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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广场申请书简短 法治文化广场申请书简短范文(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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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广场申请书简短 法治文化广场申请书简短范文(八篇)
2023-01-17 13:41:46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关于法治文化广场申请书简短一

(一)制度建设逐步健全

市文旅局仔细梳理“三项制度”清单任务,查缺补漏,完成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的制定,构建了市文旅局“三项制度”工作实施的基本框架。并根据“三项制度”基本大纲配套完善《执法记录仪管理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强制)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14个制度,初步形成健全、科学的制度体系,对市文旅局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量裁适当等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指导。

(二)公示公开稳步推进

与此同时,市文旅局在麻城政府网、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湖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数据。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出台并公示《免罚清单》,对首违、轻违违法事项变监管执法为行政指导,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执法人员信息》、《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从行政执法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进行了完整全面的公示,有效的解决了行政执法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了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的要求。此外市文旅局加强了执法文书制定和信息公示的规范,对行政复议机关进行了及时修正。拟定上报了市文旅局2020年执法检查计划,认领“互联网+监管”平台行政监管事项240多条,对全部监管事项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明确和公示了监管事项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次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麻城政府网对市文旅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和重大法审核事项清单进行公示公开,规范执法操作,完备执法过程影像记录。明确了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3万元行政处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部门联合集中执法,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公示监管目录清单和检查计划,与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全市出版、娱乐行业、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高危体育项目、“扫黄打非”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效的提高检查执法的效率,对文化市场的行政处罚决定录入信用平台,共享执法信息,加强执法案卷的司法审核制度,积极参加案卷评审。

(三)加强继续教育工作

2020年市文旅局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进行督查和组织,全年共组织业务培训四次、每次两天,并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通过培训不断地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

(一)践行法治思维,深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020年初,市文旅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将法治建设工作全面纳入市文旅局中心工作,通过法治思维引导局其他工作的开展。与中共麻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同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主要负责人每年要组织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不少于一次,形成法治工作机制,并于本年7月召集相关科室和人员研究部署工作,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每月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全年共组织6次,制定《市文旅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规定》,促进单位主要领导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明确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的主要职责,在行政活动中自觉践行法治思维。综合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法律素养。

(二)推行简政放权,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公开透明”,与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接,将市文旅局全部102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按照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工作要求,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业务窗口线上办理。实现了“线下再无审批”和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一网通办”要求。对政务清单事项进行网站公示,梳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即办件”、“承诺件”,“即办件”一件事一次办,“承诺件”积极开展流程再造,实现工作标准和指南编制科学化、便民化。向市场作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在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公示。已办业务实现“零超期”、服务零收费、零差评。简化证明事项,全年共落实取消51项行政事项许可证明提交。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共12件。出台《市文旅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权限、程序、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行政决策审查方式加以规范。

(三)普法宣传持续开展

严格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制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组织市图书馆、市文化馆、乡镇文化站进行《公共图书馆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法规宣传,组织市博物馆宣传《文物保护法》和《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选派选手参加黄冈市地方性法规知识竞赛,通过活动宣传《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等新出台的七部地方性法规,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引导全社会正确参与到污染治理攻坚战役当中。加强法宣阵地建设,开辟法宣专栏宣传《宪法》、《旅游法》、《广电条例》、《体育法》等文旅行业法律法规。组织系统60名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民法典》的在线考试,参考率100%,平均分95分,组织干部职工参加2020年度普法平台年度在线考试,参考率100%,平均分96.07分。邀请《民法典》宣讲团讲师对文旅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民法典》的普法宣讲,进一步提升了公务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聘任司法顾问,在单位行政决策、重大合同事项参与审查,给出法律意见,规范权力运作,降低行政风险。

关于法治文化广场申请书简短二

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广大青少年知法、懂法,是其健康成长的需要,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是进程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青少年健康成长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是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治本之策,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对广大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步骤。

如何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我就一学期来的工作,作以下总结: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学生中带好头。老师如果带不好这个头,自身法制观念不强,会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

这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使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遵守法律贯穿于班级管理的全过程,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坚持依法解决问题。班里的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一旦问题出现,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和处理,不搞“土政策”,使学生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防微杜渐。

当我听到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每年以10%左右增加时,很是吃惊。因此,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因此,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应该把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作为自己教育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从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关于法治文化广场申请书简短三

