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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创业板交易协议书通用(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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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创业板交易协议书通用(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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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还可以为我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在总结中,我们可以适当运用一些例子或实例来更具体地说明问题。以下是一些关于如何提高自我学习能力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创业板交易协议书通用篇一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建立远程交易席位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立远程交易席位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签订本协议的前提条件。

2.乙方保证在远程交易席位不做甲方规定的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事情。

第二条设备。

应乙方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建立远程交易系统。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有关规定,配备乙方所在地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建立和调试乙方所在地的远程交易系统,并对调试后的远程交易系统进行运作、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费用。

甲方免收乙方远程交易席位使用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乙方远程期货业务的开展情况;

2.为乙方提供远程期货交易软件接口和相应的文档资料。

3.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远程交易系统通信中断等故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有通过由甲方为乙方指定的通信接口参加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期货合约均视为通过乙方下达。

2.获得甲方提供的远程期货交易软件接口和相应的文档资料。

3.对甲方提供的软件接口和文档资料保密。

4.负责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远程交易系统通信中断等故障。

1.乙方可以在协议有效期内申请撤销远程交易席位,经甲方批准后办理完撤消手续,本协议即告终止。

2.在远程交易席位使用期间,乙方如违反国家或甲方对期货交易的有关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远程交易席位资格,本协议即告终止,乙方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六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第七条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可双方协商)。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并可提前解除合同。

第九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建立远程交易席位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五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八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创业板交易协议书通用篇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经双方多次洽谈,验证试车,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一、甲方自愿将手续齐全有效,质量合格的 型车,车号 发动机号码 颜色 的旧机动车壹辆有偿转让给乙方。同时,负责同乙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二、双方商定车价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乙方验证各种随车手续,车辆经过检验合格后,车款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支付。

五、随车各种证件、工具有:

六、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终止或变更协议,否则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创业板交易协议书通用篇三

深交所徐昊:不需要等待,可以直接进行创业板股票交易。

上市公司最长停牌时间是多久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满前按本所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同意的,本所将对该公司证券复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期限未届满的,本所将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组停牌的申请。

答: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满前按本所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同意的,本所将对该公司证券复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期限未届满的,本所将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组停牌的申请。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总资产”、“净资产”指的是什么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述会计数据一般以公司合并报表数为准,上市公司总资产应指其合并报表的总资产数,净资产则为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数。

证券,资产管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首次生效时间 2004年2月1日 最新修订时间 2003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有欺诈客户行为。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第四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六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七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严格分开。

第八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就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相关事宜制定各自的专门业务规则,实行规范有序的自律管理。

第九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协调指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业务资格

第十一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六条 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逐项申请。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净资本计算表和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登记表;

(六)申请人出具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八)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计划书和业务操作规程;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除应具备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最近一年不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客户资产的情形;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事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报告或者申请书;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拟定文本;

(四)资产托管协议;

(五)推广方案及推广代理协议;

(六)关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利益冲突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

(七)负责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主办人员的情况登记表;

(八)净资本计算表和最近一期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进行审查。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组织专家对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进行评审。

第二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对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向证券公司出具是否有异议的书面意见;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证券公司方可推广其所提交备案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做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申请材料和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抄送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章 基本业务规范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基本事项:

(一)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

(二)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三)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

(四)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五)各类风险揭示;

(六)客户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

(七)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九)与客户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客户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

(十一)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除应符合前条规定外,还应当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资产托管机构的职责、托管方式与托管费用、客户资产净值的估算、投资收益的确认与分派等事项做出约定。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由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与单个客户三方签署。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五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所拥有的份额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担风险;但是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对计划存续期间做出规定,也可以不做规定。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做出约定。

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在计算公司的净资本额时予以相应的扣减。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商业银行代为推广。

客户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应当已经是证券公司自身或者其他推广机构的客户。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动用。

第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应当集中在固定席位上进行,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备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

第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百分之十。

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前款所述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由客户自行行使其所持有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证券公司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发生客户应当履行公告、报告、要约收购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义务的情形时,证券公司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客户,并督促其履行相应义务;客户拒不履行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代表客户行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拥有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客户资产;

(二)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三)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

(四)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操作;

(六)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的利益;

