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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行政复议书范文如何写 事故认定书 行政复议(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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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行政复议书范文如何写 事故认定书 行政复议(8篇)
2023-01-17 11:18:47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事故认定行政复议书范文如何写一

一、 施工有组织,有制度,落实要彻底

地铁施工不能因人为因素而盲目施工,不能经验主义。施工组织要严密,制度要科学合理,每项施工工序都要有技术交底,并严格按技术交底执行,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施工工序作业落实中要规范,要彻底,不得随意施工。

二、 安全第一,保质量抓进度

北京地铁事故给我们的教训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作为我们工程单位所从事的工作本来就存在高风险,大家的生命时时刻刻都受着威胁,我们就要从自身做起珍爱生命,尤其要珍惜他人的生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施工质量,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千万不要为赶进度而忽视了生命,以鲜活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工程的进度,这是不可取的,一定要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

三、 监测要仔细,数据要详实

地铁施工测量监控工作非常重要,也非常繁琐,做到科学合理的数据分析来指导施工非常重要,这就要求我们的测量人员业务要精,做事要仔细,同时也要有吃苦敬业精神,能够一丝不苟的做好测量工作,提供的每一组数据都是详实的,可靠的,能够真真正正反应现场的施工情况。

四、 安全培训动态管理,落实到每一人

针对目前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流动性,我们的安全教育工作也要进行动态管理,力争“安全”二字牢记在每一名务工人员的心中。这就要求我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力度要加大,安全管理人员时时刻刻了解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 管理人员心理素质要过硬,经验要丰富

我们施工地铁的人员要求心理素质要过硬,出现险情要临危不乱,要会科学合理的处理险情,将危险控制在最小状态,不能因险而自乱阵脚导致危险扩大危害生命。我们施工地铁的人员经验要丰富,在险情的前兆下能够预见性的提出控制措施,对于缺乏施工经验的人员我们要指导,时时刻刻提醒。

北京地铁事故是车站深基坑内支撑钢架发生了脱落,脱落的钢架子原是支撑在两堵墙之间,呈水平状。又因经常下雨,地面湿润,导致架子与墙面间的连接处发生松动,再加上架子下方缺少支撑物,最终引发事故。因此根据我部施工情况我部将时刻的做好雨季施工准备工作,雨季施工中必须经常检查基坑边坡的稳定情况,遇有边坡裂缝或有塌方的可能性,应及时进行加固处理。危险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并且我们还将坚持“以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提高警惕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在我项目发生。

精选事故认定行政复议书范文如何写二

关于对“11·27”事故的处理决定 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7日6时30分左右,你公司三车间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受师市委托由开发区安监局、监察局、工会、劳动和社会发展局、开发区派出所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调查组,对“11?27”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经师市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11?27”事故做如下处理:

一、事故经过。

20xx年11月27日三车间打包工坚龙飞上夜班负责前纺梳棉打包。6时20分左右,当班班长马小红看见坚龙飞进入梳棉打包工作间。6时30分左右清梳联挡车工马建平,进入打包间拉滤尘粉尘袋,发现坚龙飞趴在打包机出棉口,插板压在其颈部。马建平立即通知组长刘永亮,刘永亮赶到事故现场,同时赶来的还有打包工管旭东;马建平启动按钮将插板升起,用电话通知车间主任庞卫东和120。救护车到现场之后,经医生检查确诊,坚龙飞已死亡。

二、事故性质。

“11?27”事故是一起生产责任事故。

三、事故原因。

1、坚龙飞违章操作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公司未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车间及班组对安全检查不到位,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责任及处理。

1、总经理钱福仁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11?27”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1000元。

2、副总经理庞维春做为公司分管生产和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11?27”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1000元。

3、公司专职安全员郑建峰安全检查不到位,对“11?27”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1000元。

4、车间主任庞卫东作为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对“11?27”事故应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20xx元。

