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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主签协议书如何写 怎样签协议书受法律(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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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主签协议书如何写 怎样签协议书受法律(9篇)
2023-01-17 13:06:10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受害女主签协议书如何写一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宁波市鄞州_________________厂,地址:_________________宁波市鄞州区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201_____)甬鄞民初字第2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元;

3、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改判

一审判决适用《民法典》第35条之规定定性和划分责任与本案客观事实、法律关系不符,属适用法律错误。本法第35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从本条适用的对象来看。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但本条仅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即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均限于自然人。而个体工商户、合伙等的雇员因工作发生损害的纠纷,则应按照该法的34条用人单位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之规定的归责原则来处理。而本案发生的劳务关系是个人与单位之间,并非是个人与个人之间,接受劳务一方是单位。因此从法条适用的对象来看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的。其次,从立法的初衷和背景来看。《民法典》是20__年7月1日实施的,在民法典草案三审之前,草案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个人之间因劳务产生的纠纷,主要如家庭保姆、小时工、家庭教师等情况已经相当普遍。在民法典草案征求社会广泛意见过程中,专家学者和公众都建议,对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所产生侵权作出了本条的规定。该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草案三次审议期间曾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许多媒体将民法典草案对现实生活中因雇保姆、家教、小时工等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造成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范作为焦点问题进行了报道。可见,《民法典》第35条是适用如保姆、家教、小时工等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因此,《民法典》第35条不适用本案。最后,本案的雇佣关系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之规定。因为该条并没有限制劳务关系形成的主体是自然人或者单位之间,只要属于雇佣关系发生的损害均可适用。同时也只有适用该条才能显示公平,因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其时间短,不确定性比较大,购买保险难以规范和控制。于是在发生损害时按各自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比较公平。而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则单位可以为个人购买保险(包括商业保险),同时发生损害时,单位相对个人承受能力要强。因此两者的归责原则是完全不一样的。

总之,《民法典》第35条仅适用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而本案是个人与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因此,一审判决适用该法条属适用法律错误,应改判。

二、本案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确定上诉人承担40%的责任,与客观事实不符,证据不足,判决错误

首先,从本案发生的事实来看。上诉人受伤,是因为五金车间地面上有机器油污、杂物堆放混乱,是导致上诉人在搬运20多斤废料时滑倒受伤的主要原因。该事实,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已作陈述,且被上诉人也未对地面有机器油污、杂物堆放混乱这一事实持异议,只是说当时不知道上诉人受伤,事后没有向其反映而已。但一审判决只认定上诉人在庭审中有关下班时匆忙搬运废料之陈述,和主观推断是因上诉人年过50岁的身体原因,很显然一审判决是避重就轻、主观臆测认定事实、划分责任,即避开地面上有机器油污、杂物堆放混乱之重大责任,主观臆测上诉人下班匆忙、年过50岁不该搬运20斤重物不是责任的责任。

其次,从证据分配责任来看。上诉人在被上诉人车间上班时受伤,当时不可能对生产车间现场保留事故的原样,在受伤后第一考虑的是及时就医,不可能想到不去治疗而去对事故现场拍照取证。一般的常人都不可能有这种取证保护意识,更别说上诉人是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民工。同时现场是生产车间,由被上诉人控制。一审法院要求上诉人提供当时地面有油污太滑的证据,显然客观上不可能。同时上诉人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已经陈述是因地面有机器油污、杂物堆放混乱导致受伤这一事实,被上诉人并未否认地面有机器油污、杂物堆放混乱这一事实。很显然,这一事实已经被上诉人默认,依据民事证据规则的法律规定,一方陈述的事实,对方默认的,则无需再提供证据。但一审法院却认定“原告对其主张的被告车间地面太滑的事实未提交相应证据,也无法证明其同车间的其他人员也曾在该处摔倒受伤”,实难理解。同时,本案是雇佣关系,法律明确了雇主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按照证据分配责任原则来看,上诉人作为提供劳务受害者,只有存在有过错才能减轻接受劳务者的赔偿责任,但提供劳务受害者的过错应当由过错方即被上诉人承担举证责任。但被上诉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存在过错,何来一审判决要求上诉人承担40%的责任?