(七)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八)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除应遵守前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客户资产托管

第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如实披露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管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并应当充分揭示市场风险,证券公司因丧失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给客户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其他投资风险。

证券公司向客户介绍投资收益预期,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并以书面方式特别声明,所述预期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证券公司保证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诺。

第四十五条 在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客户的资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偏好等基本情况,客户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对客户的条件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推广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应当具备相应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四十六条 客户应当对其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承诺。客户未做承诺或者证券公司明知客户资产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不得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任何人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四十七条 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客户详尽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四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客户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客户资产配置状况等信息。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客户。

第四十九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客户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不同客户的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五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的资产、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五十一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客户资产中的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客户有要求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资产交由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第五十二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注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等内容。

第五十三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由专门部门负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托管业务,并将托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严格分开。

第五十四条 资产托管机构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四)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五)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五条 资产托管机构有权随时查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经营运作情况,并应当定期核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情况,防止出现挪用或者遗失。

第五十六条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管理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应当终止资产管理合同的,证券公司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后,必须将客户账户内的全部资产交还客户自行管理。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管理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应当终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营的,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在扣除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后,必须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按照客户拥有份额的比例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客户,并注销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第五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证券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申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备案或者申请;已经受理的,暂缓进行审核。

第五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就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制定内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

证券公司应当按季编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五十九条 证券公司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等正式推广文件,置备于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营业场所,并报注册地和推广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六十条 证券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应当同时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就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具单项审计意见。

证券公司应当将审计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将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单项审计意见提供给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

第六十一条 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账册,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

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

第六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对其采取谈话提醒、暂停履行职务、记入诚信档案、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六十三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进行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损害客户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开办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罚款,并依法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第六十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改正;未能改正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客户资产的托管;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未完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即动用客户参与资金;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超出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投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或者超比例从事关联交易;

(八)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履行通知、报告义务;

(九)从事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十)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十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保存有关材料;

(十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

(十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第六十六条 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保存有关材料;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证券从业资格。

第六十七条 其他推广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证券从业资格。

第六十八条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或者有关财务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暂停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暂停期间不得签订新的资产管理合同;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应当停止资产管理活动,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终止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是指资产托管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客户的委托,对客户的资产进行保管,办理权益登记、转账过户、资金划拨、监督运营等事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指关联方关系的含义与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关联方关系的含义相同。

第七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中国证监会已核准的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继续有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自动变更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第七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本办法实施前开展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规范。

第七十二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其他机构,遵照执行本办法。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265号)、《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3]107号)同时废止。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延期最长延期是多长时间

答: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因此,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监会审核批准之后,如不能在六个月内有效实施,核准文件即失效。

创业板交易协议书通用篇四

基金帐号:_________(首次开户不填)。

直销交易帐号: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为了规范乙方发起并管理的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有关业务规则及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传真交易申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仅适用于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即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交易帐户的客户。传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帐户,交易帐户并签署本协议后,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业务申请的交易方式。

2.传真交易的服务内容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变更分红方式、基金转换和变更联系方式。

1.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5.甲方已经在乙方办理了预留印鉴手续;

6.乙方不时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传真交易流程。

1.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甲方应指定专人办理基金交易申请,除该授权经办人通过指定传真电话发出的传真交易申请外,其他传真申请亦视为无效。

2.甲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3.甲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

4.甲方办理变更分红方式及联系方式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

5.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3015:00(认购期内为9:3016:00)之间将申请资料传真至乙方.超过申请受理时间的申请,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6.甲方发出传真后,应立即拨打电话向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如果甲方没有致电确认,且乙方无法按照甲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甲方取得联系时,传真内容清晰并符合乙方规定的申请,乙方可以受理;传真内容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符合相关法律,相应基金契约或乙方有关业务规定的,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申请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该等原因而导致甲方申请无法进行或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否则甲方应重新修改申请日期,并进行签章确认。

8.乙方收到甲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乙方可不予执行甲方赎回申请。

9.乙方处理完毕甲方的申请后,应将打印并盖章的申请回执传真给甲方,作为受理甲方申请的凭证。甲方可在t+2日9:30之后通过电话,网站或亲临投资理财中心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10.甲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当日内,将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乙方在受理业务五日内收不到甲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11.乙方传真电话号码变更,将以公告和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授权经办人或传真号码变更,要提出业务申请,在乙方受理并确认后方生效。