5、车间副主任任俞萍作为车间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对作业场所安全检查不到位,对“11?27”事故应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1500元。

6、三车间设备技术员李新(兼职安全员),对员工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对“11?27”事故应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600元。

7、精梳工段技术员祖福权(兼工段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11?27”事故应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款600元。

以上个人罚款交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财务。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10万元罚款。

罚款于20xx年12月30日前交石河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石河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石河子市财政。

五、防范措施。

1、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11?27”事故的教训,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

管理水平。

2、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华芳石河子纺织有限公司及以上责任人员,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60日内,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向人民法院上诉。

二〇xx年十二月七日

精选事故认定行政复议书范文如何写三

因要在离6米++++段路边建设搅拌站,为确保道路的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要求,保证在施工运输期间,减少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和过往的行人的人生安全。保证按照下列规定和要求执行:

(1) 施工期间,对路口前后20米道路两侧应设置限速5公里标志牌和内有施工车辆出入标志等其它标识标牌。

(2) 夜间施工时应在路口设置警示灯,标识标牌应用反光材料。

(3) 在施工车辆出入口应派安全疏导人员,并穿戴反光背心。

(4) 临时放置的安全标识标牌在下班时,收回仓库。

(5) 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

(6) 路口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指导车辆渠化分流。同时,为确保施工和行车两不误,在每个封闭施工区域各设2名具备交通管理知识的交通管-理-员,实行不间断值勤,维护交通次序和行车安全,确保正常施工作业和防止交通事故。交通疏导员分班全天指挥施工区域交通,上班时间按要求穿反光马甲,佩戴袖章,装备指挥旗和对讲机。

(7) 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并积极配合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

(8) 建立与交-警部门联系的直通道,及时反馈现场交通状况,在交通高峰期必要时请交-警到现场协助指挥,当严重塞车或突发事件时及时请交-警到现场指挥并按应急方案进行分流。

(9) 施工范围内车行道和人行道安规定设置夜间警示灯,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10) 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并维护一切必要而适当的标志牌,为其他施工和行车提供安全和方便,在夜间施工时,将增加设立足够数量、鲜明、规范的、符合夜间交通的安全设施。

(11) 设立安全标志: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均采用得到交-警部门和监理的认可的材料。标志牌包括:警告与危险标志、安全与控制标志、指示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等。

(12)散体物料运输严格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对物体进行覆盖,严禁物料撒落污染路面,影响交通。

(13)我司自觉接受市政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除迅速纠正外,并接受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处罚。因施工作业防护措施不当或管理责任不到位致使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我司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公司

精选事故认定行政复议书范文如何写四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拥挤、踩踏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学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预案。

1、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2、坚持学校统一领导,拥挤踩踏安全工作组分管,落实各责任区域负责人责任。

3、坚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积极应对,防止事态扩大。

学校成立学生踩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学校范围内发生的踩踏事件,踩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

(2)统一指挥踩踏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3)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4)定期进行学生踩踏事故隐患分析,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督促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由xx兼任。主要负责制定应急预案,教育学生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要求相关人员加固重点部位;发生踩踏事故后,立即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做好向上级报告和续报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值班老师负责监护学生上下楼梯、上下学行走及课间活动的安全。

各班教师负责管理本楼层教室、走廊、楼梯(下一楼层至本楼层间)及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纪律,对该范围学生安全负责;负责维护学生集会、上操等上下楼梯秩序,管理学生,防止学生拥挤。生活教师负责管理宿舍楼、走道、楼梯、餐厅及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纪律,防止拥挤、踩踏、烫伤事故发生。

1、加强师生的日常安全、行为规范、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救能力。

2、向学生强调上下楼梯的速度要适当,实行错时放学制度。各班有序放学,前后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且须按施划的让行线靠右行走。

3、加强对学校走廊及楼梯的日常卫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设立专职巡查员制度,由xx负责。

