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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土地流转计划书范文 太原市土地出让公告(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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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土地流转计划书范文 太原市土地出让公告(五篇)
2023-01-17 09:30:56    小编:ZTFB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太原土地流转计划书范文(精)一

鱼沼飞梁,建于宋代,呈十字桥形,如大鹏展翅,位于圣母殿前,形状典雅大方,造型独特,是国内现存古桥梁中仅有的一例。

金人台四尊铁人姿态英武,因铁为五金之属,人称之为“金人台”。西南隅的那尊铁人,铸于北宋绍圣四年(公元1097年),已有八百多年的历史,不但保存完整,而且神态威武,英姿勃勃,气概不凡,销明甲亮,闪闪泛光,颇为独特。据说,一年夏天气候特别炎热,身披铁甲的西南隅的铁人忍受不了这难熬的痛苦。独自走到汾河边,只见汾河滔滔而流,怎么过河呢,铁人犯了愁。正在着急,忽见从上游不远沿岸边驶下一条小船。铁人赶忙上前招呼,要求船家把他渡到对岸。船家沉吟一阵,方才慢腾腾地说:“渡你一人,人太少,可再稍候一时,再等等有无旁人。”铁人一焦急,赶忙说道:“你能渡过我一个,就算你有能耐啦”船家看了看铁人说:“你能有多重,一只船不止装一人,除非你是铁铸的。”话一落音,一语道破了铁人的本相。瞬间,铁人立在汾河边,纹丝不动,怎么这人不说话了?船家抬眼一看,面前立着一位铁人。多眼熟啊,嗬,可不是嘛,是晋词的铁人。船家不敢怠慢,赶忙找了一些乡亲,把铁人抬回金人台。圣母勒令手下将领,把铁人的脚趾上连砍三刀,表示对铁人不服从戒律的惩罚。今日的铁人,脚上还留着连砍三刀的印痕。

唐碑亭,即“贞观宝翰”亭。亭内陈列唐太宗李世民手书碑刻“晋祠之铭并序”。 全碑1200多宇,书法行草,骨骼雄健,笔力奇逸含蓄,有王羲之的书法神韵,是书法艺术的珍品。圣母殿右侧,是千年古树“卧龙周柏”。难老泉,俗称“南海眼”,出自断岩层,终年涌水,生生不息,北齐时有人据《诗经鲁颂》中“永锡难老”之句起名“难老泉”。周柏、难老泉、侍女像誉称“晋祠三绝”。

在难老泉亭上方,有一座水母楼,俗称梳妆楼,别号水晶宫。楼内水母像铜质金装,端坐瓮上,束发未竟,神态自若。据传,水母姓柳,生性贤良,家住晋祠附近的金胜村,嫁到晋祠为媳。不幸的是,她同嫁后横遭婆线虐待,每日到远方去挑水。挑回的水,婆母只要前桶,不要后桶,名为嫌脏,实则存心刁难。一天,柳女挑水归来,在途中一骑马人要借水饮马,柳女欣然应允。等柳女返回重挑时,那人送给柳女一条金丝马鞭,并告她马鞭放在瓮中,只要轻轻向上一提,水即满瓮。柳女回去一试,果然灵验。这个秘密不久就被柳女的小姑子发现,一次她趁获女回娘家不在,从瓮中提起马鞭,顿时,水从瓮中奔涌而出。大水,很快就要淹没附近村庄……,柳女正在娘家梳头,闻讯赶来,毅然坐在瓮上,水势一下变小,人们得救了,水母再也没有离开水瓮。

晋祠南部名奉圣寺,相传这里曾是唐朝大将尉迟敬德的别墅。奉圣寺此,有舍利塔,塔高38米,七级八角形。在奉圣寺附近,有巨槐一株,干老枝嫩,苍郁古朴,独具一格。据传,原来这株槐树历史久远,早已干枯,也不知过了多少年,到清代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农历三月廿一日,奉圣寺内集会,人来人往熙攘非凡。恰好,有一个老道士在枯槐下叫卖,出售膏药。口里喊着:“膏药灵应、能汉百病,有福来买,无福不信。”叫卖半晌,没人买他的药。这位老道继续叫卖:“如此仙药,来购无人,凡人无福,枯槐宜生。”说罢,他将膏药贴于枯槐身上.拂袖扬长而去。说来真巧,不到一个月,这株枯槐,死而复生。生枝展芽,甚为茂盛。人们见状,都惊呼这株枯槐叫复生槐。实际上,俗话说得好:“千年柏、万年松,老槐一睡几百春。”这株枯槐复生,大约是因为多年长睡而碰巧苏醒的缘故。

