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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野猫救助协议书 野猫救助流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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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野猫救助协议书 野猫救助流程(6篇)
2023-01-17 10:39:43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路边野猫救助协议书(推荐)一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公路的管理,确保公路整洁,边沟排水畅通,边坡无塌陷、无断裂,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管护范围

由乙方管理养护的路段为:

1、沥青路从 到 共 公里。

2、沥青路从 到 共 公里。

管护范围为路面、边沟、过路涵管、行道树以及公路交通标志等设施。

二、质量标准

1、保证路面平整,无坑槽,行车舒适。

2、公路边沟排水畅通,路面清洁,无堆物,路肩整洁,无坑槽,路肩75公分宽,无杂草,边坡无塌陷。路基完好,无挖掘,不受侵害,无断裂。

3、砂石路全年平均好路率承包期第一年不低于 90 %,以后好路率增长不低于 %。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条件

1、有一定劳动力,并热心公路事业,既能保证集中劳动力出工,又能保证交替出工。

2、乙方必须保管好和爱惜使用甲方提供的养护工具。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运料自己安排。

4、乙方必须遵守公路管理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公路养护规范,掌握养护检查评定标准,遵纪守法,文明护路,搞好地方关系,维护农民利益。

五、考核标准

评分为100分制,将乙方年薪总额平分12个月,按月考评分数与年薪相挂钩,85分为合格;低于85分,按所扣分数比例扣减当月年薪。全年考核累计4次不合格,年终再从年薪总额中扣减10%作为处罚;全年考核累计6次不合格的即终止合同;全年累计考核10次以上优秀的,年终按承包费总额20%发给奖金。(具体考核评分标准附后)

六、安全生产

养护施工路段未按要求设置醒目警示、警告标志的,除勒令立即整改外,将扣除经费100元/次,养护作业人员出现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七、双方职责

1、甲方提供公路养护工具,。

2、甲方每年对养护人员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一线养护工人的政治素质和养护业务水平。

3、乙方对故意破坏道路及设施的应及时制止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处理。

4、甲方对乙方养护的路段每月底进行一次考核打分,分路段,每200米为一测点,进行测评打分、计算考核工资,做到当月考核当月兑现。

八、年薪及付款方式

全年年薪 元(每月 元),按结合月考核标准年底发放。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办公室各一份,签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路边野猫救助协议书(推荐)二

甲方: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__

由于今年雨水较多,镇内旬阳县智桦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进厂路段__________米道路损毁严重,为了方便进厂交通,保持通车顺畅,甲方将该路段的维修事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特签订以下条款,遵守并执行。

一、维修路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维修标准:______________

1、清理完所有路边塌方;

2、路面刮平上土压实,并且水毁路段要用砂石填铺垫平;

3、整个路面铺设沙石,厚度不低于_____cm,路面宽度不小于_____米;

4、完善路边排水沟,确保沟内水流通畅。

三、维修时限:工期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月______日。

四、工程造价: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整。

五、验收:维修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六:付款方式:维修工程由乙方垫资施工,工程经验收后甲方一次性给乙方付清工程款。

七、权利和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采用沙石土铺垫路面并压密压实,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拒付工程款。

2、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3、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当年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4、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推荐路边野猫救助协议书(推荐)三

马路,是幼儿非常熟悉的环境,他们每天来园、回家都会经过,所以这对于幼儿来说,基本的一些常识已经有所了解。马路边的交通设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幼儿知道了马路上有斑马线,人要从斑马线上过马路,但是在画纸上的表现我发现其实他们无法确切表达,方位都是错误的;还知道了绿灯行,红灯停,黄灯 准备的基本知识;还有那些有趣的标记、数字,其含义各不相同,有时类似的2张标志却是不同的涵义,真是耐人寻味;有时还会会涉及到如何遵守交通规则的问题,让孩子们从小建立起做文明市民的良好意识。这些 对于孩子来讲有着许多和必要的教育价值,需要我们老师做更进一步的引导。附近的道路是与幼儿生活最直接关联的环境,其中不同的车辆、房屋、道路、设施,以及各种各样成人劳动,都为幼儿丰富有关社会生活经验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我们预设了《我在马路边》的主题活动,本主题的目标着重让幼儿了解对生活周围的人、基本设施的了解与注意,初步知道他们与自己生活的关系,运用各种方式表现各自对周围生活的体验。

