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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业病检查协议书(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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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业病检查协议书(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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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能更清晰地认识自己。写一篇完美的总结,要善于运用提问的方式引导读者思考。总结写作一直以来都是大家所关注的话题,下面这些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发。

职业病检查协议书篇一

为了切实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为此,公司根据国家、市有关的管理规定,特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如下:

一、建筑工程易发职业病危害的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二、预防职业病的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施工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一)、对地下管道有毒、有害气体引起的职业中毒的安全检查

1、检查对从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2、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可行性,检查安全交底的可操

作性。

3、检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是否满足使用需要。

4、检查从事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佩带齐全、有效。

5、检查施工区域作业人员,有无遇险自救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6、对以上检查范围内如发现问题,一律采取“先停工,后整改”的原则,进行逐项跟踪复查落实,直到存在的问题解决完为止。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先撤人,封闭现场,后研究补救措施,绝不允许冒险蛮干的情况发生。

(二)、对电焊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职业病的安全检查:

1、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作业环境是否清楚。

2、 对作业环境要求必须是有放火隔离措施的,周边无易燃易爆物资存

在,有用火证,有灭火器材。

3、 个人防护用品是否佩带正确,使用规范合格有效。

4、 作业场所应设有排烟、防尘、通风的设施、设备。

5、 作业场所应建立安全挂牌制度,应有安全专职人员,定期对作业环

境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

6、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尘肺病职业危害防治实施办法

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

危害。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和健康保障群策群力,录取防范措施,消除和制止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件》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及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

第二条 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防止粉尘危害的有关规定,录取工艺改革,湿开式作业,密闭尘源,合理抽风等防尘措施,推广使用无尘或者低尘的技术、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禁止在没有防尘设施的作业环境中进行敞开式干式粉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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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检查协议书篇二

第一条矿长作为煤矿第一责任人,对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等。

第四条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隐患。

第六条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十条协助矿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负责职业危害申请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一条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协助矿长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工食堂卫生和厨房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五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六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协助矿长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负责对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情况分别进行登记、入账。

第八条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第九条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一条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四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协助矿长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化验,并登记造册。

第七条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队长签订责任状。第八条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安全副总工、安质健环管理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

-56。

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第七条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机电副总工、机电设备管理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当班期间的文明施工和健康生产工作。

第二条定期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第三条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设备、仪器、仪表、防护器材管理维护工作。

第七条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八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九条。

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组织验收。

第十条。

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统计和报告。

第十一条职业病人的合理安置,对不适应井下工作的,适当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第一条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编制,合理组织生产,贯彻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

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进行采区设计、编制各施工地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及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四条。

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组织新工作面验收时必须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验收。

第五条。

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发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第六条。

参加矿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提出业务范围内的整改-10。

第一条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建立煤矿机电工作的管理制度,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

第二条对各区队机电专业实行业务指导,使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

第三条按年、季、月编制机电工作计划,设备购置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计划,灾害预防措施和技术改造计划,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采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包括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对全煤矿机电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负责组织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进行技术测定和试验,使设备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机电专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七条负责煤矿设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严格执行领用和收缴制度。

第八条负责井上、井下噪声、高温的监测监控,抽风机、压风机、锅炉等使用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要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保证正常运行,做好工作日志和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九条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第一条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煤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12。

第一条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协调指挥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协调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条参加上级、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并督促整改工作。第三条经常督促检查调度通讯系统,使之完善,以便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保持畅通,及时联系。

第四条矿井调度室,必须悬挂矿井巷道布置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管路系统图、机电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采掘系统图、井下防尘系统图以便在发生事故时,组织指挥抢救。

第五条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用最快速度向上级煤矿调度汇报,同时,向煤矿有关领导汇报,在抢救中,要做到上请下达,迅速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条积极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一条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及时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职业病防治专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条参与研究和制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区队调查了解职业病防治开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第四条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保证劳动者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第五条。

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第六条。

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第七条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发挥工会组织在煤矿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员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九条。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有创新,记录规范,切合实情。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一条。

发动煤矿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完成煤矿行政正职和党委或党委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第五条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并参加验收。第七条根据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拟定煤矿员工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实施演练工作,提高处置突发性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监督工伤及其他保险的正常交纳,并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计划的审批、申报。

第十条协助领导机构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区队,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第二条负责新入矿工人和一般工种转岗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及老工人的定期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做好全矿职业病防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按时培训及定期复训安排工作。

第四条做好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档案归类工作。

第一条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参与采、掘头面设计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的会审并监督其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条参加研究制定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井下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参加抢救,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并按时上报事故及伤亡情况。

第四条统计和分析事故,及时研究事故趋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检查事故防范措施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追查责任,按时上报。

第五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职业病防治工作执行情况,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对矿井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安因素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矿井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积极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

第七条搞好兼职救护队、内部全员培训管理工作。第八条抓好“三违”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以罚代管。

第一条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对分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严格验收制度。

第五条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组织采区巷道、采面的设计、移交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第八条组织实施采煤、掘进、地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第一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了解掌握矿井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情况,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对分管的地测防治水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

第五条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

运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负责井上高温、井上、下噪声的监测监控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四条组织并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会,查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订预防措施。

第五条。

制订或审核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排水、提升、供电、运输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机电、运输工作。

第九条组织机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第一条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二条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风队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下达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以确保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给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经常深入一线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职业病隐患,立即督促处理。

第六条协助调度室主任搞好本部室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负责做好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日常的指挥与协调工作,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对发生的职业病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科室,同时积极指挥现场人员处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当矿井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值班主任,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对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通知、指示及基层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信息及时传达。

第五条坚持深入一线,帮助基层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努力学习职业病防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第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一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起草报告和文件时,首先要突出职业病防治的内容,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各种问题,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能认真贯彻和执行。

第三条做好行政工作会、上级安全视频会议、较大规模的会议的通知工作。

第四条负责矿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矿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证等证件的保管、年审以及催办工作。

第五条加强文书收发、归档,按时下发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第六条负责综合档案室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将档案资料归档。

第七条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接待工作。

第八条加强办公室内人员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第九条健全办公室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

第一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机关组织代码证等证件的保管和年审催办工作。

第三条协助健全办公室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

第四条协助负责通讯工作和文书收发、归档,按时下发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文件。

-2728。

第六条负责对已审批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具体实施情况,并在实施前组织本队职工对规程和措施进行认真贯彻、强调职业病防治注意事项,做到人人签字备查,杜绝无措施施工。

第七条管理所属区域内的各种防护设施,严禁擅自撤除和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必须立即向煤矿调度汇报。

第八条对所属范围内存在的各种职业病防治隐患必须按期进行整改。

第九条对本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达标。

第十条违反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的按区队及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进行处罚。由于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对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对本队管辖的工程项目、生产活动的职业病防治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负责实施本施工队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进行职业病防治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防护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四条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第五条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

第六条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第七条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一条负责本班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本班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第二条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安全确认和工作安排,协助队长、支书组织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班前、班中、班后要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的职业病防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追查责任,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排除隐患,严格按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组织施工。

第六条完成煤矿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一条机电队长是区队机电专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现场职业病防治教育,并制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善于总结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积极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利的建议。

第七条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一条贯彻执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二条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上班的工作质量严格进行再验收,对于不合格品工程必须责令其返工,否则,拒不接班,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和《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始终保持优良品。

