年到20xx年4月,我国累计发行的企业债券才20xx多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年的发债额仅为300多亿元。这样的企业债券规模,对于9家被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进行信用评级的公司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20xx年,由于国家计委要对原有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进行较大的修改,暂停了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当年企业债券融资仅为100多亿元。20xx年,由于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仍未出台,上半年仅发行了1家企业债券,总额仅为50亿元。由于供需失衡,竞争激烈,很多资信评级公司只能靠非主营业务支撑。

(四)资信评级的相关立法工作明显滞后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虽然涉及到资信评级行业运营的相关问题,但整体性差,针对性不强,目前只有《证券法》中对证券评级机构以及证券评级人员作了一些规定(但缺少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而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合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管理政策法规仍是空白,法制建设的滞后加剧了评级机构的不规范运营和机构间的恶性竞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不适应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需要。比如,现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颁布实施)在债券的发行审批、利率上有着过多的限制,国家先批项目,再批额度,然后才能发行债券,实际上是通过国家审批替代资信评级的职能,使资信评级仅仅作为一个程序存在。而且由于发行利率没有与债券的信用级别挂钩,仍然采取行政性管理,规定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40%。这样就不能有效区分不同债券的内在风险,实质上将债券信用级别的基本功能给淡化了。失去了债券评级的基本用途,评级工作也就很难得到人们的重视,其发展自然就要受到限制。同时不同级别债券的无差别利率也降低了发债企业及投资者对评级机构评级质量的要求,使评级机构的规范发展失去了有利的外部激励与监督。

(五)资信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有待增强

按照国际惯例,资信评级机构本身是一个中介性组织,必须独立于企业、有价证券发行者、投资者之外,必须是不受政府控制的独立法人。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评级机构都不是真正意义的独立法人,大都直接或间接依附于某级政府机构或属于事业单位,在开展信用评级过程中受到行政干预较多,缺乏客观独立性。此外,由于地区封锁、行业封锁现象十分严重,信用评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被人为地分割和垄断,这又对真正独立的评估机构开展业务设置了巨大障碍,直接影响到信用评级业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六)缺乏客观、可信的评级资料

资信评估机构评级所需的资料一般主要来自受评企业,但在目前社会信用状况不佳的大环境下,受评企业提供的资料常常缺乏客观性和可信性,评级人员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对受评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核实,这不仅为资信评估人员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而且直接影响到资信评级的准确性。

五、促进我国资信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对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给予足够重视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紊乱,社会信用缺失的严峻形势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将不断加快,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透明性,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又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正是解决上述难题的根本措施之一。因此,迫切需要包括资信评级行业在内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加快发展。政府要在充分认识资信评级行业的作用基础上,对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给予足够重视,进一步明确其发展方向与发展模式,以充分发挥资信评级业在防范信用风险、维护良好的信用秩序、降低全社会的信息成本和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

对资信评级机构的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建立资信评级业务的许可制度和“退市”制度。根据资信评估机构的业务特性及国际资信评估业的经验,资信评估市场的业务量不可能太多,少数资信评估机构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建立起信誉,在资本市场中发挥作用。由于我国目前信用环境尚不具备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条件,为避免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尤其是信用评级机构一哄而起、恶性竞争,有必要在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并对资信评估机构保留一定的垄断性。建议参考下列方式建立我国资信评估业务许可制度。一是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向资信评级机构核发进行某类评级业务的许可证。二是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作为资信评估结果的使用者,认可某些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

为有效监督资信评级机构,必须建立对评级结果的复审、评价等制度,并建立相应的“退市”制度。建议通过对评级结果违约率等指标的考察,一方面对违规操作、评级结果的违约率过高的评级机构,取消其评级业务资格;另一方面鼓励那些评级质量较高的评估公司尽快成为全国范围的大型评级公司,确保评级市场的相对集中是建立在高质量的评级结果基础上。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建议在我国建立对资信评估机构统一监管,对资信评估业务资格或评估结果分别认定或认可的统分结合的监管体制。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资信评估业的地位与作用除了在《证券法》中有所阐述外,其他法规并没有给予资信评估一个明确的定位,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证券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讨论中,该管理办法规定,只要符合有关条件,在中国证监会进行注册的资信评估公司将可以从事对证券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机构等证券机构的评级,以及其他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评级。该管理办法的尽快出台将为证券评级业务的规范发展奠定基础。在推出新的管理办法的同时,应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资信评级行业发展的法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如目前计委正在组织修订《企业债券管理办法》。新条例在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利率市场化以及明确规定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有差异等方面将有重大突破。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将有助于做大做好资信评级行业,并使资信评级真正发挥在市场经济中的应有作用。

