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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食堂嘉奖申请书如何写 写给单位食堂的表扬信(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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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食堂嘉奖申请书如何写 写给单位食堂的表扬信(七篇)
2023-01-17 13:27:07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单位食堂嘉奖申请书如何写一

管理方:宁波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双方就机关餐厅委托经营事宜,经双方共同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无偿提供经营场地及全套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并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日常维修费以及餐厅人员的费用,以保证餐厅的正常运行。

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就餐人员的沟通、协调、解释工作。

3.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进行日常考核检查、一季度一次的召集膳管会评议和年度总评工作。

4. 定期

(二)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在甲方确定的餐费标准内,全额用于主付食采购,不得盈利。

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管委会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 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4. 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

并做到穿着整洁、待人文明、举止礼貌、服务热情。

5. 通过膳管会等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提高餐厅服务水平和质量。

6. 设立意见箱或意见栏(告示栏),随时听取就餐人员的呼声,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尽全力满足他们的合理化要求和虚心采纳合理化建议。

二、 伙食标准及就餐方式

1. 餐费标准及供餐方式:

早餐4元,中餐12元,均为自助餐形式,晚餐为点餐形式。

2. 餐标细则(附餐费标准):

早餐:2道主食、10道点心、3道蛋类、6道小菜、4道饮料、1道水果;

中餐:6荦4素1汤2水果;

晚餐:5荦3素1汤1水果(随点)。

3. 用餐时间:

原则上早7:30—8: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三、 结算方法

1. 餐厅的各项费用由物业公司(发展物业)提出年度预算,经审核后,在额度范围内按需划拨。

2. 甲方按核定用餐人数、名单及金额于每月第一周内以划拨形式付给乙方,乙方应按时足额打入各人的个人就餐卡内,每人的存入金额及消费记录均能在在管委会内网上实时查询。

3. 个人卡内余款在年底以部门为单位全额退还给。

四、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提供不洁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适当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考核办法扣除相应的款项。

3. 甲方未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可降低相应标准供餐。

五、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止。

六、 其他事项

1. 大修理或涉及大额设备的添置或更换需乙方提出申请并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

2. 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

乙方:宁波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物业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

2023年单位食堂嘉奖申请书如何写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食堂承包事宜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1. 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负责水电和燃料及厨工住宿。

2. 乙方负责厨房设施的维护,若发生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或重新购置。

3. 乙方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亏。

4. 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负责厨房员工工资福利。

二、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2) 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 甲方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及非法渠道购买的食用油、地沟油等。保持菜肴的新鲜、卫生和安全。

3) 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员工就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 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周边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5) 做好消除蚊、蝇、鼠害。

6) 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7)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8) 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9) 厨房员工应遵守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厨房纪律。

三、 伙食标准

____________元/人,晚餐______元/人。其中______标准为______荤______素菜______汤,晚餐标准为______荤______素菜______汤,米饭任食。(如有变动,双方协商核定)

四、 结算方式

甲方按______用餐系统核定用餐数,按月计算餐费,于每月的 ___________日前以现金或支票付给乙方。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期一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续约。

六、合同终止条例

若甲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3天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 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严禁从非法渠道购买包装标志或标志不全的食用油、地沟油,如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予以严罚,涉嫌触犯刑律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须遵守的食堂相关规定

1. 用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晚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要随地吐痰。

3. 食堂全体从业人员配备两套以上的专用工作服装和帽子。

4.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5.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6. 清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

7. 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8. 加强对餐厅工作台及工作区域的卫生管理,随时清扫,使之无弃物、垃圾、油污及死角。

9. 盛废弃物容器保持干净,使弃物不外溢并加盖放置,并对弃物进行及时处理。

1. 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工作程序,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食堂应设有食品原料储存、原料初加工、烹饪加工、备餐、用餐、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等相对独立的专用场地,其中,备餐间必须单独设立。

11.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2. 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害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3. 要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4.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要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的可靠、规范,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

15. 每天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质量检验,并有验收记录;对直接来源于生产单位的食品索取证件。

16. 在食品贮存场所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17. 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8.配备足够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规范用电行为,定期检查用电线路,严禁私自设置大功率设备以防线路负荷过大引起火灾或触电事故。

19.遵守项目部关于食堂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九、 其 它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附:饭堂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2023年单位食堂嘉奖申请书如何写三

甲方

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根据教育部教财(1999)14号文件“关于围绕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培养和发展教育市场体系”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学校食堂,承包期限为一年,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全年承包金为___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签订时一次交清。承包期间乙方需向甲

