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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销名申请书如何写 修改姓名的申请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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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销名申请书如何写 修改姓名的申请书(6篇)
2023-01-17 11:54:46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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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姓名销名申请书如何写一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更好地促进双方合作共赢,保障和履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共识,由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总则

1、协议有效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届满后如无特殊情况本合同将自动延期一年。

2、乙方授权甲方的销售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公司渠道管理规定执行)

3、乙方授权甲方经销的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签约销售产品____年总销售任务额:______________万元(____万起签),其中零配件销售额(总销售额1%)):______________万元。

4.1甲方全年任务分解:______________(每季度为一个销售期)

5、甲方应独立自主经营,未经乙方事前书面许可,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乙方不对甲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负责;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6、本协议所指年度为会计年度,乙方拥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和义务

1.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产品经销授权书,如发现下述情况,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经销资格并收回经销授权书。

1.1.1甲方连续两个销售期销量少于约定任务5%的。

1.1.2甲方违法违规经营,对乙方造成品牌形象及经济损害的。

1.1.3甲方私自组织货源,经销假冒乙方拥有的任何品牌产品的。

1.1.4甲方超越授权经销区域、跨地区经营或擅自转让经销权的。

1.1.5甲方泄露乙方技术、商业等机密。

1.1.6甲方由于经营能力和信誉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承担经销责任的。

1.1.7其它违反本协议约定,严重损害乙方利益的。

1.2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有权取消或减少甲方销售折扣、取消甲方经销商资格。

1.2.1各销售期内未完成销售任务。

1.2.2甲方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协议的其他事宜。

1.2.3甲方发生跨越授权区域窜货、低价倾销、网络销售平台乱价行为。

1.3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所在区域招标项目提供支持,相应的销售额计入甲方销售指标内。如报价低于正常价格,需经乙方同意且另行定价并单独结算利润。

1.4乙方协助甲方进行产品的市场宣传及推广,乙方协助甲方在本区域销售渠道和直接用户层面推广品。

1.5甲方所有涉及产品及品牌宣传等行为,必须经乙方审核同意方可执行。甲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乙方产品及品牌形象的行为。

1.6乙方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产品销售及技术培训,引导甲方正确、高效地销售乙方产品。

1.7乙方负责协调甲方与乙方其他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各方获得应有的利益。

1.8乙方鼓励甲方积极组织或参与乙方产品推广活动,并根据具体情况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1.9乙方有权单方根据市场竞争的各方面动态调整产品的结构、价格及销售政策,并提前通知甲方。

1.1甲方有责任完成每期约定销售任务,乙方根据甲方每期完成任务比例给予甲方折让。

1.11乙方有权按照虎渠道管理政策对窜货或低价倾销行为进行处罚。

2、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应积极主动向用户推荐乙方产品,维护乙方公司及产品的信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乙方公司及产品的信誉,一经发现甲方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2甲方须配合乙方的市场宣传、行业推广及促销等活动,开拓市场。

2.3甲方须遵从乙方对区域市场的统一管理,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授权区域内销售乙方产品,并享受授权级别的进货折扣。甲方在乙方的授权区域外不享受授权级别进货折扣。若甲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外从事乙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引起乙方市场混乱,乙方有权不予发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经销资格的权利。

2.4甲方有义务收集当地市场有关信息,及时反馈乙方,并制订市场推进计划。

2.5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将本协议所赋予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予第三方。

2.6甲方应按照乙方评定的信用及账期支付货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付乙方货款。单次《采购订单》连续超过付款时间1天(含1天),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及《采购订单》,取消经销商代理资格,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关违约金及赔偿责任。

2.7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调拨或借出任何乙方的产品,不得向本协议指定的收款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支付乙方的货款(任何品牌产品的货款),乙方不对调拨、借出产品及货款负任何责任。

2.8甲方有权举报本区内发现的非正常货源销售行为,乙方将根据举报信息进行查证处理并给予甲方适当补偿。

2.9甲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的乙方产品,一经查实,乙方有权立即取消甲方的经销权,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1甲方必须充分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益),甲方不得将乙方的知识产权自行申报任何许可、授权、认证(如将乙方商标申请商号、对乙方专利反向编程或升级改进申报专利等)),若有违反,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因违反此条约定所获得的权益应归属于乙方。

2.11甲方同意自愿加入乙方的经销商管理体系,遵守乙方的价格体系、乙方的销售渠道管理规定、经销商管理制度等管理规程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对该等规程的不时修订,乙方可通过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向甲方公布该等管理规程。

2.12甲方指定下列人员和联系方式为履行本协议的对接人员和联系方式,任何联系信息的变更甲方均应以书面方式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而导致的后果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姓名

职务

座机

传真

手机

邮箱

备注

2.13.甲方应当组建销售团队,从事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2.14.如果甲方是____年新签约经销商,甲方保证全年销售品不少于____万元以上。