保密事项。

1.乙方对甲方的申请资料及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2.甲方应注意自身资料及信息的保密,由于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资料或信息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停电,电脑网络和/或传真设备故障,乙方对由此导致的收发信息延误或失败不承担责任。

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签章及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甲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乙方不对该签章及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4.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5.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6.由于在通讯中断,堵塞等情况下致使通过传真手段无法下达申请或无法进行传真确认时。

7.对于因本协议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所提示的风险事故发生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乙方免责事项。

协议的修改,终止和解除。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营业场所。甲方如果对于乙方的修改持有异议,应当在甲方书面公告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双方在乙方发出该等书面异议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截止日)内未能就该等异议进行磋商或未能达成共识,本协议自截止日终止。甲方未在本款所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修改,本协议按照修改后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始无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双方书面终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撤销基金账户或/和直销交易账户。

(4)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退任。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6)一方违约,另一方依法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机构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尊敬的投资者:在您进行基金交易时,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基金交易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和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说明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由于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因此投资者需要了解并承担如下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2.政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摘牌,这些都会使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此外,投资者还需要了解并承担以下风险:

1.技术风险:由于基金交易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在基金管理运作的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会影响其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基金交易系统的瘫痪;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和基金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由此会导致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或您的委托无法成交。

4.其他风险:由于您密码失密,操作不当,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您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在您进行基金交易中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特别提示:

本公司敬告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基金投资策略,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基金交易是证券交易的一种,同样蕴涵着交易风险。

由上述可见,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基金作为证券市场中的一个投资品种,同样存在着各种风险。您在进行基金交易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说明书并不能揭示进行基金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请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基金交易。

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传真交易基金合同。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创业板交易协议书通用篇五

买方:____________(下称甲方)卖方:____________(下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

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

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受权代表:(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于____(地点)。

房地产交易合同汇编五篇。

关于房地产交易合同三篇。

关于房地产交易合同四篇。

创业板交易协议书通用篇六

上海股票帐号:_______。

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

乙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三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创业板交易协议书通用篇七

基于乙方在_________产权交易(以下简称“交易所”)所拥有_________号会员席位,甲方有项目在交易所挂牌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项目挂牌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的职责。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的融资项目在_________产权交易所挂牌上市,进行公开推介并征集投资人。如甲方需要召开专题推介会或新闻发布会,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将协助甲方与征集到的投资者进行洽谈,并促成双方签订相关投融资协议。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项目挂牌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公章。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3.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甲方应当按时缴纳挂牌及相关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保密条款。

1.乙方提供的有关投资者的一切材料均属于商业机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承诺赔偿乙方因其泄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乙方预期可以取得的收益。

2.对于通过交易所挂牌征集的投资者,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绕过乙方与其单独签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委托期限。

本财务顾问协议的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协议。

3.如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其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可以取得的收益,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六、协议文本。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处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传真交易基金合同。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创业板交易协议书通用篇八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方便甲方对乙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认)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是指乙方将填妥的交易申请表及所需相关资料传真至甲方相关人员,甲方相关人员受理该项业务,并将受理确认信息传真至乙方相关人员,从而完成交易申请的情况。

二、本协议所指传真交易仅包括开户,申(认)购,赎回,撤单,分红方式变更。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三、甲方受理乙方传真交易的时间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00-14:30(基金认购期为9:00-18:00)。乙方应在甲方的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并预留印鉴。

四、乙方提交申(认)购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_________。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乙方提交赎回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_________。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发完传真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在三日内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甲方。日期以邮戳所示为准。

七、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申购交易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帐后受理申请。若资金未到,以五日内资金实际到帐日为申请日,若五日内资金仍未到帐,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八、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赎回交易申请后,应在验证交易帐户内有足够基金余额后受理申请。如果帐户内基金余额不足,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网站_________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十、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设备,线路故障等)而影响委托的实。

施,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域名转让受让交易合同范文。

期货交易委托合同范文。

房地产交易合同范文六篇。

房地产交易合同范文五篇。

创业板交易协议书通用篇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网上委托

第二条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创业板交易协议书通用篇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的'规定,为方便乙方采用电话自助交易方式对甲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认)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必须是在甲方直销中心开立了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