第五条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班中督促本班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隐患时,立即阻止施工,处理后方可。

-3334。

第九条放煤结束后,应把支架尾架升起,插板升出,以防架后窜矸,确保安全。

第一条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报告。

第三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在输送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必须正常使用各机头转载点的喷雾装置。

第五条发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立即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第六条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第一条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熟悉本岗位工作标准及操作顺序,并严格对照执行,能熟练准确的操作。

第六条开机前要检查顶板、瓦斯、通风等情况,确认掘进机周围没有人员及电缆设备等影响时,方可开机,掘进机运行时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第一条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负责水泵的操作运转工作,熟悉所在排水点的排水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构造,并能熟练操作。

第六条保证排水设备的完好,各连接部件不松动,联轴器与电机间隙应满足窜量要求,防护罩安全可靠,填料和密封件松紧适度,润滑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第七条发现水泵有异常杂音,及时停止运转,开启备用水泵,联系维修工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认真填写运行日志,负责将设备状况和存在问题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及时汇报。

业。

第五条打眼前应详细检查风钻及部件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有松动、漏风现象。

第六条打眼前要根据地质情况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操作,确定炮眼方向、深度,打眼必须采用导向打眼,以达到良好的光面爆破效果。

第七条不准在残眼内继续钻眼,缺水或停水时,应立即停钻。第八条打眼时要做好综合防尘工作。必须保证供水正常,不准干式打眼,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第一条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转载机司机必须熟悉转载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掌握转载机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懂得回采和巷道支护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机械设备工作原理及使用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班前会认真听值班队长布置工作,熟悉施工地区和每班的用料情况,有计划的领料、装料、下料。

第六条运料若需过风门,两道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不得用矿车撞击风门,防治造成风流短路。

第一条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司机必须专职、专责,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掌握风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保持机器清沽卫。

-4142。

作无关的事,当班司炉在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第六条认真做到熟悉自己操作的锅炉名称,型号、构造、性能和要求,对设备做到会操作,会维修、会管理。

第七条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

第八条要保证锅炉房通风良好,高温天气防治中暑措施要到位。第九条善于总结工作,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第一条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探放水工要熟知探放水钻机性能、结构、动作原理,熟悉并掌握煤矿“三大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防治水规定、探放水设计中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熟悉钻孔的相关技术参数,严格按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第七条熟知突水预兆和水灾避灾路线,妥善避灾,探放水前必须完善排水系统,并保证后路畅通。

第八条开钻时必须先开水(风)后开钻机,停钻时应先停钻机后停-44。

第一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认真学习,熟悉掌握矿井有关局部通风的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按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要求敷设和维护风筒,保证风筒吊挂“两平一直”,无死弯,无节漏,无破口。

第四条根据掘进工作面的进度延接风筒,保证风筒出风口到掘进迎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延接的风筒要及时悬挂风筒管理牌,备用风筒数量充足,每天清点,与值班瓦检员交接清楚,集中码放整齐,不乱扔乱放。

第五条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消音器安装合理符合要求。

第一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条爆破工下井前必须检查爆破工具佩戴是否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及爆破后“四确认”放炮制度。

第五条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爆破前需回头看,确认爆破区无人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认真执行火工用品领退制度和运输制度,不得乱扔、乱放或丢失火工用品。

第七条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第八条认真监督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第九条负责检查炮眼的位置、深度、角度、底帮是否完好。第十条负责检查有无瞎炮。若有瞎炮,要严格按规定处理。第十一条严禁放明炮和空心炮。

第十二条爆破落煤后出现残炮、瞎炮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在班组长或队长的协助下进行处理。

第一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下井前检查测风工具是否佩戴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熟悉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情况,并负责各地区的风量进行调节工作。

第四条参与制定并落实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根据现场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测风作业,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深入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测定,并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认真做好通风报表、台帐及认真填写测风牌板和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第七条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4748。

第一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所维修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提高维修质量。

第三条仪器仪表在发放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认真做好发放时仪器的各种性能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下井使用。

第四条做好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用毛刷扫掉仪器表面浮尘。仪器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仪器。

第五条按照要求对仪器进行充放电,对瓦斯检定仪进行漏气、光谱检查,对有故障的仪器仪表要及时送交维修人员进行修理,保证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升井后的仪器要做认真检查,归类后放置,做好记录,对上交的仪器进行检查。

第七条建立仪器仪表档案,保证安全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第一条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必须熟悉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要按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矿灯维护,杜绝失爆矿灯入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旦发现矿灯有缺陷,不得发放。收回矿灯检查完好状态。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职业病检查协议书篇三

第一条矿长作为煤矿第一责任人,对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等。

第四条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隐患。

第六条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九条负责与本矿副矿长或直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第十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事故汇报制度。

第十一条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第十三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一条协助矿长组织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从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第四条组织制订特殊施工工艺。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时,必须坚持职业危害“三同时”原则。

第六条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七条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八条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第九条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一条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四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协助矿长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化验,并登记造册。

第七条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队长签订责任状。第八条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安全副总工、安质健环管理中心主任职业健康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5。

第四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健康技术措施。第五条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六条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做好职业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七条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粉尘监测、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一条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保证职工健康安全。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三条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协助矿领导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职业健康防-7。

第二部分。

职能机构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

岗位责任制。

(一)职能机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安质健环管理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重大职业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定期组织并参与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活动。同时做好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研究各级职业病防治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并反馈相关资料。

第三条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率100%。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及时复查治疗。

第四条。

参加矿井扩建、技术工程设计审查,保证各项工程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建立正常职业病防治秩序。

第五条。

参加制定矿井规划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规定,并检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

参加技改工程和新工作面的验收移交工作,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规定,不予投产移交。

第七条监督检查矿井安全设备、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意见,并督促有关区队进行落实,配合上级参加并组织矿井职业病防治达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第七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第八条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监测手段时,必须制订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九条协助有关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增强抗灾能力。

第十条负责编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停复工措施,并严格督促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负责科技资料及设计图纸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第十二条采掘面发生地质变化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要及时编审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

第十三条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方针政策和集团煤矿制定的有关科技创新办法和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和执行煤矿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制定科技创新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科技创新中、长期规划、年度科技计划。

第十四条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十五条负责组织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科技信息,研究本行业发展动态,为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促进职业病防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活动,组织落实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将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第一条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建立煤矿机电工作的管理制度,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

第二条对各区队机电专业实行业务指导,使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

第三条按年、季、月编制机电工作计划,设备购置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计划,灾害预防措施和技术改造计划,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采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包括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对全煤矿机电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负责组织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进行技术测定和试验,使设备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机电专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七条负责煤矿设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严格执行领用和收缴制度。

第八条负责井上、井下噪声、高温的监测监控,抽风机、压风机、锅炉等使用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要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保证正常运行,做好工作日志和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九条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第一条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煤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

-1213。

第四条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保证劳动者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第五条。

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第六条。

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第七条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发挥工会组织在煤矿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员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九条。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有创新,记录规范,切合实情。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一条。

发动煤矿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完成煤矿行政正职和党委或党委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第五条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并参加验收。第七条根据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拟定煤矿员工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实施演练工作,提高处置突发性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监督工伤及其他保险的正常交纳,并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计划的审批、申报。

