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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排烟管共同使用协议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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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排烟管共同使用协议书(四篇)
2023-01-17 11:33:1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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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排烟管共同使用协议书(精)一

第二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 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 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控制吸烟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火灾隐患,净化环境,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贵阳市卫生局负责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办公场所、会议室、会场;

(二)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游艺厅、录像放映厅(室)等娱乐场所;

(三)青少年宫、文化宫、室内体育馆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四)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档案馆的展示厅;

(五)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

(六)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教室、寝室、实验室和会议室;

(七)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

(八)商场(店)、书店以及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

(九)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院;

(十)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四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可设置与公共场所隔离、有抽风排烟装置的'吸烟室。

第五条禁止吸烟场所所属单位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有禁止吸烟的制度;

(二)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得放置吸烟器具。

第六条被动吸烟者有下列权利:

(一)在禁止吸烟场所内有权要求在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监督公共场所所属单位履行其所制定的禁止吸烟制度;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七条卫生、文化、教育、交通、体育、商业等主管部门应切实对所属单位禁止吸烟场所实施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管辖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

第八条健康教育所、报社、电台、电视台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活动。

开展全市无吸烟单位评选工作,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对申报的无吸烟单位进行审查考核。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进行烟草广告宣传。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10元罚款。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市卫生局可以依法委托公共管理事业组织按照管理范围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禁止吸烟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篇3

为了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为了从小培养学生健康的行为与习惯,为了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教学区域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教学区域内,任何场所均为无烟区,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

3、校园内禁止游烟,禁止乱丢烟蒂。

4、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校园网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

5、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

6、校内不设烟草广告,小卖部不得销售香烟。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篇4

为创建无烟单位,为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提高师生的文明水平,根据《__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禁烟制度:

1、学校教职工、家长应自觉遵守学校的禁烟规定,严禁在学校内吸烟。

2、全体教师有义务经常对学生进行禁烟的教育,宣传吸烟的危害。也要对学生家长进行教育,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

3、对来校参观、听课、开会、检查、参加活动和联系工作的同志及家长,一律不得在教室、会场、操场及学生活动场所吸烟。如发现其在学校内吸烟,有权对其进行规劝。

4、学校要在会议室及校园明显的位置悬挂禁烟标志。

5、学校应热情接待来客,但不得向客人及领导敬烟,也不得在接待场所摆放香烟。

6、学生要严格遵守日常规范,严禁吸烟,并将遵守学校控烟制度作为评选“三好学生”的考核指标,无论在何处发现学生吸烟,任何教师都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7、监督员定期进行检查,将禁烟工作作为教职工评优指标之一,对戒烟成功者,学校酌情予以表扬和奖励。

8、以上各条,望全体教职工、家长遵照执行。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篇5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净化学校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无烟学校,学校特制定如下禁烟规章制度。

1,校园内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等所有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来人来访不敬烟。

2,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站等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3,全校教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4,在学校大门,办公室,会议室等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志。

5,对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于违规的教职工,进行劝阻,通报批评 ,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

(2)对于违规的学生,交政教处处理并通报批评。

(3)对于违规来访者,应劝阻其不吸烟。

(4)学校实施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有吸烟者或者有烟蒂的办公室,严格按照处罚规定执行。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篇6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公共环境,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

(二)会议厅(室)、礼堂;

(三)图书馆、档案馆、科技管、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室内活动场所;

(四)托儿所、幼儿园;

(五)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其他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

(六)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交易)厅;

(七)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八)电梯间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汽车站、海港客运站的候车(船)厅、售票厅;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室(区)。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单位内部确定出本规定以外的禁止吸烟的场所。鼓励创建无吸烟先进单位。

第五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检查人员。

第六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十元罚款。检查人员对吸烟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八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罚款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上交财政。

第十条当事人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对拒绝、阻碍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进行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各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如何写排烟管共同使用协议书(精)二

为了有效地控制吸烟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火灾隐患,净化环境,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贵阳市卫生局负责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办公场所、会议室、会场;

(二)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游艺厅、录像放映厅(室)等娱乐场所;

(三)青少年宫、文化宫、室内体育馆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四)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档案馆的展示厅;

(五)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

(六)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教室、寝室、实验室和会议室;

(七)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

(八)商场(店)、书店以及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

(九)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院;