最后,从雇佣关系归责原则来看。本案是雇佣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明确了雇主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二条规定了受害人只有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能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民法理论上的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因为疏忽或者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义务,甚至连常人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没有达到,以致造成某种损害后果。本案上诉人在车间搬运20斤重的废铁料,是在一般员工行走的车间正常行走,如果不是因为车间地面有油污致滑和通道堆放物杂乱导致摔倒受伤,何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之行为啊?更不可能上诉人到车间上演所谓的“碰瓷”假摔?同理上诉人年满50岁,在平坦的车间搬运20斤重的废铁料,也应属一般常人应当承受的范围之内,不应存在重大过失之嫌。显然,上诉人在受伤过程中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则依法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退一步来说,即使上诉人存在一般过失,在雇佣法律关系中,法律规定受害人的一般过失责任也是可以不应考虑的。再退一步来说,即使上诉人存在重大过失,那么根据不同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同情况下的受害人的重大过失所能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的比例与大小应当区别对待。即雇佣关系中的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则承担较小比例的责任。而一审判决原告承担40%的责任,显然与事实不符与法律相悖。

总而言之,因车间地面有油污、通道堆放物杂乱这一致使上诉人滑倒受伤的客观事实,一审庭审中双方无异议。上诉人对损害的发生尽到了一般常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不存在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过错,依法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一审法院作出上诉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实属与客观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的错误判决。

三、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各项损失合计金额为_______________元,显失公平,与法律相悖

上诉人在一审诉求:_________________医药费:______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00元、伤残鉴定费:__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00元,均有票据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交通费发票因上诉人在一审装订时不慎订入其中,且放在首页,但该发票金额并没有计算在损失金额之内。同时,在证据质证时已经予以说明,然而一审判决在认定交通费发票时仍然枉下结论,说是用瑞安市的发票计算,并借此否定其他费用发票实属难解其中缘由。鉴定费用20__________0元中12__________元是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做个工伤标准的残疾鉴定以此作为双方协商赔偿的基础。其中8__________元,是对上诉人伤情休养等综合情况的鉴定和判断,可见,均与本案实属关联。误工费按照20__年宁波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4077.25元_____6个月=24463.50元;护理费按照20__年宁波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4077.25元_____2个月=8154.50元;营养费:_________________按照50元/天_____60天=3000.00元。计算合理,应当支持。因上诉人一直在宁波市区从事五金技术工作10多年了,其月工资都在4500—5500元左右,在一审庭审中已经陈述了,且被上诉人也没有异议。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公司工作因生产不忙经常停工待料,每月正常工作只有20天,工资是计件,且4月、6月均未满勤工作,一审判决按照3000元/月计算误工费、按照50元/天计算护理费实属太低,于上诉人不公。同时一审判决不支持上诉人营养费于理不合、与法相悖。上诉人的“三期”经司法鉴定,被上诉人虽有异议,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和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且一审判决也予以认可,则应当按照司法鉴定确定的“三期”标准计算各项损失才于法有据。因此,一审判决认定损失金额合计2_______________元,显失公平,与法相悖,实属错误,二审应改判为40_______________元。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不服该判,依法上诉。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诉请求。

此致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023年受害女主签协议书如何写二

答辩人:济南----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花园19-2-12。法定代表人:刘--,职务:经理。被答辩人:孔--,男,汉族,1965年7月21日出生,住山东省曲阜市董庄乡--村-号。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已经就被答辩人摔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妥善解决。

20xx年1月20日,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报酬及伤后赔偿已经与其清帐完毕。这是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意,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被答辩人再次起诉答辩人至法院,完全违背了双方之间的约定,属于恶意诉讼,建议法院驳回起诉。

被答辩人摔伤后答辩人并非对其不管不问。被答辩人摔伤后,答辩人及时将其送至临邑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答辩人为被答辩人购买便盆、毛巾等生活用品,并派两人照顾护理,其中一名陪护人员孔--是被答辩人哥哥,公司照常发给孔--工资,另一名陪护人员陈--,公司经理助理,为被答辩人洗手洗脸,照顾无微不至。20xx年1月10日,被答辩人伤愈后还到答辩人工地做工,答辩人仍按原有报酬标准进行支付。可以说,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已经仁至义尽。

