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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配送协议书汇总 民爆物品配送协议书汇总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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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配送协议书汇总 民爆物品配送协议书汇总模板(10篇)
2023-01-17 09:25:0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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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民爆物品配送协议书汇总一

乙 方:

为确保甲方工程民爆物品使用需求,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协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民爆物品的购销达成以下内容:

一、合同标的物

合同标的: 等民爆物品,具体规格、价格及货物保质期等信息祥见附件。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书面报送民爆物品采购计划(一般品种、规格须提前7天报送,特殊品种、规格须提前15天报送)。

2、甲方不按时报送民爆物品采购和配送计划,造成货源无法及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因甲方不按时报送民爆物品采购计划或不按时支付货款,造成货源无法及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编制的采购计划及时按质按量组织货源,确保甲方生产需求。

2、乙方应严把进货质量关,保证所供应的民爆物品均为国家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乙方立即通知供应厂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保证满足施工要求。

三、结算方式

1、以先款后货的方式结算,甲方在每次提货前,将所需民爆物品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双方每月 日前核对上月账目,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13%)。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公 司 名 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账 号

2、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推荐民爆物品配送协议书汇总二

甲 方:

乙 方:

为确保甲方工程民爆物品使用需求,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协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民爆物品的购销达成以下内容:

一、合同标的物

合同标的: 等民爆物品,具体规格、价格及货物保质期等信息祥见附件。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书面报送民爆物品采购计划(一般品种、规格须提前7天报送,特殊品种、规格须提前15天报送)。

2、甲方不按时报送民爆物品采购和配送计划,造成货源无法及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因甲方不按时报送民爆物品采购计划或不按时支付货款,造成货源无法及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编制的采购计划及时按质按量组织货源,确保甲方生产需求。

2、乙方应严把进货质量关,保证所供应的民爆物品均为国家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乙方立即通知供应厂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保证满足施工要求。

三、结算方式

1、以先款后货的方式结算,甲方在每次提货前,将所需民爆物品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双方每月 日前核对上月账目,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13%)。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公 司 名 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账 号

2、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推荐民爆物品配送协议书汇总三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涉枪案件、事故发生,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平兰镇迅速行动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平安和谐平兰的总目标,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相结合,严格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严厉整治涉爆涉枪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为平兰镇社会大局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防爆炸。全面排查整治涉爆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在居民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爆炸犯罪案件。

(二)防枪击。大力加强对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持枪犯罪案件。

(三)防制贩。强化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整治,严堵非法贩运通道,坚决防止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流入我镇。

(四)防流失。严格落实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保管、发放、领用、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爆炸物品、枪支弹药非法流失。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1月x日-2月x日)。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全面检查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消除隐患阶段(2月x日-3月x日)。在前期排

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清查整治,彻底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严格管理、严密防控阶段(3月x日-12月底)。组成专门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反复检查,对重点人员落实监控措施,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涉爆涉枪案件、事故。

(一)全面检查摸排

1.排查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对20xx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特别是掌握爆炸物品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以及涉爆从业人员,涉爆涉枪销售使用单位购销管理人员,非法采矿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涉嫌私炒炸药的人员,曾因涉爆涉枪违法

2.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的人员,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填写涉爆涉枪重点人员信息表,录入民爆枪支信息系统,纳入监控视线。

3.排查涉爆涉枪可疑场所。对可能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出租房屋、闲置院落等场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格整治隐患收缴非法危险物品。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坚决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务必在7月x日以前全部予以销毁,剧毒、放射性等其他危险物品全部移交有关部门和专业单位予以妥善安全处置。

(三)严密管理防控

1.落实管理责任。要与涉爆单位负责人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要求,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

摸排出的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面对面地进行法制教育,逐一签订无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具结保证书,确保各项管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内部配枪单位主要领导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配枪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保管、领取、佩带、使用、交还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枪支丢失、被盗等问题。对不适合接触枪支的人员,要暂时取消其持枪资格,收回枪支

2.强化社会面控制。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获取深层次、预警性涉爆涉枪犯罪信息,牢牢把握斗争主动权。要会同交通部门,加大对车站、道路、公共场所可疑人员的巡逻盘查力度,必要时开包检查,严防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流入我镇。

3.落实重点人员监控。要随时掌握涉爆涉枪重点人员动向,针对不同情况,逐一落实监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

