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定点汽车租赁用车协议书汇总 定点汽车租赁用车协议书汇总模板(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7 13:31:28 页码:13
定点汽车租赁用车协议书汇总 定点汽车租赁用车协议书汇总模板(二篇)
2023-01-17 13:31:28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定点汽车租赁用车协议书汇总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招标项目(招标编号:_________)的公开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提高定点印刷厂的印刷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_________]_________号)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乙方可以承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以下称用户)的信封(或公文用纸、内部文件和资料汇编、培训材料、报表票据、证书等)印制及相关服务。

第二条乙方承接用户的印刷业务时,应按乙方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表一承诺的价格优惠率收取费用。各种印刷品价格的确定参照《开标一览表》中表二的投标报价 (见合同附件一)。

乙方承诺的价格优惠率:

信封:_________%(或公文用纸、内部文件和资料汇编、培训材料、报表票据、证书等:_________%)

第三条办理印刷业务程序

1、用户可以自行选择乙方为承印单位。

2、乙方根据用户的印刷要求提出报价,经用户确认后,乙方与用户签订印刷合同(格式见合同附件二)。印刷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具有押金性质的任何费用。

3、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安排印刷。印刷品排版完毕后,乙方必须将版样送交用户校对确认,用户校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开机印刷。

4、印刷成品经用户验收、签字确认后,乙方与用户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条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承接的印刷业务,为用户开具由甲方统一印制的《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品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见合同附件三)。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

第五条验收标准

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用户要求,内容无误,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确,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印刷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受理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甲方对用户印刷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名录》,作为本合同附件(见合同附件五)。乙方据此认定甲方印刷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名录》内容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定点印刷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印刷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印刷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印刷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印刷经费未落实或印刷经费不足的印刷业务,有权拒绝承印。

4、遇有国家有关部门调价,可按其规定进行调整并报甲方,但优惠承诺不变。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印刷业务管理条例》(国务院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令),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印刷质量,按照印刷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印刷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4、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所有印刷品的内容,都要给予保密,对印刷的所有工序指定专人监督和管理,做到印刷内容不外传,印刷文件不带出厂外。印刷完成后,对所有工序中有可能泄密的各种材料要及时当用户面销毁,并对储存在电脑里的文件进行永久删除。否则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5、当用户有印刷需求时,到达用户现场时间不超过4小时。

6、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印刷品做到优先排版制版,优先印刷,优先装订,优先免费送货。

7、原则上按国家统一的公文格式和标准印刷,若用户有特殊印刷要求,应积极配合,满足用户需求。

8、加强对接单、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包装、运输、验收及存放的全程管理,做到每个环节不出差错,确保错漏率为零。

9、对已制版印刷的菲林和ps版要妥善保管,第二次同一印刷项目不得收取制版费。不允许使用再生ps版。

10、妥善保管印刷合同、验收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1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搞好定点印刷服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12、建立定点印刷档案,并在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向甲方报送《验收单》和《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业务季度报表》(见合同附件四)。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印刷合同规定的印刷项目和期限完成印刷。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印刷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印刷质量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印刷品丢失、泄密等事故,甲方或用户将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印刷委托后,不得转厂印刷。否则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第九条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今后参加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定点印刷厂投标时的评标依据。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给与通报表扬或扣分处理。乙方的基本分为3分,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的三分之一,当得分为零时,甲方将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定点印刷厂资格。

二、乙方做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通报表扬:

1、本合同有效期内没有被处罚扣分的;

2、经调查,用户满意率达到_________%以上的。

三、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l、乙方每被用户有效投诉一次,扣l分;

2、在甲方组织的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扣1分;

3、交付印刷品返工两次以上的,扣1分。

4、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印刷业务的,扣1分。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印刷业务两次以上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积分为零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印刷行业经营资格的;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印刷厂定点资格的。

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印刷厂,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招投标活动。

第十条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l、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中央国家机关提供印刷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印刷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三条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报财政部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略)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定点汽车租赁用车协议书汇总二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__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定),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__〕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

第十一条乙方经甲方准予开展的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__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当按甲 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决定。

第十七条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甲方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在10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诉和申辩。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甲方在对乙方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违规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条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批评或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1.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违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3.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