1、观察马路上的各种车辆,知道其不同的功能, 体会车给人带来的方便。

2、发现车子的不同特征, 按车辆的某个特点进行 分类,如:不同颜色、大小、用途等。

3、了解常见的交通设施,如红绿灯、斑马线等, 有初步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4、通过唱唱、跳跳、读读、画画来了解我们身边的马路。

5、了解交通设施,并有兴趣识别马路边的标记、数字及其含义,初步了解与人们的关系, 并乐意探索。

6、 尝试将交通规则的经验运用到设计棋类规则的活动中。

1、在日常生活中,提醒幼儿懂得遵守交通规则,养成文明、良好的行为。

2、请家长和幼儿一起制作 “汽车” ,鼓励幼儿在制作过程中能完成自己的任务。

3、建议家长带幼儿在马路上走走、看看、说说, 带领幼儿参观车展或到汽车销售店看看。

4、家长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遵守交通规则的榜样。。

5、和孩子一起收集各种交通工具的图片、书本、模型,一起阅读有关内容的书籍,激发探索兴趣。

6、带领幼儿外出参观活动,观察马路上的汽车、十字路口、交通警察、马路上的标志及马路边的标志和设施等。

游戏名称

图片

材料

玩法

观察要点

热闹的马路(益智)

红绿灯、树、车、人等

按照一定的规律为车、人、树等排序。

可以按一个种类排序,也可按范围(马路上、马路边)排序。

去踏青

画有各种形状点子的动物、按规律排序的四辆旅游车。

根据动物身上的点子数找到相应的座位号。

点数相对应。

汽车排排队

不同颜色和不同大小的汽车

根据不同的大小进行排序。

根据不同的颜色排序。

1、幼儿是否能够正确排序。2、幼儿所拍的顺序是否能够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

车牌的秘密(探索)

汽车若干(有车牌)、数字卡片等

1、将点子和图形翻译成数字。 2、能够按照数字的规律寻找其中隐藏的一个数字(相邻数)。

1、幼儿是否能将点、图形、数相对应。 2、幼儿探寻已有数字的规律(如:大小、间隔)

给汽车找影子

各种汽车图片及影子

1、能够根据汽车特征找到相应影子。 2、说说不同车子它们的作用。

幼儿是否能够把握不同车的特征的能力

汽车加工厂(美工)

各种废旧纸盒、塑料瓶盖、画纸、笔、剪刀等

1、根据一只盒子的特征,制作与马路上某一汽车特征相同的汽车 2、将两只或两只以上盒子进行组合制作各种不同的车。

1、观察幼儿是否会根据步骤图制作各种不同的车。 2、观察幼儿能否根据盒子的特征进行想象、创造制作不同的车。

汽车制作

各种颜色的彩纸、剪刀、勾线笔

根据制作步骤图来进行制作

观察幼儿理解步骤图的能力以及细节部分的处理。

案例一:

马路上的车 主题《我在马路边》正式开始了,在主题开展时,我就设计了《马路上的车》这一节美术活动,首先通过视频观察马路上的车激发起幼儿的兴趣、丰富幼儿 对车子的感性经验。在观察的过程中,孩子们的情绪都很高,对眼前驶过的各种车子都充了探究的兴趣。特别是男孩子,当自己认识的车子从眼前驶过时会跳起来大声地叫出它的名字,当大家都看的很认真的时候,杨霄突然大声说道: “老师你看,那是停车的标志。”顺着他指的方向,赫然有个大大的“p”。杨霄平时很爱车子,

家里面的车子都摆满了,平时也很关注在这方面,所以有了一定的经验积累。突然我想乘这次机会也让幼儿观察马路上的各种交通标志,让幼儿对交通标志一个感性的认识。于是“寻找交通标志”的活动由此开始。

分析:

新课程中指出教师应该要追随幼儿的生活和经验。所以凡是幼儿需要的、感兴趣的,又是他们急于想知道或解决的问题,应该及时地纳入到课程和活动中来。二期课改的核心是要让课程适应并促进幼儿的发展,因为教材是课程的重要载体,教材是媒介,它串起两个教育主体(教师和幼儿)间的互动。 深刻领会新教材,使教材为幼儿活动服务,运用、参考这些教材来组织适合自己教育对象的活动,使幼儿在活动过程中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因此,教师应多考虑幼儿的年龄特征, 使活动最接近孩子的生活经验和发展水平,尽可能使活动与个体儿童的需要相符合。