一、核挂钩把关,确保行业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行业监督不缺失、不越位。三是联系实际,选准整治重点,加强日常巡查,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将违法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增强敏感性,敢于强力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建加强法制观念,提高程序意识,切实加强诉讼复议工作。坚持积极应诉答复,熟练掌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理论与规则,提高应诉答复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审判机关、有关行政部门的交流,共同探究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的有效。

二、强化行业监督管容。构造阳光权力运行机制。在目前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相关解释。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构筑阳光权力运行平台,确保建设局系统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合审批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所有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内容,缩短审批时限,强化行政责任。

三、法、(全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际,认真研究全局性、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以及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开展广泛调研活动,有针对性的提出法律建议,撰写,为局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参考和法律服务。增任制,完善考评工作,细化考评办法,增强考评工作的实效性和科学性,避免出现墙上挂的和实际做的“两张皮”现象。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能动性,敢抓敢管,在责任追究上真正落实,尤其是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违法行为。

四、助手、顾问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围绕我严格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开展建设系统案件评析交流,点评执法卷宗,表彰优秀案卷,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示本。定期组织对局系统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管理,设行政处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规定开展行政处罚,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建立案件会审制度,集体商议决。

五、始资料,文件、信息、图片等均要存入档案。二、以深坚持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侵权责任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以及《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事学法等做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二要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专业习培训,进一步落实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学。

六、工作推进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责,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内部审批体系,做到高效运转,互相监督,方便基层办理许可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效能。及时发布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内地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全力抓好普法。健全普法工作档案,及时上报普法工作信息。认真抓好普法工作的档案建设,各项普法工作的计划、活动、会议、检查、考试均要保存原。

七、严肃执法纪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四、以素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升建设法制工作水平切实提高队伍素质。积极参加上级法制部门组织的法制业务培训班,组织行政执法证件的考试和年审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的原则,确保处罚督办到位。应用并推广说理性处罚文书,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严格执法人员的权限,力求体现执法公正、公平、公开。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实行绩效考核,将工作绩效与目标考。

八、定、加快处罚案件的办理速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理。

一是以查处和纠正城乡建筑、房地产市场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为重点,把纠正与查处违法行为同培育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扶持企业壮大相结合,逐步建立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的基本秩序。

二是部门联动,紧抓源头,层合理,公开透明。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探索建立案件集体会审制度,处理好服务企业、项目推进和依法行政的关系。

三是以执法检查监督为手段,全面规范行政执。

九、点、热点问题,扎实有住建局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强信息档案意识。加强信息联动,要通过各种宣传载体,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宣传,要重视法制信息的报送,推动信息工作的常态化,要结合我局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提高法制工作的影响力。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统筹兼顾、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兼职法制员队伍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方面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其参。

十、形式,提高教育效果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法律咨询服务,为城市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认真抓好普法对象。一要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坚持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一任制,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加强法治,提高队伍法律素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促进依法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提高依法水平。一、以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全面开展普法工作充分利用普法载体。围绕。

十一、考核,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以提高建设系统执法依法办事能力。效地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工作的社会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普法宣传栏、网站等大力宣传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及时更新普法信息,营造宣传氛围。组织“法律进机关”活动。利用工地广场、新闻等平台,广泛宣传建今年的法治工作,要认真贯彻区委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坚持依法,进一步健全执法。

十二、提高行政效能明确各自岗位的行政执法任务和执法责任,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尤其要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营造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的氛围,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干部对新实施法规学习好、宣传好和培训好,不断三要以提高干部法律素质为重点,加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建设系统干部学习各种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做到知法、用法、守法,依法管理。积极落实普法教育。科学制定年度法治教育,创新教育。

关于法治文化广场申请书简短四

20-年,青岛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厘清疫情防控、饮用水水源保护、胶州湾保护、农村住房安全监管、燃气安全等事项职责边界,明确责任分工。厘清56个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编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后保留125个。

(二)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指导市直部门重新梳理市级自设事项,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体育局等9个部门自设权责事项梳理工作。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备案工作,制作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备案和公告文件模板,备案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的动态调整事项。督促政府部门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职责边界清单、职责任务清单“三张清单”,实现依法高效履职。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调整成立青岛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在更大范围、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积极向经济功能区赋权,将43项市级行政权力及相关行政处罚事项赋予青岛自贸片区行使,将19项市级行政权力赋予上合示范区行使。开展新一轮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改革,全流程审批时间由原来的85天缩减至75天,竣工联合验收时限压缩至12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验收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345项,基本涵盖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项目。