2.15.甲方有义务维护品价格体系,抵制授权区域的窜货销售行为,并接受虎对已认定的窜货或低价倾销行为的政策处罚。

2.1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在出现网络平台乱价情况下,进行统一控货。

2.17.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半年度及年度审计工作,将需要的审计询证函等资料按要求提供给乙方。

三、产品配置及报价

1、甲方应向用户提供乙方原装产品及配件。甲方使用非乙方产品的配件向用户供货时应向客户说明,乙方对非乙方产品的配件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同时乙方给予甲方的初始报价见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_年核心经销商价格清单》

3、乙方可根据市场及竞争需要进行调整报价,并及时向甲方发布。

4、乙方向甲方报价为经销商价,甲方应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5、甲方应遵守乙方的报价原则:______________对最终用户的报价,不得低于乙方的经销商价;对外公开报价(包括任何网络报价、媒体报价、自制报价单等)必须按照乙方的"指导零售价"进行报价,如甲方存在任何违反乙方的价格体系,乙方有权取消其产品经销权或终止合作。

6、产品的退换货:______________乙方产品除产品质量问题,不允许退货。所有换货产品,甲方须事前向乙方申报,待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回换货产品,否则乙方有权拒收该批产品。

四、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产品符合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相应产品说明书所注明的质量标准。

五、订货、付款及货运

1、订货:______________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采购订单》(见附件三)

2、运输费:______________甲方一次性订货金额达到____万元以上的,甲方进货的运费由乙方承担,但甲方须采用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发货运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一经转交第一承运人风险即转移至甲方。

3、付款方式

3.1付款方式按每次订单总价按以下方式履行:______________

说明:

1、预付款:______________甲方自双方签订《采购订单》后的三日内支付;

2、尾款:______________甲方自乙方产品交付并经甲方验收签字后的____日内支付。

3.2甲方可采用现金、支票、电汇、信汇、汇票等方式,有效付款时间以款到乙方账号为准。甲方未按照乙方给予的账期付款的,乙方有权按每日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甲方须要将应付账款控制在乙方给定的信用额度与信用账期内,信用额度与信用账期以乙方通知为准,对超期或超额的应付账款乙方有权按每日万分之三收取利息。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对账要求:______________乙方每月发送对账单给甲方,甲方按月核对并传真签字确认件给乙方,并在每半年度向乙方寄回签字盖章的对账单原件。若甲方拒绝对账或到期未盖章回寄对账单原件的,甲方确认并认可乙方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的对账文件及函件将作为确认双方账目的最终合法依据,同时,乙方享有停止供货及采取进一步法律诉讼的权利。甲方若提供指定收对账单的邮箱,乙方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向甲方发送对账单。甲方指定的邮箱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验收:______________甲方须在收到货物当场收货,并三个工作日之内验货,甲方应填写《送货单》且由授权签字人确认,并提供给乙方备案,货物一经甲方授权签字人签收,即视为甲方签收。如有产品破损须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甲方收货日期按实际收到货物的日期为准,甲方的验货标准同乙方与直接用户签订的验货标准保持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其它经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货物交付、验收。

六、____市场支持

乙方根据市场需求给予甲方提供适当的市场支持。乙方,,,,在甲方达成当期任务比例8%以上,按照经销商星级等级计提销售额1%至3%不等比例作为市场合作基金,用于区域市场推广的基本支持,合作基金使用需依照以下推广类型进行申请,实施后提供使用证明文件和正规发票,以便核销。超出市场合作基金的推广项目,需要提前向乙方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可实施。

1、常规广告项目推广方式

2、会议推广方式

3、宣传物料形式

七、产品维修

1、终端产品终身服务

产品实行设计寿命终身服务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保修期内出现的非人为故障维修;保修期外及人为故障维修仅收取相应的工时费及备件费。

2、终端产品保修期承诺

补充说明:______________新产品按产品发布时公布的保修期承诺执行;

3、终端产品保修细则:______________3.1经虎公司或签约售机单位盖章并完整填写的保修卡或有效的购机发票原件作为鉴定保修期的凭证;(发票应注明主机配件型号、出厂序列号、销售日期、购机金额等)

3.2用户在购买7天之内,出现说明书上列明而实际不能使用的功能性故障,且主机及配件外观无磨损,可凭发票原件或填写完整的保修卡选择退货、换货或维修;

3.3用户在购买15天之内,出现说明书上列明而实际不能使用的功能性故障,且主机及配件外观无磨损,可凭发票原件或填写完整的保修卡选择换货或维修;

3.4用户购买超过15天的,出现说明书上列明而实际不能使用的功能性故障,可凭发票原件或填写完整的保修卡进行维修;

3.5在正常保修期内,乙方终端产品主机在乙方总部连续维修三次以上(含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用户可凭三次的维修单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或主板;

