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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矿用林地申请书 矿山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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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矿用林地申请书 矿山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十篇)
2023-01-17 13:58:22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3年开矿用林地申请书(精)一

为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更好地发挥生态效益,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任务目标

1、护林员负责本管护范围内的林木管护,保证森林资源不遭到破坏。

2、全年无重大乱砍、盗伐林木案件发生,一般性乱砍盗伐案件要得到有效控制,做到当日发现当日报告,当日处理。

3、全年无森林火灾。

4、无毁林开荒、乱占林地、挖土采石现象发生。

5、无毁林放牧,禁止到林地放山羊。

6、无扒树皮、挖树木、采树种、树叶、树枝现象。

7、无大面积森林病虫害发生。

8、无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

二、护林员管理

1、护林员管理实行“统分结合、全日制、专业化”管理,原则上要求每周一到林业站报到。

2、对管护区进行严格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镇生态站报告。

3、必须服从镇生态站和县生态办的领导和指挥,无条件地接受调动,配合县生态办和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管护区案件。

三、考核与奖惩

(一)镇生态站对各个护林员的管护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上报县生态办,作为护林员奖惩的依据。

(二)考核方法

1、护林员每周一准时到林业站报到。迟到扣2分,事假扣5分,无故不来扣10分,累计5次无故不来者解除聘用关系。

2、在管护区内严禁放牧,对出现放牧现象,未加制止的每次扣20分,累计3次者,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3、确保管护区内无森林火警,发生森林火警能找到肇事者,并未使林木毁坏者,不扣分;能找到肇事者但使林木遭受破坏的,每起扣20分;不能找到肇事者,每起扣40分。累计发生2起森林火警者,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4、确保管护区内无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扣40分,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合同。

5、确保管护区内不出现滥砍、盗伐现象,出现盗伐0.5m3以下、滥伐2 m3以下,抓到肇事者,不扣分;抓不到的扣10分。盗伐0.6—1.9 m3、滥伐2.1—19 m3的能抓到肇事者不扣分;抓不到扣40分。盗伐2 m3以上、滥伐20 m3以上的能抓到肇事者扣20分,抓不到的扣30分,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6、坚决制止在管护区内进行非法采石、采砂、采土、毁林开荒等破坏林地行为,对未发现或发现未加制止和未上报的扣30分,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7、因护林员自身原因引起群众上访被查证情况属实的,每次扣20分。

8、出现监守自盗现象,扣40分,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并追究法律责任。

9、其它情况参照《辽阳市重点生态公益林目标考核办法》执行

(三)镇生态站每年召开一次重点公益林管护总结表彰大会,对管护先进工作者,优秀护林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此责任状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一式两份,镇生态站和护林员各一份。

镇生态站: (公章)

站 长: (签字)

_________村护林员_______(签字)

森林管护责任书(五)

甲方: 村民小组 乙方: 农 户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公益林改革,使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到户,利益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经村民小组户主会议讨论决定,将本村民小组位于处的 亩集体公益林落实给 农户进行管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基本情况

管护地块基本情况见附件《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基本情况表》和《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示意图》。

二、管护期限

管护期限为70年,从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甲方责、权、利

(一)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森林法》及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学习林业专业技术知识,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并视工作需要,结合村情制定、完善、实施村规民约,切实加大对公益林的监管力度。

(二)向乙方公布集体统管林地如林木采伐、林下资源开发等所有财务收支情况,并于当年底前把所得收益,以本村民小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分配比例分配给小组成员。

(三)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管护责任和措施,使用兑现补偿资金。

(四)涉及如林地林木流转、采伐等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四、乙方责、权、利

(一)负责保护管理好管护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公益林林地及林地上的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对管护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公益林进行保护管理,必须认真履行管护职能,严格遵守《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禁改变林地用途,严禁私开乱挖林地、开山采石、采砂开矿、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若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责任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二)森林防火期,不得在林区及林缘烧地埂、秸杆,不将火源带进林区。积极举报违规用火和故意放火行为,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并主动协助扑救,林火扑灭后要守护火场处理余火,严防死灰复燃。

(三)协助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如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林木异常时,及时报告。

(四)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积极投工投劳参加甲方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