方交卫生保证金5000元;财产保证金5000元。承包期满未出现食物中毒、财产损坏、保证金全额退回给乙方。出现上述问题,视情节在保证金内扣除。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三、甲方要求乙方法定代表人到甲方食堂具体负责管理,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确保校园整洁,遵章守法,维护学校名誉。服从创建、治

安等部门和学校的管理,做好“门前三包”及食堂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后果由乙方自负,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乙方承包期间,应多动脑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如出现服务态度差,不能保证正常的伙食供应,师生意见大,反映强烈,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并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承包金。

六、乙方为学校食堂卫生、防火、治安第一责任人,须服从甲方保卫、后勤、门卫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乙方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聘用外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校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七、合同期满甲方组织重新招标,乙方若需继续承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投标,若未中标,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5天无条件移交房屋及有关设备。如强行占房,甲方有权按原承包价双倍收取占用金,并且依法强制搬出。

八、甲方提供水、电源,费用由乙方按实际使用量与甲方总务处结算,超过三个月不结算费用,视为乙方违约。为确保用电安全,乙方不得私自乱接电器,超负荷用电。

九、乙方经营中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学校总务处、校医室的卫生检查监督,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服务。

十、乙方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十一、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投标承诺,服从甲方统一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遵守校规校纪,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室外延伸服务;不得在校园内对外服务。

十二、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位置,如乙方确因经营需要,需征得甲方同意。承包期满,甲方将组织人员对房屋设备进行验收检查,如果损坏,必须修复或予以赔偿。

十三、乙方中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或改变服务性质。若擅自变更经营者或改变服务性质,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四、承包人因故需终止合同,须提前2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5日内必须撤离。

十五、本合同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如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壹万元整。

十六、本次招标的公告、招标须知和中标方投标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体同等效力。

十七、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房屋毁损,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合同双方签字,见证后生效。

二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

见证单位:

见证代表(签字):

见证日期:

2023年单位食堂嘉奖申请书如何写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食堂承包事宜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负责水电和燃料及厨工住宿。

2.乙方负责厨房设施的维护,若发生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或重新购置。

3.乙方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亏。

4.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负责厨房员工工资福利。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及非法渠道购买的食用油、地沟油等。保持菜肴的新鲜、卫生和安全。

3)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员工就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周边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5)做好消除蚊、蝇、鼠害。

6)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8)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9)厨房员工应遵守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厨房纪律。

三、伙食标准

____________元/人,晚餐______元/人。其中____________标准为2荤1素菜1汤,晚餐标准为2荤1素菜1汤,米饭任食。(如有变动,双方协商核定)

四、结算方式

甲方按id用餐系统核定用餐数,按月计算餐费,于每月的_______日前以现金或支票付给乙方。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期一年,即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续约。

六、合同终止条例

若甲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3天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严禁从非法渠道购买包装标志或标志不全的食用油、地沟油,如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予以严罚,涉嫌触犯刑律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须遵守的食堂相关规定

1.用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晚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要随地吐痰。

3.食堂全体从业人员配备两套以上的专用工作服装和帽子。

4.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5.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6.清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

7.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8.加强对餐厅工作台及工作区域的卫生管理,随时清扫,使之无弃物、垃圾、油污及死角。

9.盛废弃物容器保持干净,使弃物不外溢并加盖放置,并对弃物进行及时处理。

1.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工作程序,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食堂应设有食品原料储存、原料初加工、烹饪加工、备餐、用餐、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等相对独立的专用场地,其中,备餐间必须单独设立。

11.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2.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害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3.要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4.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要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的可靠、规范,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

15.每天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质量检验,并有验收记录;对直接来源于生产单位的食品索取证件。

16.在食品贮存场所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17.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8.配备足够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规范用电行为,定期检查用电线路,严禁私自设置大功率设备以防线路负荷过大引起火灾或触电事故。

19.遵守项目部关于食堂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九、其它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2023年单位食堂嘉奖申请书如何写五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食堂(食品)供应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供货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食堂(食品)供货服务

第二条 项目委托方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食堂为甲方,服务提供方为乙方。

第三条 供应期限

供货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代表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对供货单位的管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甲方有权选择管理到位,性价比高、服务优秀的单位多供货或全供货。

2、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品配送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遵守;

3、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学期进行1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年度考核。

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料供应原始凭证等情况。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有效经营资质、独立法人资格进行合法经营,为首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食堂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商品配送;

2、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3、乙方必须保证在每天上午7:00前将甲方所需商品送到指定地点。

4、乙方供应的商品或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商品质量负责。如果供应的食品需要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供应单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类票据。