1、我在马路边这个主题,幼儿总是有很多话可说,因为马路是幼儿熟悉的环境,对于马路上的车子,幼儿总是能够说出如小汽车,救护车,警车等车的基本特征,但是我发现,对于一些如大吊车,吉普车,幼儿还是不太熟悉的。因此教师的首要目的就是将个别幼儿了解的扩大化,将幼儿不了解的传递给他们。

2、虽然马路对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每天的生活都离不开它,但是对于幼儿他们对于交通的规则还是很浅,他们只是知道红灯停、绿灯行;走马路要走斑马线;走路要靠右边走……但是在角色游戏中发现,他们所谓的靠右走都是难以分辨的,很多人无法理解为什么面对面的2人他们靠右走是不同的方向。所以我觉得这在生活中需要无时无刻的提醒他们,让他们养成习惯。

3、在本月,为了配合主题,我让幼儿们带来了很多车子的玩具来进行自主游戏,我发现幼儿之间的交流分享的能力也变强了,彼此之间聊聊自己的车子,对于学习也有帮助。但对于汽车更深一步的特性对孩子来讲还蕴涵着许多教育的契机,储藏着孩〈www.〉子们期待发现与探究的问题。

4、本次我发现交通标志是一个难点。有一些幼儿认识了个别简单的交通标志,可是大部分幼儿都是0水平,特别是对于那些很类似的交通标志,因此还需要家长的配合,在日常生活中让幼儿自己的去发现、去探索、去学习。

总之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不止是在这一个月,是在一生中都需要牢记的,因此我们应该无时无刻都要给孩子树立一个榜样,让幼儿在好的氛围中自然的接受和保持。

推荐路边野猫救助协议书(推荐)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区农村公路管养,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四好农村路”和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以构建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创建“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环境,为全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2020年6月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全面推行路长制;

2020年12月底前,建立覆盖区、乡、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

到2021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区级层面:全区设立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设立副路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工作人员为农村公路专管员。

(二)乡级层面:各乡镇设立乡级总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为辖区农村公路专管员。

(三)村级层面: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村公益性岗位的乡村道路养护员为辖区道路专管员。

(一)各级路长职责

1.区级总路长职责:区级总路长是全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

2.乡级路长职责:乡级路长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以及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农村公路专管员协助总路长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信息报送等工作。

3.村级路长职责:村级路长是辖区村社道养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养护、路域环境卫生,及时制止公路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放、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路产路权不被侵占。

(二)专管员职责

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

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

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三)区级有关部门职责

1.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指导工作,做好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

加强县道的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

会同区公安分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工作;

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2.区公安分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交运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行动。

3.区财政局: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区发改局: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和运输场站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5.区水务局: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程划定采砂区域。

6.达川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利用公路边沟、涵洞排污的行为。

7.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以及公路沿线砖瓦厂、采石场非法取土、采石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协调办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做好公路绿化工作。

8.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以及公路沿线洗车、加水点开展清理整顿。

9.区委目标绩效办:负责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督查和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一)加强公路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进村社、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广泛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养路的意识。

(二)认真做好协调保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

各级路长要主动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加强群众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认真受理群众信访,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严肃查处非法设置路障、阻挠施工等行为,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要依法从严打击,为农村公路项目工程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

1.加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标准化建设。乡镇路长要协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所办公场所,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台账,做到“一路一长、一路一档”。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专职副所长要把养护管理作为主责主业,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乡村道路养护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积极推进县道专业化养护。围绕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四化”目标,在县道实行“公司+道班”养护模式,将日常养护、小修保养承包给专业养护公司,签订养护合同,落实管养目标,提升养护质量,积极创建文明线路和平安公路。

3.开展乡村道常态化养护。根据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理有关规定,在农村贫困户、低保户等贫困家庭成员中选聘乡村道路养护员公益性岗位,划段包干、责任到人,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的养护整修和清扫保洁,帮助群众提高收入。乡、村路长和乡镇交管站要对乡道、村道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乡村道路有人管、有人养。

4.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专管员要利用手机微信等信息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报、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5.推进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积极整合乡镇汽车站、养护道班、邮政所、电商物流站点等资源,着力打造“养护、路政、客运、电商、邮政、物流”六位一体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服务全覆盖。