晋祠,初名唐叔虞祠,是为纪念晋国开国诸侯唐叔虞而建。叔虞励精图治,利用晋水,兴修农田水利,大力发展农业,使唐国百姓安居乐业,生活富足,造成日后八百年的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呈现出一派兴旺景象。

叔虞死后,后人为纪念他,在其封地之内选择了这片依山傍水,风景秀丽的地方修建了祠堂供奉他,取名“唐叔虞祠”。叔虞的儿子燮父继位后,因境内有晋水流淌,故将国号由“唐”改为“晋”,这也是山西简称“晋”的由来,祠堂也改名为“晋王祠”,简称“晋祠”。

晋祠在太原市西南25公里悬翁山下,晋水发源处。北宋天圣年间,追风唐疏虞为汾王,并为大母邑姜修建了规模大的圣母殿,殿内有43尊宋代彩塑,殿前鱼沼飞梁喂国内所仅见。殿内两侧为难老、善利、二泉,晋水主要源头由此流出,常年不息,水温17℃,清澈见底。祠内贞观宝翰厅有唐太宗写的“御碑”、“晋祠之铭并续”。晋祠内还有著名的周柏、唐槐,周柏位于圣母殿左侧,唐槐在关帝庙内,老枝纵横,至今生机勃勃,郁郁苍苍,于常流不息的难老泉和精美的宋塑42歌侍女像、圣母像誉为“晋祠三绝”。

有关太原土地流转计划书范文(精)二

晋祠最著名的建筑为圣母殿,创建于宋代天圣年间(公元1023—1032年)。圣母传为姬虞之母邑姜。圣母殿原名“女郎祠”,殿堂宽大疏朗,存有宋代精美彩塑侍女像43尊(含后补塑2尊),这些彩塑中,邑姜居中而座,神态庄严,雍容华贵,凤冠霞帔,是一尊宫廷统治者形象。塑像形象逼真,造型生动,情态各异,是研究宋代雕塑艺术和服饰的珍贵资料。

鱼沼飞梁,建于宋代,呈十字桥形,如大鹏展翅,位于圣母殿前,形状典雅大方,造型独特,是国内现存古桥梁中仅有的一例。

金人台四尊铁人姿态英武,因铁为五金之属,人称之为“金人台”。西南隅的那尊铁人,铸于北宋绍圣四年(公元1097年),已有八百多年的历史,不但保存完整,而且神态威武,英姿勃勃,气概不凡,销明甲亮,闪闪泛光,颇为独特。据说,一年夏天气候特别炎热,身披铁甲的西南隅的铁人忍受不了这难熬的痛苦。独自走到汾河边,只见汾河滔滔而流,怎么过河呢,铁人犯了愁。正在着急,忽见从上游不远沿岸边驶下一条小船。铁人赶忙上前招呼,要求船家把他渡到对岸。船家沉吟一阵,方才慢腾腾地说:“渡你一人,人太少,可再稍候一时,再等等有无旁人。”铁人一焦急,赶忙说道:“你能渡过我一个,就算你有能耐啦”船家看了看铁人说:“你能有多重,一只船不止装一人,除非你是铁铸的。”话一落音,一语道破了铁人的本相。瞬间,铁人立在汾河边,纹丝不动,怎么这人不说话了?船家抬眼一看,面前立着一位铁人。多眼熟啊,嗬,可不是嘛,是晋词的铁人。船家不敢怠慢,赶忙找了一些乡亲,把铁人抬回金人台。圣母勒令手下将领,把铁人的脚趾上连砍三刀,表示对铁人不服从戒律的惩罚。今日的铁人,脚上还留着连砍三刀的印痕。

唐碑亭,即“贞观宝翰”亭。亭内陈列唐太宗李世民手书碑刻“晋祠之铭并序”。全碑1200多宇,书法行草,骨骼雄健,笔力奇逸含蓄,有王羲之的书法神韵,是书法艺术的珍品。圣母殿右侧,是千年古树“卧龙周柏”。难老泉,俗称“南海眼”,出自断岩层,终年涌水,生生不息,北齐时有人据《诗经鲁颂》中“永锡难老”之句起名“难老泉”。周柏、难老泉、侍女像誉称“晋祠三绝”。