(四)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行“一事全办”“一业一证”主题式场景服务,“一事全办”服务主题达211个,业务量超过530余万件;“一业一证”行业目录达50个,颁发行业综合许可证6700余张。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办”,全市22个领域、429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智能办”。以施工许可为切入点,开展“零材料”办理改革,市、区(市)两级在“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上线199个“零材料”办理事项。在市民中心设立综合受理专区、企业开办专区、建设审批专区等,实现不同功能区域“一窗受理”。结合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向镇(街道)延伸。目前,各区(市)政务服务大厅、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已全部实现“一窗受理”,市级大厅“一窗率”达到95%。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提出46条创新突破政策,服务企业、自然人、项目建设、创新创业“四个全生命周期”,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20-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排第11位,较上年提升8个位次,是改善幅度最大的城市。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制定涉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必备程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对于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深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制度,设置惠企法律服务窗口、建立律师“坐诊”制度,服务企业1.7万件次,创建网上服务平台并入选“20-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案例”。

(一)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制定市政府规章8件。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制定《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调节、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原则,统筹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激发其创新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其作为典型做法在全国推广。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划定调整、保护区分级保护措施,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制定《青岛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防范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创新推进胶东五市协同立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青岛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规范海洋牧场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和监管管理,推动渔业转型升级,改善海域生态环境。

(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政府立法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报告“十四五”政府立法规划、20-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等事项。开展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5件、废止1件地方性法规;修改5件、废止1件市政府规章;修改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政府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政府立法理论研究,我市报送的《胶东经济圈协同立法的路径探析》《关于政府规章清理的现状及建议》两篇论文,分别荣获全省政府立法理论研讨会一等奖、二等奖。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围绕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核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规定,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必备程序,对专业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评估论证,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18件。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探索市政府法律顾问提前分配任务、全程参与制定的“真顾真问”新模式,在制定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时,参照专业特长、业务经验等,遴选15位市政府法律顾问,与15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一对应,并确保全程参与。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定《青岛市政府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15项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在青岛政务网公布。制定《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指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规范化管理,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补齐“最后一环”。

(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在决策事项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全流程监督和执行后评价。组织开展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督查,重点围绕实施结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相符、实施成本和效益分析等方面开展督查,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针对执法薄弱环节,运用工业互联网思维,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体制机制。依托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以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主体,整合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力量,构建“1+n”基层行政执法体系,推动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总结推行青岛西海岸新区“局队合一”执法体制,推进局机关与执法机构深度融合,打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模式,相关做法在《人民日报》《大众日报》等媒体上刊发。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搭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平台并正式投入使用,240余家单位上线使用该平台;全市行政执法案件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做到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程闭环、可回溯监管,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标准化水平。印发实施《青岛市镇街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着力解决基层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全市累计开展日常监督537次、专项执法监督37次,评查执法案卷897卷,累计督促整改问题286个,实现镇(街道)执法机构监督全覆盖。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印发《青岛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涵盖28个行政执法领域382项违法行为事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办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8.86万件,减免处罚金额1.01亿元,惠及6.71万个市场主体,让群众在感受到执法力度的同时也感受到执法温度。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修订《青岛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面实施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评价通报五项制度。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修订《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政府部门和企业预案修编、评审、演练和发布工作进行规范。修订《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范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细化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步骤和措施。制定《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明确17个行业、356项举报奖励情形,最高奖励50万元。全面梳理各区(市)、各行业多发易发突发事件,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案例分析和应急资源调查,做到“有风险就有预案”,全市共制定市级专项预案28个、区(市)级专项预案225个、镇(街道)级预案1072个。制定《青岛市“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建立应急物资快速调拨机制,推动构建实物储备与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应急储备体系。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制定《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规程》,分级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开展“应急预案落实年”活动,对特种设备、地铁运营、海洋渔业等11个演练方案进行全面演练。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宣传。持续开展“第一响应人”和应急救护知识培训等活动,增强民众安全意识,提高应对事故灾难能力。