第十条协助领导机构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深入区队,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给与纠正。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第二条负责新入矿工人和一般工种转岗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及老工人的定期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做好全矿职业病防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按时培训及定期复训安排工作。

第四条做好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档案归类工作。

第六条协助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及专、兼职教师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加强部门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

第八条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持证上岗工作,确保各工种持证上岗。第九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一条起草煤矿年度福利计划。第二条参与制定、调整福利政策。

第三条根据煤矿职业病防治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福利调整实施办法。第四条全面负责煤矿各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与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制作煤矿每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报表。第六条不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第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一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劳动定额定员台帐进行修订。第二条负责对井下工程进行验收,根据完成情况,确定相应的人工费定额。

第三条负责编制月度工程工资结算报表,并进行相关分析。第四条配合各区队对相关指标进行核对落实。第五条参加月度经营分析会,并进行汇报解释。第六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819。

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对分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严格验收制度。

第五条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组织采区巷道、采面的设计、移交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第八条组织实施采煤、掘进、地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第一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了解掌握矿井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情况,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对分管的地测防治水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

运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负责井上高温、井上、下噪声的监测监控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四条组织并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会,查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订预防措施。

第五条。

制订或审核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排水、提升、供电、运输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机电、运输工作。

第九条组织机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第一条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二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风队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下达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以确保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给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日常调度工作中要重点掌握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对一些重大职业病隐患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负责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的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条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井下现场情况,掌握职业病防治动态,及时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的突发事件,做好调度室规定的各种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的记录统计。

第四条全面掌握井下职业病隐患,对威胁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要重点关注,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第五条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工作,并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在事故发生后,要详细汇报事故情况,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六条发生事故时,及时与矿医院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危重伤员的抢救情况,及时向上级调度汇报。

第七条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制订各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协助领导负责组织好抢险救灾工作。井下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上报专业科室和值班领导,并密切关注和督促问题的解决。

第三条监督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发现影响职业病防治的重大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四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指示、命令,并检查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五条经常深入一线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职业病隐患,立即督促处理。

第六条协助调度室主任搞好本部室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负责做好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日常的指挥与协调工作,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对发生的职业病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科室,同时积极指挥现场人员处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当矿井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值班主任,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对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通知、指示及基层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信息及时传达。

第五条坚持深入一线,帮助基层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努力学习职业病防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第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一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2627。

第五条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防治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七条负责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负责建立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记、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三部分。

第一条项目部经理是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职业病防治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项目副经理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岗位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履行其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对职业病防治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第四条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职业病防治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负责。

第五条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

第六条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第七条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一条负责本班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本班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第二条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安全确认和工作安排,协助队长、支书组织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班前、班中、班后要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的职业病防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追查责任,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排除隐患,严格按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组织施工。

第六条完成煤矿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一条机电队长是区队机电专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现场职业病防治教育,并制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善于总结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积极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利的建议。

第七条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一条贯彻执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二条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上班的工作质量严格进行再验收,对于不合格品工程必须责令其返工,否则,拒不接班,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和《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始终保持优良品。

第五条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班中督促本班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隐患时,立即阻止施工,处理后方可-33。

第五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放煤时应控制好放煤口,防治大煤块窜出伤人,并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条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第一条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按时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按照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熟悉本工地区灾害防范、处理措施和避灾撤离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第五条放煤作业时应检查支架插板、尾架的液压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尾架、插板是否升起;后部刮板机运转是否正常,检查架后喷雾系统是否完善。

第六条放煤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由底到顶,由上到下,均匀放煤,见矸封窗的放煤方针。

第七条放煤时出现大块,应利用支架尾梁和插板对其先进行破碎,放煤工要随时注意煤体的温度、湿度、含矸量等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封窗并汇报当班班长。

第八条放煤时,手不能离开操作手把,不能干与放煤无关的其它操作。

第九条放煤结束后,应把支架尾架升起,插板升出,以防架后窜矸,确保安全。

第一条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报告。

第三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在输送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必须正常使用各机头转载点的喷雾装置。

第五条发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立即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第六条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第一条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637。

业。

第五条打眼前应详细检查风钻及部件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有松动、漏风现象。

第六条打眼前要根据地质情况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操作,确定炮眼方向、深度,打眼必须采用导向打眼,以达到良好的光面爆破效果。

第七条不准在残眼内继续钻眼,缺水或停水时,应立即停钻。第八条打眼时要做好综合防尘工作。必须保证供水正常,不准干式打眼,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第一条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转载机司机必须熟悉转载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掌握转载机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懂得回采和巷道支护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机械设备工作原理及使用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班前会认真听值班队长布置工作,熟悉施工地区和每班的用料情况,有计划的领料、装料、下料。

第六条运料若需过风门,两道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不得用矿车撞击风门,防治造成风流短路。

第一条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司机必须专职、专责,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掌握风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保持机器清沽卫-41。

第二条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知锚杆机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第六条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脱岗、离岗,上岗期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锚杆机司机是班中设备检查维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对设备精心维护和保养,协助检修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检修结束后负责对设备的主要性能进行验收,确保锚杆机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锚杆机司机是本岗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保持锚杆机整机及工作地点环境的干净整洁,无浮煤、无积尘。

第一条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司炉工必须熟知本岗位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服从指挥。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司炉工是掌握锅炉运行的唯一操作者,在操作中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对违反法规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否则造成事故由责任者自己负责。

第五条司炉人员在当班内不得任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本职工-43。

水(风)。

第九条加强现场管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矿调度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在未弄清水情以前不得擅自施工。

第十条施工时,人不能站在钻杆正后方,以防伤人。

第十一条钻探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钻进,并向调度室汇报,但不能拔出钻杆。

第十二条现场负责人员要如实记录当班钻探情况,岩芯样品要保存好,工作面要备好排水设施以备急用。

第十三条钻探完毕,无其它异常时,取出钻杆后将探孔及时封孔。

第一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第三条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负责。

第四条入井前,必须对所带仪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灵敏准确。

第五条认真检查所辖范围通风设施、巷道状况、局部通风、喷雾降尘、安全监测装置等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汇报。

第六条负责所辖范围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排放瓦斯的专项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监督所辖范围内的通风技术措施的施工,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认真执行火工用品领退制度和运输制度,不得乱扔、乱放或丢失火工用品。

第七条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第八条认真监督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第九条负责检查炮眼的位置、深度、角度、底帮是否完好。第十条负责检查有无瞎炮。若有瞎炮,要严格按规定处理。第十一条严禁放明炮和空心炮。

第十二条爆破落煤后出现残炮、瞎炮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在班组长或队长的协助下进行处理。

第一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下井前检查测风工具是否佩戴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熟悉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情况,并负责各地区的风量进行调节工作。

第四条参与制定并落实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根据现场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测风作业,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深入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测定,并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认真做好通风报表、台帐及认真填写测风牌板和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第七条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第一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有人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粉尘散度、游离二氧化碳硅含量和落尘的测定工作。

第三条测尘工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及时掌握作业变化情况,及时测尘,不漏测点,测尘的结果按旬、月报的要求,写出分析报告。

第四条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的进行测定和统计,认真做好现场记录。所有规定的测尘点,不得漏掉。

第五条测尘员要经常清洗滤膜盒,保持盒内清洁干燥无附尘。第六条负责绘制矿井防尘系统图,编制测尘报表,分析整理测尘资料和管理防尘图牌板。

第七条熟悉现用测尘相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构造和维护方法,以及测尘用的各种化学试剂的性质作用,并能熟练操作和应用。