6.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宜林路段做到不留空白,树木需要更新采伐的,按照《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四)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1.创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区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三级联动、专群结合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综合执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2.严格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县道两侧边沟外各10米,乡村道路两侧边沟外各5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建房、临时搭建等违章活动;

大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活动。各级路长要监督落实公路两侧建筑物报批须先经县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后,规划、住建、国土部门方能审批建房手续的制度规定,房屋建成后,督促做好排水工作,完善公路边沟。

3.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以路为市、乱摆摊点、开山炸石、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和创卫生城市行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埋(架)设各种管线、开设平交道口、挖沟引水等各类破坏、侵害公路产权的问题,以及公路沿线非法采石厂、砖瓦窑、加水洗车点、非公路标牌上路、马路市场、路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农村公路环境整洁、安全畅通。

4.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各级路长要组织开展治超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在乡道、村道的主要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驶入,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五)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1.健全农村公路防灾抗灾体系建设。我区地形地貌复杂,地质和气象灾害频发,每年因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农村公路损毁严重,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困难。为减轻公路灾毁导致的养护维修费用负担,缓解区财政压力,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通过保险赔付方式筹措灾毁抢修重建资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村公路修复资金渠道。

2.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各级路长和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公路防汛“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提升灾毁抢通能力。要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落实汛期和雨雪天气预防措施,及时开展责任路段应急抢修保通工作,除特大洪水和较大塌方外,一般阻车时间不超过72小时。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区总路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全面推进落实路长制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区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按照建设要求,在县道、乡道、村道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从2020年开始,区政府将路长制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推荐路边野猫救助协议书(推荐)五

路面是在路基顶面的行车部分用各种混合料铺筑而成的层状结构物。路基是路面的基础,坚强而又稳定的路基为路面结构长期承受行车荷载提供了重要保证。路面结构的铺筑则一方面隔离了路基。使之避免了直接承受车辆和环境因素的破坏作用,确保路基长期处于稳定状态;另一方面,铺筑路面后,提高了平整度,改善了道路条件,从而保证车辆能以一定的速度、安全、舒适而经济地在道路上全天候通行。而这次我们为期五天的实习,让我更加深刻的了解到了路基路面方面的更深层次的东西,有了一个更加系统完整的知识体系。下面是我在这几天来对路基路面知识的某些方面的一些认识和总结。

路基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造物,承受由路面传来的荷载,应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路基的强度与稳定性,受水、温度、土质等客观因素影响,同时也受行车荷载的作用,路基设计、施工方法及养护方法是否正确等人为因素制约。

1.1特征:路基整体或局部不均匀沉降;路基纵横向开裂;路基滑动或者边坡滑坍。

1.2成因:工程地质条件不良,原地面比较软弱(如泥沼地段等)若填筑前未经换土或软基处理,易形成压缩下沉或挤压位移;

工程地形条件复杂,当路堤穿过沟谷时,沟谷中心填土最大,向两端逐渐减低,由于填土高度不同而产生不均匀下沉;水文气候等因素,降雨量过大、洪水、冰冻、积雪或温差过大,都可能使高填路堤产生不均匀下沉;路堤填料,若填料中混入种植土、腐殖土或泥沼等劣质土,或土中含有未经打碎的大块土或冻土等,填石路石料规格不一,性质不匀,乱石中空隙很大,在一定期限(例如雨季)可能产生局部明显下沉;

设计方面,如断面尺寸不合理,边坡取值不当,排水、防护与加固不妥,未对高填路堤进行稳定性验算,且施工工艺、填料未作特别要求说明;施工方面,填筑顺序不当,未在全宽范围内分层填筑,填筑厚度不符合规定,填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水稳定性差,原路边坡没有去除植被、树根,未做台阶处理;不同性质的填料混填,因不同土类的可压缩性和抗水性差异,形成不均匀沉降,路基填料含水量控制不严,又无大型整平和碾压设备,使压实达不到要求;施工过程中未注意排水,遇雨天时,路基积水严重,无法自行排水,有的积水浸入路基内部,形成水囊,晴天施工时也未排除积水控制含水量就继续填筑,以致造成隐患,施工单位责任心不强,自检控制不到位。

2.1、设计方面

做好地质勘探调查对路线经过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探查,尤其要对特殊路基段提供详细的设计资料,地表不良路段,设计可考虑换土或掺白灰、水泥及铺设土工布等措施。