4、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课间要留有足够的时间。

5、出操、升旗仪式、上专用教室上课、放学、社会实践活动等等,规划各班学生上、下楼的路线,向全体学生明确不同活动行走的线路及经过的楼道。

6、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7、要及时安装修复教学、生活所需的照明设施,并定期对学校建筑物、电器线路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要对不符合标准和不牢固的楼道栏杆、楼道扶手进行加高、加固。

9、在过道及楼梯明显位置张贴“靠右行走、请勿拥挤”等提醒标志,保持楼梯及过道通畅,无杂物堆积,雨雪天时在过道及楼梯铺垫防滑物质,设立防滑标志。

10、设立“班级安全员”值日岗,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做好对学生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劝阻等工作,并及时直接向班主任反馈。

如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现场教师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学校应立即向区教育局和西湖街道报告。

1、一经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宣布:①所有人员在原地站立不动,不准向前移动。②楼面上的人员有序地向后移动,为楼梯上的人员让出空间。③楼梯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后退(上楼),为营救创造条件。④迅速报告学校防踩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立即启动本预案。

2、如有人员受伤,立即拨打120请求紧急救治,校医协助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3、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5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始工作,现场组织应急处置。

4、通知学校门卫值班室维持秩序,如效果不好,拨打110请求帮助。

5、xx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遭免拥挤和混乱,并为救援人员提供通道。

6、及时准备救护车辆。

7、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抽调工作人员和教师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与受伤学生的家长联系,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8、派中层领导、老师去医院,探视、慰问受伤学生。

9、事故现场的警戒线必须等救援工作完成,校舍事故隐患排除,事故调查结束后,方可解除。

1、及时、准确地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公开信息,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2、组织保险理陪等相关事宜。

3、妥善处理安抚受伤人员。

4、及时分析事故原因,如是基础设施的问题,应立即停用,采取措施加固加牢或予以拆除。

5、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处置顺利进行的责任人严肃处理。

4、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违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本预案由xx区xx学校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精选事故认定行政复议书范文如何写五

1、日期:20xx年4月23日

2、时间:上午6时30分

3、地点:深圳xx18楼楼顶

4、情况叙述:楼顶14号冷却塔的木质结构塔顶以及部分外壳被发现彻底烧坏。起火原因和责任人不明。此事已报告警署和保险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汇报,并在现场拍下照片。目击者的口供也已记录下来。

我们已与维修承包商就此举行特别会议,安排人员进行抢修,清理现场。会议记录参见附录一。空调系统的正常供应和运作没有受到影响。

我们已与hvc(4)进行详细讨论,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保安人员和楼顶巡视的管理,并决定在大楼外围以及楼顶死角处增设巡视点。

夜间13时至早上7时,一般无需使用水冷却装置,因而其相关冷却塔也不必运转。

操作员一般会关掉楼顶配电间内的配电板(见附录二的启动电路图)。根据图中所示,正如4月21晚发生的那样,一旦把选择开关调至“关”的位置,就会使主电源接触点打开,对外的电线和设备便会断电。

附录三中的照片可以说明冷却塔电线被烧坏的情况。这些照片显示,分线箱内部仍然清洁,而表面似乎严重烧坏。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来自外部,而不是由内部的电路设备和电线引起。这从附录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证实,照片上显示了冷却塔内部控制器和开关设备的情况 。

我们曾怀疑事故由雷电引起,但现已排除了这一可能性,因为大楼完全受到避雷装置的保护,而避雷装置也定期接受检查和维修。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们的结论是,分线箱外部首先起火,继而蔓延至冷却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们认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为的蓄意破坏。

就短期来说,我们已决定在现有冷却塔的木质结构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护。具体的施工情况已和大楼总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们同意管理部门的意见,楼顶所有出口处均应安装“detex”锁和遥控警报器。此外,我们还认为,通向楼顶的通道应设有闭路电视机进行监视。