第八条掌握《规程》对粉尘浓度规定和井下各处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状况及降尘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熟悉矿井防尘系统,掌握《规程》对防尘水源水质和水压的规定,发现不符合《规程》规定、设计标准和实际等重要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向领导汇报,以确保粉尘防治工作的有效正常运行。

第一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对分管范围内的监测监控工作负责。

职业病检查协议书篇四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工程承包过程中的安全防治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安全管理责任: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司安全教育,提供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乙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进行施工操作。

(二)甲方督促乙方组织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乙方应按照安全自主管理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

(三)乙方法定代表人为所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经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

(四)乙方指定为专职安全环保员,负责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消防教育及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管理,甲方指派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的规定。

(五)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六)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乙方上岗人员,必须是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操作证者。

(七)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予以解决。

(八)乙方施工中所需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施工安全、环保要求,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若必须向甲方借用,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并确认所借用的设备是否完好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一经接收就表示借入使用方确认该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该设备和工具的保养、维修及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十)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前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场所,若认为场所存有不安全因素,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该施工场所处于安全状态.

五、其他条款。

(一)其它约定事项(若没有约定,应填“无。”:

(二)本协议作为施工协议与该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环境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结束并办妥有关手续后失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业病检查协议书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顺利进行,更为体现该工作的严肃性,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检查内容:

基础验收记录签字是否齐全,基础内是否设置积水坑,安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牌是否在规定位置,安全操作规程牌、限载限人牌是否齐全;楼层防护门是否齐全有效。附着道数是否符合规定,五大限位是否齐全、可靠有效,标准节高强螺栓是否紧固,顶升操作平台防护设施是否安全可靠;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挤压现象,转动零部件和轮、轴、平衡臂卷扬机主绳等关键部位是否进行维护、润滑、保养,有无维修保养记录,安全钩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有效,灵敏可靠。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是否按规定设置,电动机和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是否做接零保护,是否符合jgj46-20__规范要求。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三证齐全的设备、设备使用明书等有关资料,并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允许使用的设备。

2、甲方负责设备检查的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地面安全警戒线设置,并派专人监护;为安全检查提供一个安全的作业环境,非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范围内,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由甲方完全负责。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自身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特种作业证书、健康证明、二代有效身份证。

4、检查所需费用根据双方协商,待检查完毕后由甲方支付乙方。

5、甲方必须在安全检查前,告知乙方其工作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止意外发生。

6、甲方有权了解知晓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给有安全隐患的项目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定措施限期整改。

7、甲方需要进行安全检查,需提前与乙方取得联系,以防耽误公司工作。

8、《安全生产法》中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检查应急预案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上岗证(复印件)。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因违反安全规定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乙方负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证件及身体证明应真实有效。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因乙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而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安全检查时,乙方不得酒后工作;检查时非正规操作出现意外,一旦造成人身伤害,乙方负全责。

6、检查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及时到位。

7、乙方应按时交纳意外伤害保险,甲方不予承担。

8、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服从管理,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如实向甲方汇报,因乙方瞒报、漏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遵守《安全生产法》中的有关规定。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按协议条款执行,不得违约。乙方应按甲方合理要求既安全合理又规范的进行安全检查(雨、雪六级以上大风天严禁作业),服从管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

职业病检查协议书篇六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加强质量与安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以下工程项目的泥水工程施工工作量分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本工程按结施、建施图纸施工和清理工作,周围临时排水沟、场地平整,文明施工及配合市、区、各级执法检查准备工作。注:(天棚不抹灰,底层素土不包含在内)。

4、承包方式:班组自备搅拌机,各种工具。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土建工程施工规范要求:合格。

6、合同价款:本工程以包干形式承包,承包价元整。

大写(陆拾肆万元整)。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一份,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和质量技术交底,并组织乙方参加图纸会审工作,组织协调乙方进行施工和解决施工中碰到的图纸中的技术问题。

2、无偿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厨房,冲凉房以及生活用水和照明用电。

3、严格审核乙方申报的施工材料计划,按计划及时采购材料运至施工现场供乙方使用。

4、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质检员和安全员,有权对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全方位监督,乙方无条件服从。

5、因乙方人力不够,技术力量差,不能满足施工规范要求,又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制定周计划、月计划,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退场。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治安管理条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和领导,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接受甲方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质量技术交底,根据工期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要求和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若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主动及时与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联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并做好各分项各部工程施工质量检记录和交接检工作,严格按照iso9001国际认证有关规定整理资料交甲方归档。

4、乙方必须对自身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交底工作及班前交底工作。在施工中必须采取严密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五无”目标,确保生产安全达标。

5、乙方应严格按现行国家施工安全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施工;机械使用按机械操作规程要求使用,严禁违章操作。临时施工用电由甲方现场专职电工搭设,禁止私自搭设临时用电。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财产损失、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6、乙方施工中应充分合理利用材料节约材料,杜绝浪费。不得大材小用,乱锯乱裁。加工成成品的件必须加以保护。并做好每天场地的材料及垃圾打扫及垃圾清理工作,保证现场文明施工形象。

7、乙方施工中要协调好与各班组之间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8、乙方施工必须接受甲方项目部驻现场技术员对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时,乙方无条件服从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项目部有权进行处罚,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任。

9、乙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有责任保养、保护好。如使用的机械设备因保养不力和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一切修理费用和材料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因人力不够及技术不济,无法执行合同条款,要求中断合同,甲方有权利不给办理结算,作自动退场处理。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砼浇灌、砖砌体、抹灰、面砖粘贴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进行,密实度、平整度、垂直度其尺寸不得超过规范允许偏差。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砖砌体、抹灰平整度不能满足要求和砼浇灌时出现蜂窝等现象造成的质量问题,其返工的一切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返工影响工期的责任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并按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具体细节详见工地制定的处罚条例。

五、安全生产:

1、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

2、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和防护措施。并有权对乙方因管理不善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之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六、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定,做到每天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废料垃圾及时清扫干净。如乙方忽视管理造成现场零乱污染,甲方有权派人员进行帮助整理清扫,按整理清扫的实际人工以每工日人工费50元,在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外,并处以相应罚款。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本着节约、不浪费的原则进行施工,如发现有乱锯乱用,浪费材料现象,按浪费材料价值并加双倍罚款进行赔偿处罚。

七、工程结算及予付款。

1、付款方式:按每月完成量85%进行付款。

2、结算方式:包干价85%结算,其余以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本工程未尽事宜,双方现场协商处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经理室、财务室、项目部各一份,乙。

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动失效。

发包方:承包方:

身份证:

职业病检查协议书篇七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程面积:

5、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第二条、工程项目价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

第三条、工程图纸。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材料供应。

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经甲方按预算材料及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对与甲方认可的材料,乙方使用后,如甲方提出更换或提高标准,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费及材料费。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按项目报价执行。

(1)工地开工前付_____元。

(2)工程进行一半时付_____元。

(3)工程结束付_____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范本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在1、条件下,本工程合同范本施工期约定为______工作日。

3、本工程合同范本约定施工期以收到第一期工程款当天起计算_____工作日。

4、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特殊施工做法及质量标准、设计变更和______省地方标准《______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甲方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工程部反映投诉,以免给双方造成更大的返工或损失。