5、乙方应按学校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以次充好现象。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并扣除其缺少数量的金额,如发生以次充好现象一次,扣除差价2倍以上金额,并停送一个月,两次以上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如发生与市场相应价格不符即价格偏高现象,甲方有权要求其降价,按最低价结算,并有权终止其供货。

7、乙方必须按甲方原料的规格要求进行供货,如果乙方供应的原料与甲方要求的规格不符,上下超过总量的3%,甲方有权扣除超出部分的金额

8、由于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八条服务质量

除前述的标准外,乙方可根据甲方委托的服务要求制定出本项目管理分项标准和专职联系人,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1、甲方对于乙方出现的服务时效以及食品安全等问题将逐一记录在案,并根据情况发放整改意见书,并作出相关处理。

2、乙方一年的服务综合质量将作为本校下一轮采购的重要依据,将有权决定是否续订下一年度采购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甲、乙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各类承诺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档案室保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单位食堂嘉奖申请书如何写六

为更好地保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午就餐,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采购物品的鉴定、验收和监督管理。

2、负责建立食堂物品台帐,对物品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3、负责炊事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务管理。

4、在特殊情况下,食堂需要帮助料理厨务时,负责组织机关单位帮厨人员。

5、与炊事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二)炊事员职责:

1、负责日常饮食的采购和加工,与管理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学习研究营养学,不断改进炊事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搞好职工用餐服务。

3、做好厨房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4、搞好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5、下班前要对食堂的水、电、气、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一)所有物品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管理。

(二)管理和使用人员对所管理和使用物品要熟知其技术性能和维护保养方法,以经常保持其性能良好,整洁干净。对所管理物品的非正常损坏要负经济连带责任。

(三)管理人员应对采购人员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无误后采购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分别在购物发票上签字确认,并作为记账凭证,对检查验收安全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交炊事人员进行食品加工。

(一)机关单位食堂承担工作人员中午就餐。

(二)机关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后9时前先到值班室确认中午是否在食堂就餐,需要在食堂就餐的,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内划签名签到,食堂按签到供餐。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后没有在食堂就餐的,当天就餐费用在工资中照扣。没有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的,食堂原则上不予供餐,要求供餐的,在其工资中扣除当天常规就餐双倍的费用。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食堂工作人员按照当日就餐签名表上的名单依次分餐,并做好标记。对未签名要求就餐的做好记录。

(四)在餐厅就餐人员应根据自己用餐量取餐,避免浪费,主副食品不得带出食堂,饭后应将自用餐具和剩饭放在指定位置。

(五)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

(一)应有纱门、纱窗、纱罩,保持无蝇。

(二)每餐后要及时进行环境擦扫,保持环境整洁。

(三)保持排水畅通,污水应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 (四)禁止在食堂饲养家禽家畜,禁止携带有毒化学药剂等进入食堂。

(五)盛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容器不得混用;切生食物和切熟食物的刀板不能混用并分别保管。

(六)小炊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晾干、放置有序;较大的炊具用后以热水洗净擦干,每周用碱水刷洗一次;机械用具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第五条炊事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一)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

(二)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上班时不吸烟,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仪表整洁。

(四)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前、便后或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

(五)不能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一)机关单位食堂实行账、钱、物分开管理,由办公室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二)成立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小组,加强食堂管理,提出改进饮食服务的意见,监督食堂开支情况。

(三)机关单位每名工作人员都有对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随时向每位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小组成员反映。

(四)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小组成员要注重听取每名干部职工对食堂伙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大家的意见反馈给食堂管理人员,促进伙食改进。

(五)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小组发现食堂管理和服务中存在问题,可随时召开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小组工作会议,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范,服务良好。

2023年单位食堂嘉奖申请书如何写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见附件。

x年二月十四日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加删除线部分为删除内容;加粗字体部分为新增内容)原条款 修订内容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一节 股 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若发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监事会应依据事实和证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冻结机制,若发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监事会应依据事实和证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六十七条 对于股东大会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或监事会的提案进行审核,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或监事会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六十七条 对于股东大会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或监事会的提案进行审核,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或监事会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七十六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八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八十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七十六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八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九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八十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八十一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五)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六)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七)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八)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九)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六)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九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

第九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六节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本章节删除。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零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第一百零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按照章程规定,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按照章程规定,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及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一节 董 事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专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专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

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

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

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当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

极为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 应及时到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 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七十三条 董事会在规定的风险投资和资产处置权限范围内,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先行评

第一百七十三条 董事会在规定的风险投资和资产处置权限范围内,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先行评审。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七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保存 20年。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保存 20xx年。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百三十四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百四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公司应严格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原则上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是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情况、资金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二百四十九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

第二百四十九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二百五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和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和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任一报刊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任一报刊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七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百七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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