3.6终端非保修产品维修修复后,给予同一机器同一故障三个月;同一机器不同故障一个月保修期承诺;

3.7配件(_____)的保修必须提供完整保修凭证。

3.8乙方所有____产品和未对外授权维修产品必须寄回乙方深圳总部维修。

4、终端产品保修条例

4.1乙方终端产品在中国区域内实行全国联保政策,所有中国区域内销售的乙方终端产品均可持保修卡或购机发票在乙方售后服务网点享受售后维修服务,不论该产品的销售地是否为售后服务网点所在的省区;

4.2乙方不承诺终端产品全球联保服务,跨区销售的产品只能在原销售商所在地的售后服务网点保修,或在乙方公司维修中心保修,中国及海外各区的售后服务网点有权拒绝为非本区域销售的乙方产品提供保修服务;

4.3中国区与海外各区销售的终端产品可能在产品设计上存在功能应用差异。这种差异导致跨区销售的产品在使用上的不便,乙方不承诺解决;

4.4保修服务只限于正常使用情况下有效。用户人为原因损坏不能享受保修服务,需要收费维修。人为原因包括:______________自行拆装或改装、自然磨损、机械性破损、浸水、火烧、使用非乙方提供的配件或天线、未按用户手册使用等;

属于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不享受保修服务:______________

4.9.1超过保修期;

4.9.2未经乙方授权的维修、改装、拆卸等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4.9.3未依照"乙方产品用户手册"规范操作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4.9.4如有下列情况的充电电池:______________电池外壳密封有任何破损或有任何启封现象;在产品规定之外的设备或维护条件下进行充电或使用造成的缺陷或损坏。

4.9.5由于使用失误如坠落,挤压,浸水而造成的损坏;

4.9.6因不可抗力(如:______________地震、水灾、火灾等)因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4.9.7未经乙方销售部门或乙方客服部门的正式书面许可,私自二次开发的乙方终端产品;

4.9.8乙方标识或产品购买日期无法辨认的产品;

4.9.9正常的磨损。

说明:______________产品保修条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若有改动,以客户服务中心颁发的保修条例变动通知为准。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信息,属于双方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漏给第三方,如一方违规,另一方有权终止此协议,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所涉及供货、付款及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规定,以甲乙双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限;甲乙双方还需履行如下义务,但为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若甲乙任意一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延迟方需将延迟的原因及延迟恢复的最终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在未获得对方同意前,延迟方任必须按如下内容履约。

1、若乙方未能按单次《采购订单》向甲方交货,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延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直至交货,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

2、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付款方式规定对单次《采购订单》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日,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

十、法律效力

1、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现甲方的行为严重违反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乙方可以附上相关证据于一周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在协议终止前两个月内双方另行协商经销权的续约相关事宜,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同时双方如不再续约需提前半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

3、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存在异议且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起诉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开始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_年经销商价格清单》

附件二:______________《销售任务分解明细》

附件三:______________《采购订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姓名销名申请书如何写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____________”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是“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5.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_____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a.自收货当天算起30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b.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9.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贷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的折购。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的折扣。

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2%的奖励(以货代款)。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a)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w)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2%,即:(a÷w)______a______2%(以货代款)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a.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b.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

c.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d.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_____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担保条款

1.丙方_________为本协议的担保人。

2.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以及蒙受损失,担保人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担保人支付任何经销商拖欠的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法律费用)。

3.担保期限: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

六、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协议在没有担保人时,除担保条款外,其他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纳税登记号:____________纳税登记号: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纳税登记号: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编号为_________0301_________sdl01合同项下的附件:

收货人员确认书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在经销合同的有效期内,以下所有人员的签收单,即便没有盖章或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名,均视为是乙方单位的自身行为,有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笔迹如下: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笔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笔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笔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笔迹:____________

如果乙方对以上收货人员加以变更,以甲方收到的乙方的书面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年姓名销名申请书如何写三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之。

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执行。

第一条 代理产品本协议中的代理产品是指深圳市讯歌移动科技品牌全系列产品。

第二条 代理区域与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 _________________ 区域的独家代理商。

2、乙方不得在本协议指定的代理区域之外经销甲方产品。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能按本协议要求完成向甲方规定的售点开发计划及终端销售目标,则甲方不能在乙方经销区域内指定其它经销商,以便为乙方提供区域市场保护。

若乙方连续2个月不能完成甲方要求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第三条 代理时间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协议产品。

第四条 销售任务甲方在每月月初对乙方下达销售任务,销售任务含双方共同约定的售点开发计划及终端销售任务。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现款现货。

2、甲方收款银行账户:甲方以加盖公章的传真件形式或电子数码图片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的收款银行账户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乙方。

第六条 代理产品的价格及价格政策

1、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以甲方签发的价格体系为准。

2、 甲方有权调整代理产品的供货价格。甲方供货价格如有变动,将以正式公函形式通知乙方。价保方式以甲方通知政策为准。

第七条 防窜货乱价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防窜货乱价制度,禁止向非授权地区进行销售,同时,杜绝一切形式的网络销售及非甲方授权的电购项目,并与甲方签订《讯歌移动科技防窜货乱价协议》作为本文本附件,与本文同时具备法律效用.