乙方工程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材料进场的验收、各个节点完工的验收,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若不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第三人进行验收确认,且甲方认可该验收结果。甲方未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且未委托第三人进行验收,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

8、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七日内须参加验收,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含试水记录)和第三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异议时,可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予以认证并自负费用;若检测不达标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负责治理工作及承担治理费。(由于甲供材料、配饰等原因引起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隐蔽工程图。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竣工合格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更换钥匙视同验收合格;甲方确需提前入住的,由双方以其他事项书面约定。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且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后,甲方可先行入住。

第八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维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2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范本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范本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范本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业病检查协议书篇八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健康检查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标的名称

__________学年度新生健康检查

二、契约价金(依实际人数计算)

(一)单价:每位学生单价为__________元整。

(二)总价:依实际人数结算。

(三)如遇物价波动时乙方不得因此要求调整单价或补偿损失。

三、学生人数

预计__________人。

四、付款办法

按每生单价依实际受检人数计付,乙方俟健康检查工作办理完竣,检附领据、办理情形、检查人数证明单、医护人员签到单及收据向甲方申请。办理结算,应依契约单价按实际人数计算。

五、逾期罚则

乙方未能如期履行契约,又未依规定申请展期经甲方核准者,甲方得予解除或终止契约或要求每逾一日赔偿契约总价千分之___,违约金得径由甲方自履约保证金或乙方未领贷款中抵扣之。

六、约定条款如下

(一)本次学生健康检查工作之办理系依「学生健康检查实施办法」办理。

(二)办理期间: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上午__________时至__________办理健检工作。

(三)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之健检工作行程表至各校办理健检工作,依所排定日程前__________天主动与受检学校连络,以确定「检查日程」无误,如需更动日程,亦应于前__________日主动联系甲方,以便于安排。

(四)乙方应成立健康检查工作队,并依据企划书之内容协调医师、医检师、放射线技师、护士筹组健检工作队,并提供健康检查医护人员名单乙份交予甲方审核。

(五)甲方应配合乙方健康检查单位排定之受检日程表,协调校内相关单位配合办理。

(六)「学生健康检查纪录卡」由甲方输入数据产生,并于健康检查中使用。

(七)甲方应于健检工作之前办理「学生健康检查工作协调会」,召集校内相关人员参加,说明实施健康检查工作的意义、流程、检查方法及注意事项,乙方应由医疗团队负责人参与,协调健检工作之之流程及办理方式。

(八)乙方应依据「检查项目表」之检查项目确实执行健康检查工作,并应登录于健康记录卡,以作成矫治建议事项。

(九)乙方健检医护人员于健检当日应配带医院服务证或执业证照供甲方备查。

(十)健康检查所需工具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于实施健康检查前一天,按受检人数备妥检查用具,如需消毒则应事先消毒完成备用。

(十一)乙方如有发生危害甲方学生身体安全情事者应负担相关医疗费用。

七、契约时效

本合约有效期间自签约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终止本契约,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要求任何补贴。

(一)乙方私自将本案转让他人承办或冒用他人名义登记经甲方查明属实者。

(二)乙方逾规定期限尚未执行或未按规定数量、规格、内容办理健检工作者。

(三)乙方违背契约或发生变故不能履行契约责任时。

(四)甲方因故停止办理时。

八、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如发生诉讼应以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九、本合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每份附件均与契约书有同等效力。

立契约人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日

职业病检查协议书篇九

长才二井。

目录。

为了认真贯制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47号)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201]73号)等文件精神。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经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王海民。

迟明武。

郑全宝。

崔伦兴。

曲景斌。

韩喜君。

于春勇。

李永华。

孙忠波。

尹德发。

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孙忠波。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长:付宝和(矿长、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尹德发(矿工会主席)。

成员:张凤明(技术副矿长兼总工)郑全宝(机电副矿长)。

王海民(安全副矿长)。

迟明武(生产副矿长)韩喜君(机电副总)。

崔轮兴(通风副总)。

曲景斌(地质副总)。

于春勇(安检科长)李永华(调度主任)。

孙忠波(技术科长)孙玉宝(通风队长)。

宋福喜(机电队长)高贵文(运输队长)。

王世永(采煤队长)。

徐贵安(掘进队长)。

吴占久(掘进队长)郭树春(掘进队长)。

尹德发(供应科长)刁月清(监控主任)。

三、领导机构及管理机构职责。

(一)领导机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矿长为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主体责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4、负责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听取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6、根据“三同时”原则,煤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

8、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9、负责对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10、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管理机构(办公室)职责。

1、协助领导机构小组推动煤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对分管范围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积极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场所隐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工作,监督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教育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8、协调改进煤矿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9、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10、负责建立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四、各级领导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矿长对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3、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等。

4、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5、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6、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8、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9、负责与本矿副矿长或直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10、负责向上级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11、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12、接受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1、协助矿长组织制定、会审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对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审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把好技术关。

4、组织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防护措施。

5、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

1、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对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2、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并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活动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3、协助矿长组织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4、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安检科日常工作。

5、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及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并负责监督隐患整改,对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负责监督整改,并负责督促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实。

6、在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7、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对“三违”人员进行查处。

8、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1、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会审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对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负责。

2、负责分管范围内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督促采掘队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做好防尘工作,出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4、负责分管范围各采掘面的综合防尘工作。

5、协助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6、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协助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负责对员工个体劳保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1、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对分管机电方面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2、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4、协助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5、负责全矿防尘供水系统的管理,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按要求铺设防尘供水管路至各个工作地点,保持供水充足,使用可靠完好。

6、负责机电运输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确保供电设备、运输系统运行可靠,安全供电,保持变电所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等防护用具完好。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协助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工作并登记造册,出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1、合理布置防治设施和编制防尘措施,保证职工健康安全。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2、在布置检查通风设施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职业病危害防。

治安全检查工作。

3、组织领导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负责指导通风队日常工作,督促有关“一通三防”方面隐患落实整改。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对破坏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三违”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6、组织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当班期间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3、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4、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包括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对全煤矿机电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5、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

6、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7、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设备、仪器、仪表、防护器材管理维护和设施台帐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当班期间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3、在做好水文地质工作的同时,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病危害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4、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地测方面的工作,各种水文地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地质预报工作,各种台帐图纸齐全,资料准确。

5、负责组织采区巷道、采面的设计、移交和验收工作,6、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

7、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部分职能机构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施检查监督工作,重大职业危害应急处理。

2、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定期组织并参与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活动。及时汇总、分析各部门职业病防治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隐患,并反馈相关资料。

3、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率100%。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及时复查治疗。

4、参加矿井技术工程设计审查,保证各项工程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

5、参加制定矿井规划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规定,并检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6、检查矿井安全设备、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7、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8、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组织验收。负责事故隐患的治理,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统计和报告。

9、现场监督检查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1、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病危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合理组织生产,贯彻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2、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职业病防治工作。

3、进行设计、编制各地点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及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4、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在组织新工作面验收时必须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验收。

5、经常深入现场,发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6、参加矿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提出业务范围内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队组进行整改落实。

7、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8、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监测手段时,必须制订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9、负责编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停复工措施,并严格督促检查落实。

10、采掘面发生地质变化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要及时编审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负责技术资料及设计图纸的保管工作。