(三)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建立直达镇(街道)基层、应急专家、救援队伍的应急指挥和联络通讯机制,推动应急指挥直达基层一线。建立包含345名专家的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智库”作用。建立包含49支专业应急队伍、28支社会志愿者队伍、75支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以及武警、民兵应急力量的救援力量数据库,确保及时调度救援力量、缩短反应时间、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积极引导志愿服务行动,建立社会应急志愿者救援队伍28支共2735人,承担全市95%以上山地、岸际和城市应急救援任务。在部分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微型应急救援站试点建设工作,已完成6处试点建设任务。

(一)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深化人民调解,培育行业调解,健全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岛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明确市和区(市)两级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范围,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落实公安领域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要求,自20-年7月1日起全市7区公安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集中管辖。充实和调整市和各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调解和解委员会,制定三个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聘请61名和解员,做好全程调解工作。印发《检察机关推动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质性化解办法(试行)》,构建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行政争议化解协作制度。建立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回访制度,督促行政机关进行个案报告或年度报告。20-年,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945件,受理2598件;市政府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43件,受理1254件。

(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每月进行排名通报。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标准,以考核引领负责人出庭应诉。印发《关于做好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督导行政机关做好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法治机构负责人现场观摩行政诉讼庭审活动,开展网上庭审视频观摩、网上学法考法,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20-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新发生行政应诉一审案件2861件,其中,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22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

(一)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谋划,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窗口腐败”等问题。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政府系统共承办市“两会”建议482件、提案562件,全部按期办复。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先后就法治政府建设、“四新”经济发展、医疗保障工作等事项报告或通报31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现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制定年度财政检查计划,依法组织实施财会监督。搭建智慧统计平台,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分析、争议解决、重大事项协调等方式,实现对行政执法全方位、全流程协调监督。

(二)激励担当作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防止问责不力,也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容错纠错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查诬告陷害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十项措施》,从营造干事创业政治生态、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细化、强化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具体措施,积极营造鼓励改革创新、激励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对国家和省、市三级政府工作报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事项等重要事项实施项目化督查,从立项、分解到办结、反馈实现全周期管理。20-年以来,已有682个事项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台账,对其中130个事项实施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有力推动30条未贯通道路打通、60个山头公园整治、460万平方米违建拆除等重点工作。建立“督审联动”机制,形成“审计找线索、部门去整改、督查来落实”的工作闭环,先后清理违规占用耕地654.69公顷、追缴耕地开垦费1.4亿余元,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70.46亿元。

(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组织梳理信息公开目录,通过青岛政务网发布信息1.6万余条。探索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调发展机制,利用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三务公开栏”,重点公开老百姓关心关注的脱贫攻坚、村级财务、惠农政策等内容。在青岛政务网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对规范性文件全部解读,实现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相互关联。建立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政策解读,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40余场。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打造“受理—登记—转办—签发—送达—归档”的全流程管理模式,全市各级共办理依申请公开3297件,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印发《青岛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完成政务诚信管理系统建设,开展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在优秀党员评选、“两代表一委员”评选等环节,实行逢办必查。建立党政群机关履约情况投诉办理和案件办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完成村(社区)网上政务服务站点建设并进行全面核查,形成《青岛市基层便民服务场所信息表》。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比例,上线“爱山东•青e办”app3.0版本,不断完善掌上办事平台功能,推出“千人千面”服务新模式。组织“爱山东•青e办”app高频亮点应用接入和便民利企专区建设,区(市)新上线特色应用126项,组织建设33个服务专区,及时满足企业和市民生产生活需要。截至目前,市、区(市)两级共完成接入服务事项7900余项,10个区(市)分厅全部上线运行。