从长远来说,我们正在就使用ads组合型冷却塔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这种冷却塔和我们现有的冷却塔不同,由于塔身没有木质结构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晒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精选事故认定行政复议书范文如何写六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__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社会实践报告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只是个别用人单位,实行双重责任不会带来用人单位整体负担的普遍增高。对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期限、方式、地点以及由第三人保证”,不一定非经诉讼手段解决争议,所谓的诉讼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精选事故认定行政复议书范文如何写七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x月x日x时许,我公司x工地现场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作业人员遇难。作为经理,我个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我代表全体人员做深刻检讨。

事故发生地:。,是负责工程的劳务总承包单位,x年x月x日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劳务总承包)》,并在工程管理部备案,负责人。。

x年x月x日x时左右,砖工和妻子在x栋x层砌筑完阳台隔墙后将砌筑脚手架、灰盆等工具收到室内准备下班,其妻在清收完落地灰后不见黄洪成,到阳台上的门吊口发现已从一扇没有关闭的门吊安全门口坠落在停在一楼的门吊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x:00接到总包负责人电话,告知有人从x栋坠落后,提着急救箱从办公室跑至现场,询问后得知已报120和110,将伤者进行了简单包扎后,及时用微型车将伤者送往医院,x点x分在四公司工地门口遇到120急救车,x时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x时将死者送往殡仪馆。

事故发生后,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我以及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对现场和事故发生情况进行了解,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组织善后处理和家属安抚工作。截至x月x日,死者尸体已经火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死者家属分别给予经济赔偿,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

面对着无可挽回的生命,我心情十分沉重。建筑安全事故检讨。面对血的教训,我充分认识到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是导致事故的必然结果,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经济工作的生命线,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懈怠;面对痛苦的回忆,我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及时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是防止事故的根本方法;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是防止事故的得力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是防止事故的有力保证。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虽然说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是主要原因,但我们管理的疏忽和工作的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因素。

(1)项目部没有按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这次事故中死者是第一天到该项目上班,专职安全员在巡查中发现班组新增加了工人后,没有及时对新增加人员进行入场教育登记,只是口头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没有告知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源,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x栋号砌体施工至x层施工工长没有及时按规定对x层砌体施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与施工进度不同步。

(2)劳务分包单位层层分包,管理混乱,劳务班组人员流动没有及时报告项目部。

x公司是工程的劳务总承包方,负责人将砼和砖砌体工程分包给,每个栋号的砌体又由二到三家工人从冷家明处承包计件完成,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分包到没有建制的家庭承包作业存在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的问题。且劳务公司班组作业人员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流动性较大,管理混乱,人员增减没有及时报告项目部相关负责人,作业人员上岗情况处于失控状态。

(3)项目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防护直接交劳务班组完成,项目部施工过程安全监管失控。

项目部劳务带班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劳务班组安全协管员缺位导致施工过程安全监管失控。

(4) 劳务班组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项目部督促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对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未认真开展。

由于我们管理工作的失误,造成了企业安全管理方式粗放,相关安全制度落的不实,操作规程执行不细,督促检查力度不够,最终引发了这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公司全生产工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酿成了人间悲剧,对此,我愧疚万分,深深悔责。

我们痛定思痛,通过“”事件,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劳动用工、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落实责任到人。完善安全生产台帐,包括各类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规范履行审批程序等相关资料,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下一步将着重对以下工作进行提升整改:

(一)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提高项目部管控能力。

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部门层层落实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进行考核及责任追究。形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管理岗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同时各单位工程生产管理部门要建立系统的分包单位检查、考核和奖罚制度,完善书面监管记录,全面加大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力度,杜绝“以包代管”现象发生。