11、负责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科技信息,研究本行业发展动态,为矿井安全发展决策提意见和建议。

1、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建立健全煤矿机电工作的管理制度,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

2、在机电矿长领导下对各队机电设备使用实行业务指导,各种缆线吊挂整齐,机电设备保护齐全,杜绝失爆,做到机电设备安全运行,使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

3、按年、季、月编制机电工作计划,设备购置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计划,灾害预防措施和技术改造计划,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4、负责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到位,使设备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5、经常对运输线路、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机电运输专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7、负责煤矿设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严格执行领用和收缴制度。

8、负责井上、井下噪声、高温的设备的监控管理,易使用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要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保证正常运行。

9、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

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按照责任范围划分,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检修维护布置和检查验收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及职业病防治规定,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安全可靠、符合职业病防治规定满足生产需要。

3、负责落实各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做到保证措施得力、切实可行,防护设施到位,运行可靠。

4、负责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的管理,消除无风、微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5、负责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维修工作,加强采空区密闭管理,要求严密不漏风,做好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6、负责矿井巷道的冲洗、刷白及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防尘设施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并建立台帐。

7、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8、负责通风仪器仪表、职业病危害检测监测仪器仪表的管理以及便携仪的发放、校验,负责井下粉尘检测工作。

9、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1、采掘队行政正职是本施工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职业病防治负领导责任,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全队各岗位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履行其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3、负责本队人员参加各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4、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设施负责使用和管理,对洒水供水系统、喷雾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5、负责对已审批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负责具体实施,并在实施前组织本队职工对规程和措施进行认真贯彻学习,强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注意事项,做到人人签字,杜绝无措施施工。

6、爱护所属区域内的各种防护设施,严禁擅自撤除和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协调指挥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协调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3、经常督促检查调度通讯系统,使之完善,以便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保持畅通,及时联系。

4、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用最快速度向矿矿长报告,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抢救中,要做到上请下达,迅速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5、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并做好记录。

1、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职业病防治专项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

2、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3、研究和制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业病防治开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4、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保证劳动者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5、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6、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7、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8、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记录规范,切合实情,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9、发动职工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经费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第十七条规定标准,吨煤按15元/t提取。

2、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本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财务处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管理,必须专款专用,满足以下支出需要:

(6)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7)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费、防暑降温费;(8)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费;(9)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费等。

1、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对单位生产活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实施监督,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2、负责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职业卫生、职业危害告知公告;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考核奖罚。

3、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全过程。

4、依法维护员工的知情权和健康权,依法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纠正侵犯员工享有职业卫生保障的行为。

5、发挥工会小组的监督作用,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对员工反映的职业卫生问题积极与矿领导进行沟通和协调,以维护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6、发生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协助受害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二、职能机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2、负责新入矿工人和一般工种转岗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3、做好全矿职业病防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按时培训及定期复训安排工作。

4、做好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档案归类工作。

6、协助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及专、兼职教师学习交流。

教学。

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加强部门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

8、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持证上岗工作,确保各工种持证上岗。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负技术管理方面责任。

2、负责采掘工作面设计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的会审并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研究制定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井下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参加抢救,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追查处理。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职业病防治工作执行情况,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对矿井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安因素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矿井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5、积极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

8、抓好“三违”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规程贯彻学习,负责科室人员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在地测副总领导下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工作。

2、了解掌握矿井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情况,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设计、计划和措施。

3、对分管的水文地质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各种水文地质预报及时准确,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4、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

5、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6、负责组织研究防治水工作计划、安全措施制定,及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7、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1、在技术科科长领导下,协助搞好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各区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参加制订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技术措施。

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向领导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4、负责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负责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

5、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并做好改进工作。

6、搞好业务技术学习,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及先进经验,不断改进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水平。

7、认真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领导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

业病防治规定,做好对区队的机电、运输技术指导工作。

2、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管理、计划检修、合理使用、运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3、组织并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会,查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订预防措施。

4、负责制订或审核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

5、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排水、提升、供电、运输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6、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机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令、和技术政策等,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搞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2、对所分管区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编制本队月、季度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不断调查收集整理矿井“一通三防”通风瓦斯技术资料,探索和总结经验。

4、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参与审批各生产部门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矿井生产地和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作好通风系统的调整,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填绘各种“一通三防”报表、图纸。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本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7、负责职业病防治验收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8、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

1、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2、认真检查施工人员现场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

4、现场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牌板,监督井下各场所职业健康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

5、做好交接班,将当班安全生产及职业危害情况告知下一班接班人。

6、安全员必须对本工作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对现场职业病防治监管负直接责任者。

7、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

8、发现危及员工职业病危害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制止施工,督促现场人员处理后方可施工,现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及时向调度汇报。

9、监督井下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对佩戴不规范人员要及时纠正整改。

10、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及时制止不规范操作行为,制止,及时处理“三违”人员。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制度规定。

2、把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对自己分管的采掘工作面范围内职业病危害防治负主要责任。

3、组织对本部门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4、督促职工严格按规程作业,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制止。

有关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5、参加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定期检查本部门使用的设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6、负责本施工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各种洒水、喷雾、供水设施要齐全,做到管理到位,运行可靠。

7、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8、参与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9、组织实施采煤、掘进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1、机电(运输)队长是机电(运输)队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2、及时了解和掌握井下各队施工范围内的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可靠运行。

3、认真抓好机电设备检修工作,各种开关保护齐全、灵敏可靠,各种设备信号畅通,符合完好标准。

4、协调好机电(运输)队班组工作,做好机电运输线路、设备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对所属井下机电设备的完好负责,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5、加强对各岗位操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每天必须掌握井下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确保其可靠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6、经常深入现场,解决机电运转中的技术问题,并负责监督和落实机电运输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7、加强对区队所有机电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教育,增强自主保安意识。

8、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机电运输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1、负责煤矿“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风队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安全责任。

3、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下达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以确保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负责瓦检员管理和瓦斯检查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场所及施工地点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4、负责矿井通风系统检查,协助矿总工程师搞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方面业务技术管理工作。

5、负责通风设施、设备、密闭的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做到通风设施齐全,通风系统安全可靠,各种记录台帐管理到位。

6、组织编制矿井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规划、计划、设计和总结,负责自然防火预测预报,参加审查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7、抓好队内业务技术学习,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及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

8、安排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参数收集和总结分析工作,审阅有关报表、资料。

9、制定通风管理工作计划,收集相关材料,做好全矿通风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对分管矿井调度指挥工作负责。

2、日常调度工作中要重点掌握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对一些重大职业病隐患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负责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的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整改。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井下现场情况,掌握职业病防治动态,及时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的突发事件,做好调度室规定的各种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的记录统计。

4、全面掌握井下职业病隐患,对威胁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要重点关注,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5、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工作,并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在事故发生后,要详细汇报事故情况,并通知有关单位。

6、发生事故时,及时与协作医院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危重伤员的抢救情况,及时向矿长汇报。

7、组织参与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抢救工作。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负责当班调度指挥协调工作。

2、对发生的职业病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科室,同时积极指挥现场人员处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3、当矿井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矿长和有关部门汇报,在矿长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记录。

4、每天调度会,需汇报各巷道有关“一通三防”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情况,汇报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

5、认真做好各种记录、负责班报、日报、监测日报领导送签工作,负责日常调度台帐及各种记录,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必须交清接明。