(五)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破坏公益林的行为,有责任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公益林管理规定,参与公益林管护和资金的使用与分配。

五、共同责任

(一)涉及征(占)用林地,双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对公益林的限伐(禁伐)

规定,对公益林进行抚育间伐、更新采伐等,须由甲方统一申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违约责任

本责任书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如乙方不能履行责任,甲方可视情节扣减林地收益分成或解除本协议,发生违法行为的上报林业主管部门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甲方不履行责任,乙方可持本责任书向监督单位反映,协商解决。

七、其它事项

(一)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和监督单位各执一份、乡镇林业站一份。

(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商量,可另立补充协议。

甲方 代表(村民小组组长签字):

乙方(签字):

监督单位盖章(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

1、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基本情况表

2、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示意图

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基本情况表

集体公益林管护地块示意图

2023年开矿用林地申请书(精)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归乙方。宗地号: 单位:公顷、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经同甲方协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林下经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在一年内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变林地用途(建筑、开矿等)时,应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乙方应落实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

5、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等服务;

6、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本合同约定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地、林木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享有在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臵权;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助金;属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态补偿权。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

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4、依法保护、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及时造林。不得因发展林地经济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经营;

5、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行;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林木价值 %的违约金;

(三)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应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坏的,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合同约定的受让的林地应及时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林木继续存在,双方应续签合同,具体条款按当时情况重新制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开矿用林地申请书(精)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管护经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管护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木经营权及林地使用权发包给乙方管护经营。单位:亩、立方米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营期满后,承包方不能结束林下经营项目归还林地的,可在原林地使用费标准的基础上,重新协商林地使用费的缴纳标准。到经营期满林下经营项目已结束的,终止合同。

三、林木收益分配

四、承包管护价格

五、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乙方应逐块落实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

六、其他事宜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法享有林地、林木所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保护好森林、林木;

(二)负责对乙方进行《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并适时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三)甲方给乙方管护经营区须四至清楚、林权明确。

(四)甲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合同规定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不毁坏林木、不破坏水土的前提下,按规定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有权在本经营区内开发种植业、养殖业、旅游等行业。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和继承,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履行变更手续。

(四)乙方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管护好本经营区的森林资源,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承包经营区内毁林开垦、采石、采土、采砂及进行其它毁林行为,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严禁滥砍盗伐林木。

(五)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在防火期必须根据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上报甲方,同时积极组织扑救。

(六)认证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一旦发生森林病虫害,应立即向当地林业管理机构报告,并积极组织防治。

(七)乙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乙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九、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的,要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_____%违约金。

(三)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收回森林、林木、林地。

(四)甲方包给乙方经营的森林、林木、林地有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还林或造林,保存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补植补造两年后仍达不到国家保存率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承包的林地、林木,甲方有权宣布转让无效,并可收回林地、林木。

(七)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造成林地、林木破坏,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林木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八)防火期内,队在乙方经营区发生的野外违章用火或森林火灾,除按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外,甲方对乙方按发生野外违章用火的次数,过火面积和损失程度收取违约金。发生与乙方有直接责任的森林火灾,除终止承包合同外,还要按规定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

(九)在乙方经营区内发生乱砍盗伐林木或毁坏幼树等违法行为时,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甲方对乙方按毁坏林木、幼树的林龄、株数或材积相应收取违约金。如果乙方参与乱砍盗伐林木,无论数量多少,一经发现,除依法追究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十)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二)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还林或造林保存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补植补造两年后仍达不到国家保存率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十一、其他

(一)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承包合同权。

(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一式五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开矿用林地申请书(精)四

省 市 县(市、区)

发包方: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户主(农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成员(家庭承包方式):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与户主关系

1

2

3

4

5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 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 宗、面积共 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发包给承 包方,承包期共 年。

承包林地基本情况信息表

宗地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林地集体所有/国家所有

承包经营权/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地块名称(小地名)

林班号

小班号

面积(亩) 四 至 界 线 东 南 西 北

公益林/商品林

人工林/天然林

树种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备注:*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经营权

第二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 建设。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1.林地承包价格为____元/亩·年,承包期为_____年,合计______元人 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 2. 分期付款支付: 。 3. 其他方式支付: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 赔偿。