确保路基最小填筑高度路基最小填筑高度必须保证不因地面水、地下水、毛细水及冻胀作用的影响而降低其稳定性,按照路基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土基干湿类型及毛细水位高度,确保路基最小填筑高度,当路基填筑高度受限制而不能达到规范规定时,则应采取相应的处治措施,如:换填砂砾、石渣等透水性材料设置隔离层或修筑地下渗透沟等以避免地面积水和地下水浸入路基,影响路基工作区内的土基强度与稳定性。土质挖方路基,须换填不少于60cm砂砾,石质挖方路基,须设置30cm砂砾垫层,横向排水不畅路段要加设盲沟。

明确路基填料质量标准要求在各级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必须明确不同填高内路基填料的cbr值(最小强度)及最大粒径要求。种植土、腐殖土、淤泥冻土及强膨胀土等劣质土严禁直接用于填筑路基。砾(角砾)类土应优先选作路床填料,土质较差的细粒土可填于路堤底部。

完善路基综合排水设计县级以上公路工程设计中,必须遵循因地制宜,整体规划,综合考虑的原则进行路基纵、横向排水设计,避免造成路基两侧长期积水浸泡路基,使路基承载力下降面发生沉降变形。在村屯路段必须设置排水边沟,平坡路段边沟须设有纵坡,确保排水通畅。高填方路段采用集中排水措施,并与警示桩、防撞墙统筹考虑,要求在每20—40m及主要变坡点处设置简易或永久性泄水槽。挖方段根据上边坡的汇水而积来设计截水沟,并考虑边坡土质和边坡,设置挡墙防止塌方,路基较低路段可以采取加设砂砾层及渗水盲沟,并加大、加深边沟等排水措施。

确保路基边坡稳定性高填、深挖路基的边坡应根据填料种类、边坡高度和工程地质条件等规范确定,高填路堤必须进行路基稳定性验算。填方边坡过高时,可考虑在边坡中部加置边坡平台。

积极采用路基综合防护形式积极推行植物防护与硬防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护形式,在比较稳定的土质边坡采用种草、铺设草皮、植树等植物防护措施。岩体风化严重、节理发育、软质岩石、松散碎(砾)石土的挖方边坡以及受水流侵蚀,植物不易生长的填方边坡可采用护面墙、砌石等工程防护措施,沿河路基、受冰侵害和冲刷路段采用挡土墙、砌石护坡、石笼抛石等直接防护措施。

2.2、施工方面

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段的先后顺序,明确构造物和路基的衔接关系,对高填方段应优先安排施工,在施工中以施工组织设计为龙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设备,是保证高填方路基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开工前要认真审阅设计文件,详细了解各段的填、挖情况,地质情况,填、挖土质和调配情况,对重要地段要作重点勘察,进一步核对设计资料,发现设计文件中有误及时上报业主,妥善处理。

认真清除地表土不良土质,加强地基压实处理,地表植被、树根、垃圾、不良土质(盐渍土,膨胀土等)必须予以清除,同时应加大地表的压实密度,采用大吨位振动压路机处置。

填筑路基前,首先,必须疏通路基两侧纵横向排水系统,避免路基受水浸泡。特别是地基土为黄土、粘土等细粒土,在干燥状态下(最佳含水量)结构比较强,有较强承载能力,一旦受水浸泡,将易形成翻浆或路基沉降,因此做好路基施工前排水畅通尤为重要,工程监理和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应认真监督;其次,要严格选取路基填料用土。路基填料确定前,需进行土质分析、cbr值、标准击实等试验,对于种植土、腐殖土、淤泥、强膨胀土等劣质土和cbr值、最大粒径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材料,不能用于路基填筑;再则,路基填筑前还要根据设计进行施工放样,建立半永久性的临时水准点和坐标点并做好记录。路基坡脚放样一定要准确,确保路基宽度满足设计要求,路基坡角范围内,要求清除杂草、树根、淤泥等,并进行整形碾压,压实度须达到规范要求。旧路加宽、半填半挖段做好宽度不小6m的向内倾斜的台阶。

填石路基与鸡爪形地段路基施工,可利用重型夯实设备进行强夯处理,或将土工隔栅(土布)水平分层布置在填石路堤内,防止或减缓细料在填料空隙中的流动。

路基施工必须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严禁路改工程中滚填,一般路段压实度不得大于30cm,构造物两侧(桥涵头处理)松铺厚度不得大于20cm。不同性质的土不能混填,同一种土填筑厚度不能小于50cm(两层)。路基填筑须全幅填筑,一次到位,严禁帮宽。碾压过程中,要控制好含水量,压实度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压实度检测每层20xx㎡(不足20xx㎡按20xx㎡计)不少于4点。根据不同填土类型和压实厚度,选择好压实设备,对于砂砾土振动压路机具有滚压和振动双重作用,效果较好。