晋祠南部名奉圣寺,相传这里曾是唐朝大将尉迟敬德的别墅。奉圣寺此,有舍利塔,塔高38米,七级八角形。在奉圣寺附近,有巨槐一株,干老枝嫩,苍郁古朴,独具一格。据传,原来这株槐树历史久远,早已干枯,也不知过了多少年,到清代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农历三月廿一日,奉圣寺内集会,人来人往熙攘非凡。恰好,有一个老道士在枯槐下叫卖,出售膏药。口里喊着:“膏药灵应、能汉百病,有福来买,无福不信。”叫卖半晌,没人买他的药。这位老道继续叫卖:“如此仙药,来购无人,凡人无福,枯槐宜生。”说罢,他将膏药贴于枯槐身上。拂袖扬长而去。说来真巧,不到一个月,这株枯槐,死而复生。生枝展芽,甚为茂盛。人们见状,都惊呼这株枯槐叫复生槐。实际上,俗话说得好:“千年柏、万年松,老槐一睡几百春。”这株枯槐复生,大约是因为多年长睡而碰巧苏醒的缘故。

晋祠,初名唐叔虞祠,是为纪念晋国开国诸侯唐叔虞而建。叔虞励精图治,利用晋水,兴修农田水利,大力发展农业,使唐国百姓安居乐业,生活富足,造成日后八百年的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呈现出一派兴旺景象。

叔虞死后,后人为纪念他,在其封地之内选择了这片依山傍水,风景秀丽的地方修建了祠堂供奉他,取名“唐叔虞祠”。叔虞的儿子燮父继位后,因境内有晋水流淌,故将国号由“唐”改为“晋”,这也是山西简称“晋”的由来,祠堂也改名为“晋王祠”,简称“晋祠”。

晋祠在太原市西南25公里悬翁山下,晋水发源处。北宋天圣年间,追风唐疏虞为汾王,并为大母邑姜修建了规模大的圣母殿,殿内有43尊宋代彩塑,殿前鱼沼飞梁喂国内所仅见。殿内两侧为难老、善利、二泉,晋水主要源头由此流出,常年不息,水温17℃,清澈见底。祠内贞观宝翰厅有唐太宗写的“御碑”、“晋祠之铭并续”。晋祠内还有著名的周柏、唐槐,周柏位于圣母殿左侧,唐槐在关帝庙内,老枝纵横,至今生机勃勃,郁郁苍苍,于常流不息的难老泉和精美的宋塑42歌侍女像、圣母像誉为“晋祠三绝”。

有关太原土地流转计划书范文(精)三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见 证 方:

签约日期: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在太原市 区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含公用分摊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证明;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二零 年 月 日起至二零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

五、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电话费及其他相关发生费用,应自行负担,按规定向甲方或有关部门交纳。

六、房屋修缮和装饰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需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七、转租的规定

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八、产权变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期满后壹日内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如有留臵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臵,乙方绝无异议;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

十、乙方违约处理规定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缴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费,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0.4%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二、免责条件

1、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如遇市政拆迁从通知下放后的对应房租出租方应退给承租方相应租赁费用;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太原我爱我家房屋租赁臵换有限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见 证 人:

代表人(代理人):

双方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太原土地流转计划书范文(精)四

出租方: 承租方: 中介方: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在太原市 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 。

二、租赁用途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证明。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 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年租金计人民币元(大写: )。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五、其它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电话费及其它相关发生费用,应自行负担,按规定向甲方或有关部门交纳。

七、转租的规定

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八、产权变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期满后壹日内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

十、乙方违约处理规定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未经甲方书在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它有关物业管理费,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0.4%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关收回该房 屋的,甲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进行赔偿。

十二、免责条件

1、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水补。

十三、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天缘地产一份。

房屋内家具及设施明细:

衣柜 床 床头柜 梳妆台 写字台 电视柜 沙发 茶几 空调 洗衣机 电视 冰箱 调制解调器 液化气罐 煤气灶 抽油烟机 电脑 电视机顶盒 微波炉 椅子 餐桌 厨柜

附加条件:

水指数: 电指数: 煤气指数: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中介代理机构:太原市天缘地产经纪代理公司 电 话:

年月 日

有关太原土地流转计划书范文(精)五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太原市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

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份,买受人__份,__份,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买 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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