(二)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实施安全准入制度管理。

按法规要求坚持先教育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特别是“洗脚上田”的农民工。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千方百计让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融入到每个工人的心中,落实到行动上,对特种作业人员,如塔吊司机,机械操作工、电工、焊工等必须要求持证上岗。建立严格的安全准入门卫制度,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认真落实班前活动,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严格按集团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班前安全会制度,作业前和作业中清点当班作业人员。坚持每天5至10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安排作业内容,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代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对作业环境危险源提出防范和监控措施。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动态变化的管理,加大习惯性违章的惩罚力度,采取行之有效地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督促劳务作业班组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并传达贯彻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隐患通知书等,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面对惨痛的代价,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主题,是企业经济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存在发展的前提。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以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遗余力地抓实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才能远离安全隐患、才能远离事故。

检讨人:

x年x月x日

精选事故认定行政复议书范文如何写八

016年6月20日,云南电网公司普洱思茅供电局六顺供电所配电运维人员在10kv坝翠线5号杆t接尖峰水泥厂支线开关开展装设地线工作过程中,因与t接分支线开关带电运行侧接线夹安全距离不足发生触电,造成1人死亡。为确保安全生产安全供电的目标而不断奋斗,不断学习总结。

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在无操作票、无监护、未佩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的情况下,登上带电的10 kv坝翠线5号杆分支线开关侧杆上,且在杆上未及时挂好安全绳,导致与杆上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足发生触电并坠落。间接原因有:装设接地线位置不当、现场作业习惯性违章多发。而且管理原因占相当一部分,供电所工作安排不合理,仅安排配电班长一人从事挂接地线工作,导致临时安排不具备监护资质的营销班人员参与操作。所暴露的问题有: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两票”和“三种人”管理问题突出、调度一体化制度刚性执行不到位、地县两级安全监督和违章管理不到位、客户资产管理不规范。

下面结合“6.20”事故案例进行如下反思总结:

一、 贯彻落实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作业 严格要求自己,端正思想态度,时刻要求自己做到绝不违规、严把安全。把安全工作规程落到实处,结合实际情况严格要求,时刻铭记“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作业时与设备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远离高压带电设备,按规定进行验电接地、办理安全措施及防护,监护人对操作人加强监护,办理互控。 任何作业,作业前、作业中均要对各类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无缺陷后方准使用。从事接触网巡视及检修作业还要穿防护服,穿好绝缘鞋,戴好安全帽,携带望远镜和通讯工具,夜间巡视、作业要有照明用具,注意避让列车。检修作业前做好安全预想会,作业中服从工作领导人的指挥,杜绝任何违章违纪行为,对不安全和有疑问的命令要及时果断提出,经过认真的分析,确认正确无误,方准作业。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传递用具不得抛掷。

二、加强业务学习,实作演练,提高技术水平,认真对待,绝不敷衍 按照相关培训计划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全体员工加强业务学习,实作演练,学习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各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并牢记在心,遇到问题及时提出,互相交流,解决问题,要求每一个员工能熟练的将每一项正在

进行的实作做好并能明确该项实作演练的注意事项及技术标准。对技术生疏及不足的地方要反复练习,加强学习、认真交流,争取在实际工作中不出现任何问题,杜绝各项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 加强事故案例学习,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针对普洱“6.20”事件的学习,吸取血与泪的沉痛教训。将各项事故案例结合到实际工作中,遇到可能出现的问题或漏洞的环节结合个人经验特别注意,加强监护,做好自控、他控、互控,防范事故于未然。作业中时刻注意个人安全防护,绝不冒险作业,绝不违章作业,绝不马虎,绝不敷衍,绝不存在侥幸的心理。禁止疲劳作业,不蛮干、瞎干、死干。作业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不做工作无关的事情,专心作业,呼唤应答,绝不闲谈,听从指挥,恪尽职守。

四、结合自身岗位,加强安全意识

作为教学人员,每次实验课之前检查相关设备,学生、学员进入实验室之前进行安全交底,物品摆放要符合相关规定,还要注意带领学生外出安全,作为班主任还要时刻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总之,安全问题要在心中时刻警钟长鸣,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为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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