被答辩人------。

综上,----------。

此致

济南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23年受害女主签协议书如何写三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

一年来,本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部门及基层妇联组织的大力支持下,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意识,全面履行职责,为推动全区妇女工作新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加强学习,结合实践

一年来,本人致力于政治素质提高,切实加强能力作风建设,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按照区委统一部署,集中学习了党的几代领导人关于科学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市委、区委关于深入学习相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成立了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与班子成员一道研究制定了学习实践实施方案。开展了解放思想、服务科学发展的大讨论活动,发放了征求意见表,虚心听取基层意见,边学边改,进一步增强了科学发展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与组织妇女参与“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结合起来,与提升自身能力、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力求使自己及团队在思想观念、服务意识、精神状态上符合并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努力使自己并带动全区妇女干部的思想跟上时代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

二、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采取扎实措施,推进妇女创业就业。以妇女培训“百千万”工程为支撑,以巾帼创业就业实训基地为载体,以巾帼牵手就业援助行动为策应,大力提升妇女创业就业能力,举办了“女企业家知识产权培训班”,发动各乡镇街道,组织了失业妇女技能培训班和农村转移女劳动力培训班,培训妇女1800多人。启动了女企业家与女大学生结对的导师行动,开展了“创业能手致富援助行”暨女性专向招聘活动,让十多名创业有成的女企业家、女能手与失业、失地妇女及女大学生面对面互动交流,传授创业经验,讲解创业窍门,上了一堂生动的创业课。建立了江苏信息产业基地及电力公司两个女大学生见习、实习基地,暑期组织了87名女大学生到餐饮、服务、电子数码、酒店等不同企业、不同岗位进行见习、实习,帮助他们提高适应社会能力,树立新的就业观念;成立了xx区女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互助促进会,以打造“双强”、“双带型”干部为主旨,把各巾帼实训站、三八示范基地等有关项目进行分解,由各女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挂包联系,聘请她们为妇女发展的推进员,帮助她们在带领创业中逐步成长。

(二)围绕两纲终期目标,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20xx年是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目标实现的关键一年,为了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会协助区妇儿工委组织召开了广陵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对指标八项实事项目进行了分解,与各成员单位签定了责任书,加大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开展了“小康暖万家,巾帼在行动”活动,对58户妇女儿童家庭进行了慰问。成立了全省首家流动儿童艺术培训中心,免费对外来打工困难家庭子女进行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培训,把对这部分弱势儿童的关心逐步从物质层面向物质与精神并重转变。该项目在年度评比中获得了全市妇联系统创新工作一等奖,省妇联对此也给予了肯定,省妇女网、xx日报头版都作了专题报道。开展了以防治艾滋病为主题的“让红丝带高高飘扬”活动,向全区娱乐、服务场所女性服务人员发出了一份题为《筑牢防线,远离艾滋》倡议书,并联合区疾控中心深入娱乐场所进行培训,发出了200份艾滋病防治知识调查问卷,呼吁广大妇女与全社会一道共同构建防治艾滋病的牢固防线。成立了广陵区及家庭暴力妇女儿童庇护所,建立了庇护所各项制度,确定了工作人员,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基本的生活和安全服务,使妇联真正成为他们的娘家。