(四)严厉打击惩处

1.深挖涉案物品源头。对破获的涉爆涉枪案件,要逐起倒查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要把彻底查清涉案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作为侦查办案的重要内容和结案的重要标准,彻底查清流失源头,顺线追查打掉制贩窝点,摧毁制贩网络。

2.严打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犯罪行为。对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犯罪活动,决不能掉以轻心。对位于出租房屋和废弃的房屋、场所进行反复清查,确保不留死角,并逐一与房主签订具结保证书。对查获的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案件,要迅速集中力量、快侦快破,彻底查清涉案物品的来源及流向,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涉案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村、站所社应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镇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派出所要主动加强与土管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的衔接,强化整治重点,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严格督导,落实责任。派出所要采取督导检查、交叉互检、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一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要完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明确监管职责,强化检查考核,建立逐级负责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推荐民爆物品配送协议书汇总四

为严厉整治非法制贩、持有枪爆物品等突出治安问题,始终保持严防严打涉枪涉爆犯罪高压态势,巩固2015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成果,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2016年云南省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2016年勐腊县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成立勐满农场管委会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指挥领导小组。

通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巩固强化“两清理一排查”专项行动成效,切实管住涉枪涉爆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着力构建打防管控枪爆犯罪工作新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枪爆祸患,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列管枪爆物品丢失、被盗,坚决防止枪爆物品流入暴恐分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分子手中,坚决防止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庆日、敏感期“打响”,“炸响”,“流失“,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紧紧围绕省委常委提出的“周密安排、彻查严打,险恶务尽、不留后患,维护长治久安”的要求,把宣传工作贯穿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始终,在县委和农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社会法治建设和云南社会稳定的高度,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发动,引导舆论、震慑犯罪,打一场声势浩大的缉枪治爆人民战争,实现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预期目标,重点宣传第一是工作措施,第二是先进典型,第三是示范案例,第四是法律法规。在9月和12月分别集中组织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对具有可推广应用的,重大典型案例以及各单位认为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须提前3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媒体跟进开展宣传。

(一)持续强化社会收缴,全力消除枪爆潜在隐患

1. 全面深化“五缴”措施。深入深化动员上缴、举报查缴、检查收缴、破案追缴、深挖追缴“五缴”措施,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动员规劝,敦促上缴非法枪爆物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辟线索渠道来源,对积极提供线索和举报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

2. 全面深化重点区域查缴。结合我场实际制深化林区、边远生产队区域查缴,充分利用整合治安联防力量,组成机动巡逻队,强化对重点区域路段、时段的人员检查,及时发现、及时上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有力地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打击盗猎行动,查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

3. 全面深化“五场”清缴。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深化建材化工、五金加工、小商品批发、大型集贸、物流配货市场“五场”清查。全面摸清从事制售钢管、射钉器、发令器、玩具枪硝酸铵等易制枪、易制爆物品和原材料的企业、店铺、摊点,逐一登记造册,逐一与业主见面谈话,签订责任保证书,加强源头管控。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健全滚动排查机制,及时发现私存、私造、私卖枪爆物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捣毁制贩窝点,全力深挖收缴枪爆物品及原材料。

4. 集中开展清查行动。针对涉枪涉爆问题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农场边远生产队和场内私人出租房等部位,组织开展集中清查收缴行动,拉网式滚动排查、收缴打击。针对非法贩卖管制刀具、驽、仿真枪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少数民族群体的,积极争取民族、宗教等部门支持,及时教育疏导,依法依规查处。

5. 强化“八查”工作。对辖区涉枪涉爆单位继续开展全面清理核查工作,全面堵塞漏洞。“一查”爆破作业单位、人员是否具备两个标准各项资质条件,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无证上岗、冒领、代领民爆物品和违规作业。“二查”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全面落实,硬件设施是否到位,视频监控是否运行正常。“三查”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台帐是否健全,民爆物品购买、使用量是否正常,出入手续是否清楚完备,账物是否相符。“四查”民爆物品当日使用与出入库登记是否一致,当日使用剩余是否及时清退回缴,是否存在转借、截留、挪用民爆物品的情况。“五查”是否对近两年来辖区发生的涉爆案件、事故进行全面梳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倒查追责,安全管理漏洞是否有效堵塞。“六查”涉爆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未达到标是否仍在使用民爆物品,是否存在民爆物品流失和来源不明的问题。“七查”辖区公安机关监管部门是否与涉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公安机关定期检查是否到位,是否建立了检查登记制度。“八查”配枪单位和持枪人员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领用枪支手续是否完备,营业性射击场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和携枪外出情况。对发生上述违规违法行为要一律依法依规查处严惩。