(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组织开展高频数据集中汇聚,新归集328类7.1亿条数据。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为全市提供1558项数据服务,日平均数据交换量超过226万条,市级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99.5%。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凡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必须共享。以开放公共数据为突破口,建设线上“数字实验室”,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有序流通、融合应用。印发《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明确8个方面重点任务,推动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应用。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市、区(市)两级部门自建监管业务系统情况摸底调研,按照省级监管数据标准,进行系统升级改造。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将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和行政处罚系统相关历史数据推送至省“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切实提升省、市一体化监管水平。组织开展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汇聚录入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数据更新报送机制,我市“互联网+监管”数据覆盖率和及时率均位居全省前列。积极开展移动执法app试点工作,4家试点单位累计通过移动端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098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40.39%。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座谈会,成立全市政法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生学习班,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市委常委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印发《法治青岛建设实施方案》《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青岛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未来五年法治青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建设,市级增设法治督察处和法治调研处,各区(市)依法治区(市)办秘书科均实现独立设置。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组织开展以“共建法治政府、共享法治阳光”为主题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年活动,成立以市长为总协调人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获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制定《关于深入推进镇街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法治镇街”评选活动,首批评选“法治镇街”20个,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编制《青岛市法治指数指标体系》,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形成法治指数可行性报告。将法治建设督察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对部分区(市)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印发《青岛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分别听取各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汇报。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深入开展以宪法、民法典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活动,全面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在五四广场落成宪法宣传教育主题雕塑,打造法治城市良好形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法述法制度,组织全市近4万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完成网上集中学法考法。

(四)加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工作,举办业务培训,开展法律实务研讨和立法调研活动,全面提升立法队伍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资格,累计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件2.19万个,审核通过1600余名新申领执法人员资格、6600余名年审执法人员资格,保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落实一般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专职办案人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少于3人办理的要求。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管理,全市共有70家机关单位设立公职律师,公职律师254人。

(五)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组织召开“rcep、中欧cai与青岛高水平对外开放理论研讨会”,形成理论成果20余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城市发展法治化研究”“营创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服务水平”等课题研究,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被司法部列为20-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户外显示屏等媒体,刊发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宣传页,开辟“区(市)长、司法局长系列笔谈”、“局长说”等栏目,集中播报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经验,全面营造示范创建浓厚氛围。

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和广大市民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政府立法精细化、针对性和有效性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时有发生;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不够,没有形成闭环责任体系,等等。2022年,我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精准做好向区(市)、经济功能区赋权工作,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不断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持续推进“智能办”“零材料”改革,深入落实“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升级上线2.0版自助服务平台,深入推广应用“无感审批”服务模式,提升服务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

(二)着力提高立法决策质量。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民生等领域立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切实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网上登记、审查、管理制度,提高合法性审查效率。完善公职律师使用制度,搭建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平台。

(三)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扩大移动执法app使用范围。全面推广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推动执法部门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出台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备案审查办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四)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综合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情况通报、问题约谈、考核评价、移送移交等行政问责手段,督促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提高出声、出治、出解能力。

(五)着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深入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民主、司法、舆论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持续提升督查工作质效。加大政策发布解读力度,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着力完善组织保障机制。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深入基层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完善依法治市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法治青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十四五”规划贯彻实施。做好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评估工作,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关于法治文化广场申请书简短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督察反馈意见,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为契机,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主体职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在“晒比拼超”活动中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渭南,为谱写全市新时代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均衡。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主体意识不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站位不高,没有突出党委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职能,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的事情,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和相应法律素质,不习惯和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与棘手问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亟待加强。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汇报,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

3.认真落实《陕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陕办发〔2018〕3号)和市委办《渭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渭市办字〔2018〕22号),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探索在部分市直单位、县(市、区)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机制。

4.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5.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6.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推动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7.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思想,将人民满意度和群众参与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二)制度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文件之间有“打架”现象,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二是行政审批改革中出现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加快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局移交进度,完善许可与监管相衔接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推动部门基础数据共享;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够。市县乡村各级法律顾问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实际发挥作用有限,经费保障不足、“顾而不问”的问题在较大范围普遍存在。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3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渭市办发〔2019〕2号),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

2.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涉法事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3.在全市推进镇、村法律顾问制度普遍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乡村治理、公共服务和矛盾排查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9月底前

(四)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是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存在乱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尚未落实到位,执法记录仪因经费问题配备不足,基层执法人员主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快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标体系工作任务。

2.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考核、问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依法执法意识。

3.结合执法实际制定装备保障标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4.推动各层面执法信息系统整合,统筹采集和应用有关执法信息,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加大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手段的应用使用,提升对新兴领域和网络市场的监管实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7月底前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到位现象。一些与人民生活相关的政府规范老百姓还不知道,网上查不到,询问不告诉,申请不理睬。