二、本电话交易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设置分红方式、交易查询、密码修改、转托管、传真对账单。

三、本电话交易通过客服电话语音系统实现,电话号码为_________。有关办理电话交易的具体程序参照甲方电话交易说明执行。

四、乙方通过电话下达的交易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时,须设立密码。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交易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的依据。

六、乙方务必注意电话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定期更换密码。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电话交易申请于每基金开放日15:00以前的为当日交易申请,15:00以后的电话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

八、乙方认购,申购申请,应在足额资金汇入甲方基金销售专户后提出。否则,该申请将被挂存,以五日内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申请日,若五日内资金仍未到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九、乙方赎回申请,应在交易账户内有足够基金余额时提出,否则电话交易系统无法接收该申请,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十、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收到或延迟接收乙方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创业板交易协议书通用篇十一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公证方式

1.本协议由_________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提供公证备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该公证处公告的有关公证规定与要求。

2.与本协议相关联的商品销售报价单信息、商品购货清单等法律文件由甲乙双方在_________公证处备案后,通过传真或特快信函邮寄方式转给对方。

3._________公证处所保存备案的以上第2款中所有法律文件均为双方解决争议的法律凭证。

4._________公证处的传真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二、基本约定

1.甲方负责将乙方合法商品通过甲方向中国进行销售,商品销售价格见《进口商品报价单》(见附件1);乙方通过甲方向中国销售的商品必须附有中文说明(包括商品包装说明和商品说明书)。

2.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选择其所在地的_________提供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品加工生产及其管理能力的信用评级服务,并提交评级报告。

(2)乙方确定本协议项下的年度货物总交易额为_________万美元。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进口商品报价单》中内容由乙方以传真方式在公证处备案,并领取公证备案回执,乙方可通过互联网向甲方经营的_________网站(http://www._________)的进口销售报价栏目提交公证后的《进口商品报价单》;乙方报价后必须将商品彩色照片的电子文档通过互联网提交给甲方,并在该商品照片电子文档中标明该商品的厂家编号和商品应用码。

(4)乙方应及时访问甲方经营的_________网站(http://www._________),了解交易指南、报价单填写说明和业务公告等内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产品销售业务,乙方在该网站所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5)如果乙方拥有网站,应该将在“_________网”销售的商品在乙方网站上加以宣传,宣传时必须标明该商品在“_________网”的商品应用码。

(6)如乙方委托甲方在中国所销售的`商品需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办理有关手续,但应向甲方提交所需文件、商品样品,并承担有关费用。

3.乙方可以修改商品信息,但应将修改的内容传真至公证处备案后方可向甲方提交修改申请。甲方只接受乙方向公证处传真备案的《进口商品报价单》的全部内容和乙方向公证处传真备案的修改内容,乙方还应通过互联网向甲方经营的_________(http://www._________)提交该内容,甲方在使用或公布该内容时,不得对乙方提交的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加工(甲方只使用乙方提交的经公证处公证备案的最新内容)。

4.甲方同意乙方将乙方网站与甲方“_________”网站(http://www._________)进行善意链接。

5.

(1)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进口商品报价单》中的产品销售信息在中国销售乙方产品,甲方根据《进口商品报价单》中的产品销售信息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商品进口购货清单》(见附件2,简称《购货清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购货的凭证。

(2)甲方将《购货清单》在公证处备案后以传真方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方式确认是否收妥《购货清单》传真函。如果乙方在48小时内仍然没有以传真方式对是否收妥《购货清单》向甲方进行确认,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独向为乙方开具交易保证金付款保函的银行发出《违约通知单》(见附件3),并按本协议第十条之规定处理。

(3)甲方收到乙方确认收妥《购货清单》的传真函7日内向乙方开具以乙方为受益人的100%不可撤销即期跟单信用证,信用证规定的可议付金额为乙方向甲方开具销售发票金额的95%。

6.《_________商品进口交易服务协议》与其关联的《进口商品报价单》、《购货清单》等法律文件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方优先拥有乙方商品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独家代理权,具体方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三、交易保证金条款