路堑施工要保证排水畅通,对上坡施工时,应注意确保坡体的稳定性,避免欠挖或超挖现象发生。石方爆破尽量采用中小炮,光面爆破的方法,避免大规模爆破形成松散面积过大,坡体失稳,机械开挖时,边坡应配以平地机或人工修整。路床顶面如有超挖,应清除松方并采用透水性材料进行回填,并认真碾压,压实度按路床项目标准进行控制。

路基施工中,按照设计要求首先做好排水工程以及施工场地附近的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路基能经常处于干燥、坚固和稳定状态。路基顶面做成2%~4%横坡,以便于表面水及时排出。

路基土石方施工时或完工后,应及时进行路基防护工程施工和养生。各类防护与加固应在稳定的基础或坡体施工。防护工程的砂浆、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拌和,随拌随用,并注重做好养生。

高速公路排水设计对于高速公路路基的稳定性及路面的使用寿命都有显著影响,本文通过哈市绕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设计思路,以便更好地为高速公路建设服务。

高速公路排水设计对于高速公路路基的稳定性及路面的使用寿命有着显著的影响。高速公路排水设计应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要考虑如何减少地下水、农田排灌水对路基稳定性及强度的影响,一般称之为第一类排水;其二是要考虑如何将路表水迅速排出路基之外,最大限度地减少雨水对路基、路面质量的影响,减少因路表水排水不畅或路表水下渗对路基、路面结构和使用性能产生的损害,这称为第二类排水。

第一类排水设计通常采用适当提高路基最小填土高度或在路基底部设置隔水垫层等办法。施工期间一般都考虑在施工前开挖临时排水边沟,排除施工期地表水并降低地下水,同时在路基底部掺加低剂量石灰处理,设置40cm厚的稳定层等。采用这一系列措施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类排水设计一般包括:

(1)通过路面横坡、边沟、边沟急流槽等,将路表水迅速排出路基以外;

(2)设计中央分隔带纵向碎石盲沟、软式透水管及横向排水管,将施工期进入中央分隔带的雨水及运营期中央分隔带的下渗水迅速排出路基之外;

(3)设计泄水孔以迅速排除桥面水;

(4)设计中采用沥青封层、土路肩纵横向碎石盲沟或排水管,将渗入路面面层的水引出路基之外。

综上所述,结合哈市绕城高速公路在设计以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边沟设计在高速公路排水设计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设计人员都给予高度重视,但在设计过程中往往会忽视一些施工中的问题,如边沟的尺寸不考虑具体情况,死搬硬套有关规范、规定;又如施工单位大都未能按有关设计要求将原地表土、河塘清淤土等弃土运送至取土坑内用于复垦还田,而是弃放于路线两侧河塘中,造成部分河塘无法将路基水排入。另外由于沿线农田为分户承包,当地乡镇为了减少地方矛盾的产生,常常要求增加、改移和调整小型构造物设置位置。还有一点就是设计中没有充分考虑利用高速公路施工中超宽填土土方等。

1.1边沟尺寸选定

边沟的排水能力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设计参数:边沟底流水坡度、边沟截面尺寸、形状、边沟的表面粗糙程度。

依据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设计及公路排水设计规范要求,高速公路的边沟一般采用边坡为1∶1的梯形明沟,因此,可采用《公路设计手册路基》中梯形断面沟渠的水力计算公式计算梯形排水边沟的排水能力:

q=wc

式中:q—流量;

w—边沟断面面积;

c—流速(谢才)系数;

r—水力半径;

i—边沟沟底纵坡。

根据高速公路所处地理位置,采用哈市历史最大时降雨量,以流入边沟的水不溢出边沟为限,并假设哈市绕城高速公路的路基平均填土高度为3.5m,由此,汇水带宽约为23m,则可依据不同的边沟沟底坡度、不同的边沟底宽(或边沟截面积)的排水能力,计算出所能承受的路面排水最大长度。哈市绕城高速公路一般每公里设置三道涵洞,即300m左右有一道涵洞,也就是说路面排水长度一般在100m~200m之间。