(四)积极培育资信评级市场

我国资信评级市场潜力巨大,但要使潜在的市场转化为现实的市场需求,在发展初期需要政府部门对该行业的规范和推动。建议一方面通过扩大监管机构对资信评级结果的使用范围,来推动评级市场需求的增加。比如,可以推广人行上海分行的经验,对一些贷款企业除放贷银行自身进行资信审核外,必须经人行认定的独立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这样既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又有利于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封锁,鼓励金融机构等部门积极采用独立的资信评级公司的报告,推动独立的资信评级公司的发展。同时,对全国几十家评级机构,可以通过合作或建立分支机构等形式,不断进行整合,提高评级机构素质和评级质量,引导、培育和完善信用评级市场。

(五)加强评级机构的自身建设

1.加强评级方法的研究,设计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评级指标体系是保证评级结果准确性的重要基础,目前各家评级机构虽然都已经建立自己的评级指标体系,但受业务开展时间短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对评级方法和评级指标体系是否需要统一等问题,在理论界和实践中都还存在不同意见。随着我国资信评级业务的不断增长,为更有效的为广大投资者服务,必须不断加强评级方法的研究,并根据客观环境变化对评级指标体系进行相应调整。

2.加强评级队伍建设,注重评级人才培养。信用评级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职业素质要求评级人员掌握管理、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等知识,具有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专业分析能力;道德素质要求评级人员具有公正、独立的立场和为客户保守秘密的品质。为提高资信评级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应对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做出明确规定,并建立资信评估师的资格考试制度。

3.建立资信评级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资信评级机构属于市场中介组织,为了加强对资信评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为资信评级行业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奠定基础,可参照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建立自律性的资信评级行业协会。其任务主要包括:组织各家评级机构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评级质量;协调各家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搞好评级机构的资料审查和日常业务管理;督促检察和加强各评级机构的自律性管理,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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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思路

xx年5月,我国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了“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业务内容,然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配套文件迟迟未正式发布,其中就包括《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造成内控审计有点无所适从,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基本借鉴了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20xx年7月发布的《与财务报表审计相结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as5),结合征求意见稿与as 5,尝试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思路作出初步探索。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界定

《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本指引所称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对企业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没有很明确的定义与界定。

此处,不妨可以借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定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者公司行使类似职权的人员设计或监管的,受到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的,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满足外部使用的财务报表编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提供合理保证的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控制政策和程序:

1.保持详细程度合理的会计记录,准确公允地反映资产的交易和处置情况;

2.为下列事项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对发生的交易进行必要的纪录,从而使财务报表的编制满足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公司所有的收支活动经过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合理授权;

3.为防止或及时发现公司资产未经授权的取得、使用和处置提供合理保证,这种未经授权的取得、使用和处置资产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风险评估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当前,财务报告审计方法是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之前,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其中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与实施控制测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范围、审计方法大体一致,但是由于相关法规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单独发表意见,因此在审计程序上应比控制测试力度有所强化。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都是聘请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利用职业判断,可以考虑将内控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加以整合,以达到节约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三、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思路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环境注册会计师应关注:

1.影响企业所在行业的事项,包括财务报告实务、经济状况、法律法规和技术革新;

2.企业组织结构、经营特征和资本结构;

3.企业的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

4.企业经营活动或内部控制最近发生变化的程度。

注册会计师的着眼点应重视被审计单位管理高层对内部控制的态度,比如公司的道德规范、管理层的经营风格、角色和职责划分的清晰程度,以及是否拥有一个强有力的审计委员会等。

(二)制定审计计划

根据所掌握的控制环境及其对行为和财务报告完整性的影响,制定审计计划,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界定角色、责任和资源;制定项目计划、方法和报告要求。对风险的考虑应贯穿整个计划过程。

以往控制测试往往流于形式,空有其表,其原因之一就是审计人员并不具备判断企业内控是否有效的能力。企业的内控制度,往往是管理层经过长期摸索逐步建立起来的,作为审计师,仅仅花几天或几周的时间,就要搞清楚企业内控在设计和运转上可能的漏洞,谈何容易,没有足够的经验以及对企业管理的理解,是无法形成正确的对内控的理解的。因此,在制定审计计划,必须分配好合适的项目人员,对项目助理人员做好具有针对性的审前培训与督导,并且根据需要,制定利用专家的计划。