第八条 甲方权利与乙方权利

1、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提出的手机销售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突破最高或最低限价范围。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窜货或打低价格等违约行为而拒绝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在指定区或进行销售,不得窜货到其他区域,否则一经发现按规定进行外罚。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指定专职人员和安排专项资金投入到本协议产品的销售业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认真管理落实曱方所委托的市场推广方案,同时指派专职人员配合乙方进行对接工作。

5、乙方有义务将下线销售网络及零售终端书面知会甲方,以便甲方市场人员对下线客户执行销售政策的情况进行考评。

6、乙方允许甲方管理人员检查乙方的产品库存、原始单据等各种资料,以便甲方掌握乙方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7、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可以将手机、礼包、手机配件、货款及其它钱物借合甲方的任何员工,也不可以委托甲方的任何员工带机、带款,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 乙方须配合甲方所开展的市场推广等活动,并积极维护甲方品牌在乙方区域的声誉。

9、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期提供周/月度工作报表,以便甲方更为准确的获取市场信息,快速进行市场决策。

第九条 甲方义务与乙方权利

1、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经销本协议产品。在指定经销区域内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2、 甲方应保证各经销区域之间的产品价格及有关规定不冲突,以维护乙方的经营秩序。

3、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市场推广方面的支持,包括终端建设和维护,产品推广、品牌宣传及解释等。

4、 乙方有权对本区域内的市场计划、促销方案提出自己的要求。

第十条 合作期间的产品定购与供应甲方根据乙方每个订单的要求,安排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目的地,所需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

乙方的订单不可撤销的,同时除非订单有明确约定,否则交货方式为送货上门。

第十一条 货物的验收

1、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收货地址、收货人姓名、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并盖章将原件给到甲方,如有变动,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在乙方变动通知到达甲方之前的发货,视同甲方交付货物。

2、乙方收到货物后,应检查外观并同物流送货方同时开箱验货,验收合格后,在收货单上签名盖章并交给物流送货方。

3、乙方如发现有短货或货损的情况,应当场要求物流公司出具有效证明,并通知甲方。

4、乙方收到货物12小时内,未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数量验收合格。

第十二条 保密规定甲方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执行协议过程中的各种通知、补充文件、产品价格等内容严格保密。

协议双方均不得把上述的任何资料与信息透露给无权获得本协议相关数据与文字的任何机构、雇员和第三方。如果一方泄露以上协议内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和延续

1、乙方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乙方不能有效地物流配送,被下线客户或零售商多次投诉,且经甲方协调后仍不能改善。

乙方的实际库存过小,不能满足当地零售商和下线销售网络的需求,经甲方协调后仍不能改善。

乙方多次发生窜货、打低价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仍不能改善。

乙方经营管理状况恶化不能有效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或不能完成甲乙双方协商的销售目标,经甲方协助后仍不能改善。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市场信息,甲方有权减少或取消对乙方的市场支持,直至终止协议。

乙方实交保证金低于应交保证金数额的一半,且未能在五日内补足的。

乙方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者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或法律规定协议可解除的情形出现时。

2、 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可优先考虑乙方续签协议。

第十四条 协议终止后的商品处理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终止本协议后,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相关乙方本库剩余商品事宜:原则上乙方不能退货;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退货,按现行价格结算,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退回的商品必须由甲方验收之后确认没有污损、损坏或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合格商品,并由乙方承担30元/台返包费用。

第十五条 异议与违约的处理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而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如乙方出现连续两个月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甲方所有要求的月销量任务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3、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

(1)乙方违约。

(2)乙方做出损害甲方利益、品牌和声誉的行为。

(3)乙方出现重大债务而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而被政府部门责令停顿或吊销营执照。

4、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产生争议,自争议产生起 壹 个月内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裁决,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六条 附则

1、协议期内,双方就履行事宜往来的信函、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函件均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法律效力。

2、《讯歌移动科技防窜货乱价协议》、《讯歌移动科技售后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3、本协议使用的货币均为现行流通的人民币。

4、协议变更条款或附加条款,均以书面文本为准;本协议中未包含的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本协议及补充附件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执行。

5、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7、本协议有效期为 个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姓名销名申请书如何写四

甲方: 某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某某”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经销范围