通过分析、计算确定,哈市绕城高速公路边沟采用50cm的梯形边沟即可满足路基排水需要。

1.2边沟设计的原则

(1)一般路段的路基边沟设计原则:以填筑式边沟为主,尽量减少路基边沟积水现象的发生。这主要是吸取已建成的高速公路中的教训:1部分路段在汛期内路基水不能及时排除。2地方群众干扰路基水排入灌溉涵洞内。

(2)路基边沟纵坡的要求:根据交通部部颁《公路路基排水设计规范》要求,采用浆砌片石修筑的边沟为满足排水需要,边沟纵坡应不小于0.12%,由于本项目位于丘陵岗区和冲积平原区,原地形既有较大起伏又有部分平坦地段,本着既要解决路基排水问题,又要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路基排水边沟沟底纵坡一般情况下不小于0.15%。

(3)对于边沟水进入涵洞及跨越通道等情况的处理:沿线设置的涵洞有排涵、灌涵和灌排两用涵。对于需排入排涵的边沟,其边沟底标高不低于涵洞中心的标高;需排入灌涵的边沟,其沟底标高不低于涵顶标高;而对于灌排两用的涵洞应按灌涵要求设置,特殊情况时可适当降低。为防止冲刷涵洞,原则上采用边沟急流槽连接边沟和涵洞洞口。一般情况下边沟尽量少穿越通道,当排水需通过通道排入涵洞时,应优先采用边沟盖板涵,特殊情况下可采用边沟倒虹吸穿越通道。

(4)对边沟标高及纵坡方向的问题:根据路线纵断面和沿线自然地形情况综合确定,通常以沿线自然地形为主确定排水方向。边沟底标高控制应以该段路肩边缘最低点标高以下大于1.7m为宜,原因是考虑到路线中央分隔带横向排水管不能因边沟积水而引起倒灌。对于个别特殊路段不能满足1。7m要求的,可放宽至1.4~1.5m,若另一侧边沟较低时应优先采用单侧布设横向排水管。

(5)对于挖方段边沟:考虑到中央分隔带横向排水管排水要求,边沟底标高不低于路肩标高1.2m,同时要求边沟纵坡不小于0.5%。施工期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首先在挖方段边坡顶开挖截水沟以防止路基外侧水进入路基,并且应做好挖方段本身临时排水沟的设置工作。

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排水设计主要为排除中央分隔带内积水,可分为施工期间和道路营运期下渗水的排除。

施工期间排水量取决于最大瞬时降雨量及中央分隔带的汇水面积。一般情况下,由于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内设置有通讯、监控用管线的人手孔,因此,中央分隔带排水长度应为两个人手孔之间的间距,一般路段的最大间距为180m。

扬州市历年最大瞬时降雨量为28.8mm/10min,根据本次设计中央分隔带宽为2m,计算出中央分隔带施工期需要的最大排水能力为:

q=aγ=2×180×0.0028.8=1.0368m3/s

式中:a—中央分隔带汇水面积;

γ—最大瞬时降雨量

横向排水管的排水能力按长管自由出流的流量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k—流量模数,与管道断面形状、尺寸和粗糙度有关;

h—水头高度;

l—横向排水管长度

由以往高速公路设计经验可知,高速公路横向排水管长为15m左右,横向排水管坡度为2%,采用以上公式 计算出施工期最大瞬时降雨量时所需要的横向排水管管径为255mm。如果按有关排水设计规范要求50m设置一道横向排水管,即排水长度缩短为50m,则需要的横向排水管管径为75mm。

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中央分隔带是在基层施工后进行开挖施工的,开挖的边沟表面粗糙,沥青不易粘结牢固,不能形成均匀、无破损的防渗层。土工布因有接缝,不能形成整体而达到完全不透水的程度。因此,当盲沟积水时侧面仍将无法阻止水渗入路基。

由于施工质量不易控制,造成横向排水管标高误差或产生淤塞,从而使上游横向排水管排水不畅,大量的水流向最低处,而最低处的横向排水管由于设计时包裹无纺土工布或产生淤塞,使排水能力严重不足,从而导致下游中央分隔带积水严重,有的下雨后几天中央分隔带仍有积水,使路基长时间浸泡,影响了路基、路面的强度。

