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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家费发放协议书简短(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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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家费发放协议书简短(汇总10篇)
2023-11-22 18:34:19    小编:ZTFB

文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独特标志,保护和传承文化是我们的责任。在总结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敢于创新和突破。范文的参考价值在于启示我们对总结的深入思考和多角度分析能力。

安家费发放协议书简短篇一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账户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账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受权委托人:

日期:

安家费发放协议书简短篇二

借款人: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

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息_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承担费。

第九条。

展期贷款处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6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7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附属文件。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申请表》、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家费发放协议书简短篇三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三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五条借款人用各种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六条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款收取。

借款利率和利息。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双方协商,采用优惠利率,确定为.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时间计息,按实际借款天数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九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约定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条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前应在其账戶下备足应付借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戶划转。

担保。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该公司法人代表向贷款人提供个人方式的担保。

双方承诺。

第十二条借款人承诺:

1.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3.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4.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应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5.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三条贷款人承诺: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合同的变更。

第十四条借款人如果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借贷双方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十八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十四条,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第十九条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七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附属文件:

贷款证复印件;。

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借据。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住所:________贷款人住所: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电话:________。

账号:________传真:________。

电话: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安家费发放协议书简短篇四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账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账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安家费发放协议书简短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

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账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账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受权委托人。

安家费发放协议书简短篇六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加快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学校学科建设等资金安排,学校决定调整新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享受范围。

经学校批准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享受安家费及一年的租金补贴;经学校批准引进到教学、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同时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不含管理岗位、学校独立核算单位引进的上述人员)。

二、发放标准。

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发放安家费1万元人民币;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发放安家费2万元人民币,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发放安家费3万元人民币;特殊人才,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享受安家费5万元人民币。既有学历又有职称人员,就“高”一项享受。

(二)学校根据不同的学科特点及工作岗位,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科研启动金:

1、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含上岗副高)人员4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人员2万元人民币。

2、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教授(含上岗教授)10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经管学科教授(含上岗教授)6万人民币。

3、引进到实验、图档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减半发放,按所聘岗位性质分类确定发放额。

4、符合《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通知【2007】25号文)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其科研启动经费仍按高水平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

5、具有江苏省优势学科的学院,其引进人才的安家费、房租补贴【校通知(2009)94号文】、科研启动经费由学院制定发放办法在省拨款中支付,其安家费、房租补贴原则上按学校标准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标准由学院根据情况制定,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三、发放程序及经费使用。

1、新引进人员,在办理好相关引进手续并到学校正式报到后填写《东南大学新引进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东南大学新引进教师安家费及房租补贴申请表》。由学校支付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按月造表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建立科研启动经费账户、发放安家费及房租补贴。省优势学科经费支持的学院,按《东南大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批,并报学校财务处发放。

2、签订聘用合同的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分两年支付,每年发放一半,工作一年后未被学校正式录用的,学校不再发放另一半。以上人员正式录用后,符合《东南大学新聘用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校通知[2004]68号文)规定条件的,可向人事处申请住房货币补贴。非聘用的固定身份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正式报到后即可向人事处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3、按照资金管理要求,科研启动经费应在学校规定的项目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当年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须当年使用,不得结转。引进人员享受的安家费、房租补贴及住房货币补贴按现金形式发放,依法纳税。

4、享受安家费人员如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按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部分安家费及未使用的科研启动经费。

四、本规定从2011年学校新批准引进的人员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引进人才经费发放办法。

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办,工会、团委。

东南大学人事处2011年8月22日印发附: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

1、建筑学院。

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3、土木工程学院。

4、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5、自动化学院。

6、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及软件学院。

7、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8、交通学院。

9、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安家费发放协议书简短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账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账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安家费发放协议书简短篇八

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的高职称、高学历人员来我校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大力增强我校在国内和国际上的竞争力,把我校办成具有特色的现代化高等学府,结合当前形势及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对原引进人员安家费的规定进行调整,设立安家和房租补贴费,并对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规定如下:

一、安家和房租补贴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1.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60万元。

2.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24万元。

3.教授:12万元。

4.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6万元。

夫妻同时被聘到汕头大学工作的,较高职务者的安家和房租补贴费按上述标准执行,另一方按照上述标准的三分之一执行。

二、安家和房租补贴费发放办法:

安家和房租补贴费分6年发放,其中总额的40%在引进人员来校报到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发放,其余部分平均到各月随工资一起发放。如果该人员在汕头大学服务不足六年,未发放部分不再发放。

如果引进人员租用学校住房,其各月的安家和房租补贴费可用于抵扣当月的住房租金,若有剩余则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如果引进人员聘期内在汕头市内购置住房,可凭购房证明一次性先行领取安家和房租补贴费未发放部分,如果该人员在汕头大学服务不足六年,则先行发放部分应按未服务的月数退还学校。

如果聘期内出现暂停发放工资的情形,按月发放的安家和房租补贴费暂停发放,暂停发放部分在恢复发放工资时补发。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汕大发[2001]193号、[2002]29号、[2004]26号文中有关安家费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已享受本安家和房租补贴费的人员不再享受其它房租补贴。

安家费发放协议书简短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安家费发放协议书简短篇十

业务说明:在海外学习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才,在本市购房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下同),给予50万元的安家费,每年支付20%;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才,在国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到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跨国企业工作或学习2年以上,取得一定业绩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给予30万元的安家费,每年支付20%。

受理部门:无锡市外国专家局(无锡市人事局国际交流合作处)。

申办时须提供材料:

一、来锡落户并就业人才。

1、《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工作安家费申请表》一式4份。

2、《留学人员来锡工作证明书》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市户口证明(2006年7月4日以后户口迁入无锡)。

5、在国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含工作单位证明书、证明人情况、证明人联系方式等)。

6、在本市购房的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申请人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拥有人,购房时间在2006年7月4日以后,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则只能有一方享受安家费补贴)。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工作合同复印件。

二、“530”领军型创业人才。

1、《无锡市人才发展资金个人申请表》一式3份。

2、申请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创业园区管理部门对企业运营情况(注册落户一年以上)的综合评估报告。

5、在本市购房的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申请人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拥有人,购房时间在2006年7月4日以后,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则只能有一方享受安家费补贴)。

6、本人护照复印件。

申请流程图:。

联系人:唐鹏。

附件:《海外高层次来锡工作安家费申请表》。

《无锡市人才发展资金个人申请表》。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工作安家费。

申请表。

姓名单位主管单位申请日期

无锡市人事局制。

填表须知。

符合《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通知》(锡委发[2006]62号文)及其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07]84号文)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申请安家费时填写此表。填写时须注意:

1、请用钢笔认真填写,字体工整,字迹清楚并易于辨认;

2、要按各栏目的具体要求详细填写,不够填写时可在后面附加页中续写,并在附页左侧栏目上注明相应的页码、栏目。

3、本表一式三份。

无锡市人才发展资金个人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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