1.为保证本协议的执行,乙方按其确定年度货物总交易额的4%交纳交易保证金(最低不少于usd20xx),即乙方保证其可以接受的《购货清单》的货物的总值不得超过其可用的交易保证金的25倍。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甲方认可的《交易保证金付款保函》[格式见附件4,简称《付款保函》,《付款保函》上必须注明本协议编号]。该保证金使用期限为本协议有效期限延长6个月,到期后,甲方将《付款保函》退还给为乙方开具《付款保函》的银行注销。《付款保函》由甲方确认生效后,乙方方可通过互联网向甲方网站中的进口销售报价栏目提交《进口商品报价单》。

2.如乙方未按《购货清单》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甲方供货,甲方有权以传真方式向为乙方开具《付款保函》的银行直接扣收《购货清单》中违约货物金额的4%的违约金。

3.交易保证金可循环使用,乙方可根据业务需求追加或减少交易保证金。

四、音视频信息发布

1.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在“_________”中播发乙方的企业和商品音视频信息(简称商品信息)的业务。

2.乙方应_________公司公布的宽带数据广播网进口交易信息播发说明的要求提交文件和载有音视频信息的光盘(avi格式)。

3.通过_________公司的审核后,乙方应按播发说明的要求支付商品信息播发费。

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如果乙方提交的文件和音视频信息的内容没有通过_________公司的审核,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0日内向甲方支付800美元的商品信息播发业务代办服务费,并按中视公司的要求修改相关信息重新提交。

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如果乙方提交的文件和音视频信息的内容仍没有通过中视公司的审核,甲方有权单独终止执行本协议,已收取的商品信息播发业务代办服务费不予退回。

五、产品责任条款

1.乙方应委托甲方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对其通过甲方销售至中国的所有产品投保产品责任险。

2.乙方需向_________集团下属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提供用于检测的样品(数量要满足_________对检测数量的要求),并委托_________对样品铅封保存半年(乙方承担相应费用),期满后乙方应重新提供用于检测的样品;发生质量纠纷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对该样品进行检测,该检测结果作为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3.乙方应承担由于其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义务转交乙方相关中国买方索赔凭证,主要包括:索赔书、中国商检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文件。

六、商品检测和货物交割

1.乙方在每批货物装运前应委托乙方所在地的_________对装运的货物进行商品品种和数量检测(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由_________出具品种和数量正本检测报告(简称《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内容必须与《购货清单》中载明的品种和数量描述内容完全相符。

2.

(1)甲乙双方指定_________公司为《购货清单》中货物的承运人,该承运人出具的正本货物提单中载明的内容(时间、地点等)须与《购货清单》中载明的内容(时间、地点等)相符。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2)甲乙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中载明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购货清单》中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

(3)如因甲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的变化,甲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4)上述货物备妥之后,乙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2日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_________出具的检测报告,由甲方进行确认。

(5)如甲方对乙方以传真方式提交的_________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甲方应向乙方传真《装运通知单》(见附件5),乙方应按照《装运通知单》和《购货清单》的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如甲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甲方应向乙方传真《违约通知单》,并按本协议第十条之规定处理。

3.乙方将对《购货清单》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特殊货物包装要求另议。乙方对由于其不适当和不良的包装所导致的任何破坏和损失负责。

4.乙方必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合同编号、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5.乙方的交货期限为甲方向乙方开具不可撤消即期跟单信用证20日后且在《购货清单》中载明的交货期限内。

七、交易费用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购货清单》货款总额5%的金额作为交易费用,甲方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商业发票。

八、付款条款(即期信用证开证条款)

乙方按甲方《购货清单》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和数量交给承运人后,凭以下单据向银行议付信用证,信用证规定的可议付金额为乙方向甲方开具销售发票金额的95%:

1.乙方开具100%货物价值的销售发票,乙方在销售发票右上角注明相应的《购货清单》编号,否则将被甲方作为无效发票退回。

2.乙方提供其所在地的_________出具的商品品种和数量正本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内容须与《购货清单》中载明的品种和数量描述内容完全相符。

3._________公司出具的正本货物提单,该提单内容(时间和地点等)须与《《购货清单》中载明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等)相符,并在该提单上注明《购货清单》编号。