1.1甲方授权乙方在□线上 / □线下渠道(参考提示选择填写) 推广经销“某某”产品,成为甲方在该经销区域的授权经销商。

线上渠道:a、;b、;c、;

d、 ;e、 ;f、 。

线下渠道:i、区县级; ii、市级; iii、省级; iv、国家级。

1.2乙方应严格遵守经销范围,如有越界,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允许乙方书面申请增加经销范围,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方可在新增加的范围内进行经销。

第二条:协议期限

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2.2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第三条:交货条款

3.1双方交易以人民币结算。

3.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送货。乙方应在 工作日前以书(信函或传真)或指定订货人的方式向甲方发出订单。订单应当说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收货人姓名等主要内容。书面订单必须加盖乙方公章、业务专门用章或由乙方书面声明无章有效或其他有效途径(在甲方处备案的),否则无效。乙方每次应在书面订单确认后的 工作日内,先以电汇、汇票或现金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全额货款到账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3.3甲方在确认全额收到乙方的款项当日开具收据或发票,经财务核实后将乙方发票寄出,并电话或邮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后须通知(邮件,传真)甲方确认收到发票,否则甲方视乙方已经收到足额发票。

3.4从甲方仓库送至乙方订单要求的交货地点所产生的送货费用由 全额承担,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订单要求的交货地点仓库外时,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应立即当场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外包装的完好与否进行验收;验收后应在甲方的送货凭证上签字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或业务专门用章或由其指定收货人(需有委托书及本人签字在甲方备案)签字。

3.5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要随到随卸,如因此产生货物回化等问题或由此带来的误车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有偿代发货服务,发货费用以甲方实际收取为准。为使终端客户能够获得更好的服务体验,甲方有权对线上渠道销售的产品全部实行有偿代发货服务,具体执行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价格条款

4.1甲方按照 每台向乙方供货。

4.2乙方按照 每台进行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3若有新产品上市、产品换代、技术性价格调整以及旧型产品策略性降价时,甲方应该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向外透露甲方的供货价格。

4.4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4.5双方应按中国法律的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的税款。

4.6乙方应严格遵守价格条款,如有越界,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提供乙方符合企业或国家标准质量要求的产品。

5.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5.3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迅速展开。

5.4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5.5甲方持续完善经销服务系统,以方便支持乙方开展经销业务。

5.6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 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5.7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传真、邮件等)。

5.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经销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5.9双方签订本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经销范围内设立第二家同品牌、同类型产品的经销商。(线上渠道不适用本条)

5.10凡因甲方生产上、管理上、运输上的原因造成产品内在品质瑕疵的,经甲方确认后,甲方负责调换同种数量的产品,其它问题甲方则不进行退换货。

5.11甲方负责对经销商之间的冲突进行协调。

5.12甲方负责处理用户关于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对于任何客户反映的问题,甲方采取必要调查及相应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告之乙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13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5.14甲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考核乙方的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终止本协议。

5.15在下列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16甲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5.17本协议提前终止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为客户提供相关产品的,甲方在约定范围内履行相关承诺,但超出服务范围之外的其他业务由乙方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

5.18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约定的工作不间断地进行,人员发生变更时,甲方须提前 天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有独立的办公场地,成为甲方经销商后,需开辟专有的场地展示甲方的产品和摆放甲方的宣传资料,并有专人负责。(线上渠道不适用本条)

6.2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乙方保存不当或未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成而造成内在品质不良的,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再将已变质产品进行销售或已销售该类产品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此而产生的社会、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追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商业信誉损失。

6.4乙方向客户进行甲方产品的经销销售,在维护甲方品牌的条件下,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6.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6.6乙方应协助甲方参加在当地举行的行业展示会和各种研讨会。

6.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经销区域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过本区域经营。

6.8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6.9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并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将甲方的产品售给与甲方已建立业务关系的经销商,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6.10协议期间,乙方不得转让、买卖甲方授予的经销权,并不得代表甲方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担保以及签订契约、合同或其他对甲方实施有约束力的行为等并不得以甲方或甲方经销商的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业务,亦不得有任何影响甲方商誉或者令第三人混淆之不当行为;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经销商的名义或相似的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11乙方不因本协议而成为甲方的员工、代表、或合资企业,不得代表甲方对外做任何法律行为或陈述。乙方属甲方业务合作单位。

6.12乙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终止后不对甲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在本协议期间乙方应维护、提高甲方的品牌形象、企业商誉等。

6.13在本协议期间和(或)本协议延长期间,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15在本协议期间和(或)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或)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开发或提供与甲方所开发或提供的产品类似的产品。

6.16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6.17乙方办理每一笔业务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直接签订业务合同,乙方独立承担合同责任,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6.18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6.19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

6.20乙方应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乙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6.21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6.22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 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6.23乙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2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约定的工作不间断地进行,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须提前一周书面告知甲方。