整改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社会评议、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推广适用答复示范文本,做好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3.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6月底前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部分区县党政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共36人进行基本法律常识测试中,60分以上的只有16人,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亟须加强。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队伍存在较为严重“老化”现象。三是基层执法人员的身份有待进一步规范。环保系统共340余人具有执法资格证,但约40%是工人身份,48%是事业编制,只有12%具有公务员身份。

整改措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市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坚持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梯队力量建设,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水平。针对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普遍偏低问题,制定出台专项培训规划,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奖励、问责办法,以考核倒逼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高。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

(七)行政诉讼存在“一低一高”问题。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明显偏低。二是行政机关败诉率相对较高。

整改措施:

1.健全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机制,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逐步解决行政诉讼“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八)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一是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政府主动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说得多、做得少。二是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维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做得不够;有的政府项目仍存在拖欠工程款、“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渭南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发展。

2.深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2”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5大专项行动,努力打造“三有四化”(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3.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5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不公平、不合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4.持续压减工程建设、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时限。降低企业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5.加大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扎实开展清欠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督促完善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提升政府诚信度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通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任务分工、措施要求和整改时限,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中旬前)。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各级各部门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共性问题和具体问题,严密统筹谋划,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掌握整改情况。

(三)督导评估阶段(7月中旬前)。对各级各部门报送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评估核查,形成我市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

(四)巩固深化阶段(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梳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下沉我市督察是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精准把脉,也是对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次“政治体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整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整改落实督察反馈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督察发现的问题,对该问责的严肃问责,筑牢筑紧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任务。中央依法治国办将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回头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有落实。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于7月6日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整改情况报告要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情况、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的原因分析及整改落实到位承诺等。

(三)强化工作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举一反三,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问题整改的法治举措,建立健全各项机制,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能力。

关于法治文化广场申请书简短六

2021年我镇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紧扣县依法行政总体目标,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各项相关工作,法治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果,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镇委书记庞学新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建立负责人职责清单,并提交述职述法报告。成立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村支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章立制,依规治党,落实执规责任制和党务公开工作,高规格多层次全方位统筹谋划推进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遵程制定行政决策,决策落地过程中充分运用法律顾问制度,保障决策公开透明,过程合理合规,内容科学依法。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明确审核工作主体、事项范围和流程,做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一是优化政策环境。加大相关领域改革力度,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优化监管措施。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公平竞争审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是优化法律服务。充分整合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资源,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深入推进“逢三说法”机制,优化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开展工作,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工作。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健全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深化最多“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网上政务、阳光政务,着力抓好政务公开栏的建设,及时更新,增加工作透明度,落地石梁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民政、安监、计生、等服务中心窗口方便群众来访办事。在村一级设立宣传橱窗和宣传栏,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全年未发生因依法申请公开投诉被查实或复议、诉讼被纠错和败诉等事件。

(五)着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以党委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制度、“逢十说事”制度为抓手,创新推进“逢三”说法制度,在矛盾纠纷处理中加强法治理念运用,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依法衣柜、及时有效、公开合理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截至目前全年共受理信访案件202起,办结202起,交办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100%。

(六)培育培育思想敬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一是加强学习,召开“石梁镇机关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会”,抓住干部“少数关键”,组织全体机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扩大宣传。在石梁镇大屏幕播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短片,为前来办事的辖区居民普及法治理念;在龙皇堂村、集云村等文化礼堂组织村干部、村民进行习近平法治学习宣传,营早良好的法治氛围,在镇主要道路口悬挂法治宣传横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口号,联同检察院干部为流动人口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活动。

我镇党委书记,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始终勤于学习强信念、敢于担当抓工作、严于律己做表率,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加快建设法治天台贡献石梁力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法治理念为根本,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坚持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主动养成从严从实、依法履职的新常态。一是及时充电,提升法律素养。带头树立“不学则退”的紧迫感,注重对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的学习,充分利用周一学习夜、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论坛、台州网络课堂等学习平台认真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理论,对各级有关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进行研读、学习,筑牢法治意识。二是严格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单位集体学法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年初制定有科学、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计划。坚持定期集体学法,深入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特别是与本职工作及民生领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今年已集中学法4次。三是狠抓落实,推进长效机制。树立信奉法律、崇尚法治的理念,增强法治意识。聘请徐国水律师为单位法律顾问,建立健全法律咨询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在日常工作中,实行重大事项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前专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水平不断提高。