4.乙方出具的重量单或装箱单(如果包装箱是木箱包装需向甲方提交熏蒸证明)、原产地证书。

九、样品采购条款

1.采购方式:

(1)乙方按本协议《样品寄售清单》(见附件6)向甲方提供样品存放于甲方指定的公共保税库,并承担保税库所在地的进口报关费、内陆运杂费等费用(简称杂费:240美元/批次,发货前电汇至甲方指定帐户);每次发货后乙方应传真发货通知及进口单据(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相关单据);如货物到港后甲方仍未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杂费,甲方有权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货物实际销售后支付对应部分的90%的货款(以中国北京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为付款依据)或按乙方指示将货物退运(退运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商品的样品库存不足其确定数量的50%时,甲方以传真形式向乙方签发《补货通知单》(见附件7);乙方按其内容要求将样品运至甲方指定的公共保税库,并承担保税库所在地的进口报关费、内陆运杂费等费用。

(3)该样品特指与_________铅封保存样品一致的用于保税寄售的商品。

2.付款方式:

(1)乙方通过甲方网站查询其寄售样品的订购情况。

(2)每月5日前,甲方将上月的样品销售统计传真至乙方。

(3)乙方确认无误后,甲方按清单总额扣除10%的服务费后将样品款电汇至乙方指定帐户,并向乙方邮寄样品货款10%金额的商业发票(甲方在商业发票上注明《_________进口样品订购清单》编号)。

十、违约处理条款

1.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中第5(2)条款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是否收妥甲方传真给乙方的《购货清单》,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未按《购货清单》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甲方供货,视为乙方违约;其中品种和数量是否违约以乙方所在地的_________出具的商品检测报告内容与《购货清单》中载明的品种和数量描述内容完全相符为标准,期限和地点是否违约以承运人出具的正本货物提单内容与《购货清单》中载明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等)相符为标准。

3.乙方在《购货清单》约定的交货期限之后交货,仍然视为违约,如果《购货清单》项下的中国买方不接收乙方货物,乙方无权获得相应的货款,并应自行处理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购货清单》项下的中国买方同意接受乙方货物,乙方仍可获得《购货清单》一定比例的货款,乙方可获得货款的支付比例、时间由甲方确定。

4.乙方发生以上“1.2.3”《购货清单》项下的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单独向为乙方开具交易保证金付款保函的银行发出《违约通知单》,并向该银行直接扣收《购货清单》货款金额4%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未按《_________商品进口购货合同》规定向甲方供货而造成甲方商业利益受到损失,除了甲方扣收《_________商品进口购货合同》货款金额4%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商业利益受到的损失。

6.由于乙方发生违约,《购货清单》项下的中国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退货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将货物运回,运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前支付。

十一、协议终止条款

1.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第5款之情形,本协议终止。

2.当乙方发生违约或因商品质量问题给甲方的中国购货方造成损失拒不承担经济责任时,甲方有权单独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有效期限到期,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签,而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甲方已发出且被乙方接受生效的全部《购货清单》约定的相应义务后,本协议自然终止。

十二、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照《购货清单》中的约定交货时,须向甲方提供其所在国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双方协商《购货清单》可以延迟履行,甲方不得扣收乙方未能履行供货部分对应的4%供货履约保证金。

十三、争议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体法律进行仲裁。

十四、有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英文作为对中文的解释,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创业板交易协议书通用篇十二

车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买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

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性付清全车款。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买方办理安户、过户手续,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该车在____年__月__日__时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该车在____年__月__日__时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本协议地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创业板交易协议书通用篇十三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建立远程交易席位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立远程交易席位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签订本协议的前提条件。

2.乙方保证在远程交易席位不做甲方规定的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事情。

第二条设备。

应乙方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建立远程交易系统。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和有关规定,配备乙方所在地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建立和调试乙方所在地的远程交易系统,并对调试后的远程交易系统进行运作、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费用。

甲方免收乙方远程交易席位使用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乙方远程期货业务的开展情况;

2.为乙方提供远程期货交易软件接口和相应的文档资料。

3.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远程交易系统通信中断等故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有通过由甲方为乙方指定的通信接口参加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期货合约均视为通过乙方下达。