6、要经常下井到现场,及时熟悉和掌握通风瓦斯、防尘、防火、以及采掘工程进度和通风防尘设施设置情况。

7、学习掌握灾害预防与处理措施和具体内容,坚持每月下井熟悉一次避灾路线,帮助基层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对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通知、指示及基层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信息及时传达,努力学习职业病防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病防治工作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防治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记、存档、申报等工作。

1、认真学习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对物资采购及发放管理负责。

2、严把所购物资的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入库,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投入物资保障,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

3、采购煤矿专用产品,确保“三证齐全”,严禁无煤安标志产品入。

库,确保质量合格。

4、采购物资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按需采购入库,并有相关防范措施。根据每年度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5、库内物资码放整齐,编号管理,物资台帐规范,做到日清月结,账目物资、领料单据保存完整。

6、深入队组,了解和掌握各单位职业病防治需要物质的消耗规律,劳动个体防护用品齐全,做到发放及时,并做好发放记录。

7、组织煤矿作业场所接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培训工作,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遵守库区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部分班组及其他岗位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领导本班人员安全生产,对本班组人员在作业中的职业健康负责,是本班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

2、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根据本班任务、环境和本组人员的等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代职业病防治安全注意事项。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本组的安全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好班前布置,班中检查,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班前要对本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员工违章作业行为。

5、积极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利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6、发生工伤及职业病危害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1、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严格执行采煤作业规程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搞好采煤机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采煤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认真检查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是否完好,操作时必须喷雾降尘,严格按本工作面作业规程作业。

4、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5、发现危及职业病危害不安全因素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汇报,处理后方可继续操作。

6、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1、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单体支护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液压支架的结构、性能、液压系统以及各操作手柄控制的动作位置,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4、按采煤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操作前,应检查液压系统,做到管路齐全,接头良好不漏液;观察顶底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如有片帮、冒落,须先处理好,不得违章作业。

5、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1、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

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单体支护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液压支架的结构、性能、液压系统以及各操作手柄控制的动作位置,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4、操作前,应检查液压系统,做到管路齐全,接头良好不漏液;观察顶底板情况,回柱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方法回柱,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如有片帮、冒落,须先处理好,不得违章作业。

5、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回柱要两人配合。一人回柱,一人照明观察顶板,回柱时必须在顶板完好的安全地点进行工作,要清理好后退路,打好护身柱,并告知在附近工作的其他人员。

6、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1、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自觉遵守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在刮板输送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必须正常使用各机头转载点的喷雾装置。

6、发生事故应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立即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7、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3、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严格执行攉煤工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6、必须在支护完整和安全的地方清煤,保持与采煤机、刮板运输机的安全距离,严禁进入无支护地点作业。

7、按顺序清理支柱间与刮板输送机间浮煤、杂物,保持工作面清洁。

8、发生事故应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立即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9、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3、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负责水泵的操作运转工作,熟悉所在排水点的排水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构造,并能熟练操作。

6、保证排水设备的完好,各连接部件不松动,联轴器与电机间隙应满足要求,防护罩安全可靠,水泵密封件松紧适度,润滑油质符合规定。

7、发现水泵有异常杂音,及时停止运转,开启备用水泵,联系维修。

工处理后,方可使用。

8、认真填写运行日志,负责将设备状况和存在问题向本班值班领导及时汇报处理。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3、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转载机司机必须熟悉转载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掌握转载机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

6、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机械设备工作原理及使用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开机前检查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转动部位、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和齐全,信号及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喷雾洒水装置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存在,应先处理好再开机。

8、试运转一周,检查转载机刮板及螺丝有无缺少、松动及严重变形,刮板链张紧是否合适,发现刮板链断链、跳齿,电机或减速机声音异常时,应及时停机,找清原因,及时处理。

9、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听清信号,出现特殊情况及时停机。

10、停机时关闭各转载点喷雾,并按下停机闭锁按钮,清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卫生。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4、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司机必须专职专责,熟悉主要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掌握通风机房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反风操作原理。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保持机器清沽卫生,及时检查主通风机消音系统、供电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调度,由专业人员维修处理,要确保主风机正常运转。

7、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职业病检查协议书篇十

第一条矿长作为煤矿第一责任人,对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等。

第四条保证煤矿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煤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隐患。

第六条设置与煤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九条负责与本矿副矿长或直属职能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一条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并负责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条协助矿长组织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四条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五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日常及专项活动,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

第六条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七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八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一条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四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协助矿长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化验,并登记造册。

第七条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队长签订责任状。第八条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条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

矿领导处理。

第六条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做好职业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七条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粉尘监测、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一条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保证职工健康安全。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三条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协助矿领导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职业健康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第七条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职能机构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

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重大职业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定期组织并参与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活动。同时做好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研究各级职业病防治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并反馈相关资料。

第三条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率100%。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及时复查治疗。

第四条。

参加矿井扩建、技术工程设计审查,保证各项工程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建立正常职业病防治秩序。

第五条。

参加制定矿井规划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规定,并检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

参加技改工程和新工作面的验收移交工作,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规定,不予投产移交。

第七条监督检查矿井安全设备、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八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七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第八条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监测手段时,必须制订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九条协助有关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增强抗灾能力。

第十条负责编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停复工措施,并严格督促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负责科技资料及设计图纸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第十二条采掘面发生地质变化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要及时编审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

第十三条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方针政策和煤矿制定的有关科技创新办法和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和执行煤矿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制定科技创新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科技创新中、长期规划、年度科技计划。

第十四条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十五条负责组织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科技信息,研究本行业发展动态,为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促进职业病防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活动,组织落实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将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检修维护布置和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职业病防治规定,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符合职业病防治规定满足生产需要。

第三条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职业病防治内容的审查,保证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第四条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消除无风、微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入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第五条负责矿井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和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第六条负责采煤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的设计与监督工作,负责矿井巷道的冲洗、刷白及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的责任划分与监督考核。

第七条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八条负责通风仪器仪表、职业病危害检测监测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以及自救器的发放、校验工作。

第九条负责各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作业环境温度和其他有害因素的监测测控工作,确保井下从业人员自救器的正确使用和定期监测定期更换,并建立各作业场所的工作档案。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月、季、年检测评审。

第十条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第五条。

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第六条。

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第七条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发挥工会组织在煤矿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员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九条。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有创新,记录规范,切合实情。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一条。

发动煤矿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完成煤矿行政正职和党委或党委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一条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带班时,认真检查施工人员现场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现场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牌板,监督煤矿职业健康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

第五条现场井下手拉手交接班,将每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情况告知下一班接班人。

第六条安监员必须对本工作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本人是工作现场职业病防治监管的直接责任者。

第七条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八条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制止施工,督促现场人员处理后方可施工,现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九条监督井下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对佩戴不规范人员要及时纠正整改。

第十条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及时制止不规范操作行为。

第十一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718。

第一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做好对区队的机电、运输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条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管理、计划检修、合理使用、运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负责井上高温、井上、下噪声的监测监控工作。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四条组织并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会,查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订预防措施。

第五条。

制订或审核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排水、提升、供电、运输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机电、运输工作。

第九条组织机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第一条负责科研立项的申报工作,组织、监督科技创新计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和签订煤矿科技创新计划的科研项目合同。