(三)识别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并完成公司层面的评估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主要是指公司治理层面的内部控制,属于控制环境。as 5允许减少业务流程层次的测试,尤其是在公司整体层面的控制较强,并且和业务流程层次的控制紧密相连时;或者公司整体层面的控制足以防止或发现相关认定的重大错报。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识别公司层面的重大风险并作出恰当的评估。

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包括对公司部门、人员的权责利划分、重大政策决策流程与重大风险管理政策、管理层的风险测评流程、反舞弊控制、公司内控自我评测流程等,注册会计师应评估公司层面控制对流程层面的控制评估有何影响。

注册会计师还应识别各流程的责任人,并与其沟通,掌握其是否明确责任。其中,需重点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工作方式、在公司监管中的实际地位、行使职能是否受到制约等进行全面的评估。

评估的焦点应放在风险上,如果某一事项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的角度来看是重要的,就必须重点关注。风险评估理念应贯穿审计的全过程。

(四)测试各相关财务报告目标的关键控制

选择那些针对最关键财务报告目标的流程控制,并对这些控制的设计有效性进行评估。应重点识别那些用来管理会对财务报告产生影响的重要流程的流程层面监督性控制,实务中的审计办法是从公司的财务报表着手,识别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业务活动和流程目标,选择关键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事项。

在对公司层面评估的基础上,应考虑重要性水平,以及财务报表和其他支持性会计科目余额、交易或其他支持性信息出现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分析财务报告中的关键风险防范事项,并从数量和性质两方面考虑会计科目和披露事项的重要性。

与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会计科目余额或交易的大小和种类;因错误或舞弊而产生错报的可能性t该会计科目反映的交易的数量、会计科目的复杂程度;披露事项或相关会计科目的性质;会计科目反映的交易类型导致公司承担或有负债的风险;是否包含关联交易等。

注册会计师应确定重要交易事项和业务流程的关键控制点,明确识别每一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是否都有管理层签字、声明等法律手续方面的认定。

测试方法可采取穿行测试,通常综合运用询问、观察、检查相关凭证以及重新执行控制等程序。在针对重要处理程序执行穿行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询问企业员工对企业规定程序及控制所要求内容的了解程威对于特定的相关认定,可能有多项控制应对评估的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没有必要测试与某个相关认定有关的所有控制。

(五)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在作出评价之前,应首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作出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包括两个要素:错报风险与控制失效风险。影响某项控制相关风险的因素包括:1.该项控制拟防止或发现的错报的性质和重要性;2.相关账户和认定的固有风险;3.交易的数量和性质是否发生变动,进而可能对该项控制设计或运行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4.账户是否曾经出现错报;5.企业层面的控制对其他控制的监督的有效性;6.该项控制的性质及其运行频率;7.该项控制对其他控制有效性的依赖程度;8.执行或监督该项控制的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发生变动;9.该项控制是人工操作还是自动完成;10.该项控制的复杂性,以及运行过程中需作出的判断的重要性。

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的判断标准,是内部控制能否防止和发现导致财务报告不当披露的重要事项。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的依据:被审计单位是否针对每一个控制目标都制定了适当的控制措施;是否能够防止或检查出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重大错漏的错误或舞弊。

评价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指设计有效的控制措施是否得到了正确执行。控制未按照设计运行、执行人员未拥有执行控制所需的授权和不具备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即说明内部控制存在执行上的缺陷。

(六)评价控制缺陷

对发现的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注册会计师应按其严重程度,评价其是否属于缺陷、应关注缺陷还是重大缺陷。如果控制的设计或运行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错报,表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应关注缺陷是指内部控制存在的、其严重性不如重大缺陷但却足以值得负责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人员关注的某项缺陷或几项缺陷的组合。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具有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不能被及时防止或发现的某项缺陷或几项缺陷的组合。

控制缺陷的严重性取决于:1.企业控制是否存在无法防止或发现账户余额或列报错报的合理可能性,2.因一项或多项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在评价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的重要程度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受控制缺陷影响的财务报表金额或交易总额,以及受本期已发生或预计未来期间可能发生的控制缺陷影响的账户余额或某类交易所涉及的活动数量。

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迹象,就应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1.发现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重述财务报表,以反映重大错报的更正情况;3.注册会计师识别出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该错报不可能由企业内部控制发现;4.审计委员会对企业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七)形成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鉴证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内部控制形成鉴证意见的基础。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应关注缺陷与重大缺陷,审计师就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保留意见或者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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