2.获得甲方提供的远程期货交易软件接口和相应的文档资料。

3.对甲方提供的软件接口和文档资料保密。

4.负责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远程交易系统通信中断等故障。

1.乙方可以在协议有效期内申请撤销远程交易席位,经甲方批准后办理完撤消手续,本协议即告终止。

2.在远程交易席位使用期间,乙方如违反国家或甲方对期货交易的有关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远程交易席位资格,本协议即告终止,乙方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六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第七条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可双方协商)。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并可提前解除合同。

第九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建立远程交易席位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创业板交易协议书通用篇十四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现受【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zz资本”)委托为其投资/并购【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或“投资标的”)提供居间服务,乙方依靠自身资源在该过程中提供相应的唇间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有忘向投资/收购“投资标的”全部/部分股权的主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引荐忘向投资/收购方。“投资标的”经甲、乙双方引荐与惑向投资/收购方正式达成投资/收购协议的,根据甲方与“zz”资本的`协议及乙方提供的届间服务,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

二、费用及支付

收购方正式签订投资/收购协议的,甲方应当支付居间服务报酬。

2.2、甲乙双方确认,居间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为:甲方以“投资标的”股东方实际转让/出让“投资标的”股权获得的总收入(交易总额)的佰分之伍(5%)向乙方支付唇间报酬,发票、税费甲乙双方自理。

2.3、“投资标的”实际出让股权获得的总收入包括:1、现金收入;2、上市公司股权;3、其他甲方股东及乙方认可的对价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应根据投资/收购项目的业务及工作日程安排,分期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

2.4、“投资标的”基于本合同而支付给乙方的相关费用,应当支付到乙方以下

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三、权利及义务

3.1、甲方应当向乙方充分披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向乙方提供必要协助,提交乙方办理相关事务所耐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处理委托之事项,遵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唇间服务。

3.3、乙方违反法律、职业道德或者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投资标的经济损失的,应在甲乙双方已支付的费用范围内予以赔偿。

3.4、甲方私自与乙方引荐的忘向投资/收购方(包括但不限于其关联方)签订投资/收购协议的,乙方仍有权获得本合同列示的唇间报酬。

3.5、若甲方(“投资标的”逾期未付或部分支付等原因除外)逾期金拾(30)且不支付唇间服务费,乙方有权中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并追索应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甲方应付乙方唇间服务费用的佰分之贰拾(20%)。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法律事务合作中互负保密义务,对于合作过程中知悉、了解的任何信息均应当承担保密责任,非经对方同意或者法定机构、人员依法要求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附则

5.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保持联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辛之目起生效。

5.2、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相关法律文件(合仲裁文书)以邮件快递寄送本合同记载的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及仲裁委员会),即视为送达。双方仲裁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评估费、鉴定费、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4、甲方与“xx基金”所签订的所有唇间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和依据,且其若有变更,甲方皆须依此与乙方变更签订并送达。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草):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乙方(盖草):

授权代表(签宁):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创业板交易协议书通用篇十五

甲乙双方间的交易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对方利益的理念的前提下,遵照守信诚实 的原则来执行的。

2、 甲方及乙方的业务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由乙方来生产后销售给甲方的车用轮毂(包括巴士,卡车用的 大型轮毂)产品(以下称“产品”)的式样要求。

乙方按照要求的样式进行模具的开发,设计和制作,并用该模具生产向甲方销 售的产品。

3、 个别交易协议

3.1 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是以本协议为基础的适用于甲乙双方的个别交易协议 (以下称“个别协议”)所决定的基本条件。

3.2 个别协议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后,乙方向甲方送达订单请求来构成交易

成立的条件。甲方的订单发出后 2 周(14 天)内,乙方表示收到,并没有其他疑义 的情况下,该个协议既成立。

3.3 个别协议的条项与本协议的条项发生抵触的时候,以个别协议的条项为优 生。

3.4 个别协议将要对:发行日期、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出货日期、交货期、 交货场所等交货条件进记记载,明示。

4、 有效期限

4.1 本协议的生效日为从 20xx 年 1 月 1 日。

4.2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从缔结日开始起算以一年为期,在到有效期满了 2 个月之

前为止,如果甲乙双方没有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解除本协议的话,将自动延长 一年,以后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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