(4)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没有设立担保物权。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 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请不动产权证并提供有关办证手续。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 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在承包期限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在承包期限内,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也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 他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3)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使用承包地的林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 保,并向发包方备案。

(4)以家庭联户形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各联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 行分割分户经营的,在发包方的组织下,经协商一致,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订立分割分户承包合同,明确四至界线和林地林木权利,并依法申办不动产登记相 关手续。

(5)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包。

(6)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 属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参照国 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 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工作。

(5)依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

(6)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 工程实施方案,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发包(含“四荒地”) 的,应提供: 1.发包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决议记录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书或同意发包的证明材料。(注:发包给本 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二)其他: 。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 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 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 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林地。

(四)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未继续承包林地的,承包方应当在合同期满 后 30 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如期交还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林地。如林木未采伐,双方(发包方、承包方)约定的处理方式为:□将林木折价给发 包方,□延长承包方林地承包期限,至林木采伐完毕。□其他 。涉及产权变动的,应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 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 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

(六)合同期满后,发包方可依法再行发包或延包。再行发包的,原承包方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 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 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 ‰的违 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 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 解决:□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发包方、承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 管部门、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2023年开矿用林地申请书(精)五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改变林场的经营现状,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全面种速生丰产林树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公开竞标,并报社口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甲方将坐落于坑里坑的林场所属的林地、林木等发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承包的林地、林木地点、面积、四至

甲方将坐落于坑里坑的社口镇林场所属的林地、林木等发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总面积_______亩,(以林权证面积为准),其四至范围:东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为界;西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南起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北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为界(均以附图界限为准)。四至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其中原生态林部分由甲方负责变更为用材林。

第二条,承包期限

林地、林木等经营权属承包期限为叁拾伍年,即自公元20xx年月号起至年月号。承包期内由乙方自主经营,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乙方需要继续承包,需提前伍年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三条,承包金金额及缴款方式

1、林地使用权承包金及缴款方式。乙方使用林地的承包金,按承包面积每亩每年人民币壹拾伍圆的标准计算,按合同签订对应日,每年向甲方一次交清。乙方另付给甲方保证金陆万元,到承包期满时返还乙方。

2、林木所有权承包金及缴款方式。乙方所承包该场的现有林木按照公开招投标中标价人民币117万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圆正)为承包金总额。在合同签订后先付给甲方80万元,待甲方负责办理林权证业主为“福建盛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后再付20万元给甲方,余下17万元待林场生态林部分变更为用材林后即予付清。合同签订后林木所有权归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发包给乙方经营的所有面积、四至必须清楚,其山林权属没有争议,如果发生山林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因山林权属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经依法承包取得该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甲方应负责向林业部门以乙方的名称申请办理林权证,并将甲方所属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有关办证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应积极支持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保证所发包给乙方的林木、林场没有用于其它抵押。

3、承包者在承包期间,必须以经营林业为目的,不得改变林场用途,不得从事采石,开矿等与森林经营无关的经营行为。乙方需要对所承包的林木进行采伐前,应依法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办理手续,对采伐后的林地必须及时更新造林,否则造成对林地荒芜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收回发林地。

4、乙方对所承包的林地应及时完成20xx年市里下达的荒山造林任务455亩,并确保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20xx年验收达100%,上级补助政策资金归乙方所有。承包期间所造林木和原有林木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后要保持林地完整归还甲方所有。

5、乙方承包期间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6、乙方承包前甲方及林场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原林场的干部、职工的人事、经济关系和

村民入股等均由甲方自理,如有林场与各村签订的收益分配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甲方(林场)的人员安置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不负连带责任。

7、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同意林场的场部供给乙方使用,在使用期间应做好场部修理,期满后腰修缮完善归还甲方。(如:场部变压器、水电、道路、防火设施等)。如果乙方对林场内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建和改造时需占用林地的,甲方应给予协调与支持,投资由乙方负责,承包期满后其固定物不得拆除,无偿归属甲方。

8、在承包期间,因国家政策性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其林地地面物赔偿按有关规定赔偿金归乙方所有,其他如林地补偿金等均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其他事项

1、甲、乙一方如有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或赔偿。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市林业局、林业站各存一份。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鉴证单位:

经办人:

公元贰零壹年 月 号在 签订

2023年开矿用林地申请书(精)六

发包方:

乡(镇)村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所: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发包方将坐落在的林地:

宗地序号:

宗地编号:

树种:

面积共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元人民币(大写:)

1、林地承包价格为元/亩〃年,承包年合计元人民币。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元人民币。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元人民币。(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承包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币

3、其他方式支付: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

(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臵荒芜。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地”林地经营权的,应提供:

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

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3、乡(镇)政府批准意见书。(二)其他: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为。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臵方式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臵方式为。

(五)合同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承包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鉴证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鉴证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2023年开矿用林地申请书(精)七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改变林场的经营现状,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全面种速生丰产林树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公开竞标,并报社口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甲方将坐落于坑里坑的林场所属的林地、林木等发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承包的林地、林木地点、面积、四至

甲方将坐落于坑里坑的社口镇林场所属的林地、林木等发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总面积_______亩,(以林权证面积为准),其四至范围:东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为界;西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南起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北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为界(均以附图界限为准)。四至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其中原生态林部分由甲方负责变更为用材林。

第二条,承包期限

林地、林木等经营权属承包期限为叁拾伍年,即自公元20______年月号起至年月号。承包期内由乙方自主经营,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乙方需要继续承包,需提前伍年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三条,承包金金额及缴款方式

1、林地使用权承包金及缴款方式。乙方使用林地的承包金,按承包面积每亩每年人民币壹拾伍圆的标准计算,按合同签订对应日,每年向甲方一次交清。乙方另付给甲方保证金陆万元,到承包期满时返还乙方。

2、林木所有权承包金及缴款方式。乙方所承包该场的现有林木按照公开招投标中标价人民币117万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圆正)为承包金总额。在合同签订后先付给甲方80万元,待甲方负责办理林权证业主为"福建盛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后再付20万元给甲方,余下17万元待林场生态林部分变更为用材林后即予付清。合同签订后林木所有权归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发包给乙方经营的所有面积、四至必须清楚,其山林权属没有争议,如果发生山林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因山林权属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经依法承包取得该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甲方应负责向林业部门以乙方的名称申请办理林权证,并将甲方所属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有关办证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应积极支持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保证所发包给乙方的林木、林场没有用于其它抵押。

3、承包者在承包期间,必须以经营林业为目的,不得改变林场用途,不得从事采石,开矿等与森林经营无关的经营行为。乙方需要对所承包的林木进行采伐前,应依法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办理手续,对采伐后的林地必须及时更新造林,否则造成对林地荒芜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收回发林地。

4、乙方对所承包的林地应及时完成20______年市里下达的荒山造林任务455亩,并确保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20______年验收达100%,上级补助政策资金归乙方所有。承包期间所造林木和原有林木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后要保持林地完整归还甲方所有。

5、乙方承包期间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6、乙方承包前甲方及林场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原林场的干部、职工的人事、经济关系和

村民入股等均由甲方自理,如有林场与各村签订的收益分配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甲方(林场)的人员安置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不负连带责任。

7、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同意林场的场部供给乙方使用,在使用期间应做好场部修理,期满后腰修缮完善归还甲方。(如:场部变压器、水电、道路、防火设施等)。如果乙方对林场内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建和改造时需占用林地的,甲方应给予协调与支持,投资由乙方负责,承包期满后其固定物不得拆除,无偿归属甲方。

8、在承包期间,因国家政策性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其林地地面物赔偿按有关规定赔偿金归乙方所有,其他如林地补偿金等均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其他事项

1、甲、乙一方如有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或赔偿。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市林业局、林业站各存一份。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鉴证单位:

经办人:

公元贰零壹年 月 号在 签订

2023年开矿用林地申请书(精)八

聘用方(甲方):_________(重点公益林管护单位)

被聘用方(乙方):_________(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

为切实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_________,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公益林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重点公益林管护事宜签订此合同。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县_________乡村,地名为_________的_________亩重点公益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管护责任区四至界线为: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护责任区包括:_________村(_________林班小班),分别是:

_________村(_________林班小班),面积_________亩,生态区位为_________;

_________村(_________林班小班),面积_________亩,生态区位为_________;

_________村(_________林班小班),面积_________亩,生态区位为_________。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

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

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

4、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5、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重点公益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认真学习重点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