 (二)普查管控军械枪迷,严防酿成枪爆祸患

1. 全面排查军械枪迷。组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普查管控军械枪迷活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从中发现持枪线索。全面排查辖区内军品店、户外游乐组织,摸清经常参与游戏购买物品的人员情况,全面排查辖区内营业性射击场、户外游乐场、非法狩猎区,摸清射击爱好者和狩猎爱好者情况。全面排查互联网枪模网站、军事论坛、涉枪qq群等网上重点部位,摸清枪械爱好者情况。

2. 分类盯控收缴。对摸排出的军械枪迷人员,逐一见面政策引导、教育规劝,动员上缴非法横枪支弹药、积极提供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对野战游戏、军品收藏爱好者,通过规劝、提醒等方式,敦促上缴非法横枪支弹药。对狩猎爱好者,采取“交朋友”、盯控、贴靠等方式,发现收缴持有的非法枪支。对有不满情绪扬言实施枪爆炸人员,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及时发现收缴枪爆物品。会同军队保卫部门深入走访部队家属区、干休所及辖区退伍转业军人,讲究工作方法,把握法律政策,动员上缴遗留、截留的枪支弹药并提供涉枪线索。

3. 分类动态管控。对没有涉枪违法犯罪行为的枪支爱好者、坚持教育为主,加强动态跟踪。对涉嫌非法持有、贩卖枪支弹药的依法打击并列为涉枪重点人员予以管控。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队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对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 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生产队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本单位的专项行动的部署、指导和检查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同时又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打好整体战、合成战。农场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整合各方面力量参与专项行动,并加强信息报送、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整理工作中存的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生产队要正确把握宣传时机和力度,掌握好宣传分寸,切实为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平台畅通举报渠道,采取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打一场缉枪治爆人民战争。要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涉枪涉爆线索的受理、核查、侦办、反馈、奖励等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线索查破案件的,要及时兑现奖励。

(四)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生产队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要及时报送农场综治办。(电话、传真:3012431)。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各部门、各生产队专项行动工作要认真落实部署,要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信息联络员及电话先指挥部。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到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专项行动自即日起开始,至行动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0月6日前报送农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民爆物品配送协议书汇总五

甲 方:

乙 方:

为确保甲方工程民爆物品使用需求,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协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民爆物品的购销达成以下内容:

一、合同标的物

合同标的: 等民爆物品,具体规格、价格及货物保质期等信息祥见附件。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书面报送民爆物品采购计划(一般品种、规格须提前7天报送,特殊品种、规格须提前15天报送)。

2、甲方不按时报送民爆物品采购和配送计划,造成货源无法及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因甲方不按时报送民爆物品采购计划或不按时支付货款,造成货源无法及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编制的采购计划及时按质按量组织货源,确保甲方生产需求。

2、乙方应严把进货质量关,保证所供应的民爆物品均为国家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乙方立即通知供应厂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保证满足施工要求。

三、结算方式

1、以先款后货的方式结算,甲方在每次提货前,将所需民爆物品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双方每月 日前核对上月账目,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13%)。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公 司 名 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账 号

2、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推荐民爆物品配送协议书汇总六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一、民用爆炸物品购销品种、型号、价格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销售金额(元)备注

合计: 金额合计:

二、货物质量标准:按工业导爆索gb9786-20__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出卖方仓库。

四、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结算:买受方委托出卖方指定承运

五、结算依据和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买受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货物运单为结算依据。

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采用买受方收到货物后,次月内付清货款的方式结算货款。

3.货款结算均按《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公司银行账户支付。

六、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服务条款:

1.出卖方保证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若发生民爆产品质量问题,出卖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处理。

2.买受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民爆器材管理规定合法使用。

3.买受方负责提供运达地所在地公安局开具的《购买证》及《运输证》等所需资格文件手续,负责处理公安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相关事务。

4.买受方购进产品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传真、短信)通知出卖方,出卖方按约定组织生产、并交货。买受方开具的单位卡及《购买证》、《运输证》应确保3天(或特快专递时间)送达出卖方,以保证出卖方发货时间。