(三)强化活动推动作用,大力倡扬文明新风。今年来,妇联积极发挥联系妇女、联系家庭、联系社会的工作优势,以妇女儿童为对象,以社区、学校、家庭为阵地,策划健康向上,具有亲和力的群众文化活动,推动妇女儿童文明素质提高。配合绿色家庭创建工作,我们开展了“绿色小天使进社区”活动,100多名小朋友手捧鲜花和花草种籽送到居民家中,现场观赏、种植,得到了社区居民的交口称赞。开展了科学家教社区行、乡村行活动,我会利用暑期为全区的青少年家长开办了10场科学家教公益性讲座,培训人数近千人,进一步提升了家长的家教能力和水平。举办了“新广陵、新女性、新风采”三八庆祝表彰大会,表彰了一批巾帼文明岗与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以榜样的力量教育人、鼓舞人。结合建国六十周年,开展了“庆祖国六十华诞,看今日巾帼风采”和“我的祖国,我的家”精彩短信征集活动,发动广大妇女传唱革命红歌,诵读经典书籍,讲解革命故事,增强爱党爱国意识。并在活动中征集短信300多条,获一等奖的短信还在10月1日当天,在全区进行了转发,引起了较好的反响。开展了以五好文明家庭为统领的种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突出了平安家庭和优秀维权岗的建立完善,加强了法制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一年来,本人亲自接待妇女来访23起,调解成功率达100%。

三、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一年来,本人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印发的有关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履行一岗双职,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单位干群认真学习党风廉政法律、党纪政纪条例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20xx-20xx年工作规划》,积极参与廉政文化建设,切实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同时,完善了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全年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谢谢大家

述职人:

20xx年x月x日

2023年受害女主签协议书如何写四

答辩人:----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xx市xx区--花园 19-2-12。法定代表人:刘--,职务:经理。

被答辩人:孔--,男,汉族,x年7月21日出生,住山东省xx市xx乡--村-号。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已经就被答辩人摔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妥善解决。

x年1月20日,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报酬及伤后赔偿已经与其清帐完毕。这是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意,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被答辩人再次起诉答辩人至法院,完全违背了双方之间的约定,属于恶意诉讼,建议法院驳回起诉。

二、被答辩人摔伤后答辩人并非对其不管不问。

被答辩人摔伤后,答辩人及时将其送至临邑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答辩人为被答辩人购买便盆、毛巾等生活用品,并派两人照顾护理,其中一名陪护人员孔--是被答辩人哥哥,公司照常发给孔--工资,另一名陪护人员陈--,公司经理助理,为被答辩人洗手洗脸,照顾无微不至。x年1月10日,被答辩人伤愈后还到答辩人工地做工,答辩人仍按原有报酬标准进行支付。可以说,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已经仁至义尽。

三、被答辩人------。

综上,----------。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x年4月2日

2023年受害女主签协议书如何写五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

一年来,本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部门及基层妇联组织的大力支持下,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意识,全面履行职责,为推动全区妇女工作新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加强学习,结合实践

一年来,本人致力于政治素质提高,切实加强能力作风建设,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按照区委统一部署,集中学习了党的几代领导人关于科学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市委、区委关于深入学习相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成立了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与班子成员一道研究制定了学习实践实施方案。开展了解放思想、服务科学发展的大讨论活动,发放了征求意见表,虚心听取基层意见,边学边改,进一步增强了科学发展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与组织妇女参与“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结合起来,与提升自身能力、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力求使自己及团队在思想观念、服务意识、精神状态上符合并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努力使自己并带动全区妇女干部的思想跟上时代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

二、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采取扎实措施,推进妇女创业就业。以妇女培训“百千万”工程为支撑,以巾帼创业就业实训基地为载体,以巾帼牵手就业援助行动为策应,大力提升妇女创业就业能力,举办了“女企业家知识产权培训班”,发动各乡镇街道,组织了失业妇女技能培训班和农村转移女劳动力培训班,培训妇女1800多人。启动了女企业家与女大学生结对的导师行动,开展了“创业能手致富援助行”暨女性专向招聘活动,让十多名创业有成的女企业家、女能手与失业、失地妇女及女大学生面对面互动交流,传授创业经验,讲解创业窍门,上了一堂生动的创业课。建立了江苏信息产业基地及电力公司两个女大学生见习、实习基地,暑期组织了87名女大学生到餐饮、服务、电子数码、酒店等不同企业、不同岗位进行见习、实习,帮助他们提高适应社会能力,树立新的就业观念;成立了xx区女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互助促进会,以打造“双强”、“双带型”干部为主旨,把各巾帼实训站、三八示范基地等有关项目进行分解,由各女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挂包联系,聘请她们为妇女发展的推进员,帮助她们在带领创业中逐步成长。