5、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线,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巡山记录,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

6、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重点公益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7、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8、根据甲方月考核结果经乙方本人签名或签章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70%。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有获得全额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不能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确需终止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4、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开矿用林地申请书(精)九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改变林场的经营现状,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全面种速生丰产林树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公开竞标,并报社口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甲方将坐落于坑里坑的林场所属的林地、林木等发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承包的林地、林木地点、面积、四至

甲方将坐落于坑里坑的社口镇林场所属的林地、林木等发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总面积_______亩,(以林权证面积为准),其四至范围:东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为界;西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南起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北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为界(均以附图界限为准)。四至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其中原生态林部分由甲方负责变更为用材林。

第二条,承包期限

林地、林木等经营权属承包期限为叁拾伍年,即自公元20xx年月号起至年月号。承包期内由乙方自主经营,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乙方需要继续承包,需提前伍年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三条,承包金金额及缴款方式

1、林地使用权承包金及缴款方式。乙方使用林地的承包金,按承包面积每亩每年人民币壹拾伍圆的标准计算,按合同签订对应日,每年向甲方一次交清。乙方另付给甲方保证金陆万元,到承包期满时返还乙方。

2、林木所有权承包金及缴款方式。乙方所承包该场的现有林木按照公开招投标中标价人民币117万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圆正)为承包金总额。在合同签订后先付给甲方80万元,待甲方负责办理林权证业主为“福建盛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后再付20万元给甲方,余下17万元待林场生态林部分变更为用材林后即予付清。合同签订后林木所有权归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发包给乙方经营的所有面积、四至必须清楚,其山林权属没有争议,如果发生山林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因山林权属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经依法承包取得该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甲方应负责向林业部门以乙方的名称申请办理林权证,并将甲方所属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有关办证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应积极支持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保证所发包给乙方的林木、林场没有用于其它抵押。

3、承包者在承包期间,必须以经营林业为目的,不得改变林场用途,不得从事采石,开矿等与森林经营无关的经营行为。乙方需要对所承包的林木进行采伐前,应依法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办理手续,对采伐后的林地必须及时更新造林,否则造成对林地荒芜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收回发林地。

4、乙方对所承包的林地应及时完成20xx年市里下达的荒山造林任务455亩,并确保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20xx年验收达100%,上级补助政策资金归乙方所有。承包期间所造林木和原有林木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后要保持林地完整归还甲方所有。

5、乙方承包期间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6、乙方承包前甲方及林场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原林场的干部、职工的人事、经济关系和

村民入股等均由甲方自理,如有林场与各村签订的收益分配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甲方(林场)的人员安置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不负连带责任。

7、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同意林场的场部供给乙方使用,在使用期间应做好场部修理,期满后腰修缮完善归还甲方。(如:场部变压器、水电、道路、防火设施等)。如果乙方对林场内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建和改造时需占用林地的,甲方应给予协调与支持,投资由乙方负责,承包期满后其固定物不得拆除,无偿归属甲方。

8、在承包期间,因国家政策性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其林地地面物赔偿按有关规定赔偿金归乙方所有,其他如林地补偿金等均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其他事项

1、甲、乙一方如有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或赔偿。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市林业局、林业站各存一份。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鉴证单位:

经办人:

公元贰零壹年 月 号在 签订

2023年开矿用林地申请书(精)十

发包方(甲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况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 宗林地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发包给乙方,面积共 亩。

(二)承包期限: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及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4)乙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义务

(1)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权确权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业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承包的林地、林木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4)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乙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开矿、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及时造林,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6)如遇国家征占用林地,必须服从需要,配合林业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林木补偿费归承包者所有。

3、承包期满后,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

4、其他:

四、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乙方按每亩 支付林地承包费(或实物),合计 ;林地上已有林木一并承包给乙方的,价格为每亩 ,合计 。共计 (大写: )。

支付方式(现金、实物、分期兑付等):

支付时间:

五、违约责任

(一)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乙方为多人的,共同承包人对甲方负连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三)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六、附则

(一)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负责人或乙方代表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交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用于办理林权证一份。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包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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