5.出卖方安排承运人将货物送达买受方指定的仓库(买受方仓库应符合管理部门要求),买受方应在送达当天办理入库手续。

6.买受方应妥善保管购买的民爆器材,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使用。若因买受方原因造成民爆器材损失、过期等,由买受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任一方违约,经合理催告后仍不履约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总额的1%承担违约金,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全额赔偿。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1.本协议一式肆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 本协议需买受方提供法律条款所规定的相应民爆物品购买或使用资证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方可生效。

十一、买卖双方

出卖方: 买受方:

单位名称: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推荐民爆物品配送协议书汇总七

甲 方:

乙 方:

为确保甲方工程民爆物品使用需求,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协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民爆物品的购销达成以下内容:

一、合同标的物

合同标的: 等民爆物品,具体规格、价格及货物保质期等信息祥见附件。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书面报送民爆物品采购计划(一般品种、规格须提前7天报送,特殊品种、规格须提前15天报送)。

2、甲方不按时报送民爆物品采购和配送计划,造成货源无法及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因甲方不按时报送民爆物品采购计划或不按时支付货款,造成货源无法及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编制的采购计划及时按质按量组织货源,确保甲方生产需求。

2、乙方应严把进货质量关,保证所供应的民爆物品均为国家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乙方立即通知供应厂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保证满足施工要求。

三、结算方式

1、以先款后货的方式结算,甲方在每次提货前,将所需民爆物品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双方每月 日前核对上月账目,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13%)。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公 司 名 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账 号

2、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推荐民爆物品配送协议书汇总八

甲 方:

乙 方:

为确保甲方工程民爆物品使用需求,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协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民爆物品的购销达成以下内容:

一、合同标的物

合同标的: 等民爆物品,具体规格、价格及货物保质期等信息祥见附件。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书面报送民爆物品采购计划(一般品种、规格须提前7天报送,特殊品种、规格须提前15天报送)。

2、甲方不按时报送民爆物品采购和配送计划,造成货源无法及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因甲方不按时报送民爆物品采购计划或不按时支付货款,造成货源无法及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编制的采购计划及时按质按量组织货源,确保甲方生产需求。

2、乙方应严把进货质量关,保证所供应的民爆物品均为国家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乙方立即通知供应厂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保证满足施工要求。

三、结算方式

1、以先款后货的方式结算,甲方在每次提货前,将所需民爆物品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双方每月 日前核对上月账目,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13%)。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公 司 名 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账 号

2、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推荐民爆物品配送协议书汇总九

甲 方:

乙 方:

为确保甲方工程民爆物品使用需求,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协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民爆物品的购销达成以下内容:

一、合同标的物

合同标的: 等民爆物品,具体规格、价格及货物保质期等信息祥见附件。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书面报送民爆物品采购计划(一般品种、规格须提前7天报送,特殊品种、规格须提前15天报送)。

2、甲方不按时报送民爆物品采购和配送计划,造成货源无法及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因甲方不按时报送民爆物品采购计划或不按时支付货款,造成货源无法及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编制的采购计划及时按质按量组织货源,确保甲方生产需求。

2、乙方应严把进货质量关,保证所供应的民爆物品均为国家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乙方立即通知供应厂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保证满足施工要求。

三、结算方式

1、以先款后货的方式结算,甲方在每次提货前,将所需民爆物品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双方每月 日前核对上月账目,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13%)。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公 司 名 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账 号

2、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推荐民爆物品配送协议书汇总十

甲 方:

乙 方:

为确保甲方工程民爆物品使用需求,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协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民爆物品的购销达成以下内容:

一、合同标的物

合同标的: 等民爆物品,具体规格、价格及货物保质期等信息祥见附件。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书面报送民爆物品采购计划(一般品种、规格须提前7天报送,特殊品种、规格须提前15天报送)。

2、甲方不按时报送民爆物品采购和配送计划,造成货源无法及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因甲方不按时报送民爆物品采购计划或不按时支付货款,造成货源无法及时供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编制的采购计划及时按质按量组织货源,确保甲方生产需求。

2、乙方应严把进货质量关,保证所供应的民爆物品均为国家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乙方立即通知供应厂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保证满足施工要求。

三、结算方式

1、以先款后货的方式结算,甲方在每次提货前,将所需民爆物品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双方每月 日前核对上月账目,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13%)。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公 司 名 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账 号

2、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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