(二)围绕两纲终期目标,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20xx年是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目标实现的关键一年,为了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会协助区妇儿工委组织召开了广陵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对指标八项实事项目进行了分解,与各成员单位签定了责任书,加大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开展了“小康暖万家,巾帼在行动”活动,对58户妇女儿童家庭进行了慰问。成立了全省首家流动儿童艺术培训中心,免费对外来打工困难家庭子女进行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培训,把对这部分弱势儿童的关心逐步从物质层面向物质与精神并重转变。该项目在年度评比中获得了全市妇联系统创新工作一等奖,省妇联对此也给予了肯定,省妇女网、xx日报头版都作了专题报道。开展了以防治艾滋病为主题的“让红丝带高高飘扬”活动,向全区娱乐、服务场所女性服务人员发出了一份题为《筑牢防线,远离艾滋》倡议书,并联合区疾控中心深入娱乐场所进行培训,发出了200份艾滋病防治知识调查问卷,呼吁广大妇女与全社会一道共同构建防治艾滋病的牢固防线。成立了广陵区及家庭暴力妇女儿童庇护所,建立了庇护所各项制度,确定了工作人员,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基本的生活和安全服务,使妇联真正成为他们的娘家。

(三)强化活动推动作用,大力倡扬文明新风。今年来,妇联积极发挥联系妇女、联系家庭、联系社会的工作优势,以妇女儿童为对象,以社区、学校、家庭为阵地,策划健康向上,具有亲和力的群众文化活动,推动妇女儿童文明素质提高。配合绿色家庭创建工作,我们开展了“绿色小天使进社区”活动,100多名小朋友手捧鲜花和花草种籽送到居民家中,现场观赏、种植,得到了社区居民的交口称赞。开展了科学家教社区行、乡村行活动,我会利用暑期为全区的青少年家长开办了10场科学家教公益性讲座,培训人数近千人,进一步提升了家长的家教能力和水平。举办了“新广陵、新女性、新风采”三八庆祝表彰大会,表彰了一批巾帼文明岗与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以榜样的力量教育人、鼓舞人。结合建国六十周年,开展了“庆祖国六十华诞,看今日巾帼风采”和“我的祖国,我的家”精彩短信征集活动,发动广大妇女传唱革命红歌,诵读经典书籍,讲解革命故事,增强爱党爱国意识。并在活动中征集短信300多条,获一等奖的短信还在10月1日当天,在全区进行了转发,引起了较好的反响。开展了以五好文明家庭为统领的种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突出了平安家庭和优秀维权岗的建立完善,加强了法制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一年来,本人亲自接待妇女来访23起,调解成功率达100%。

三、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一年来,本人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印发的有关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履行一岗双职,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单位干群认真学习党风廉政法律、党纪政纪条例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20xx-20xx年工作规划》,积极参与廉政文化建设,切实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同时,完善了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全年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谢谢大家

述职人:

20xx年x月x日

2023年受害女主签协议书如何写六

答辩人: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答辩人:xx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要形成雇佣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工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被答辩人和答辩人之间:(1)被答辩人没有在答辩人承包的正商新蓝钻3期工程工地工作。被答辩人、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更不存在管理关系;(3)答辩人也从未向被答辩人支付过相关的劳动报酬。所以,被答辩人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法院支持受伤损失赔偿金,缺乏依据,请求贵院驳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仅有被答辩人提交的两份证人证言证明被答辩人是在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受伤。其中,证人a系被答辩人老乡且a不是施工现场工人,其出具的证明中仅仅看到了被答辩人的受伤结果,而对被答辩人的受伤原因及过程均没看见;证人b是被答辩人的妻子,其出具的证言显然不能让人信服,应由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当然也不能作为确定侵权事实存在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的声称“事故(xxxx年3月31日)发生后,……往山东曹县治疗”一个多月后(xxxx年5月3日)才入郑州市骨科医院治疗。诉状中被答辩人描述受伤地应为郑州市内的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被答辩人受伤之后不是及时到附近(市内)医院救治而是跑到距离郑州市一百多公里外(四五个小时的'行程)的山东曹县治疗明显有违常理。根据一般人的常识,一旦受伤骨折(双跟骨粉碎性骨折)应尽量减少患处的活动,并快速送医院急救,骨折的急救很重要,处理不当能加重损伤,增加病人的痛苦,甚至形成残废影响生命。而被答辩人舍近求远的到山东曹县治疗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受伤地就在山东曹县或者被答辩人在郑州受伤并不严重。总之,被答辩人在声称受伤一个多月后才因为受伤进入郑州骨科医院治疗隔断了被答辩人受伤和答辩人(如果存在)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后,被答辩人所提供的证据中并没山东曹县的就诊病历和诊断证。进一步反向证明了被答辩人受伤原因及结果与答辩人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具体是:1、二次手术费15000元还没有实际发生,具体手术费用金额无法预知,提前诉求不当。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其他后续治疗费,被答辩人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2、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元及营养费840元,被答辩人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伙食补助的期限。营养费用不应当支持,被答辩人没有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是治疗需要营养费用,依法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3、误工费32459元计算依据的期限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误