由于通讯、监控管线人手孔的设(下转第9页)(上接第13页)置阻断了中央分隔带排水,造成中央分隔带积水或积水渗入人手孔。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采用以下办法处理:对于设计底坡小于0。3%的,采用锯齿形纵向矩形碎石盲沟,并于盲沟底部设置软式透水管和每隔30~50m设置集水槽汇集中央分隔带雨水或渗水;根据以上计算,中央分隔带每隔30~50m设置一道横向排水管,将盲沟中的水排出路基以外;在中央分隔带内设置2cm厚水泥砂浆层、沥青防渗层及土工布防渗层,防止中央分隔带中水从侧面向路基渗透。

3路面渗水的排水设计

沿路面边缘设置由透水性填料集水沟、横向出水管和过滤织物(土工布)组成的路面边缘排水系统。

通过设置沥青封层、土路肩纵横向碎石盲沟和排水管,将渗入路面面层的水引出路基之外。由于通过沥青面层下渗的水量有限,考虑到排水路径的限制,因此,设计中采用每10m左右设置一道ф5cm横向排水管以确保路面下渗水的排除。

公路景观设计是指公路线形及其构造物应有美观的造型,与周围环境充分协调,从而构成优美的自然画面。然而任何一条公路的修建,从选线、勘测设计、土石方开采到施工的整个过程中,难免对沿线自然和人文景观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以最小影响,达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使各种景观和公路工程结构物达到有限的协调,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与此同时,在公路修建的全过程中,应把建立新的公路交通景观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任务。

工业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公路环境美化、绿化和景观设计,如1965年,美国制订了《公路美化规定》;1976年,日本制订了《公路绿化技术基准》;1975年,原苏联制订了《公路建筑和景观设计规范》等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和施工规范中,都有关于公路景观设计方面的技术规定。

高等级公路车速高,通行能力大,行车道较多,设有中央分隔带,采用立体交叉,控制出入,同时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所以做好高等级公路的景观设计,结合自然、经济条件及公路与通过地区的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公路景观设计应力争使自然景观与公路工程结构物达到有限的协调,建立起新的完整的公路景观系统。所以,公路景观设计应从使用者的视觉、心理出发研究公路的功能、美观及经济的一致性,同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通视

要求路线各组成部分的空间位置配合协调,使司乘人员感到线形流畅、清晰、行驶舒适安全。

导向

建立一个区域性的视觉系统,使司机在视觉所及的范围内,能预见到公路方向和路况的变化,并能及时采取安全的行驶措施。

协调

使公路线形及沿线设施与沿途空间景观环境相协调。

绿化

利用绿化来补充和改善沿线景观。公路景观包括路线和行车道,各种桥梁和沿线建筑,路侧和中央分隔带绿化,装饰和其它设施等,公路景观应形成统一的建筑群体,在保证全路统一建筑风格的同时,不同路段上的景观还应具有各自的特色。

1)选线应全面考虑环境要素

2)公路景观造型

(1)路线空间造型

(2)路基立面和断面造型

(3)交叉口造型

(4)结构物景观造型

(5)服务性设施造型

3.高等级公路的景观设计

1)公路线形及其构造物

2)充分利用公路通过地带附近的景观空间

3)公路所形成的带状景观应与沿途空间景观环境相协调

4)景观设计应防止造成视觉污染

在这次实习中,我们将书本上的东西与实际相结合,又向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许老师和工地师傅请教了很多平时不明白的问题,获益不浅。希望以后能经常进行这样是实习,这样我们才能学到更多的东西。

我们的实习虽然已经结束,我的心也在不停地跳跃着,朋友们,来吧!建筑工地虽说杂乱无章,但正是这些杂乱无章合奏了一支强悍有力的交响乐,唱响祖国大地。相信祖国的建筑事业明天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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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路政管理许可

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一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第十八条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辖

第二十条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属于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直接处理的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管辖权。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四)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五)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第五章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四)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六)出具收费凭证;

(七)结案。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对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的具体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路赔(补)偿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条规定不影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

第三十七条公路赔(补)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依法实施强行拆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负担。

第四十二条依法实施路政强行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告知当事人作出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三)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五)实施路政强制措施;

(六)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

实施强行拆除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

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巡查,认真查处各种侵占、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四十八条公路养护人员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八章人员与装备

第五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二)身体健康;

(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六条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第五十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执法水平。

第五十九条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装备。

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讯及其他装备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动。

第六十一条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条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章内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三)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四)路政执法与办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统计制度;

(七)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路政内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路政管理文书的格式,由交通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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