第七条:绩效考核标准

7.1甲方给予乙方经销商的价格及特定的区域,所以乙方应积极推广甲方业务,实现共赢。

7.2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 万元,完成月度销售额,甲方承诺返还销售额的 的比例给予奖励。完成季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 的比例给予奖励。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 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销售额外按 的比例给予奖励。

7.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7.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年销售量月度分解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 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8.2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1)披露方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2)披露方是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或为咨询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所需披露的,但披露方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商业秘密的确切性通知另一方。

(3)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由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的。

(4)在一方披露商业秘密前,另一方已通过合法途径知悉该商业秘密的。

(5)一方在接受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后从其他合法途径不受保密义务约束地获得该商业秘密的。

第九条:违约条款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 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9.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9.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0.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11.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 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1.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

12.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价格等)进行调整,提出修改的一方应提前至少 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调整解释说明。

12.2双方如果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12.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方可变更。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协议的终止

13.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

(4)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13.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3.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第十四条:其它

14.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并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的形式发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形式送达,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确切时间为准;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一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送达;若以专人送交形式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的时间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形式送达,以邮局所出具的收据为凭,自寄件时间起五个营业日为准。

14.3本协议顶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邮箱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4.4本协议签定后,双方在一般情况下不再就每批购销业务签订购销合同,甲乙双方以订单、送货凭证、发票等作为每一批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依据本协议确定的各项原则履行每一批购销合同的义务。

14.5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关于本协议的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14.6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签定的附件或备忘录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7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及附件的传真件具有与本协议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8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协议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4.9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10本协议以中文本为基准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某某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加盖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023年姓名销名申请书如何写五

甲方:

某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某某”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经销范围

1.1甲方授权乙方在  渠道推广经销  产品,成为甲方在该经销区域的授权经销商。

线上渠道:

线下渠道:

1.2乙方应严格遵守经销范围,如有越界,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允许乙方书面申请增加经销范围,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方可在新增加的范围内进行经销。

第二条:协议期限

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2.2本协议有效期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第三条:交货条款

3.1双方交易以人民币结算。

3.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送货。

乙方应在工作日前以书(信函或传真)或指定订货人的方式向甲方发出订单。

订单应当说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收货人姓名等主要内容。

书面订单必须加盖乙方公章、业务专门用章或由乙方书面声明无章有效或其他有效途径(在甲方处备案的),否则无效。

乙方每次应在书面订单确认后的工作日内,先以电汇、汇票或现金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全额货款到账无误后安排发货。

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3.3甲方在确认全额收到乙方的款项当日开具收据或发票,经财务核实后将乙方发票寄出,并电话或邮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后须通知(邮件,传真)甲方确认收到发票,否则甲方视乙方已经收到足额发票。

3.4从甲方仓库送至乙方订单要求的交货地点所产生的送货费用由全额承担,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订单要求的交货地点仓库外时,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应立即当场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外包装的完好与否进行验收验收后应在甲方的送货凭证上签字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或业务专门用章或由其指定收货人(需有委托书及本人签字在甲方备案)签字。

3.5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要随到随卸,如因此产生货物回化等问题或由此带来的误车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有偿代发货服务,发货费用以甲方实际收取为准。

为使终端客户能够获得更好的服务体验,甲方有权对线上渠道销售的产品全部实行有偿代发货服务,具体执行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价格条款

4.1甲方按照每台向乙方供货。

4.2乙方按照每台进行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3若有新产品上市、产品换代、技术性价格调整以及旧型产品策略性降价时,甲方应该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向外透露甲方的供货价格。

4.4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4.5双方应按中国法律的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的税款。

4.6乙方应严格遵守价格条款,如有越界,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提供乙方符合企业或国家标准质量要求的产品。

5.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5.3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迅速展开。

5.4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5.5甲方持续完善经销服务系统,以方便支持乙方开展经销业务。

5.6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天告知乙方。

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

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5.7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传真、邮件等)。

5.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经销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5.9双方签订本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经销范围内设立第二家同品牌、同类型产品的经销商。

(线上渠道不适用本条)

5.10凡因甲方生产上、管理上、运输上的原因造成产品内在品质瑕疵的,经甲方确认后,甲方负责调换同种数量的产品,其它问题甲方则不进行退换货。

5.11甲方负责对经销商之间的冲突进行协调。

5.12甲方负责处理用户关于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

对于任何客户反映的问题,甲方采取必要调查及相应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告之乙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13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5.14甲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考核乙方的进度和表现。

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终止本协议。

5.15在下列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16甲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5.17本协议提前终止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为客户提供相关产品的,甲方在约定范围内履行相关承诺,但超出服务范围之外的其他业务由乙方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

5.18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约定的工作不间断地进行,人员发生变更时,甲方须提前天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有独立的办公场地,成为甲方经销商后,需开辟专有的场地展示甲方的产品和摆放甲方的宣传资料,并有专人负责。