(二)以法治建设为基础,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始终高度自警自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始终确保各项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框架内进行,切实做到了依法行政,有法必依。一是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注重对照党纪、法律法规检查,若与党纪、法律法规冲突,会立即予以修改调整。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持证上岗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在全民普法教育中发挥表率作用。全年没有行政败诉或行政撤销案件。成立石梁执法中队,定期检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落实执法记录设备的采购,确保执法程序规范。三是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入推进“风险大防范、矛盾大起底、积案大化解”三大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丰富“逢十说事”内涵,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推进镇域治理现代化,确保了全镇社会面的持续平安稳定。今年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2起,调处成功率100%;成功化解信访案件26件。

(三)以法治政府为底线,不断延续小镇发展态势

将法治工作真正作为了镇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并不断完善和提高,确保了全镇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抓好项目攻坚。坚持“项目为王”的发展理念,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多层次谋划项目、推进项目、招引项目。依法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做好政策处理解释工作,确保绿城·天台山雪乐园、诗意休闲绿道等一批项目按节点推进。二是加速产业融合。以新型农村建设为突破口,注重产业互补、区域联动,打破“低小散”、布局“高大上”。结合美丽乡村、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亮出最美文化、最佳形象,实现石梁农文旅三产融合发展。在过程中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项目安排、人事任免、资金支出等进行集体研究。三是办好民生实事。围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围绕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问题,以优质便民的镇村生活圈为载体,不断提升群众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疫情防控、扶贫攻坚等专项工作,实现重点工作督查全覆盖。

虽然我镇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效果显著,但是仍有以下几个方面不足:一是法治氛围培育各行政村之间不平衡,存在差距,较远的行政村宣传力度不够。二是极少数干部法治理念不足,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够。

新的一年,石梁镇法治政府建设将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助力法治天台建设,具体而言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宣传教育不放松。法治政府建设中要重视信息宣传的“精神粮草”。既要因地制宜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提高覆盖面,使宣传效率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又要因材施教创新宣传角度,丰富宣传内容提高有效性。更要因需施教创新宣传主体,丰富宣传对象,不仅要注重本地常住人口,也更要注重外来流动人口,更要注重干部自身宣传教育。宣传教育中要加大普法力度,在法治政府宣传中要群体前置,教育前置,更加注重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法治政府的理念在青少年群体中成为主流思想,自下而上进一步带动中老年群体的思想意识转变。

二是坚持建设法治工作队伍。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理念,恪守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决策机制,保障依法行政。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在新常态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突出“程序优先”原则,程序是工作公开公正的基本保障,法律程序正是力求公正执法的“法则”。要牢固树立处理正确,程序违法,其结果也是行政的违法的意识。因此,一要依法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根据依法行政政策法规,不断规范程序,必须按程序办事,用程序来规范工作行为。在政策法规落地、矛盾纠纷化解,整改指令开具和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二要不断加强外部监督体制,尤其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建议,积极接受反馈,不断改善工作体制机制。

四是加强执法工作,敢于“亮剑”。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队伍和体制机制建设是敢于“亮剑”的底气,在有法可依,程序合理的情况下要敢于有法必依,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理念,重点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执法平等,不畏权、不畏情,严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关于法治文化广场申请书简短七

我们生活一个繁荣的国家,为了使祖国更加强大,我们要依法治国。

有人说“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栋梁,祖国的希望就在我们身人。我们难道不应该遵守法律吗?

在我们身边有许多依法之人。他们几乎都是正直的人,在其他人的印象中,都是令人安心的人。他们都值得我们去学习。

还有一些人,他们是属于不依法的。

我们经常可以看见新闻中所述的犯罪团伙中有未成年人。这些人虽然不用负刑事责任,但以后不论是上学还是工作,都会有困难。以后走出去也不会不丢脸。即使以后混得再好,人生也不会像以后那样光彩。更可能在别人的唾弃与谩骂中度过一生。难道我们愿意成为那样的人吗?