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而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并没有山东曹县的治疗证明,务工期限则无从计算; 4、关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答辩人在病历中称有两女一子,但是在诉讼请求中确主张是两儿两女四个孩子,其中女儿张甲的出生日期为xxxx年10月7日和女儿张乙的出生日期为xxx年1月6日,两个女儿年龄仅仅相差3个月,显然有违常理,答辩人有理由推断被答辩人存在恶意索赔嫌疑。其次,对于被答辩人仅仅提供被抚养人张丙的《残疾人证》来证明被抚养人张丙丧失劳动能力,答辩人认为《残疾人证》不能作为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现行法律体系下,只有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才有权出具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而《残疾人证》仅是残疾人保障组织为了保障残疾人利益颁发的证件,不是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的法定证明形式,而且二者划分等级的鉴定标准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残疾人证》等级与丧失劳动能力等级不可通用。因此答辩人仅出具《残疾人证》索赔被抚养人生活费,不符合法定要件。另被答辩人提供证明其与张父和于母存在父母关系,且其父母共有子女三人的证据是由郸城县丁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效力存疑; 5、精神抚慰金30000元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河南法院以往的判例,八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15000元在河南已经很高。被答辩人要求30000元精神抚慰金明显过高。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有限公司

xxxx年五月十日

2023年受害女主签协议书如何写七

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一):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二):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上诉人不服镇海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上诉人未在工作过程中对自身安全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上诉人是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设施砸伤,上诉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事故的发生非上诉人自身及主观所能控制;

二、一审法院认定本案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应根据接受劳务一方和提供劳务一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

一审法院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属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根本不能适用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

三、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上诉人承担30%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是缺乏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况且本案上诉人根本不存在任何过错!

本案上诉人作为外来务工人员,为新宁波的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现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工作时导致右股中下段粉碎性骨折、腰四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等严重损伤,现已几乎丧失做活能力,家庭整个收入来源近乎穷尽!面对一审判决,上诉人曾数度落泪,痛哭流涕,甚至存在轻生念头!本着司法公平、公正原则,现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判如诉请!还上诉人一个公平、合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受害女主签协议书如何写八

答辩人: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答辩人:xx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要形成雇佣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工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被答辩人和答辩人之间:(1)被答辩人没有在答辩人承包的正商新蓝钻3期工程工地工作。被答辩人、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更不存在管理关系;(3)答辩人也从未向被答辩人支付过相关的劳动报酬。所以,被答辩人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法院支持受伤损失赔偿金,缺乏依据,请求贵院驳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仅有被答辩人提交的两份证人证言证明被答辩人是在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受伤。其中,证人a系被答辩人老乡且a不是施工现场工人,其出具的证明中仅仅看到了被答辩人的受伤结果,而对被答辩人的受伤原因及过程均没看见;证人b是被答辩人的妻子,其出具的证言显然不能让人信服,应由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当然也不能作为确定侵权事实存在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的声称“事故(xxxx年3月31日)发生后,……往山东曹县治疗”一个多月后(xxxx年5月3日)才入郑州市骨科医院治疗。诉状中被答辩人描述受伤地应为郑州市内的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被答辩人受伤之后不是及时到附近(市内)医院救治而是跑到距离郑州市一百多公里外(四五个小时的行程)的山东曹县治疗明显有违常理。根据一般人的常识,一旦受伤骨折(双跟骨粉碎性骨折)应尽量减少患处的活动,并快速送医院急救,骨折的急救很重要,处理不当能加重损伤,增加病人的痛苦,甚至形成残废影响生命。而被答辩人舍近求远的到山东曹县治疗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受伤地就在山东曹县或者被答辩人在郑州受伤并不严重。总之,被答辩人在声称受伤一个多月后才因为受伤进入郑州骨科医院治疗隔断了被答辩人受伤和答辩人(如果存在)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后,被答辩人所提供的证据中并没山东曹县的就诊病历和诊断证。进一步反向证明了被答辩人受伤原因及结果与答辩人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具体是:

1、二次手术费15000元还没有实际发生,具体手术费用金额无法预知,提前诉求不当。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其他后续治疗费,被答辩人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元及营养费840元,被答辩人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伙食补助的期限。营养费用不应当支持,被答辩人没有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是治疗需要营养费用,依法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

3、误工费32459元计算依据的期限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而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并没有山东曹县的治疗证明,务工期限则无从计算;

4、关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答辩人在病历中称有两女一子,但是在诉讼请求中确主张是两儿两女四个孩子,其中女儿张甲的出生日期为xxxx年10月7日和女儿张乙的出生日期为xxx年1月6日,两个女儿年龄仅仅相差3个月,显然有违常理,答辩人有理由推断被答辩人存在恶意索赔嫌疑。其次,对于被答辩人仅仅提供被抚养人张丙的《残疾人证》来证明被抚养人张丙丧失劳动能力,答辩人认为《残疾人证》不能作为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现行法律体系下,只有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才有权出具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而《残疾人证》仅是残疾人保障组织为了保障残疾人利益颁发的证件,不是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的法定证明形式,而且二者划分等级的鉴定标准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残疾人证》等级与丧失劳动能力等级不可通用。因此答辩人仅出具《残疾人证》索赔被抚养人生活费,不符合法定要件。另被答辩人提供证明其与张父和于母存在父母关系,且其父母共有子女三人的证据是由郸城县丁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效力存疑;

5、精神抚慰金30000元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河南法院以往的判例,八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15000元在河南已经很高。被答辩人要求30000元精神抚慰金明显过高。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有限公司

xxxx年五月十日

2023年受害女主签协议书如何写九

尊敬的审判员:

答辩人(本案被告)现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提出答如下答辩意见,望采纳。

第一、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被告在xxxx年10月31日在武汉市xx区xx大道xx号xxx广场给被申请人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一点是客观存在的,但原告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严重失实,万达广场也没有被告的商铺,事故不可能发生在武昌万达工地,更不存在被告在现场指挥的情形,被告严正平根本就不在事故现场,原告所述事实严重违背了我国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在事故发生前,被告给原告在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单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的人身意外险,在事故发生后,被告派人把原告送往武汉市普爱医院救治,并支付了住院期间以及后期的治疗费用、误工费、差旅费,治疗后期也多次派人陪原告去医院治疗,并配合原告向xx人寿积极索赔,但原告不按保险合同的要求做伤残鉴定,也不向保险公司积极索赔,被告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一直推诿,致使无法取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而现在却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告不知是何居心,恳请审判员审理查明。

第三、原告在事故中有过错,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事故发生的当天的,被告并不在现场,而是将劳务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告,让其找人卸车,被告为自己多占用劳务费,并没有按照被告的指示科学的去找人卸车,而是只找了自己的几个亲戚卸车,结果造成体力不支,发生此次事故,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原告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故应当依法减免被告的赔偿责任。

第四、原告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计算有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告的户口属性是农村户口,应当按照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第五、原告受伤后被告为原告积极治疗,被告已经痊愈,不存在伤残问题,故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申请复核鉴定。

终上所述,原告宋志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人身损害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赔偿标准计算错误,答辩人恳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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