(线上渠道不适用本条)

6.2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乙方保存不当或未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成而造成内在品质不良的,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再将已变质产品进行销售或已销售该类产品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此而产生的社会、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追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商业信誉损失。

6.4乙方向客户进行甲方产品的经销销售,在维护甲方品牌的条件下,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

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6.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6.6乙方应协助甲方参加在当地举行的行业展示会和各种研讨会。

6.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经销区域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过本区域经营。

6.8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6.9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并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将甲方的产品售给与甲方已建立业务关系的经销商,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6.10协议期间,乙方不得转让、买卖甲方授予的经销权,并不得代表甲方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担保以及签订契约、合同或其他对甲方实施有约束力的行为等并不得以甲方或甲方经销商的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业务,亦不得有任何影响甲方商誉或者令第三人混淆之不当行为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经销商的名义或相似的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11乙方不因本协议而成为甲方的员工、代表、或合资企业,不得代表甲方对外做任何法律行为或陈述。

乙方属甲方业务合作单位。

6.12乙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终止后不对甲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在本协议期间乙方应维护、提高甲方的品牌形象、企业商誉等。

6.13在本协议期间和(或)本协议延长期间,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15在本协议期间和(或)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或)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开发或提供与甲方所开发或提供的产品类似的产品。

6.16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6.17乙方办理每一笔业务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直接签订业务合同,乙方独立承担合同责任,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6.18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6.19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

6.20乙方应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

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乙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6.21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6.22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6.23乙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2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约定的工作不间断地进行,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须提前一周书面告知甲方。

第七条:绩效考核标准

7.1甲方给予乙方经销商的价格及特定的区域,所以乙方应积极推广甲方业务,实现共赢。

7.2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万元,完成月度销售额,甲方承诺返还销售额的的比例给予奖励。

完成季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的比例给予奖励。

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的比例给予奖励。

超出销售额外按的比例给予奖励。

7.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7.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年销售量月度分解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8.2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1)披露方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2)披露方是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或为咨询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所需披露的,但披露方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商业秘密的确切性通知另一方。

(3)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由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的。

(4)在一方披露商业秘密前,另一方已通过合法途径知悉该商业秘密的。

(5)一方在接受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后从其他合法途径不受保密义务约束地获得该商业秘密的。

第九条:违约条款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9.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

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9.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0.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11.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1.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

12.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价格等)进行调整,提出修改的一方应提前至少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调整解释说明。

12.2双方如果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12.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方可变更。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协议的终止

13.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

(4)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13.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3.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第十四条:其它

14.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并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的形式发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形式送达,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确切时间为准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一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送达若以专人送交形式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的时间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形式送达,以邮局所出具的收据为凭,自寄件时间起五个营业日为准。

14.3本协议顶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邮箱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4.4本协议签定后,双方在一般情况下不再就每批购销业务签订购销合同,甲乙双方以订单、送货凭证、发票等作为每一批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依据本协议确定的各项原则履行每一批购销合同的义务。

14.5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关于本协议的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14.6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双方另行签定的附件或备忘录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7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及附件的传真件具有与本协议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8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协议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4.9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10本协议以中文本为基准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加盖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加盖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2023年姓名销名申请书如何写六

甲方:

某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某某”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经销范围

1.1甲方授权乙方在  渠道推广经销  产品,成为甲方在该经销区域的授权经销商。

线上渠道:

线下渠道:

1.2乙方应严格遵守经销范围,如有越界,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允许乙方书面申请增加经销范围,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方可在新增加的范围内进行经销。

第二条:协议期限

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2.2本协议有效期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第三条:交货条款

3.1双方交易以人民币结算。

3.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送货。

乙方应在工作日前以书(信函或传真)或指定订货人的方式向甲方发出订单。

订单应当说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收货人姓名等主要内容。

书面订单必须加盖乙方公章、业务专门用章或由乙方书面声明无章有效或其他有效途径(在甲方处备案的),否则无效。

乙方每次应在书面订单确认后的工作日内,先以电汇、汇票或现金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全额货款到账无误后安排发货。

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3.3甲方在确认全额收到乙方的款项当日开具收据或发票,经财务核实后将乙方发票寄出,并电话或邮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后须通知(邮件,传真)甲方确认收到发票,否则甲方视乙方已经收到足额发票。

3.4从甲方仓库送至乙方订单要求的交货地点所产生的送货费用由全额承担,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订单要求的交货地点仓库外时,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应立即当场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外包装的完好与否进行验收验收后应在甲方的送货凭证上签字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或业务专门用章或由其指定收货人(需有委托书及本人签字在甲方备案)签字。

3.5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要随到随卸,如因此产生货物回化等问题或由此带来的误车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有偿代发货服务,发货费用以甲方实际收取为准。