在保证自己不犯法的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遇到不法分子,决不能忍气吞声,一定要报警或告上法庭。学会利用法律自卫很重要。为了祖国,我们必须会。

法律是正义的,是慈善的,也是严厉的。依法行事,方能强大祖国。让我们约定好,一起依法治国。

关于法治文化广场申请书简短八

深刻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切实在学懂、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努力开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

依法治疆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具体到新疆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对于推进新疆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总体战略,为做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依法治疆是基础和前提,起引领和保障作用,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新疆情况复杂特殊,必须实施依法治疆基本方略。

新疆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高举宪法旗帜、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

新疆是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地区,许多问题相互交织、复杂敏感。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有统一的准绳和标尺,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新疆信教群众比例高,宗教对社会生活影响大,特别是一些地方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严重。只有切实强化各族群众法治意识,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才能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新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地域辽阔,区域发展差距大,教育、就业等问题突出。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做到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统一、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相统一;才能维护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新疆社会发育程度较低,工作基础比较薄弱,有的干部工作方法需要改进。必须依靠法治强化秩序观念、现代观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新疆正处于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的阵痛期。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才能最大限度地团结争取绝大多数各族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极少数敌人。

把握好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重大问题

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但法治不是只有一种模式,我国法治不同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的法治不是“三权分立”的法治,不能走西方“司法独立”“司法中立”的路子。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含糊,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切实把握好以下重大问题。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各族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使各族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央明确提出,当前新疆各族人民同“三股势力”的矛盾上升为突出问题,要切实把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统筹谋划部署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依法治疆也不例外,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来进行。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也需要通过科学立法来引领、严格执法来落实、公正司法来保障、全民守法作基础,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2010年,自治区党委针对“7·5”事件后新疆维稳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着眼科学治疆,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明确提出“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着力推进维稳常态化,维护新疆社会大局稳定。新形势下,要深刻认识“三股势力”是破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根源,暴力恐怖活动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最直接、最现实的威胁,是国际公认的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严重犯罪;反暴力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治尊严、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各族群众的共同利益。深刻认识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标志,是新疆长治久安的基石,讲法治就要坚决维护法律权威,违法必究,犯罪必惩。深刻认识秩序是社会和谐、文明的体现,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前提,引导各族群众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正当诉求,保持社会在有序轨道上运行,不断提高新疆治理水平。

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等保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观念、公民意识和法治自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不管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严格遵循宪法法律,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

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坚持打击的一手要硬,教育疏导的一手也要硬;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多措并举宣传教育群众、团结争取群众,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疆精神贯彻体现到法治建设之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新疆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引导规范各族群众的思想认知和行为模式,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坚持思想问题用思想方法解决,文化问题用文化方式解决,习俗问题用尊重态度对待,宗教问题按宗教规律做好工作,暴恐问题用法治和严打方式解决,最大限度地将各族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把依法治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必须着眼于新疆发展的重大问题,把依法治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法治新疆建设新局面。

依法打击“三股势力”,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同“三股势力”的斗争是长期、复杂、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是维护新疆稳定的主要任务,也是新疆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要适应当前斗争的新特点新形势,完善有关立法,针对“去极端化”、互联网管理、打击暴恐音视频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应法规规章,加快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依法打击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暴恐、宗教极端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保护合法宗教活动,保障信教群众合法宗教需求,依法开展“三非”整治,严禁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严禁宗教妨碍正常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严禁利用宗教干预世俗化的生活方式,既尊重信仰宗教自由,也尊重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着力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良好法治环境是宝贵的软实力,也是一个地方的重要竞争力。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地区间竞争越来越由过去的税收、土地等优惠转向软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作用和意义日益凸显。要围绕完善市场经济环境,制定和健全促进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法规规章,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严格执法,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反对垄断,打击不正当竞争,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建设法治社会,努力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法治既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显功能”,也有引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的“潜功能”。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推动制定维护民族团结、推进“去极端化”、打击暴力恐怖等方面的乡规民约、规章制度。重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建设功能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机关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行政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增强司法公信力,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完善有关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增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各族群众知道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一切宗教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新疆绝不允许有法外之人。把法治教育培训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让各族干部群众在每一项具体的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学习法律、感受法治,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各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不越法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实际行动释放以上带下的正能量。

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疆的领导

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疆的领导。

按照“三统一”“四善于”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疆全过程和各方面,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既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好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又切实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领导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法治新疆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党中央依法治国的重大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党委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自治区党委要依据宪法法律治疆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支持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贯彻党委决策部署,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

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要注重党内法规同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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