第二条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动态;对通风队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下达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以确保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给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地区和抽采地区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第五条。

组织编制矿井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规划、计划、设计和总结;参加审查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六条抓好部室业务技术学习,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及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水平。

第七条。

安排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参数收集和总结分析工作,审阅有关报表、资料。

第八条制定通风管理工作计划,收集相关材料,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第二条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第三条负责职业病防治验收工作,并做好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检查工作。

第四条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条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第六条安排好瓦斯抽采方面的技术参数收集和总结分析工作,审阅有关报表、资料。

第二条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协助领导负责组织好抢险救灾工作。井下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上报专业科室和值班领导,并密切关注和督促问题的解决。

第三条监督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发现影响职业病防治的重大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四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指示、命令,并检查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五条经常深入一线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职业病隐患,立即督促处理。

第六条协助调度室主任搞好本部室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负责做好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日常的指挥与协调工作,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对发生的职业病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科室,同时积极指挥现场人员处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当矿井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值班主任,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对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通知、指示及基层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信息及时传达。

-2324。

文明施工。

第七条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一条负责本班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本班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第二条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安全确认和工作安排,协助队长、支书组织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班前、班中、班后要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的职业病防治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要追查责任,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排除隐患,严格按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组织施工。

第六条完成煤矿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一条机电队长是区队机电专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第二条及时了解和掌握井下区队施工范围内的各种设备的运转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认真抓好机电设备检修工作,各种开关保护齐全、灵敏可靠,各种设备信号畅通,符合完好标准。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善于总结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积极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有利的建议。

第七条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一条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自觉遵守各项职业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搞好采煤机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采煤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条认真检查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是否完好,操作时必须喷雾降尘。

第四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发现危及职业健康的不安全因素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汇报,处理后方可继续操作。

第六条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第一条自觉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负责水泵的操作运转工作,熟悉所在排水点的排水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构造,并能熟练操作。

第六条保证排水设备的完好,各连接部件不松动,联轴器与电机间隙应满足窜量要求,防护罩安全可靠,填料和密封件松紧适度,润滑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第七条发现水泵有异常杂音,及时停止运转,开启备用水泵,联系维修工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认真填写运行日志,负责将设备状况和存在问题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及时汇报。

第一条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知耙装机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第六条要经常检查机器各部位之间是否连接可靠、齐全坚固,各焊件之间有无变形、开焊、裂纹等情况。

第七条耙岩机司机是本岗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保持耙装机整机干净整洁,无浮煤、无积尘。耙岩机运行时必须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第八条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30。

第三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司机必须专职、专责,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掌握风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保持机器清沽卫生,及时检查和检修通风机消音系统、供电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确保风机正常运转。

第六条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防职业病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第一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自觉遵守本岗位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三条按作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知喷浆机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第五条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脱岗、离岗,上岗期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喷浆机司机是班中设备检查维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对设备精心维护和保养,协助检修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检修结束后负责对喷浆机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的主要性能进行验收,确保喷浆机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喷浆机司机是本岗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保持喷浆-32。

第二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第三条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负责。

第四条入井前,必须对所带仪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灵敏准确。第五条认真检查所辖范围通风设施、巷道状况、局部通风、喷雾降尘、安全监测装置等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汇报。

第六条负责所辖范围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排放瓦斯的专项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监督所辖范围内的通风技术措施的施工,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第八条完成领导交办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一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条爆破工下井前必须检查爆破工具佩戴是否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及爆破后“四确认”放炮制度。

第五条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爆破前需回头看,确认爆破区无人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认真执行火工用品领退制度和运输制度,不得乱扔、乱放或丢失火工用品。

第七条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第八条认真监督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第九条负责检查炮眼的位置、深度、角度、底帮是否完好。第十条负责检查有无瞎炮。若有瞎炮,要严格按规定处理。第十一条严禁放明炮和空心炮。

第十二条爆破落煤后出现残炮、瞎炮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在班组长或队长的协助下进行处理。

第一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下井前检查测风工具是否佩戴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熟悉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情况,并负责各地区的风量进行调节工作。

第四条参与制定并落实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根据现场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测风作业,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深入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测定,并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认真做好通风报表、台帐及认真填写测风牌板和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第七条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第一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

-3536。

第二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所维修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提高维修质量。

第三条仪器仪表在发放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认真做好发放时仪器的各种性能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下井使用。

第四条做好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用毛刷扫掉仪器表面浮尘。仪器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仪器。

第五条按照要求对仪器进行充放电,对瓦斯检定仪进行漏气、光谱检查,对有故障的仪器仪表要及时送交维修人员进行修理,保证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升井后的仪器要做认真检查,归类后放置,做好记录,对上交的仪器进行检查。

第七条建立仪器仪表档案,保证安全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第一条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必须熟悉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要按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矿灯维护,杜绝失爆矿灯入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旦发现矿灯有缺陷,不得发放。收回矿灯检查完好状态。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第三条按时参加班前会,爱岗敬业,服从安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按时完成当班工作任务。

第四条保持充电架清洁卫生,保持充灯房良好工作环境。

第五条认真作好矿灯发放和收回记录,必须保证不得将使用时间短、充电不足的矿灯发放下去。

第一条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要按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能独立操作。必须熟悉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其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三条保持变电所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等防护用具完好。

第四条认真搞好变电所和供电系统检查和检修工作,不发生人为因素的设备损坏,经常掌握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动态,一旦发生变压器、开关、高压电缆异常,立即向队领导和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处理。凡是检修的供电系统必须有计划停电,尽量减少影响时间。

第五条坚持交接班制度,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填好各种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卫生,熟练掌握变电所应急操作流程。

第六条严格遵守变电所规定,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所,不违章操作,杜绝“三违”行为。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落实上级职业病防治规定。

职业病检查协议书篇十一

各位租户:

由于近期天气干燥,即日起将进行安全自检和不定期检查。各租户要引起重视。对承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如果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双方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由各租户负责赔偿。

1、租户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如果装修、装饰,须事先书面通知房东,经房东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或施工。

2、租户禁止使用液化罐气和燃煤炉等危险品。

3、租户应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自检工作,并配合房东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检查。

4、房屋内、楼道楼梯上下禁止吸烟,严禁四处扔烟头。哪间门内门外发现有烟头罚款1000元。不服教育者请退租。为了大家的安全,请配合检查和严格遵守规定!

5、租户严禁在承租房屋内生产、经销、分装、储藏化学危险物品、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6、租户严禁在承租房屋内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电热取暖器、热水棒、热水壶等易燃用品;私自使用出现危险,给房东和他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违犯规定者承担责任。

7、各租户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移动接线插座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串接使用,如发现屋内插座有问题必须及时通知房东。

8、各租户在承租房屋内使用的设备不应超过供电线路及设施的额定负荷。

9、各租户使用各类充电器,用完必须拔下来,人离开房间后必须拔下断电。严禁人不在长时间插电。

10、各租户必须接受房东监督与检查,租户对房东指出的消防隐患或不因素,需按房东要求整改。

11、《消防安全检查通知》及《安全责任书》一式贰份,房东与租户执一份,自房东与租户签字之日生效,各租户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不得违反。

责任书与所签租房协议书同等效力,相互补充。

租户房间:租户签字:责任书签订时间:

职业病检查协议书篇十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2011年12月31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八)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将其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第三十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第十五条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3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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