为使终端客户能够获得更好的服务体验,甲方有权对线上渠道销售的产品全部实行有偿代发货服务,具体执行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价格条款

4.1甲方按照每台向乙方供货。

4.2乙方按照每台进行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3若有新产品上市、产品换代、技术性价格调整以及旧型产品策略性降价时,甲方应该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向外透露甲方的供货价格。

4.4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4.5双方应按中国法律的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的税款。

4.6乙方应严格遵守价格条款,如有越界,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提供乙方符合企业或国家标准质量要求的产品。

5.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5.3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迅速展开。

5.4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5.5甲方持续完善经销服务系统,以方便支持乙方开展经销业务。

5.6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天告知乙方。

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

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5.7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传真、邮件等)。

5.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经销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5.9双方签订本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经销范围内设立第二家同品牌、同类型产品的经销商。

(线上渠道不适用本条)

5.10凡因甲方生产上、管理上、运输上的原因造成产品内在品质瑕疵的,经甲方确认后,甲方负责调换同种数量的产品,其它问题甲方则不进行退换货。

5.11甲方负责对经销商之间的冲突进行协调。

5.12甲方负责处理用户关于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

对于任何客户反映的问题,甲方采取必要调查及相应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告之乙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13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5.14甲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考核乙方的进度和表现。

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终止本协议。

5.15在下列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16甲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5.17本协议提前终止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为客户提供相关产品的,甲方在约定范围内履行相关承诺,但超出服务范围之外的其他业务由乙方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

5.18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约定的工作不间断地进行,人员发生变更时,甲方须提前天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有独立的办公场地,成为甲方经销商后,需开辟专有的场地展示甲方的产品和摆放甲方的宣传资料,并有专人负责。

(线上渠道不适用本条)

6.2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乙方保存不当或未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成而造成内在品质不良的,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再将已变质产品进行销售或已销售该类产品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此而产生的社会、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追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商业信誉损失。

6.4乙方向客户进行甲方产品的经销销售,在维护甲方品牌的条件下,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

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6.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6.6乙方应协助甲方参加在当地举行的行业展示会和各种研讨会。

6.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经销区域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过本区域经营。

6.8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6.9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并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将甲方的产品售给与甲方已建立业务关系的经销商,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6.10协议期间,乙方不得转让、买卖甲方授予的经销权,并不得代表甲方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担保以及签订契约、合同或其他对甲方实施有约束力的行为等并不得以甲方或甲方经销商的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业务,亦不得有任何影响甲方商誉或者令第三人混淆之不当行为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经销商的名义或相似的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11乙方不因本协议而成为甲方的员工、代表、或合资企业,不得代表甲方对外做任何法律行为或陈述。

乙方属甲方业务合作单位。

6.12乙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终止后不对甲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在本协议期间乙方应维护、提高甲方的品牌形象、企业商誉等。

6.13在本协议期间和(或)本协议延长期间,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15在本协议期间和(或)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或)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开发或提供与甲方所开发或提供的产品类似的产品。

6.16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6.17乙方办理每一笔业务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直接签订业务合同,乙方独立承担合同责任,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6.18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6.19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

6.20乙方应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

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乙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6.21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6.22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6.23乙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2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约定的工作不间断地进行,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须提前一周书面告知甲方。

第七条:绩效考核标准

7.1甲方给予乙方经销商的价格及特定的区域,所以乙方应积极推广甲方业务,实现共赢。

7.2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万元,完成月度销售额,甲方承诺返还销售额的的比例给予奖励。

完成季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的比例给予奖励。

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的比例给予奖励。

超出销售额外按的比例给予奖励。

7.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7.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年销售量月度分解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8.2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1)披露方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2)披露方是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或为咨询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所需披露的,但披露方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商业秘密的确切性通知另一方。

(3)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由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的。

(4)在一方披露商业秘密前,另一方已通过合法途径知悉该商业秘密的。

(5)一方在接受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后从其他合法途径不受保密义务约束地获得该商业秘密的。

第九条:违约条款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9.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

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9.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0.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11.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1.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

12.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价格等)进行调整,提出修改的一方应提前至少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调整解释说明。

12.2双方如果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12.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方可变更。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协议的终止

13.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

(4)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13.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3.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第十四条:其它

14.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并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的形式发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形式送达,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确切时间为准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一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送达若以专人送交形式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的时间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形式送达,以邮局所出具的收据为凭,自寄件时间起五个营业日为准。

14.3本协议顶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邮箱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4.4本协议签定后,双方在一般情况下不再就每批购销业务签订购销合同,甲乙双方以订单、送货凭证、发票等作为每一批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依据本协议确定的各项原则履行每一批购销合同的义务。

14.5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关于本协议的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14.6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双方另行签定的附件或备忘录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7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及附件的传真件具有与本协议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8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协议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4.9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10本协议以中文本为基准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加盖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加盖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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