(十)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可设置与公共场所隔离、有抽风排烟装置的吸烟室。

禁止吸烟场所所属单位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有禁止吸烟的制度;

(二)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得放置吸烟器具。

被动吸烟者有下列权利:

(一)在禁止吸烟场所内有权要求在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监督公共场所所属单位履行其所制定的禁止吸烟制度;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卫生、文化、教育、交通、体育、商业等主管部门应切实对所属单位禁止吸烟场所实施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管辖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

健康教育所、报社、电台、电视台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活动。

开展全市无吸烟单位评选工作,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对申报的无吸烟单位进行审查考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进行烟草广告宣传。

违反本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10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市卫生局可以依法委托公共管理事业组织按照管理范围实施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禁止吸烟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写排烟管共同使用协议书(精)三

一、检查工作

1、查鼓风机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2、查排烟系统是否通畅,工作正常;

3、查阀门开关是否牢固,密闭;

4、查炉内是否通风顺畅;

5、查燃气开关是否操作灵活。

二、准备工作

1、操作人员在岗,要严肃认真;

2、所需工作(打火机、点火棒)齐备。

三、操作步骤

(一)点火

1、打开鼓风机电源开关;

2、打开排烟机系统开关;

3、打开炉内门;

4、将打火机点着后,将点棒喷嘴对着打火机火头,缓慢开启点火开关,将点火棒点着。

5、调节好点火棒上火焰,将点火棒伸进炉内燃烧器中,缓慢开启燃气开关,点着炉内明火。

6、取出点火棒,搁置在固定位置,并掉点火开关。

7、调节鼓风阀门,将火焰调至所需状态,并闭炉门。(灶具工作中,根据所需火焰调节风门,即用既开,不用则关)。

(二)熄火

1、工作时,调节空气阀门和燃气开关。

2、工作结束熄火,先关燃气阀门,后关空气阀门,最后关停鼓风机电源开关。

四、注意事项

1、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燃气规范要求,系统试压合格,具备鼓风和排烟设施且保证工作正常,排烟通畅,方可点火使用。

2、点火前必须对管道设施、气表、灶具进行置换,排出空气,并注意炉内通风,防止存有燃气,点火时发生燃爆。

3、使用前做好五个检查:

(1)查鼓风机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2)查排烟系统是否通畅,工作正常;

(3)查阀门开关是否牢固,密闭;

(4)查炉内是否通风顺畅;

(5)查燃气开关是否操作灵活。重点检查阀门连接点有无漏气,一旦漏气,应立即报告,并暂停使用。

4、点火时要严肃认真。严禁气等火,只能火等气,严禁拿着点火棒开玩笑,防止伤人和燃爆。

5、平时使用时,应随用随开,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注意点火棒喷嘴及燃气管道和灶具的清洁。

6、严禁燃气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离岗,造成干烧和燃气泄漏而引发事故

看了

如何写排烟管共同使用协议书(精)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排烟工程的相关事宜,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1、甲方负责所有材料包括辅材的购买,送至工地。

2、乙方负责施工工具及人工,以单包工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工价

1、镀锌铁皮风管__元/平米、风机__元/台、排烟防火阀___元/个、板式排烟口__元/套、百叶风口__元/个、开砖墙洞__元/个。

2、其它未定工价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以上单价以材料在开工___天之内进场或不影响乙方施工进度为前提)。

三、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乙方进场施工后支付__%作为进场费用,以后根据施工进度支付,完工支付完全工程款__%,剩余__%在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验收周期不超过__个月。

四、甲方责任

1、提供通风防排烟工程施工图纸。

2、提供施工作业及材料存放场地。

3、按时支付款项,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竣工后,及时坚促业主组织工程验收。

5、负责协商施工过程中的各单位关系。

6、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并依据各类规范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中出现的错误。

五、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标准施工,如有变更之处、必须向甲方协商好后进行变更,乙方已按图纸正确施工,甲方要求更改的,需支付返工费用。

2、加强对现场工人的安全意识、对工人配用安全帽有关措施。

3、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安全没有做好的话,造成人员扭伤及大问题之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4、处理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确保顺利施工。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如乙方单方违约,或以各种理由拒绝进场施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工程预算款__%的违约金。

甲方将保留追究其法律与经济责任的权利。

2、如甲方单方面违约造成乙方无法按期完工,工期顺延。

3、如在正常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同意延期的其他原因,双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证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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